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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优秀9篇)

时间:2023-10-01 20:58:45 作者:琴心月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优秀9篇)

当我们经历一段特殊的时刻,或者完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时,我们会通过反思和总结来获取心得体会。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篇一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的范文,欢迎阅读。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学习xx届四中全会,我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xx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

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篇二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治保证。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众多方面,是一个全面系统工程。下面,我将分享一下自己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理解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政府治理的一种方法,也是社会发展稳定的基本保障,其核心在于“法律至上、人人平等、公正公平、监督严格”。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三段: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法律适用和执行,更涵盖了法律制定、实施和完善,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法治宣传,推广法律知识,让全社会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目标。

第四段:坚持法治思维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我时刻保持着一颗法治思维的心态。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依据法律法规来解决,追求公正公平;在行为上,尽量避免违法,保持诚信守信,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文明;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具体实践法律要求,遵循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段: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推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但任何事情都需要实际行动。因此,我们应该对法律条文进行科学有序的阐释和解释,让人民感受到法律在保护与促进他们合法权益方面的力量,同时加强法治的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此外,要加强法律和执法的联动,完善法律实施和执法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举措可以得到有效推进。

总结:

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需要具有法制化背景的强有力保障。与此同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建立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以及全社会树立正确法律意识的基础上。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该秉持“法律至上,依法办事”的原则,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每个人都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篇三

我看了易中天的博客,他谈到了依法治国,谈了四个概念,依法治国、以法治国、以法制国。他说这四个概念不同,我同意他的观点,不过我没有仔细看他是如何分析的,因为易中天说过:看书的正确方法是观其大略,不求甚解,所以,我也只是观其大略,但我自有我的理解,想写出来与各位朋友交流。

这四个词所不同之处在于,治与制,依与以。

我认为:治,治疗,医治,整治;“制”乃是控制,限制,强制之意。

而“依”乃是依照,按照之意;“以”的含义是运用,使用,利用等含义。

因此,将此四个词不同的含义参插在词语之中就会有不同的含义产生,而且区别很大,在此想做简单的分析。

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以法制国——运用法律来控制国家。

大家看看,是否存在很大的区别?谈到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来源的问题,就是法律是谁来制定的问题,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还是人民制定的,这又有区别,若是人民制定的,管理国家的工作人员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了,因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他进行管理,治理国家的;若是统治者制定的法律,那就是法律成为统治者控制国家的工具,就谈不上治理了,只是控制。

我国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所以也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或者委托他们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的,所以,国家的工作人员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

任何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进京抓记者事件,好像法律就是某个领导制定的,他说抓就抓,这种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人民可以解除对他的授权和委托。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篇四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其核心理念是法治,即通过法律来规范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运行。在当前全球化和多极化的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因此,具有高度姿态审视和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和重要性至关重要。

第二段: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在实践中,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调整和创新,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第三段:全面依法治国对社会的影响

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和建立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为人民提供了保障公正和安全的法律环境,提高了人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工商繁荣和社会和谐。

第四段: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与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改革是复杂和长期的。它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律等多方面的配合和努力。建立权力关系程序化是必要的,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政治和公共事务,以此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面对和解决在各个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

第五段:个人的角色和体会

作为普通市民,我认为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我们个人的意义和重要性在于身体力行,尽力遵守法律和法规,加强法律意识,防止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公共安全,同时,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努力掌握相关技能,为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构建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现代国家管理方式的必然选择。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革,在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国实现伟大复兴的愿望将变得更加坚定和现实。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篇五

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推进到什么程度,就是看从高层到平民有没有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的氛围,宪法执行的彻底不彻底,是不是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非常好,我们国家终于向法制社会迈出的重要的一步。这次全会向全世界发出依法治国的宣言书,是我们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壮举。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次的变法。商鞅变法得到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成功,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造就了一个秦帝国的诞生。而后的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都没有成功,其原因主要是触动了当时上层官僚的利益,不仅没有推动社会发展,而且造成了社会的混乱甚至倒退。而我们党是代表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国家唯一的有着强大执政能力的执政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

我们国家建国不过几十年的时间,要想实现体系完备的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四中全会能够响亮地提出来,表明我们国家已经向法制国家迈出了一大步。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不断的学习,不断提升政治思想觉悟,要用科学的思维来理解现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不要当愤青,不要轻信他国的不良言论,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

依法治国首先得知道什么是法?法有什么作用?如何使用法。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程、知法作为权利义务、守法提上品德层面、用法成为维权利器、护法成为基本职责。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都要站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利,不要轻易用私权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国顺利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篇六

中国五百年来可以做到此话的人,前有王阳明,后有曾国藩。

曾国藩在仕途看尽了人世兴衰,看透了得失成败,

他曾专门写下家书,告诫家族子弟三句话:

“人败皆因懒,事败皆因傲,家败皆因奢”。

这句话也道出了家庭衰败的原因,

如果一个家庭有这三个暗示,往往是衰败的开端,发现一个就要警醒了!

