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总结>2023年施工单位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精选5篇)

2023年施工单位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精选5篇)

时间:2023-10-09 16:41:21 作者:雁落霞 2023年施工单位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精选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单位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篇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中央发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号令后,xxx同志主动请战,第一时间下沉到xxx社区,带头坚守在基层一线,积极投身到防控知识宣传、疫情排查、菜篮子保供、卡口值守等工作任务中。

他乐于奉献,当好政策宣传员。一到社区,他就开始全身心投入工作,通过张贴温馨提示、发放防疫手册、喇叭广播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中午饿了,就在社区泡自带的方便面充饥,一天下来要走近3万步,晚上回到家已是精疲力尽。当了解到社区缺少防护物资时,他立即向单位党支部报告,从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防控物资_协调出消毒酒精5桶、84消毒液1桶、防护服5件、口罩200个、方便面7箱,解了社区的燃眉之急。

他冲锋在前,当好疫情排查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启动居民全覆盖摸排工作后,下沉干部要上门入户排查居民身体健康等情况。为了尽快完成任务,他将队伍分为电话核查和现场排查两个小组。在缺乏有效防护的情况下,他自己挺身而出,主动带领现场排查组冲锋在前,带头入户,每天爬步梯100多层,挨家挨户敲门排查,按时完成了社区分配的500多户排查任务。

他情系百姓,当好生活保障联络员。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后,居民买菜难问题突显,不少居民打电话到社区投诉,怨言不少。他万分着急,通过多方联系协调,终于打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物业—居民团购的供应链条,共为社区居民配送——份——斤蔬菜,解决了买菜难问题。当得知有许多医护家庭居住在xxx社区时,他说:“医护人员不顾自身安危,日夜奋战在抗疫一线,我们应该替他们照顾好家人”,于是,他又积极协调,为社区医护人员家属捐赠了精品蔬菜,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他严防严控,当好卡口守门员。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他每天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都坚守在罗家墩社区田文街路口值守,坚决落实“七必”要求,进口必拦、进出必查、出入信息必登、身份必问、体温必测、外人必劝、进出务必登记检查人员出行票证及车辆通行证。路口条件非常艰苦,只有一个简易的遮雨棚,四面漏风,2月15日下雪那天,寒冷刺骨,他依然坚守了12个小时,第二天一早又准时出现在路口,继续甘当一名普通的“守门员”。

他经常跟单位一起下沉社区的同志说:“到了社区我们就是基层的普通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组织和社区的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的,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xxx同志就是用最朴实的行动彰显着一名_员的应有本色,用无悔的初心和担当,守护着百姓的健康与平安。

施工单位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篇二

11月16日,全国工商联组织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张莉带领全国工商联第4检查组成员来上海检查“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情况。检查组先后到徐汇、黄浦两区工商联检查工作,听取了两区工商联关于“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的情况汇报并开展各项工作检查。检查中,检查组还着重听取了徐汇区工商联青年创业联谊会的工作情况,并赴黄浦区豫园商会现场考察基层商会的各项建设情况。最后,市工商联副主席高开云与检查组进行了座谈,检查组听取了市工商联近年来在推动全市“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情况的主要成效和做法。检查组一行对上海市“五好”县级工商联创新工作和亮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豫园商会和徐汇区工商联青年创业者联谊会积极开展基层商会工作给予好评,肯定了上海市工商联在推动全市各区工商联创建“五好”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市工商联秘书长杨茜、会员部部长吴彪陪同检查。

上海企业走出去――由新加坡通往第三方市场研讨会在沪举行

11月6日上午,由上海市工商联、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联合主办的“上海企业走出去――由新加坡通往第三方市场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出席。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王首毅、上海市商务委副巡视员桑琦、市工商联巡视员金亮、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原第一副会长钟声坚分别在活动上致辞。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硕富麟集团、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代表分别就“新加坡―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跳板”、“跨境投资、企业上市及法律政策解析”、“中国企业新加坡投资指引”、“新加坡―您迈向东盟及国际市场的金融平台”进行主题演讲。80余位来自医疗、航空、房地产、高科技等行业的中方企业代表参加研讨会并与来访的新方企业进行了对口交流。市工商联邀请了50家会员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并与新加坡政府官员、商会代表、企业代表在午宴中互动交流。

10月28日上午,上海市工商联党组召开第八次专题学习(扩大)会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严以用权”学习研讨会,会议由上海市委_部副部长、市委_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赵福禧主持,会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和部室党员负责人参加了学习研讨会。会上,集中学习了__在_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组织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有关指示精神;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杨茜,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王志华,会员部副部长刘剑锋,宣教部副部长吴娟围绕“严以用权”主题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赵福禧书记在总结发言中提出,一是要深化对“严以用权”的理解;二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三是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他强调,即将进入年末,要围绕年度工作任务,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集中精力、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用专题教育的成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完成好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王志雄主席会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李莅一行

