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总结经验,为将来的发展提供借鉴。我们来看看一些名人的心得体会,或许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员工是企业的基石,是组成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员工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然而,在现实中,员工酗酒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对员工自身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同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发展。为此,公司出台了员工酗酒管理办法,加强员工酗酒管理。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该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员工酗酒带来的危害。
员工酗酒不仅会对其自身的身心健康构成威胁,更会影响工作效率、导致工作安全事故等。在生产一线,若出现员工酒后操作设备,可能会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合作方面,酒后的员工很可能会因为情绪波动而引发同事间的争执和不和谐,给团队建设带来不利影响,更有可能污名化企业形象,甚至严重损害企业声誉。
为了避免上述危害的发生,公司出台了员工酗酒管理办法,对员工酗酒行为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管理,以保证员工的健康及工作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员工在工作时不得饮酒,上班前要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健康的身体状态;出现酗酒问题要及时进行干预和帮助;公司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的监管等。这一系列措施能够实现对酗酒员工的有效干预,避免相关危险因素及时处理,让企业的效益、生产安全和员工的健康更加稳定可靠。
纸上谈兵是无法实现真正管理的,为了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公司把管理办法落实到了员工的实际工作中。首先,公司开展了大规模员工宣传教育,让员工认识到酗酒行为的危害和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其次,公司从管理层面和工作流程上对员工酗酒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管,加强员工的日常观察,避免重要的工作环节被酗酒行为影响;最后,针对员工酗酒问题和酗酒行为,公司成立了相应的干预与帮助机制,“管治相结合”,使得员工酗酒问题得到了及时的解决和干预。
第五段:结语。
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资源,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酗酒问题虽然难以避免,但公司出台的员工酗酒管理办法,通过对员工酗酒问题的认识和有效干预,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员工饮酒行为,保证了企业的发展秩序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我们相信,只要公司坚持管理办法的执行,员工也能积极配合公司的相关管理措施,相信公司一定会更加健康、稳健的发展。
员工是公司的核心资产,而员工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员工管理办法就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员工,使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并最终为企业的成功做出贡献。近年来,我在实践中不断深入探索和总结,通过反思自己的经验和教训,积累了一些关于员工管理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明确目标。
企业要想成功,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员工管理也不例外。在员工管理中,我们需要以员工为中心,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员工管理策略。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升级,员工管理策略可以持续地发挥作用,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
第三段:注重团队建设。
员工管理不仅仅是管理单个员工,更是管理整个团队。注重团队建设可以提高员工间的沟通和协作,增强员工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建立健康的团队文化可以使员工感到归属感和自豪感,促进员工的合作与协作,推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段:重视员工发展。
员工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产,他们的发展应成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我认为,员工发展包括技能的提高和职业道路的规划两个方面。通过投资员工培训和开展绩效评估,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提供技能评估和职业规划建议,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发展方向,从而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和企业目标。
第五段:不断改进。
企业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员工管理也不例外。随着管理经验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员工管理办法需要不断地升级和改进。因此,企业要不断反思自己的管理体系,注重员工管理的创新和改进,从而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论:
加强员工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中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发展。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注重团队建设、重视员工发展和不断改进,可以使员工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和有效,为企业和员工的共赢作出贡献。
作为现代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数字员工在提高企业效率、创造利益价值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数字员工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及困难,如何有效管理数字员工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数字员工管理办法是当今企业解决该问题的有力措施之一。本文将分享我个人在数字员工管理办法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的加速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入了一个日新月异的发展阶段。数字员工已经成为企业转型的重要推动者之一。数字员工管理办法是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必然产物。数字员工管理办法的目标在于帮助企业管理数字化工作、技术和流程,提高数字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数字员工管理办法通过合理安排数字员工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提高了数字员工的工作效率。一方面,数字员工管理软件可以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数字员工的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和效率水平,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另一方面,数字员工管理办法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工作规范和流程,规范数字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数字员工的工作效益,提高管理效益。
数字员工管理办法不仅可以提高数字员工的工作效率,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传统上,数字员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日常工作、费用报销等细节问题,而数字员工管理办法可以协助企业简化流程,快速处理信息,从而大量节省人力资源成本。
数字员工管理办法是一种精细化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为数字员工营造一个匹配度高、适应度高的工作环境,提高数字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体验感。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可以让数字员工更加投入工作,产出效益更高,它是实现数字员工稳定增长的核心。数字员工管理办法提供了数字员工发展的平台,帮助数字员工工作学习自我提升,提升他们在工作中的能力水平。
