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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竞聘报告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

时间:2023-09-26 11:09:13 作者:XY字客 法务部竞聘报告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务部竞聘报告篇一

依据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在值班律师主持下全面负责公司法律方面的事务,处理公司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公司法律权利和利益。

1、完善、健全集团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集团下属公司的法务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2、起草、审查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或解除手续。

3、起草、修改或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制作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订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7、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及时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公司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9、完成其他法律事务。

值班律师由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指派,除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外,主要职责是主持法务部日常工作,处理公司法律方面事务。

1、指导公司法务员的法务工作。

2、完善、健全集团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集团下属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

3、代理公司诉讼、非诉讼、仲裁等各类法律事务;

4、草拟、审查格式合同和日常常用合同;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

6、配合其它部门参与招标事务;

7、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和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等事务;

8、其他法律事务。

法务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务值班律师处理公司的各项日常法律事务,做好法律资料收集、文件起草等工作,为解决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有力的支持。

1、拟定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一般法律文书;

3、负责法律咨询的接待和常规法律问题的解答;

4、协助值班律师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工作,并负责法律事务处理的调查、取证工作;

5、协助值班律师处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收集和汇总相应的文件资料;

6、负责各类合同、法律文书、资料的登记、统计、归档等工作;

7、其他法律事务和工作。

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由值班律师主持日常工作,法务员三至五人组成。

公司的法律事务主要可以区分为对内法律事务和对外法律事务,对内法律事务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如:合同起草审查、公司招标事务、劳动争议、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等;对外法律事务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对外部相关单位的法律事务,如:对集团下属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仲裁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按照人员情况,将法务员的工作内容以对内法律事务为主和对外法律事务为主进行分工,值班律师总揽全部工作,并给予公司法务员具体工作指导,对法律事务负全责。

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要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密切配合,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与公司的法务主管领导协调配合工作。

目前至少招聘两名法务员,要求具备法律本科学历,具备法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并要考虑将来可以随集团公司迁往xx。法务部运转正常后,再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合适的人选。

1、法务部组建后,立即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细化的工作制度及流程等。

2、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告知公司法务部,由法务员分类登记,报送值班律师,由值班律师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指定承办人员。如需要公司法务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至五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律事务部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

5、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先由法务部审核,值班律师审核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三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公司法务部。

6、公司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二日告知法务部,法务部指派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7、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在一周内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

8、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的,必须报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审核。

1、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2、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3、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4、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5、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6、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7、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部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法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法务部竞聘报告篇二

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

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

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

九、外聘律师的筛选与聘用

1、外聘律师应选择业务精湛、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筛选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

2、筛选时应取得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主办律师的简介、同行业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式与内容、服务报价。由集团总裁办与各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

十、外聘律师的服务

1、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律师费分期支付,受聘律师所应保证主办律师亲自处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务。

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裁办备案。

十一、对律师的考评

每年律师聘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总裁办会同各公司相关部门对所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进行考评。

律师能力优秀、责任心强、沟通及时的继续聘用。

律师能力强,但责任心不足的,督促及时改进,否则另行聘请。

律师工作能力差的,发现后及时解除合同,避免引起风险或损失。

十二、本办法所称公司重大决策是指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收购、合作,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股权变更、章程修改,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经营决策。

十三、法律论证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论证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针对经营目标、交易目的提出不同交易模式的法律解决方案;评估不同方案潜在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影响;提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重大经营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拟定重大经营决策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十四、集团及各公司重大决策前,应将有关的背景资料交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论证,各公司应将论证的结果在决策实施前报总裁办备案。未经法律论证的不得实施。

十五、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一般由公司内部法务人员负责,对于重大的,无法处理的事务,可以外聘律师协助处理,必要时还可另行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请专业律师处理时,应按律师筛选程序进行选定,并注意保密,签订保密合同。

十六、集团各公司每半年应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营决策以汇总表的方式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法律论证情况,决策履行情况。

