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秘知识>税收的毕业论文(热门18篇)

税收的毕业论文(热门18篇)

时间:2024-02-18 04:18:08 作者:FS文字使者

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在毕业前完成的一篇独立研究的学术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篇以研究对象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对特定问题进行探讨和解答的学术性文献。毕业论文是对本科生在大学期间培养的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的敲门砖,也是进入社会或继续深造的必备证明。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毕业论文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毕业论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毕业论文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浅谈怎么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毕业论文

试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实现的途径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

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制度和内部规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利用,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五、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的纳税服务是指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促使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基础性工作,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应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咨询培训辅导、税务登记、表票供应、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等项涉税服务工作。为此,必须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包括首问责任、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贴近式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设立服务热线,建立税务机关网站,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请税务登记、申领发票、下载表格,以及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举报、网上获取税务信息及政策法规等服务。同时,要加快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各种电子与网络服务的进程,积极推行申报、缴款的网络化、电子化,通过推行银行网点报税、网上报税、电话报税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实现固定个体工商户委托银行网点代收税款,其他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税款,以及电话申报纳税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延伸为纳税人服务的领域,拓宽为纳税人服务的空间,方便纳税人。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的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即根据纳税人2年或3年的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发票领用和保管情况、申报纳税情况、税务检查记录,参考纳税人的工商、银行、社保等的综合情况,评定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动态管理,为信誉好的纳税人提供优先服务,强化对纳税信誉差的纳税人的管理。

浅论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新趋势毕业论文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企业有效税务筹划。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并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可扣除;亏损单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用人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文档为doc格式。

浅论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新趋势毕业论文

摘要税收是企业的收益在企业与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的结果,纳税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直接关系到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本文将阐述税收筹划的含义,并基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企业所得税为例阐述税收筹划工作的新趋势。

关键词税收筹划应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办法。

税收筹划,又叫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企业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例如,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为了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或地区税负相对较低,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其次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例如,总所周知的两种筹资方式,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例如,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通过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等进行,销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旧销售、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在会计核算上,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多利用奖金和员工福利进行税务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我国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企业的主要非流转税种,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透彻研究新的所得税法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功课,也是制定完备的避税计划的关键。对比新旧所得税法,对企业合理避税有明显影响的差异性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公平竞争。

新税法为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取消了颁布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及税收待遇统一起来,这使得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失去了效果。

2.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有的部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在过去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以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新税法下这些都已失效。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报税时需要附送关联业务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别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其中规定企业在报税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这使得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了。

浅论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新趋势毕业论文

如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同样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而销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种,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由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当然,这也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为避税而忽视销售收入的及时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迎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合理避税。

上述两种避税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可操作空间是很大的,但现阶段可以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途径应当是更加稳妥。例如现在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鼓励企业走高新技术路线,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以迎合这个导向,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加计扣除的部分便可以为企业规避很大一部分纳税开支。

参考文献:

[1]肖继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合理避税和节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出版社.1994-.

[2]张喜海.浅谈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集团经济研究.(3).

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毕业论文

案例分析: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为促销拟采用8种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销售;二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800元,当天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40元,均为含税价,下同);三是采取捆绑销售,即“加量不加价”方式,将200元商品与800元的商品实行捆绑起来进行销售;四是购物满800元,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计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券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五是购物满800元,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价值200元的商品,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计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六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1000元,返还200元的现金。另外,甲企业每销售原价1000元商品,便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元。问:对顾客和企业来说,同样是用800元人民币与原价1000元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但对甲企业来说,选择哪种方式最有利呢?(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方案一:这实际上相当于折扣销售,其折扣率为20%。

所得税=25.47×25%=6.37(元);。

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

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8.72=43.59(元)。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额外商品属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赠送额外商品的企业应该在赠送环节代扣代交。因此公司在赠送额外商品的时候,应该代顾客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环节应将其换算成含税所得额。

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200÷(1-20%)×20%=50(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3.59+50+36.28=129.87(元);。

方案三:即顾客现在只花800元可以买到原价值1000元的商品。与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赠送,既可以避免视同销售征税,又避免了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25.47×25%=6.37(元);。

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

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其结果与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绑销售,被捆绑的商品不一定是顾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销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赠送200元购物券视同销售,202月应交增值税=。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10.75=45.62(元);。

由于赠送的购物券换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5.62+50+36.28=131.9(元);。

税后利润额=。

方案五:销售8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7.85=42.72(元);。

凭购物发票领取商品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

200×(1-10%)÷(1-20%)×20%=45(元);。

由于赠送的购物券换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2.72+45+36.28=124(元);。