10月21日下午,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接待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李莅一行,双方就建立联系,联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等方面的合作进行探讨交流。王志雄主席向来访客人介绍了市工商联的主要职能、会员构成以及正在发起成立的中国风险投资促进会等有关情况。他表示,市工商联很愿意与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建立联系,搭建平台,一方面,让企业了解进出口银行的服务内容,另一方面,让企业得到更多优质专业的服务。李莅行长表示,上海分行希望通过与上海市工商联的合作,能够有渠道了解并接触到更多优质的民营企业,通过根据企业需求设计提供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在海内外合作举办各类活动等方式,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服务。市工商联联络部部长、经发中心主任冯洪发和市工商联经济部部长张红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见。

赵福禧书记赴长宁区企业走访调研

金亮巡视员接待墨西哥驻沪总领事馆商务参赞

10月30日上午,上海市工商联巡视员金亮接待了墨西哥驻沪总领事馆新任商务参赞alejandro salas及其助理一行,就今后进一步推动双方经贸合作进行了交流探讨。金亮巡视员向其介绍了上海市工商联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能,并就市工商联对外交往及合作签约的有关情况做了相关介绍。金亮巡视员表示,墨西哥驻沪总领事馆考虑将投资推介等活动下沉到上海的17个区县,并形成合作机制,推动中墨企业间的对接。salas参赞感谢金亮巡视员的热情接待,表示墨西哥联通南北美洲,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太平洋联盟等能实现跨区域的贸易和投资,墨西哥与上海两地经贸往来还有很大的合作潜力,领事馆及promexico投资促进机构希望今后与上海工商联在沪共同举办各类活动,有效推动双方企业的信息共享和经贸合作。市工商联联络部部长冯洪发等陪同接待。

高开云副主席出席上海市第四届中国特色商会高峰论坛

11月17日,由上海市工商联、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和中国特色商会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上海市第四届中国特色商会论坛”在华东师范大学逸夫楼报告厅举行。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忠明、市工商联副主席高开云出席并致辞。论坛上,_原副总编、解放日报原总编周瑞金和中国特色商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高向东教授分别演讲。由市工商联、市民研会、华东师大等联合成立的中国特色商会研究中心是学术研究体制机制协同创新的实践载体,旨在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立足实际,大力推动中国特色商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中国特色商会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出席本次论坛的有市委_部、市工商联、市民研会、华东师大、各区县工商联以及部分基层商会等相关单位领导和代表逾百人。

徐惠明副主席到黄浦区工商联调研

10月21日上午,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徐惠明赴黄浦区工商联调研,听取了区工商联主席陈菊珏、党组书记朱立新的工作汇报,重点了解了区工商联开展课题调研和信息工作情况。徐惠明副主席就进一步加强课题调研和信息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加强课题调研的成果转化,提高调研工作的时效性。二要加强机制方法的创新,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要发挥企业家的主体作用,整合政府和专业研究机构资源,共同做好工商联的调研和信息工作。三要加强重点问题的研究,提高调研和信息工作的水平。他希望,黄浦区工商联能积极作为,这些重点问题加强研究,提出真知灼见。市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王志华、调研部部长张捍先后通报了市工商联信息及调研工作近况,并就市区工商联联手共同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做了互动交流。

杨茜秘书长参加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考察交流活动

11月14日,上海市工商联秘书长杨茜率50余名女企业家商会会员赴苏州进行商务考察活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探索民营企业的改革创新。女企业家们参观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聆听了南大光电董事长孙祥祯教授关于南大光电艰苦卓绝的创业发展历程,令在场的女企业家在感动的同时,也获得不少启发。_参事陈全生先生为女企业家们作了题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对策研究》的讲座,通过详实的数据、开阔的思维、缜密的推理,指出了我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以及拥有的优势。女企业家们在认真听完讲座后还向陈全生先生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通过商务考察,女企业家们对于企业发展有了新的思索,新的启迪和认识。

宝山与江苏省海安县工商联交流工作

11月6日上午,江苏省海安县工商联主席蔡祝平带领“创业二代”企业家商会的青年企业家一行16人,与区工商联青创联进行了交流座谈。区工商联秘书长汪智勇介绍了区工商联青创联一年多来的运作情况和特色工作。海安县工商联蔡祝平主席在交流中表示,希望两地的青年企业家,依托商会平台,交流商会工作,加强交往和合作,促进友谊,共同发展。区青创联秘书长、上海瀚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庄伟和海安县“创业二代”企业家商会会长、上海江苏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敏签订了友好商会协议书。下午,汪智勇陪同海安县工商联及“创业二代”企业家商会的青年企业家到上海新世傲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参观学习。

