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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方案(精选13篇)

时间:2024-02-12 14:47:03 作者:翰墨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方案是在工作实施前制定的,能够明确目标和计划的一种文档。如何制定一份完善的工作方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检察院机关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1、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原则,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用制度的形式将责任、目标固定下来。

2、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学好用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科级以下党员违纪实施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协调、处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4、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大额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管理规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5、领导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检查、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市直机关工委党员干部、市直机关党务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2、定期组织召开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3、自觉遵纪守法,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认真落实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

1、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助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完成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组织分管部室党员干部接受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分管部室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指导、协助市直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在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协助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市直机关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4、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5、受理市直机关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

二、责任分工。

杜雅良: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负责市直机关工委全面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组织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贾长青: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负责市直机关党建督查指导、理论学习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机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张水杰: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分管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各项工作和工委党总支日常管理活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刘海忠: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负责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领导市直机关纪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陈玉发:市直机关工委四级调研员。分管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抓好分管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组织处理、问责或给予党纪处分:

1、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给党和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选拔任用干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党纪法规,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纪法规行为的。

责任追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切实保证责任追究到位。如发现对责任追究不力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再追究。

检察院机关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以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理论为基础,以培育员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企业知名度、文明度、美誉度,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生产力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实施有我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实践企业价值观,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与员工愿景有机统一,经营者理念与员工观念和谐,员工内心世界与外部环境同步改善,建设和谐企业,推动我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年度工作目标。

进一步挖掘和弘扬企业精神内涵,树立起公司正面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企业文化建设应遵循和坚持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2、实效性原则。3、以人为本原则。4、坚持与时俱进原则。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员工思想导向宣传工作方面:

1、成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推广。

2、创立公司内部刊物,具体方案如下:

(2)、刊物形式:杂志;

(3)、刊物规格:用a4纸进行双面彩色印刷;

(5)、出版周期:每一个季度出版一期;

(7)、出版时间:计划4-5月份出版第一期;

3、在内部树立公司企业文化标识牌。

在公司门口两边的草地上和办公楼楼梯与楼梯间平台正面墙壁上树立如“公司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环境方针”、“公司的价值观”等企业文化宣传牌,此项4月份前完成。

4、加强车间内部的宣传导向,在车间内张贴一些安全宣传挂图和5s管理方面的宣传挂图。

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到外面定购一些精美的安全宣传挂图和5s管理宣传挂图挂到车间内部的墙壁上(或者黑板上)。此项工作计划6月份前完成。

5、提炼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挂在公司大门口中间的柱子上。

为了提炼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强化员工行为意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树立公司内外良好的公众形象、促使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行为准则,同时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宣传工作的开展,计划提炼员工行为准则挂在公司大门口中间的柱子上。此项工作已经进行,3月份前完成,具体方案另稿。

6、制作机动部岗位服务区域关系图挂在一车间、二车间和机动部的机修房。

为了使机动部机修、电工区域负责的管理模式更加公开、管理更加顺畅,提高设备的维修效率,加强现场5s管理,计划制作机动部岗位服务关系图分别挂在冲压一车间、冲压二车间和机动部的工作现场。此项工作已在进行中,3月份前完成,具体方案见另稿。

7、对焊接车间、喷图车间内的标识牌进行整理,统一规划。

焊接车间、喷涂车间内悬挂在空中的标识牌都不够清晰、不够明显,不够整洁,需要进行统一整理、规划、设计,计划5月份前完成。

8、在厂房中间通道的墙壁上建立一块“连续安全无事故累计××天”的宣传牌。

每天车间都在厂房之间的通道上开早会,在通道的墙壁上建立一块“连续安全无事故××天”的宣传牌,每天都提醒广大员工“生产再忙、安全不忘”,提高安全意识,起到一个提醒、激励的作用。到时我们记下每次的记录,激励车间不断的去刷新新的记录。六月份前完成。

9、定时搞好车间的宣传栏。

厂门口按一个季度出版一次的频率或根据实际情况出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宣传公司的精神、近期的重点工作、好人好事等。

(二)、开展活动方面。

1、一如继往的搞好公司运动会,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尽量让更多的员工参与到运动会的项目上来。

