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职工生育保险承诺书大全(16篇)

职工生育保险承诺书大全(16篇)

时间:2023-12-20 18:27:49 作者:念青松

职工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群体,他们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为实现任务和目标而奋斗。职工们写的这些总结范文都非常具有价值和意义,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重要性。

职工的承诺书

尊敬的领导:

因为自己之前不良习惯类型多种多样,跟领导干部讲了一些不应该有嘴中说出来得话惹领导干部发火,使领导干部的心遭受极大的痛楚以至不断流泪,在这儿我深深地的,再三的向领导干部确保,之后要搞好本职工作的工作中,不许领导干部多劳神,不许领导干部难过落泪,没有危害领导干部的睡眠质量,不容易因一点琐事危害我们俩的情感,之后讲话不颠三倒四的。之后有理有据,言而有信,有急事放到明面处理。不容易对领导干部有瞒报,再度请领导干部给与充足的信赖。专此确保以下几个方面:

1.之后吸烟,饮酒酌情考虑。

2.要用心的学习培训关注、爱惜、贴心领导干部要保证体贴入微。

3.不做抱歉领导干部的事,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可违背。

4.不和领导干部又哭又闹,摔东西或毁坏公物。

5.保证同甘共苦,有难积极担负,有确立的`夫妇规章制度。

6.领导干部跑了我得追不追是小狗狗。

7.要学好如何哄领导干部高兴。

8.每日迟早要惦记着领导干部。

9.勤奋记好领导干部说的每一句话。

10.任何时刻不可蒙骗领导干部。

11.不可说一些无缘无故得话,要保证立即的、精确的、有耐心的表述给领导干部听。

12.每日最少三遍电話之上报告自身的行迹及其状况。

请领导干部审阅。

担保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承诺书

承担全县境内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前质量检测和车辆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检测,同时肩负辖区内全县机动车辆安全检测,对检测车辆出具检测结果评价报告。

二、服务内容。

我们本着“用户至上、安全第一”的服务方针,坚持热情为社会广大车主提供优质安全的车辆检测服务。检测项目:主要为车主提供尾气排放、发动机综合性能、底盘输入功率、外观、制动、侧滑、前照灯、车速表、油耗、喇叭声级等车辆综合性能和安全技术等检测。检测中严格按工艺规范,手续齐全的检测车辆,随到随检。并力求做到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合理,收费规范,严格标准,决不多收检测业户一分钱,积极为社会业户创造宽松的检测服务环境。对车辆检测业户如有特殊服务要求,如节假日需要提供检测服务,我们将热情满足业户的需求。检测中,如因检测人员或某部门服务不周,造成检测业户损失的,除加倍赔偿外,还要公开向检测业户赔礼道歉。

三、服务对象。

全县所有车辆检测业户和车主。

四、服务标准。

二级维护160元,等级评定275元。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下文是生育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劳动合同。

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对滥用职权,侵犯生育女职工佥权益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璀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生育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生育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

证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存入银行的生育保险基金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三条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四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第十八条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二十一条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全部已签订服务协议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事先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确认手续,并在7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确认情况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医确认申请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就医确认的程序及所需材料,由统筹地区规定。

第二十四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前款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要,可以按照规定转至统筹地区内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第二十五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并参照相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第二十六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手术后1年内,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票据等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材料和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报销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凭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和下列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一)。

劳动合同。

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第二十八条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由统筹地区规定。

第二十九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有关费用;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三十条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统筹地区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除应当相应提供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第三十二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应当相应提供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中除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以外的材料,以及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拨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告知享受待遇的职工;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拨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三十四条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职工出具缴费凭证。

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职工最后参保地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三十六条各有关单位和职工本人应当如实反映与生育保险有关的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职工、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记录在案,按照规定将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违法信息及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及时核查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信息,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对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审核,必要时还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生育保险情况以及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机构、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有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19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19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并处相应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生育保险工作职责或者在生育保险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生育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就医确认申请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格式体例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供用人单位和职工免费下载使用。