税后利润额=。

代顾客交个人所得税50元(同上);。

应交所得税=196.51×25%=49.10(元);。

应纳税合计=43.59+50+49.10=142.69(元);。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见表1。

方案一实质上属于折扣销售方式,即直接下调销售价格,这既未违反税法,又扩大了销售额,收到了双重效果。

方案二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是在发生销售额的基础上进一步赠送商品,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增加了增值税税收负担,而且还应对个人的偶然所得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税收负担。方案三实质上属于折扣销售方式。与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赠送,既可以避免视同销售征税,又避免了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与方案一相比,其结果与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绑销售,被捆绑的商品不一定是顾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销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方案四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但由于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且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所以降低了赠送成本。但由于赠送未及时兑现,会降低促销效果。

方案五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与方案四相比,没有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而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商品,可降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方案六实质上属于返还现金方式。不仅需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将自己的净利润也都赠送出去了,这种促销行为必然会产生亏损。

综上所述,假设购货方一般会按企业要求及时付款,着重考虑企业税后净利润,同时兼顾考虑各项税负及其他因素,则方案一最优,其次为方案三、方案五、方案四、方案二和方案六。

2折扣方式选择时须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应注意其他因素,例如购买方对折扣方式的心理偏好、折扣的及时性、折扣商品的选择范围、折扣商品的质量、折扣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薄利多销后利润总额的增减等。若只考虑税收因素,却导致达不到促销目的,结果会得不偿失。

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不能盲目,而应当全面权衡,综合筹划,选择最佳的折扣方式,以便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价值最大化。

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探讨毕业论文

督促助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机制,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帮助助残社会组织加大员工的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畅通员工职称评定渠道,不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助残社会组织专家人才库和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为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协商民主机制建设,鼓励助残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政议政,提高其对残疾人公共事务的参与度。

浅谈怎么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毕业论文

企业会计治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针对本企业经营业务的特点、范围、治理要求和职员素质设计和实施的、用于指导、规范会计工作的制度体系。在会计治理制度中,应该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一)会计机构设置。

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机构是改进会计工作、进步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环节。一个高质量的会计机构,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目标一致,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条件下,围绕企业主要经营目标设置会计机构,避免由于工作目标的差异出现相互掣肘的现象。第二,机构内各部分之间步骤协调,实现总体效率最高。第三,机构内部各个环节职责明确,实现业务分工在范围上的周延性和在操纵步骤上的独立性。

(二)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职能部分、各有关职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治理制度。为了进步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需要保证会计信息输进、处理和输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有必要在会计治理制度中引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包括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业绩报告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在会计治理制度中包含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将上述内部控制方法和程序恰当地设置在会计组织机构中,会计核算报告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中,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使会计治理制度真正成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

(三)会计职员治理。

1.会计业务和会计理论的继续教育。

从目前情况看,会计职员的职称考试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并且成为企业聘任会计工作职员的主要依据。因此,企业对会计职员的治理应该将重点放在考试后的继续教育上。要通过有关治理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使会计职员感受到增强业务能力的紧迫性,同时又为其创造进步业务水平的机会。

2.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进步和完善。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工作职员在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意识、规范和行为的总和。会计职业道德是在长期实践过程中逐渐积累和发展起来的,它反映了会计工作中带有规律性和共性的东西,是各行业会计所公认和遵守的。由于职业道德大多要通过会计职员的自觉履行来体现,而很少靠强制规范来实现,所以为了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发扬和推广,应该在设置会计治理制度时,特别鼓励和提倡会计职业道德,并辅之以必要的奖励措施。

二、会计信息系统。

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设置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信息指标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指标、会计信息流程等几个要素的设置和这几个要素之间的有机配合。

所谓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和确定通常决定于企业所在行业的惯例以及治理职员和会计职员对影响经营业务的因素及其变化趋势的估计。会计信息指标体系是通过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提供的一整套数据,其中包括说明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指标,也可以包括反映企业现行状态和预计未来发展趋势的指标。一般地说,企业的经营业务越复杂、治理中需要会计提供的信息支持越多,会计信息指标体系中包含的信息种类和数目就越多。会计信息质量指标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和明晰性。这些规定都是定性标准,而在企业的实际操纵中,需要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将其加以量化,以便于执行和操纵。会计信息流程是指对会计数据的记录、分类、汇总、呈报的步骤和方法。即从原始凭证的整理、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汇总,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登记,到会计报表编制的步骤和方法。这个流程就是按照会计信息指标体系将原始会计信息分类拖进会计信息系统,按照预定的会计政策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按照会计信息质量指标的要求进行报告的全过程。因此,信息流程的设置,实际上是将上述会计政策、会计信息指标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指标融会贯通,付诸实践的过程。