人败皆因懒

宋朝的朱熹说过:“天下事,坏于懒与私。”意思就是纵览古今兴衰成败,凡是导致一个人失败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懒惰和自私。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有一个心比天高的梦想:希望有一天,自己什么都不做就可以飞黄腾达。

但他们却从来不考虑付出,一直都在偷懒,日子也是得过且过。

有句俗话说:昨夜梦里行万里,醒来一看在床上。

因为吃不了苦,所以很难坚持,因为想偷懒享受,所以总能为自己找来千万个不坚持的理由。

要知道,你现在偷的每一个懒,都是给未来挖的坑。

经济学中有一个懒马效应:

有两匹马各拉一货车为主人送货,一匹马走得快,另一匹马则走得很慢。

于是为了赶路的主人只好把后面的货全搬到前面。

后面的马开心地笑了,它在心里暗暗地说:前面这匹马真傻,连“越努力越遭罪”这个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到达目的地后,主人想:既然一匹马就能拉车,干嘛养两匹?

最后懒马被宰掉吃了。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人,他们有自以为是的聪明,做事情投机取巧,以为自己赚了便宜,但殊不知他为自己的未来挖了一个大坑,一旦陷进去就再也无法逃脱。

如果一直偷懒享受,那么到头来也一定会得到这个世界最狠的惩罚。

真正聪明的人,都懂得做自己的贵人。

你付出一分的努力,就能得到一分的收获。

日积月累,人品与能力俱增,产业与家道愈兴。

这样下去,即使遇不到贵人,好运也会纷至沓来。

记住,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

没有实力,那就努力。

无论面对什么,勤劳和努力都会是自己永远最大的靠山。

事败皆因傲

古人常讲:“惟谦受福。”

唯有保持一颗谦卑的心,才会有福气,做事也才会顺利。

但如果这个人成功之后,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就开始骄横傲慢,那慢慢就没人愿意跟他打交道,做事逐渐变得冷冷清清,这就是衰败的开端。

别林斯基说:

一切真正伟大的东西,都是纯朴而谦逊的。

对人则谦逊有礼,与人为善,不断积累自己的福报,养得根深,日后才能枝繁叶茂,人生路也会越走越宽。

人生风雨,得与失一念之间,学而无涯,谦虚与宽容是一种自身的修养。

学会了谦虚,就学会了成功的要素,做到了宽容就得到了充实的人生。

谦逊,是世上最动人的姿态。

家败皆因奢

《汉书》有云:“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则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蓄积足恃”。

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在物质充裕的今天,勤俭的美德已经过时了。

实则不然。

只要家中养成了骄奢的恶习,子女都好逸恶劳,就会做出很多荒唐的败家之举,一个不孝子孙胡乱挥霍,就能导致家庭的衰败。

唯有保持勤俭,切忌奢华浪费,才能呵护好每一份幸福,才能知足常乐,才能更用心地体会生活本身的美。

曾国藩虽为晚清重臣,仍以廉立身,以俭持家。他会要求自己的子女早起,除了勤奋读书以外,还督促他们扫屋、擦桌、收粪、锄草,以培养出勤劳的习惯。

因他深知,把勤俭的品质教给后辈,远比教他们如何穿金戴银来得更有裨益。

唯有勤,才有幸福生活;唯有俭,才能守住幸福。

切记,勤俭一世,安稳一生。

一个人太懒惰是缺少上进心,一个人太骄横是缺少警惕心,一个人太奢侈是缺少勤勉心,这都是会给家庭带来衰败的迹象。

如果我们能够时时警醒,不仅自己能够越活越好,家庭也会越过越顺。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篇七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须走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巩固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民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将有效提高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将更好地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

第二段: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和认识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宪法为核心,逐步实现法律立法、内部法规制定、司法实践、行政行为、社会组织、个人行为等全面的法治化。在法治应用方面,中国也通过多个系统的法律支持和立法改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各领域的全面保护,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段: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和取得的成果

全面深化改革以来,中国以史无前例的动力加快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壮大法治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中国在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环境和谐、维护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三大攻坚战”、“两高”、全民普法等方面,中国在设置法律机制等方面的效力也得到了初步的发掘和诉求。同时,中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过程中,也采纳了一些适度的非法律措施,比如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等,力求实现对国家的全面治理。

第四段:依法治国的方向和发展趋势

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中国正在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的建设,促进法治实践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文将在实践中实现,建立现代化法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建立全方位的民主保障和法治机构,切实提高法治的执行力。

