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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乡政府成立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对本乡防疫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由畜牧、公安、财政、民政、农经、科技、宣传、监察等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村(居)、养殖场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兽医站,乡分管领导任主任,兽医站站长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一)畜牧部门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杀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和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畜禽饲养和经营及其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管。
6.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7.对封锁、扑杀、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奖金的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畜禽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9.负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0.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1.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程序。
(二)计划部门
根据本预案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部门
保证所需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四)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做好人畜共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防治工作。
(五)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畜禽进出疫区检查工作。
(六)科技部门
加强科技宣传,维护疫区稳定。
(七)农经部门
协助畜牧部门做好扑杀损失评估和补偿。
(八)民政部门
对因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人员伤亡、伤残实行政策优抚、抚恤等措施。
(九)监察部门
对重大动物防疫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二、保障体系
1.防疫经费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2.防疫网络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防疫网络和应急预备队建设,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从现有兽医队伍中选拨6人组建乡防疫服务队,承担村(居)动物防疫、消毒等工作,所需经费从乡财政中列支。
3.物资储备保障
防疫物资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配套物资包括消毒设施、防化设施、扑杀、焚烧、深埋畜禽所需机械、燃油等。
4.应急人员保障
乡政府组建由畜牧、卫生、公安、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参与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并确保正常运转(人员名单附后)。
三、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
(一)监测与报告
乡畜牧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为防疫工作提供信息依据,发现重大疫情立即请求上级部门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诊断。
(二)疫情处置
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1.疫情诊断
对临床诊断疑为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采样送检,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疫情。
2.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并立即开展疫源追踪调查。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疑似病例确诊后,县农委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将病畜禽所在畜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场、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为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立即由县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会同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畜禽及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畜禽进入疫区,并根据扑杀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措施。
四、善后处理
1.后续监测
解除封锁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相关动物、动物产品、传播媒介、环境及有关物品在6个月内进行2次以上的病原学和免疫抗体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损失评估
成立由畜牧、财政、农经等部门和专家组成损失评估组,对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饲料、用具及其他物品的价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监测、疫源追踪、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征用、租用、扑疫设施、设备、房屋、场地费用,以及雇用临时性工作人员报酬等,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费用评估。
3.损失补偿
根据损失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补偿标准及时予以补偿。
4.恢复生产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措施,恢复畜牧生产,对受影响的产业,乡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订和落实扶持,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总结
1.记录处置经过
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发现、诊断、报告、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免疫、封锁解除、损失评估和补偿等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和乡人民政府。
2.总结报告内容
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训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3.表彰和责任追究
乡政府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公司地址:
2、公司性质:外资企业,成立于1994年,总投资500万美元。
3、员工总人数:280人。
4、安全管理人员:8人。
5、生产面积:3100平方米;
原材料仓面积:2400平方米,主要储存一般包装原材料和粉料。
成品仓库面积:2400平方米,主要储存水性成品和油性成品。
6、主要消防设施:
4kg干粉灭火器188个
35kg干粉灭火器30个
35kg泡沫灭火器10个
4kg泡沫灭火器20个
消防沙500kg
室处消防栓11个
室内消防箱8个
报警开关8个
7、主要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木器漆、金属漆及配套产品稀释剂、固化剂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单成熟。生主过程中使用到甲苯、二甲苯、丙酮、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
8、危险性质:上述物质在突然泄漏、操作失控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存在着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的潜在危险。
二、化学危险区域的确定及分布
根据公司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4个危险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油性生产车间、油性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易燃易爆仓库(包括桶区)、
油性实验室、水性助剂区。
工厂内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示意图(略)
(红色代表高度易燃、易爆区;黄色代表使用和生产易燃、易爆品区)
三、紧急情况下各分工人员的第一反应和行动
(一)报警人员
1、事故工段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警的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其中一名报警人员迅速利用通迅工具拔打当班领导的电话,并汇报现场情况。
2、另一报警人员要高喊“某某工段起火啦!!等”,并迅速按响最近的火警;然后赶到公司电房处切断总电源。
(二)指挥人员
1、xx在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调集人员灭火。
2、在火灾现场判断火灾大小,决定是否通知公司专人向消防大队报警。
3、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及调查事故的原因。
4、定纠正预防措施。
5、疏散组