十七、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文档保管等与合同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管控制。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的原则是“设计交易模式、审查合同订立、监控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

十九、合同范围:凡公司与其他公司、单位、个人签字或盖章的两方或多方书面文件及其附件、往来函件、传真、电子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管理范围。

二十、合同制定:各式合同原则上由我公司起草拟定,制式的合同应会同外聘律师进行审查,将合同文稿附审查意见报总裁办备案。

二十一、合同签批流程:按合同签批流程进行审查,公司配备专业法务人员的,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没有专职法务人员的由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重大合同应与外聘律师共同审查,或报集团总裁办共同审查。

二十二、合同印章的管理:合同印章应由专人进行管理,印章管理人应与业务经办人、合同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分开;印章管理人在加盖合同章或公章时,应审查合同签批单上的审批是否完成,没有完成全部审批流程的不予盖章。

二十三、合同跟踪管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应按合同约定监督、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付款,发生与约定情况不一致情形时,应及时与法务人员沟通;有关合同补充、变更的书面、电子文件应及时报法务备案。法务人员收到有关情况后应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合同风险。

二十四、合同档案管理:业务经办人在合同各方都加盖印章后,将其中一份原件,交管理部门存档。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文件、传真、往来函,会议纪要、备忘录,应将原件存档。电子文件应及时取得对方书面认可,并将原件存档。

二十五、各公司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与本规定不冲突的,继续执行。

二十六、本办法所称诉讼事务,是指以各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受理、裁决的所有争议法律事项。

二十七、各公司发生的一般诉讼事务,各公司可自行处理,或委托外聘律师处理。按起诉(应诉)受理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强制执行阶段归纳整理成完整的诉讼事务跟踪报告,向集团总裁办备案。

二十八、各公

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事务,应及及时向集团总裁办汇报。需要委托外聘律师或专业律师的,应与总裁办共同筛选,并与所聘律师共同处理,以保证工作质量。

本条所称重大诉讼事务是指:

(一)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单项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案件。

(三)诉讼相对方在五人以上的集体诉讼、仲裁,或对公司整体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诉讼、仲裁。

(四)其他法律关系疑难复杂、或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十九、各公司及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或者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以备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十、各公司诉讼事务代理实行法律与专业人员双代理人制。

三十一、法律纠纷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经办人应全程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处理纠纷,并对纠纷的责任实行终身负责。

三十二、各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做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十三、各公司将本公司当年度处理的诉讼案件统计情况列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总裁办报告,列表内容包括诉讼案件的件数、当事人情况、案由、标的额、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及方式、涉及金额等。

三十四、各公司应加强业务相关法律培训,保障法律培训的时间和经费,通过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升价值。定期安排法务人员参加专项的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水平。

三十五、各公司法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法律动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作出提示,促使公司及时调整工作方法。

法务人员应经常性的针对公司经营情况研究法律方案与对策,及时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燃。

三十六、本规定所称重大法律事务,指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事务,涉及众多合同相对人的合同(如销售、物业服务合同),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涉及公司整体经营的事务,重大的法律诉讼、仲裁。

法务部竞聘报告篇三

集团法务管理组织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集团法务工作管理,根据集团现有组织架构状况,并结合现代集团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制订本制度。

2、法务部门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

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提供

法律支持的服务性部门。

二、法务部职能

3、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4、参加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就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

6、参与合同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代理诉讼和仲裁;

7、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8、集团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法律培训;

9、联系外聘法律顾问;

10、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务部基本职务权利

1、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

2、用印审核权;

3、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

4、法律风险提示权;

5、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

6、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

7、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

四、法务部门设置、组织架构、法务岗位、人员隶属、事务管理

1、法务部门设置:根据集团的法务管理模式和集团组织架构实际,结合法务管理工作的性质、侧重点,在集团总部设置集团法务部,实行在集团分管副总裁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法务部根据各子集团/子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调配法务人员分工负责相对应的子集团/子公司法务;各子公司设置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

2、法务管理组织框架如下:

3、法务岗位简要说明:

法务主管: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地产/纺织集团法律事务,同时指导/协助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工作。

法务助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专员工作。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合同文本的归档整理、合同文本的审核流转。

(注:法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岗位设置、工作内容根据集团的组织架构、工作侧重、业务范围等另行规定。)

4、法务人员的隶属管理:根据“集团化管理、集团化运作、集团化控制”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

法务人员由集团法务部管理和考核。

经常性在子集团/子公司办公的法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由子集团/子公司代为考核;绩效考核由法务部会同子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其中法务部的权重为80%。

(注:此处法务人员所指不包括子集团/子公司兼职合同管-理-员。)

5、法律事务管理:垂直化管理.

集团/子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均由法务部扎口处理、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选聘顾问律师,具体案件处理等。

五、考核指标 

kpi指标:公司法律纠纷次数、法律纠纷解决质量、合同法律审核重大纰漏次数、应收帐款降低率、呆坏帐降低率、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边际指标:下属行为管理、部门合作满意度。

能力指标: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其他事项

1、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制定;自集团总裁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2、集团法务部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及合同管-理-员。

4、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

报告中,同志提到了在企业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问题,有的律师认为这是律师事务所开展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的大好机会,但我不以为然。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聘请律所的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二是聘用专职法务人员直至设置法务部门。这段讲话主要是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谈企业的规范发展问题,而我认为要达到这一目标,对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最应该做的,就是设置法务岗位及人员,而不是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从很多企业实际发展的历程来看,企业法律工作一般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

一、“出事找律师”阶段

企业创立时期,资金、人员均有限,企业面临的是生存问题。创办者的主要精力一般放到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只有遇到涉法事件时才不得不找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典型的就是诉讼打官司。

二、“请律师防出事”阶段

企业发展初期,诉讼案件较多乃至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少惹事甚至不惹事成为企业领导的当务之急。律师事务所为满足这一需求开展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企业预防法律纠纷。基于管理和成本的考虑,很多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想依靠外聘律师来帮助自身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三、“聘法务自己办”阶段

企业发展稳定时期,全面、系统构建各类法律制度的需求越来越多,外聘的法律顾问律师明显不适应这一需要,企业不得不自己聘用专职的法务人员。由于法务人员身份、时间、职责等方面的优势,法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比外聘律师有明显提升。

从以上实际发生的企业法律工作历程看,在企业发展初期,设置法务岗位及人员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其好处:

1、职责落实,工作过程及结果有保障。

专职与兼职在责任心及关注度上是天壤之别!职责落实是做好工作的基本保障。专职法务人员的聘用关系、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决定其的工作过程及其结果是可控的、可预期的,而外聘律师则相反。

2、专业经验及专业法规的掌握水准有保障。

随着市场多元化,企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故企业面临的多数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专业问题。对于这些专业法律问题,只有既懂专业又懂法律的复合人员才能拿出切合的解决办法。无疑,企业专职法务人员更有可能具备这种能力。

3、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质量有保障。

企业碰到重大疑难或专业单项法律事务时仍然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专业律师参与。显然,由具有相同法律学习背景甚至法律工作背景的专职法务人员出面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比之非法律专业及背景的人员选择更能保证其质量的高水准。

最近,国务院取消了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资格的考试及授予,因此,多年开展不畅的司-法-部系统公司律师制度必将全面推行。企业聘用经过正规法学教育、通过司法考试、具有公司律师执照、甚至具有执业律师经历的人员担任专职法务工作直至组建法务部门,这正是落实“普遍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根本举措,这必将使我国企业在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

法务部竞聘报告篇四

集团法律事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

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

第二章管理体制

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

第三章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九、外聘律师的筛选与聘用

1、外聘律师应选择业务精湛、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筛选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

2、筛选时应取得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主办律师的简介、同行业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式与内容、服务报价。由集团总裁办与各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

十、外聘律师的服务

1、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律师费分期支付,受聘律师所应保证主办律师亲自处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务。