长宁与浦东、徐汇区工商联共话传承与创新

11月19日,区工商联与浦东新区工商联、徐汇区工商联联合举办“青年企业家传承与创新”研讨会。三区工商联“青商会”组织60余名青年企业家与新区工商联主席常兆华等领导等共同参与。青年企业家们聆听了两位企业家的演讲,中国上海自贸区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公司交易部总经理陈小冬先生介绍了将正式开业的上海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随着自贸区在艺术品领域由保税仓储服务向交易服务转型,企业家以及收藏爱好者将迎来一条投资、收藏的新渠道。达之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何烈辉先生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及自身企业发展,详细介绍了中国民营企业投资非洲的未来前景,引起了与会青年企业家们的强烈兴趣。

崇明县工商联多家会员企业获命名表彰

日前,县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2015年度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暨“双同步”工作总结会。会上,命名“双同步”示范单位,并表彰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县工商联多家会员企业受到命名表彰,县委副书记林杰等县领导为获奖企业颁发了奖状和证书。县工商联副主席、上海信谊百路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林森在会上作交流发言。2014-2015年度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共10家,其中9家为县工商联会员企业;2014-2015年度县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工作“双同步”示范单位共22家,其中18家为县工商联会员企业。

奉贤举行中小企业活力区产学研沙龙活动

11月11日下午,区工商联与区科委共同举办“慧集贤城・聚力创新―中小企业活力区产学研沙龙”活动。区工商联党组书记褚建平,区科委主任乐欢弟出席了本次活动。褚建平在讲话中指出,本次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实际行动,也是发挥科委和工商联各自优势和特点、强强联合服务区内企业的具体举措。随后,区科委主任乐欢弟详细介绍了2015年区委、区政府在打造中小企业活力区建设方面的最新举措和支持政策。区114产学研平台作了“oto模式开展产学研工作的实践”的主题报告。在校企互动环节中,现场27家企业与20位科研院所专家分别介绍了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研发成果,并深入开展了一对一的对接与交流。

虹口举办第二十期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研讨班

11月10日,区工商联、区社会主义学院、区社会党工委联合举办了“虹口区第二十期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研讨班”。区工商联执、常委、会员企业家代表、街道商会代表、异地商会负责人等近百人参加了本次研讨班。区工商联党组书记芦雷在开班动员上提出,非公经济企业家要把握当前发展的机遇,在上海街道体制改革、创建科创中心的新形势下,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将企业做大做强。知名企业家、作家、演讲家向小鹰通过多个案例,为与会的民营企业家分析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形式,并用亲身经历来讲解民营企业如何做大做强。本次研讨班还邀请到了上海市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陈维来为企业家解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还专门建立了微信群,帮助与会企业家拓宽交流渠道,掌握区内最新信息。

黄埔举办2015年第4次政策大讲堂活动

近日,区工商联举办今年以来第4次政策大讲堂活动,邀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科科长唐传华为会员企业宣讲“黄浦区区长质量管理奖”、鼓励争创“上海名牌”、区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等一系列政策。活动由区工商联副主席高玮主持。宣讲活动中,唐传华用多个案例深入浅出地从产品标准、品牌、质量三个层面系统地介绍了有关政策,并分别从奖项设置、评审依据、申报条件、评定程序等多个方面一一进行了阐述。参加活动的会员企业表示深受启发,大家认为这些政策对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发展很有帮助,也为会员追求一流品牌指明了方向。最后,高玮希望与会企业把申报这些奖项、荣誉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不断推进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向标准化、高质量的名牌企业靠拢。

嘉定开展主席谈心活动

施工单位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篇三

x同志是x市x区x局下沉到x街道x社区的干部。从x月x开始,她就冲锋陷阵,在x号小区门口,当起了“x”线战士。她每天总是早早的到达工作岗位。查通行证、量体温、查移动轨迹、询问、登记、解释,每天x小时站在小区大门口的值守点,日复一日,守护着小区的安全。一天下来十分疲惫,但是休息一夜后,第二天,她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天冷的那段时间,测量温度计经常失灵,每次测量体温的时候,小区的居民就嘲讽说:“量什么量?根本就测不出来!”为了让测温计能正常工作,x就每天把测温计捂在怀里,再拿出来就好用了,能准确的测量出温度,居民就配合多了。

小区里租户比较多,x主动向他们发放《告出租屋业主一封信》,要求他们转给业主;对于从外地返宁的租户,也会要求业主到场签署《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承诺书》。有的业主嫌麻烦,不肯过来签字,x就向耐心他们解释在x施虐的非常时期,要遵守小区封闭管理的规定,业主最后也都表示理解。

现在小区居民们都很理解值守点工作,经常有人进出在小区门口的时候说一声:“你们辛苦啦!”还有一个居民路过时,把自己工作餐的酸奶拿了两瓶出来给大家喝,x都婉言谢绝了,“我们值守点的同志都是党员,这是我们党员应该做的,做好x防控,保护小区居民的安全,是领导交给我们工作,是对我们的信任,不能辜负,我们一定会尽全力认真的完成。”