2、开展“五四”征文比赛、司庆征文、书画比赛等。

3、开展员工技能知识竞赛,计划5、6月份进行。

4、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计划6、7月份进行。

5、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员工指南知识竞赛,8、9月份进行。

6、组织一次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三)、员工沟通。

定期建立员工与管理人员面对面的对话,建立新型员工关系。

1、开展新员工座谈会、老员工座谈会、管理人员座谈会,了解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对员工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建立公司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沟通的桥梁纽带。

2、人事行政部经常到车间和广大员工沟通交流,及时的把握广大员工的思想动态,需求,及时的进行思想引导。

3、大力推进员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不断改进公司的管理。

4、加强意见箱的管理,及时发现、处理员工的意见和矛盾。

检察院诉源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xx)55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市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固原、法治固原建设,为奋力谱写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篇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要完善党委领导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难题,跟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聚焦防范化解重大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经济金融等领域涉众性纠纷,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制定政策和工作规则,在市域、县域、乡村搭建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工作机制。要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加强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

(二)强化政法部门法治保障,加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协调化解、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和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组织的沟通对接与协调配合。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深化“分调裁审”,建立健全诉前辅导机制,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健全完善法院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进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乡村平安建设,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工作,要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平安固原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信访部门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信息化处理和预警调度指挥于一体的劳资纠纷投诉平台,实现投诉事项统一受理、专人分办,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鉴定机构管理,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治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因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绿色发展保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教育部门要完善校园治理防控机制,加强校园治理,完善校园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依法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各学校要设立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教师、学生申诉委员会,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处理涉校涉师生纠纷,强化警校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校闹”问题,筑牢校园安全铜墙铁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金融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四)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作用。要支持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和村级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明确民主议事协商事项指导清单,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发挥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主动性积极性。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成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集中受理审核、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及员工合理诉求。共青团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妇联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用好“12338”维权服务热线,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应动员组织广大法治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法学会、律师协会、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乡村、社区、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法律进农村宣传教育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警务室、民政等资源力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压实乡村信访首问首访首办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和包案化解制度。加强乡村平安建设和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乡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问题。整合法治工作力量,有效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骨干引领作用,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作用。健全人民调解“四张网”,设立社区、居民小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开展突出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六)加强和完善调解组织。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同级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要健全完善司法调解机制,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探索对家事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责任单位:市党委政法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七)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大力开展民商事仲裁,鼓励结合行业性组织特点建立仲裁调解中心,依法保障仲裁协议的效力,提高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

(八)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协商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机制。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

(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等部门)。

(十一)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十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

(十四)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法治工作力量,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级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十五)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中、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七)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十九)强化考核督导。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检察院诉源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党委及县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县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贺兰、法治贺兰建设,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将基层社会治理依法纳入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充分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其他各种调解资源整合联动的综合调解模式,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参与解决纠纷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完善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工作职能,形成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参与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将“无讼”考核作为地方政府考核评估的一项指标,在全县各乡镇村、各社区大力推进“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凝聚起基层社会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强大合力,着力构建县委领导、政法委综合协调,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就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场各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推动健全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总体工作目标。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贺兰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可能影响贺兰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及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面指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人员配备、管理培训、经费保障、装备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设在县委政法委,樊利宁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吕爱玲同志兼任,办事人员由县委政法委2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一)平安建设协调机制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全县各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在县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推动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和考核体系。密切关注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化解。对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二)政法机关要强化法治保障。

1.法院要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规范上下功夫,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中,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加强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2.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3.公安局要统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治安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等柔性处理方式,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抓好“塞上枫桥”综治警务链接工作,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警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使“塞上枫桥”社区警务工作在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等方面不断释放活力,实现全县平安建设水平的大提升。

4.司法局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继续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继续组织引导律师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律师联系村(社区)”双向联系工作,研究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民商事仲裁等机制建设。

(三)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1.信访局要健全完善与综治工作平台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3.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专业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

4.自然资源局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5.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及时调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6.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12315综合服务平台,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7.民政局要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托综治公共平台,重点调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规划管理、物业服务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

9.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要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

10.教育体育局及各中小学要建立校园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统战部、宗教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宗教问题。

12.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13.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四)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发挥作用。

1.村委会要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渠道。

2.县总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

3.团县委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

4.县妇联要会同司法局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

5.县残联、工商联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6.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7.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

8.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一)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