第五段: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现代化全面的法治建设,将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更强的法治基础和制度保障,进一步为中国的发展和繁荣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应该深入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积极践行公民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篇八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主席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千百年来,中国在历史上从没有哪一个时刻像今天这样把“法治”放在国家建设,政党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

历史上的中国,“法治”理念更是缺失,即便是有,那也是辅助人治的治国工具和策略,法治庶民而不治君,君在法上,民在法下。

遍观中国古代史,即便是有张释之:“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汉书.张释之传》)的法家思想,却终是“礼治”高于“法治”和“人治”胜于“法治”的。

在人治时代,先秦法家所提出的法律主张,总以向国君献策作为思想出发点。

所以法家的法律是思维带有浓厚富国强兵和尊君卑臣的工具观的。

因此从中国古代起法律难以取得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历史局限就在于此。

为什么中国的“依法治国”会存在历史局限?

历史局限必然是历史上所形成的羁绊所造成的,这个羁绊是什么呢?其一是以“宗**理”为治国之实,以法治为治国之具,“礼治”高于“法治”;在讲求礼治道德和伦理纲常的中国,法律基本上是一种客观且形式化的规范。

对于人仅是构成内在的约束,且只对于庶民百姓而言,“刑不上大夫”由是如此。

因此法律在传统中国的人治社会只能从属于“仁孝”从属于“礼治”,处在人治之下,是一种“治之具”而非治之实。

因此人们漠视法律,依赖于人治便成为一种必然。

其二是人治的历史太长太久,人们更依赖于“人治”而非“法治”;中国古代的历史就是帝王专治的历史,在政治上以国君的权威取代诸侯的权威,实行中央专治,使得权力一步一步的走向高度集中。

而君主也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且不受任何法律的束缚,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而统治阶级所具有的不受限制的权力直接产生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三纲五常”、“宗**理”以及政治观上所追求的“圣贤”“完人”和崇尚权威的思想,沁润于整个历史时期。

处在这样的社会现实和人治时代之中,司法正义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完善也是一种必然。

当遇上社会不公的`现象人们求告无门时,只能祈愿有权威的智者来帮助他们伸张正义。

其关键点在于有足够的威信和权威者的出现而不是法律和制度的可靠。

而这也直接催生了国人至今心中仍然存在的“青天情结”和“青天崇拜”。

这正是对人治的依赖高于法治的集中体现,更是“依法治国”的历史局限。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不是简单的将法律作为治国的工具,而是将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纳入法治思想的轨道之下,让全民都生活在法治环境之中,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缺失法治思想,对我们的国家带来过太多的伤痛,对我党的执政更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十年”由于抛弃了法治思想,从行动上罔顾了宪法的权威,“砸烂公检法”这一破坏法律的粗暴行径,更是为中国的法治历史打上了一个耻辱的烙印!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依法治国呢?一是要彻底清除历史上的“人治”传统,根本上改变“孝在法外”这一漠视法治精神的非良性遗传基因。

传统中国社会人们更加注重“礼治”之下的伦理道德。

人们在做出某种行为之前,首先考虑的不是违不违法,而是是否合乎道德。

等到做出的行为出现了问题,也不会去诉诸于法律的裁决。

往往由家族的族长、宗长和有德行的名宿来施以协调。

而造成传统中国社会国人漠视法律,不相信法律的根源,便在于“孝在法外”的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影响。

在《孟子.尽心》篇中“舜窃负而逃”的故事更好的解释了人伦高于法律“孝在法外”的现实。

《孟子.尽心》篇弟子桃应与孟子有这样一番对话: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

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从这段对话可以看到,舜的父亲杀了人,法官皋陶要把他捉起来,舜作为帝王不能去干预司法,这是他的职务要求,但是当职务与孝道不能两全的时候,舜宁愿抛弃天下,背着父亲远走高飞,逍遥法外。

而这种做法便是“百善孝为先”和“人之行莫大于孝”的传统中国所标榜的“孝道”。

同时表明在守法与尽孝两难的时候,国人最终会选择尽孝而不是守法。

就连孔子所提出的“父子相隐”也是一个成全孝道漠视法律的道理所在。

《论语.子路》篇: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在叶公看来父亲偷羊,儿子愿意作证,证明羊是他父亲偷的,认为这个儿子知道什么是正义。

但是孔子却不同意,认为只有父子双方互相隐瞒对方的过错,才是天理人情所在。

天理人情,伦理纲常才是正义,甚至超乎于法制之外。

所以国人对法治的漠视根源于“孝在法外”法在伦理之后的一种人治传统观念的影响。

由于漠视法律的传统存在,致使人们更加看重人情天理,而对人治的依赖,对权威的崇拜也成为必然。

这种对权威的崇拜赋予所谓的“圣贤”以极大的权力,成为正义的化身。

而这种权力随着专治力度的加强也逐步走向极致。

使得统治者极其僚属拥有了巨大的权力,一旦权力不受制约甚至缺少制约,必然会形成绝对化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贪腐。