1、在火灾或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谢正峰、过思达迅速利用喊话工具在车间(仓库)门口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2、大部分人员撤离后,在指定的安全区域组织清点在岗人员,并将清点结果迅速汇报给指挥人员。
(三)油性车间灭火组、水性车间灭火组、仓库灭火组
a、火灾事故
1、在听到或看到有火灾、事故第一时间,迅速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2、在指挥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要积极汇报火场情况,听从指挥人员的调遣。
b、泄漏事故
1、在看到有危险物品大面积的泄漏时,报警人员应立即向当班领导报告情况。
2、灭火组成员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准备好灭火器,并通知其它人员撤离现场。
3、一部分人员及时控制泄漏源,另一部分人员迅速利用现场的消防沙覆盖泄漏物。
(四)保安人员灭火组
1、当班保安首先通知行政部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在听到工厂内的消防警报时,应迅速通知其它能快速赶到的其它保安人员到事故现场。
(五)行政部领导
1、行政部领导xx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同时应指定专人通知车队所有在位的车辆发动后待命。
(六)现场急救组
1、xx(xx)急救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急救药物赶到现场,听从调用。
2、对出现中毒、窒息或受伤人员,及时将伤员救离现场,作一般性的医疗急救处理,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七)后勤支援组
1、xx(xx)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迅速调集事故及灾害抢救所需物资。
2、及时组织人员对伤员的救治。
3、维持现场的安全秩序,在事故不能及时控制时,迅速组织其它人员向更安全的位置疏散。
(八)抢修组
1、xx(xx)负责组织现场人员做好抢修准备。
2、根据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对危险部位及关键设施进行抢险。
3、负责对发生灾害的装置和设施进行抢险救灾,减少因为设备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4、协助组织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发生灾害的装置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四、事故及灾害报警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立即向向当班的车间主任。
2、当班车间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一人向当班的部门经理报告,一人迅速跑到公司的配电房关闭总电源。
3、当班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在赶到现场后判断火灾是否为b级以上,并决定是否向消防大队报警求救。
4、保安队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现有保安人员投入救灾工作。并联系其它保安人员尽快赶到事故现场。
事故报警、处理程序示意图(略)
a类事故:火灾事故重大,有大范围蔓延趋势,凭工厂消防人员不能控制火势,并有人员重伤或死亡。
b类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在工厂危险区域,且区域内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工厂内的消防人员不能控制火势,火灾威胁到人员的生命。
c类事故:火灾事故在小范围内发生,且工厂消防人员能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
五、抢险救灾的原则
1、按“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2、如果事故现场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在灭火的同时尽快转移存放的物品。
3、救灾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抢险救援工作应由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六、泄漏事故的处置
(一)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2、应严禁火种,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3、在发生大面积泄漏事故时,工厂内的其它人员应迅速撤离。
4、在现场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工具。
5、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围观。
(二)泄漏源的控制
1、在指挥人员指挥下:采取停止作业、转移物料等方法。
2、容器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消防沙等器材将泄漏物堵住或围住,防止其四处流淌。
(三)泄漏物的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用消防沙进行覆盖、收容,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七、扑救易燃液体的基本对策
遇易燃液体火灾,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对策: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流淌的易燃液体。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对较大的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3、对小面积(一般50m2内)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器更有效。大面积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在理论上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方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样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等灭火器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容器。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和救援人员应按照具体分工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公司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分工每年训练两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教育。建立完善值班制、,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目的
抢救生命,降低死亡率;防止病情的继续恶化;减轻病痛,减少意外伤害,降低伤残率,为此急救人员要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要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在现场对伤病人进行基础急救的作用,为专业急救争取宝贵时间,挽救生命,特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筑施工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应急事故的准备和紧急状况的响应、处理和预防。
四、职责
(一)应急小组职责
1、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计划措施。3、定期检查应急准备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状况。4、组织整改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事故、事件隐患,防止违章行为。5、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抢救和救护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6、收集现场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管理现状,提出合理化推荐,改善管理水平。
(二)管理人员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组织制定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2、履行合同,对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负全责,行使指挥权。3、领导组织紧急状况事故、事件的抢救、救护、调查、上报和处理。4、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5、定期应急预案的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采取演练。(三)安全员职责:1、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2、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知识培训。3、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紧急状况下的应急演习。4、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并定期对现场管理的状况进行监测、检查与评估。5、对应急预案的实施及事故、事件进行抢救、救护、调查和报告。
五、潜在事故和紧急状况的识别
(一)火灾爆炸
(二)高处坠落
(三)触电
(四)食物中毒;
(五)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等;
(六)化学爆炸
六、应急与预防
(一)火灾爆炸
以利查找失火原因。13、迅速将伤员转送医院救治。
二)灭火的基本方法:灭火的基本方法,主要是破坏燃烧过程中维持物质燃烧的条件,具体来说有四种:1、隔离法将着火点或着火物与其周围的可燃物质二者加以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如气体、干粉、泡沫等物质隔绝或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窒息。3、冷却法将灭火剂喷射到燃烧区内,吸收或带走热量,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和对周围其它可燃物的热辐射强度,到达停止燃烧的目的。4、化学抑制法是用含氟、氯、溴的化学灭火剂(如1211等)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并在反应中,使氢游离基与氟、氯、溴离子结合,而中断氢游离基与氧的反应链,抑制燃烧过程,使火迅速熄灭。
