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组织或社会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展示了规章制度的有效运用和管理成效。
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
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9、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
3.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1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xx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1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4.1.1公司供应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4.1.2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
4.1.3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4.2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4.2.1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4.2.3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2.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4.2.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要害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4.3.1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4.3.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3.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3.7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3.8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3.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4.4.3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4.4.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内彻底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处理。
4.5.2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5.3加强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上交。
保管员和值班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对库区、库房的巡视、检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或库区内会客、留宿他人。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未当面交接班的,不得交班离岗。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不得在库房内乱拉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要注意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静电工作,人离开时,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保管员、值班员要加强进入库区人员的检查,防止带入火种,引发事故。
保管员、值班员要经常检查仓库报警装置、消防器具、避雷装置、和应急设施等是否完好、齐备有效,确保库房安全。
未经批准库房内不准存放任何与帐面不符的货物、材料。
库房内货物要堆放整齐,类别明确,层高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值班人员、保管员在上班期间不准饮酒、打扑克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收存和发放必须当时登记下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出入库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拒绝入库和发放。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保管员要严格按规定对领料人员及手续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可不予发放。
领用爆炸器材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领料单必须经领用单位、辅助生产部、武装保卫部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有效,缺一不可。
库区周围要清洁,做到无杂草,不得堆放杂物。
库区200米内不得使用手机。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4.1技术部负责收集、编制msds 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服务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体(如铝粉)、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
5.1.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强腐蚀性酸、碱等。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 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术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该表每年修订一次。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技术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技术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5.3化学品的标识
5.3.1根据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危险特性,安全环保办应制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化学品标牌内容草稿。并将该标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应标牌。
5.3.2主要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场所都应设置有效的并经安全环保办批准的化学品标牌。
5.4化学品管理
5.4.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做好防静电措施,不能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混存,通风要良好。
5.4.2易燃固体(如铝粉),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生产和储存,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严防有水渗入,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储存地方必须干燥,不准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体及其它化学品混存,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5.4.3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有着氧化性和着火爆炸并存的双重危险性,在生产和储存中,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受热,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避免与可燃物、还原剂(如铝粉、锌粉)、酸碱接触。有机过氧化物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作用,要避免与眼睛接触。
