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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热门17篇)

时间:2023-12-09 21:54:28 作者: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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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写作技巧

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账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76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72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3月27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

(4)、法官问郭某:你资助过马某学费和生活费吗?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问郭某:婚后还买过什么?郭某回答:一辆汽车,回国后留给马某。(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郭某用过近五年的破车。)。

(6)、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郭某回答:承认该公司。

(7)、法官问郭某工作单位,月收入等。郭某回答:工作单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两万元。法官继续问: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法官说: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乱搞婚外情同居花了。有意偏袒郭某,帮助其逃避认定高达16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判决书第三页中间自然段:“郭某对上述均不认可。郭某对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证明(该证明载明郭某自8月15日进入该单位工作,自4月1日合同解除”)“。208月起至204月止共计8个月工资,月收入2万,合计1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对话完毕后,马某的父亲对法官连说三遍:“他承认了,他承认了,他承认了。”法官不做声。第二次开庭时(即205月31日),上诉人将上述对话写成书面文字递交法庭,法官看后没有说话。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亲口承认,这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上称为“自认”,系“证据之王”,该证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可笑的是一审判决置之不理,在庭审笔录上不予体现,导致对证据的认定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这绝对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一种掠夺和藐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职业道德!

3、一审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明显偏袒被上诉人。两次开庭,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没有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每次都是刚要张口说话,法官就说:“给你5分钟,快说!”要么就厉声呵斥:“叫你说了吗?”,让上诉人胆战心惊,吓的想说什么都忘了。还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谎话被上诉人当庭驳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谎话,并写在判决书中。对马某的句句真话都要证据,否则就不予采信,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位女性婚外情,且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过错方,上诉人则是受害方,无过错方。

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这难道不是对婚外情的自认吗?郭某多次对马某实施家暴,2013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这难道不是对家暴的自认吗?(家暴证明人还有:双方父母,美国某公司的黄某夫妇,周某夫妇,陶某夫妇,肖某等人)。

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请求原谅,还请朋友调解夫妻和好。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谅他,以为爱情和亲情能够感化郭某。然而郭某的出轨和家暴行为给马某心理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抚平的创伤。

一审法院对郭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长期的实施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的冷漠,更是给这个弱女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马某只能仰天质问苍天不长眼了。

经历过郭某这个阴险的丈夫之后,马某对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惧,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新树立三观,再重新择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郭某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直接造成马某现在37岁还未生育,错过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龄,这种遗憾终生不能弥补。郭某蓄谋离婚,资产转移,不承认有一点点的共同财产,对马某的这些境遇,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马某将依法保留对郭某二次起诉的权利。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现在上诉人马某正在积极寻找郭某的财产证据,时刻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分割财产。

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华无私付出,被无情的人阴谋离婚,深受其害,就因暂时无法提供法庭认可的财产证据,就被判绝净身出户。深受其害的无过错方权益没有得到一丝丝的维护,品质恶劣的过错方消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一点点惩罚,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审法院的错误来惩罚上诉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此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马某201x年7月22日附:本上诉状副本二份

起诉状写作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每一名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特别是对于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而言,即使你在法庭上的应变能力再强,也离不开结构完整、内容严谨的法律文书作为支撑。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几点撰写民事起诉状的注意事项。

撰写民事起诉状应注意的事项。

1.标题可以是“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或者“起诉状”。

一定注意不要写成“民事起诉书”或者“起诉书”。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才能称为“起诉书”。因此,一字之差,代表的法律含义、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都有着天壤之别。法律文书的标题是否准确,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2.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由于其诉讼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等信息”。二者相比,对于被告相关信息的要求,显然比原告要少,符合便利起诉的原则。

但是,作为律师,为了尽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被告是自然人的,如果能够提供身份证号码的,最好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以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单位是企业的,应当根据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写明其住所地。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的,还应当写明实际经营场所的地址,以方便法院的送达。当然,这都是在能够在起诉前调查、了解清楚的情况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自3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同时,开放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需要查阅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股东出资形式及出资额)的,可以非常方便地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在代理诉讼业务时的相关准备工作。

由于汉语中同音不同字或者同字不同音的情况较多,在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时一定要多加注意。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企业的名称中含有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如××省××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的名称中不含有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在当事人是单位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区分,尽量避免弄错诉讼主体。

3.在确定诉讼请求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应当根据诉的类型确定诉讼请求事项。例如,提起给付之诉的,一定要有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内容;提起确认之诉的,一定要有要求确认何种事实或者权属的事项。其次,诉讼请求的表述要明确、具体,一定要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和赔偿金要分清,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也要分清。再次,要认真校对诉讼请求所列的各项内容,以免由于笔误给委托人带来不利后果。第四,诉讼请求要全面、合理,既要考虑到可执行性,也要考虑到现有的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支持诉讼请求。

4.在表述诉讼请求内容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对诉讼请求内容的'表述,须使用“判令”(给付之诉)、“确认”(确认之诉)等动词作为谓语,但不要加入“请求法院”等类似的内容。因为起诉状本身就是将纠纷提交给法院处理,加入上述内容明显是画蛇添足。

(2)诉讼请求的内容中有数字的,应当注意分节号与小数点的用法。根据会计记账的规范,小数点以前的数字每三位需要加入分节号以方便读数。例如,100万元应当写作“1,000,000元”(这里的分节号应当使用英文或者中文半角输入法中的逗号)。在笔者接触到的司法文书中,均采用分节号的方法进行分隔。因此,建议律师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也采用分节号的方法进行分隔,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小数点在诉讼请求中通常都是在涉及数字,特别是金额时使用。根据一般的计数规则,小数通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一百五十七万四千九百六十三元两角三分应当写作“1,574,963.23元”。

(3)如果一项诉讼请求中包括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金额,应当在该项诉讼请求中注明合计数。同时,还要注意这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金额的计数方法保持一致。例如,该项诉讼请求中包括本金1,000万元,利息96万元。要么表述为“本金1,000万元,利息96万元”,要么表述为“本金10,000,000元,利息960,000元”。注意不要写成“本金1,000万元,利息960,000元”,或者“本金10,000,000元,利息96万元”。