二是缺乏法治思想和法律监督,执政的权力不受约束,就必然产生贪腐行为,给我党执政造成致命性的后果。

权力在社会中是一种必然的客观存在,它本身并不意味着贪腐。

但权力一旦失去规范与制约,就必然导致贪腐。

而绝对的权力又必然产生绝对的贪腐。

其根本原因是权力的不受制约,直接诱因是由此获得的广泛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官员所拥有的作为或不作为及如何作为的选择自由,表现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行为与否,怎样行为的各方面的选择自由。

而在我国传统上就是一个偏重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民族。

这与悠久的人治历史分不开,也与传统上追求圣贤和人的完善性而引发的伦理之道脱不了干系。

一个社会凡事讲人情、靠关系,必然与裁量权空间过大有关。

我国古代的官僚体制就是如此。

官民之间是从属和依附的关系。

官员为一方百姓的“父母官”,而君王就是普天之下的“君父”。

三纲五常决定了官员拥有巨大的权力和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广泛自由的裁量权是产生绝对权力和权力滥用的基础。

又是不良思想左右公正执法,影响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造成行政违法和行政道德缺失的原因所在。

这种自由裁量权如果为贤明的执法人员所用他们就是人民心中的“青天大老爷”。

如果被奸诈之徒所用他们就是贪占枉法的“硕鼠”和国之蛀虫。

之所以有这样大的区别,除了人心和个人素质修养以外,直接原因就是权力的绝对化和不受制约。

绝对化的权力是权力拥有者凭借手中的权力而为所欲为。

甚至还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情。

刘鹗在《老残游记》中就以“清官之病”来说明了权力的滥用和不受制约的现象,权力成为了官员手中为所欲为的工具。

《老残游记.第十六回》载:“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眼所见,不知凡几矣”。

文中还写到官员刚弼审案“凡事成竹在胸,不就事论事、细意推求”虽然为官清廉但是却以被告涉案后向官员贪腐为由,以此当作被告有罪的证据,以严刑屈打成招,从而取得被告犯罪的口供。

这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就是权力绝对化所引起的权力滥用。

这种由绝对权力产生的自由裁量权,用于自以为是的清官就是草菅人命的帮凶,用于贪官之手便是贪腐的利器。

正因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

三是要改变党在法治建设上的错误认识,不能“党在法外”,而要把执政党本身至于法律之下,使 “党在法内”成为法治常情;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党和执政党,理所应当是要主导国家的法治建设的,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

这一论述充分说明了我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但是绝不是说,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律建设,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就可以“党在法外”!如果有这样的认识,那是绝对错误的。

必须予以坚决纠正。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一点不论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组织还是中共党员都不能违背的。

同时我党也必须做好遵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必然现实要求。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绝不是喊喊口号,挂挂标语就能够实现得了的,更不是中国共产党一厢情愿就能推向前进的,必须要全国各族人民广泛参与进来,形成建设法治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各族人民,上下一心,形成合力,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这一伟大目标。

正如全会所提出的那样:“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白,法治社会的建设,依法治国的整体推进既要有社会舆论氛围,更要采取实际行动重在落实。

既要喊嗓子做宣传,更要甩开膀子干实事。

既要有打破旧藩篱的勇气,更要有再造土宇的魄力,其关键和核心,就是必须且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一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篇九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纲要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总纲,对于我国的法治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学习和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纲要,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社会稳定以及人民幸福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思想认识、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人民幸福以及个人责任这五个方面谈谈我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纲要让我深刻体会到法治思想的重要性。法治思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全面依法治国纲要将法治理念内化于每一位公民,树立了法制意识和法律规范的意识。我意识到,只有依法办事、规范行为,才能构建一个公正、公平、严明的法治社会。法治思想有助于规范各个领域的行为,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纲要让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中,人们可以依法享受权利,维护自身利益。法律的适用和实施不仅保护个人权益,还能够为经济发展、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的司法体系逐渐完善,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再次,全面依法治国纲要让我深刻理解到法治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治体系。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只有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对于国家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使国家的决策和治理程序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减少腐败、保护民众权益,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然后,全面依法治国纲要使我对法治与人民幸福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法治与人民的幸福紧密相连,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全面依法治国纲要强调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利益至上,通过法律平等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劳动权、知识产权等,确保人民共享法治成果和社会的发展成果,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全面依法治国纲要让我正确认识到个人责任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法治的强化不仅仅是政府和司法机构的责任,更是每个个人的责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只有每个公民都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才能共同构筑起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纲要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快了法治进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建设一个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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