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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时间:2023-08-08 15:04:55 作者:韩ll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篇一

(一)言语理解与表达

纵观历年真题,言语理解与表达部分的题型相对较为稳定,以选词填空和片段阅读为主。选词填空在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频率较高,考题大多以虚词、实词和成语为主,所占比重较大,。阅读理解类试题所占比重最大,主要以片段阅读的形式来考查,考点主要集中在理解文意、概括主旨和观点等方面,提问形式灵活,难度系数逐渐增大。

针对言语理解与表达的这种情况,考生在备考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要注重基础知识的把握与积累,只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才能在考试中轻松应对。其次,需要在平时的复习中多思考,有意识地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再次就是要多做历年真题和阅读不同类型的文章,真题是公务员考试最为重要的复习资料,是公务员考试的风向标,能过真题可以了解考试的趋,把握命题人的出题思路。

(二)数量关系

数字推理耗时长,得分率较低。针对这一情况,考生可结合自身的情况,首先要夯实解题基础,要立足从题干数字出发,培养推理直觉,形成系统方法,并通过演练快速提升,争取掌握更多规律。

而对于数学运算部分的试题,考生要注意运用一些常用的数学思想,如猜证结合思想、化归思想、分合思想、数形结合思想、函数与方程思想、极限思想等,来实现快速作答。在常握常规数学思想的前提下,还要熟知一些基本题型。

(三)判断推理

判断推理题型较多,考生需要结合不同的题型来找寻不同的速解方法。对于图形推理部分的试题,要注意图形中的数量关系、几何特征、相对位置及图形中的组合与叠加,并运用求同分析法、特征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等方法来解决。针对逻辑判断部分的试题,考生一定要熟记一些必备的逻辑知识,具体来说,就是必然性推理基本知识和可能性推理的六大题型,同时还要掌握一些解答必然性推理的解题技巧,这一点尤为重要。而对于可能性推理的六大题型,可从掌握的论证结构的相关知识去突破。至于类比推理,要从所给的词项间的逻辑关系入手,同时,要注意遣词造句法、词性对照法和纵向对比法等方法的运用,再有就是结合日常生活所记,注意细微差别,以便快速选准答案。

不同类型的试题,有不同的速解办法,考生要在平常做题的时候,有意无意地寻找属于自己的快速解题思路。当然,在考场之上,切忌盲目求快,认真审题巧用排除也是取得高分的必经之路。

(四)资料分析

众所周知,资料分析部分信息量大,数据较多,但这不应该成为制约广大考生获得行测高分的瓶颈。在时间有限的情况,首先要理清阅读与作答思路。在此,中公教育的专家为大家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作答思路。在做资料分析的试题时,首先要纵观整则材料,把握主要内容,其次,在通览的基础上理出框架,摸清规律,再次,认真审读材料后面的问题,以便在第二次阅读材料的时候有所侧重。同时,考生还要对常考的一些概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例如同比与环比、百分数与百分点等概念,在做题的时候,还要注意巧用排除法。

(五)常识判断

由于常识部分所涉及的知识面较为广泛,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选择的复习,政治、法律与经济方面的知识可适当侧重,同时,还要重视做题技巧,要对备选项中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排除同性质的选项,在题量大时间短的情况,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次外,考生在做题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每一道真题,真题是了解考试特点的通道,并且通过历年真题来看,许多考点也曾出现过惊人的重复。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致胜的两大秘诀

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篇二

物业管理中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昨日,针对物业管理中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焦点话题,湖北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与会陈述人各抒己见,并达成部分共识。

听证会持续近3小时,15名陈述人受邀,40多名旁听人参会。湖北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慎重研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听证会上,大家对条例中的这一规定纷纷点赞。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江宗泉说,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的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车位车库是稀缺资源,新世界武汉物业公司总经理张毅建议,通过抽签决定租赁,另外,为解决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受损的纠纷,业主可与物业签订保管协议。

湖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同初介绍,截至年底,全省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015个,其中住宅小区项目6068个,但全省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不足30%,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业主大会的筹备,条例为何规定由街道、乡镇牵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陈晓星抛出问题。“这是吸收武汉市经验,武汉市业委会成立比例由47.62%在一年内跃升为今年的94.62%,主要是将业委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陈晓星说,对于管理有交叉的地方,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小区有公共设施,如游泳池、网球场等等,这些设施的经营权归谁?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经营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并向其支付报酬。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经营所得收益分类列账,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有业主都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账目应无条件公开透明,否则,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江宗泉说。徐燕雯建议,物业账目除公章外,应有负责人,在审计中易于追溯,杜绝贪腐。

宜昌市房管局副局长徐强讲话:业委会建设是政府在民主自治工作中最基础的民主建设,宜昌市房管局在这块领域非常重视,也多次考察和调研,已经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在论证推出。

全国公共关系专家舒可心发言:业主大会才是业主自治领域的主体,业委会的决议只能代表业委会的意见,不可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业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要常态的发动业主大会表决小区的事宜,这才是正确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应的决议.倡导立法上赋予业主大会法律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的实现业主自治。

深圳物业管理学会万吉生发言:现实中可能由于有关部门对于条例的理解不同,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能做的是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把相关部门当朋友,走正常途径,依法依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宜昌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张国详发言:业委会建设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和积淀,再加上党对基础民主建设的重视,业委会发展的春天到来了。

最后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北京业申委陈兵发言:只要业主事物领域内的问题没有解决,就有必要一直讲下去。建议业委会组织要加强和政府及学术领域的交流。