5.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先叙述事实再写明理由。

为了便于叙述纠纷产生的过程,应当尽量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叙述事实经过。根据诉的种类的不同,事实部分的重点要相应有所区别。例如,提起给付之诉的,要叙述清楚给付义务形成的时间、数量或者金额;提起确认之诉的,要叙述清楚目前争议的事实或者权属的状态,以及要求确认的理由。“事实与理由”是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在写这部分内容时,既要用简练的语言把争议的事实经过叙述清楚,又要通过事实的叙述对纠纷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分析。因此,需要掌握下列基本原则:

(1)用词要简练、准确,尽量不要使用形容词,特别是带有夸张、攻击性质或者贬低对方当事人的形容词。

(2)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名词应当统一。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买受人应当支付的对价,应当统一称为“货款”或者“价款”。不要将“货款”和“价款”交替使用。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法律文书的写作。

(3)在叙述案件事实的时间顺序上,应当以顺叙的方式进行,不要倒叙或者插叙。因为起诉状不是文艺作品,“事实与理由”的唯一任务就是把纠纷的来龙去脉表述清楚,不需要使用其他写作技巧来吸引阅读者的眼球。

6.准确表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位置。

原告或者被告为两个以上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为了陈述事实方便,可以称“第×原告”或者“第×被告”,但是不要在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就写上“第×原告”或者“第×被告”;也可以使用当事人名称的简称。

7.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果起诉状的页数超过1页,应当在每一页中加入页码,以方便法官或者委托人阅读。

(2)起诉状排版时的格式。“起诉状”名称应当居中,“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应当居中或者前面空两格,结尾部分的“此致”,应当在前面空两格,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当左侧顶格,起诉状日期应当右侧顶格,上述各项内容之间以及当事人基本情况之间应当各空一行。

(3)除了“起诉状”名称应当使用比其他内容大一些的字号之外(通常为二号字),其他内容的字号应当统一(通常为四号或者小四号)。使用的字体最好是宋体或者楷体,因为这两种字体是平时使用频率最高的,排版时考虑阅读者的阅读习惯是非常重要的。个别需要特别标注或者引起阅读者注意的部分可以将该部分字体加粗、加黑或者使用黑体字。为了美观和突出,其中的数字最好使用罗马数字,尽量不要使用与字体相同的数字字体。

原告:北京r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pm工业区17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p市x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p市x区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货款2,561,775.00元,利息336,617.64元,两项合计2,898,392.64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开具与已收货物等值的增值税发票。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吨16,900.00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了17,100,000.00元货款,但是被告只向原告交付了860.25吨产品,货物总值仅为14,538,225.00元。发现此情况后,原告于2012月15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致函被告,要求返还多支付的2,561,775.00元货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始终没有返还。

此外,被告未按照向原告实际交付货物的金额,足额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尚有价值1,444,950.00元的货物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原告在多缴纳了209,950.00元的增值税。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黑龙江省d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r公司。

11月30日。

民事起诉状的写作

一、现将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2.正文。3.尾部。二、格式:【格式一】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份起诉人年月日【格式二】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原告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被告名称所在地址电话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份起诉人年月日注:1.本诉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2.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4.起诉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三、举范例供制作时参考:【范例一】民事起诉状原告:a,女,××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b,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遗产;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原被告之父c主要遗产清单。原告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有姑姑d可以作证。她现住××市××区××街××号。被告擅自将父亲遗留房屋租与蒋××居住,有蒋××现居住在××区××路××号的事实为证。此致××市××区人民法院附:1.本诉状副本×份;2.证人d证言一份;3.原告之父c遗产清单一份。起诉人:a××年××月××日【范例二】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公司所在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裁电话:××××××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科技咨询与文化交流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分行××支行帐号:××××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名称:××省××厂所在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c职务:厂长电话:××××××被告名称:××省××公司所在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d职务:经理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厂、××公司偿付××金人民币××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原告与被告于××年××月2××日签订的××合同2.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签订的××委托书及原告与×国××公司、台湾××公司××年××月签订的××合同。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公司××年××月××日(公章)

上诉状的写作流程及上诉状

1.1民事上诉状是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认为一审裁决对其不利,而要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的请求性法律文件。

1.2民事上诉状至少应当实现如下一项功能:

(1)说服二审法院直接纠正一审裁决,并作出有利于委托方的终审裁决;。

(3)制造与对方当事人调解或和解的机会,以使委托方最终有机会获得较一审裁决有利(或责任较轻的)的处理结果,以避免诉讼风险。

1.3领取一审裁决后,首先确认送达时间,并计算出上诉期限。然后立即将一审裁决书送达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将上诉期限的起止时间告知委托人。

1.4在一审委托人没有告知是否委托二审代理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先行按照本指引制作民事上诉状。

2.1一审裁决书的解读。

(2)核实列明的各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是否正确;。

(7)研究一审裁就各争议焦点在事实和法律方面的'认定;。

(10)核实一审裁决书中是否有列明上诉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信息,以免因未按一审裁决中规定的方式支付上诉费而丧失上诉权利。

2.2如发现一审裁决存在依法可以裁定补正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一审法院并建议及时制作并送达补正裁定。

2.3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应当运用二维时间线重新研究原被告双方的一审诉辩逻辑体系。同时,绘制一审裁决的逻辑体系图,通过对一审裁决的逻辑性和体系性的研究和分析,发现其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二审处理结果的新线索。

2.4通过对一审裁决的解读,整理出一审裁决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各问题进行复核与研究,并评估和论证其可能对二审结果的影响。

2.3新证据的收集:

(2)依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逐一核实,以获得有价值的新证据;。

(3)对有价值的新证据予以固定,并做好提交二审法庭的准备。

2.3法律适用方面的再论证:

(1)复核一审裁决所适用的法律(含司法解释)的有效性,其理解是否准确;。

(3)分析现行国家政策导向,并论证一审裁决的社会效果。

2.4.1确认一审裁决是否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

(2)分析一审裁决是否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3)分析一审裁决是否对案外人的权利造成妨害。

