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范本是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类别中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作用的范例材料。以下是小编推荐的一些范文范本,它们内容丰富,观点独到,具有较高的学习和参考价值。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谭锦添。
对涉案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双方对涉案工程已完工的工程量有争议,为查明事实,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涉案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月日。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90.0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12月21日
在邓x诉xx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对奈曼旗价格认证于2011年1月6日作出的价格鉴定有异议,现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价格鉴定申请书。
异议的理由是:
三、
价格鉴定依据错误,房产交易税计算。其依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显然是不符合本案具体案情的。
四、价格鉴定过程违法,并对维修成本价格进行了调查与本案不符;。
五、价格鉴定结论不明确,价格鉴定标的人民币:陆佰元整,是鉴定什么为陆佰元,具体是标的物价值还是具体每平方米上涨陆佰元,没有具体说明,另人产生误解。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奈曼旗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应当重新鉴定或重复核。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9日。
申请人: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位于##(房产证号:##)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目前在xx人民法院审理,案号:##,继承纠纷房产为(具体情况协商,证号、面积、位置),现因需要分割该房产但无法确认其价值,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方便查明事实进行遗产分配。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案物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涉案物价值进行估算、鉴别和认定的活动。涉案物包括各种涉案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服务产品。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实施管理。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经批准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的委托,对下列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
(一)刑事案件中涉案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三)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以价格数额作为处罚依据而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涉案物当事人认为需要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的,可以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第三章鉴定机构。
第八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二)有不少于三名具有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的人员;。
(三)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三年以上;。
(四)近三年未因评估失实受到罚款以上处罚。
第九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二)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和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三)近三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人员现状和典型评估实例。
第十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批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价格评估资格等级认定部门履行专项注册登记手续,鉴定材料《价格鉴定申请书》。
第十一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十二条经批准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可以从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但从事刑事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批准。
第十三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案物价格鉴定有关资料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委托人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当提出涉案物价格鉴定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鉴定案由和基准日;。
(二)涉案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以及生产、购置、使用时间;。
(三)鉴定要求;。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涉案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对涉案物价格鉴定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书。
第十七条价格鉴定机构办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共同承办。
第十八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涉案物价格公正鉴定的。
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部门决定;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要求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委托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十九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价格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对其他案件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委托人、价格鉴定标的和基准日;。
(二)价格鉴定的原则、依据、方法、过程、结论。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应当真实、合理。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条对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原价格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向高于原价格鉴定机构资格等级的价格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提出理由并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原价格鉴定机构对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经审核后,有权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后,对刑事案件,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其他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相应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理由;。
(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针对性问题的说明、结论。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第二十二条对涉案物价格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基准日当地同类标的的价格、涉案物的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进行价格鉴定。
第二十五条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涉案物,属于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鉴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鉴定。
第二十六条尚在生产领域的涉案物,按完工程度、成本折算和合理的利润鉴定。
第二十七条无法追缴的涉案物,以委托人提供的有效凭证,根据其实物形态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涉案的无形资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性质分别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市价法等方法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涉案的服务产品,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根据服务产品发生的成本,结合市场平均价格水平鉴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价格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法定期限提交价格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弄虚作假致使鉴定或重新鉴定结论失实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涉案物价格鉴定许可证的处罚;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泄露秘密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价格鉴定机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提请取消其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工商、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第三十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涉案物品估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申请人:
监护人: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xx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55.5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刘磊(刘小磊),男,汉族,19xx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身份证号,现羁押于乌拉特后旗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现在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20xx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刘磊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巴彦淖尔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刘磊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维护被申请人刘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一审被告):安徽久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77号双赢大厦1116室。