这样的温暖,x在防x工作中也感受颇多。“这次x让我切身体会了社区工作的辛苦和繁重,还有社区志愿者们,明明知道有危险还主动上岗,真的很感动。”x说。

一天的工作结束后,x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把外套、鞋子挂在门外,进门后洗手洗脸,然后跟家人吃一餐简单的晚饭。“家人都非常支持我在一线防x,但是每天在外面跑,我担心携带病毒,把外套放外面放心些。”对于x来说,一个党员是一面旗帜,平时能看得出来,关键的时候能站得出来,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她表示,工作就是使命,岗位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有为,有为才有价值。

施工单位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篇四

摘要:_《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公共管理中,_与地方政府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_的法律政策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进行贯彻,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享有相当宽泛的裁量空间。但是,这种行政决策裁量权在运行中受到干部晋升标准、利益集团干扰、官员风险规避等多种因素干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离。有必要通过公法的制度性安排,促使其良性运行。

关键词:行政决策;裁量权;地方政府;行政官员

一、研究动机

对于现代国家而言,如果说立法是骨架,行政就是为政府行为注入活力的肌肉,在公共秩序的维持、人类活动的协调、稀有资源的分配等方面,行政都扮演着关键角色。而且随着“社会基础的不断变化,与此同时议会立法者适应这种变化的能力却在削弱”,“无法律即无行政”的机械法制观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行政机关必须面向将来做出积极的政策性判断,而“假设行政官员没有充分的裁量权去确定目标、提出策略与整合庞大行政方案的各个部分,他将不能取得任何有意义的成绩”。在大量的社会问题面前,立法者越来越倾向于主动弃权,将复杂的利益冲突交由行政机关自行处理,法律仅仅规定概括式目标,对行政管理的方式与进度保持相当的克制,允许行政机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自主开展活动。德国学者承认,“理论上在今天对裁量自由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掌握权力颇多微词,而赞赏该权力转南立法和司法控制。实践中的利弊关系不总是如此;裁量常有这种功能,从法律和法律僵化的控制中抽取关系当事人利益的敏感裁量事宜,转由行政使用灵活的手段处理”。更有人提出了“法律约束与行政空间”的课题,认为所有的抽象或者具体的执法活动都位于完全的自由和严格的法律约束之间,在这自由和约束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行政空间,行政机关在某些事项尤其是塑造性行政领域,就如何设置议程、选择管理手段、筹集工程资金等方面,享有充分的决策自由。这意味着,如果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某项任务的实施方式,就会形成“法外行政”。行政机关在事实要件上具有充分的判断力,可以像法律创造者那样作为。由于法律没有赋予以特定方式执行法律的义务的情况多数存在于相对宏观的政策领域,我们可以将其称为行政决策裁量权。具体到我国,这种裁量权即体现为_通过政策对法律实施的行动自主,也包括地方政府面对_政策时的行为选择。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围绕后者展开。

二、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裁量权的运行结构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垄断了几乎所有的资源,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到个人行为无一不受到政府的强力干预,公权力能够随时侵入社会结构的各个阶层与每一角落,邹谠将此种管理机制概括为全能主义。在央地关系层面,国家权力又由_集中行使,中央拥有一切重大决策权力,地方仅仅作为下级政府存在,其行政决策是中央指令的纵向延伸,并无行动上的自主空间。虽然其间经历过多次权力下放,甚至有过“虚君共和”的设想。然而,地方分权不可避免地对中央整体计划的实施造成破坏,为维护国民经济的大局,分权后的收权成为必然选择,地方拥有的权力内容及幅度增减始终由_单向决定。改革开放后,在发展经济的动机下,国家开始后撤,向市场留出更多的空间,管理手段上也从过去的具体指令转向抽象的政策。在1982年以后的《宪法》及《地方各级_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事项不但被明确列举,立法权限更是明显扩张,行政决策权的自主性开始凸显,个别地方甚至被允许“对中央各部门的指令和要求采取灵活办法,适合的就执行,不适合的可以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原先垂直流动的指令方式随着中央丧失资源的全面掌控不再有效,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成为关键问题。