2.4.2确认上诉请求。明确维持哪些一审裁决的内容,哪些内容方张撤销,哪些内容主张改判及如何改判,以及是否要求发回重审。如果要求改判,其改判的范围不能超出一审的请求范围。

2.4.3针对确认的上诉请求,组织支持该上诉请求所必须依赖的事实和理由。

2.4.4上诉策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上诉目标;。

(2)实现上诉目标的可选择手段;。

(3)调整后的举证策略;。

(4)法律论证策略;。

(5)对方当事人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预测,以及委托方的反制策略;。

(6)调解与和解策略。

2.4.5依据确认的上诉策略确定上诉方案,并按本指引撰写民事上诉状。

(1)突出重点:集中针对与上诉请求直接相关的一审判决存在错误;。

(2)逻辑严谨:具有强大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3)论证详实:对重要的焦点问题从事实和法律角度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

(4)便于援引:方便二审法庭审理,并直接在二审裁决文书中引用;。

(5)极简原则:在能够说服二审法庭的基础上,使用最少证据、简述最基本的事实、撰写最小的上诉状篇幅。

3.2.1上诉请求:

(1)明确是否要求发回重审;。

(2)明确撤销原审裁决的范围;。

(3)明确改判的请求内容;。

(4)明确一二审诉讼费用的承担。

3.2.2事实和理由:

(1)围绕上诉请求组织事实和理由,并使事实和理由与上诉请求能够一一对应;。

(2)事实和理由的编辑顺序应当坚持重点优先原则;。

(3)可按影响上诉请求的焦点问题区分不同板块,分别对所主张的上诉请求进行论证;。

(4)每一个与上诉请求有关的焦点问题均应当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两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5)依据案件需要应当简要说明一审裁决的社会效果。

4.1页面布局。

4.1.1纸张采用a4,纵向设置;。

4.1.2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

4.1.4在上述状态下进行民事上诉状中各模块的排版;。

4.1.5民事上诉状通常由以下模块组成:

(1)标题;。

(3)上诉状首部;。

(4)上诉请求事项;。

(5)正文;。

(6)结尾。

4.2标题模块的排版。

4.2.1标题模块前首先增加一个空行。

4.2.2标题内容为“民事上诉状”。标题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黑;。

4.2.3标题“民事上诉状”的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间距段前设置为1行、段后设置为1行。

4.2.3标题应当居中(应当注意,先确认标题置于该行最左端时再进行居中操作)。

4.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自然状况模块的排版。

4.3.1当事人自然状况需要列名的内容: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一审诉讼地位,当事人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当事人为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的:一审诉讼地位、当事人名称、住所地地、法定代表人、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

4.3.2排版。

(1)首先是上诉人,然后是被上诉人及应当列名的原审当事人。

(2)分行设置。

不管上诉人、被上诉人、列明原审其他当事人,其自然状况方面的信息均应当按下表单独设为一行:

行数。

自然人。

非自然人。

第一行。

姓名(原审诉讼地位)。

单位名称(原审诉讼地位)。

第二行。

民族,出生年月日。

住所地。

第三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第四行。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第五行。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行。

联系电话:

(2)字体、字号、行间距。

第一行,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黑体宋体小四(不加黑),段前为0.5行,段后为0。

该模块其余各行的字体均为宋体小四,段前和段后间距均为0。

(3)对齐。

第一行居左(不退格),该模块其余各行均退两个字,即4个空格。

4.4上诉状首部模块。

4.4.1上诉状首部内容为“上诉人(姓名或名称)因与被上诉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名称)(一审案号)(裁决书名称),现提起上诉。”

4.4.2上诉状首部的内容均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段前和段后间距均为0.5。

4.5上诉请求事项:

4.5.1上诉请求事项的内容包括标题与正文。

4.5.2上诉请求事项标题为“上诉请求:”,设置为黑体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5,居左顶格设置。

4.5.3上诉请求事项的正文中,每项均需用数字表示(如1、2、3、……)。每项独立成段。均为宋体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

4.5正文模块的排版。

4.5.1民事上诉状正文可以围绕上诉请求结合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区分为不同板块,并就每个板块分别从事实和法律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4.5.2正文中的每个板块均由标题和该板块正文组成;。

4.5.7正文最后,应当对一审裁决存在的问题及二审请求进行整体性的综合性评价,并明确最终的上诉主张。

4.6结尾模块的排版。

4.6.1“此致”用宋体小四,在与正文的最后一行间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

4.6.2此致的法院,为宋体小四,居左(不退格);

4.6.3此致与此致的法院间不增加空行即回车;

4.6.5上诉时间信息:全部用中文大写,如“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宋体小四加黑,位于上诉人及上诉人名称中间的位置。具状时间的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1行。

5.其他。

5.1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上诉状的写作流程及上诉状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诉讼的。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上诉权,也才可能被上诉。1,如果他提起上诉,那他的地位就是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2,如果他是被原审原告上诉,他的地位就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3,如果是原审原告上诉或者原审被告对原告提起上诉,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通过提起诉讼参与到本诉中去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所以,1,如果有独三不服一审判决,他的地位是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2,如果是原审被告不服,并对有独三提起上诉,那他的地位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3,如果是原审原告或着是原审被告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那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

二、上诉状是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上诉理由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

(1)标题:写明“民事上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

(3)上诉缘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x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200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4)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的请求。

(5)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审定性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审错误所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实现上诉的目的。

(6)尾部: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起诉状写作方法

附带民事起诉状虽然因使用者不同而有两种格式,但两种格式的诉状的用法和使用目的基本上还是相同的。其主要的相同点在于:(1)都适用于刑事公诉案件;(2)在使用附带民事起诉状之前都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3)诉状的使用目的都是为了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获得赔偿。因此,两种格式的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方法也是基本相同的,只是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不要求文书正文标题居中。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将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首部。

