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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计划制度(精选5篇)

时间:2023-09-15 15:32:26 作者:雨中梧 最新工作计划制度(精选5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工作计划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___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形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抱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工作计划制度篇二

一、总则:

1、病假、事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婚假、丧假、放环假天数连续计算。

二、细则: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医疗单位证明,并经园领导批准,如果急症当天之内应电话联系并补交病假条。

2、病假,一天扣发40元,如用调休单替代,不扣工资并视作全勤。

3、教师病假满7天,扣发半个月班主任费;病假满半个月以上,扣发全月班主任费。

4、超过6个月,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事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园领导批准。

2、事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一天扣发工资60元。

3、一学期中事假超过5天者,从第6天起扣发工资120元/天。

(三)旷工:

1、教职工未经准假擅自不上班,或对安排的正常工作不接受,做旷工处理。

2、旷工一天扣工资200元,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其他假

1、公假:因公外出,视作全勤。

2、婚假3天,必须在婚期前后三个月内连续使用。视作全勤。

3、晚婚假10天,奖励7天不扣(开具调休单),视作全勤。

4、丧假3天,视作全勤。

5、晚育:奖励30天晚育假。

6、产假:按上级规定发放。

7、哺乳假及取、放环假:按本园《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五)迟到、早退、中出

1、学期中2次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上应主动向园领导说明情况取得谅解。第三次起视作事假处理。

2、上班发现擅自外出作事假处理,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起视情节轻重扣奖50—100元。

(六)看病:

教职工看病不占用上班时间,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同意酌情处理。

(七)照顾假:

1、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将适当照顾,每学期照顾假为:对工龄在5年以下的照顾1天;6~10年的照顾2天;11~15年的照顾2.5天;16~20年的照顾3天;21~25年的照顾3.5天;26年以上的照顾4天。

2、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并能坚持上班的女教工,每天减少1小时工作时间,直至生产。

(八)调休:

1、调休应提前半天向园领导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幼儿园及班级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同意且在完成本人当天工作量的情况下利用空班时间调休。

2、连续利用空班时间调休最多不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同意后酌情处理。

(九)代班: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外出造成缺课,由园领导或各条线负责人安排。

2、教师代班半天发代班费30元,中午休息代班作调休。后勤代班1天发代班费30元,半天15元。

三、附则:本细则于2015年4月23日由幼儿园第四届第六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促进本园健康、快速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采用总分100分制,教师按每一条认真履行职责。

一、考勤(20分)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思想品德:(20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7)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违者每次0.5分。

(8)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9)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串岗、干私活、睡觉等。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2、教育教学:(40分)

(1)认真学习《幼儿教育规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钻研业务,熟悉教材。(2分)积极参加园内各项活动,主动、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2分)

(2)周计划由周一早班老师填写并于上午之前上墙。(1分)

(3)教案要求字迹清楚、目标明确、过程详细。(1分)教案每周五下午班老师于放学前自行交到保教主任办公室,逾期视为不交。(1分)

(4)按周计划认真上课,组织幼儿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如发现不上课或放任自由一次扣2分,上课期间不得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1分。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课题或教研活动任务。(2分),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示范课(2分),认真听课、评课,互听互评不少于10节。(2分)

(6)每月25日前交学习心得、随笔或个案分析、反思一篇,逾期视为不交。(1分)

(7)每学期按时交计划、总结。(1分)

(8)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集会等。(2分)态度认真,准备充分,辅导尽力,追求创新。(2分)敷衍失职,不加分。

(9)积极组织幼儿晨间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区角游戏。(1分)

(10)每天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按规定保证幼儿适度活动量,注意幼儿安全,使幼儿在有趣的游戏中成长(1分)。

(11)每月15日前更换家园联系栏,要求结合教学需要,内容新颖(2分,逾期酌情减分)。

(12)不断收集废旧材料,制作增添幼儿玩具,每学期人手3件。(10分)如少于一定量,酌情扣分。

(13)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活动,多1次加1分,每月月底前上交家园联系记录本(1分)。

(15)每月认真填写各项表册,并随时接受检查。(1分)

3、安全管理(10分)

(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办公室,(1分)隐瞒不报的家长反映加倍扣分。

(2)一般事故:破皮、流血、起包、抓伤等由保健室处理。(1分)

(3)重大事故:缝针、骨折、烫伤、丢失、咬伤、死亡的必须报办公室,办公室再视情节上报。(3分)本班幼儿发生意外的,老师必须打电话或亲自上门看望。

(4)将危险物品放在幼儿易拿取的地方,造成事故。(2分)