5.4.4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许随意混存,以免起化学反应后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极易引燃,储存和使用时应严禁火种,并妥为保管。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严格管理,切勿触及伤口和误入口内,其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应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试剂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进出时间,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贮存室内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严禁烟火,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接触皮肤后会破坏皮肤组织,一些树脂(如低分子量异氰酸酯)对身体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触皮肤。使用时一定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5.4.6化学品使用部门的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要求,使用时须注意个人防护。参照各岗位操作规程。
5.5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5.5.1由供应商或委托外方提供运输的化学品,采购部、服务部必须确认其具有资质,服务部须检查其是否三证齐全。
5.5.2运输、装卸参照《运输管理规定》及《成品仓操作规程》。
5.6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5.7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
5.7.1泄漏或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如发生人员受到伤害或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时;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严重事件时,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
5.7.2对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后必须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并作出预防措施。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购买使用
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
3、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
4、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第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一、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5、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二、销售时应当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2、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7、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运输由货主(销售方)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6、购销合同;
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
10、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12、运输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的化学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采购、贮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人员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品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4.1化学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4.2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所有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爆炸性品;压宿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5.1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有关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并监督承包商对所使用的化学品参照公司制度进行管理。
5.2各部门采购人员负责化学品的采购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收集。
5.3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化学品的管理进行监督。
5.4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1化学品的请购、采购
6.1.1使用部门根据生产使用实际情况以及安全库存量(满足生产使用1月的量),并按公司采购程序填写“请购(定购)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6.1.2各部门采购人员根据“请购(定购)单”对化学品的供应商进行选择,确定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资质,若购买的是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则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按《财务及信息管理手册》的“采购”程序进行。同时编制本部门的“化学品清单”,汇总新使用化学品的类别、特性等内容,并按清单向供方收集有关化学品的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然后将msds反馈至公司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
6.1.3若危险化学品采购后由供方负责运输及装卸,采购人员要求其应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若由本公司人员负责运输及装卸则须经过化学品安全知识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进行;若是大批量的运输和装卸,可由采购的部门选择合格的承包方进行,并要求其按国家防范措施,严防化学品的泄漏及出现意外。
6.2、储存
6.2.1各部门须设置化学品储存的专用仓库和化学品保管人员。化学品采购人员对送至公司的化学品进行确认,对其数量、包装情况、标识、有效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将化学品全部放至于各自的化学品仓库,并将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入库时期等登记在“入仓登记本”上。所有化学品均报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备案。
6.2.2仓库应根据贮存的化学品特性,符合通风、防盗、防火、避雷等要求;应设置防泄漏用的布碎、细沙、灭火器,及应急处理时的个人防护用品;库房外应设应急冲洗装置。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
6.2.3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c)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同库储存;
d)对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不能二层堆放。
e)对爆炸、剧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学品须设置专柜储存,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6.2.4化学品保管人员须经过相应的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配备好个人防护用品。
6.2.5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月对化学品进行点检,并将结果记录在“化学品物料盘点表”上。若出现泄漏等情况,按相应的msds泄漏应急处理方法及时处理。
6.2.6、仓库内须张贴所有危险化学品的msds,以便随时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数据。
6.3、使用
6.3.1各部门的化学品保管人员对化学品的发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并做好详细登记。
6.3.2、使用部门、人员应根据现场使用量适当地向仓库领用化学品,并保持化学品的分类存放。
6.3.3、各部门须根据所使用化学品的工序或作业流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3.4化学品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应先详细阅读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护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眼罩、围裙、雨鞋),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3.5、苗圃、研发部门的组培室、实验室应设置防护用品专柜、泄漏应急器材、紧急冲洗装置、洗眼器等。