(1)标题。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标题可称作“附带民事起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起诉的,标题写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确定根据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依据比较容易确定,共有4类: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项目按格式要求写。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从属于刑事诉讼,但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并不受限于刑事被告人,即在多人共同作案的情况下,可能有一些人会因未被提起公诉而不能成为刑事被告人,这并不意味着其应负的民事责任也同时消灭。负有赔偿责任的下列当事人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如在刑事被告人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其监护人可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即在刑事诉讼中未被起诉的其他同案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项目与起诉书相同。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事民事起诉状中,起诉人写作“原告:×××人民检察院(本院)”,另起两行分别写“所在地址:(本院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本院检察员)。”被起诉人就写作“被告人”,项目与起诉书相同。

(2)诉讼请求。

刑法第36第1款条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实体法律依据。该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在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的可能性上,法律也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7条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程序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赔偿的损失有明确的范围,即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刑法规定),或者物质损失(刑事诉讼法和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不包括精神损害。就经济损失而言,应该包括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要发生的经济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但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可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不在其中。比如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请求部分应该包括医疗救治费、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被助费、续医费、被害人本应承担的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营养费被认为是一项合理的费用,但鉴于营养费不易确定,通常被纳入精神抚慰金或直接以精神抚慰金的名义出现。但精神抚慰金具有明显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而这一赔偿范围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无确切的依据。作为一种广为人知且获得相当的社会承认的赔偿项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提出是可以理解的。除此之外,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求与民事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求是一致的。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止一人时,诉讼请求部分应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事实与理由。

与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结构一样,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在结构上也分成两部分,先写案件事实,后写证据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部分的写作有其特殊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追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部分提出索赔请求,包括当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也是如此。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就只需要写出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过程以及侵权结果,而不需要写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但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即虽然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实在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要作为指控事实提出,但刑事犯罪事实仍然不能不出现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因为刑事犯罪事实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两者的联系在法律上十分紧密;这就象虽然刑事被告人的民事侵权结果不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指控的主要内容,却可以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写入起诉书中一样。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也就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只是刑事犯罪行为的情节或给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结果与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及该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才对案件的不同性质产生决定性作用。因此,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仍然应从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入手,写被告人实施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的开始、过程和结果。这一事实的写作,因有起诉书指控在先,可以依起诉书的指控事实来写,而把重点放在对于后果的写作上,且无论是什么样的后果,最后都要归结到经济损失上来。如果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不一致,附带民事起诉状事实部分的写作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基本内容上没有出入,只是细节不同,则原告人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写作事实最好不要反映这一差异,因为表明这一差异对于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什么帮助,却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带来新的举证责任。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根本性的差异,即在诸如影响案件定性、量刑和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等问题上有出入,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方面应该将自己对案件的不同认识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调查或者提供足以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改变认识的证据,一方面将自己的案件事实的认识作为案件事实写入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同时提供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确实充分的证据。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作为有别于当事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起诉的一个例外,在事实部分的写作方法上较为简单,可以全部但略为简要地将起诉书的事实部分全部搬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而将本应作为该文书事实部分重点内容的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后果作为叙述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自然延伸。这主要是因为同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起诉,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不存在差异。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的写作方面与民事起诉状有相同之处,也是应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对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总结,仍然从法律上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赔偿责任加以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理由部分应该对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加以证明,这是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第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需要对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加以证明;第三,如果民事侵权行为人不止一个,可以不具体划分每一个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大小,但应该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依据上,应该既引用刑法第36条第1款(实体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2款(程序法依据),以及民法通则有关条款(实体法依据)。

(4)证据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在写完理由部分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该写上证据部分,方法亦应采用目录式,即只需要列举出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而不需要写出证据的具体内容,不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而且,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目的不在于追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诉讼请求部分也只是民事赔偿,所以只需要列举有关能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证据就可以了。刑事犯罪事实不需要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加以证明。

刑事申诉状写作技巧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的一项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申诉不是必经的诉讼程序,必须按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1.首部。

(1)标题。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原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诉人在服刑,还应写明判刑情况和现在何处服刑。如果申诉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申诉,还应在次行写明律师姓名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案由和请求事项。

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再根据具体案情写明请求事项。如果申诉人是被害人或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则可请求人民法院加重被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诉人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如果申诉人是被告人,则可请求人民法院减轻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免除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申诉人无罪,或请求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等。

2.正文。

刑事申诉状的正文,即事实与理由部分,可以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情节有无出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定性是否准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申诉人主张的从轻或从重,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条件是否被遗漏,量刑是否错误等方面提出意见,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提出的事实和法律的根据必须有理有据。

3.尾部。

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致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名称。

申诉人签名。如果委托律师为申诉人代书申诉状,可在申诉状的最后写上代书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时间。

4.附项。

在提交刑事申诉状的同时,应提交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一份。如有别的书证、物证,也应一并提交。

起诉状写作的基本原则及起诉状范文

律师在准备撰写法律文书之前,充分准备,确定法律事实。案件事实发生在处理之前,谁也无法准确描述当时情景,再现客观事实。当事人虽亲身经历事发过程,但由于时间关系,个人感知局限,情绪困扰等原因,其陈述的事实往往与客观事实存在差距。

律师与客户充分沟通,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证据核实、调查等各种方式,综合各种证据,帮助当事人寻求真实,接近还原客观事实,固定法律事实。

律师在与客户沟通中,客户陈述的很多都是关联事实,还有吐槽与情绪,律师应该思路清晰,沉稳坚定,从当事人陈述中分辨、选择有价值的事实。

在法律文书中,事实部分是基础与前提。律师对于案件事实必须内心确信,而不是含糊其辞,致使己方在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文书应该主题明确,清晰写作目的和主张。主题是一个法律文书的灵魂,所有的内容都是围绕主题,从主题延伸,为主题服务。

由于案情千变万化,法律关系复杂,具体到个案,法律文书具有个性化的特质,必须找出每个法律文书的主题,才能设置框架与安排。

起诉状的主题是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某项权利救济,表现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与证据都是围绕诉讼请求展开,为诉讼请求服务。

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与请求,并非都能等同于主题,律师进行筛选,提炼,客户有些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提出来的问题有的不切实际,有的没有抓住要点,需要明晰客户所要达到的目的,找出客户已经或潜在的受侵害的权益,提出准确诉讼请求。

