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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汇总22篇)

时间:2024-01-06 02:18:35 作者: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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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字

为了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监管和全民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意识,保证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区主管负责人为组长,安监局长为副组长,抽调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组,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和任务。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登记和移交公安部门进行集中销毁,调度、总结和汇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安监局开展工作,按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抽调人员参与定点和巡查执法,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私储和重点私售人员情况,集中公开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工商、质检部门:抽调主要力量配合安监,重点清理无证经营摊点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做好登记、统计后交安监局处理。

二是先期摸排,打“窝点”。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由镇办会会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非法存储点和重点私售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定点监控,重点对涉农社区的民房、空闲房进行不间断的监控,掌握情况后报区安委办,领导小组调集力量打掉非法存储点。对重点无证经营人员进行警告教育,防止出现反复。春节前我局联合公安秦都分局共查处非法花炮55箱、鞭炮95箱、礼花弹27箱、礼花75箱,并进行了销毁。

三是定点执法,严打无证经营。对全区经营重点区域进行清查,严厉打击私售行为,出现一个打掉一个。对有证的经营户,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售私、售假,对不守法的有证经营户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制,签定责任状,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打非”工作中不力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谈话,力促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对全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下发排查登记表,有过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和可疑经营户登门进行复查,详细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各项台帐和管理制度,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一店一档”,与每个店签定了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经营淡季的常态管理,特别是对专营店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超量存储和售私的情况。

一是把烟花爆竹的监管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二是与公安、工商联合制定方案,对进货安全;对经营中的进货,与批发公司进行协调,采取控制量的办法,适时供货,防止出现过多存货的问题。三是早入手,查处非法存储,进行全时监控,防止出现非法存储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辖区内,为专项治理打基础。四是对有非法生产史的重点户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现象。五是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举报的事情,一经查实,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组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浩。

成员:罗凤张雁鸣陈再禄杨立衡詹永洋。

刘天贵王乾峰各村(社)总支书记。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xx新区对xx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广饶县大王镇中心幼儿园烟花爆竹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领域已经进入生产、经营旺季,一些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极易造成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x号)和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王浩水总工程师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祥和的安全环境。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办”),具体负责日常“打非治违”(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xx,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二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雷解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县专项办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查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各乡(镇)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月15日和3月10日前报县专项办。

三、工作目标。

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目的是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前提下,全面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是加强治理“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烟花爆竹企业和打击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工作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到生产经营单位面对面的交流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让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是否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检查是否有或无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点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检查是否出租、出借、转让或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3.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追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进货来源,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链条。

4.检查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情况。

5.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产品流向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6.检查生产企业作业规程是否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出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行为的,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严禁企业因前期改造占用时间而组织超能力突击生产的情况。

7.检查企业对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有药的晾晒场、工(库)房、仓库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8.检查停产的企业是否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烟火药、引火线和危险性原材料的'清理入库、分类存放,以及厂(库)区等值班值守工作,是否做好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闲杂人员进入厂(库)区的情况。

9.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和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以及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和销售不符合质量的烟花爆竹情况。

五、整治活动时间及具体人员安排。

第一阶段(年1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

第二阶段(2016年1月26日至3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公安、工商、质监三部门各抽调得力的执法人员4名,安监局抽调10人,组成联合执法组统一执法(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到各乡(镇)督促检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利用各乡镇综合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由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烟花爆竹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容易发生“三超一改”和超量存放烟花爆竹问题,零售经营单位容易出现非法违法行为,这些都极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扎实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统一执法、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联合执法期间,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确保各安排一辆执法用车和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一经发现无证经营或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将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

1.县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县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认真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3.县工商局主要职责: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特别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及时依法注销登记;严格查处无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4.县质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5.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控防结合,以防为主,切实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如果要举行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合理划定燃放区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究责任。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从业单位执行《安全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严肃处理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乡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领域已经进入生产、经营旺季,一些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极易造成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15]x号)和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王浩水总工程师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祥和的安全环境。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办”),具体负责日常“打非治违”(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xx,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二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雷解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县专项办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查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各乡(镇)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3月10日前报县专项办。

