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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考勤方案(精选9篇)

时间:2023-09-10 07:40:13 作者:笔舞 2023年机关考勤方案(精选9篇)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关考勤方案篇一

一、考勤:

(一)在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得无故脱岗,绝对禁止上班时间吃饭,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和播放光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扣当事人年终综合测评分1分,情节严重者记旷工一天。

来源:免费本站http://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追究连带责任,罚款50元。

(二)办公室按时考勤,对科室在岗人员的出勤、缺勤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如实登记,实行出勤当日公示制,月终将考勤统记表送局领导审批公布,并进行相应罚款。

(三)局机关统一组织学习、开会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上下班时需外出办理公事,需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以一小时为限,若超过一小时需向办公室请假,如果发现不请假外出,而前来办事人员找不到人,经查处一次记迟到,累计三次记旷工一天。

上班时间不准请事假外出办私事,若属特殊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需提出口头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时间以不超过一小时为限,超过一小时者按实际超出时间记迟到。办公室和局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要认真执行请假制度,办事请假手续。

(六)凡外出学习、探亲、疗养往返前后或途中转车住宿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费用自理,遇意外事故除外,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返回后可以休息两天,一个月以下一周以上的可以休息一天,不记缺勤。

二、请假:

(一)凡需请假者均使用办公室设计的统一假条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提出申请,病假须附州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按病假天数的双倍天数以旷工处理;休假由本人申请,告知主管领导,局领导签批。

(二)准假权限:职工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均由局领导签批。一天以内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只能签批2小时之内的请假申请。

(三)请假条须经局领导签字,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凡未办理请假批准手续,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者无故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几项请假的具体规定:

1、病假: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90%计发工资。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100%计发。

b、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90%计发。

c、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80%计发。

d、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7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5)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福利待遇。

(6)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病假计算方法: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2、事假:

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因私事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就业部有关文件执行。

事假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五天的,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3)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三十天的,按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4)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福利待遇。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另:汉族职工独生子女和民族职工领取光荣证的子女患病(应有州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享受子女疾病陪护假,全年累计不超过22.5天者工资照发。

3、产假:

(1)已婚女职工,不分胎次和民族,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凭医院证明多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产假15天。

(2)已婚育龄女职工晚育(少数民族22周岁,汉族职工24岁以上)生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民族女职工间隔在三年以上,并在产假期间领取光荣证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已婚怀孕女职工发生流产,怀孕在三个月以内者,凭医院证明,享受小产假14天,属中期人流或引产者,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若未办理批准手续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4、探亲假:

(1)未婚职工与父母异地分居,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包括公休、节假日在内,下同),如因工作需要,职工自愿两年探望父母的,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职工夫妻异地分居,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望配偶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已婚夫妻团聚的,而父母分居异地者,每四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不包括路途)。

(4)如父母或配偶来职工所在地团聚,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但父母或配偶的路费可按规定予以核报(一人),职工利用工作出差,学习机会与父母团聚的,亦不再享受探亲假。

(5)凡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车船费、住宿费等按规定报销,职工探亲超假,如经单位批准的续假天数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如遇探亲期间患病,持当地州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5、婚、丧假:

(1)职工结婚或办理直系亲属、配偶的丧事,经领导批准,可享受婚、丧假期3天,遇特殊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丧事可酌情续假。

(2)晚婚两年(汉族男25周岁,女24周岁;民族男23周岁,女22周岁),每推迟一年增加婚假3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

(3)婚丧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超假的未经局领导批准者,按旷工处理,经批准者,按事假处理。

6、休假:

(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福字(1991)15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必须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妥善安排职工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正式职工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十四天。

(3)三类地区职工转正后每年10天的保健休假,休假天数计算不含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若休假当年又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经领导批准,探亲假与休假可合并使用。利用休假时间外出探望亲友、观光旅游或办私事的,一切费用自理。

(5)当年安排的健康疗养、休养等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期限的不再安排休假,未超过的可补足当年休假,当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处罚办法

(二)如无故旷工一天以上、四天以内者(含四天),每旷工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以此类推;月旷工五天以上、十天以内者扣发全月工资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年度参加考核的资格;十天以上、二十天以内者,扣发全月工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二十天以上者扣发工资,给予降级、撤职或除名处分。

(三)迟到、早退按次数登记。月底累计每迟到一次罚5元,早退一次罚20元,月累计迟到超过5次或早退超过3次,按一天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迟到超过50次或早退超过30次以上,年终考核不考虑优秀档次。

(四)单位组织的学习、劳动、公益活动等,每缺勤一次罚50元。无故脱岗一次罚10元,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 上班时间不向单位领导请假而撤离工作岗位者,罚本人1天工资。若发现包庇、纵容现象,另扣发包庇人月工资总额的5%。

