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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印花税交(汇总17篇)

时间:2024-04-03 23:09:03 作者:温柔雨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协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责任。接下来是一些常见合同协议的范本,希望对您起到一些启发。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税率的征收应该如下: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印花税合同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xx]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xx]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印花税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调整等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对大型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xx人(含)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含)以上。

(二)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其他类型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收入的100%和产权转移书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售款收入。

(二)对从事汽车营销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四)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甲方自行采购原材料,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查实征收:

1.对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购材 料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2.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额的50%,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原材料金额×50%×适用税率

3.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不健全,未能准确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则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为原材料采购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工程成本金额×30%×50%×适用税率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印花税合同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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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印花税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直接将1500元款项存入乙方用于交纳供楼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项,代乙方办理交纳全部供楼款的手续。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上述奖励是附带条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四条及相关条款所约定的附带条件。

四、乙方同意,在获得上述奖励的同时,自愿接受如下条件、限制和约束:

(一)、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动辞职离开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证继续积极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工作态度明显变差、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下调奖励金额的额度。此后,每期须交纳的供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拥有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房产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银行除外)。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该房产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协商确定有关具体事宜后才可以转让。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为乙方交纳供楼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照甲方已经代乙方交纳的供楼款计),乙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房产抵偿:

1、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动辞职或不辞而别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为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三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视为不辞而别):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分,不能继续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辞退的:

4、乙方违反如下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竞业禁止方面规定的:

(1)、乙方对于甲方颁布实施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已经明确了解,乙方愿意严格遵守:

(5)、将来如离开公司,乙方须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资料、样品等全部交还公司。离开公司之后,仍须遵守上述规定。

(6)、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相同类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资开设此类企业。

(7)、乙方离职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聘请其工作的,乙方有义务将本规定全部内容告知对方。

双方确认,如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项第4款规定的即构成严重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承诺,如果今后乙方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的,经董事会认定后,甲方将继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其他奖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十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乙双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框架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广告发布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代理甲方在(媒体名称)投放广告,因该广告投放发生的全部费用预计为人民币xx万元。广告刊例价按即时对外公布的价目表执行。具体的规格与版面以广告认刊书为准。

1、在上述前提下,甲方享受如下优惠:

2、付款方式:于月日前付款完成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乙方在每次收款前或收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财务发票,乙方迟延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约定费用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的策划、组织及支持,并全程跟进双方合作的重大活动,在(媒体名称)全媒体平台上进行突出报道。乙方为甲方策划组织的本合同约定广告之外的活动,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应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并负责必要的活动经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广告发布计划向乙方提出每期的广告刊登需求,双方需于甲方提出需求之日起2日内签订广告认刊书,以确定每期广告投放的具体规格及版面。

2、活动宣传广告稿件由甲方设计、制作。甲方保证刊登的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和形式合法真实,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名誉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发生,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乙方提供的广告素材或广告设计侵犯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乙方保证有权进行广告投放活动,积极、尽责履行本合同义务。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确保广告按照本合同及广告认刊书要求予以发布。

3、协助甲方审核宣传广告内容及信息咨询,需于甲方提出相应要求之日起1日内书面答复,且不因此在合同实付金额之外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承诺甲方在同一行业、同等条件下(实投金额、市场份额),享受

【】(媒体名称)最优惠广告价格。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合理的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正确履行。双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预计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相应赔偿。

2、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预计金额千分之6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相应赔偿。

3、广告刊登的规格、版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广告认刊书的,或者发生广告错登、漏登等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计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应按照不低于本合同约定及广告认刊书标准免费安排补登造成甲方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相应赔偿。

4、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5日内仍不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有权停止刊登甲方的广告。

5、乙方迟延履行开具发票义务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享受xxx最优惠广告价格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预计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如出现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一方需于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

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履行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或终止,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2、如本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或取消,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人员发现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可向甲方举报,甲方审计监察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1、关于本协议履行事项细节约定不明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义务履行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2、因合同发生的法律纠纷,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存留两份,乙方存留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框架合同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作为供应商,负责安排甲方公司员工的相关旅游项目。