在一篇法律文书中,必须分清主干和枝干,尤其是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时,更应该梳理脉络,主次分明,条理必须清晰。

律师撰写法律文书,是用法律视角解决问题的过程。法律文书应该以事实为基础,针对受侵害的诉求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该用的法条不能遗漏,不该用的法条不能画蛇添足,恰如其分,用到实处。

法条不能成为僵硬的摆设,有些法律文书仅仅是法条的堆砌,缺乏对法律的分析和运用,法律文书中应当运用法律分析论证事实,讲究逻辑推理,使事实、理由和结论成为有机一体,最终得出的观点与结论才能令人信服。

四格式规范,语言表述严谨。

法律文书具有个性化的特质,但法律文书同样应具有规范性,两者并不矛盾。

法律文书的格式、字体、行距、页面、布局等统一、规范,逐步形成自身的风格,是一个律所品牌的体现。整洁有序的法律文书,向客户和对方当事人传递一种敬业、认真的态度,让别人对律师的尊重油然而生,为下一步的工作铺垫基础。

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严谨,准确和规范,也就是使用法律语言。法律人与普通人的区别在于法律人使用法言法语,严肃端正。如果白话连篇,则缺乏支撑的力度,也没有足够的说服力,无法表达律师的专业性,使法律文书的层次降低。另外,用最简练的语言把内容表述清楚,这才是法律的艺术。

原告:杨某,男,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10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

借条。

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某。

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申诉状写作要求

一、申诉状的概念申诉状是指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公民,不服已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撰写申诉状的法律依据。

依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申诉状分为刑事申诉状和民事申诉状两类。都是运用特殊程序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文书。

申诉状和上诉状的性质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对原审判决或裁定不服,要求重新审判或裁定,以纠正错误。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诉讼书状,它们的区别是:

1.申诉状和上诉状制作主体不同。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具有法定身份的人,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第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刑事申诉状的制作主体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社会团体、组织等。民事申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

2.申诉状和上诉状所针对的原审判决或裁定的实施情况不同。上诉状是针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申诉状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3.申诉状和上诉状提出的时限不同。上诉状必须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才具有法律效力,超过期限者无效。而申诉状的撰写和提交没有时间限制。提交申诉状后,原判决或裁定虽然不能停止执行,但可以在判决、裁定执行中的任何时间提出申诉状。

4.申诉状和上诉状呈送的对象有区别。上诉状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呈送(可通过原审法院转送)。而申诉状既可向原审法院呈送,也可向上一级法院呈送,还可提交人民检察院。

5.申诉状和上诉状提出后能否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也不同。上诉人依法提出上诉,送出上诉状后,必定引起二审程序的发生。而申诉人把申诉状送出后,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则可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对原案进行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原裁决没有错误,申诉无理,则由人民法院驳回原诉,就不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申诉状的写法和上诉状基本相同,包括下例几项内容:

1.标题。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分别写为“刑事申诉状”或“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这一部分的一般写法是:刑事申诉状只写申诉人的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单位、住址等八个要素,而不写被申诉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诉,应写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同被告人的关系,同时还要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概况(八要素)。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诉,除写明申诉人的身份概况外,还要写明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概况。

然后写案由,用“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刑(民)事判决(裁定),特提出申诉”的语句,引出正文。

3.理由和请求。一般先陈述理由,然后提出诉讼请求。这是申诉状的主要部分,应从下列几个方面有选择地阐明申诉理由:

(2)提供新发现的事实和证据。原判决和裁定生效以后,又发现了审判时没有掌握的新事实和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又能有效地否定原判决和裁定。如果是这样,申诉人就可以把新事实和证据列出来。以此为根据要求纠正原判决和裁定。

(3)提出原审裁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没有出入,而适用法律不当,也会在案件性质和罪名确定上发生错误,造成量刑的畸重畸轻和裁定的偏差。如果是这样,申诉状就要写清原审判决或裁定什么地方适用法律错误,为什么错误,应当怎样正确援引法律等。

(4)指出原审过程违反诉讼程序。如果原审存在违反诉讼程序,而且影响判决和裁定结果,就要在申诉状中明确指出其违反程序的具体事实,并且引用法律阐明如何正确执行诉讼程序的理由。

在充分阐明申诉理由后,提出请求事项。如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或者要求查处或再审,以纠正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之处。

4.结尾。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申诉状呈送对象,用“此致×××人民法院”、“此致××人民检察院”、“此致××人民法院(原审法院)转送××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等语句表达。二是申诉人签名盖章。三是具状日期。

5.附项。诸如申诉状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所附的原判决书或裁定书、新发现的事实证据等。

版申诉状的写作技巧

申诉书(或再审申请书,在本文中为行文方便,统称为申诉状)是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该判决(或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以期起动司法程序的法律文书。申诉状的前提是它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以对写作的要求比起诉状、上诉状及其它法律规定必须起动司法程序的法律文书更高。具体说来,它与上诉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对技巧的要求也就更高,一份好的申诉状对起动司法程序在某种程度上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相反,一份不成功的申诉状对预期结果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不利后果。

申诉状在当事人的说明中和上诉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在申诉的总述上比上诉的理由要更加洗练,表述要相当清晰。因为申诉要在判决裁定生效的两年内提出的法律规定,如果超过申诉期限,一定要说明申诉可以进行的理由。

申诉请求与上诉请求的写法一样,没有可以特别说明的。

最关键的是申诉理由,必须对原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有力的反驳,对依据的法律规定有明确的理解,对采信的证据、认定的事实与申诉人手头已有的证据和事实认定不一致的地方要进行充分说明,对法律适用错误也要进行实际的分析。

在写作中,一定要坚持最重要的先说,有证据反驳的细说,法律适用错误的要指出错误所在的原则,否则,申诉人以为说明白了,但看文书的人是一头雾水,这样的结果对申诉肯定不利。

在总结中必须对所要表达的申诉目的、申诉理由作高度地概括。

注意事项:

一是不要使用侮辱的语言,这是所有法律文书的忌讳。

二是不要使用谩骂的语言,特别是对审判法官、法院的谩骂。因为我们的文书到达的还是法院系统,这个系统的法官也好、法院也好,对此类语言都很不感冒,甚至反感。他们对鲁迅的“侮辱和谩骂绝不是战斗”是有非常深刻的理解的。