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种力量,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群众成为治理主体,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度化,完善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及时掌握、预警、调处基层各类诉求和矛盾问题,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各方力量、各类平台、各种资源,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

(二)规范加强调解工作。

1.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请求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

3.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法院要发挥“分调裁审”机制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的探索。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利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

(三)建立健全仲裁制度。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四)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五)鼓励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

(一)成立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

在县司法局成立贺兰县多元解纷调解中心,由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指派业务能力强并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组成,集中对涉及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土地承包、房屋登记、社保、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理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纠纷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

在全县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计划分两步走,2019年至2020年先在各乡镇设立一个试点村,联合试点村村委会进行试点,力争在试点村实现“无讼”目标;2021年开始,将试点村的试点经验转化为切实的工作实际和具体的实践方案,在全县各社区、各乡镇辖区全面推开。

(三)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面覆盖。

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都应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调委会,形成上下到底、纵横到边的三级调解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创新调解工作方式,积极运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调解方式开展工作,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鼓励人民调解员、律师及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诉前委派及诉讼中委托调解,实现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面覆盖,形成全县各职能部门充分参与的多元解纷机制。

1.人民调解:建立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全县立体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鼓励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县人民法院参与纠纷诉前调解或接受县人民法院委托,对法院其他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2.特邀调解:在县人民法院设立特邀调解工作室,县人民法院在名册内登记的全县各行业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3.律师调解:在县人民法院、各村委会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安排值班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4.联合调解:加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工会、妇联、交通局、医疗保障局、商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动对接,成立专业联合调解委员会,促进大量类型化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诉前化解。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县委政法委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

(二)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县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八、平台建设。

(一)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二)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建设移动微法院、24小时自助法院,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让群众诉讼更加省时方便。完善诉讼事务社会化服务机制,将能够由社会辅助完成以及能够外包的服务性工作全部剥离出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四)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创新我县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政法委牵头抓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会商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及时了解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先进经验,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细化职责,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要将人民法院聘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多元解纷工作经费、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所需的场所建设、设备采购、软件使用等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保障。切实解决多元化解工作的人员、经费、场地问题,提高人民调解员、律师、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55号)精神,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多方联动,法治引领、依法化解,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立足市情、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加强平安固原、法治固原建设,为奋力谱写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篇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要完善党委领导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难题,跟紧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聚焦防范化解重大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经济金融等领域涉众性纠纷,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机制,制定政策和工作规则,在市域、县域、乡村搭建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工作机制。要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加强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

(二)强化政法部门法治保障,加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平安建设协调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协调化解、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和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组织的沟通对接与协调配合。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深化“分调裁审”,建立健全诉前辅导机制,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健全完善法院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进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服务,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依法终结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督促和纠正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机制,明确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乡村平安建设,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工作,要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平安固原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信访部门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理顺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制度的关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好信访调解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信息化处理和预警调度指挥于一体的劳资纠纷投诉平台,实现投诉事项统一受理、专人分办,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规范鉴定机构管理,明确鉴定程序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治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12315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争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建立延伸到城乡社区的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调处养老服务、孤儿收养、监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因房屋征收、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绿色发展保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解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教育部门要完善校园治理防控机制,加强校园治理,完善校园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依法调解处理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各学校要设立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教师、学生申诉委员会,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处理涉校涉师生纠纷,强化警校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校闹”问题,筑牢校园安全铜墙铁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要牵头组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金融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四)发挥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作用。要支持鼓励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和村级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明确民主议事协商事项指导清单,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发挥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主动性积极性。工会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成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集中受理审核、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及员工合理诉求。共青团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妇联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用好“12338”维权服务热线,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应动员组织广大法治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应依照职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等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法学会、律师协会、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区])。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乡村、社区、校园、企业、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治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整合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法律进农村宣传教育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警务室、民政等资源力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压实乡村信访首问首访首办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和包案化解制度。加强乡村平安建设和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乡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问题。整合法治工作力量,有效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骨干引领作用,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作用。健全人民调解“四张网”,设立社区、居民小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开展突出问题排查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六)加强和完善调解组织。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把房屋土地征收、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校涉教等方面矛盾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由同级综治中心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治中心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综治中心负责组织调解。要健全完善司法调解机制,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探索对家事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责任单位:市党委政法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七)建立健全仲裁调解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等案件通过仲裁终局方式结案,提高终局裁决比例。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妥善解决兼职仲裁调解人员劳务费,提高仲裁调解质量。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大力开展民商事仲裁,鼓励结合行业性组织特点建立仲裁调解中心,依法保障仲裁协议的效力,提高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