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目的是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前提下,全面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是加强治理“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烟花爆竹企业和打击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工作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到生产经营单位面对面的交流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让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是否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检查是否有或无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点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检查是否出租、出借、转让或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3.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追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进货来源,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链条。

4.检查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情况。

5.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产品流向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6.检查生产企业作业规程是否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出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行为的,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严禁企业因前期改造占用时间而组织超能力突击生产的情况。

7.检查企业对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有药的晾晒场、工(库)房、仓库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8.检查停产的企业是否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烟火药、引火线和危险性原材料的清理入库、分类存放,以及厂(库)区等值班值守工作,是否做好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闲杂人员进入厂(库)区的情况。

9.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和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以及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和销售不符合质量的烟花爆竹情况。

第一阶段(20xx年1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

第二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3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公安、工商、质监三部门各抽调得力的执法人员4名,安监局抽调10人,组成联合执法组统一执法(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到各乡(镇)督促检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利用各乡镇综合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由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烟花爆竹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容易发生“三超一改”和超量存放烟花爆竹问题,零售经营单位容易出现非法违法行为,这些都极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扎实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统一执法、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联合执法期间,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确保各安排一辆执法用车和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一经发现无证经营或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将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

1.县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县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认真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3.县工商局主要职责: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特别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及时依法注销登记;严格查处无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4.县质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5.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控防结合,以防为主,切实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如果要举行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合理划定燃放区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究责任。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从业单位执行《安全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严肃处理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xx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自20xx年x月至x月,在全省/市/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基础股和审批股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以及县吉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

1.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2.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4.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5.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整治的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x月x日前完成)。

各乡镇和市县应急管理局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本辖区批发经营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现象;批发经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是否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代办费;对辖区烟花爆竹开展监督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除此之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自我剖析是否还存在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的检查情况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xx省/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形成常态化管理。

(二)监督检查(xx月底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省/市/县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n家烟花爆竹零售专店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零售店(点)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无证经营零售店(点)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现场没收,并及时移交县应急管理局集中销毁;对发现的零售店屡教不改超量存放,特别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整改提升(12月)。

各乡镇、市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同时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精细精准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县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自查自纠。

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推进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治责任,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三)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网络、信件等举报渠道的作用,公开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问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四)严格依法履职。

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线索,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做到严查快办,严肃问责,确保有案必查,查有结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报送,x月份起要及时报送《xx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同时及时整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作为月工作动态信息(条目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禁放烟花爆竹整治方案范文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

值班电话:

举报电话:传真电话:xx。

电子邮箱:

烟花爆竹管理整治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3.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博野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彻底查禁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确保非法烟花爆竹治理各个环节不出现任何问题,达到全县无非法生产、无非法经销、合法经营企业无事故隐患的目标,形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要坚决打击各项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严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一库四防”(烟花爆竹仓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达标情况;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非标、超标等违禁产品,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严禁零售点销售非法、伪劣及非个人燃放的产品,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批发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严防合法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非法行为隐藏在合法旗号之下。

“打非”工作方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县公安局要充分发挥。

“打非”的主体作用,组织公安及派出所人员利用搜爆仪等相关设备对废弃厂房、院落、出租房、闲置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要坚决打击各项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涉案区域责任部门及村干部一律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市场监管、质监、县社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协同联动,依法查处非法行为。

“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店面门市逐一排查,发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安监部门;对无照的烟花爆竹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抓好《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河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

县社负责督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分包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特别是要实行。

“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乡镇政府、派出所、安监所及村委会要组织专人,对废弃厂房、院落、出租房、闲置房、养殖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乡、村两级要落实对烟花爆竹传统村及重点人的管理监控措施,包片包村干部及村干部要认真及时对本村所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相关原材料的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打非”行动动员会,认真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攻坚任务,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与村签订“两不一主动”保证书,积极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传播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各乡镇、公安、安监、交通、市场监管、质监、县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加强运输管理,对非法运输比较频繁的路段进行有目标的设卡检查,彻底堵住外地区向我县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口子”。严格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经营,确保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打非”行动期间,凡是检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认真处理的基础上,要落实防止反弹的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打非”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对此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性质就是生产安全事故,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对于发生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对公安、安监、质监、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县社等部门及乡、村相关人员严厉问责。要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力度和频次,建立常态化的排查机制,各乡镇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辖区排查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前沿哨所作用,明确包村干部(警)