在设置会计信息系统时必须解决一些题目。例如在设置会计信息指标体系时,需要了解向谁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相应地需要设置什么会计指标。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应该根据确定的会计指标体系来选择会计方法。例如,为了提供有关资产耗损情况的信息,需要提供按照采用历史本钱计量的资产信息;为了提供有关商品定价决策的信息,应该采用公允价格计量的本钱信息。在确定会计信息质量指标时,需要在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进行权衡,要根据主要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的价值取向来确定衡量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

三、会计监视机制。

监视工作由谁来做,如何做,这是会计监视机制要解决的题目。由于目前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会计职员代表以国家为主的所有者行使对会计事务的监视陷进了困境。笔者以为,应该采取会计核算与监视职能分离的体制来解决这个题目。企业内部的会计仅负责运行会计信息系统,提供必要的会计报告和其他信息,内部监视职能由内部审计部分负责;会计信息的质量则由外部独立审计机构来评价和确认。这种思路的出发点是将企业会计职员从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解脱出来。企业会计职员对企业的经营者负责,经营者对所有者负责。用于说明受托人经营业绩的会计信息,其质量如何、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是否歪曲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要由企业外部的社会中介机构认定。与此同时,企业的会计职员和企业治理职员共同对会计信息失真承担有关责任。

四、治理制度、信息系统、监视机制之间的关系。

会计治理制度、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监视机制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企业会计模式。在这三个要素中,会计治理制度是开展会计工作的基础和条件,会计信息系统是会计工作运行的客体,会计监视机制是进步会计工作质量的保证条件。会计治理制度和会计监视机制都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系统高效率和高水平运行而设置的,应该随着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而调整。

财政与税收课程结课毕业论文【】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一片凄风苦雨中,中国经济依然特立独行,甚至不乏亮色――较高的增长速度和较强的政府财力即为显著特点。2013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1%,人均贡献度为1万元。比起一些在财政预算出现巨额赤字、政府部门都面临着关门困境的发达国家来,我国财政收入可圈可点。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过去10多年中,我国财政收入和国民人均收入的比例非常接近,说明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实现了超额分配,这种情况长期持续,显然不利于改善百姓的收入水平,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还将任重而道远。

进入“十三五”计划时期,我国财政税收收入增长呈稳中趋缓态势,进一步向“新常态”转换,表现为税收增速显著放缓。税收结构明显转变,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并对税收产生持续性影响。在新的转换过程中,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与财政税收安排还尚未有效地衔接,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比较明显。比如间接税比重依然较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仍有待完善,资源税难以发挥要素优化配置的作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等。因此,要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认真协调好经济增长与组织收入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纳税,从而实现税收和经济双转型的良性互动。

一、近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所面临的新问题。

1.各级财政投入在“精、准、实”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来源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其他几个主要的间接税种,其所占比重一直比较高,以2014年为例,我国1―9月间接税达到全部税收的59%,相对于以直接税收为主要复合税制体系的发达国家来说要高出许多。一般而言,间接税的比重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政府政策的精准性,尤其是由于其累退性比较强会加重服务消费支出与购买商品的税负,给中低收入人群造成更多的生活压力,对进一步增加消费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2.财税收入增幅放缓,而非税收入大幅攀升,这种背离呼唤政府部门应以更大力度加快自身转型和改革。因此,应努力破解并逐步消除阻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失衡的制度约束。目前,由于经济新常态所面临的困难倒逼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加快。一方面是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另一方面是找准目标推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包括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大范围的减税等。虽然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取消了数百项部门规费,并且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尚需做出更大的努力。