(5)由于当班教师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情况属实,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2分)

(6)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遗失和损耗的向办公室汇报,学期结束清点本班财产。(1分)

4、卫生保健:(10分)

(1)幼儿进园,认真进行晨检,用微笑面对每一位幼儿。(1分)

(2)每周定期剪指甲,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1分)。

(3)当班老师认真记好幼儿姓名、药名、数量,如发现一次错误,扣1分。

(4)禁止幼儿带零食进园,教育幼儿不吃过期食品。教育幼儿不乱扔纸屑、果壳。(1分)

(5)各班认真填写消毒记录表,每月底交到保健室。(1分)每天消毒桌椅、门把手,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1分)定时拆洗和翻晒幼儿的被褥,随机检查。漏一次扣1分。

(6)保持园内卫生,教室卫生由本班老师负责,如发现不卫生情况,每次扣1分,每天最多扣3分。

(7)下午离园前为幼儿整理衣裤。(1分)

三、奖励:

1、全学期出满勤,5分。

2、幼儿安全无事故,全学期安全5分。

3、积极参加教育教研,每上一次公开课获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是3、2、1分,在州级优质课获奖分别是5、4、3。优秀论文省、市、县级每篇分别3、2、1分(同一篇只奖最高项不重复)。指导学生获得州、县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2、1分;2.5、2、1.5分。园内获奖分别是2、1.5、1分。

4、参加各项活动获奖的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是3、2、1分;州级4、3、2分;省级和国家级的5、4、3分,同一项获奖的取最高奖项。

5、按班额计算每多一名幼儿每学期总分加0.5分。(小班32人;中班40人;大班45人;学前班50人)

6、园长分数按全园前三名的平均分计算。

7、获得家长好评,社会好评的,或在上级检查中获得高度评价的加2分。

四、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分。

1、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上访到上级部门的。

2、因严重体罚学生引起家长到县级以上部门上访的。

3、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4、无故拒收幼儿的。

财会人员:(100分)

一、考勤(20分)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绩(40分)

1、思想品德:(20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7)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违者每次0.5分。

(8)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9)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串岗、干私活、睡觉等。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2、财会工作(20分)

(1)做好月报表、年报表,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2分)

(2)每月1日至25日收取幼儿生活费,无拖欠现象。(2分)

(3)及时登记明细账,科目准确,账账相符。(2分)

(4)幼儿伙食账目每月结算一次。(2分)

(5)编制幼儿园年度的经费预算,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效果。(2分)

(6)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幼儿园收费、退费、发放工资等工作。(1分)

(7)教职工询问的问题要耐心地给予解答。(1分)

(8)树立好窗口形象,热情迎来送往家长、幼儿和来宾来客。(1分)

(9)参与幼儿园膳食管理,做好食堂会计工作,每月结出盈亏。(2分)

(10)落实财务安全措施,防火、防盗,进出要上锁。(1分)

(11)按时做好学期财务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上交存档。(2分)

(11)认真完成领导委派的其他兼职工作。(2分)

三、卫生保健(20分)

(1)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2分)

(2)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2分)

(3)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2分)

(4)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2分)

(5)严禁向幼儿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2分)

(6)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上级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扣1分。

(7)定期检查幼儿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2分)

(8)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2分)

(9),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分)

(10)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率达百分之百。(2分)

(11)幼儿园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

四、档案管理:(10分)

(1)园内各项制度上墙,组织健全,档案资料明确管理。

(2)所有园内物品实行登记制度,任何人借阅、使用必须登记,及时归还。

(3)各种资料、表册要及时上交,迟交、漏交扣分或不给分。

(4)整理好每月各班上交的各项表册,并分类归档。

(5)做好上级下达的各项文字案头工作,材料分类归档。

以上工作每项2分,视工作情况酌情扣分。

五、安全管理(10分)

四、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分。

1、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上访到上级部门的。

2、因严重体罚学生引起家长到县级以上部门上访的。

3、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工会工作:(100分)

一、考勤(20分)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绩(40分)

1、思想品德:(20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7)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违者每次0.5分。

(8)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9)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串岗、干私活、睡觉等。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2、工会工作(20分)

(1)按时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幼儿园工会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1分)

(2)重大节日要组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活动,并有文字和图片记录。(2分)

(3)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工文体活动。(2分)

(4)对生重病住院的教职工进行慰问。(1分)

(5)对教职员工出现家庭、邻居严重不和及遇到突发事件进行及时走访 ,慰问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1分)

(6)加强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2分)

(7)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2分)

