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1.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免试
初中阶段在教育或体育部门举办的县区级以上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名次奖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目标效果测试,其目标效果测试成绩按35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目标效果测试免试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申请免试程序:学校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比赛成绩须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免试条件学生名单连同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及《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附件4)报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含: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2.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考试免试。
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经县区招生部门审批后,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以上两种情况的考生在考试成绩登记卡“残疾或病免栏”加盖“残疾”或“病免”印章。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免试手续(不能免试单项)。
(二)缓试。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县区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县区体育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
六、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三)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或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分别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烈士子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一)、《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二)、《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优惠登记表》(附表三),在5月10日前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向市中招办提交优惠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初审,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三)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须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具体办法由区县领导小组制订。上述材料请各区县在统一考试前汇总,并在统一考试现场指定地点摆放以备市督导组查验。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5年的本市体育中考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本市体育中考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孝感市直体育考试由孝感市教育局组织,孝感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站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制定当地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含体检、考试日程安排),于3月25日前报市体卫站备案。
2、严格按报名、体检、准考证验印、检录、测试、公布成绩的流程和相应操作规范组织实施体育考试。
3、考试结束各县(市、区)体育考试组织机构要将考试成绩刻录成光盘,经责任人签名后,于5月30日前报市考试院(excel表格),将工作总结(含测试数据分析)上报市体卫站。
4、各县(市、区)要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要到现场巡视,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工作督察组,在考试期间对各地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察。
(二)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拔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站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社会稳定。
2、各地要确定有资质的体检机构,本着“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前组织考生健康体检,并高度重视对考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明确诊断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应坚决实施免考。考试现场要实施健康询问,对身体不适的考生应坚决劝其退出考试,不得强制测试,避免考试意外,其免考项目成绩按本方案第六条第4款执行。
3、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体质健康特点,组织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科学使用体育器材,坚决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考场设置应本着方便考生,利于安全的原则,相对集中设置,城区考场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个别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就近组织考试。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各考点学校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专用救护车辆和专业医务人员,为体育考试提供安全保障。
6、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租用交通车辆必须具有营运资格,车况良好,严禁超载。
1.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三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二学生。
(二)所有考生一律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站)报名,返乡考生在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1.所有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通过娄底市学籍管理系统采集;初三考生的图像信息今年仍使用学籍卡代替。
2.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市中招办另行规定。
3.根据湘价教〔2013〕9号文件规定,所有考生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