3.税收设计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我国,财产税与个人所得税为税收收入的重要支撑税种,承担着缓解各种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以及在增量与存量上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作用。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由于职工、居民工资收入、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各种收入的增加,我国财产类税收与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但是从宏观上来看,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收入、财产类税收在全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够大,比重依然比较低。其次,2011年以后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税率一直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及时调整;再加上在具体的实际征管工作中,除了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外,没有更好的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人群进行征缴,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依法纳税的主体。有数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所占比重达到了66.4%,加大了税收的不公平。第三,税制设计上的漏洞导致诸多环节所受到的非议比较多,例如在房产购买、持有、出售以及赠与、继承等多个环节都有明显的缺失与问题,从而使其难以在调节与减少财产性收入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税制设计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4.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中一些税种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治理环境污染成为重中之重。但是,在一些地方仍然还是以gdp论英雄,在发展上采取粗放型、高能耗模式,结果导致污染严重,治理困难。随着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加大,低碳、节能、减排、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国上下共同关注的话题。但是涵盖了煤炭、天然气、石油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仍然难当重任,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征收范围偏窄。以2014年为例,1―9月资源税仅为总税收中的1.8%,难以发挥优化配置的作用,也无法反映在资源开采中所消耗的综合成本。

5.中央与地方在财力、事权等方面存在着矛盾。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2014年达到了53%。但是,由于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比较大,2014年所占比例已经达到84%,因此出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事权不对等的状况,一方面是中央财政相对宽裕,另一方面是地方财政比较偏紧。同时由于主体支柱产业低迷,发展放缓,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征收过头税、乱收费现象。

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呈现的新亮点。

我们知道,财税收入应能正确反映经济的发展状况,如果税收增长长期数倍于经济增长,这种背离不可持续。目前,由于经济下行、企业效益下滑等原因,在一些地方税收增幅回落了,非税收入又快速拉起,这很容易进一步扭曲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在转型发展的十字路口,我们要适当地换挡减速,设定一个安全的半径,以平稳的速度,平衡的节奏和技巧,谨慎前行,阶段性地放缓些发展速度,进一步追求有效率、有质量、更安全、更真实的增长。而如果持续开快车,在弯道换挡时依然追求“惯性超车”,以赶超式思维推进,呈现急转变状态,矛盾就会更加凸显,阵痛就会更强烈,风险就会更大。1.新常态――税收进入增速已经呈现稳中趋缓态势。以2014年为例,1至9月份,全国税收为97199.24亿元,虽然相比2013年同期高出0.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了7.7%,但是比2014年年初增幅明显回落。之所以出现回落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增长新常态已形成,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相关指标如进口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以及社会消费总额增速都出现了下降的态势,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为8.5%,进口总值为3.3%,都呈现出近年来的低位水平,进一步影响了以全国财政税收收入。从纵向来看,过去10多年来,我国财政税收一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的发展态势,平均增速达到18.8%。就以世界金融危机最严重的2009年为例,我国税收都达到了10.1%的增速。税收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牵一发动全身。党和政府已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在7%左右,充分说明我们必须正确面对新形势,及时调整发展理念,加强科学引导,认真研究所面临的各种难题。

2.新特点――我国财政税收的收入结构出现了几个特点:(1)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税收比重进一步攀升,西部和中部地区出现下降态势。其中,2014年1至9月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税收增长为8.3%,西部地区为6.2%,中部地区为6.7%。(2)第三产业税收比重呈现上升态势,第二产业呈现下滑态势,第三产业在2014年前9个月比第二产业高出4.8%,税收比重比第二产业高出8.7%。(3)一直在我国财政税收中比重较大的传统制造业与资源型行业明显下滑,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却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通信、计算机、电气机械以及相关电子设备制造业、器材制造业税收增幅比较大。(4)建筑业、房地产业受需求不振、市场低迷的影响,导致其在税收中所占比重下降明显,2014年1至9月,税收仅仅增加了7.2和9.5个百分点。

3.新气象――我国财政税收结构在转型升级中的变化充分表明,一方面,一些地区和传统的行业由于经济新常态的出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必须痛定思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改变过去那种拼资源、拼能耗、靠粗放式经营就可以取得高额回报的发展思路;另一方面,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代表的网络购物平台、电子商务以及电子通信业、“互联网+”等新型服务业以其强劲的发展态势,有力地推动了服务业增值税、营业税的快速增长,同时与汽车业相关的各种税收也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从长期发展来看,我国第三产业一定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引领我国财政税收稳定增长的“尖兵”。因此,要做好顶层设计,紧紧抓住深化企业改革、转型、优化、升级的历史机遇,科学引导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推动我国财政税收结构由过去主要依靠第一产业向主要依靠第三产业的“新常态”转变,构建财政收入长远的良性、健康、绿色发展之路。

4.新思路――稳中有为、逆势而上地开展财税体制的结构性调整。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财税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接好“地气”,强化减税力度,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把握主动权,积极引导各行业、各系统减压放权。其一,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其二,进一步扩大“营改税”的范围;其三,进一步减轻农村金融税负;其四,进一步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其五,进一步“减压增劲”,对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等进行结构性减税。一系列的“组合拳”对练内功、促转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前9个月,信息技术、软件等多个行业都得到了两位数增长。