10。

份明白纸,利用村委会广播站、居民区宣传栏等,张贴安全画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积极参与和推动“打非”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乡镇、相关部门请于。

2018。

1

15。

联系人:苏康。

联系电话及邮箱:

8329380byajj@。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推进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非法生存空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将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引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逐步在全市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形成统一、规范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春节期间,邹平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其他县(市、区)选择至少2个乡(镇、街)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全面推广;xxxx年春节期间开始,全市全面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

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各批发企业与连锁经营单位签订的连锁经营协议交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多个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县(市、区)域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可采取批发企业之间划片经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零售店(点)实行连锁经营。实行联合经营的,对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批发企业共同承担。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统筹不同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偏远农村等)和销售淡旺季(平时和春节期间)的`市场需求、零售店(点)的销售额,科学规划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数量,逐步压缩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合理分配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资源,确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规模与其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配送服务能力相适应。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禁放区域不设零售店(点);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鼓励由批发企业实行直营;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场全覆盖的布局。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企业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整箱)全部收回、入库保管。

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批发企业要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组织、督促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合法合规、内容统一”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批发企业负责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依法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对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统一标准,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或悬挂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品,制作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牌匾等,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等,不断提高零售店(点)安全保障能力。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批发企业要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造册,及时全面记录销售产品流向信息,指导、督促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采集流向信息,实时传送至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销售,应当依法签订安全买卖合同,建立零售店(点)购销台账,严禁购买和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批发企业要结合连锁经营实际,认真分析连锁经营各环节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组织制定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火灾爆炸、燃放安全、盗抢丢失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按预案要求健全应急处置组织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设备。统一运输配送服务。批发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销售产品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送服务能力,配备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或与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配送合同,为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禁零售店(点)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把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和引导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积极参与,积极稳妥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将工作方案和试点乡(镇、街)名单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批发企业要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积极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担负起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由对所有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的全面监管,转变到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对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对零售店(点)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依法追究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安全责任及零售店(点)的安全责任。推进连锁经营安全信息化建设。鼓励批发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运行包含企业基础数据信息、烟花爆竹进销存管理和流向信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内容的烟花爆竹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零售店(点)的视频监控联网,提高安全和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非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批发企业要加强对零售店(点)的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对零售店(点)的打非责任。各批发企业及其连锁经营零售店(点)要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营造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良好秩序。

烟花爆竹检查方案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时段,为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重点摸排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及家庭作坊,对于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以及辖区交界地区、偏远村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居所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重点监控。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捣毁,并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一律予以收缴,同时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

(二)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燃放行为。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设和道路运输及燃放许可,在镇政府已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要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运输活动和走街串巷销售行为。

(三)严格查处落实不到位行为。

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是否落实“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规定和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落实“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要求。

(一)各村居具体负责本村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突出重点、找准方向,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网格化”监管措施,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闲置房、出租房、养殖场、菜园屋、废弃砖瓦窑场等部位,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镇督察室要督促所辖村居(社区)等区域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村居(社区)排查责任。

(二)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把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关,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网点,禁放区不再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坚决关闭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场监管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其他部门移交的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前)。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1日到20xx年2月16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无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一经发现要坚决没收产品,依法追究责任,并追查进货渠道,对上游相关批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给予严处。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非法流通。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总结督查阶段(20xx年2月17日至20xx年2月28日)。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经营市场再次进行“回头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惩罚力度,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巩固打击取缔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明确各村居(社区)负责人和网格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

各村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和举报奖励力度。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放、流动宣传车、村居大喇叭广播、公共场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案件追责处理案例,提高触动力、威慑力。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密度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导问责。

镇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镇纪委对各村居(社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及时通报各村、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对因失控漏管、执法检查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镇纪委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烟花爆竹方案