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裁办备案。

十一、对律师的考评

每年律师聘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总裁办会同各公司相关部门对所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进行考评。

律师能力优秀、责任心强、沟通及时的继续聘用。

律师能力强,但责任心不足的,督促及时改进,否则另行聘请。

律师工作能力差的,发现后及时解除合同,避免引起风险或损失。

第四章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与设计

十二、本办法所称公司重大决策是指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收购、合作,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股权变更、章程修改,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经营决策。

十三、法律论证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论证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针对经营目标、交易目的提出不同交易模式的法律解决方案;评估不同方案潜在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影响;提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重大经营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拟定重大经营决策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十四、集团及各公司重大决策前,应将有关的背景资料交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论证,各公司应将论证的结果在决策实施前报总裁办备案。未经法律论证的不得实施。

十五、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一般由公司内部法务人员负责,对于重大的',无法处理的事务,可以外聘律师协助处理,必要时还可另行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请专业律师处理时,应按律师筛选程序进行选定,并注意保密,签订保密合同。

十六、集团各公司每半年应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营决策以汇总表的方式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法律论证情况,决策履行情况。

第五章合同管理办法

十七、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文档保管等与合同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管控制。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的原则是“设计交易模式、审查合同订立、监控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

十九、合同范围:凡公司与其他公司、单位、个人签字或盖章的两方或多方书面文件及其附件、往来函件、传真、电子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管理范围。

二十、合同制定:各式合同原则上由我公司起草拟定,制式的合同应会同外聘律师进行审查,将合同文稿附审查意见报总裁办备案。

二十一、合同签批流程:按合同签批流程进行审查,公司配备专业法务人员的,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没有专职法务人员的由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重大合同应与外聘律师共同审查,或报集团总裁办共同审查。

二十二、合同印章的管理:合同印章应由专人进行管理,印章管理人应与业务经办人、合同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分开;印章管理人在加盖合同章或公章时,应审查合同签批单上的审批是否完成,没有完成全部审批流程的不予盖章。

二十三、合同跟踪管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应按合同约定监督、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付款,发生与约定情况不一致情形时,应及时与法务人员沟通;有关合同补充、变更的书面、电子文件应及时报法务备案。法务人员收到有关情况后应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合同风险。

二十四、合同档案管理:业务经办人在合同各方都加盖印章后,将其中一份原件,交管理部门存档。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文件、传真、往来函,会议纪要、备忘录,应将原件存档。电子文件应及时取得对方书面认可,并将原件存档。

二十五、各公司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与本规定不冲突的,继续执行。

第六章诉讼事务的管理

二十六、本办法所称诉讼事务,是指以各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受理、裁决的所有争议法律事项。

二十七、各公司发生的一般诉讼事务,各公司可自行处理,或委托外聘律师处理。按起诉(应诉)受理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强制执行阶段归纳整理成完整的诉讼事务跟踪报告,向集团总裁办备案。

二十八、各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事务,应及及时向集团总裁办汇报。需要委托外聘律师或专业律师的,应与总裁办共同筛选,并与所聘律师共同处理,以保证工作质量。

本条所称重大诉讼事务是指:

(一)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单项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案件。

(三)诉讼相对方在五人以上的集体诉讼、仲裁,或对公司整体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诉讼、仲裁。

(四)其他法律关系疑难复杂、或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十九、各公司及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或者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以备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十、各公司诉讼事务代理实行法律与专业人员双代理人制。

三十一、法律纠纷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经办人应全程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处理纠纷,并对纠纷的责任实行终身负责。

三十二、各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做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十三、各公司将本公司当年度处理的诉讼案件统计情况列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总裁办报告,列表内容包括诉讼案件的件数、当事人情况、案由、标的额、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及方式、涉及金额等。

第七章法律宣传与培训

三十四、各公司应加强业务相关法律培训,保障法律培训的时间和经费,通过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升价值。定期安排法务人员参加专项的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水平。

三十五、各公司法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法律动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作出提示,促使公司及时调整工作方法。

