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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时间:2023-07-15 06:40:53 作者:江sx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在我国,煤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然而,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煤矿企业的存在,煤矿安全问题也一直是困扰国家的大问题。因此,对于煤矿工人来说,熟悉安全规程,遵守安全规程,至关重要。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关于煤矿安全规程的培训,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加强安全意识是关键

在煤矿生产车间,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持清醒!安全是责任,是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安全伸手可及、用脚踏实地的态度来对待。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同事的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

第三段:熟悉安全规程

作为一名煤矿工人,更需要深刻理解和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只有按照规程执行,才能够保障自己和同事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比如,在工作时必须穿戴良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工作中,要保持安全监管的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除了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我们还应该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管理。要加强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及时记录和处理安全事故,对违反安全规程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处理。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于不遵守安全规程的人员一定要坚决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结尾

总之,煤矿安全是一个关系到全民安全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大问题,我们每个人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希望我们的煤矿行业,能够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国家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九条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二章 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试时,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考,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发证的书面决定;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的资格证;对决定不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持证人申请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的,应当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部门重新发证。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或者更换,同时宣告原资格证失效。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2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资格证,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在作出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报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

(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三)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将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三)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的;

(五)制作虚假培训档案的。

(二)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十一条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第四条 煤矿矿长必须参加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矿长资格证颁发的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矿长资格证。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

第五条 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下列知识和技能: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七)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八)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九)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一、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评选、推荐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教材,制发相关证件;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的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第九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含辖区内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的部门负责对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推荐教材、考核具体操作程序或者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训范围,制定并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考核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关的证件,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告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与临近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大中型煤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协议,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学活动,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改进提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等。

上述监督检查应当作为对煤矿安全实施日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可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

第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证件的合法性(颁证机关、印章、项目内容是否过期等);人员、证件是否相符;在岗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等。

监督检查应当作为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地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监察。

第十八条 负责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聘用未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人员担任矿长从事生产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未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负责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处理或者实施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煤矿是我国的主要能源资源之一,但是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危险。为了保证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煤矿企业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安全培训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我们不仅学到了关于安全的法规和规定,还深入了解了各种安全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本文将重点总结煤矿培训安全心得,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煤矿安全事宜,提高工作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段:重视安全,管控风险

无论是在煤矿开采的工作中,还是在生产环节中,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安全问题,并且具备必要的防范意识和技能。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注意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做到“发现问题而不是隐藏问题”。同时,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该对操作流程、安全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确保所做一切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只有严格把控风险,才能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第三段:团结协作,齐心协力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因素和环节,需要多方面人员的参与和配合。因此,团结协作显得尤为重要。同事之间应该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帮助并配合工作中的各项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风险。如果遇到安全问题,大家要及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团队的力量是巨大的,只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够形成强大的防护网。

第四段: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履行职责

在进行煤矿作业时,作为员工,必须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对工作环境的关注,还是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隐患的发现,都需要积极配合,并且做出对应的安全规范。如果发现问题,不能自作聪明,而是应该第一时间将问题上报,并跟随后续的处理流程,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自身和同事的安全。只有每个人都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够构建一个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段:总结

在煤矿开采中,安全问题既复杂又多样。我们必须树立安全意识,切实管控风险,和同事齐心协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要保持踏实求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细节,全力保障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更是我们对待工作和生命的态度。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保持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始终关注安全问题,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和谐,和睦的工作环境,我们必定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收获更加辉煌的成绩。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下面是本站带来的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周的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圆满结束,回顾整个培训,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培训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们请教,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安全理念和防护能力,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针对培训内容,利用短暂的培训期,我认真听讲师讲课和做笔记,通过整个培训,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只有短短一周,但我系统的学习到了安全理论、安全管理知识,从授课和讨论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安全工作的精髓,充分了解到做一名合格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安全工作如不能保障,所有的一切将一笔购销。经过这次的培训,让我对安全管理这个领域有了充分认识,今后将与他们一道努力工作,以安全为重,以安全为魂,以安全为旨,共同托起企业安全的职责。