为贯彻落实《如皋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xx〕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和斗香禁烧(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成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在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方面持续深化,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行为(以下简称“燃放燃烧”),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燃烧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双禁”工作,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社会面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二)镇党群局:负责常态化开展“双禁”宣传工作;对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查处的非法燃放燃烧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并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将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执行“双禁”工作管理实效纳入考核,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双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重点时段组织党员到村(社区)参加“双禁志愿者”活动。

(三)镇党政办公室(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全镇各村(社区)发放,制作横幅,营造宣传氛围。受理分流市民通过拨打12345反映涉及“双禁”工作的诉求。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网格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双禁”政策宣传和排查发现全镇域范围内的斗香制售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四)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双禁”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执行“双禁”措施情况进行监察。

(五)九华中心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负责制作烟花爆竹禁限放标识与相关审批工作,组织警力进行社会面巡防巡查,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牵头落实烟花爆竹销毁事宜。

(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宣传告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便于村(社区)、部门落实“双禁”工作措施,应对大气污染。负责大气监测站周边“双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八)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依法查处、整治违规生产、经营斗香的行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对街头流动、占道摆放斗香、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负责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宣传《通告》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双禁”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燃烧行为。

(十)九华交警中队: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双禁”宣传工作,依法做好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管理工作。

(十一)九华教管中心: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带动家长遵守“双禁”要求。

(十二)九华卫生所:负责收集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燃烧地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双禁”工作。

(十三)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双禁”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四)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向前来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的市民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十五)镇建设局:对禁限放区域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双禁”告知书,敦促其遵守规定。

(十六)镇消防管理服务所:负责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调查统计因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损失。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双禁”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党群局要牵头组织“声、屏、报、网、微”等媒介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双禁”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居)干部张贴、发放《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逐家宣传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市民均能了解“双禁”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执行《通告》的自觉性。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管控措施。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双禁”责任,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重点时段“双禁”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组织社会治理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要对城镇道路、街巷、小区等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在重点时段,党群局要组织动员党员到社区参加“双禁”活动。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镇区所有集贸市场、烟花爆竹和斗香经营户、燃放活动突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制售斗香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燃烧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围绕“双禁”政策,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立足单位内部、所属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执法查处阶段(全年时段)。九华中心派出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斗香的行为,制定打非查处方案,特别是在农历腊月、春节等重点时段期间,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重点看护阶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围绕除夕(1月21日)、初一(1月22日)、初五(1月26日)、元宵节(2月5日)等重点时段,建立烟花爆竹限放区和全镇域斗香禁烧“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域、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常态化工作阶段(全年其他时段)。落实常态化“双禁”管理要求,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等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本辖区、本领域“双禁”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各项管理责任,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双禁”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矛盾化解。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会同中心派出所和各村居,负责处置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调整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确保新的禁限放政策顺利实施。

(三)强化整体联动。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辖区基层单位,发动本村(社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巡查处置和源头管控等工作的整体仗、合成仗,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双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春节前,镇纪委要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围绕宣传引导、源头治理、执法查处、重点管控等环节对“双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双禁”工作不打折、不走样。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双禁”工作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镇-村(社区)-网格”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管控责任,要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委会,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以严格的责任体系倒逼“双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近日,广兴镇组织召开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会,各村(社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三职干部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

据了解,该镇党委政府牵头制定了《广兴镇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要求各村(社区)要强化主体意识,迅速将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商店),做到对零售点(商店)的“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将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经营无监销签产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安全经营“六不准”行为进行督查。同时,镇党委政府还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总结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老洲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着力治理消除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该镇成立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建立日常监管机制,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隐蔽性、流动性、长期性、反复性的特点,做到“六防一包”(包排查、包发现、包教育、包打击、包取缔、防反弹),对重点户实施村、组二级干部包保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该镇在专项行动期间,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办等部门,对镇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等行为,进行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镇人民营造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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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排查整治简报