三是表达的条理要清晰,重点要突出,不要记流水账。

四是语言要精炼,一句顶几句,能一句话说清楚的`,不要用两句以上,没有人有耐心看赖婆娘的裹脚。

五是证据引用、事实反驳要追求证据为王的理念,切忌主观臆断。法律理解、法律规定与事实认定或事实套用方面,说理要透彻,这是重中之重,不要怕麻烦,有顾虑,否则,接受的法院也好、法官也好,他们也就会顺水推舟,睁只眼闭只眼,让申诉人的冤情如泥牛入海,永不得翻身。

六是期望要明确,不能含糊其词。

1.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刑事申诉状”。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原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诉人在服刑,还应写明判刑情况和现在何处服刑。如果申诉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申诉,还应在次行写明律师姓名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案由和请求事项。

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再根据具体案情写明请求事项。如果申诉人是被害人或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则可请求人民法院加重被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诉人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如果申诉人是被告人,则可请求人民法院减轻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免除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申诉人无罪,或请求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等。

2.正文。

刑事申诉状的正文,即事实与理由部分,可以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情节有无出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定性是否准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申诉人主张的从轻或从重,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条件是否被遗漏,量刑是否错误等方面提出意见,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提出的事实和法律的根据必须有理有据。

3.尾部。

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致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名称。

申诉人签名。如果委托律师为申诉人代书申诉状,可在申诉状的最后写上代书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时间。

4.附项。

在提交刑事申诉状的同时,应提交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一份。如有别的书证、物证,也应一并提交。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附:原审判决(或裁定)书复印件份。

刑事上诉状写作方法及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字第_____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据目录逐一列明)。上诉人年月日。

说明:应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后用括号分别注明其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例如,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不列被上诉人;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在“出生地”后增写“文化程度”。如果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新格式突出收到原审判决或裁定的时间,以便于立案时检查是否超过了上诉期。其中的“因_________一案”应填案由,即案件的内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质的集中体现。刑事案件的案由即被控告的罪名;民事案件的案由即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正文格式比起诉状简单,不可套用。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上诉请求只能提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即使当事人不信任原审法院,极不情愿发回重审,也只能依法制作。

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核心,要针对原审裁决的错误之处,进行反驳。通常分条列项:

(1)原判(裁定)认定事实有误,

(2)原判(裁定)适用法律不当,

(3)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诉讼程序,

(4)原审法官徇私枉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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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的写作

“事实”和“理由”两个部分是影响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结果的两个主要方面,在写作中要注意以下两点:

1.充分阐述事实。

“事实”部分是指围绕诉讼要求和目的,写明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或纠纷的具体事实,主要包括民事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相关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民事案件的发生、发展、结果及危害。但这不是说只要简单地记叙民事案件的发展过程,也不是说越详细越好,而是要写清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要把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主要矛盾写明白,要详略得当,交待清楚双方争执的关键情节。如《最短的状纸》,本来在封建社会里,寡妇改嫁是很困难的,一位想要改嫁的寡妇在状纸中写道,“夫死,无嗣,翁鳏,叔壮”。只有八个字,但却充分阐述事实,县官批准了寡妇的要求。如果原告在争执中也有一定过错和责任,也应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同时要注意与提交的相关证据与证物相吻合。

2.精准援用法律。

“理由”是指围绕民事纠纷,写明提请诉讼请求和提请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在文书中准确引用法律条款论证诉讼请求与提请民事诉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只有在对民事纠纷具体分析中准确地解释法律、引用法律,“理由”部分的写作才能言之有理。首先,在起诉状的写作时要对相关法律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精准援用法律,如果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无论在起诉状中罗列多少法律条文,也不能从法律上有力地支撑其诉讼请求;其次在起诉状“理由”部分的写作中应精准援引法律条款,如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含有款或项的,应引用到条下的款或项,保证引用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只有在写作中精准援用法律,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写好民事起诉状。

民事申诉状的写作

申诉事由:申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1999)城民再初字笫04号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第三款承包人未取得逮筑施工企业资质,承包扩改河堤工程淹死人命,xx镇政府xx诱导证人作假证,不赔偿损失,向贵院申诉。

由被申诉人承担一二再审的全部诉讼费。

申诉事实理由:

1997年3月18日被申诉人xx是xx省xx市留级停薪的干部没有施工资质,因其爱人在湖南省财政厅干部的特殊关系,被申诉人xx镇政府却将70万元平整河床的工程发包给了没有施工资质的被申诉人xx。(见承包工程合同书)。

1997年6月5日下午施工到杨家山村河段,施工挖机师付xx又调转到己平整好河床的四团村河段,为方便施工人员洗澡,在三水河和大冲溪水交汇处,村民用于洗菜,洗衣,夏天小孩戏水的公共场所河床中间挖了一个2-3米宽,2米深的锅底形水坑,被申诉人也未事先通知村委会和四团村村民,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1997年6月7日,申诉人的小孩xx规不知河中挖了个锅底形深水坑,看牛回家因天气热到河里去洗澡,掉入刚挖的锅底形水坑,爬不上来被水淹死,我夫妇在广东打工听到这个恶信急忙赶回家,找该工程施工人员和xx镇府负责任该工程指挥长xx问个清楚,xx不但不进行安慰,反而恶语伤人说:“申诉人欺辱外地人,要申诉人把他的屁股咬二口”,一次协商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发生后,xx劳动局xx告等人也到现场作了调查后,向局长xx作了汇报,xx又包庇二被申诉人,xx至今未将责任事故向县政府汇报。(见原政府办主任xx证据)。

