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乙方:
1.对于政府组织的兴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如涉及水库建设及维修,需要清江组投入资源时,甲方应响应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组织人力物力投入工程建设。
2.在播秧期间,秧田需要从水库供水时,甲方应安排人员负责组织集中供水。
3.乙方在水源充沛季节对水库进行水量储备,在播秧季节,在保障养鱼水量情况下对北片区秧田进行集中供给二次,如遇特殊干旱情况,优先保障养鱼水量。
承包费1600.00元/年,承包期限为十年一签,承包费用为每十年一付,本次合同共计人民币160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元,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在第二次竟标时,以本村村民优先,高价优先,在同等竟标价格条件下,原承包者优先原则。
1.本合同不受甲方法定代表变动影响,甲方法定代表调整时,本合同继续履行。
4.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用于水库管理或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本合同共5页,前3页为合同正文内容,第3页下半页起为村民代表签名盖印,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村委会保存副本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xx天(日历xx天)。
2、本合同开工日期为xx日。
三、工程合同签约价及合同结算价
1、本工程合同签约价为人民币(大写)约xx。
2、工程实行
四、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完工由管理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90%,剩余工程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施工单位报账时必须提供双峰县地税局的建筑安装发票,否则不予报账。
五、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1、本工程由双峰群力水库管理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以上。各项技术及材料质量要求按最新版本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执行。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返工,甚至退场,其费用及损失一律由施工单位负责。
2、在安全施工方面,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会同有关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派驻工地管理人员对材料、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3、组织工程验收。
(二)乙方职责
1、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
3、保证工程质量,做好现场防护,确保安全生产,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因乙方责任所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无偿保修;
5、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图纸施工,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做好工农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七、违约责任
2、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如果逾期没有完成,每超过一天收取违约金20xx元,在承包款中扣减。
八、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说明。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书一式 伍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反映情况: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西侧有7家活性炭厂,烧煤冒黑烟产生污染,用煤量共计几十吨。向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个人信息被泄露,厂方男、女老板、村会计、三名党员一共19人,殴打诉求人住院。向乡政府举报,乡政府不管。厂方后找社会上的人恐吓。现在一来检查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4月20日,7家活性炭企业因厂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被古城镇政府采取断电停产措施,至今,7家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6月21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后,再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未发现7家企业有生产迹象。
投诉人反映“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西侧有7家活性炭厂,烧煤冒黑烟产生污染,用煤量共计几十吨。向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不属实。经查,2017年9月20日,许昌市环保局受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后转派禹州市环保局,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针对7家企业环境脏乱差及原料未入库现象,曾责令7家企业进行停产整治,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同意。
投诉人反映被该厂老板及家属殴打一事基本属实。2017年8月,当事人与企业家属因信访纠纷发生殴斗事件,双方人员均有受伤,经^v^门及乡村两级干部介入调解,双方签定调解协议书,七家企业对当事人进行了赔偿。
整改及处理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反映的“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包含白云岩矿山开采和破碎两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10月8日经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平环燃表〔2014〕31号。
(二)反映的“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自审批后至转让前没有动工。
1.矿山开采,处于基建期。2017年3月28日,本项目经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权(编号:c)。2017年12月21日,郏县安监局批准开工基建(批准文号:郏安监[2017]86号),此后本项目矿山开采进入基建期。目前主要是修建采区道路、对采区矿石进行爆破平整。爆破工作只在白天进行,夜间不爆破。爆破采取延时(8-12毫秒延时)爆破技术,爆破技术人员为有资质的信阳华通爆破有限公司专业人员。《安全评价报告》设置的爆破安全距离为300米,采区距最近的居民住宅后李村1300米,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另外,基建施工使用有挖掘机、铲车等。由于采区远离居民区,爆破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居民影响轻微。矿山几乎没有表层土,再加上采取洒水车洒水和雾炮抑尘措施,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2.石子厂,处于建设期。目前破碎机、振动筛、密闭输送带和全封闭库房正在安装阶段。尚不具备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反映的“粉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的“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2018年5月19日,县环保局曾接到过一次电话举报,反映后李村石子厂(本项目)放炮噪声大、震动大、粉尘污染问题。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但未发现本项目存在以上问题。在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时,信访人说之所以举报是听别人说的“没有办理环保手续”,自己并不了解实际情况,同时对不实举报表示歉意。