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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大全(21篇)

时间:2024-03-02 02:02:08 作者:纸韵

培训心得体会是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培训效果的一种评估和总结。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规章制度培训后心得体会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企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而规章制度培训则是为了让员工对这些规章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确保其能正确应用于工作实践中。在我所就职的公司中,最近进行了一次关于规章制度的培训,我通过这次培训收获良多。

段落二:了解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这次培训让我明白了了解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没有充分了解规章制度之前,我对其中很多规定都存在疑惑和不理解。这不仅会影响我的工作表现,还可能因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而引发纠纷甚至是冲突。通过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规章制度对于公司运营的重要性,只有深入了解并且遵守规章制度,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在这次培训中,我们系统地学习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这次培训使我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了更详细的了解,明确了我在工作中的义务和权益。通过培训,我不仅掌握了公司的工作流程,还了解到了应急和安全防护的重要性。这些知识对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至关重要。

这次规章制度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变化。首先,我意识到只有遵守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规章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行为预先规定的底线,只有做到不能做的事情,才能真正体现自己的诚信和职业能力。其次,我明白了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的指导作用。通过遵循规章制度,我可以更好地规划工作,避免错误和失误。最重要的是,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个人安全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我会更加关注和遵守安全防护的规定,确保自身的安全。

段落五:持续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培训,我认识到持续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规章制度不仅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约束和约定。只有每个人持续遵守规章制度,才能形成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我将把这次培训的收获牢记于心,始终保持对规章制度的敬畏之心,持续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培训,我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明确了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的变化,我意识到了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且明白了规章制度对个人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我将持续遵守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

规章制度既是一个组织的基石,也是员工行为的准则。为了使员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我所在的公司定期组织规章制度培训。最近,我参加了一次规章制度培训,收获颇丰。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规章制度的知识和技能,并深深感受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本文将分享我在这次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章制度的作用与重要性。

规章制度是组织的根本,它规范了组织内外的各种行为规则和流程。这些规章制度可以帮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此外,规章制度还能够促进组织的发展和稳定,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在这次培训中,我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深刻地认识到了规章制度对于组织和员工的重要性。

这次规章制度培训主要针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讲解。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章程、工作纪律、保密制度、安全规定等方面。培训方式采用了演讲、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让我们更加生动地学习和理解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规章制度对于公司和个人的重要性。首先,规章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规章制度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此外,规章制度还起到了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的作用,树立了员工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通过遵守规章制度,我相信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次规章制度培训不仅仅为我传授了知识,更重要的是激发了我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热爱。我意识到,规章制度是组织和个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够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个人的自我提升。因此,我决心要不断学习和钻研规章制度,增强自己的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和意识。我相信,在规章制度的指引下,我会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综上所述,这次规章制度培训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和收获,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我将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去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和应用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只有公司和员工共同遵守规章制度,我们才能够携手共进,共同实现更好的明天。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工程领域的从业者,我们都知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工程项目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规章制度不仅对于我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导和控制作用,也对于保护我们的工作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职场人士,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一系列的管理条例、规定和标准,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途径。例如,企业要开展工程建设,在施工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这种严格的工作方式不仅体现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为员工和社会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段:掌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我们作为职场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例如,在施工现场,我们必须具备各种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手提钢板夹、卸料防滑垫等,同时,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严格保证车辆和道路安全。如果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我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让工程从业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要求,我们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例如,在企业内部设立安全培训中心,让员工了解和熟知安全知识和相关制度;同时,还要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各种安全应急演练,评估和改进我们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了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要求并不足够,我们还要在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应的工作要求。例如,在施工现场,我们需要严格落实红线范围,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和马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团队协作,增强安全意识,共同为企业的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认识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且从自身做起,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做到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演练,将相关内容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推动企业的安全发展。希望未来的每一位从业者能够认真对待安全要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机关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

任何一个组织或机构都需要规章制度以维护工作秩序和生产效率,而这些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培训来保证其有效性和操作性。近日我参加了机关规章制度培训,在这个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心得和体会,下面将分享一下我的感受。

第二段:培训的意义。

培训是不断学习和完善规章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培训可以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并了解其他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经验,为制定或修订本机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此外,培训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意识、素质及技能,使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和有序。

第三段:培训中的收获。

在培训中,我不仅学习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的基本知识,还了解了一些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这些知识对我理解和执行本机构规章制度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我还学习了其他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经验,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启发和激励。此外,培训还丰富了我的技能和知识储备,提高了我在工作中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制定或修订好的规章制度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发挥作用,而如何使用规章制度是很重要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了解规章制度的精神和目的,并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使用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注意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段:结论。