(六)凡在办公室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闲谈、串门、下棋、打牌、织毛衣、带孩子、干私活等 (星期五下午单位集体组织的公开活动、娱乐活动除外),罚本人1天的工资。

(七)在上班时间酗酒的,一次按1天旷工处理,两次按2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因酗酒严重影响工作的,科室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若屡教不改者,科室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申请处理。

(八)对于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属实者,应扣发全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乃至开除等处分。

(九)个人的日工资额每月按22个工作日平均计算,执行时,按应发工资计算。

四、加强值班工作。办公室定期公布值班安排。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如发现值班时间脱岗、离岗者按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如被通报,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50%,并进行通报,个人大会检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职称及优秀。

四、局领导、局机关办公室随时抽查考勤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对无故不记或有意隐瞒、不负责任的考勤人员,每漏记一次扣发考勤人员工资20元。

五、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机关办公室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方案篇二

潭国土资发〔2011〕31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纪律观念,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职责

1、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由局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局长杨世同任组长,副局长刘财贵、纪委书记喻深根任副组长。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督查督办。

2、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监察室、人事科、政务公开办组成,喻深根任主任,副调研员程建湘任副主任。负责出勤检查、数据收集统计、情况通报,违纪人员查处。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分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人事科负责考勤、请假数据汇总;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务、服务窗口不定期检查,根据《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单位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察室汇总;监察室负责单位自考情况收集、汇总,考勤情况通报,违纪人员查处。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内部考勤,设立考勤台账和出勤公示牌。凡因出差、开会、学习培训、外出办事等原因不能签到的,应做好记录备查,在每周五下午由分管领导签字、向监察室书面报告。未及时报告的'由部门自行负责。如有长期不遵守劳动纪律的现象,要及时向考勤小组报告。

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按时报告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出勤。

1、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出勤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三、请假。

1、干部职工请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病假、探亲假、事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人事科管理。副科以下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须履行书面(电子政务)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科。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带信等方式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人做好记录,便于核查。

四、奖罚。

1、设立考勤奖。奖励在岗出勤人员每人每月奖金100元,由财务科按考勤办报表按月发放。按"(100  当月应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计。因任何原因不在岗、未出勤者不享受此项奖金。其它奖金发放按相关政策执行。

2、迟到、早退1次扣除考勤奖20元;旷工半天扣除考勤奖40元。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或旷工1天以上(含1天),或有意刁难、辱骂考勤人员,取消当月考勤奖。科室负责人不及时报送考勤资料、弄虚作假包庇违纪人员,取消本单位当月所有人员考勤奖。

3、全年迟到或早退12次以上,单位人平5次以上,或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4、工作人员缺勤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依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辞退。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分局及所属单位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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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方案篇三

一、严以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得到提高。 这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增强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刚进乡镇的新人,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现在的工作与以前的工作也是截然不同,以前面对学生授课,相对比较单一,理论知识占据了半壁江山,而现在的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水平,更要强化的是实践能力以及应变能力。需要从各方面增强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更好的姿态来迎接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报告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夯实基础,提高党性认识。二是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自工作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电子商务培训,都使我增长了知识。在学习工作中不断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加强业务水平,对组织宣传这块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1、组织宣传工作。组织方面,党的组织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组织工作不仅与党的组织建设直接相关,而且与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协助组织委员制订全年发展党员计划,并认真做好相关党员的登记情况,做好党员转接工作的登记手续,并完成了各类党刊党报的征订,并做好组织工作相关的搜集和统计,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今年组织工作重点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协助组织委员推进并完成相关工作。宣传方面,紧紧围绕乡镇的中心工作,做好信息报道工作,完成宣传信息的编辑、统计、排版工作,协助宣传委员做好宣传工作。在工作的这段时间,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组织宣传这两条线有了系统全面的了解,从中也增强了自身的业务素质。

2、驻村工作。积极配合第一驻村干部完成在河山村的相关任务,协助第一驻村干部做好五水共治、禁养限养、三改一拆以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这一年来,与第一驻村干部和村书记经常走村入户,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等,到田地、建筑实地考察,学习了许多农村工作的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在实践中更加获得提升锻炼,丰富了基层工作经验,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成长了不少,但与此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业务水平上远不够熟练深入;其次,工作经验尚浅,尤其是在办公室呆的时间较多,深入村里的时间相对较少,造成调研不够,情况了解不细,这也不利于成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得更好,以更好的姿态去迎接工作。相信,经过我的努力一定会更好的完成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机关考勤方案篇四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县局领导离开机关外出,应主动告知办公室:各股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外出应告知内勤人员,并保持联络畅通。

二、上班时间要认真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讲究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在办公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在职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和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都应事先向有关领导报告或请假,并得到批准。

