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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司法拍卖申请书(汇总18篇)

时间:2024-01-08 02:52:54 作者:ZS文王

即将进入新的阶段或领域时,撰写一份精心准备的申请书是一项必要的任务。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更多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向。

车辆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薛端午,男,汉族,19xx年6月7日生,住无锡市北塘区锡澄三村20号102室,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1:冯陆圆,女,汉族,19xx年11月29日生,住无锡市锡山区杜村村马巷28号,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2:藏锡江,男,汉族,19xx年9月17日生,住无锡市芦庄5区86号501室,身份证号: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的位于无锡万科城市花园1区75-802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关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5日作出的(20xx)锡法湖民初字第0152号判决书,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车辆评估拍卖申请书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石河一社。

被申请人:重庆达华砼外加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土地苑b栋4-2。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据(20xx)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裁定书,将裁定保全被申请人的房产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的货款678000元,利息42714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双倍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xx)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判决书结案。

贵院根据本申请人于20xx年9月26日提出的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于同年10月20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属“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45号地块等值土地使用权(房产证20xx第977号)”。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xx年5月19日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认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太久,并且被申请人有保全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强制拍卖,以清偿被申请人所欠的货款及利息。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车辆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现鉴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的股权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股权已在贵院审理期间由贵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申请人享有的上述公司股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三年月日。

车辆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现鉴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的股权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股权已在贵院审理期间由贵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申请人享有的上述公司股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一三年月日。

车辆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58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市xx镇xxxx中路xx号。

委托代理人:陈艳,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略.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龚xx所有的位于义乌市xxx路xxx号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龚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贵院已于底执行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金东孝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内容履行法定义务,并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至今,导致该案执行2年多才执行回来区区四万多元,剩余的三十五万多元及相应的利息至今无法执行到位,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被执行人有债不还尝到甜头,更给贵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现鉴于被执行人龚xx所有的位于义乌市xxxxx中路xxx号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房产已由贵院于xx月xx日进行了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上述房产,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代理人:陈艳。

车辆评估拍卖申请书

二、拍卖规则。

三、竞买需知。

四、附件资料。

20**年11月部分旧公务用车拍卖会。

拍卖公告。

兹定于20**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详情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银白色商务车一辆,型号:lz6500q7gle,发动机号:sbt6280,牌照号:赣d54115,初始登记日期:5月18日,行驶里程:17.5万公里。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年5月,保险期限至5月。起拍价:1.46万元。

2号标的:白色捷达轿车一辆,型号:fv7160gix/lpg,发动机号:atk375587,牌照号:赣d51712,初始登记日期:11月20日,行驶里程:13.2万多公里。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年11月,保险期限至20**年12月。机动车登记证书、与车辆附加费证已遗失。起拍价:1.18万元。

3号标的:黑色广州丰田小轿车一辆,型号:gtm7201gb,发动机号:f880472,牌照号:赣ds2697,初始登记日期:6月19日,行驶里程:3.8万多公里。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6月,保险期限至20**年4月。起拍价:16.8万元。

4号标的:黑色桑塔纳一辆,型号:svw7182hfi,发动机号:ayj0204662,牌照号:赣d51689,初始登记日期:207月,行驶里程:20万多公里。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年7月,保险期限至20**年6月。该车暂发动不了,停放于县政府院内。起拍价:1.38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

20**年11月1日——20**年11月8日。

三、标的展示地点。

1号标的:泰和县卫生监督所;

2号标的:泰和县城乡建设局;

3号标的:国营泰和县武山垦殖场;

4号标的: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提交壹万元竞买保证金(壹万元保证金只能成交一辆车)及贰佰元资料费(资料费不退)。缴款时请注明缴款单位与“缴交旧车拍卖保证金及资料费”字样。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后退还(成交款及应缴我公司的`佣金另行支付);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

1、提交方式:

以转账或现金缴款方式(如用现金缴款,缴款后请认真检查银行打印记录中的缴款人名称)一次性将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缴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和支行营业部。

账号:36001452500052500164。

2、到账时间要求:

竞买保证金及资料费到账截止时间:20**年11月7日17时。

五、报名须知。

本次拍卖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到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拍卖资料。保证金及资料费缴交到指定帐户,即视同报了名。未按时到账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联系方式。

1、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先生8639069。

2、拍卖公司:戴先生13576867851。

3、车主单位:

泰和县卫生监督所:13766233412。

泰和县城乡建设局:13426576618。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年11月1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市弄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xx年3月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xx年3月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自20xx年6月x日已被羁押于x市看守所,后被移送至监狱。鉴于被执行人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1*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路弄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执刑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x市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市x区路弄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份额。即x区路弄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xx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市x区路弄号602室的房产。x区路弄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xx年x月x日,与路弄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未签字,修改处有x市x区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市x区路弄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市x区路弄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没有关系。所以路弄号602室是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

201*年申请人与离婚,儿子时年10岁。当时约定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人民法院执行庭。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异议人:(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日期:__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__县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__名下的__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__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__省__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__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某。

20__年__月__日。

车辆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住。

申请事项: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号房产已于20xx年1月7日被贵院查封。

为了判决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且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档为doc格式。

司法拍卖车辆出售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根据《_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拍卖地点: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五、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________元。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妥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缴。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拍卖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________件。

委托人:(盖章)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大厦____楼____座。

被申请人:______县________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______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____县____路____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县服装厂原称______县________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_______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_________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

后经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衡经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______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______年___月______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___县___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______县_________路______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敬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司法拍卖车辆抵押合同

为保证承包经营合同条款的履行,乙方愿意以产权归已车辆抵押经营。

一、抵押车辆状况。

二、抵押方式和抵债方法: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发生下列违反承包合同条款情况,甲方有权收押处理乙方抵押车辆(收车折价抵债或变卖车辆抵债),按处理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

1、乙方欠交甲方承包费和各项规费数额超过一个月的应交费用达______元上,按甲方通知后15日以内仍拒不交付的。

2、乙方发生行车事故,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无力经营偿还所欠甲方债务的。

3、乙方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合同条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使企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甲方给予解除合同、追回造成经济损失处理,乙方拒不赔偿损失的。

甲方收押处理乙方车辆,所得收入仍不足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甲方依法起诉,要求用乙方其他财产抵偿欠款余额。

甲方处理乙方车辆所得收入超过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余额全部返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__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__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__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__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__年6月1日始至20__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__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__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申请人每月还款毫无压力,我们却度日如年,债权也许到最后损耗殆尽。

第三,我们认为执行法官应该不怕麻烦依法计算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对于被申请人尽快执行债务本身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债务,而是能够正面现实,尽快偿还债务。

二、执行法院给被申请人预留的生活必需费用也不尽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内政办发电[20__]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__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只按月执行被申请人20__元的工资但对于其开始扣除工资后迟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计算,有悖立法本意,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且分期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1月8日。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__x。

2.立即解除对位于__x房屋的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

案外人获知贵院在办理__与__、__执行纠纷一案期间,于__年__月__日做出(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将案外人位于__房屋查封,并准备进行拍卖。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存在严重的错误,特依法提出本异议:

一、__人民法院(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中查封的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案外人。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知,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标的物的所有权也自交付时起发生转移。结合本案:

1/4。

将该房屋转让给了案外人,并于当日进行了房屋交接验收,将房屋交予案外人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而且案外人也已经按照约定支付完毕购房款。贵院在(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中也查明该房屋存在转让的事实,但认定被转让人错误。

2.按照案外人与__、__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__、__应该将该房屋过户给案外人,但__、__存在严重违约,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案外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将__、__诉讼至房屋所在地的__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__人民法院的开庭调解笔录中,__、__也承认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案外人的事实。

3.案外人接收房屋后,一直在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该房屋,并支付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委员会也均予以证实案外人就是房屋的业主。

因此,案外人与__、__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案外人,案外人已经早已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该房屋,案外人享有的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依法也应受到保护。

二、贵院应依法撤销(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并立即解除对位于__房屋的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2/4。

财产的规定》第16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由此可知,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只要在付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不动产,并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就不应该对该不动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结合本案:

1.案外人已经支付完毕“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购房价款。

2.案外人也早已经从__、__手里接收房屋,并实际占有、使用、管理该房屋。

3.涉案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是__、__未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的约定,严重违约所致,案外人也已经将其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为案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因此,贵院应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撤销(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并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

3/4。

综上所述,贵院应依据客观事实,综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善意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切实公平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案外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20__)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书,并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此致

__人民法院。

附证据如下:

案外人:__年__月__日4/4。

撤销司法拍卖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执行案外人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xx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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