第四十六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规定,制定本省相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

本规定明确由统筹地区制定的配套规定和标准,各统筹地区应当在本规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制定并向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4月25日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同时废止。

医院职工承诺书

为了维护医学的圣洁和尊严,拒绝红包、提成和回扣,我郑重承诺:

一、始终坚持以奉献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二、时刻铭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

三、竭尽全力解除人类之病痛,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

四、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

五、畅扬廉洁医风,拒绝红包、回扣、提成、礼品和宴请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拒腐蚀,永不沾,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七、如有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卫生部的八项行业纪律和《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市卫生局《关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医药器械购销中收受回扣及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问题》等法律法规的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考核责任人签字:xx。

科室:xx。

承诺人签字: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职工承诺书

作为一名员工,我将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矿规矿纪,并郑重承诺如下:。

2、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真正做到“上标准岗、做标准活”。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自觉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团结协作,落实责任,狠反三违,爱护设施设备环境,保障安全生产。

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牢固树立“零工亡,零容忍”的安全生产新理念,为了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和公司的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

承诺日期:

职工的承诺书

做为家中的一员,我深入了解到安全性是家庭和睦的基本,安全事故是痛楚的根本原因;做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我深入了解到自身不仅是家中中的一员,也是企业的一分子,安全性不仅就是我的支配权,更为就是我对公司应负的责任;做为从业石油化工行业的一名职工,我深入了解到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制造电器设备多、易燃性、易燃易爆和有害物件多、高速运转机械设备多、特殊工种多,工作标准和自然环境非常繁杂,自身潜伏者众多不安全要素,潜在性的危险因素大,工作上稍有粗心大意,潜在性的风险会转换为安全事故。因而,我郑重承诺在工作上将保证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职位安全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承担、为单位安全性承担、为职工安全性承担、给自己安全性承担。

2、严格遵守我国、领域和企业的各种各样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求,听从管理方法,恰当配戴和应用工作防护装备,与“交通违章、麻木、逃避责任”三大对手做斗争,加倍努力“不损害自身、不损害他人、不被他人损害”。

3、遵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求,不疲惫驾车、不喝醉酒驾车、不将车子借予无驾照工作人员安全驾驶,驾车时不打手机上、看信息内容。

4、遵循消防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求,积极主动学习培训救火与火场逃生专业知识,了解各种各样消防器材的操作方法和脱险路线。

5、日常工作上不交通违章指引、不交通违章工作、不违背工作纪律,不盲目跟风工作。

6、主动接纳企业、单位、队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主动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各种各样安全防范措施,不抱心存侥幸。

7、适用企业安环部和上级领导安全监管单位的工作中,积极主动接纳安全性管理者和别的工作人员对自身不安全行为的指责和提议并立即纠正。不抱排斥心理状态、不严厉打击、对付安全性管理者和别的.强调自身不安全行为的工作人员。

8、积极劝阻朋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觉安全隐患或是别的不安全要素,马上向当场生产安全管理者或是本企业负责人汇报;收到汇报的工作人员理应立即给予解决。

9、积极参加企业举行的各种各样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把握工作需要的生产安全专业知识,提升生产安全专业技能,提高安全事故防止和应急处理工作能力。

10、积极开展企业的企业安全文化基本建设,勤奋构建和睦的生产安全气氛,塑造优良的工作习惯和安全性价值观念。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干部职工承诺书

为圆满完成全县"千名干部进百村入万户"活动的工作任务,不辜负上级党委、政府和石羊村广大党员群众的期望,我们京山县地税局驻石羊村工作组郑重向党委政府和全体村民作如下承诺:

一、坚守工作岗位,时刻保持与村民-联系,随时接受上级对驻村工作组人员的抽查,保证电话联得上。

二、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组驻村期间,保证走访到全村所有农户,对住户按时给足生活费,不做侵害村民利益的事,不收受村级给予的特产、礼品。