6.3.6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喝水或喝饮料,工作结束后淋浴更衣。
6.3.7公司各部门所使用农药、杀虫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中毒害品类的应寻找高效低毒的代替品,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和森林管理委员会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不得使用。
6.4废弃
6.4.1化学品使用后的废弃物包括含危险化学品的废抹布、手套、废液以及废容器等。
6.4.2各部门需设置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库,建立废弃物清单。化学品废弃物由化学品使用人员集中收集交化学品保管人员,由化学品保管人员对废弃物分类放置于废弃物回收库,其中废液应采取密封措施分类收集在不同容器中,防止其污染或出现意外。
6.4.3对化学品废弃的手套、抹布、容器各部门可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中容器和淘汰不用的化学品也可联系供应商回收。
6.4.4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废液、容器、淘汰不用的化学品各部门可委托当地具有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一)入库:入库前严格检查供方原料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进货检验标准》,经公司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
(二)规划区域:入库后由仓库主管按照《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学品详细资料清单》科学管理、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填写《化学品入库清单》及《原料登记卡》并及时入帐。
(三)领料:生产车间接到客户货源后,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化学品仓库,由发料员将《化学品领料单》交车间主管师傅填写所需原料品种及所需数量,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发料员照单发料。
(四)退料:各车间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时间过长、过期、变质,影响产品质量的,或者该批货已经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仓库发料员,由车间主管师傅填写《退料单》,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双方签字后,由仓库主管及时入帐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退换。
(五)盘点:每月底对化学品仓库物料进行一次盘点,严格检查仓库物、帐、卡是否一致,并填写《化学品月度储存使用明细表》及《化学品仓库管理情况报告》、《洗水部每月用药存量统计表》。
(六)注意事项: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免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时清除污染源。发现意外情况按照公司《紧急应变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条例:
1、对存有的危险化学品的各类、数量要进行认真登记,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险品”字样或标记,存放专柜且专人保管。
2、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饮料、双人记帐,双锁锁门。
3、实验室保持通风良好,备有废液桶、废液缸、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扩散。
4、指导学生正确规范地操作,接触过有毒物品的手应及时清洗。
5、实验室内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室内明火,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总开关。
6、教师领取危险品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记录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实验员签字后方能领取,剩余归还实验室,实验员核销用量,验收签字。
7、危险品的报废或购进,作非教学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办好手续方可。
8、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发现其他问题要及时上报。对违反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买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7、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只能一证一购,严禁一证多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只能一证一用,严禁一证多用。
9、严禁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严禁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
为加强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购买、贮存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挪作它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特制定本办法。
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1名联络员,1名采购员。每次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填报购用申请。
办理购用证明完成后,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由采购员购买。
1、学院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库。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易制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易制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库保管工作由保管员承担。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的申领、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易制毒化学品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员严格遵守“四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的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
1、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经系主任和联络员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
2、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后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登记在册并负责保管发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未经系主任、联络员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要有详细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系主任报告,再由系主任上报到学院主管领导。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四、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六、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七、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八、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九、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1、成立专门的课题研究指导小组,深入实际指导牵手园专题研究工作,做到班班有专题,人人都参与。
2、每学期定期带领牵手园教师进行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交流,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注重研究过程的规范性,有相应的文字记载和作品积累。