总之,规章制度培训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它有助于保证机构的规范化、高效化和有序化,为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培训中,我们要始终保持开放性和学习态度,积极参与互动和总结,不断探索和完善规章制度,使其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合理和科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工作挑战和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为机构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机关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

机关规章制度培训是机关单位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促进队伍建设而进行的一项必要的工作。本文作者在参加培训后,对机关规章制度培训展开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感悟颇丰。以下将分享作者在机关规章制度学习培训中的体会与感悟。

二段:培训内容分析。

机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度展开,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其中,财务管理是机关规章制度培训中比较重要和复杂的部分之一。在学习培训过程中,需要对各项税收政策、财务条例、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知识进行深入学习。此外,人事管理方面也是机关规章制度培训的重点,主要是关于员工的考评、晋升调整、奖励等规定在细节和实操方面的深入了解。

机关规章制度培训涉及的知识点繁多,要求参观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严密的思维逻辑能力。本文作者认为,通过机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可以充分的了解机关工作的制度规定、很全面的了解组织架构的情况。本文作者还认为,这种培训能够极大提升机关工作的效率,因为了解这些规定和细节,可以使自己在日常工作中不至于犯错,可以更加规范、稳定地开展工作。

机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对于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处理和解决机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其次,机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可以提升机关员工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以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公平性。

五段:总结。

通过机关规章制度培训,作者对机关行政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内部控制机制等内容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作者认为,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或规定,更是一种理念和文化内涵的体现。要想让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注重制度建设和实施,强调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以此推动机关行政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

近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一次规章制度培训。这次培训让我深刻体会到了规章制度对组织管理的重要性,也让我重新认识到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通过这次培训,我对规章制度的理解有了进一步的深化,也深刻体会到自己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规章制度培训让我意识到了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管理的重要性。在培训中,讲师详细解读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行为准则、工作纪律规定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不仅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更是为了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提升组织的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在实际工作中,我曾经遇到过一些问题,没有及时查阅规章制度,导致工作进展缓慢,从而影响了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遵守规章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职能作用。

其次,规章制度培训让我认清自己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培训中,讲师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让我们意识到了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擅自修改报告、私自调整工作时间等。当我看到这些案例时,不禁想起了自己以前在工作中犯过的错误。比如,有一次,我为了赶进度,私自将工作时间延长了很久,导致了身心俱疲,影响了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通过这次培训,我意识到了自己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也明白了规章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再次,规章制度培训让我深化了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培训中,讲师特意强调了规章制度的层级性和约束性。在实际工作中,我常常将规章制度看作是一种准则,但在培训中,我才明白规章制度的真正意义是对于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规章制度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工作的规范和程序,避免出现混乱和冲突。只有每个员工都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才能使组织的工作更加有序、高效。从培训中我明白了规章制度的理念和目标,也进一步认识到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管理的重要性。

最后,规章制度培训唤起了我对自我管理的思考。在培训中,讲师鼓励我们将规章制度的精神融入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而作为员工,我们也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体会到了自我管理的重要性,明白了只有我自己主动遵守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的潜力和职能作用。因此,我决定将规章制度作为自我管理的一条重要准则,时刻谨记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纪律约束,努力做到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总之,规章制度培训让我明确了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管理的重要性,认清了自己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深化了对规章制度的理解。这次培训不仅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明白了规章制度对于组织和个人的意义。作为一名员工,我将时刻牢记规章制度的存在,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职能作用,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机关规章制度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机关规章制度培训也逐渐成为了现代管理的必备工具。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学习这方面的知识,我参加了机关规章制度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认识到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学习到的知识也深有感触。

第二段:学习过程。

在培训中,我们主要学习了机关规章制度遵守原则、机关规章制度的利与弊、机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老师的引导,我们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并深刻认识到了机关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通过实际案例、分组讨论等形式,我们也增进了交流与合作能力,更好地理解了机关规章制度实施的具体过程。

第三段:学习体会。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机关规章制度的严谨性和必要性。不仅是机关内部,其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极其重要。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进程,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机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更是对机关工作效率和绩效的提升。同时,学习培训也让我意识到了自身在制度遵守和执行方面的不足,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加注重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第四段:思考与建议。

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需要全员参与,需要各部门共同合作协作。因此,我认为机关部门应该注重机关规章制度培训的持续性和全员性,每年进行一次必修培训,同时加强对新干部、新员工的培训。同时,更需要加强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的训练,使学员能够更好地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第五段:结尾。

机关规章制度培训是一种必要的进阶培训,学习到的知识和经验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并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以更好地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规章制度培训后心得体会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组织内部秩序和顺利运行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它对于一个组织的良好运转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遵守,许多组织都会进行规章制度培训。最近,我参加了一次规章制度培训课程,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培训内容介绍。