鉴于举报人热心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执法人员诚恳邀请作为义务环保监督员,共同监督本项目严格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四)此次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后,县环保局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走访了附近村庄部分群众,均表示(本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噪声、粉尘对村民影响不大,几乎没有影响;白天爆破时有轻微震动感觉。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通往采区的土路(矿区边缘,郏县茨芭镇东庄村至本镇尖山村的老路)没有硬化,存在扬尘。为方便群众、支持本项目建设,茨芭镇已决定硬化该土路。目前已完成测量、划线,计划今年7月底前完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乡黑河村五北组,宏辉石材厂夜间生产污水流入村庄,占用基本农田毁坏林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宏辉石材厂,全称为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花岗岩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审批(方环审〔2015〕d23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粉尘、废渣、噪音,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有沉淀池、废渣棚、喷淋装置、扫地车、洒水车、雾炮机等,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反映“宏辉石材厂夜间生产污水流入村庄”问题,不属实。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因废渣棚未建设完成,方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已于2018年6月6日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实施停产整改。6月23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迹象、废水外溢现象,不存在生产污水流入村庄问题。
反映“占用基本农田毁坏林地”问题,部分属实。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未占用基本农田,但违法占用了古庄店乡黑河村吴沟组未利用地4968平方米用于建设石材加工厂。针对该违法行为,方城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12月26日对其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国土资罚〔2017〕538号),责令其自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罚款24840元,如未完成整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gps测量坐标,对比《方城县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所占土地不在林地范围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加大对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监督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乙方:
1、该水库坐落在云台山南面(简称云台山水库)。
2、其面积为 亩,水库坝埂为旧修建。
1、乙方在承包期内共计交纳承包金人民币合计 元,其中每年应交纳承包金人民币 元。
2、交纳期限:承包金在签定合同时按合同条款交纳,不得拖欠。
3、乙方应交纳的承包金均以货币金交纳。
1、乙方对该承包水库有自主经营权,但不得改变该承包水库的用途。
2、在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到承包范围内被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
3、承包期满后,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自己投资自建的)。
4、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及甲方村民小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
5、乙方在承包期内是乙方造成水库设施功能破坏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小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7、甲方应对村民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8、养殖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农业用水,乙方不得无理阻拦,但甲方应尽量保证乙方养殖所需最低用水 。如特殊情况下抽水使用影响乙方一年内养殖生产,由甲方延长乙方承包期一年或减免当年承包费一年。
9、如遇特大自然灾害造成责任田及其他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村民小组长签字:
监证单位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上港镇王白村造纸厂污染严重,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黄色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流出,很明显污水没有经过任何的环保处理。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过后工厂仍然生产大肆排污,百姓苦不堪言,希望督察组领导为我们做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造纸厂是位于新野县上港乡王白村的三家小火纸厂,分别是王某兰小火纸加工厂、赵某阁小火纸加工厂和赵某甫小火纸加工厂。三家小火纸加工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
2018年3月14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联合新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中,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黄色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流出”现象,现场依法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查处,调查取证后分别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罚责改字〔2018〕05号、06号、07号),要求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两断三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恢复环境原状。2018年3月21日,新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督察现场检查,发现均未改正违法行为,遂将案件移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建议对上述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王某兰、赵某阁、赵某甫三人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5日。三人对各自小火纸厂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6月19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上港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无任何生产迹象,厂院内无生产原料,也无任何成品。
反映“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问题,不属实。为了彻底杜绝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死灰复燃,恢复生产,2018年6月20日至21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组织力量,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未拆除完毕的机械设备和水泥池等相关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截至6月21日下午,已彻底拆除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翟庄有一大型钾长石场,这是一家没有合法手续,没有环保设施的黑企业,存在了几年,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环保检查严格时,白天不干,晚上干,稍有不严白天也不停地生产,该厂在村旁,生产时噪音大,尘土飞扬。污水不经沉淀直接排入大河,该河段正是鸭河水库上游,几十吨重的大车把投入巨资的扶贫路也碾轧坏了,群众是敢怒不敢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钾长石场,全称为南阳英浩矿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南召县云阳镇山头村。