为加强辖区内建筑钢材的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假冒伪劣和无证建筑钢材产品流入辖区市场,近日,威xx县市场监管局黑石分局组织开展了建筑钢材质量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辖区内销售建筑钢材的经营户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针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销货台帐、经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质量标准等为内容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针对极少数经营户未建立进销货台帐及对产品检验报告保存不完整等问题,执法人员督促其自查、整改、规范,引导经营户完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同时集中力量查处了无证经营、伪造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以及经营无证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地条钢”、“瘦身钢筋”等建筑钢材产品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执法车辆1辆次,共检查辖区内销售建筑钢材经营户10户,对1户台账不全、产品检验报告保管不规范的经营户进行当场责改,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建筑钢材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文档为doc格式。

烟花爆竹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函》(桂环函〔20xx〕196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全县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环保与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定,同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及时组织各职能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接到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要及时移送违法线索;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做好宾馆、酒店等在开办婚礼等活动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自治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全县各学校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禁燃限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自治县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众号等媒介和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在主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同时,在全县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教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采取“严许可、强打非、重整治”等措施,全方位抓好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和整治,积极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详见附件1)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2.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宣传整治阶段(20xx年1月23日至2月15日)。

各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分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宣传整治工作任务。

(二)总结工作阶段(20xx年2月16至2月17日)。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并于2月17日前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汇报材料(含工作总结、开展图片等)报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xx年2月18日起)。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巩固整治成果。一是成立自治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对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责。确保禁燃限放工作管控到位、落实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根据本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部门要加强禁燃限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推进本辖区、本部门此项工作任务的有序开展。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对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烟花爆竹方案

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空气严重污染、雾霾加重,对人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都有一定的损害。特别是节日期间,容易引发一些呼吸系统的疾病,慢性病人可能加重病症,甚至会出现危险。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产生噪声污染,影响正常生活,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大概135分贝,如果是烟花弹,产生的噪声会超过300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使人难以入眠。燃放烟爆竹和大盘香还极易引发火灾,危害生命财产安全,每年春节期间发生的火灾,大多与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有关,大到家毁人亡,小到房屋损毁、动物烧死、车辆烧坏。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燃放烟花爆竹和大香带来满地纸屑,与文明建设格格不入,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后,带来的纸屑、炮灰、香灰,使垃圾量成倍增加,加重了环卫工人的`负担。遇到下雨或下雪,污染物还会随着水流进入水体,直接影响水环境质量。为进一步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全街道加强2022-2023年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工作,确保我辖区空气质量明显提高。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

5、《颍东区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颍东政办秘﹝2022﹞2号)。

我街道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政策,大气环境质量也逐年向好,禁燃禁放多年来,我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空气质量提升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颍东区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研究制定了《向阳街道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经相关负责人拟定草案,办事处开会研讨,最后形成方案并由单位办公室印发。该方案无需进行合法性审查。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区域:向阳街道区域全境。在巩固去年“两禁”成绩的基础上,全力确保实现“零燃放”的工作目标,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监狱、戒毒所等场所;

(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二)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街道2022年祭灶、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后、农历十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2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三)开始,至2月16日(正月十六)为“两禁”宣传月。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各社区是治理主体,街道市容城管执法中队、公安、应急等部门是执法监管主体。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小喇叭、led电子屏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街道烟花爆竹、大盘香违规燃放行为。

(二)明确包保及考核机制。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确保禁燃区内“零燃放”。

(一)建立包保责任金机制。

按照“谁辖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落实属地责任,依靠、发动、尊重基层民众,建立全覆盖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做到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居民组、小区、街巷、路段、村庄和企业,确保包保到位、监管到位、考核到位。实行责任金制度,街道办事处全体参与包保人员和社区书记、主任责任金缴纳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各社区其他包保干部责任金交到本社区。在省市区督查中如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现象,除问责外所交责任金一律没收上交财政,再次补缴责任金;再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现象,所交责任金再次没收上交财政并补缴。如没有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现象,责任金退还本人。街道办事处驻社区包保人员、社区干部及居民组长要死看硬守,严查严管,防止焚烧现象发生。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网格包保人员在工作日缺岗一次扣50元,请假半天扣30元,请假一天扣50元,双休日、节假日参照执行。