在这次规章制度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安全与保密等方面。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我们了解了规章制度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如何正确遵守规章制度,并且还了解了违反规章制度可能带来的后果和风险。

第三段:体会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一个有序运行的组织需要统一的行为准则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章制度就是为此而设计的。它不仅可以确保员工间相互尊重,也能够维护公司的形象,保障员工的权益。规章制度凭借其权威性和约束力,使员工在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底线和参照标准。只有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我们才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段:体会二——遵守规章制度的益处。

通过规章制度培训,我还深刻认识到遵守规章制度所带来的益处。首先,它能够减少冲突和矛盾。在工作中,当每个人都按照规章制度行事时,就能避免因个人意见和偏见引发的冲突,减少组织内部的矛盾。其次,它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出现的可能性。最后,它是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遵守规章制度不仅是一种行为准则,也是一种价值观的表达,它能够弘扬企业的正能量和团队的凝聚力。

第五段:体会三——自我约束和规范意识。

通过参加规章制度培训,我认识到了自我约束和规范意识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们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了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和风险,这让我深深意识到任何一次违反或疏忽都可能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因此,我将更加注重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对自己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时刻保持警惕。同时,我也将积极引导身边的人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遵纪守法、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结尾: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培训,我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遵守规章制度不仅是我们作为员工的责任,也是对自己和组织负责的体现。我相信,在我个人的努力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更好地发展和进步。只有让规章制度成为我们行为的准星,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

通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意识,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xx物业xx项目部。

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授课,记录备案。

4.1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每个时期的任务和特点,通过“安全月”(6月)等多种活动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深入到员工的意识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4.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通过班后会对员工进行宣贯,班组日常作业前召开安全会,一般作业由兼职安全员或班长主持召开,重要作业由安全员主持召开,安排布置检修作业中的安全事项。

4.3月度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进行。

5.1员工安全教育。

5.1.1项目部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培训计划,由项目部安全员按计划培训并形成记录。

5.1.2公司管理人员每年按计划必须接受一至二次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形式为外培或内培(以内培为主),培训时间为全年一次或上下半年各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较大风险的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必须要有签到表、相关培训资料及记录。

5.1.3项目部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危险源清单和较大风险的危险源清单及控制措施和预案、安全事故案例等,并做好培训记录。

5.2新进员工工三级培训。

5.2.2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概况介绍、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考核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从业人员安全权利和义务。

5.2.3部门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5.2.4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的交接班制度和劳动保护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危险源清单和较大风险的危险源清单控制措施及预案、班组生产机械电气设备的特点、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5.3违章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3.1对违章指挥人员和违章作业员工进行现场教育、纠正并严肃考核。

5.3.2对屡次违章指挥人员和违章作业员工进行停工教育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经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

5.3.3对发生工伤事故而歇工的员工在复工前由项目部安全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准许复工。

5.4特种作业员工教育培训。

5.4.1对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定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规程培训,合格后进行操作作业,教育培训记录存档。

5.4.2凡进入公司场所从事电工、焊工作业等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进行复审验证。

5.5复工、转岗安全教育培训。

5.5.1复工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一样,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5.2转岗员工进行岗位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1培训通知发到每个员工,不能参加培训的由上报请假人员名单,并后续补充培训,其他无故不参加培训活动的,一次罚款50元。

6.3在培训中通讯工具不允许响,若响或接打一次罚款20元。

6.4在培训中不允许乱走动否则罚款20元。

6.5在培训中趴着打瞌睡、私下开小会影响培训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教育机构,须先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教育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十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者,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集中评议,并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培训(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第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消防、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京教社〔2002〕5号)、《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04〕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培训班安全规章制度

为规范中青年骨干培训班(第二期)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培训班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营造“求知、团结、安全、和-谐”的班级氛围,根据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例会制度

1、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培训班全体成员例会。

2、传达总公司党委总经理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指示和要求。

3、每位学员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针对学习和生活提出意见和建议。

4、总结上阶段学习及生活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

5、汇报班级经费使用情况。

6、培训班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习制度

1、全体学员的学习工作由领队(蔡加谋)负责;每组组长是每个学习小组的负责人,负责与学习,考察等相关的一切事物的布置和落实,每周填写学习组学习情况表。

2、实行学习签到,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学习和考察实习活动;发现一次作旷课半天处理。

3、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动脑,勤记笔记,不随意说话及做其他与培训无关的事情,不准抽烟,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4、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每周抽查一次学习笔记;结合专题学习和自己工作实际,每位学员需每周撰写一篇周记,作为学习交流材料和检验学习成效的依据之一。

