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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贵阳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间:2023-08-01 13:55:34 作者:江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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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贵阳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一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若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工作时间为本合同的实际起始时间。

第四条试用期期限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1.乙方在技术及能力不符合甲方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3.乙方未能达到甲方对所担任岗位的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无法满足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特点,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第七条乙方工作应达到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及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标准。

三、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出勤率计算乙方应得工资后,每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税前月工资为元。

第九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低于乙方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乙方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得到认可,甲方可对其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

第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所需的有效证件,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五、

第十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乙方加班应当有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六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单位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因乙方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专项培训支付的所有费用;

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损失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涉及到保密工作的按照《保密协议》履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涉及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补偿金支付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

第二十六条乙方保证其与原用人单位已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七条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如本人证件、证明等文件、资料均属真是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违反保证的,甲方可随时与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九、

第二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了乙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1:员工手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经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果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贵阳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二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下文是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房屋登记应当遵循自愿、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

办理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应当一致。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所属房屋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市辖各区的房屋登记。

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所属房屋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房屋登记。

第五条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的程序进行。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公布房屋登记的时限、程序、登记收费项目以及标准、所需材料等,设置导示服务标识。

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即时办理、集中受理、现场办公和统一颁证等措施。

第七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第八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利来源证明等材料。

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与原件效力一致的相应证据材料。申请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的;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的;

(四)有本条例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的;

(五)房屋灭失导致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的;

(七)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单方所有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申请人可以就不同登记事项向房屋登记机构一并申请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可以一并受理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者认证的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而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登记材料,根据不同登记申请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记录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应当列出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明细,并且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并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房屋登记机构依据本条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必要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其必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形式要件。

第十五条用于申请登记的房屋测绘报告和分层分户平面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屋权利人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依照国家测量规范进行实地测量后形成,并且经房屋登记机构确认。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应当准确反映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系数等房屋状况。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房屋登记机构不得指定测绘机构。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30日;

(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日;

(四)异议登记,1日。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时间、申请人补充材料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

第十七条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进行实地查看时,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房屋因权属纠纷尚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的;

(二)公告期间有异议的;

(三)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处分房屋的;

(四)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的。

暂缓登记事由消失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按照本条例规定恢复办理登记。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申请登记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

(六)申请登记房屋被依法查封、限制权利的;

(七)房屋灭失,原权利人申请除注销登记外的其他登记的;

(八)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预告登记房屋申请登记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书面撤回登记申请。共同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撤回;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出具申请人撤回登记申请的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房屋登记簿采用纸介质和电子介质。电子介质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且定期异地备份。

房屋登记簿信息应当客观真实、标准统一、数据准确完整,实现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第二十二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三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且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经公告无异议后予以补发,并且将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编号、事由等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第二十四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登记费用。

因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遗失、灭失以及街道名称、门牌号数、房屋名称改变等原因换发、补发、换领新证的,除工本费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对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全面收集、整理归档、统一管理、妥善维护和永久保存。

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供。

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土地使用权证明;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三)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房屋测绘报告和分层分户平面图。

无需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不提交本条前款第三项规定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注明由全体业主共有,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买卖、互换;

(二)赠与、继承、受遗赠;

(三)房屋分割、合并;

(四)以房屋抵偿债务;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改制、合并、分立;

(六)行政划转;

(七)以房屋出资入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所有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和他项权利证书。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且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房屋规划设计用途、结构依法变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房屋设计用途、结构发生变化的,提交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一)房屋灭失;

(二)放弃所有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证明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二节房屋抵押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抵押合同;

(三)主债权合同。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范围、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三)登记时间。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抵押物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被担保债权数额变更的;

(五)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变更抵押权的书面材料。

第三十六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他项权证书、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

(四)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屋他项权证书;

(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三)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一)房屋他项权证书;

(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三)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一条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事由、被确定的债权数额等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

(二)主债权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建工程竣工并且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登记证明和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事实的材料,申请相应登记。

第三节其他登记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预告登记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被依法查封、预查封或者限制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

第四十五条申请预告登记,应当根据登记种类提交下列材料: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交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第四十六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更正登记,应当提交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予更正。