反映“南召县云阳镇翟庄有一大型钾长石场,这是一家没有合法手续,没有环保设施的黑企业,存在了几年,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阳英浩矿产品有限公司为合法企业,各项手续齐全。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14年4月25日至2027年4月24日,经营范围为钾长石购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为豫宛南召制造〔2015〕17900号。该公司年产6万吨钾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2月17日经南阳市环保局审批(宛环审〔2015〕72号),2016年8月开始建设,2017年12月建设完成,2018年5月份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通过。
反映“环保检查严格时,白天不干,晚上干,稍有不严白天也不停地生产”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合法生产,不存在案件中反映的问题。
反映“该厂在村旁,生产时噪音大,尘土飞扬”问题,部分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该公司生产时厂界噪声均达标。6月19日,南召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有料场覆盖不到位问题。
反映“污水不经沉淀直接排入大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并建有沉淀池,生产时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6月19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污水处理系统正在维护中,未发现污水排放。
反映“几十吨重的大车把投入巨资的扶贫路也碾轧坏了”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厂区通往主干道的路段是山头村余庄组与郜庄组之间的水泥路,2013年由多方集资修建,不属于扶贫路。截至目前,该路段已使用近5年,路面基本完好,未发现明显的碾坏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料场覆盖不到位问题,南召县环保局当即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对料场进行全覆盖,安装喷淋管道,定时洒水降尘;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定期进行巡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一、发包水库坐落的地点位置、面积:
1、该水库坐落在笔架山西侧大坳。
2、其面积经实地丈量为 亩,水库坝埂为新修建,质量完好。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20xx年元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期满以后,续包与否双方再行商定。
三、上交承包金数额及期限、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内共计交纳承包金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其中每年应交纳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 亩× 元/亩年)。
2、交纳期限:第一年承包金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承包金均在当年的元月一日前一次性交清,不得拖欠。
3、乙方每年应交纳的承包金均以货币资金交纳,不得以实由乙方自行解决,电费由乙方按表交纳。
4、乙方因生产所需渔具渔网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金。
6、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和防盗工作,如造成水库水质污染或发生偷盗现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遇确需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部分内容。
2、如遇水库库区水资源枯竭或水质污染不能从事养渔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据实减免承包金或解除合同。
五、双方约定的相关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则合同自然终止,其土地征用费归甲方享有,水库渔苗和库区附属物的赔偿费补偿费均归乙方享有。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在库区兴建旅游度假休闲等实施所涉及的山林土地,由甲方负责与山林承包者和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捕捞库区渔时,只能用网,不得将库区水资源抽干。
4、甲方现有水库底渔无偿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双方如不再续包,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水库底渔清理完毕,归还水库给甲方。但乙方清理底渔时,只能采取捕捞,不得将库区水彻底抽干,以防造成水资源枯竭。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花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则:
1、本合同所订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承包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前高庙乡张刘营村南头瑞祥养殖场,常年存栏母猪近百头,猪排放的粪尿冲洗后直接排入场前面里沟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临近的庄稼被烧死,机井的水也不能浇地。近些年,附近村民多次反映,但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后问题依然存在。说是整改,但是挖了粪坑离养殖场百十米远,中间塑料管连接,粪坑地势比养殖场还高,不加压、粪尿不分离根本不可能排过去,现在挖里粪坑还空着、购买的粪尿分离机也没有用,粪尿冲洗后还是通过养殖场前的沟渠直接向村东边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四批转办问题反映的是同一个养殖场,养猪场名称是新野县瑞祥养猪场,属于规模以下养殖,该养猪场不属于禁养区范围,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有固液分离机1台,晾晒场1个,三级沉淀池1个,粪便收集管道等。
反映“猪排放的粪尿冲洗后直接排入场前面里沟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临近的庄稼被烧死,机井的水也不能浇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瑞祥养殖场通过管道将粪便在院内收集后,通过固液分离机进行分离,干的部分运到储粪场存储,分离的液体通过管道输送到三级沉淀池存储,没有进行外排。
反映“挖了粪坑离养殖场百十米远,中间塑料管连接,粪坑地势比养殖场还高,不加压、粪尿不分离根本不可能排过去”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瑞祥养殖场在固液分离机旁建有一水池,储存分离液体,用水泵加压将分离后的液体通过输送管道送到院外的三级沉淀池。
反映“粪尿冲洗后还是通过养殖场前的沟渠直接向村东边排放”,“现在挖里粪坑还空着、购买的粪尿分离机也没有用”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固液分离机、水泵正常运行,三级沉淀池有存液。现场查看时沟渠内是干涸状态,不存在粪尿冲洗后向沟渠直接排放情况。
反映“临近的庄稼被烧死,机井的水也不能浇地”问题,不属实。经前高庙乡调查走访周边群众,该养殖场对污水粪便进行了收集处理,邻近的庄稼没有发生被烧死的现象,机井的水可以正常用于浇地。同时,新野县环保局对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ph值,总硬度362mg/l,硝酸盐氮,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未检出,符合灌溉用水标准。
反映“附近村民多次反映,但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经调查,2018年6月15日,新野县已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责成该养猪场完善收集管道,加强室内外沉淀池密闭处理。目前该养猪场已整改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大对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业的执法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进行查处,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