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篇三

小区物业费一向是业主们关注的焦点。日前,湖北省法制办公布《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业主和物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下文是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起诉

按规定,新建小区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次交付使用满两年。经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同意,可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以往,不少小区出现业主以各种理由聚焦物业费。《条例》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交纳。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被解聘物业拒不撤出可向法院起诉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并需向新物业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等相关资料。

未履行告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所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物业的定价将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模式确定。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有义务阻止业主私改住房

小区中业主私敲承重墙,私挖地下室等行为将得到遏制。《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可阻止业主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在住宅区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乱丢垃圾,高空抛物等行为。

业主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类等宠物;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影响邻居采光、通风;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小区车位禁止只售不租

《条例》规定,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以销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

在首先满足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多余车位、车库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租赁合同应当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场地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篇四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分总则、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51条,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行政执法新的理念,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为: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合法权益保障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条例》强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得利用职权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当利益;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定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执法方式应当必要和适当;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等等。破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难题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以及由此引发的执法冲突,一直是困扰行政执法的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试点工作。

《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调整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经批准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说“不”《条例》明确禁止行政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这些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如滥用权力,违法委托行政执法,野蛮、粗暴执法,不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等,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各级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和负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国家有关部门所属驻鄂机关(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被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工作机构和下级工作部门,依法主管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政府统一领导全省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州、县(含市辖区、,下同)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家有关部门驻鄂行政执法机关,在政府和国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以上(含县,下同)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是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掌握和汇总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存在的问题;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五)行政执法的协调与督查;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

(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及报告;

(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

(四)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督办;

(五)行政执法情况统计;

(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的其他方式。

责令自行废止或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适时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予以公布并上报。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被授权执行的机关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施行后每隔一至二年,应对该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配套措施的制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的工作中心结合实际,确定当年重点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检查或抽查。检查前可预先通知被监督检查对象,也可不预先通知。被检查对象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抽查。

第十四条 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是: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适用实体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四)是否超越法定的职责和权限;

(五)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

(六)是否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授权、委托不当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情况紧急、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纠正,再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应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提请有关机关处理的,应使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通告书和建议书,由政府统一规定制发。

被通知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通知机关;被建议机关收到监督检查建议书后,必须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建议机关。

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本级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因职权交叉、影响执法时,由本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协调后确认其职权。

对同一部门的同一行政执法权限,下级政府确认结果与上级政府确认结果不一致的,下级政府必须服从上级政府。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具体我议,由本级政府协调裁定,或逐级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应当上报备案。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应组织抽查或复查。

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界限,由政府各行政执法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按规定及时上报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应将半年或全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表如实上报。统计表由政府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兼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的职责是:

(一)参与本级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二)参与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

(三)参与查处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承办本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依法行使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阻挠。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持证执行公务。行政执法证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由政府统一制发。证件管理具体办法由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制定。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在查处重大违法行政行为中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四条 县以上政府对有下列行为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或工作人员,应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四)借执法监督检查假公济私,对严格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或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予以诬陷的。

对因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的,应由有权机关给予其负责人的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地区行政公署代表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是: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适用实体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四)是否超越法定的职责和权限;

(五)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

(六)是否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授权、委托不当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情况紧急、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纠正,再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应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提请有关机关处理的,应使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通告书和建议书,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制发。

被通知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通知机关;被建议机关收到监督检查建议书后,必须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建议机关。

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本级人民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因职权交叉、影响执法时,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协调后确认其职权。

对同一部门的同一行政执法权限,下级人民政府确认结果与上级人民政府确认结果不一致的,下级人民政府必须服从上级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具体我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裁定,或逐级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应当上报备案。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应组织抽查或复查。

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界限,由省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按规定及时上报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应将半年或全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表如实上报。统计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兼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必须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熟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的职责是:

(一)参与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二)参与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

(三)参与查处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依法行使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阻挠。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持证执行公务。行政执法证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证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制定。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在查处重大违法行政行为中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有下列行为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关或工作人员,应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四)借执法监督检查假公济私,对严格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或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予以诬陷的。

对因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的,应由有权机关给予其负责人的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地区行政公署代表省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篇五

刘应杰:报告的起草主要以内容为主,并没有刻意追求语言上的华丽和辞藻新颖,也不会刻意引用古训。不过,为了内容的需要,有时也会采用一些新表述和古训,用更好的、更深入浅出的语言,把内容呈现出来。

今年的报告里,谈到简政放权、“放管服”,就用了这样一句话,“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把简政放权、“放管服”真正的含义充分表达出来了。

国家财政预算方面,谈到精打细算把钱花在刀刃上,用了“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这句话,强调国家财政预算要更多用于民生福祉。

刘应杰:新表述、新提法都是为内容服务,不是为用而用。“工匠精神”去年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今年报告中会有进一步阐述,强调要发展工匠文化,培育更多的中国工匠,打造更多的中国品牌。

此外,还有“创业创新创富”、“数字经济、数字家庭”;“人工智能”,当然这个词是广泛使用的,但报告把它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智能制造”,实施“中国制造2025”,要把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

刘应杰:前期起草报告时,有的年轻人提出“吃瓜群众”这个网络语言,我们斟酌之后感觉不大合适。报告采用网络语言的目的是让报告反映时代脉搏的跳动,反映社会发展变化中的新事物新气象,更贴近群众和网民,但不能太生僻。比如之前初稿中还有“vr”、“城归”、“独角兽”等词,后来就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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