第四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误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

权利人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且通知权利人领取新的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错误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第四十八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异议登记,应当提交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等材料。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九条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被注销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由再次提出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当事人提交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被撤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五十一条依法在集体土地范围内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法律、法规对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二)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三)房屋测绘报告和分层分户平面图。

第五十三条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申请补发的,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将申请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补发。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三)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五十五条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三)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七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第六十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

(三)违反规定收取登记费用;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xx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五、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贵阳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三

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年月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贵阳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_______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七、合同的解除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三)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贵阳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五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区(县)】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__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

1、商品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______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未通过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1)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_______%),定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_____(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_____。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______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______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______日以后(含当______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

5、__________;

6、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日(该______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______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该______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______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_________。

第八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______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______日止,出卖人按______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_________。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______日起,出卖人应当按______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______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附件三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贵阳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六

近些年来贵阳的旅游资源的开发确实比以前快速了很多,旅游资源不多的贵州相对于其它省市来说还是一个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省。在这里的旅游景点是我们的很多人都耳熟能详的,在国内的很多的电影也在贵州拍摄。这也是充分的体现出来了我们的贵州的景色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的。特别是我们的贵阳,气候温和,不冷不热,爽爽的贵阳被称为“避暑之都”。像我们比较熟悉的黔灵山公园,河滨公园,森林公园,花溪公园,花溪的十里河滩和平桥,这些都是以山水,树木为美景而吸引人的,还有我们的青岩古镇,它是以古老的建筑来吸引游客的,这些美丽的自然风光和原汁原味的本土建筑,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有魅力的;这一点相信我们的广大的同学们也是应该清楚地。而今天我主要介绍是我们所熟悉的花溪的湿地公园,希望同学们听了我的讲解后能对湿地公园的景色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希望通过我的介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

贵阳花溪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主要位于贵阳市花溪区中心城区的北部,距离贵阳市中心仅12km,是全国罕见的城市湿地。在环境上它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下的高原岩溶丘陵区,是以喀斯特地貌为特征的城市湿地公园,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质结构形成丰富多样的风景地貌资源。

独特性

截至20xx年3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批准五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我国现有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共计30处,其中绝大部分位于东部省份,目前西南地区尚无一处。贵阳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申请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具有填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类型空白的意义,易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

特点

湿地类型丰富

湿地公园范围内有天然的河流湿地、河漫滩,也有人工的水稻田、池塘、沟渠等。多样的湿地类型,为各种生物营造了安全的觅食、栖息、繁殖场所,同时也为开展湿地公园的科普、科研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湿地物种多样性丰富

据统计,湿地公园内有维管束植物495种,其中湿地高等植物51种,占贵州省内湿地高等植物总数(185种)的27.6%。另外,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种(不包括栽培种);贵州省二级保护植物1种,且为贵州湿地特有种;国家珍惜保护动物3种。

湿地环境质量较高

湿地公园的湿地环境质量较高,尤其是水环境。花溪河水资源充足。另外,花溪河的水质优良,清澈见底,达到ii类地面水水质标准,是贵阳市民生活用水的主要供水点。

湿地景观资源丰富多彩

且特色鲜明。碧云窝的地质遗珍和十里河滩沿线河滩景观都属于特品级景观资源,区内的花溪公园被誉为“高原明珠”,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文景源,这些景观资源的质量、数量和价值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性,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湿地公园景观资源的类型与特征

地景

(1)河滩景观:本风景名胜区的主体河滩景观为花溪河秀丽的十里河滩景,共含8个景观。(2)涌泉景观:位于南湖以南的地下涌泉。

生物景

民族风情以苗族、布依族传统习俗保留最为完整。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贵阳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七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贵阳市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并将房屋清理打扫干净。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乙方无房屋所有权,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如需进行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且只能转让乙方的自有设备设施。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季度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贵阳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贵阳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八

承租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    元;以后每年递增%。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每年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物押金    元,履约保证金        元,该费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若乙方依约履行,该费用全部退还乙方。

5.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该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8.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9.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逾期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逾期缴纳房租的。

10.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1.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自双方签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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