四、县局局长因公出县,事先应向市局和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县局其他领导成员出县,事先应向局长报告。

五、县局各股室正副职因公外出,应向分管的'局领导报告,5天以上的须经局长批准。其他人员因公外出,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2天以上的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六、局直二级单位正副职因公外出,应向分管的局领导报告,5天以上的须经局长批准。二级单位股室正副职因公外出,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5天以上的须经分管的局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向股室负责人报告,2天以上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七、县局各股室、局直二级单位正副职因事告假,2天内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其他人员因事告假,2天内由股室或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

八、非常时期,除按上述规定实行报告或请假制度外,还需要遵守非常时期的特殊规定。

九、对擅离职守而延误工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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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方案篇五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考勤。

第三条 被考勤人应主动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对被考勤人进行核查登记,对未到单位人员要即刻电话询问查明原因并按实登记。

第四条 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计发补助、扣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缺勤。

第六条 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

第七条 因病可以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长期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15分钟为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 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支队组织活动的或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30分钟的,按旷工对待。

第十条 因公出差,副支队长及科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科室副职及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 大队领导申请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的,须向支队办公室报告,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核准假期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假、丧假按规定天数扣发相应的补助,但对特殊情况和因工作关系参加的.活动除外。

第十三条 对正常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按实际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对因特殊原因,占用工作人员的正常节假日,可按规定安排补休,也可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的通知》(新国土资监总发〔2015〕82号)文件执行,没有依据的,由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支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形象,经2015年1月4日站务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机关考勤制度。

一 责任主体

3.政工室主任每月按汇总表进行兑现,并告知相关人员;

4.特殊情况由站长召开相应责任人会议研究决定。

二 考勤事项的界定

1.迟到: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推迟半小时未到岗;

2.早退: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离岗;

3.旷工: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推迟两小时未到岗或上午、下午及整个工作日未到岗。

三 考勤办法

2.早退:以站长、分管领导巡查为准,发现则在签到表上作出记录;

5.事假:提前写出假条,经站长室批示可以请假;

6.其他:早餐必须在每天9点前,超过时间者按迟到处理。

四 相关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处罚5元,按汇总当月兑现;

2.旷工:每半天处罚25元,当月兑现;

3.病假:确因病请假,不扣款;

4.事假:与年休假相抵,超出年休假期限的,每天扣10元,年底兑现。

机关考勤方案篇六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为加强机关的作风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保证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病假、休假

1、请事假的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含4天)以上由书记批准。

2、请病假的工作人员,1天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2-3天向分管领导请假,4天(含4天)以上的要向书记请假,特殊情况可延缓一天请假。休病假3天以上的需出据医生诊断证明。病假期间3天以上的需出据医生诊断证明。病假期间待遇按自治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及工资待遇两个规定》执行。

3、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按请假批准权限规定,向批准领导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凡未经批准超假或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办法

1、职工请假1天以上者必须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批准单》经批准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假满后要到办公室销假。经领导批准延长假期的.,事后要到办公室补办请假单。

2、凡未办理请假、休假批准签字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口头批准及请假视为无效。

3、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要定期进行检查是否上班,是否擅自离岗。

4、事假、病假,休假检查考评结果由办公室整理登记,并存在个人档案。

5、事假、病假累计天数超过规定的,工资、福利要按自治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中病、事假及工资待遇两个规定》执行,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机关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内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3、出勤实行点名制度(雨天实行签到制),按时做广播操。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工作人员各类请假都要填写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先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再由局长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无假条视为旷工)假期结束后要即时办理销假手续。

(1)事假;一天以内由科长审批;二天(含二天)以上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七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须持医生填开的病休证明,由局长审批。

(3)探亲假、婚丧假;由科长审签,局长批准。

(4)生育假、晚婚、晚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局长审批。

(5)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补办。

(6)假期结束需要续假,必须办理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5、(1)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记一个旷工。

(2)旷工超假者按《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出勤住镇制度

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住镇“五、四、三”规定,即:五天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镇,三天下村,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二、考勤签到制度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在党政办,考勤负责人是党政办人员,考勤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掌握考勤情况。具体要求是:工作日期间(含假日不放假),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7点之前到党政办签到,遇有考勤必须在15分钟内到镇府;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8点到9点之间到党政办签到;假日或公休日值班的同志,执行“一天三签到”制度,上午8点半到9点签到,下午2点半到3点签到,晚上签到和工作日期间规定相同。签到时,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则视被代签者旷工一天,同时对代签者给予批评教育。

三、检查通报制度

机关考勤工作由镇党群副书记负责抓,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不定期检查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公布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四、违纪认定和处理