总之,数字员工管理办法可以从提高数字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数字员工工作满意度等角度考虑,全方位优化企业经营效益。对于企业而言,把握数字员工管理办法的核心理念和精髓,才能更好地深入运用数字员工管理办法,并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结论:
总之,数字员工管理办法是当今企业管理数字员工的的有效途径。在实践过程中,数字员工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数字员工效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数字员工工作满意度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必须紧抓数字员工服务数字化转型是重要的,这不仅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数字化发展趋势的紧迫呼吁。数字员工管理办法将持续领航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化人才培训工作。
在现代社会中,酗酒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工作场所中,员工的酗酒行为对于企业的生产、管理以及员工的生命健康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出于对员工们的关心和企业的责任,很多企业都制定了员工酗酒管理办法,以避免酗酒对企业的危害。我们需要认真贯彻这些管理办法,这对于员工和企业都是有好处的。
员工酗酒管理办法是管理和控制员工吸食酒精物质的一种法律和制度规定。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吸食酒精物质的了解和宣传,制定相关条例和规定,以便建立完善的管理和控制机制。企业还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开展健康讲座、组织文化活动、强化自我约束意识等,使员工从自我意识、行为习惯、实际行动等多方面去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员工酗酒管理办法在实施时应当坚持文明守法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权益。接下来,企业需要把管理办法融入实际工作当中。首先,在招聘时应当对员工作出严格的背景检查,排除有酗酒习惯的人员。其次,在组织整体人员培训的时候,强调员工酗酒管理的必要性,并告诉他们,为了企业和自己,必须合理饮酒。最后,在员工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有酗酒行为的员工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力求防患于未然。
通过员工酗酒管理办法,我们可以有效地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首先,通过明确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企业可以掌握员工的饮酒情况,防患于未然。其次,在和员工沟通谈心的时候,还可以引导员工控制自己的饮酒量,并建立一个互相监督的小团队,彼此帮助,谁也不放过,全力抵御酗酒对生产和生活的侵害;最后,在员工身体健康风险上,员工酗酒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员工饮酒过量而发生的疾病。
第五段:结论。
员工酗酒管理办法保障了企业和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员工的生产效率,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但实施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简单的法规和控制,而是需要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望大家认真贯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自从我加入这家公司以来,员工争议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员工争议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这套管理办法对于解决员工争议的重要性。通过参与和观察,我深入理解并体会到了员工争议管理办法的几个关键要素:尊重与沟通、公正与公平、独立与中立以及持续改进。这些要素在解决员工争议过程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并为我们树立了一种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首先,尊重与沟通是解决员工争议的基础。在员工争议处理过程中,尊重员工的意见和感受是至关重要的。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看法,而不受到歧视或压制。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在解决争议时给予员工充分的表达机会,并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这种尊重和沟通可以有效减少员工的疑虑和不满,提高解决争议的效果。
其次,公正与公平是员工争议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不同的员工在工作中可能面临不同的问题和纠纷,而管理办法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确保了每个人在争议中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这意味着所有与争议有关的决策都必须以客观的标准,而非个人偏见或特殊利益为基础。公正与公平的原则保证了员工争议处理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对于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独立与中立是员工争议管理中的核心要素。在处理员工纠纷时,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有独立的第三方参与,以确保处理过程的中立性和客观性。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公司内部的中立调解人员,也可以是外部独立机构。不论是哪一种形式,它们都能够为争议的解决提供公正的见解和判断,避免因内部利益产生的偏见。
最后,持续改进是解决员工争议的保障。员工争议管理办法并非一成不变的,它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地改进。只有不断地反思和总结,我们才能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对争议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和追踪,以提高解决方案的效果和适用性。只有不断改进,才能保证员工争议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员工争议管理办法在处理争议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尊重与沟通、公正与公平、独立与中立以及持续改进等关键要素的运用,员工争议得以妥善解决。作为公司的一员,我深刻体会到这些要素对于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的重要性。对于员工而言,他们能够在一个公正公开的平台上解决争议,增强了对公司的信任和归属感。对于公司而言,良好的员工争议管理办法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形象,并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质量。因此,我相信员工争议管理办法将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公司打造更加和谐与稳定的工作环境。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使各个企业都变得更加依赖于技术。在这样的背景下,数字员工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管理数字员工,成为了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近期,我参与了数字员工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实践,深切感受到了数字员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我将从五个方面,即管理策略、技术工具、管理过程、沟通协作和员工培训五个方面,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管理策略。数字员工管理需要有清晰有效的管理策略,为数字员工管理者确定数字员工管理的目标和路线。在执行数字员工管理时,需要定期审查和完善数字员工管理策略。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和不断更新员工管理政策,以适应数字员工技能和企业的需求变化。