申诉人为了被无辜淹死的小孩讨回公道,1997年7月25日向xx县法院起诉。xx镇负责该工程的指挥长xx诱导xx作假证,又串通村支部书记xx作假证,xx县法院审理时认定了xx和xx作的假证,于1997年12月12日xx法院作出(1997)城民初字第52号判决书,邵阳市检察院1999年8月11日提出抗诉,xx县法院于1998年8月20日再审,作出(1999)城民初再字第04号判决。认定“:被申诉人xx的施工人员在平整河道竣工时应部分群众要求,在河床中挖堀一个约2米深,2--3米宽的水坑方便群众洗澡,并无不当,其行为与xx规之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申诉人认为;(1997)城民初字第52号判决书和(1999)城民再初字第04号判决没有适用本案事实的一条法律作出判决,是错误的判决,其申诉理由是:

2.被申诉人xx在施工竣工后再挖一个水坑,是为方便自已工程队的人借四团村部分群众的名义挖一个水坑洗澡,超出合同施工范畴,属于违规。

4.xx法院城民再初字第04号认定的xx伪证词中所谓的部分群众仅只四人,而实际只有xx一人,他既不是村干部,也不是人大代表,难道仅凭xx一人就能代表四团村一千多口人的要求吗?岂不是更荒唐吗?(见四团村委会证据)。

5.城民再初字04号还称:“被申诉人xx镇政府与被申诉人签订和履行河道平整合同时没有过错,故被申诉人xx镇政府对本案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xx是一个没有资质的承包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申诉人认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申诉人xx镇政府与被申诉人xx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在施工中违规操作造成淹死人命大案,应承担本案全部赔偿责任。(见二被申诉人的承包工程合同)。

7.根据2006年4月15日,xx当着四团村干部xx、xx承认:1997年7月29日xx、xx利找他作证词是出于报复心理,是假的:该证明足以证明了xx是该工程的指挥长为逃避责任,故意诱导xx作假证。xx在1997年6月5日下午根本没有到过施工挖水坑现场,xx与xx利诱导xx作出的假承述误导xx县法院作了不公正的判决。据此,二被申请人应负本案的全部法律责任。(见xx2006年4月15日证据)。

申请再审人明白,本案的申请再审人与二个被申请人双方权力和势力、财力相差悬殊,申诉人是无权、无势、无钱的弱势农民,而被申诉人是有权、有势、有钱的xx镇政府,和腰缠万贯的包工头xx,原审xx县法院二次审理认定了xx提供的伪证,不顾事实的真象,不适用本案的法律作枉法判决,为此,申请再审人对(1999)城民再初字04号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笫(三)款、笫(六)款、笫(十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撤销(1999)城民再初字第04号判决书,要求级法院裁定再审。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xx。

2009年7月29日。

刑事申诉状写作技巧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附:原审判决(或裁定)书复印件份。

更多阅读: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不服,超过两年再审申请时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判决和裁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申诉的书面文书,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诉的规定,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时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审申请书,而非民事申诉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申诉,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公民对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种诉讼领域内的申诉权是基于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其性质属于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民事申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据《宪法》行使申诉权的表现。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三点:

首先,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其次,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书面意思表示,当事人向有关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其作用在于:

(1)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其请求正确合理,事实与理由属实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够有效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允许申诉人提出申诉请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尊严负责的态度,坚持正确,修正错误,从而有效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3)申诉人提出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法院通过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对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审判质量,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

版申诉状的写作技巧

申诉人(一审,二审原告):罗东,男,xxx年1月26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居委,原平远县中医院职工。

一审,二审被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欧真志,该厅厅长。

申诉人因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xx)越法行初字第99号行政裁定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行终字第412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申诉人罗东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违法作出复函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违法作出复函一案。从xxxxx年8月至今,申诉人一直写信向原省劳动局局长孔令渊局长,甘兆炯局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方潮贵厅长,刘友君厅长申诉,并且多次上访,均无结果,不得已于20xx年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六款”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省劳动局的涉案复函,属于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工作指导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具体理由如下:

一、粤劳仲字[1xxxx]03号复函,是原广东省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的公文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行)发【xxxxx】19号第一条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中行驶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复函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

从复函标题来看,《关于罗东同志被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指名道姓,有特定的具体对象。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12款“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很明显,这份发函是属于行政乱作为。

2、复函有特定的具体事项。

从复函正文来看,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就申诉人的用工身份下了结论:“县中医院1986年12月18日招收罗东为合同制工人是正确的”,“县中医院决定解除罗东同志的劳动合同,也是符合规定的”,当时复函经办人欧阳光华也在文件中签名:“根据平远县劳动局提供的材料,罗东属于合同制工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2条:“.关于“函”的效力。“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可见,该复函对申诉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的法律事实作了肯定与认可,并进行了宣告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政确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3、复函是单方面行为。

从复函结尾来看,在抄送梅州市劳动局、平远县劳动局的同时,也抄送给罗东同志。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可见,当时经办人欧阳光华没有依法行政。

以上几个方面足以证明,这份复函是针对申诉人而发出的单方面行为,已经完全形成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审二审法院《行政裁定书》中的“经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答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一审,二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告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裁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就应予调查核实,决不能轻信被告一方的自述。

二、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对申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1990年劳动纠纷发生后,申诉人多次向平远县劳动局局长反映,无果;多次向梅州市劳动局局长反映,亦无果;最后被迫向当时广东省劳动局孔令渊局长反映,还是无果。

劳动部门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机关衙门作风,政府工作人员那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官僚主义心态,把一件本不复杂的,本应该在基层解决的劳动纠纷,人为扩大化,至今仍然没有解决。

被告一审答辩时辩称“由于原告已于xxxx年7月向平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已经进入仲裁程序,平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享有该案仲裁权的主体,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既然如此,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平远县劳动局当年为什么自己一直不仲裁,却在20xx年越级向上写请示报告?此时广东省劳动局经办人欧阳光华也不分青红皂白,跨级向下作出答复?答案令人匪夷所思,其中的猫腻不得而知。

总之,粤劳仲字[xxxx]03号复函,无论从内容、形式来看,都是明显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

“笔下是人命关天,纸上是财产万千”,书写正确的公文,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行文,这是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最基本的素质和修养。