5.新理念――把gdp增速稳定在合理区间。从全国整体来看,缓中趋稳;从局部地区来看,发展不一,个别地方还存在着“旧的停了,新的没上”的问题。我国结构性减税是在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前提下推进的,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央的钱划到省里,省里的钱划到县里,都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审计,决不能像过去的一些项目“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没有落到实处,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因此,只要是没有达到财政预算设计要求的,具备了开工条件还在一拖再拖的,无论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哪一个部门,都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这是财政税收部门的底线意识,也是每一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三、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的对策。

众所周知,税收收入是支撑财政收入的主要力量,但是必须看到,我国财政收入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时代已成为过去。2015年前9个月,我国税收收入达到78793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4.5%,这一数字是2010年以来同期的最低水平。对于前些年财税收入高速增长时期所产生的大量的地方债务,政府是必须按时偿还的。目前大都如今已经进入了偿债高峰,这无疑会给税收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经济结构性调整,给我国财政税收增长、提高税收工作的整体水平带来了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税收的长期可持续增长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要进一步协调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与安排税收目标之间的关系,实现税收结构的优化,保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财政政策的“逆周期”。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发挥逆周期调节的作用,突出财政政策的实施重点,加大税收改革力度,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因此,各级政府、税务部门要将税收作为“逆周期”的切入点,做好加减法,“好钢用在刀刃上”。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把握“度”,随时进行调整,确保“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

2.要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投入在专项资金投入的“精、准、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民服务要接好地气,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对近年来我国财政各项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采取重点跟踪,全面审核,逐一兑现。认真做好效益评价,效果好的,要发挥“蝴蝶效应”,在全国推广;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尽快完善;对效果出现负面效应的,一定要组织相关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避免出现更大的失误。同时,要进一步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财政政策实施重点,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到改革的红利。3.要进一步落实税收改革和税收优惠,加快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当前,“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促稳定”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因此,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先把不合理的财政收入结构扭转过来,非税收入过高的增幅和较大的占比是不正常、也是不可持续的。我国的宏观总体税负水平毋庸置疑是偏高的。中国社科院的报告称,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达1/3,而美国、日本宏观税负分别为27.9%、28.3%。如果将各种名目的非税收入加总,则远远超过1/3。并且,较重的税率和名目繁多的非税并没有直接给民众以反哺和回报,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繁琐复杂的多轨体制并行,造成相当多的非税收入成为部门巨大的资源,用来进行寻租和话语权的博弈。所以,必须纠正由于税负水平过高而影响经济转型与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负面效应。

4.要进一步坚持依法收税,积极维护企业的权益。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安排合理的税收任务,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搞“过头税”。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除税收以外的收入,还通过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形成相当可观的非税收入。但是,在开展这些工作的同时,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乱收费、收过头税问题,最近广为媒体和公众诟病的做馒头也要行政许可的新闻就是典型。因此,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改革创新、依法合规、总量控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谨言慎行,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企业隐形的负担,避免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雪上加霜”,全面解决税收结构性失衡。

四、持续发力,奋力攻坚――实现税收和经济双转型的良性互动。

心宁神静,方可致远。我们必须看到,在新的转换过程中,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与财政税收安排还尚未有效地衔接,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还比较明显。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特别是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民生问题需要尽快得到改善。因此,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该放的一定要放开,该简化的一定要简化,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细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推进与落实方案,“精、准、稳”地保持中高速,迈向中高端,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努力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与安排税收目标之间的关系,突出抓好工业运行、居民增收、扩大消费等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的整体水平。

笔者相信,只要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精神,持续发力,奋力攻坚,出实招,办实事,使各项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成效,就一定能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财政与税收课程结课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支柱作用的中小企业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然而现实中的有些管理政策,尤其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已不适应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甚至影响着其发展。因此,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重要性入手,阐述我国现行财政税收制度不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提出改变现状的对策,旨在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创新,促进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

关键词:财政税收;中小企业;扶持作用。

一、财oshancao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的重要性。

财政税收制度的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甚至会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命运。对中小企业而言,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直接促进或抑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影响和改变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2.引导中小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3.促进中小企业优化其经营模式。

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制度不太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起点不高,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

现行的税收政策是社会政策工具之一、是用来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手段。对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因而它更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扶持,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却是中小企业生存、长期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所以说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不够。