第二,技术工具。数字员工管理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各种技术工具,如企业级应用软件、移动设备、网络安全等。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安全、数据备份、软件授权等方面的措施来保障数字员工和企业信息的安全,防止数字员工意外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第三,管理过程。数字员工管理过程包括管理计划的编制、数字员工评估、员工培养等过程。在数字员工管理过程中,员工的工作任务需要分解为更小的可管理部分,在任务分解过程中,需细化任务分工,部分化任务授权,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高效性。
第四,沟通协作。数字员工管理需要建立良性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将企业业务要求和需求,与数字员工所具备的技能相结合,并发挥数字员工的优势。
第五,员工培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员工培训是鼓励数字员工发挥其最大价值的另一个方面。数字员工管理者需要定期对数字员工的培训进行规划,从技能培训、职业发展等角度全面考虑员工的需求,以增强数字员工的能力和潜力。
总之,数字员工管理办法必须以数字化时代的发展为背景,紧紧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开展数字员工管理。有效的管理策略、技术工具、管理过程、沟通协作和员工培训,是实现数字员工管理目标的关键环节。数字员工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如何做好数字员工管理,让员工的潜力充分展开,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数字转型做出更大更积极的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此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员工、生产工厂一线员工,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1、基本条件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工作1年以上;
遵守考勤纪律,月出勤率平均在95%以上;
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
爱岗敬业,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2、优先评选条件
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优先参与评比,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人选。
a、在部门或车间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如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b、个人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获得重大奖励和表彰。
c、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学或其它形式获得更高一级的学历或学位。
评选时间为每年1月份,一年集中评选一次;集团各部、各子公司在上年度12月以前完成内部优秀员工评选并上报总部行政部。
原则上集团总部2名、亚达工厂3名、鑫达2名、亚鑫1名
由部门员工无记名推选与部门经理推荐确认相结合。
为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案件的发生,根据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本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制休假的主要对象
(一)营业部(营业网点)、营销部门的负责人;
(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柜员,包括会计业务、资金交易业务、柜台业务的主管,以及财务、会计、出纳、对帐、资金交易、凭证印章管理、解款员、计算机系统管理及运行等人员。
二、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
强制休假应当每年1次,但最迟不得超过2年。每次连续2至5个工作日(不含公休日)。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可与员工年休假制度相结合。具体时间应当按照随机的原则向强制休假对象宣布。
三、强制休假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强制休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各负其责。各部门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每半年拟定一次强制休假计划,分别于每年的1月20日之前和7月20日之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综合管理部在必要时统一部署各部门重要岗位的强制休假工作。
四、强制休假的交接
(一)强制休假由综合管理部签发《强制休假通知书》,并由主管领导于当日当场通知本人。
(二)被安排强制休假的人员在接到《强制休假通知书》后,必须无条件执行,立即与替岗人员交接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替岗人员应当具有该岗位的任职资格,并且能够胜任该岗位的工作。监交人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该负责人指定。《强制休假交接登记表》须存档备查。
(三)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应当离开所在地,如若离开,需经综合管理部报行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满后,须按时返回岗位并且与替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强制休假期间的业务检查和审计
对重要岗位的业务检查和报告是强制休假制度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在强制休假期间,由替岗人员对休假人员所在岗位进行业务检查,检查完毕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强制休假检查报告》,报告要重点描述对该岗位进行重点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提出整改意见。报告由分管行领导审查并签署整改意见,由所在部门存档备查。
六、强制休假人员的待遇
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待遇不变。
七、有关责任
(一)对于替岗人员在替岗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案件隐患袒护包庇、隐瞒不报的,视同违纪,根据有关规定对替岗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综合管理部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监督各部(网点)强制休假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对强制休假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强制休假率达不到要求的部门(网点),将督促并监督整改。期间发生案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相关事项,使公司员工出勤考核有据可依,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1 各部门出勤、出差、加班情况由各自指定的考勤员负责统计汇总,汇总后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人员的考勤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生产一线员工和质检员的考勤交本部门工资核算员。
3.2 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员负责审核各部门管理人员、辅助管理人员的出勤资料、加班时间,车间、质控部工资核算员审核相应的生产员工、质检员的出勤资料,在审核后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4.1 工作时间
4.1.1 公司工作时间以企管办发出通知为准。其中生产车间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调整工作起止时间,可实行两班制或三班制。质检、机(模)修、仓库、工艺、采购等单位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安排,同步调整工作起止时间。
4.1.2 生产车间变更每日工作时间的程序:生产车间因季节变换和生产要求,需调整工作时间或班次,由车间根据生产要求提出申请,经制造部审批,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制造部发出通知进行实施。办公室管理人员根据生产一线的工作时间,由企管办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通知或调配。
4.2 打卡管理
4.2.1 本公司员工出勤情况实行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同步,若手工考勤与打卡考勤有出入时,以打卡考勤为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公干或因私事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必须刷卡,除公司领导以及公司领导特准者外(特准者应报企管办、绩效管理部备案),上下班、外出均由本人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除4.2.2条情况外,对于检查到无故不打卡或代打卡者上报绩效管理部进行处理。