(8)每月撰写一篇工作小结。(2分)

(9)每月与教职工谈心一次并有记录。(2分)

(10)

后勤人员(20分)

(1)每天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2分)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分)

(3)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2分)

(4)加强伙食管理,冰箱管理,填写有关登记表格。(2分)

(5)严格按幼儿园作息时间表供应饭菜,不提早、不延后开饭,每次1分。

(6)做好厨具、餐具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和包干地区的清洁,要求门窗、地面、台面、水池必须保持干净无油腻污垢,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1分)

(7)注意个人卫生,操作时穿工作服,不留指甲、不戴戒指。(1分)

(8)厨房用具、刀、切肉板、盆、筐要做到生熟分开,厨房水槽、工作台面、冰箱把手、抹布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每日清洗。(1分)

(9)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2分)

(10)每天负责清点各班幼儿人数,碗筷必须和幼儿人数相等。(2分)

(11)

行政教学

一、考勤(20分)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

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1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绩(60分)

1、思想品德:(20分)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

(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7)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违者每次0.5分。

(8)上班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9)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串岗、干私活、睡觉等。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分。

2、行政教育教学:(40分)

(1) 定期进班级看活动,有计划的指导。(2分)

(2) 每月组织一次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总结和实施方案。(2分)

(3) 认真对各岗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把结果公布在公示栏里。(2分)

(4) 为工作人员营造一个宽松愉悦的工作环境,使每一位教职工爱园如家。(2分)

(5) 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不漏传、误传。(2分)

(6) 组织一次培训算2课时。(2分)

(7) 每月听课10节,全学期达到40节,并有听课记录。(2分)

(8) 深入开展课题改革研究活动,队“想干事、干好事”的人委以重任。(2分)

(9) 及时处理教师呈报的材料、档案。(2分)

(10) 合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考核,不徇私。(2分)

(11) 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全园性幼儿活动(如庆祝会、运动会、参观、游览等)

(12) 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并顺利通过检查。(2分)

(13) 每学期第一个月的15日前交个人计划,学期结束前交总结,并在全园会议上通过。(2分)

(14) 定期检查老师月计划、周计划、备课本、教育笔记和个案记录。(2分)

(15) 每月测查各班幼儿教学效果,并做好记录。(2分)

(16)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认真贯彻《规程》、《纲要》精神。(2分)

(17)参加各年级组每月一次的会议,并有会议记录。(2分)

(18)积极为老师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2分)

(19)

三、安全管理(10分)

(1)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2分)

(2)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2分)

(3)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2分)

(4)大型全园性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并有应急预案。(2分)

(5)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演练。(2分)

四、档案管理:(10分)

(1)园内各项制度上墙,组织健全,档案资料明确管理。

(2)所有园内物品实行登记制度,任何人借阅、使用必须登记,及时归还。

(3)各种资料、表册要及时上交,迟交、漏交扣分或不给分。

(4)每月做好各岗的考核工作,并在宣传栏里公布。

(5)做好上级下达的各项文字案头工作,材料分类归档。

工作计划制度篇三

第一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总体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二条 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三条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时所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就地审计、报送审计、网上及时审计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第五条 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

审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第六条 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如其拒绝签章,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

第七条 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第八条 实施内部审计后,审计部应当及时向合适的对象报告审计结果。

第九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计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有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

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

第十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阅。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不服,可以向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

审计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

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

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应当恰当地记录相关的信息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结果。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

如何加强内部审计程序控制

1.项目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必须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小组内应指定一名成员兼任廉政监督员,应明确组长、主审和廉政监督员的职责。组长和主审对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资料收集、人员分工、项目完成时间等审计质量基础工作负责,并对审计小组成员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审计小组成员是否廉洁奉公进行监督。审计组在进行审计实施前,应做好前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资料等,制定审计工作方案,防范审计风险。

2.实行审计公示和回避制度。审计小组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公布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地点、审计组人员及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反映意见,同时公布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审计规定,应予回避。审计回避制度,是保证审计实施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条件。

3.实行审计业务三级复核制度。项目主审对审计小组成员提交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计组长对项目主审提交的初步审计结论进行复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复核。复核重点是审计程序是否合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与被审单位及被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重大问题揭示与文字表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计建议和意见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审计报告的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巾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小组负责人直至审计机构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消除或规避审计风险。

5.严格审计文书审签制度。初步审计报告要经过审计小组讨论,由项目主审集中意见拟稿,审汁组长审稿,并由项目主审和审计组长签字。审计结果报告需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再提交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签。制度规定的以及需要对外报送的审计文书,须经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签发。