三)消防设施布置要求:1、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工程内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条,宜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桩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栓出水计算,但不应小于100mm。2、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m2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临时木工场、油漆库等,每25m2应设置一个种类适宜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4)使用灭火器喷射灭火剂时,操作者应站在上风侧。室内操作要注意通风,必要时要戴防毒口罩、面具,以防中毒或窒息。5)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姿势要正确,头部要偏离筒体和筒底,以防爆炸伤人。
的存放应设置专库,运离火源,禁止在库房抽烟或带火源进入库房。
(二)高处坠落
一)坠落伤救护:1、发生脊柱骨折,切忌由一人抱胸、一人扶腿搬运,因会加重骨折损伤脊髓神经。运送时只能用硬板担架、简易门板担架,工地上可用跳板制作担架运送。伤员上下担架时应由三四人分别用手托住头、胸、臀和腿,持续动作一致平稳。避免脊柱扭曲加重伤情。2、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行心肺复苏,首先要清除掉口鼻腔中的泥土,保护呼吸道通畅。迅速转送医院。3、休克伤员平卧,尽量减少搬动。4、开放伤要快速清除伤口周围泥土,用敷料或其它洁净物品包扎、止血。5、四肢骨折选取一切可利用的方法进行妥善固定后迅速转送医院。
二)注意事项:
1、持续冷静,忙而不乱,有效地指挥现场急救。2、分清轻重缓急,分别对伤员进行救护和转送。3、怀疑有骨折,尤其对脊柱骨折时,不应让伤员试行行走,以免加重损伤。4、脊柱骨折伤员必须用木板搬运,不能用帆布等轻担架搬运,防止脊髓损伤加重。
复。9、防护棚的搭拆以及模板拆除之前,务必申请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禁止上下同时拆除。10、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作业,要有具体的防坠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护栏、围挡以防失足。
(三)触电的应急预案
一)现场急救:1、切断总电源。如电源总开关在附近,则迅速切断电源,否则采取下一步措施。2、脱离电源。用绝缘物(木质、塑料、橡胶制品、书本、皮带、棉麻、瓷器等)迅速将电线、电器与伤员分离。要防止相继触电。3、包扎电烧伤伤口。如有伤口出血采取紧急止血措施。4、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5、转送医院。
二)预防触电:1、不能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的维修和检查要在切断电源后进行。2、电视机内部的灰尘,要在切断电源2-3分钟以内,再进行适度擦净。3、架设的电线断了时,要用干木捧或塑料捧把它挑开。4、绝对不能透过浸有断电线的水域。5、在电路以外的场所突然感到有电时,必须是发生了漏电现象,要立即检查电路,以防意外。
(四)食物中毒
一)现场急救:清除毒物。轻症且未呕吐者可用手指刺激咽喉后壁催吐,催吐后数小时内暂时禁食,如转后进食些易消化的食物如面条、粥等。可多饮温开水或淡盐水和糖水,并注意卧床休息。二)预防:加强饮食、饮水卫生。不吃过期、腐变、不洁的食物,熟食尤其动物性食物要煮熟、煮透再吃;隔餐剩余饭菜在吃之前要充分加热;避免生熟食物交叉污染;注意冰箱清洁,食物存放时间不要太长,鱼、蟹、肉类存放冰箱宜用盐腌,取出食用时要注意卫生消毒。
(五)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等创伤的急救
一)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1、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2、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决定全身状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3、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现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思考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4、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5、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一般的支撑方法,务必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一米,高度不能超过1.5米。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就应随时检查(个性是雨后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就应立即采取措施。9、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安装集料平台,卸料平台限定荷载标牌。护拦高度不低于1.5米,设置密目安全网封严。10、拆除脚手架或模板时,设警戒线、派人看管,脚手架按设计规定不得超载。11、出入口、搅拌机棚、搭设规范的防护棚。不得抛、扔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3、吊运零散物散件未使用吊笼,吊钩设保险装置。14、楼层卸料平台两侧设计防护栏杆防护严密,楼层物料按规定堆放,平台脚手板搭设严密、牢固。15、防护门制成定型化和工具化。16、对现场办公楼塔吊旋转半径内,要做好安全防护通道。
(六)化学爆炸
一、现场处理和抢救1.发生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中心电话,并报告行政部。2.行政部接到事故报告后,通知其他救援小组成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同时行政部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事故大致状况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3.救援小组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的状况迅速指挥救援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抢救。
二、处理原则1.救治伤者,解救被困人员。2.迅速消灭危险源。3.查找事故的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三、处理方法1.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中心电话,伤者可直接送往医院。2.行政部与相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预防同类事件的发生。3.行政部组织疏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4.相关部门配合工程技术部填写事故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三)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五)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法协助其执行任务。
应急预备队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范意识。
第三章监测、报告和公布
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六条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五)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第二十一条
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从事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病原扩散。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具体划定标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
条对疫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二)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第三十条
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四)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五)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二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第三十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十五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三十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第三十九
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和技术指导等措施。
第四十条
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四)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
(六)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执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阻碍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截留、挪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或者侵占、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小组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小组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小组成员、抢险小分队小组成员、社区巡查小组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