5、每个小组设学习秘书一名,配合组长做好各类学习资料的搜集,做好本组学习的考勤情况、学习纪录、学习收获和考查考核结果等原始材料归档,并妥善保管。

6、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者,应事先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请假并报领队(蔡加谋)确认,未经请假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以内者,由领队(蔡加谋)批准;超过两天(含)以上,领队(徐柯峰)负责向总公司汇报请示;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无视纪律、组织涣散的,经培训班全体成员大会集体协商后向总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汇报提请作严肃处理。

三、生活制度

1、全体学员的生活由领队(徐柯峰)负责;休息时间学员外出,必须向领队(徐柯峰)书面请假,并注明出去和返回时间;原则上学员外出必须两个人以上,确保安全。

2、学员住宿必须在规定寝室,严禁外出过夜;工作日培训期间,晚间统一由学校或班级安排自习或活动,原则上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区域。

3、禁止在寝室内喝酒、赌博;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工作,节约水电。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安全用电;每组组长做好一天的寝室安全提醒和晚间点名工作。

5、不得进入任何娱乐性场所(包含电脑游戏室、卡拉ok厅等)。

6、公众场合或课堂上,学员必须保持仪表端庄整洁、衣着大方得体,注意自身言语和肢体语言的文明形象。禁穿背心、西装短裤等不雅的衣服和拖鞋。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创办名牌学校、锤炼名牌教师、培养大批英才的重要手段。为此特制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1、珠宝培训备课

(1)备课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根 据教学大纲和本学科的目的要求,首先应认真通读教材,掌握知识的系统性,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探讨教学方法。

(2)划分章节、课时,要从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博览教学参考资料,择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袭。

(3)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和不同教法的试验。

(4)经常储备一周的课时,不许教一节备一节,不准上无准备的课,每节课都要写出教案。

(5)对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作一遍,以便辅导学生和掌握分量。

(6)实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上实验课时,要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

(7)认真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做到备教法、备实验、备教具、备板书、备作业。

(8)教案书写要工整、干净、细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课时划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点难点处理到位、教学过程到位、体现教法到位、布置作业到位。

(9)同头课要统一教材,统一内容,统一进度。

(10)教务处协助学校领导定期检查教案,一般情况下,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平时不定期随时抽查教案。

2、上课

(1)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的总要求是加强“双基”,培养能力,发展智力,拓宽思路。

(2)对每一堂课的安排,要精心构思。做到:加强基础,反复巩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难点抓准,分步克服;例题精选,讲述正确;密度合理,分量适中。

(3)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综合、对比、推理、判断等思维过程,探索问题的答案,吸收知识营养。提倡学生发言,搞活课堂气氛。

(4)讲究教学艺术。教师上课时仪表要端庄,教态要亲切,声音要宏亮,举止要恰当,幽默不失分寸,严肃切忌呆板。教学语言要规范简练,逻辑性强,生动形象,富有感情。板书要简明工整,设计科学,布局得当。教具使用恰到好处,演示实验操作正确。

(5)重视课堂练习。各科课堂教学要有讲有练,通过练习启发较好的学生,推动中等生,督促差生,实现教学均衡,避免两极分化。促进后进变先进的转化过程。

3、批改作业

(1)批改作业,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和巩固的手段。要求学生必须认真作好作业,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

(2)布置作业要精选,分量要适当。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方法,部分试题要作适当提示。要严格要求学生正确、整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是:收发及时,批改量够,整洁认真,批语具有指导意义,并且要留有批改记录。

(4)检查作业批改情况。教务处、学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作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作业次数,每班本数,实批本数和次数,作业质量和批改质量。

4、辅导

(1)了解学生,分类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双基、能力、学风、方法诸方面衡量学生的素质,参考考试成绩,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用不同的方式及时进行有计划的辅导。

(2)注意培养拔尖学生。对基础扎实、智商较高、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要发挥其特长。在学好各门课的基础上, 能在某一个方面成为出类拔萃的尖子。

(3)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教师应针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的性格特点、弱点进行具体帮助和教育。以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纪律,培养好的学习习惯,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学习信心,帮助他们扫除学习上的障碍。加强基础,剖析难点,疏通思路,指导方法,使他们逐步跟上学习较好的同学共同前进。

5、考核

(1)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生成绩,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措施。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考核。如:提问、演板、小测验、单元练习等。期中、期末考试是每学期按规定时间进行的两次大考,要认真组织。

(2)考前要组织学生复习所学课程,注意知识的系统性,把握教材,归类综合,突出重点、难点、疑点,要指导学生复习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应变能力。