帝制中国的治理手段可以简单提炼为以属地化管理为基础的行政发包制,即“中央首先将行政和经济管理的具体事务全部发包给省一级政府,然后省政府再往下逐级发包,一直到县乡一级。……县乡作为最终的承包方,直接面对百姓大众,具体实施政府管理的各项事务,因此他们属于‘父母官’或‘亲民之官’,而介于中央和县乡之间的地方政府就是政府事务的中间‘转包方’,主要履行监督职责,属于‘治官之官’。”这种体制收益在于_(对市县政府而言还包括省级政府)通过层级节制的方式减低了决策负荷与监督成本,同时亦能将任务与责任清晰地厘定,更重要的是它在集权体制下给行政官员提供了决策上的保障,地方政府在被赋予事权的同时,被允许自主选择履行这些职权的方式,对行政官员而言,这无疑构成了一种独立决策的激励。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阔、地域差异极大的国家,统一的任务必须经过多样化的裁剪以适应不同地域的多样化需求,这也是对屡受诟病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理意涵的解读。改革开放后的系列举措削弱了建国后纵向条条部门的垂直权力,大规模的“简政放权”使地方政府重新成为积极的管理者,调动其发展经济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并借助官员的具体成绩对其进行选拔晋升,财政领域的包干更使地方政府成为财政收入的剩余索取者,作为独立利益主体的地方政府开始隐现。这些做法固然不是传统行政发包制的简单回归,却带有强烈的发包制的痕迹。

在此种结构下,_通过政策对组织法与行为法规定的职责进行落实,但是中央政策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推动,这一点在涮控房价、保护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表现得极为明显,二者在法律实施与政策贯彻上,形成一种委托代理结构。_是委托人,地方政府是代理人,二者的目标在理论上应该一致,但实际上却未必如此甚至必然有所背离。例如_更关心_统治的合法性,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通过发展地方经济,在意识形态维系力日益式微的情境下。经济发展的提升是政治合法性的主要基础,但如果地方政府只顾发展地方经济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公共危机,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时候,_统治的合法性将走向松动,那么地方政府就与_发生了冲突。

如果_能够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有充分的信息,仍然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监督地方政府,但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_很难持续性地推动地方政府朝向自己希望的方向作为,而不发生任何的偏离。无论是事前的警察巡查抑或事后的火警系统,都是势必付出行政成本但又必须采纳的次优机制。而如果将委托代理的链条继续延伸的话就会发现:承担行政决策职责的地方行政官员是不能回避的关键节点。没有行政官员的及时出场与行为选择·_的意图与利益也就无从实现。这一点上,_讲得极为透彻:“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

三、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裁量权的偏离

相比执法裁量权,行政决策领域裁量权的复杂性在于:决策本身构成了对社会利益的调整,行政官员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自主决定公共资源的布局与分配。一种社会事项能否成为公共问题,取决于不同行动者的相互博弈,当有关主体通过个体或组织化的方式向政府提出,而且该事项又位于政府处理权限内之时·才具备上升为公共问题的可能。在此过程中,不同的主体会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社会事项进行分析、评价,争取将那些关涉自身利益的社会事项确认为公共问题,再将其反应至政府以引起重视并启动决策程序,各主体利益关切的差异与可供政府动用的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不同行动者关系上的紧张。当一方胜出后,公共问题的形成已经不能逆转,行动者的关注会转向决策过程,试图对其施加各种的影响从而获取最有利于自己的后果,使最终的决策方案朝向对自己最大利益、最小损失的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行政官员具有关键作用,他们根据组织法的规定以政府之名直接行使决策权,其他行动者的利益能否进入决策环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被最终的决策方案吸纳取决于行政官员的判断,从这个意义讲,行政决策中的裁量空间更为可观,其自主活动的余地更为宽泛。

显然,法律不可能如早期学者设想的那样,通过政党政治、义官体制不折不扣的贯彻,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pressman和wildausky在《执行》一书·对奥克兰计划的执行及其失败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发现,立法者的设想在现实中并非总能实现,执行的效果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既然法律不可能也不适于严丝合缝,也就自然无法期待其向自动售货机那样遵循机械式的程序得到实现。“在自由裁量权的‘黑箱模式’中,立法机关所确定的目标像‘阳光一样照进’行政机关,但随即却被可能影响自由裁量权的各种影响因素所‘折射’,prosser的警告对于央地关系背景下的行政决策裁量权同样适用。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官员)必然借助于行政决策上的高度裁量发挥相当活跃的角色。

从我国当前的政治行政生态来看,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裁量权的运行体现出如下偏离形态。