法定代表人石永峰,总经理。
申请事实理由:
2020年4月7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供货协议》以经销“李易贴”牌的肚脐温肾扶阳贴。根据协议约定,“被上诉人提供给上诉人的产品品质依样品,若质量有问题联系被上诉人退换货物,包装问题亦联系被上诉人等等”,现“李易贴”牌的肚脐温肾扶阳贴产品类型与质量均出现问题。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约定的产品类型为“中药养生贴”,现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供的产品经查询该医用冷敷贴备案号为鲁齐械备20150084号,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其次,被上诉人提供给上诉人的产品包装内外不符,存在套用冒用行为,与协议约定不符。该产品包装悉数标有“山东柳新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医用冷敷贴”、“外用”等字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产品的零售包装和单次使用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相应信息,实际内包装标注为大家堂公司产品,系套用冒用产品,且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应的标准。2020年5月31日,上诉人微信会议记录上明确记录该产品出现问题,且该会议记录发送给被上诉人确认。2020年11月8日,第三方公司组织的会议期间,上诉人就该批产品因相关问题提出过退货退款的要求,但被上诉人一直不予理会。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上诉人要求退货的要求及时给予处理。
一审期间,因一审原告中途变更了诉讼请求,且法院第二次送达相关材料非公司法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收,导致信息不对等。一审庭审期间,一审原告于我方最大的争议有二:1、在于产品是否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是属于“三无”产品,是否属于套用和滥用医疗器械资质的情况;2、我司当庭提供的产品是否与一审原告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我方可以提供原封带有签字大包装产品与一审原告微信所发送的带有签字的外包装进行笔迹对比)。
为避免再审或者二审期间,双方焦点问题仍无法认定,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恳请法院对相关产品和外装进行鉴定。
此致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久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4日。
说明:相应的产品图片和记录详见上诉书证据清单。
尊敬的江山市消防部门领导:
申请人,xxx,男,瑶族,42岁,xx省xx县xx镇xx村委会各闷小组人。电话:xxxx。
申请人系xx来江山市打工的农民工,20xx年期间申请人和儿子xx,妻子xxx在xx镇xx村xxx家租一间房子来居住,该房子设计做饭用的液化气瓶放在屋内,而液化灶则放在屋外。
20xx年6月9日下午七点申请人跟利民燃具贺村销售点买了一瓶液化气来使用,当晚用完气后我们已将气关掉,但不知什么原因,在次日凌晨4点多钟时申请人起床来开房内的灯时,屋内不知何时泄露的'气体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申请人屋内一家三口人严重受伤。现就住江山市人民医院医治。
为此,现申请人特依法向江山市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液化气漏气导致爆炸事故原因作出鉴定,望贵单位的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批准办理为谢。
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原告姜_春诉被告应_语、陈_、陈_璋、陈_康、陈_芝、陈_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_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11日20时许,被告驾驶着车主系和西安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号车,沿朱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大一附院东门,适逢推自行车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驾车与相撞,碰撞后号车因避让不当驶入对向机动车道,与号车相撞,两车受损,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
1、右额叶脑挫裂伤,
2、颅底骨折;。
3、左枕部硬膜外血肿;。
4、双侧感音神经性聋。
于20xx年3月12日入住该医院治疗,于年月日出院共天;出院后原告遵医嘱先后数次复查,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60db),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各种不适症状,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_______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_______市法医鉴定中心(_______)法检字第_______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文档为doc格式。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以及确定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胡某、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没有与粤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挂)方就伤残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请求贵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便确定赔偿数额。
此致
人民法院。
xx年11月24日。
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麻河梁派出所:
我叫郭斌斌,男,汉族,1984年8月29日出生,神木县大保当镇人。是开大车的司机,开车有十多年。是名老司机。
20xx年4月25日上午,申请人在榆林市麻河梁开车的途中,被开陕ka7281车辆的司机姚喜喜用铁锹凶器称申请人不注意故意砸在头部,致使申请人头部严重受伤,血流不止,申请人当时头昏眼花,此时凶手姚喜喜第二次用铁锹又一次砸向申请人头部,申请人下意识一躲,砸在申请人的肩部,将肩部砸伤。申请人被打伤后意识不清,头部受伤严重。现申请人仍头痛头昏,心慌心跳,恶心呕吐,无进食欲望,看东西模糊不清。凶手属故意杀人未遂,而申请人所受之伤伤在人最重要的.头部,同时心脏检查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申请人之伤已造成后遗症,也构成了伤残。故申请人书面向贵所提出申请,希贵所对申请人之伤进行鉴定。联系电话:1502962929215399293077.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4月29日。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
申请对原告______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______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集团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我方对原告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报告中的这一个证据有所异议,认为该证据系原告变造而成,该证据备注栏中关于管辖,免责等内容的条款均系变造而成。所以不应该具备法律效率。现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当贵院审理本案的时候,对于证据原件应该进行质证,并且根据司法鉴定的结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原告不能出示该证据原件或者是证据原件,是汗改变造贵院,依法判决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若产品该证据是篡改,依法按民事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申请事项对于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果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申请人对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方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然过不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医院的治疗方法存在医疗过错。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下称鉴定所)所作(郑)公(交)鉴(痕迹)字x号痕迹检验意见书,申请对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所委托鉴定事项重新鉴定,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案涉二车辆送检检材痕迹检验及二车接触方式。
事实与理由:
二、意见书中对检材一的检验表述,刮擦痕迹距地高度为92.50cm.假若检材一真实客观,系申请人所驾驶车辆,但检材中照片三有关卷尺只显示部分刻度,并没有从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侧所应显示的全部刻度,应显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从而作出刮擦痕迹真实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认定。同理照片六所显示刻度亦不能被认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两车刮擦痕迹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见书所述,二者存在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断出二车发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请人所驾驶车辆,其外观主色为橘黄色,非痕迹检验意见书中所描述的红色,足以说明鉴定人员在鉴定时未确保检材系申请人所实际驾驶车辆的照片,故该意见书并不能被认定。
五、意见书所述“大众”牌不型普通客车,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红色油漆物质,而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为橘黄色,偌若二车发生擦碰,则“大众”车辆刮擦部位应粘附橘黄色油漆物质,故与“大众”车辆发生碰撞的'系为红色的车辆,而非申请人所驾驶车辆,申请人不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六、据“大众”牌车主及交警部门均陈述,事发时有相应的视频资料,申请人多次申请查看未果,意见书也未记载交警部门提交该份关键的视频资料,请再次鉴定时来格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视频资料,以便更准确无误地鉴定意见。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
申请人:
申请人诉________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计算赔偿金额的需要,现依法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申请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