(3)认真做好命题工作。每门学科应根据大纲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努力建立学校各级段、各学科的试题库。试题要求既能考查学生掌握“双基”的情况,又能考查学生的智能情况。要注意试题的思想性、实践性、启发性、广泛性。覆盖面要大,难易适当,题型多样,力戒偏题、怪题出现。

(4)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求实、求真的考风,推动勤奋多思的学风。

(5)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及讲评工作。阅卷评分要坚持标准,力求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要做好学生学习质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视缺漏现象,及时向学生反馈考试情况。

二、听课制度

为加强相互学习,促进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活动,扩大教研成果,发现正反典型,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领导成员分组包干,业务主管副校长和教务处长统一协调。教务处根据领导意见分别安排到各班级听课。把科别、主讲人、班级提前通知该班级,以便提前调好课程。

2、教务处长每月听课不得少于两节。课前做好一切准备,课后做好座谈记录。

3、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大力提倡同头课、同科教师经常相互听课。听课领导和教师要做好听课记录。

4、抓好座谈和总结。听课后要立即组织座谈,主讲教师必须参加座谈,直接听取意见,交流自己的教学设想和体会。

5、坚持听课制度,严肃听课纪律。领导、教师不得以工作忙或调不开课为由拒绝参加听课。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一家公司或组织用来保障员工安全、避免生产事故以及维持生产环境的一套规范性措施。对于一个新入职的员工来说,熟悉相关规章制度是工作的基础之一。在我工作初期,对于这些规章制度有了一些认识和理解,感受颇深。下面是我对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

通过实际的工作经验,我逐渐认识到规章制度对工作的重要性。首先,规章制度是保障员工安全的有力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和制度,那么很容易出现各种安全问题,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其次,规章制度有利于规范生产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在规范的生产环境下,员工的工作效率会大幅提升,而且会使得公司的工作流程更加流畅。

第三段:理解规章制度与改善自身素质的关系。

规章制度体现了一家公司或组织的规范性管理体系,但是对于员工而言,更是一次提高自我素质的机会。遵守规章制度不但有利于员工的工作表现,还能够提高员工在组织内的职业地位。在遵守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员工不断提升自我素质,相应地也会更有可能得到公司的认可。

第四段: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

在遵守规章制度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现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反馈,就会因为不及时的处理而引发更大的问题。相反,如果能够及时反馈,那么就有可能防止或避免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在遇到问题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积极参与后续解决方案的讨论是员工必须具备的素养。

第五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才能提高自身素质。

总之,规章制度对于组织和个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熟悉相关规定并坚守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地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安全。同时,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也能够不断提升自我素质,提高自己的职业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时刻关注相关规章制度的更新变化,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才能为公司和个人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摘要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职责。

3.2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班组、班组对本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程序。

4.1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由各管理班组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内容。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1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评审。

4.2.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2主要负责人负责我厂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4.2.3主要负责人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2修订。

4.2.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4.2.2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5宣传培训。

4.5.1安全科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员工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专业队伍扑救为主、专群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森林航空消防机构等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火灾保险,提高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第八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第九条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防御境外山火入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第十一条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开展森林火险预警、森林火灾监测、林区防雷、人工增雨的科学研究。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要求,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防火区设置火情瞭望台(塔),开设防火隔离带和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单位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七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的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开展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防止野外违规用火。

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

(二)烧蜂、烧山狩猎;。

(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五)焚烧垃圾;。

(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因民俗活动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二)巡护森林,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四)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护林员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应当佩戴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标志式样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统一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五条在森林防火区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在开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审核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工程造林或者成片造林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林带与该造林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和专用电台。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

在森林防火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特点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值守、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方案,做好自防自救工作。

第三十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要求和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组建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配备专业装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应当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救责任区内的森林火灾。

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托本地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扑火队,配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负责初发森林火灾的扑救。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扑火指挥员、专业扑火队和应急扑火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保证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全省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接到报告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实行24小时全天执勤、备勤制度。

第三十三条森林火情信息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归口管理,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

(七)省、州(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省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调集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参加救援,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在森林火灾现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第三十六条发生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第三十七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五)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城镇面山的森林火灾;。

(七)乡、镇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州(市)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督促、指导或者指挥扑救。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

(五)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

(六)县级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第三十九条开展森林航空消防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航空消防协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地空配合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一条森林火灾等级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扑火的,扑火期间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由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四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行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信息由共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第四十五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__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__年5月1日起施行。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学校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三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4)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2、总务处职责

(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3、教务处职责

(2)督促所属部门科室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与使用;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4、政教处职责