(一)政绩饥渴与裁量不当

对于政治而言,任何一种政体必须依靠它自身的合法性的支撑,政府的运行才会求得社会成员的自觉认同与服从。政治的合法性首先意味着政治统治或国家治理者有充分的理由去为一定的行为。同时,基于社会成员的认同,政治统治或国家治理者有义务去为一定的行为。学界普遍认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源自三个不同的层面:意识形态、制度基础与实际成效。新中国建立后的60余年间,意识形态对于政治合法性的维持曾经产生了重大作用,诸如“为人民服务”等言辞陈述成为官方与坊间耳熟能详的政治宣传与政策原则,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其感召力的逐渐下降,很难独立支撑合法性。在制度化层面,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然而包括选举制度在内的民主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执法中的“软_化”亦未得到根本遏制,政治统治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仍然任重而道远。在这种情形下,实际成效即政绩成为维系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周黎安发现,我国行政官员的晋升依赖于可测度的经济发展指标,并将其称为政治锦标赛,这一人事激励体制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当政治锦标赛中的政绩标准被推向极端时,地方政府行政官员为了获得仕途的晋升,对于gdp的增加便有了狂热的饥渴感。凡是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能够取得经济增长效果的项目纷纷上马,_出台的各项政策法令也被选择性的执行,至于由此产生的生态危机、能源消耗、金融风险往往搁置不论。现代国家,政府是公权力行使的代理者,其承担的任务不能也不应脱离社会,对政府职能的界定应该从社会的功能需求出发,诸如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平都是行政任务的应有内容。地方政府行政官员所接受的工作任务并非单一化内容,原本应该在多元化的任务中进行合理权衡,但却公然违背制度规定的价值标准,以单一指标为其工作重心,构成严重的裁量不当。

(二)管制捕获与裁量滥用

行政决策是对社会资源的调整和分配,如何在此过程中实现基本的公正是必须直面的问题。作为人类持之以恒的追求,从应然层面讲,公正意味着政府应对其作用对象一视同仁、没有偏私,意味着通过行政决策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应该被最大多数的民众所分享,意味着政府对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进行体恤与照顾,意味着个人免受政府恶意的、武断的、错误的或反复无常的对待。公正是一个和人的尊严相关联的范畴,是个人应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不能以政治交易或者社会利益的平衡等任何借口加以减损。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公众利益不断分化,强势利益群体开始浮现。他们为了谋取或者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进行干扰。这种干扰或者体现为直接的政策游说,或者体现为借助于知识分子(既有媒介知识分子,又有学术知识分子)话语权优势的间接发声,从而诱导地方政府的决策行为朝向于己有利的方向发展。诸多针对强势利益群体的管制性决策,不能及时出台,即便出台也仅仅是流于形式成为掩饰。这使弱势群体企图借助行政决策捍卫自身合法利益的努力归于失败。他们通常除了拿起“弱者的武器”,通过冲突来将他们的社会关切“问题化”外,别无他法。

此种管制捕获的后果是行政决策公正性的丧失,地方政府的决策行为不仅未能消弭自然能力与社会制度造成的差别,反而使其更为严重。通过行政决策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被强势利益群体垄断,原本应该享受到体恤与照顾的弱势群体逐渐被边缘化。行政官员,“系统性地滥用公共制度谋取私利,或者系统性地破坏公共保护制度为私人受庇护人谋利”,这种捕获型决策是一种典型的裁量滥用,地方政府背离_的利益,依附甚至服务于强势利益群体,在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上明显倾斜,对处在弱势地位的分散个体利益构成严重威胁,行政决策领域的裁量异化成_的手段。

(三)风险规避与裁量懈怠

理性的行政官员不仅会积极地追求政治上的发展与经济收益的增加,也会关注个人风险的规避。_出台的各项政策,在具体表述上具有相当大的弹性,不仅给行政官员留下了宽泛的裁量空间,同时也使其面临巨大的决策风险,因为规则调整之外的领域,实质正义的标准漂浮不定,社会共识的达成更是困难。这意味着,权力行使得越积极,后果犯错的可能性也就越高。与其将自身置于不能预知的风险境地,不如转而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信条,在行政决策裁量权的行使上,宁愿放弃。

这种消极的裁量懈怠,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决策盲从。行政决策固然需要坚守民主价值,尊重并善待民意,也需要行政官员保持自主,将抽象的行政任务与社会的总体情势和特定结构关联之后,进行审慎的思考,以动态的视角和功能主义的立场作出抉择,其间必然包含着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的环节。行政官员不能盲从于公众看法,必须勇于担当,在“多谋”中寻求“善断”,否则即是对自身法定职权的擅自处分。第二,决策迟延。行政官员对于对公众的各种诉求特别是社会领域没有形成共识的部分,采用拖延策略,能缓则缓,结果受“蝴蝶效应”影响造成大量的难缠问题,贻误问题的解决时机。有时或者采取对疑难事项采取请示或汇报的策略,转移自身风险,只有_通过命令予以认可时才会积极决策。这种做法牺牲的是行政决策应有的灵活性与地方政府作为辖区公众利益代表的地位。

诚然,学者carpenter研究显示,决策上的迟缓有时是行政官员负责任的体现,许多决策一旦作出会产生不可逆转的效应,行政官员需要充分的时间收集信息并等待恰当的时机,当然行政决策拖延的时间越长,为此付出的成本越高,必须在拖延与成本控制之间寻找均衡。一味地指责行政决策上的迟缓也许是不公正的,但当其超过一定时限便会走向反面,构成决策裁量上的懈怠,其产生的危害丝毫不亚于于前述积极形态的裁量偏离。