(二)强化保障机制。

街道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督查组每天对督查区域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社区也要成立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要坚持上门发动、志愿发动、执法发动。街道和各社区要坚持领导干部在岗在位,执法人员全部到岗,包保人员落实包保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和人员到位。

街道将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禁燃禁放工作,各社区要确保经费的投入,全力保障禁燃禁放工作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或议事协调机构,构建“网格化”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全员参与、密切协同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街道环保办按照职责分工,对街道禁燃禁放负统一监管职责。

各社区对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及管理工作负总责。在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划定的禁燃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督查调度。各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4:30前报街道环保办公室。

烟花爆竹方案

为落实20xx年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强化巡查防守,强化检查监督,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经营、无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无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无非法不合格产品流动的目标,切实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共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何元明任组长,副局长吴宗武、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二中队。

(二)属地摸排,精准攻坚。各安监站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底数;同时利用市场监管网格员的力量,对网格区域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安监站要围绕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加强对身边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教育,发放、张贴禁放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规定,营造全员遵守禁放规定良好氛围。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要立即上报、查处。

(四)撤销许可、打击违法。区应急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带队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并通过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根据摸排上报情况,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店宣传发放《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区范围进行实地摸排,摸清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点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区应急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带队住户收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并督促清理剩余烟花爆竹。做好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城区禁放巡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着重落实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节(2月26日)四个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行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总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我区禁放各项措施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根据通区安办〔20xx〕3号《达州市通川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龙滩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对全乡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门市进行了全面专项安全检查。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治理具体要求,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辖区烟花爆竹门市,存在烟花爆竹未完全入专柜,香、蜡、纸混装等现象,当场作出了隐患整改要求。

2、个别烟花爆竹门市存在超量储存现象,经营门市混乱,当场作出了隐患整改要求。

3、个别烟花爆竹门市存在无人看守现象,当场作出了隐患整改要求。

1、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工作。

3、积极开展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4、积极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排查工作。

烟花爆竹方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文旅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广电台、市公安消防大队、城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禁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禁燃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部署、通报禁燃相关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大禁燃宣传力度,协调湘乡市电视台、网络媒体对禁燃工作进行宣传,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店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

市民政局:负责新婚登记夫妇、扫墓场地及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负责集中治丧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文旅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禁燃宣传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禁燃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依法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市安监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禁燃区内不再许可新的经营场所,对在禁燃区内已领取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许可,并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工程建设场所的禁燃宣传和监管。

市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实际,开展相关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禁燃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禁燃区宾馆、酒店等管辖场所的宣传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科技经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禁燃宣传,按要求适时做好向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手机用户发布禁燃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情况,做好对医院患者及患者家属的禁燃宣传教育,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禁燃宣传教育。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禁燃区域火灾应急救援,加强非禁燃区域消防监管;牵头调查统计燃放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认真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各产权单位、业主单位,纳入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燃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要按照《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确定并公布本辖区禁燃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辖区内禁燃区集中治丧劝导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张贴、发放《通告》、禁燃提示牌等宣传资料,以及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区域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于7月底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城区禁燃单位、群众等每家每户。二是组织媒体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公交车、出租车站点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禁燃宣传。三是开展主题宣传。通过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合法经营、环境卫生整治等开展宣传。四是突出重点宣传。通过对全市中小学生、老师、家长、工商业主、居民小区、殡葬服务企业、清明扫墓场地等开展宣传。

2.严格执法查处。一是要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二是要加强举报奖励。对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是要强化巡查执法。各单位要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元旦、清明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3.强化联动整治。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禁燃办的协助下,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整治。成立禁燃义务劝导队,负责对辖区内禁燃工作的宣传、劝导等工作;市安监局要加强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依法对到期后不再审批许可的经营户提前妥善处置。

4.加强应急处置。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春节期间,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做好应急备勤,及时处置突发火情。市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救治。

1.加强组织领导。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禁燃工作,切实加强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突出管控重点。各部门要扎实抓好禁燃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和安全管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民政局要加快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

3.严格落实责任。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禁燃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禁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4.加强信息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燃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市禁燃办。

烟花爆竹方案

为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3.“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管控。四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抽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应急管理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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