(2)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管理,杜绝打架斗殴现象;

(4)督促班主任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信息。

5、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

(3)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由此导致的学生伤亡、出走等后果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常规制度

1、校内安全

(1)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立即进教室学习;

(2)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不拿公物玩耍;

(3)遵守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

(4)课间文明活动,不做不安全的活动;

(5)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有事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校;

(6)同学之间不打架、不骂人,有问题及时报告老师;

(7)学校食堂杜绝不洁食品出售,保持师生食用品清洁、卫生。

2、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外出游泳需由家长同行;

(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严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3)注意讲究卫生,饭前便后洗手;

(4)在家听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之事,离家外出需告知家长。

3、交通安全

(1)上、下学行路时靠右行走,不抄近路,不奔跑,不争挤,按时到校,及时回家;

(2)骑自行车上路时,不骑英雄车,不并行、不追逐,安全行使;

(3)自觉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等交通规则。

4、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建立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提前报告制度,提倡徒步运足,按规定使用证照齐全车辆;

(2)活动前学校对活动地点、设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5、校舍、设施安全

(1)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执行假期值班制度。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 全 教 育 措 施

一、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任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等同志为组员的安全教育组织网络,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坚持三检查制度(开学、期中、期末统一检查)。

2、各部门坚持平时常查、常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二、建立安全意识,组织安全讲座,落实安全措施。

1、各校每学期要制订好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用“请进来”的办法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安全教育网络。

3、建立上学、放学校门口领导、老师、校警值班保卫制度。

4、开展以班为单位,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其他安全自我保护知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5、学校规定凡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一律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十二岁以上学生须家长打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

(二)安 全 教 育 责 任 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一、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4、切实解决学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向向学校职能部门报批,职能部门向校长报批,校长向区教育局报批)。

二、总务处职责:

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小店、食堂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禁止无证经营,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5、加强对学生外出用车的管理,保证学生用车的安全。

三、教导处、政教处职责:

2、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谁组织谁负责;

4、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

四、班主任职责:

3、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管理,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4、做好排队放学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规定;

5、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信息。

五、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注意设施安全;

3、严格遵守值周值日的注意事项,注意师生、校园的安全;

4、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由此造成学生死、伤、残、走等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常 规 制 度

一、校内安全:

1、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即进教室学习。

2、坐姿端正,学习用品和教室用品摆放整齐,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爱护公物,不拿公物玩耍。

3、文明行走,不奔跑,不跳跃,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扒护拦和其他不安全处所。

4、课间文明活动,不大吵大闹,不追逐奔走,不做不安全的活动。

5、在校时间不得离开校园(午膳生包括午后休息时间),有特殊情况要离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6、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骂人、不打架,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7、学校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证”上岗,师生食用品应保持清洁、卫生,杜绝“三无”食品和不洁食品出售。

二、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没有大人陪伴不单独外出游泳。

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严禁参加火灾扑救。

3、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过期、霉变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勤洗手。

4、在家听从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离家外出要告知家长。

5、不跟陌生人聊天,不吃陌生人的任何东西,不跟陌生人走,不给陌生人带路。

三、交通安全:

1、上学、放学各班实行排队放学,由老师带出校门。路上自然排成纵队,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

2、学生自行车刹车、响铃、车锁完好,经常检查,骑车不带人和其他有碍安全的物品,不骑快车,不显本事,不并行,不追逐,安全行驶,12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车。

3、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过马路走斑马线,“一停、二看、三通过”,自觉听从道口管理人员指挥。

四、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建立学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告制度,外出活动均须提前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报告审批同意。提倡徒步远足,严格按规定使用证照齐全的车辆,保证活动绝对安全。

2、学校在活动前须对活动的地点,设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五、校舍、设施安全:

1、学校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各班主任及指导老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建立校长具体负责制,各班特别是各班主任,应时刻对教室保持高度警惕,一经发现险情,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3、建立假期值班制度。

六、低年级学生接送安全:

必须加强对幼儿的安全常识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上学、放学均须家长安全接送,老师安全护送;不接送的家长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七.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各班对偶发事件和事故均须对事故的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切忌不闻不问,更不允许隐瞒掩盖,逃避责任。

以上制度望各班、各教师贯彻执行,凡因执行不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不但对当年的评优、晋级一票否决,而且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的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记录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二级单位”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版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凡新招(聘)、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管理员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新工到达分配项目后,由安全员陪同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安全生产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列。

(3)时间:两天。

(1)公司各部门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各部门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一天。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

(3)时间:半天。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员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班组长教育。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公司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凡公司内各项目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4、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5、教育内容:

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6、教育时间:八小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