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无打卡记录:
a.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b. 因考勤卡丢失或损坏不能打卡者,由直属主管证明其出勤;
c. 因特殊情况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贮存器满等);
d. 新员工自报到日至领取新厂牌之间的考勤由单位考勤员手工记录。
e. 员工除上述可无打卡记录情况外,未打卡情形每月只限四次(同一日打卡一次或未打卡均记一次),超过四次(不含四次)起每超过一次罚款50元。
4.3 迟到、早退、旷工
4.3.1 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打卡者视为迟到。
4.3.1.1门卫保安负责对员工上班迟到的'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附表《员工考勤监督统计表》(见附表,如迟到人员有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在备注栏注明),企管办汇总后于每天下午2点前将当日员工迟到情况报力资源部。
4.3.1.2力资源部收到迟到人员汇总表后,于一小时内发各部门。
4.3.1.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迟到人员的确认和考核,并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处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每月汇总于月刊中。
4.3.1.4如相关部门(班组)有上班时间的调整,需提前将该部分人员及上班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核实。
4.3.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4.3.3 旷工: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4.3.4 迟到、早退、旷工的考核按qg/gc11.12《综合监督考核细则》执行。
4.3.5 若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人员,必须向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同意之后才能免除考核。
4.4 加班
4.4.1 对于车间由于生产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
4.4.2 对于部门办公室管理人员,公司提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尽力完成本职工作。若有额外的紧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加班的,具体按4.4.4条执行。
4.4.3 部门加班的范围定义
4.4.3.1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报加班:
为规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二条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为通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
为 36000万份,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预期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为信托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信托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 90000 万元及 20xx年 12 月 14 日收盘价 11.81 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 7620.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1.96%。信托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 25200 万份的次级份额,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根据在 20xx年、20xx 年和 20xx 年业绩考核结果将其分配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份额由董事长刘汉元先生自行负责处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的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定了针对持有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 20xx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在达成相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份额。
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及相应等级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特优) b(优) c(良) d(合格) e(不合格)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d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
50%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 e 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二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有人权利中第(2)
及第(3)项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3)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 3 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1 份额具有 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3 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 5 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
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 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 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 1 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 1 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 2 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的信托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
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转让价款,则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先行垫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通知的当日。
第二十一条 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司内,或在股份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
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 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 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今天的成绩,凝聚了所有员工的辛劳与汗水,同时也是对全体员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的充分肯定。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员工在明年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本着"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的评选目的及"交叉回避"的原则,开展08年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5日
二、评选机构:
1、评选组组长:总经理
2、组员:各部门主管
三、评选项目与指标:
(一)团队奖:
标杆团队奖一名(以部门为单位);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10名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15名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5名
最佳服务奖三名(职能服务类)
最佳创新奖一名(公司范围)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
四、评选原则及范围:
(一)被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员工的评定;
1、入司未满半年的员工;
2、全年内有过旷工或累计早退两次以上员工;
3、全年内因违规违纪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员工;
4、全年内因病、事假累计达到二十天以上的(可用未休的休假抵扣病事假);
五、评选标准:
(一)标杆团队奖评选标准:
1、工作业绩:20xx年部门计划完成率及成绩;
2、团队协作性:分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两部份,内部评价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平日所做的员工思想进行评估;外部评价由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配合程度来衡量。
3、人员流动率;
5、创新性:如质量管理方法、策划方案等;
6、待改进的地方:
(二)最佳员工的评选标准
1、必须具备合格员工的基本素质:
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纪录;
2) 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诚信待人,维护公司利益;
2、符合"优秀"的定义--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其他员工在工作上的"表率",体现在几个方面:
德:品行端正,在工作时候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待人处事诚信有礼、
工作上积极配合,勇于承担工作责任;
才:"称职",具备与本职位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及技能;
学习能力:持续进修的能力与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
影响力:一个人综合素质所展现的个人魅力,吸引他人赞赏、学习的能力。
(三)、单项才能奖评选标准
1、最佳服务奖(职能服务类)
要求:服务态度(热情有有礼)、服务技能(娴熟)、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效率(快速)
2、最佳创新奖两名(技术业务类)
要求:精研业务并加以创新,提供更好的工作方法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要求:年度销售业绩第一
4、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
要求:给人的整体形象非常职业化,包括衣着、谈吐、为人处事,非常符合本职位的形象。
六、评选程序:
1、各部门根据各项评选奖项的评选标准选定出部门参评人员,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
2、行政人事部将提交的表格汇总,经评选组会议讨论,最终按奖项设置的要求圈定人员名单。
七、奖励细则:
(一)、团队奖:
1、奖杯一个;
2、现金20xx元;
3、荣誉证书一本。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足金金猪一只+奖杯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现金500元+奖杯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mp4一台+荣誉证书
最佳服务奖三名mp3+荣誉证书
最佳创新奖一名+荣誉证书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荣誉证书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最佳协作奖两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八、评选附表:
《评选审批表》(略)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
适用于公司任何员工或集体对公司生存和发展所提出的建议。
质量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同时质量部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其余部门负责参与合理化建议评审和实施。
4.1 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4.2 提出
4.2.1 合理化空白建议单放置于各办公室,员工可随时领取。质量部负责确保任何员工都能随时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议单。
4.2.2 需要时员工可随时从各办公室领取空白建议单加以填写,以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建议,填写需注意:
a) 必须填写建议姓名和日期;
4.2.3 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由建议者交给质量部。
4.3 评审
4.3.1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质量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
4.3.2 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
4.3.3 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过程和结论填写评审意见。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4.4 采纳
4.4.1 对于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检查效果明显的建议,由质量部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进度、方法和责任人后转交责任人进行实施。
4.4.2 对于不可明确预测实施效果的建议,质量部负责制定相应的试验或试行方案,在小范围内对实施效果加以验证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4.4.3 质量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效果跟踪。
4.4.4 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质量部负责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复印一份交还建议者,并当面向其解释不采纳原因或详细实施计划,以便建议者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
4.5 奖励
4.5.1 提出奖
一经确认建议符合合理化建议定义,由质量部负责对每项建议提出颁发奖励金额,报有关领导批准。该奖金由质量部每月统计,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
4.5.2 采纳奖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绩效考核,房地产企业要想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就要认识到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重要地位,加强对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本文主要探讨了房地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在不良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这已经成为阻碍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房地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1.绩效管理没有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结合。虽然房地产公司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但在战略实施过程中,没有将整体进行分解,更没有将任务指标与公司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在对目标进行分解时,最好不要在房地产企业受宏观经济与政策的影响下变更工作内容,在分解目标过程中,员工绩效考核的意识相对比较淡薄,没有根据自己的能力水平参与到目标分解中来。
2.绩效考核指标难以量化。绩效考核的指标分为定量和定性两个指标,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主要是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评价,难免会出现主观行为。如果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征,全部制定定量考核目标又很难实现,尤其是那些事务性工作更加难以用量化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果绩效考核指标无法实现量化,就会导致定量指标数据不完整的现象,没有正确的激励引导,考核目标很容易出现偏差。另一方面,定性指标无法量化,就容易出现人为因素、主观判断等误导考核的结果。