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活动已圆满结束,回顾整个培训,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培训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们请教,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安全理念和防护能力,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打下基础。培训期间,坚决做到专业知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培训期间,我自觉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总之,通过本次培训,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煤矿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针对培训内容,利用短暂的培训期,我认真听讲师讲课和做笔记,通过整个培训,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七项工作措施。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 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在一个月的学习中,收获很大。期间,对煤矿的安全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对生产方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学习中存在着些许疑惑,还需要通过实践,通过向前辈的学习,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在安全知识的培训方面,我矿培训部门,立足于实际情况,向我们介绍了五大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其中重点介绍了水、瓦斯的预兆和防治的方法与措施,矿领导也结合了一些案例向我们讲解了 “安全生产0事故”的理念。

我矿在地下作业时,水的威胁相当严重,通过培训,我学到了防止水综合治理的理论措施--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结合“防、堵、疏、排、截”的方法,超前探放水,留设防水煤(矿)柱,构筑水闸门,注浆堵水。把安全工作做到前面,把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其次,我矿井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时刻威胁着生产的安全,培训机构在讲解这方面的知识时,重点讲解了煤与瓦斯突出是什么,煤与瓦斯突的预兆是什么,防突工作的原则有哪些,又有哪些区域被视为放突危险区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讲解,对煤与瓦斯突出有了一定的了解,认识到了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培训学习中,收获最大的要数案例分析了。矿领导对20xx年10月20日**集团公司**煤矿的媒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讲解中,我了解到这是一起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的责任事故,意识到矿井应当及时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深刻体会到安全生产不仅要落实到工作中,更应当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心中。

这起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受伤(重伤*人),使得一个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走向了破碎,这不只是制度存在着欠缺,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理念没有走入人心,安全“0”事故没有落到实处。

通过一个月的培训,丰富了对煤矿生产工艺的掌握,增加了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提高了对煤矿工作的认识,但所知所解仍处于较浅显的层次,希望通过以后的学习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作为矿工,工作是重要但安全更为重要。煤矿安全是指在人为干预下保障矿井、矿工、设备设施的安全的一种措施。然而在平日的工作中,很难完全避免一些安全隐患的出现。因此,煤矿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可以学习到最新的安全操作方法,还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在这里,我将分享我个人的煤矿培训经验,谈谈一些我的心得体会,以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在煤矿培训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了解安全标准。从安全设备的佩戴到安全操作的方法,都必须掌握到位。特别是煤气抽放施工,电缆故障修复等时,工作人员需要身着专业的防护服装,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还需要了解煤矿瓦斯爆炸等危险事件的处理流程,如果发生异常,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止损。同时,对于新员工来说,也要在熟悉设备机械的基础之上,学会相关的安全操作方法,避免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强调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煤矿培训中,提高安全意识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人会憋着一口气长时间工作,餐饮休息时间应该依较餐饮时间和次数,同时要有宣传和加强培训,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如遭遇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报警求援。在平时的工作中,员工要时刻保持对安全隐藏危险的警觉性,认真分析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意外和灾难。在出现安全隐患的时刻,我们才能找到解决之道,从而避免潜在的安全事故。

第四段:强调实践操作的重要性

光是听课看图纸,是远远不够的,最后还需加强实践操作。培训之后,应该让员工进行一次模拟操作,这样员工能提前熟悉现场操作流程,并能在操作中寻找错误,并将错误加以改善。此外,利用 freebord、模拟器等现代化的辅助练习设备,不断加强员工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样员工在面对实际工作时,能够熟练运用学习到的技能,更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安全性。

通过参加煤矿培训,我意识到,安全无小事,而这些小事的本质,就是在足够的安全保障下开展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制度,依照操作流程,保障自身安全。对于新员工,我也会以身作则,不断培育安全意识,让员工始终警觉在安全这个问题上,让更多的人时刻领悟到安全无小事的真正意义,不断加强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为煤矿安全保驾护航。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通过学习集团公司今年以来的几起事故案例,我清醒的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长效性,同时也对自己日常工作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通过反思,认识到我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在安全意识方面

1、在思想认识上,“安全第一”的意识树立不牢。

虽然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但不能每时每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不善于从他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在对待安全的态度上,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

虽然经常告诫自己重看问题,轻看成绩,但安全长期稳定,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出现松懈,不能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随时反省,检讨自身的工作,对安全生产没有时刻保持一种高度的敏感性和深入的洞察力。