2.现行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多分散在各个税种的实施细则中,多以补充规定、通知的形式公布,并且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比较频繁,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却说明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降低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不便于实际操作,因而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不利于实现公平竞争,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导向不明,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仅局限于税率优惠、直接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专项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这样做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者对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基础性投资。现行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鼓励技术创新、资金筹集、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此外,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也不明朗,不利于中小企业资金流向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不利于调整和优化国家产业的结构。

三、大力推进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尽快健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不同的企业我们应该建立不同的税收政策,尤其针对中小企业,应该尽快制定能够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弥补现行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的方面。同时建立起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此外,还要提高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

2.积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内容,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健全财政税收政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全面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尽力全面地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的内容,把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落到实处。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省市也积极落实并制定出适合本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政府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这些都足以显示出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通过税收制度的创新,使国家的扶持作用变成了“真金白银”,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调动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大力宣传、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针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好政策的落实要阳光操作,因此税务部门正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宣传到户,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认知度;优化中小企业纳税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对一”的服务,积极协助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建立培训制度,既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等,通过这些改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并起到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不断完善设计、降低税率以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我国新所得税法规定税率调整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定为15%。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了原有单一高税率模式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针对中小型企业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中小型企业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又占有极大的比例,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着巨大贡献。因此,加快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不仅会对中小企业有很大的扶持作用,还能够促进税收公平,从而加快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武玉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2]邓颖。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财政对策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

浅论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新趋势毕业论文

企业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企业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例如,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为了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或地区税负相对较低,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其次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例如,总所周知的两种筹资方式,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例如,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通过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等进行,销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旧销售、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在会计核算上,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多利用奖金和员工福利进行税务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我国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企业的主要非流转税种,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透彻研究新的所得税法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功课,也是制定完备的避税计划的关键。对比新旧所得税法,对企业合理避税有明显影响的差异性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公平竞争。

新税法为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取消了颁布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及税收待遇统一起来,这使得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失去了效果。

2.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有的部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在过去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以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新税法下这些都已失效。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报税时需要附送关联业务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别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其中规定企业在报税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这使得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了。

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如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同样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而销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种,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由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当然,这也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为避税而忽视销售收入的及时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迎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合理避税。

上述两种避税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可操作空间是很大的,但现阶段可以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途径应当是更加稳妥。例如现在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鼓励企业走高新技术路线,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以迎合这个导向,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加计扣除的部分便可以为企业规避很大一部分纳税开支。

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探讨毕业论文

进一步做好助残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工作,并将其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接受财政补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建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各级残联助残社会组织统计台帐信息系统作用,为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发挥管理服务中的枢纽作用,建立助残社会组织服务标准、行为准则和行业自律规则,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洁自律建设,提升助残社会组织公信力。将助残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自律建设情况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建立奖诚信罚失信的奖惩机制。

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探讨毕业论文

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许多,从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归纳起来,其内涵其实是大体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2应从税法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应该是出于税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是因税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所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含义。从税法角度考虑,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从税法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才会使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从而也防止了税收政策被滥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3应按行为而非主体标准制定税收政策。

针对非营利组织,单纯以“主体”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尽合理的。所谓主体标准也就是说,组织一旦通过了主体标准的认定,就自动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具体区分其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应该单以主体标准来进行判定,更多的是应该以主体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为标准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所造成的损害,从而也能促进市场中组织的发展。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单凭组织的主体标准就盲目地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是视其行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区别对待。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属于社会的,不归任何个人所有。由这样的定义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上述“非营利”的原则即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项目对全球22个国家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慈善捐赠占11%。调查结果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在我国,慈善捐赠尚不盛行,政府投资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有调查显示,在相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能够较容易获得资助的总是那些筹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并能使捐赠资金不断增值的非营利组织。正向弗斯顿伯格所说:“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

三、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由于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具体来说,为确保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公益性宗旨不偏离,防止税收的流失,相关的税收政策至少应该解决这样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2)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4)对经营收入的资金流向要怎样从税收上加以管理。

关于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税收政策制定其实是个难点。它既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要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还要使政策的执行具有简易、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显然还没有明确上述问题的做法,针对上面几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相关做法,并寻找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制定方法。

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比例,则要就其超额部分或者全部商业活动收入缴纳税款。与此同时,也应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是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虽然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但其毕竟与一般营利性企业有本质区别,所以必须对其可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领域也进行一个严格的限定。