6.建立审计资料归档制度。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按照完整、系统和规范的要求,对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计划、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审计工作底稿、工作记录及审计证据、审计报告书、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等审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编号并分类归档。

7.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考核制度和追究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从审计组成员、主审、组长、部门负责人到分管领导,都要明确责任,全程控制,评价其工作业绩,并把审计质量控制指标分解、量化到具体岗位职责中,定期进行审计质量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同时要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出现各种情况如何追究责任,如批评、通报、调离岗位、建议行政记过、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形式,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提高审计质量的意识。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责任控制制度。责任控制制度是以确定经济组织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检查各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职责是否经过恰当授权,各种岗位责任制赋予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是否达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的目的。

2、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及保护财产而形成的种制度。它主要检查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否遵循必须经过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来完成,是否经过复核,以防止差错、舞弊的发生。

3、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控制制度是指经济组织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是各种凭证的记录、传递,资金的使用,债权债务反映,会计报表编制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制度和程序。主要是通过账证、账账、账表之间的相符关系,检查会计数据的可靠性;通过账实核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通过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以保证会十十业务处理的合法性;通过定期编制计算平衡表检查所有数据的正确性等。

4、经营方面各个循环系统的控制制度。它是经济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所必须经过的环节和业务操作的控制制度:如成本控制、购销控制、物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制度等。通过检查这些环节的控制是否严密,反映企业是否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5、财产、凭单管理制度。财产、凭单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组织的财产和各种凭证单据而建立的控制制度。如财产物资的保管、清点、验收、领用、计划、合同、单据等各个环节,都应实行专人管理。

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其重点是放在对于制度内各个控制环节的审查上,目的在于发现制度中控制的薄弱环节。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主要有四个步骤。

1、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记录。这是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第一步,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一定手段,了解被审计单位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情况,并做出记录、描述。审计人员应考虑被审计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数据处理系统类型及复杂程度、审计重要性、相关内部控制类型、相关内部控制汜录方式、固有风险的评估结果等因素,对内部控制的程序、控制环境、会计系统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审计,主要方法包括:(1)查阅前期审计报告或审计工作底稿;(2)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并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文件;(3)检查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4)观察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5)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穿行测试”。通过查阅复核以前的审汁情况,可以了解以前审计时所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是否已得到纠正和改进,通过查阅相关规章制度、方针及政策等文件,查看组织机构系统图,和相关人员交谈对内部控制获得足够的了解,以便进行程序设计和制定运用方案。

2、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确认内部控制风险,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可依赖。在对控制环境、控制程序和会计系统进行调查了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的基础上,应对内部控制风险和内部控制的可依赖程度做出初步评价。初步评价实际上就是评价企业会计与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和纠正错弊中的有效性的过程,通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将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的某些或全部认定的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1)企业内部控制失效;(2)难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评价;(3)不拟进行符合性测试。对某项会计报表认定而言,如果同时出现以下情况,则不应评价其控制风险处于高水平。(1)相关内部控制可能防止或发现和纠正重大错弊,(2)拟进行符合性测试。

3、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证实有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效果。

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可基本掌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环节,为进行符合性测试确定一个前提。审计人员只对那些准备信赖的内部控制执行符合测试,并且只有当信赖内部控制而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大于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时,符合性测试才是必要和经济的。符合性测试是为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其基本对象包括控制设计测试和控制执行测试,控制设计测试是测试被审计单位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设计合理、适当,能否防止或发现和纠正特定会计报表认定的重大错报或漏报:控制执行测试是测试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实际发挥作用。被审计单位的控制设计的再好,还必须靠有效的执行来发挥作用。

制程序。(4)重复执行法。审计人员就某项内部控制制度来按照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程序全部或部分重做一次,以验证既定的控制措施是否被贯彻执行。

4、评价内部控制的强弱,评价控制风险,确定在内部控制薄弱的领域扩展审计程序,制定实质性审计方案。

通过以上步骤,审计人员会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哪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哪些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哪些内部控制虽然建立但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哪些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哪些内部控制是无效的。同时,就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估计水平充分利用专业判断进行调整并做出综合评价,然后利用评价结果制定出实质性审计方案。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有:(1)内部控制有效实施,评价控制风险为低,规划仅对各项账户余额和交易进行有限的实质性测试。(2)重新调整内部控制的可依赖程度,制定出实质性审计諪.审计人员在经过内部控制测试后,若发现部分内部控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就应对内部控制风险估计水平和可靠性重新进行调整。适当扩大实质性审计的范围。(3)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和程序。通过符合性测试,审计人员根据所掌握具体缺陷和不足,制定下一步实质性审计方案,其范围应涵盖在初步评价和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内容。(4)就内部控制缺陷,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出改进建议。审计人员对在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以管理建议书的方式,反映给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