(一)迟到、早退的界定和处理。无特殊情况签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记为迟到一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由党政办人员负责统计汇总,月终由财政所统一从下乡补助中扣除。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20次的,由党群部门作出预警通报,累计达到30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二)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查实,以旷工论处。凡集中开会、学习或集体行动,要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且未请假者,记为旷工一天;累计迟到、早退3次记为旷工一天。

2、旷工1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2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7天以内罚款350元,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累计旷工8天以上30天以内,罚一个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3、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所在站所室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即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在外出前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不准请假办私事。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评为优秀;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评为基本称职;请事假半年以上,应评为不称职;请假一年的不进行考核。

(三)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四)产假。女同志分娩,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婚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请到135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五)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多7天。

六、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请假条可到党政办领取。

(一)因公外出。因公外出须报告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时间在1天内须分管领导同意,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党群副书记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须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二)请销假程序。请假1天至3天的需持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由党群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党群副书记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由党委研究批准。请假人要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政办存查后方可离开,返回后找党政办人员和批准领导销假,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报到时间。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须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党政办人员,党政办值班人员要在签到簿上予以注明。凡节假日离开县境的,必须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五华县领导干部节假日外出报告表》,交党政办备案。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因病、因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职工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因下乡或出差未能及时签到的,事后到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注明下乡或出差。上班严禁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下乡办事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返回,不得长时间滞留基层。

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请假制度,所有请假必需按程序办理(请病假需凭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住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由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节假日值班和经局领导安排加班的天数(由局办公室登记统计)可以冲抵请假的天数。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假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将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辞退。

5、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公出差或下乡时,各科室必须至少留1人在岗,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说明去向,并到局办公室登记去向及返回时间。

6、局长出县办事,按照、县政府规定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县办事,须向局长报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出县需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

7、由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8、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考勤方案篇七

市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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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和上网游戏、炒股、聊天、大声喧哗,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直接领导不在时,要向政工室说明情况。

2、考勤登记。上班时间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00、2:30以前进行指纹打卡,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时,应事先在局机关支向牌上留言,事后到政工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由纪检监察室和政工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每季进行通报。

4、考勤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脱岗的连续超过10次或累计达到30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单逐级报批并报政工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1天由分管队伍的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2天由股长、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

3、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政工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2、病假。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

3、婚、产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为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产假增加30天。

4、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5、公休假。公休假是国家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照顾本人及家庭生活,调解或解除工作人员工作疲劳给予的假期。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转机制,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时间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串岗,严禁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3、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将考勤月报表送办公室审核汇总。考勤表应如实反映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的依据。

4、上班时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围、时间在1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时间在2天以上,或离开本市的工作人员,应向局长报告事由和去向。

5、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遇事离岗必须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天均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旷工15的天,按辞退处理。

6、凡局机关重大工作、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考勤表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制订。

二、请假

1、干部职工的请假从严控制,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方可批准。请假应事先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3、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4、班子成员、副县级调研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5、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病假一般应有医院证明。

6、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应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领导先行告知,获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以旷工论处。

7、机关工作人员在假期未满或期满回单位上班后,科室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到;正、副科级干部应向局长报到。

8、请假去外地者,行前要说明去向,并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告知科室负责人,以便联系。

9、对有资历享受年休假、探亲假而未享受的以及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假期内遇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不作请假天数计算。

10、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工作人员不予考核。

为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8小时作息制度,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应对所属工作人员每天进行考勤。

二、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须向上级履行请假手续,办事员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处室负责人向分管理事长请假。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应先到单位,若直接外出办事,应提前告知上级领导。

四、各处室因公外出办公室关门,必须贴书面告知书。

五、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要说明请假理由,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假要有请假条,病假要有医院证明)。

六、请销假批准程序和权限:请假应履行书面手续,请病、事假1天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审批;1~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报主要领导批准。因病请假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事后补办手续,事假用公休假抵扣。

七、机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处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理事长批准,根据工作要求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公休假可一次或两次以上休假。

八、外出办事未请假者,工作例会上通报批评。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万业宝 http:// )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机关考勤方案篇九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考勤。

第三条 被考勤人应主动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对被考勤人进行核查登记,对未到单位人员要即刻电话询问查明原因并按实登记。

第四条 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计发补助、扣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缺勤。

第六条 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

第七条 因病可以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长期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15分钟为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 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支队组织活动的或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30分钟的,按旷工对待。

第十条 因公出差,副支队长及科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科室副职及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 大队领导申请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的,须向支队办公室报告,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核准假期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假、丧假按规定天数扣发相应的补助,但对特殊情况和因工作关系参加的活动除外。

第十三条 对正常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按实际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对因特殊原因,占用工作人员的正常节假日,可按规定安排补休,也可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的通知》(新国土资监总发〔2015〕82号)文件执行,没有依据的,由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支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考勤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定期张榜公布出勤情况,并报主管部门(乡镇)备案。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降职、降聘或解聘(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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