在明确了上面的问题之后,再来看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应该怎样对其征税’这也是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当前,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归纳起来,大概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类,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目的;第三类,是只对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征税,也就是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为与免税目的相关而免税的收入以及与免税目的无关而征税的收入;第四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有权享受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上述几类税收规制方法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类做法,虽然确保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但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而第二类做法,与全面征税制相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对非营利组织所得全部免税很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的不良风气。后面两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营利组织因免税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及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其在营利领域的创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种税收规制方法才是真正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的呢?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较好,筹资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裕,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较大,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对营利组织构成竞争上的威胁。反垄断、消除不平等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因此,它们针对非营利组织,通常对其采取与普通营利组织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而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环境较差,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且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参与竞争性商业行为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活动应采取减免税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发展。鉴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全面的征税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做法,显然不利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全面免税制,却有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有可能致使组织的公益性宗旨的偏离。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够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规制方法,应该是一种折衷的方法,应注意区别与非营利事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实行差别对待。比如,对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活动,给予免税待遇;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之间虽然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给付现象,但收益人的给付与获得的利益无等价关系的活动,也可给予减免税;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存在服务,买卖关系的活动,与组织公益性宗旨无关,视同普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征税。

最后,就是要如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对非营利组织商业经营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目前,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收入尽量用于公共目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限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证资金尽可能地用于与其宗旨相关的活动。毕竟立法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使其具备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财源丰厚,更不是让其利用减免税的特权进行投资经营,使个人受益。要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区分非营利组织支出的类别。按其性质,支出可以分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两大类。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宗旨而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应该怎样来贯彻这一思想,使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于为其公益性宗旨服务的活动上。其实从另一个层面看,也就是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与其公益性目的不相关的渠道。那么从税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个“支出税”呢。这样使得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从而也就必然会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其实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的。比如,怎样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税”具体的征收方法应该是怎样的,是全额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具体的税率应该如何制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合理性,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抑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外,限制非营利组织与关联性的营利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以及限制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

四、结语。

如何制定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其实也就是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的问题。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绝不能以破坏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代价。当然,税收政策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激励作用始终是有限的,非营利组织真正的发展壮大,关键还是在于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项措施,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是需要多方面的创新和努力的。

税收毕业论文致谢

研究生生涯的结束也意味着我在学校求学生涯的结束,一路走来我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和帮助,借此论文完成之际我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首先我要向我的导师xxx老师致以最深的谢意。

在论文的整个写作过程中,从论文选题的斟酌、论文框架的构建以及成文的审阅、修改等环节,无不倾注着xx老师的心血。每次修改,大到文章结构,小到错别字、标点符号,xx老师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xx老师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将时刻鞭策我,使我一生受益。不仅如此,在生活上,xx老师也经常给予我开导和关心。在硕士研究生生涯即将结束之际,我衷心地感谢xx老师给予我的关怀和帮助,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学生必将牢记您的寄托,不辜负您的期望。

我还要感谢学院所有曾经教导过以及给予过我支持和帮助的老师们,他们孜孜不倦的学术精神、形象生动的讲课风格、乐观阔达的人生态度都将让我受益终生。特别是xxx老师,在论文开题的选择以及后续的资料搜集和整理中都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再次衷心地感谢他的'帮助。深深感谢我的家人,他们无私的关怀和殷切的。期望,给予了我不断进步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正是他们的支持与鼓励,才让我不断前进,不断收获。

感谢我的同学,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他们曾给予我很大的帮助。三年的同窗生活,他们已成为我的良师益友,从他们身上我收获了很多。

感谢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审稿和参加论文答辩的专家学者,感谢你们对本文的意见和建议,使我能够更快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最后,感谢西南财经大学的图书馆,里面宝贵的学术资源为我的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税收毕业论文致谢

这篇论文得以顺利完成,我需要感谢许多在我研究生学习期间以及在我写作过程中给过我启迪和帮助的人。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xxx副教授。xx老师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孜孜不倦的学术精神,鞭策我在学业上不断奋进,激励我不断勇攀科学研究的.高峰。

在生活中,xx老师经常教诲我如何做人做事,帮助我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没有他的指导我也无法完成我的论文写作。其次,我要感谢在我研究生阶段教给我知识以及给了我人生启迪的各位老师,包括:xxx老师、xxx老师、xxx老师等。

感谢他们教给我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非常宝贵的人生道理。最后,我要感谢在本文研究领域做出贡献的学者们,正因为借鉴了你们的研究成果,才能使我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思路。感谢所有给予我帮助的人,你们的关爱和帮助我将永远铭记。