工作计划制度篇四

针对机修工岗位的特殊性,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考核规则,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调 动全员创新意识。制定适应本车间工作的工作考核方法。以具体工作的量化达标为考核基本依据。

(1)以每一工作日为一记量单位包括维修项目,修理时间,修复后持续工作时间。为日记分标准持续工作时间/修理时间*工作项目比较日工作量及工作效率记录当日工作记录。

(2)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如无故怠工,推脱。经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确认。 (每次扣2分)

(3)维修时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与班长联系。每次设备修理结束后,应观察一段时间(10个产品以上)确无问题,请操作工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后,才算完成任务。(无故不执行扣1分)

(4)工作完成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工具及零件归位。换下来的旧零件应收回,带回机修间,如能修复,尽可能修理。(无故不执行扣0.5分)

(5)修理应填报修单,各人应做好工作记录。作为月度考评依据之一。

(6)以出勤及加班加点考核工作积极性视工作实际情况增减(最多不超0.5分)

以上依据维修工作记录出勤考核表及操作报修工作联系单。

对应各机修人员负责的机台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1)机台所有零部件有无缺失及损坏 (每一处扣0.5分)

(2)跑冒滴漏的及时处理 (每一处扣0.5分)

(3)各润滑点的通畅及无外漏时间周期设定合理,固态油脂加注每15个工作日加注1次。(每一处扣0.5分)

(4)各安全保护机构的齐全有效。(每一处扣 1分)

(5)吸料干燥泸芯每2个工作日清理一次。(每一次扣0.5分)

(6)油箱减速机油位及泸芯的定期更换。(每一次扣0.5分)

(7)各人专管的生产设备,每班至少巡视、点检二次,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班长,并为维修作好配件和准备工作。(无故不执行扣0.5分)

1 对所修机台及设备生产的制品的质量保证,如因其修复后发现还有质量问题 扣1分。

2 对应各机修人员所负责的机台产生质量问题;

(1) 重量不稳

(2) 制品外观及合模线达不到要求

(3) 瓶盖配合不达要求

(4) 30点调节达不到抗压

(5) 模具损伤而不能查明原因(如无特殊原因以上一项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酌情加扣)

1、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停机时间。(根据工作联系单酌情加扣)

2、合理的工艺参数调节是机台运行的最佳状态及生产效率的保障

无特殊原因将各工艺参数调至极限,或随意更改而不标注说明。(扣1分)

(不明原因调节发现不及时扣机台责任人巡检不力,造成设备损坏酌情加扣)

3、维修及时率、根据工作联系单计算[维修及时次数/维修总次数

4、设备完好率。以月度设备维保工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评分。(所负责机台的月对比修理时间及产出量为依据)

1、每月对本专业做一次理论测试。包括实际工作中的应知应会、技术基础、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回答充分全面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2、本岗位实际技能及操作考核

工作中对车间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及规范的执行和遵循程度。(由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及评判)

1、结合本车间实际对生产设备存在的各种弊病进行根治。

2、对工艺参数进行合理有效设置,促进生产效率,优化制品。

3、解决生产中的痼疾,难题。或对节能降耗有实质效果的方法策略。

4、在修旧利废及合理替代零配件方面为生产创造一定价值。(以上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加分)

被考核者的权利

1、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被考核者有权利通过绩效沟通了解自己的绩效考核依据和考核结果,并可就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车间负责人/班组考核者进行沟通。

2、被考核者的义务

被考核者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虚心接受考核结果,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效率。

车间机修工绩效考核大纲

车间机修工的工作质量与生产有密切的关系。完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1 各人详细记录当班工作内容,详实反映每日工作量,并由当日代班长或操作工签字证明,明确维修时间,避免出现拖时间和扯皮现象,每月工作量和考核奖金成正比。既多劳者多得。

2 单个设备修理时间与考核奖金成反比,既效率高者多得,

3 维修成功率与考核奖金成正比,水平高者多得既能者多得。

4 返工率与考核奖金成反比。并纳入修理时间。

5 负责机台与考核奖金挂钩,检修保养达标率及单机持续生产时间成正比。

6 创新拓展能力(以新思路、新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难点的能力)按具体绩效加分。

工作计划制度篇五

为确保本培训班的顺利开办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学员共同遵守!!!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陇声培训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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