二、在安全管理方面

1、管理的针对性不强。

虽然对分管班组进行检查,但工作一多就转移了视线,安全控制力弱化。

2、管理持久力不够。

表现在管理紧一阵、松一阵,尤其是日常管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

1、存在一定程度的好人主义。

在管理上,发生问题批评教育多,责任制追究少,客观上存在着好人主义思想。

2、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没有做到盯住不落实的人,追查、分析和处理每个环节的失职行为。没有狠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者的责任,查摆深层次原因,出现力度衰减,影响了管理的实效性。

四、对今后工作的打算及对策

1、强化安全意识。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正确地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

2、理顺管理关系。

认真落实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制,增强职工问题意识。

3、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转变思想跟上安全形势。

将安全防范落实到每一个角落。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除加强批评教育外,必须严肃考核,消除好人主义和考核避重就轻的现象。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项目之一,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加强培训,制定和推行安全规程,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最近参加了一次培训,学习了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知识,深受启发和感悟。接下来,我将分享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在培训中,我们深刻了解到,规章制度在煤矿安全中的重要性。从理论上讲,规章制度是对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化和具体化,是企业所制定的一系列科学、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是保障煤矿生产正常、安全的有力措施。然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不能仅靠企业和政府的力量,更需要每个人自觉贯彻执行。只有将安全规程融入到生产的方方面面,才能更好地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

标准化管理是煤矿安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将安全要求作为生产管理标准,使其贯彻到每一个操作环节,同时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这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通过标准化管理,可以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标准化管理还能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教育意识,增强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段:责任管理的重要性

在煤矿安全领域,责任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要素。企业要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负责,该制定和实施的安全规程必须上下一体,并支持责任部门和个人有能力和动力来执行。这样,各个环节的责任才能得到切实贯彻,各种安全问题和事故才会得到有效的处理。通过实施重责任管理,煤矿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解决。

第五段:总结

在本次培训中,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提升了自己的安全意识,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实际的意义。希望全社会都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为煤矿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要到位。保证矿井现场管理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先投入。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煤矿企业内部围绕现场管理,实行三级责任、落实十项措施的工作制度,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以及劳动组织用工培训管理。

一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绘制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三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

四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矿井每月必须制定风量分配计划,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和无风作业;对通风设施设专人看管和维护;配备足量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切实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和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五加强矿井水害的防治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制定专项措施和配备设备、专业人员。六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煤炭资源在中国拥有极为丰富的地下资源。在矿山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给企业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煤矿企业通过培训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让每个员工能够更好的识别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自身的安全。

第二段:培训的内容和意义

煤矿企业对员工开展培训的目的是让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并使他们能够知道如何发现、排除和预防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行业标准等;煤矿安全风险及预防措施;煤矿安全教育等。培训通过切实可行的演示和案例分享,让每个员工能够比较直观的了解到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原因和危害,更加高效的提升参训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三段:体会和总结

在本次煤矿企业的培训中,让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和帮助。培训让我感触到煤矿安全工作非常重要,我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这个行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环节,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培训不仅让我了解到煤矿安全的知识,也让我掌握到了具体的防范技巧。经过培训,我意识到了煤矿作业环境的复杂性,采煤工作的危险性,更明确了自己在岗位上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培训的实践内容,如装卸和使用工具、保障设备的使用等操作规程,也让我有机会实际操作并掌握工作流程,提高了我行动能力和独立操作的能力。

第四段:培训的不足之处

但是课程中也存在瑕疵和不足。首先是课程过于广泛,有些课程的深度不够,给我一种浅尝辄止的感觉;其次是课程中缺少有锻炼和考核,大家在学习完知识后都不知道到底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否已经有所提高;还有培训中的翻译问题,有些时候,翻译人员要花费一些时间来转达课堂上讲述的知识和案例,限制了课程的深度和广度。

第五段:结语

总体来讲,这次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让我受益匪浅,并让我认识到了安全在这个行业的重要性。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能够践行并总结这些安全防范技巧,并在实际操作中由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生产服务。当然,如何保障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还需与企业更好地协作工作,加大对员工参与和学习的引导力度,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高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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