法务人员应经常性的针对公司经营情况研究法律方案与对策,及时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燃。

第八章附则

三十六、本规定所称重大-法律事务,指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事务,涉及众多合同相对人的合同(如销售、物业服务合同),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涉及公司整体经营的事务,重大的法律诉讼、仲裁。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做到依法治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事务处理原则

1、依法治企,以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公司。

2、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建立顾问律师审查制度,凡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文本和合同,均需由顾问律师事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一)、法务人员

1、公司设专职法务人员,作为总经理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办公室和总经理处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2、法务人员须忠于职守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保守公司秘密。

3、法务人员自觉更新知识,了解相关法律信息,一较高专业水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公司为法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法律事务提供专项工作经费。

(二)外聘律师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外聘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或就单项法律事务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所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

2、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应在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采取优选协商方式选聘确定,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3、公司因项目需要外聘专业律师的,应报本单位领导品准后,提请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选聘。其律师费用由项目承办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4、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担任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人或常年法律法律顾问的,应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5、办公室对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负责监督、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6、外聘律师应对审核的招标文件、重要合同、管理制度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各子公司应当和所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就有关保密事项进行约定,防止有关信息外泄。

第四条法律事务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2、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经营活动、文本、决定以及合同的审查。有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成。

3、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的处理。

4、负责公司相关人员的定期法制培训,以及日常法律知识的宣传。

5、搜集法律纠纷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对法律纠纷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

6、编制处理法律纠纷的备选方案,重点阐明各个方案的成本、优势和不足之处。

7、参加方案讨论会议,对参会者提出的有关方案的所有问题进行解答。

8、解决方案确定后,负责方案的实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实施情况。

9、编写法律纠纷处理报告,对法律纠纷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对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根据公司文件管理办法送文档管理人员归档。

11、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和商务谈判。

第五条 法律事务监督

1、公司分管经理负责对法务人员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以不影响法务组人员的正常工作为前提。

2、法务人员处理法律纠纷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严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公司高层领导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法律事务处理情况进行询问。

4、监督结果作为法务人员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颁行。

法务部竞聘报告篇五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团法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为规范集团法务工作管理,根据集团现有组织架构状况,并结合现代集团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制订本制度。

2、法务部门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

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提供

法律支持的服务性部门。

3、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4、参加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就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

6、参与合同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代理诉讼和仲裁;

7、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8、集团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法律培训;

9、联系外聘法律顾问;

10、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

2、用印审核权;

3、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

4、法律风险提示权;

5、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

6、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

7、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

1、法务部门设置:根据集团的法务管理模式和集团组织架构实际,结合法务管理工作的性质、侧重点,在集团总部设置集团法务部,实行在集团分管副总裁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法务部根据各子集团/子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调配法务人员分工负责相对应的子集团/子公司法务;各子公司设置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

2、法务管理组织框架如下:

3、法务岗位简要说明:

法务主管: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地产/纺织集团法律事务,同时指导/协助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工作。

法务助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专员工作。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合同文本的归档整理、合同文本的审核流转。

(注:法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岗位设置、工作内容根据集团的组织架构、工作侧重、业务范围等另行规定。)

4、法务人员的隶属管理:根据“集团化管理、集团化运作、集团化控制”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

法务人员由集团法务部管理和考核。

经常性在子集团/子公司办公的法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由子集团/子公司代为考核;绩效考核由法务部会同子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其中法务部的权重为80%。

(注:此处法务人员所指不包括子集团/子公司兼职合同管理员。)

5、法律事务管理:垂直化管理.

集团/子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均由法务部扎口处理、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选聘顾问律师,具体案件处理等。

kpi指标:公司法律纠纷次数、法律纠纷解决质量、合同法律审核重大纰漏次数、应收帐款降低率、呆坏帐降低率、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边际指标:下属行为管理、部门合作满意度。

能力指标: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

1、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制定;自集团总裁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2、集团法务部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及合同管理员。

4、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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