粤劳仲字(xx)03号复函结尾,冕冠堂皇“请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关心他,协助其早日就业”,看似很有人情味,实质在事实上却恰恰相反,多年来,对原告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使原告到处受到冷落白眼,每次到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寻求解决问题,都会受到责问:你的问题省上仲裁了!一句话甩过来:你的问题省里仲裁了!自己出广州找省劳动厅去!三任平远县中医院长;四任平远县卫生局长都冷嘲热讽,置之不理。

平远县有关部门领导声称:你一个残疾人,还想与政府叫劲?你用自己的钱,我用公家的钱,看你还能坚持多久?我一句话,你罗东就得跑上一年半载。

三,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应该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二审法院法官口头多次表述该复函是“行政内部系统运作问题,是内部行政行为,法院无权审查”,众所周知,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系统内部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很明显,我不是劳动系统内部的人员。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是原广东省劳动局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务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活动,是一种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它应该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四,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没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没有考虑特定对象的感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行)发【1991】19号第四条第30款“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既然被告把自己的复函说得一无是处,那么请自行撤销吧。

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存在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涉及民众的权利,法院不应偷懒。

自从被告xxxx年8月作出复函后,在这的时间里,原告一直用写信、电话电报信访、个人上访等正常渠道,通过合法途径向被告申诉,经历了四任厅长,被告一直没做任何表示,置之不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公民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因此,原告愤而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人民法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依据的。

六、一审,二审法院迫于行政压力,办案程序不规范,漠视群众的利益,《行政裁定书》经审理查明的那段话,通篇照抄、甚至照搬被告的粤劳仲[xxxx]03号复函内容。

一审,二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明(如书证,举证申请书)也未详细去看,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以粤劳仲字[xxxx]03号复函为依据进行裁定,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

一审法院20xx年1月23日受理后,至4月22日发出《行政裁定书》,对举证申请书看都不看,置之不理,没有设身处地的为弱势群体说话,而是迫于行政机关的严重干扰,草率了解,是不公正的。

被告一直在狡辩“粤劳仲[20xx]03号复函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原告没有产生严重的影响”,这些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去核实呢?《裁定书》中不但不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而且直接的接受被告的狡辩,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认为,一审,二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被告的口述草率地作出裁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依法追究被告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粤高法发[20xx]22号)之规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直接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不断申诉生死冤屈的劳动者:罗xx。

刑事申诉状写作技巧

刑事申诉状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的书面诉求。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其确有错误,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补救和纠正的一种诉讼程序。刑事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一项诉讼权利,它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其目的在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正确断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状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申诉,并不能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能引起法院对案件的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腐bai受*,徇私*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首部。

标题居中写明“刑事申诉状”字样,然后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诉人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现在在何处服刑。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申诉,要在次行写明律师的姓名及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最后还要写明案由,包括申诉人因什么案件对哪个人民法院的哪个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二)正文。

正文部分先要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然后着重叙述支持申诉请求的事实与理由。要求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审判结果,以及案件事实与审判结果的矛盾,并阐明导致审判结果错误原因(事实认定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从而得出必须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才能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结论。还应写明支持申诉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应写明申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申诉人的签字及申诉日期。

(四)附项。

在附项中,应附具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据材料。

申诉状写作指导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撰写申诉状的法律依据。

依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申诉状分为刑事申诉状和民事申诉状两类。都是运用特殊程序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文书。

申诉状和上诉状的性质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对原审判决或裁定不服,要求重新审判或裁定,以纠正错误。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诉讼书状,它们的区别是:

1.申诉状和上诉状制作主体不同。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具有法定身份的人,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第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刑事申诉状的制作主体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社会团体、组织等。民事申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

2.申诉状和上诉状所针对的原审判决或裁定的实施情况不同。上诉状是针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申诉状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3.申诉状和上诉状提出的时限不同。上诉状必须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才具有法律效力,超过期限者无效。而申诉状的撰写和提交没有时间限制。提交申诉状后,原判决或裁定虽然不能停止执行,但可以在判决、裁定执行中的任何时间提出申诉状。

4.申诉状和上诉状呈送的对象有区别。上诉状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呈送(可通过原审法院转送)。而申诉状既可向原审法院呈送,也可向上一级法院呈送,还可提交人民检察院。

5.申诉状和上诉状提出后能否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也不同。上诉人依法提出上诉,送出上诉状后,必定引起二审程序的发生。而申诉人把申诉状送出后,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则可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对原案进行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原裁决没有错误,申诉无理,则由人民法院驳回原诉,就不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申诉状的写法和上诉状基本相同,包括下例几项内容:

1.标题。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分别写为“刑事申诉状”或“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这一部分的一般写法是:刑事申诉状只写申诉人的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单位、住址等八个要素,而不写被申诉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诉,应写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同被告人的关系,同时还要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概况(八要素)。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诉,除写明申诉人的身份概况外,还要写明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概况。

然后写案由,用“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刑(民)事判决(裁定),特提出申诉”的语句,引出正文。

3.理由和请求。一般先陈述理由,然后提出诉讼请求。这是申诉状的主要部分,应从下列几个方面有选择地阐明申诉理由:

(2)提供新发现的事实和证据。原判决和裁定生效以后,又发现了审判时没有掌握的新事实和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又能有效地否定原判决和裁定。如果是这样,申诉人就可以把新事实和证据列出来。以此为根据要求纠正原判决和裁定。

(3)提出原审裁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没有出入,而适用法律不当,也会在案件性质和罪名确定上发生错误,造成量刑的畸重畸轻和裁定的偏差。如果是这样,申诉状就要写清原审判决或裁定什么地方适用法律错误,为什么错误,应当怎样正确援引法律等。

(4)指出原审过程违反诉讼程序。如果原审存在违反诉讼程序,而且影响判决和裁定结果,就要在申诉状中明确指出其违反程序的具体事实,并且引用法律阐明如何正确执行诉讼程序的理由。

在充分阐明申诉理由后,提出请求事项。如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或者要求查处或再审,以纠正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之处。

4.结尾。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申诉状呈送对象,用“此致×××人民法院”、“此致××人民检察院”、“此致××人民法院(原审法院)转送××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等语句表达。二是申诉人签名盖章。三是具状日期。

5.附项。诸如申诉状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所附的原判决书或裁定书、新发现的事实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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