3.考核指标无差异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一个复杂的项目,其开发周期较长,流程较多,部门的设置也是根据业务流程来确定的,不同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也不一样,对岗位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就不一样。对绩效管理工作有具体化与细致化的要求,根据这些要求,需要在不同部门以及岗位之间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但是根据实际以及对企业绩效管理成本的有效分析,这种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的想法是很难实现的,企业只能采用无差异化的考核目标,没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对绩效的考核也很难准确,其考核结果也只能是流于形式,不能被采纳使用。
1.导入绩效管理理念。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实施绩效考核都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员工根本没有参与到考核中来。事实上,员工在绩效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从绩效计划的制定到实施都离不开员工的参与,对绩效管理影响最重要的因素不是考核本身的指标设计和使用方法,而是员工对绩效考核的认同以及员工的参与。所以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地导入绩效管理理念,提高员工对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让员工了解到绩效管理的真正目的是提高个人能力以及公司绩效而不是惩罚。还要让员工意识到绩效管理并不只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事,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在制定绩效计划与目标时要与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在绩效反馈环节,要及时进行沟通,找出问题所在,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让绩效管理能够激励员工、提高绩效。
2.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可以从工作绩效、能力与态度三个方面进行分解细化。下面我们就从定量和定性指标方面对这三个考核维度进行指标设计。
(1)定量指标,工作业绩考核指标相对比较容易量化,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获取指标的数据,在获取数据时要充分考虑到成本和效益。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可以采用目标分解的方式,把公司的年度目标分解提炼出各部门的关键业绩指标,设置科学的考核指标。
(2)定性指标,员工的工作能力与态度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很难实现量化,但是这两者却是影响工作业绩的重要因素,要衡量这两者,可以采用kci和bmf的方法进行评价,通过对工作能力和态度的分解,找到衡量这两者的关键行为事件,对员工进行客观的评价,及时发现员工行为上的不足,为后续的绩效改革提供借鉴。
3.实行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对工作业绩的指标设置,可以将目标责任任务进行分解来实现差异化,对工作能力和态度的指标设置,可以根据不同等级的员工来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与性质来确定,不同的序列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这样就能保证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考核指标。
4.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结果用于培训与开发,加强对员工绩效技能的培训,还可以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挂钩,对于那些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员工要奖励,可以升职、加薪,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强化企业的价值观、业绩目标以及行为规范等行为,保证房地产企业的有效运转。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且不服从安置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人员,以及不服从管理或因考核不合格被所在单位淘汰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1、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
2、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3、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三、待岗人员仍由其原所在公司或部门(处室)管理(调至新单位不满三个月的员工退回原单位管理),并负责提供岗位技能、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的培训。
四、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原所在单位考勤,并服从管理,无条件的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各类临时性工作。出勤情况作为发放待岗工资的依据,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等。
六、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执行章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等,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待岗期间工龄不计算在岗补贴。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七、待岗期限为12个月,自待岗人员至原单位登记之日起计算,待岗期满,公司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上岗机会。
八、对在待岗期间表现较好者,公司可根据用人需求,在其待岗满半年后,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推荐至缺员岗位。待岗人员被聘用后,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仍执行原待岗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实行同岗同酬。试用期满不合格,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九、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本人可以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因病不能参加待岗培训者,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十、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原合同期满,则不再续签合同,原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十一、待岗期内,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经教育无效可与其按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如: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
2、无正当理由拒绝转岗或不服从原单位管理者;
3、在外找到新的工作,未告知原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者;
5、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十二、待岗期满,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与其按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如: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
1、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无单位接收的;
2、因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新岗位工作者;
3、不服从安排者。
十三、公司成立待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主要职能是受理待岗人员的申诉并予以调解,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四、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待岗人员如有争议,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待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申诉,或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章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本办法的执行。
十五、本办法经20xx年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以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