四、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裁量权的制度激励

上述行政决策裁量权的偏离。是行政官员受自身利益支配的机会主义举动,不仅破坏了委托代理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委托人所追求的整体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如何通过公法的制度性安排,实现行政决策裁量权的良性运行,成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的核心内容。其任务在于:通过将对行为主体的奖惩与其提供的而信息或外在可观察的信息联系起来,从而将行为的社会成本和收益内部化为决策者个人的成本与收益。

第一,改革行政人事制度,克服逆向选择现象。作为代理人的行政官员与委托人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委托人对行政官员的了解不能达到相当确定的程度,行政官员为了获得职务上的任命与升迁必然会隐藏对己不利的一面,诸如能力、素质素养上的不足往往被有意识的遮盖,_集中控制用人权时,这一问题更为严重,这是委托代理结构中所谓的逆向选择现象。行政职务是作为终端代理人的行政官员职业生涯追求的首要目标,制度内外的各种利益多是由此产生,如果行政官员出现决策权的裁量偏离,得到职务上的惩戒(停止晋升甚至降职),机会主义的可能性将大为降低。理性的代理人将选择在保证委托人利益实现的情况下,实现自身的利益,这就要求对现行的行政人事制度进行改革,使委托人特别是辖区公众在选人用人方面更大的发言权。如果说经济领域的价值规律构成了调节市场行为的“无形之手”,在公共管理上,委托人的人事选择权就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对行政官员构成保证其承担责任的正面激励。

我国《公务员法》强调行政官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公共权力源自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评价。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_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对干部的管理并非党对干部工作进行事无巨细的全盘负责,而是要使辖区公众(地方政府的初始委托人)享有真正意义上的对行政官员的选择权。实现这一目标最激进的主张当属在地方政府层次上进行行政官员(掌握决策权的政务类公务员)的直选,这一诉求对于推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最为有力,但是考虑到对整体政体的破坏与现实维稳的考量,短期内几无可能。一个较为可行的方案是改革现行党管干部的人事制度,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实现人事权力的共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原则部分强调的“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在规则部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都内在要求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利益要保持一致,行政决策可能基于黑箱操作产生,但其产生的外部效果却无法避免,在是否一致上,直接感知的辖区公众最有资格表态。因此,目前处于封闭或者半封闭状态的行政人事制度应当逐渐走向公开,并在必要之时,以强制力的规范将上述政策式的宣告规则化、程序化,使其落到实处,与此相关的民意测验制度、联合提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都应列入规划范同进行积极构建。

第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降低监督过程的道德风险。“人类在了解资源、潜在交易伙伴以及他们的精确特征上具有‘横向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当人们需要让别人为他们做事时,他们常常不清楚那些代理人究竟将忠诚、可靠、尽其所能,还是玩忽职守。”个们个体行动者基于其在社会领域的角色所具有的有限认知能力,是“构造性”的。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降低行政官员机会主义成本的角度,必须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政府信息的公开建立于“知情权”之上,这一权利的缺_,人直接涉及到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法律地位。尽管从理论上,可以将其界定为先于法定权利存在的自然权利甚至进行宪法解释学的技术对相关基本权利进行扩大性解释,但是从我国法律适用的实践看,权利的存在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判断基准,对此问题进行了回避。从知情权的角度,无论是关系到自身利益抑或牵涉公共利益的信息,都应在其范围之内,由法律制度进行平等保护,政府不仅应该主动公开信息,而且公众也能够以知情权为基础行使阅览权,对包括卷宗在内的所有形态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解。但是《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撕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_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棚关政府信息。”所谓“特殊需要”的法律限定使了公众丧失了对大量政府信息的获取,而且即便属于“特殊需要”的情形也存在究竟何为“特殊需要”的界定问题以及在此问题上举证责任分配的悬疑。因此,笔者主张,将现有《条例》上升为法律,对公众知情权作出明确规定,并以此进行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内的具体制度设计,填补目前在此领域暴露的缺憾。

第三,出台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事前干预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权的行使。mccubbins等人提出,对官员决策裁量权的政治控制是一个委托代理问题,虽然政策制定联盟制定了政策,但是官僚机构有能力选择和实行一些不同的政策,事后的惩罚与惩戒作用极为有限,最优的办法是通过对行政结构与程序的设计事前影响行政决策,行政程序就是将议会的政治控制强有力地但是隐蔽地放进官僚机构的制度环境中。

行政决策的程序规范最少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1)多数行政决策之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与民意调查,补充行政官员智识的不足,其意义无需赘言。但是对专家、公众与行政官员在行政决策中的特定角色必须进行明确,既要防止决策权的专断,也要避免滑向对公众参与“照单全收”的后果。(2)另一方面,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应该进行影响分析。行政决策应该以实现委托人的整体利益作为目标,但是整体上的利益实现的程度很难判断,无法进行量化的分析。此时,换个角度需要处理的问题是:行政决策是否可以有效解决其针对的问题以及某一领域的行政决策是否在解决某一问题的同时造成了更为严重的问题,委托人是否为此不得不承受更大的代价?这一步骤是对行政决策经济与社会影响的分析,我国《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也有类似规定,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作出应考虑这一点。