2、甲方员工报名的出发日期相同、服务内容相同的旅游产品,乙方报价不应高于温州市场其他旅行社报价。

3、甲方参加乙方的旅游项目中,必须含有保险;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行程,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1、旅游项目金额按月结,出团前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0%左右固定金额为合同定金,在合同签订的一周内支付,尾款在所对应的合同履行完成30天内,乙方提交给甲方最终旅游价格结算单,经由甲方采购确认无误后凭票结算,复印件由乙方留底。

2、签订合同后,如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行程的,则根据按所对应的旅游合同违约条款协商解决,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公司账号: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甲方客户和乙双方在旅游开始前必须签订合法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报价包含的内容,附加服务,以及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约定。如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旅游团队提供的服务应该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经甲方同意,将为优质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3、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内容条款的;

4、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8、 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旅游活动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0、 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协议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5、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框架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单品总额:

5、总金额:

二、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或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有关标准以及乙方提供或经乙方会签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等。属国家强制认证(简称“______”)产品应有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附“______”标志。没有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2、产品质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后算起______年。质保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包装方式:甲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并附有相关资料和明显标识,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承担: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单(订单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交货日期),作为甲方交货的依据。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______个小时内回复,并确认回传给乙方。确认后的订单甲方必须严格执行。

3、甲方按乙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完全交付乙方,订单未指定地点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厂。产品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交产品自检的合格报告书及送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并盖章确认。

五、产品的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据质量标准要求条款对每批到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乙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乙方有权以实际使用过程为期限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3、甲方收到乙方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的反馈后,应当于______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反馈进行回复,并在______日内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按同等数量替换为合格产品,否则,即视同默认乙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负保管责任。甲方对取回的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以取回产品的____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与权威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乙方的意见。

六、质量保证金:

甲方以货款______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最长一项产品质保期届满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结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开具当月货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经核对无误后于次月______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乙方订单或发货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______日,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笔订单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当月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______日者,视为无法交货,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无法交货或产品质量无法按约定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次订单货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______日,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应付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另行友好协商。

十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但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裁决。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需方):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或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有关标准以及乙方提供或经乙方会签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等;属国家强制认证(简称“3c”)产品应有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附“3c”标志;没有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2、产品质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后算起壹年。质保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并附有相关资料和明显标识,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单(订单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交货日期),作为甲方交货的依据。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4个小时内回复,并确认回传给乙方;确认后的订单甲方必须严格执行。

3、甲方按乙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完全交付乙方,订单未指定地点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厂;产品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交产品自检的合格报告书及送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并盖章确认。

1、乙方依据质量标准要求条款对每批到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乙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乙方有权以实际使用过程为期限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3、甲方收到乙方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的反馈后,应当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反馈进行回复,并在2日内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按同等数量替换为合格产品,否则,即视同默认乙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负保管责任;甲方对取回的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以取回产品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与权威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乙方的意见。

甲方以货款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最长一项产品质保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1、甲方每月28日前开具当月货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经核对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1、甲方未能按乙方订单或发货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笔订单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当月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5日者,视为无法交货,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无法交货或产品质量无法按约定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次订单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应付金额5‰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2、本合同签订后,产品价格涨幅超过20%时,双方对于价格可另行协商,但不包括甲方已确认订单;遇降则降。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邮箱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本合同所含的条款应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如上述条款的适用性在任何程序上被依法解释为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完全有效和履行。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另行友好协商,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但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地址:代表(签字):电话:电子邮箱:开户行:帐号:邮编:(章)传真:

乙方:地址:代表(签字):电话:电子邮箱:开户行:帐号:邮编:(章)传真:

年月日:

框架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广告发布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代理甲方在【】(媒体名称)投放广告,因该广告投放发生的全部费用预计为人民币【】万元。广告刊例价按即时对外公布的价目表(附后)执行。具体的规格与版面以广告认刊书为准。

1、在上述前提下,甲方享受如下优惠:

2、付款方式:于月日前付款完成。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帐号:

户名:司。

乙方在每次收款前或收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财务发票,乙方迟延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约定费用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的策划、组织及支持,并全程跟进双方合作的重大活动,在(媒体名称)全媒体平台上进行突出报道。乙方为甲方策划组织的本合同约定广告之外的活动,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应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并负责必要的活动经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广告发布计划向乙方提出每期的广告刊登需求,双方需于甲方提出需求之日起2日内签订广告认刊书,以确定每期广告投放的具体规格及版面。