3、帮助牵手园教师对课题的选定、研究的过程,给予指导,并督促教师按期总结。
4、定期邀请专家、本园教师进行讲座,结合实践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牵手园教师的课题研究水平。
5、坚持每隔一周进行课题实验活动观摩或业务学习。
6、每学期初,根据牵手园的实际情况,帮助教师制订好本学期的课题活动计划,期末认真总结。
7、课题组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向园长事先请假。在活动时,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气氛。
8、每一次课题活动要做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规范化,有时间、有地点、有议程。
9、学期结束后,指导牵手园课题组教师把本学期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归档,并鼓励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点滴经验及时发表,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论文。
10、要发挥本园示范辐射作用,带领牵手园共同进行幼儿美术课题的研究工作。
1、3—5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措施(办园规划、园舍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保育教育规划)。
2、幼儿园制度汇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
3、园务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学期)。
5、园务日记。
6、会议记录(园务会议、全园会家长会议、家长委员会议)。
7、全园教职工花名册。
8、全园幼儿花名册。
9、教职工代表大会资料。
10、学期各班工作人员安排表。
11、家长委员会会议记录。
12、家长会议记录。
13、家长对幼儿园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14、全园个人工作计划、总结。
15、园领导听课记录。
16、各类量化管理表格。
17、园长各类工作资料。
18、园舍基建平面图。
19、工作人员请假报告。
20、历届教研组长、班长登记。
21、幼儿园各类上报表格、数据资料。
22、全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资料。
23、全园外出学习、进修登记。
24、幼儿园、教师、幼儿获奖证书登记及复印件。
25、幼儿园大型活动安排方案。
27、年度考核标准及记录。
28、幼儿园材料(简介、先进材料等)。
29、各类汇报材料。
30、上级下发文件(省市区教育部门)。
31、全园人员寒暑假轮休记录。
1、全园学前保教工作计划、总结(幼儿园保教、班级月、周及一日活动安排表)。
2、教师(保育员)业务培训计划、会议记录、总结。
3、业务培训计划、会议记录、试卷、成绩、总结。
5、各教研学期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
6、班务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
7、教师每学期专题总结。
8、家长开放日活动方案、总结。
9、半日教育活动设计汇编。
10、优秀教学活动设计汇编。
11、教师各类专项活动资料(幼教知识测试、演讲比赛等)。
12、保教质量及教养态度问卷调查表。
13、教师听课记录。
14、教育教学各种评估标准。
15、全园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汇总表。
16、教学方案(备课本)。
18、教育笔记。
19、家长工作资料(计划、总结、家长学校、家园联系册、每月家园专栏内容目录)。
20、幼儿体格锻炼计划、测评、总结。
21、幼儿园个别幼儿教育记录表。
23、幼儿身心发展情况测评记录表。
25、教师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表。
26、幼儿园各班交接班记录。
28、一日作息时间表。
29、幼儿发展人体档案。
1、上级文件通知。
2、保健室工作计划、总结。
3、培训计划、总结(试卷、记录)。
4、幼儿常规检查登记。
5、卫生保健专题会议记录。
6、膳食管理(四季食谱、营养分析、伙委会记录、食物留样记录、进餐巡视记录、食品验收台帐、验收清单、膳食调查)。
7、晨午检及全日观察(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记录、各班午睡检查记录)。
8、各种消毒(84、紫外线等)记录(班级、环境、食堂、部室)。
9、量化考核(班级卫生保健工作量化考核表、食堂卫生工作量化考核)。
10、疾病管理(儿童四病统计表、幼儿发病情况统计表、疾病登记表、缺点矫治登记、体弱儿专案管理登记、儿童口腔、视力、驱虫登记、各班带药记录)。
11、儿童系统管理登记(体格发育评价分析对策、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调查表、身高体重、出勤情况统计资料人数与率、新入托儿童登记、7岁以上儿童花名册、体格锻炼计划总结观察记录、计划免疫登记与接种率)。
12、家园联系资料。
13、健康体检查体(成人健康证、儿童体检表)不入档案。
14、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15、幼儿心理教育、关怀资料。
1、后勤计划、总结。
2、后勤各项表格记载(幼儿园固定资产盘点表、幼儿园固定资产保管统计表、幼儿园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表、幼儿园物品入库--帐、幼儿园维修记载、幼儿园物品出库—帐)。
2、各项安全工作预案。
3、安全检查各项表格。
4、全园各类人员安全责任书。
5、安全培训计划、记录、考核、总结。
6、幼儿安全教育计划、总结。
7、安全工作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用药安全、意外事故、小外伤、其它)。
1、园长接受校长聘任,是校长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幼儿园管理制度大全。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4、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及教代会的作用,发扬民主,尊重人格,加强“爱心、和谐、团结、向上”的园风建设。
6、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8、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5.成人用药与幼儿用药分开摆放,内服药与外服药分开储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儿无法触摸的地方),及时清理过期药物。
7.危险物品的使用,应由医生或教师严格把关,登记发放数量,及时收集残余物;
8.严格按规定操作和使用,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不准私自购买和转卖剧毒化学品。
二、不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不准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使用剧毒化学品。
四、不准擅自携带剧毒化学品离开存放、使用场所或在库外私自储存剧毒化学品。
五、不准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中和、消毒处理。
六、不准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工作时必须配戴防毒防护用具。
七、不准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场所饮食、抽烟。
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化学品库房。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不准在剧毒化学品库内存放其它类物品。
十、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案件、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一、积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保健制度,建立幼儿健康卡片。
1、严格进行晨间检查,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消毒。
2、按时为幼儿接种疫苗,接种率要求达100%。
3、每年幼儿全面查体一次,身高、体重、半年一次,并将查体结果进行综合测评,及时反馈给家长。
4、积极做好幼儿沙眼、弱视、斜视、龋齿的预防矫治工作。
二、室内卫生每日保持整洁,空气清新,厕所干净无味,环境卫生分片包干定期检查,每周全园大扫除一次,幼儿床、桌、炊具、大中大小型玩具彻底清洁消毒。
三、幼儿的口杯、毛巾等专人专用,每天清洗消毒,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水冼手,饭后漱口。
四、园工作人员每年检查身体一次,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
五、幼儿被褥要定期拆洗、晾晒,每周剪指早一次,保持幼儿自身整洁干净。
六、调剂幼儿伙食花样,搞好饮食卫生。做好营养评价。
七、不吃腐烂变质食物,生食瓜果要洗净消毒。
八、定期向幼儿和家长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3.6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