(2)电、气焊工。

(3)吊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

(6)剪、冲、压工。

(7)电梯工。

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电工:二年。

电、气焊工:半年。

吊车工:半年。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剪、冲、压工:三个月。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电梯工:三个月。

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9、复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安全生产管理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10、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变换工种教育。

1、公司内各单位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安全生产管理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训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安全技术知识;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

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司管理层人员教育。

1、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2、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要求100%,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管理岗位。

复工教育。

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2、复工教育范围:

(1)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四新教育。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3、四新教育内容: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新工人或转岗员工的上岗培训。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比起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的人,出的事故要多一些。在上岗程序中,正式的安全卫生培训应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工作条件发生了变化和或者加大了风险的情况,有关人员也应当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培训在必要时,必须周期性地重复开展或者根据新情况的需要来进行。

(2)培训也可以彩自学的方式,还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3)新工人或转岗人员上岗培训的关键内容有:

组织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单位全面的安全计划、安全政策进行学习和讨论。

培养安全哲学观点,安全哲学认为:安全和生产以及单位的其他活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发生事故是有原因的,是可以预防的;事故预防是管理者的主要责任之一。每一个员工对其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都有个人的责任。

地方、国家和单位的安全卫生规则或法规都要得到贯彻,破坏了规则及法规的人都可能受到某种形式的纪律处理。

部门主管及其他管理队伍的成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作用是,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行动和提出意见,并对工作中所出现的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凡有必要时,穿戴个体防护用品不是个人的选择或决定,它是一种劳动条件。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论情况如何轻微,工人都应该寻求急救或者医疗处理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防火及紧急状态的处置方法。

劳动保护知识、享受的权益和义务,应得到佥福利。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该了解有关向工人及其代表进行安全与健康咨询的安排。

作业培训。

在技能培训中,应该包括对安全法规应用的解释,部门的规则及方法,在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场所情况下,要对其使用进行演示,要提供所有必需的安全文件、如开工允许文件、安全手册及化学品信息手册等。同时,也要讲述应急及撤离过程的实际应用。这种培训可以由主管来完成,但是它应该是按规范认真地计划和组织。

主管和经理培训。

对于各级主管和经理的培训,保证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和贯彻公司的安全政策是必要的。由于管理的关系而造成的灾难、事故和其他安全卫生问题,经过调查,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安全系统无知,不知道自己工作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2)未能或者未能恰当地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3)未能检查和纠正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

(4)未能适当地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5)未能通过参与讨论,提高安全卫生知识,动员工人并树立榜样。

光是靠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卫生负责任并且检查是不够的,必须告诉他们具体的责任范围和如何完成这些责任。在培训主管、经理时,应包括的关键内容是:

单位的安全计划和政策;

单位的法律框架工作和责任;

应用到作业场所具体的法律、法规;

安全检查技术和要求;

事故的起因及后果;

基本事故的预防技术;

纪律程序及应用;

对可能出现在工作场所危害的控制,包括机械安全、防火、材料处理、与工业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危害、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动员雇员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的目标认同和行动的方法。

高层经理也应了解这些信息,国为这些信息使他们能更好地全面理解下级的任务,有更好的是非标准,而就安全卫生的预防问题作出更好的时效方面的决策。

特殊专业技术培训。

(1)急救培训。

事故预防被证明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帮助事故中的伤员有明显的好处。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有更好的安全意识,而所发生的事故也少。

(2)驾驶培训。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对特殊车辆的驾驶培训的考核,有具体的要求。

(3)消防培训。

要进行全员包括新上岗人员的消防培训,听到火警警报时应如何行动。培训中应包括:

在火险情况下,从建筑物中撤离的计划,包括集合地点;

如何使用所提供的消防设施;

如何使用其他保护设备,包括消防水龙头和其他防护系统,知道消防门必须清除周围障碍;

知道如何报警;作业场所禁烟规则;

进行清扫,知道可燃液体处理规则;

作业场所的特殊消防要求。

应该强调:消防培训要进行实力和实况演练,以便在火险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4)再培训。

根据实践的效果或者时间间隔,甚至作业环境或引入了新的风险时,都要对在岗工人开展更培训。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心得体会

安全无小事,从一点小小的疏忽大意,就可能酿成惨痛的后果。在工作中,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时刻谨记的职责。而这种保障,必须要依靠规章制度来落实。笔者在工作中,通过认真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深深体会到规章制度对于工作安全的重要性。下面就来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章制度标准化管理能够提高工作安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最基本作用,就是将安全管理标准化起来,便于操作、便于检查、便于管理。在公司或现场各种规章制度指引下,我们工作需要遵照规范进行,不会出现偏离。例如,每个过程必须有规定的工具和设备,避免使用不当;在操作现场,不得存在没有接地或不符合要求的电器。所有从业人员都明确知道其职业安全责任及安全规章制度,自然就能有效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减少事故风险。