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探讨毕业论文

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优先进驻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探索整合利用各级残联、民政部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激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资助支持或捐资设立助残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营造关心、理解、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税收毕业论文致谢

时光荏苒,在西南财经大学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可以说充实的求学过程是我人生中最难忘的时刻。在论文即将付梓之际,我想对求学期间曾经给予我帮助和支持的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首先,衷心感谢我的导师xxx副教授。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论文的选题、构思、修改到最后的定稿,每个环节都给予我细心地指导。自入学以来,xx老师广博的学识、创造性的学术思想都使我受益匪浅;她真诚的鼓励和鞭策使我不断成长和进步,将使我终身受益。

其次,我要感谢财税学院的所有老师,他们深厚的学术造诣,平易近人的教书育人风格,使我难以忘怀。各位老师在学习和生活中对我的关心帮助,令我的论文得以顺利完成。

最后,特别感谢我的父母和同学,在这么多年的求学生涯中,他们一直默默地为我付出,无怨无悔。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父母给了我莫大的鼓励,同学们更是在我迷茫困惑时耐心的开导我,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才使我能够走到今天,以此文献给他们表达我难以言尽的感谢和祝福。

税收毕业论文致谢

岁月逝去、感怀永存。在三年的求学之路上,我遇到重重困难,所幸我并非孤身奋战,我敬爱的老师、亲切的同学和亲爱的父亲给予莫大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必须向他们道上诚挚的谢意。首先真诚地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

三年来,xx老师用心良苦地栽培我,从开始怎样做研究到具体培养计划的制定,再到毕业论文的指导,无不耗费着老师的心血。xx老师严谨的学术态度、纯粹的学术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让我领悟到学术魅力和学术精神,学术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谨向xx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衷心感谢所有关心和教导过我的老师。论文开题时,xx老师、xxx老师等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表示感谢;感谢xxx老师和xxx博士的无私帮助;感谢xxx老师给予的无私关怀和帮助;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同学们。

吾无父母,无以至今日。父爱如山,母爱如海。家庭的'重大变故让我的求学之路充满变数,母亲的仙逝一度让我消沉不能自拔。父亲抗住了所有压力,并用乐观的态度激励我勇敢前进。母亲的早逝成为我一生的遗憾,我只能用一生的爱回报如山之高的父爱。

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探讨毕业论文

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将助残社会组织纳入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范畴,实行直接登记制度。重点引导在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服务、扶贫济困、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社工服务等方面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做好基层助残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工作,简化登记程序,为助残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相关范文推荐
  • 02-18 服装销售导购员年终总结(通用13篇)
    年终总结是一个自我反省和成长的过程,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改进自己、提升自己。在写年终总结时,我们可以借鉴其他人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他们的成功和失败,以便更好地总
  • 02-18 薪酬保密管理制度范文(18篇)
    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应该清晰明确,避免因模糊不清而引发纠纷和争议。接下来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了解和制定规章制度有所帮助。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
  • 02-18 在职党员教师承诺书(模板20篇)
    范文范本包含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作文,如议论文、说明文、记叙文等,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写作要求。接下来是小编精心挑选的范文范本,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 02-18 思想工作汇报格式(优质18篇)
    工作汇报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和思考,能够帮助我们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接下来,小编会分享一些成功的工作汇报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
  • 02-18 科研岗工作计划(精选20篇)
    一个合理、周密的工作计划书可以增强我们对工作的信心和专注度。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值得参考的工作计划书模板。为了更好地在配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贯彻和实施“
  • 02-18 工作总保安工作计划(模板16篇)
    工作计划书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完成工作目标而编写的一份详细计划,它能够帮助我们充分利用时间和资源。如果您还在纠结如何写一份出色的工作计划书,不妨来看看下面提供的
  • 02-18 农民冬季大培训的心得体会(汇总21篇)
    撰写培训心得体会可以促使个人对培训内容和学习方法进行深入思考,从而提高学习效果。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些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
  • 02-18 学习潘凌壮事迹心得体会及感悟(优秀17篇)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体会。以下是一些别人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写出更出色的心得体会。
  • 02-18 新时代追梦者心得体会总结(通用17篇)
    通过总结心得,我们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策略,充分发挥自身优点,改进自身不足。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可能对我们有所启发。
  • 02-18 大学管理学实践报告(通用21篇)
    实践报告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要求,包括标题、摘要、引言、目录、正文、结论等部分。在下面,我们将为大家展示一些实践报告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