三、圆满完成任务,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地完成。

四、结合石羊村实际,立足机关转作风、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实惠、农村谋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与石羊村一起对损毁的秦家门石拱桥进行筹资重建。

六、协商解决石羊村四组变压器增容问题。

七、对农户自筹资金修复堰塘等水利设施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八、对观鸟基地、蔬菜基地,油茶、花卉、苗木等项目建设进行发展性谋划。

九、涉及农民生活特别困难的、生产急需解决的、农村整体发展的,力所能及的尽全力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生育保险是大多数职工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无论是女职工还是男职工都可以购买生育保险,只是二者在报销材料上有所区别,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并提交齐全的材料,那么2015年生育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3.计划生育手术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生育保险必须是累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并且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在实际情况中,生育保险报销比较复杂,主要是历时比较长,所需的材料又比较零碎和繁多,一般需要在分娩之后一年内办理,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

职工承诺书

本人系xx有限公司的新员工,在上岗之前,本人自愿遵守以下规定:

1、在正式成为贵公司员工之前,本人的试用期为3个月;

2、试用期内本人的工资薪水合计1000元,全勤奖金100元;

3、试用期之业绩奖金按照贵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5、试用期间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的作业和作息时间规定;

6、本人遵照员工守则之规范进行工作;

7、本人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及主管之教育和帮助;

8、本人将认真接受公司的专业培训;

9、本人保证每月成交必须达一万股;

10、 如在试用期间发现本人并不适合在贵公司发展,本人将无条件接受公司的辞退。

11、 以上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承贵公司录用,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以及各项治理制度。服从公司工作调遣与指令。

2、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如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愿接受公司或者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责任。

3、假如公司因无法猜测的原因裁员时,愿遵守公司要求离职,接受公司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的资遣,不提任何其他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离职交接手续。

4、本人合同期满前因故须离职时,愿按《劳动合同》中双方协定的提前日期尽早提出辞职申请,并经公司批准、交接完毕后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愿按公司规定接受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

5、对所把握的公司重要技术和重要资源或其他重要机密,或者公司根据合同对他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守,不得用于从事损害我公司利益的事情,也不得利用这些资源或商业秘密投靠我公司竞争对手或自己单独开设同类公司。

6、不从事、不帮助被人从事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不行hui、不受hui、不索取客户回扣;不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利益。

7、我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我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明。经公司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我享有知识产权,公司不得在未经我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8、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我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其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9、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我因何种原因离职。

我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2年内。我认可,公司在支付我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我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我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0、我承诺,在为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我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我应承担公司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公司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我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我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11、我在履行职务时,按照公司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公司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公司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出我承担部分或部分承担。

12、我在离职时,或者于公司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由我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公司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我无须将载体返还,公司也无须给予我经济补偿。

13、我在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掌握的资源做出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离本公司200公里以内的地区,从事本行业或者协助其他人员从事本行业。

14、本承诺书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我从公司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15、本承诺书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我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16、如我违反本承诺书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其年收入2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我的聘用关系。

17、本承诺书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承诺书为准。本承诺书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18、本承诺书自本人入职签字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解释权归公司。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有效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约束自己的工作行为,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二、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三、爱岗敬业,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四、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创新,认真思考解决岗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摸索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已,保持优良作风。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监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保持兴城员工应有的良好形象。

对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自觉接受公司领导、上级、同事的监督。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制定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生育津贴;。

(二)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附后)。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下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伴有并发症、合并症治疗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职工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医疗服务。

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职工进行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紧急抢救或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在外地医疗机构紧急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办理拨付、结算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标准的调整和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职工在此期间应当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生育保险定点服务资格。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权、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费流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费,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生育保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有关的行政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因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0日起施行。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为了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关系,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职工学习承诺书

承诺内容: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绝不违反蔚州公司规定的“八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

三、认真做好本岗位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管好、用好、维护好所辖设备、器材及工器具。

四、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事故剖析,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五、认真参加班前会,清晰掌握当班工作任务、安全重点、安全措施等内容;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六、认真做好岗位安全确认工作,对工作中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要以手指口述的形式进行安全确认。