第三段: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能降低事故风险。

机械设备、化学品等生产物品可能随时威胁工作安全,而规章制度在规范操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和任务等,保障了工作安全,降低了事故风险。例如在企业中,对于核心工艺设备的设备安全、“四违”及危险化学品等方面,一旦违反规章制度,企业要承担不可估量的风险。因此,企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仅保障了生产经营,也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隐患。

第四段: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升了工作质量。

规章制度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保证工作安全,同时还能够提高工作的质量。职工必须在按照规定执行作业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不偷懒、不赶时间,这样不仅能保证产品质量,还能增加工作效率。例如,对食品加工厂的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卫生标准,所有加工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保证所制食品符合生产标准。

第五段:结论。

在规章制度的指引下,我们尽可能避免了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同时,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可以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规章制度就像一个“约束者”和“指引者”,让我们时刻处于安全检查和规范操作状态,使工作变得更加有条不紊。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学习、践行和宣传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坚持细节落实,严格执行纪律,同心同德,坚决维护工作安全。

员工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试题

1、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生产主管b、安全主管c、车间主任d、厂长(经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管生产必须管()。

a、安全b、效益c、生活d、进度。

4、消防工作应贯彻()的方针》。

a、安全生产,人人有责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领导、查思想、()。

a、查账目b、查制度c、查技术。

6、查事故隐患就是要查安全管理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

a、人的不安全思想b、家属工作的配合c、物的不安全状态。

7、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来确保工作安全。

a、标上机器制造商品牌b、涂上警示颜色c、安装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

8、新员工操作机器设备前,应()。

a、进行培训与指导b、让其独立操作c、配备工具。、

9、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进行机器的维修工作。

a、没有安全员在场。b、机器在开动中。c、没有操作手册。

10、机器防护罩的主要作用是(。

)a、使机器较为美观。b、防止发生操作事故。c、防止机器受到损坏。

11、操作转动的机器设备时,不应佩戴()a、戒指b、手套c、手表。

12、金属切割过程中最有可能发生()。

a、中毒b、触电事故c、眼睛受伤事故。

13、机器停用时要关上电源,是为了。

a、节省能源b、预防事故c、保养机器。

14、操作旋转机器时,不准戴手套的原因是()。

a、容易顺坏b、较易缠上机器的转动部分,发生事故c、手部出汗。

15、安全防护装置的目的是防止()。

a、工件丢失b、工人身体或手部受到伤害c、物件进去机器里面。

安全的规章制度培训

医院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管理要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内紧外松的管理原则。

一、医院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1.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2.接待会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

3.门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

4.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

5.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9.有无火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10、各个部门值班情况,有无脱岗现象。

11、各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真整改。

1、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行政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医院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行政部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予以支持和合作。医院安全保卫负责人每日详细填写《安全工作检查日记》。

4、重要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由医院行政部组织全面检查。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予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行政部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7、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行政部,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三、医院钥匙管理规定。

1、医院所有钥匙统一由行政部办理登记配给并办理更换手续;。

2、医院任何场所之钥匙(财务室及金仓库除外),行政部留存一套备用。

3、行政部建立钥匙发放登记档案,将钥匙发出、更换日期、使用地点、数量、领取者姓名、所属部门及领取原因等分项进行登记,并由登记人、领取人同时签字。

4、凡属行政部配发的钥匙,如已磨损不能使用,或其他原因须报废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并将钥匙一起报行政部注销。

四、医院消防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1、应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来院顾客做好手术或治疗前诊断,对各类手术或治疗手段的禁忌症要科学识别,禁止违规。

2、对顾客的术前检查或化验要严谨规范,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检验报告,严防漏查、误查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认真做好"三查七对",随时检查医疗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无菌性和药品、试剂等管理的规范性,认真做好各种治疗记录。

4、医生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病历、书写医嘱,准确交待相关注意事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留守值班等工作,谨防差错事故发生。

5、护理治疗人员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患者有特殊要求时,须及时请教经治医生,不能擅作主张。

6、认真做好顾客术前术后的照像及手术(治疗)协议等客户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客户资料齐全。

7、男医生需在隐蔽区域为女患者做身体检查时,必须要在一名女护士在场时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严重违规,记过一次。

8、医生不得私自给患者实施手术同意书约定范围之外的其它手术,否则视为严重违规,记过一次,若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责任人负担相应的经济、行政甚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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