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值得认真对待。奖学金申请书的成功案例是我们学习和写作的宝贵资源,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参照申请人的写法)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请予核准!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历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传票未实际送达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在本案中,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原审法院既未直接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收人,又未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送达当事人,程序违法,剥夺了申请人参与诉讼的权利。
就算能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李**提供的工资条及没有印章,也没有明确日期,如何能证明工资是谁发放的呢?更不能证实本案立案时李**在申请人处上班。一张名片,只能证明其原先在昌平物流待过,而不是在申请人的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原审法院案卷材料中,李**提供的一份证据(岗位责任书)恰能证实其离职时间,并且此诉讼立案时间为5月,李**又有何资格作为申请人的代收人呢?如此漏洞明显,证据不足的材料,原审法院竟能认可李**为申请人的员工,实在匪夷所思。故原审法院的送达是错误的,是有过错的,实为未送达申请人,应撤销此案,重新再审。
3、传票签收人李**原为是被申请人贾庆营的和平饭店的员工。后来贾庆将房产转租给牛丽等四人经营昌平物流,李**留在昌平物流继续上班。昌平物流204月13日夜间已被牛丽三人以股东纠纷的名义抢占,雇佣所谓的”保安公司控制“,”任何人未经他们许可不能进出“。所有员工均已离职,2013年5月的法院送达是如何进行的?离职的员工还能冒充申请人的员工签收传票,实在蹊跷,他又是如何得知此有此诉讼的并签收的呢?对于诉讼正常人的思维是逃避,而不是提交工资条、名片、岗位责任书等一系列的证据去主动要求参加诉讼。
为此,希望贵院着重调查李**,查清真相,有违法犯罪者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不是被申请人贾庆,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在原审诉讼中,被申请人贾庆提供了4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一份,用来证明其与被申请人牛丽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被申请人牛丽又提供一份“合作协议”,用来证明其仅仅是履行职务行为,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为昌平物流。但是被申请人贾庆与牛丽之间的“协议书”是虚假的,是为了启动本案的诉讼伪造的,它的形成时间应该是两年后的2013年4月份后。可通过司法鉴定做出结论。
即便是存在贾庆和牛丽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实际上双方当初签署的转租合同只是转移的是贾庆在原酒店的装修120万,已经履行完毕。后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昌平物流还是牛丽并没有向贾庆支付租金,而是贾庆同意后,越过贾庆直接向房主支付的租金,房主也接受了昌平物流的租金,说明昌平和房主形成了新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诉讼中牛丽提供的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等,也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的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为房主与昌平物流,房东与昌平物流才是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才是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赋予合同的履行者。贾庆和牛丽之前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履行完毕的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故被申请人贾庆主张合同违约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理应得到纠正。
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代理人:董xx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地址:。
申请人:山东和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3月27日。
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生效情况:。
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证:。
申请人要求查扣被执行人的上述有关财产,若查扣错误,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江苏省__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建邺区法定代表人:__x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____)杭西民二初第__x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原起诉案由:经济纠纷。
申请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经济纠纷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全额支付所欠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请求法院准许_________撤回对__________建设__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与__________建设工程建设__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现申请撤回起诉。望准许。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或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请求撤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申请仲裁某某纠纷一案,贵委已立案受理,因申请人已和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特申请撤诉,望批准。
某某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____________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晚,申请人就____________本人一事,向____________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____________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山东省x村民,现住x区。
被申请人:滨州东升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县开发区xx号。
请求:请求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
xx法院
申请人:xx
二oxx年十一月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申诉人是xx,因无辜被有关机关部门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种种严厉盘查和受到各种不公对待,特向贵领导申诉,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监督并纠正公安部门的`错误做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名誉。
申诉人于年月曾经遗失过一次身份证,不过申诉人当时马上向派出所申报挂失并补领了新证。但此后不久,申诉人外出办事时,发现其无论是在入住旅馆酒店,还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都会受到警察重点盘查。后经申诉人多方了解,才发现申诉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但是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申诉人认为是有人在进行违法活动时冒用申诉人遗失的身份证,导致破坏了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信用和形象。
申诉人因被人冒用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列入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此事已经申诉人生活工作精神各方面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了申诉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申诉人希望贵部门能查明事实真相,将申诉人的资料删除出黑名单,恢复申诉人正常的社会信用、社会名誉和社会形象,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诉人:
20xx年9月10日。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和理由:
(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或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原起诉案由:经济纠纷。
申请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经济纠纷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全额支付所欠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