七、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八、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九、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开展自救互救,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时要如实反映情况。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自觉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1]。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安全承诺书

作为煤矿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为煤矿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煤矿的一分子,安全不仅仅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从事煤炭行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煤矿生产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的威胁,劳动条件和环境相当复杂,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潜在的危险会转化为人身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

4、遵守煤矿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矿井逃生知识,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积极参加安全学习,遵守学习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做好学习记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做到身边“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

6、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积极参与矿上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承诺人:

日期: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加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细则参加省直生育保险。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省直生育保险工作,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具体经办省直生育保险业务。

第二章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费用缴纳方式及时间、信息变更等事项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其档案信息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由省医保中心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条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省级医院2800元/例;市级医院2600元/例;。

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第十一条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200元/例;市级医院1000元/例;。

(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2600元/例;市级医院240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省级医院1000元/例;市级医院800元/例;。

(七)引产:省级医院1500元/例;市级医院1300元/例。

第十二条职工因急诊、急救、异地安置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照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三条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第十条规定标准的50%。

第十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对下列费用不予支付:

(一)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三)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四)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六)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筹资标准按1%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第十九条职工的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第二十条女职工在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按第十七条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领,也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二)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由用人单位领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用人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由委托人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职工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起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欠费不足3个月且按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期间的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四章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第二十四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第二十五条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本人《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生育证》,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第二十六条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以及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产前检查(围产保健)费用,应于妊娠终止或分娩后到省医保中心结算,所需材料同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参照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可根据省直生育保险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要转诊、转院的,按照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或职工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或向他人提供《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省医保中心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假证明、假票据、伪造或篡改病历等弄虚作假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要如数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三十三条省医保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原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统筹管理的单位,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七条《办法》实施后,本细则实施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十八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相关范文推荐
  • 12-20 禁毒社区工作总结汇报(专业19篇)
    社区工作总结是一个反思和学习的机会,通过总结经验可以更好地指导我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小编整理了一些社区工作总结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
  • 12-20 语文讲课评课心得范文(20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经验与感悟的总结与反思。接下来是一些关于生活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七颗钻石》是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
  • 12-20 市人大代表分组讨论发言(实用21篇)
    发言稿可以帮助演讲者更好地组织思路,确保表达的准确性和连贯性。以下的发言稿范文拥有优秀的结构和精彩的语言,是值得大家借鉴和学习的典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
  • 12-20 地产公司年终总结报告(优秀17篇)
    年终总结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通过总结能够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以便在新的一年中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如果你正在写年终总结,不妨参考一下下面这些优
  • 12-20 朱自清春教学设计导入大全(20篇)
    教学计划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推动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教学计划的编制需要不断反思和调整,以适应学科和学生的发展变化。1.立足语言,走进人物内心,感悟
  • 12-20 教师聘用承诺书(专业14篇)
    聘用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候选人的资历和经历真实可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聘用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规范驾驶员聘用管理,严格执
  • 12-20 码头租赁合同协议书(专业12篇)
    租赁合同一般包括租金支付方式、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在编写租赁合同时,可以参考专业律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解释和指导。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
  • 12-20 六一儿童节文艺汇演主持稿儿童(通用17篇)
    在这个重要的场合,我有幸能够与各位分享这一特殊时刻。以下是几个值得借鉴的主持词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升主持水平,更加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老师:各位家长、爷爷
  • 12-20 产品区域代理合同完整版(优秀22篇)
    代理的职责包括咨询、谈判、执行和监督等多个方面,他们需要具备全面的能力和素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渠道分析,帮助大家找到更好的合作机会。甲方:乙方:为搞好
  • 12-20 重组新公司讲话稿大全(18篇)
    撰写讲话稿需要了解听众的背景、需求和心理预期,以便针对性地进行信息传递。让我们一起欣赏这些讲话稿范文,感受其中蕴含的力量和感动。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咱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