第四,构建“火警”制度,优化委托人的监督效果。监督的手段可以分为警察巡逻与火警两种机制。前者由委托者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记录查阅、实地观察等,意图对那些偏离立法目标的行为进行纠正,但是,这种具有经常性与直接性的监督方式因为成本相当高昂很少使用。后者通过建立包括规则、程序、信息等制度使个体公民或者组织化的利益集团能够借此对行政机关违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指控,从法院、行政机关、国会寻求救济,对行政机关而言,一旦意识到这种机制的存在,就会考虑对委托人利益的遵从。火警制度实际上是将单一化、集中式的监督化解为分散化的控制,比起警察巡逻成本较低,效果更突出,能够将道德风险引起的交易成本最小化。我国现行制度中与此相关的制度有举报、诉讼等方式。(1)举报制度。我国举报制度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有关举报规范散见于行政法规、规章与内部文件层面,法律效力不高。制定统一的《举报法》能够促进其稳定性,有序化。该法在规定公民举报权利的同时,应当对处理机关的职责,举报人情况、举报材料的保护措施加以明确,同时对打击报复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给予职务上的制裁甚至刑事处罚,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或单位,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表彰等等,这些措施可谓最低程度的“选择性激励”。(2)诉讼制度。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既会侵害具体的个体利益,也可能涉及委托人的普遍利益。目前的行政救济制度对于权利保障的主要侧重于前者,然而,有些情况下,政府是否作为和如何作为影响的却是委托人整体利益的实现,此时与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往往是受益者,不会提出诉讼。现行制度设计的较为严格的原告资格使这部分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其能否得以纠正更多依赖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行为。私法痕迹的行政诉讼制度亟待改造,除去受案范围的放松以外,原告资格、起诉时机都应该作出相应调整。

第五,加强地方宪政建设,完善_制度。在行政决策中,辖区公众仅仅是抽象化的理论概念。按照奥尔森的划分,单就对代理人行政决策行为的监督而言,辖区公众的目标一致构成的是“相容集团”,刚性的监督成本由监督者承担,产生的收益却不能排他,由辖区公众共同分享,“搭便车”的行为倾向将无法避免,决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公众平均,往往显得微不足道,精于算计的个体宁愿保持“理性的无知”,放纵代理人在行政决策领域的裁量偏离。因此,通过法定机制将其权力进行委托,由议员或者人大代表专司行使成为政治领域的普遍现象。

《监督法》对人大监督的内容、程序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改变了过去粗线条式的宣告,但是效果如何有待观察,“过渡社会的法律并不一定产生其应有的功能”,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化、人事管理体制的下沉可能才是化解这一问题的治本之策。近期切乎实际的策略是在现有体制内部最大程度地释放人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功能。其中,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强人大代表对辖区公众的诉求传递,考虑到人大代表兼职的实际,可以考虑确立重大决策讨论前的选区联系制度,确保他们能够深入调查辖区公众的社情民意;规定人大代表向辖区公众述职,增强其责任感,防止地方人大成为地方政府行政官员的共谋等。

五、结语

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裁量权的偏离是行政官员作为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我国表现为多种形式,对委托人构成严重的代理损失,进而可能产生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危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体制之下,负面诱因过多,而约束手段严重不足,必须从公法的角度强化各种制度,降低其收益,增大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实现行政决策裁量权的良性运行。

施工单位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篇五

天津市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时代奥城社区党委:尽全力守住“津门”

天津市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时代奥城社区有常住人口1万余人,其中外籍居民近600户。疫情发生以来,以韩籍、日籍为主的外籍人员“返津潮”是对时代奥城社区党委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

2月29日,一架即将落地的飞机上,有一半以上的外籍返津人员居住在奥城社区。情况紧急,社区党委副书记张兆萍主动请缨,到隔离酒店参与登记工作。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她虽然心里不免有担心,但她深知,危险面前必须有人挺身而出。

这就是时代奥城社区党委积极发挥先锋作用,充分释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优势的一个缩影。

面对与外籍居民沟通不畅的问题,社区主动与天津韩国商会对接,由商会提前告知社区外籍人士返津情况,使信息前置,为社区超前谋划提供了支持。社区党委还用四国语言编写《温馨提示》和《一封信》,在所有居家隔离观察的外籍人士门口张贴,让身处异国他乡的外籍人士心里更加踏实。同时,社区统筹调配下沉干部160余人,对1231名外籍返津人士实行包户管理,做好居家隔离观察。

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时代奥城社区党委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社区主战场和社区党委的轴心作用,让社区成为“津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桥头堡。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