2、活动宣传广告稿件由甲方设计、制作。甲方保证刊登的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和形式合法真实,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名誉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发生,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乙方提供的广告素材或广告设计侵犯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乙方保证有权进行广告投放活动,积极、尽责履行本合同义务。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确保广告按照本合同及广告认刊书要求予以发布。

3、协助甲方审核宣传广告内容及信息咨询,需于甲方提出相应要求之日起1日内书面答复,且不因此在合同实付金额之外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承诺甲方在同一行业、同等条件下(实投金额、市场份额),享受。

框架合同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更好的促进________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____________学院大学生创业观念转变及创业技能的培训的工作,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大学生创业园区合作开发事项,签订本框架协议。

1、甲方权利。

(1)对乙方进行的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

(2)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他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3)督促乙方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2、甲方义务。

(1)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团队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2)定期接受乙方提出的关于创业孵化基地设施和经营方面问题的反馈并给予相应的解决。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4)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1、权利。

(1)对授权的活动区域在协议期间内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享受甲方的实施的奖励政策。

(3)以经甲方批准的展品和商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遇到关于基地办公室使用方面的问题,有权向甲方申请一定帮助。

2、义务。

(1)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2)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3)积极配合甲方在大学生创业实践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

(4)每个季度组织创业学生向甲方提供经营报告;对甲方的不定期问询,乙方需积极配合。

(5)对基地设施进行二次维修,须提前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方可实施。

1、乙方所经营的物品需妥善保管,如因管理不善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在园区内进行学生创意作品的展示与商品的经营。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乙方因长期大幅度亏损的想放弃经营权,且经甲方核实其亏损属实,乙方有权申请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双方应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权限,并将其未完成事项书面报请甲方。

(2)结算双方未清的经济问题。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

1、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2、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

3、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年。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识产权(tpr)保护框架合同-知识产权合同范本。

英文简历的基本框架。

底层框架抗震墙的抗震设计。

印花税合同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谢谢!

答:您好,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印花税合同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框架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xxxxx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并在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甲乙双方终止本此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

2、工程地点:xxxxxxx

3、工程内容:xxxxxxx

4、资金来源:xxxxxxx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协议承包范围:xxxxxxx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材料选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报验、包验收。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备案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经双方协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执行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预算审计结果单价。

2、结算时如未达到预算工程量则按实结算;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则根据现场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单进行费用增减;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税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期

经双方协商,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依据,于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进入生产试运行状态。

第六条、安全防护

1、安全施工:乙方应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乙方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材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单独计入结算。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主材:钢筋、水泥。采用甲乙双方询市场价定。

6、钢筋、水泥按市场价均不下调,人工费按04定额不下调。

7、乙方只负责土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项配合费。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度款依据暂估总价计算,施工过程产生的变更洽商所增加的工程量在结算时计算,不包含在进度款内):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具体单项工程基础完工后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体单项工程主体完工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完后15日内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结算协议书签订且审计完成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结算总价的95%。

(6)剩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两年保修期满支付质保金的90%,剩余10%作为五年防水工程的质保金,于五年保修期满结算。

16.2申请付款的手续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审核完成);

(2)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发票;

(3)甲方和现场监理的验收证明;

(4)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工程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6.4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工程移交手续及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第九条、甲方工作

1、负责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2、对施工中遇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问题进行确认(甲方在乙方提出问题5日内给与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问题)。

3、组织并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及时审核批复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和施工过程中其他属于甲方应办的工作。

第十条、乙方工作

1、切实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2、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规定,

5、严格执行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当地施工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7、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试验。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及监理,三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现场及剩余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十日内组织验收。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3、本工程最终验收合格时间以甲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为准。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在专用条款或质量保修合同中约定保修金担保的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期限。采用其他保修担保方式的,甲方无需从工程款中提留保修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协议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3、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同时乙方应自协议规定竣工时间起按本工程总造价的每日1‰的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若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中没有中标,则将乙方已经施工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给中标的单位,由中标单位对产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给乙方。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根据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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