(八)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协商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经费、队伍等相关保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九)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机制。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进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座谈会、物业联席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律师或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化解提供协调和帮助。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在不动产纠纷、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由评估员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强化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充分发挥公证、鉴定等机构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

(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组织设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确保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现场处置、社会面防控与舆论引导同步部署。(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等部门)。

(十一)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方式和渠道。人民法院应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组织要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受理工作,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各项权利,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实现,强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依法确认其效力。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十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政策。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促进从法规政策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等部门)。

(十四)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法治工作力量,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县级综治中心的协调组织功能,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力量保障,规范社区综治中心日常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十五)加强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聚焦群众解纷需求,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第三方人员参与,广泛吸收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退休司法人员、基层工作者、品牌工作室等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中、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设置独立的速裁法庭或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充分发挥分流、调解、速裁和快审机制作用。完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诉前解纷作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作用,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集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区])。

(十七)推进诉调平台信息共享互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库,完善信息沟通制度。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等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网上调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十九)强化考核督导。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经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等纳入预算。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集中培训机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律师、仲裁员等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鼓励、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化解。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构建集报刊、宣传牌、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积极推进“强弱项解民忧提质效”十项措施,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创新诉源治理新模式,在各乡镇成立诉源治理工作服务站,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凝聚更强的纠纷化解合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动统筹协调。党组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成立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政法委的支持下,多次邀请检察院、司法局、鄂伦春旗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如何建立诉源治理调解服务工作机制,基本思路确定后,牵头制订了《鄂伦春自治旗诉源治理调解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部门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8月6日,全旗诉源治理调解服务站成立动员大会召开,推动全旗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会上成立了大杨树、阿里河等五个诉源治理服务站,加强了与乡镇的对接,形成了化解纠纷的合力。旗委主要领导和旗法院领导多次深入诉源治理服务站检查和督导服务站的运行情况,并召开会议听取相关汇报。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协调司法局、鄂伦春旗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设置专门的办公场地,配备了专业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完成了甘河等乡镇诉源治理服务站办公地点的选址工作。成立以来,大杨树和阿里河诉源治理服务站开展了法律咨询、纠纷分流、调解指导、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诉讼服务等工作,坚持边普法、边调解,服务站全面开展工作半个月以来,委托调解52件,调解成功16件,司法确认2件。

三是加强指导,提高工作水平。以诉源治理服务站为依托,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激励机制。工作运行中发现,服务站工作人员和调解人员对工作流程、法律知识掌握不好,旗法院及时推荐了两名退休法官到大杨树和阿里河服务站做指导员,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为人民调解员申请绩效奖金。同时在各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建立工作联络点,引导各类民事纠纷先调后诉,做到乡镇全覆盖。

四是依托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主动适用“互联网+”时代要求,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诉源治理服务站依托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调解服务,让调解更便捷。在近期调解的多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服务站的人员通过手机app“多元调解”开展线上服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年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推动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履行管党治检政治责任,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切实解决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提升”目标,即: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强化政治建检,确保绝对忠诚可靠。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常态化。通过接受省、市检察院党组巡视、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二)整顿纪律作风,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坚持以案示警,自查自纠、正风肃纪相结合,扎实开展案件警示教育、纪律作风督查巡察,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坚决整治班子成员斗争精神缺乏,坚决整治“中梗阻”问题,全面清理滥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涉案财物处置违法违规等问题,坚决禁止利益驱动办案。进一步涵养全院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增强检察队伍抵制腐蚀的免疫力。

(三)严抓监督管理,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系统内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促进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积极担当履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检察队伍政治能力、业务素质、纪律作风,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贡献检察力量。

三、方法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狠抓理论武装,强化正面教育,筑牢思想基础。

持续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强化理论教育,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牢、司法责任制改革认识偏差、司法办案理念落后、党建工作不实、执行“三个规定”不严格、业务学习自觉性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永葆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一要抓紧党组学习。加强党组会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院党组研究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时首先学习************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

二要抓实支部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各党支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积极参加由上级院组织的形势专题教育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研讨。丰富学习的方式方法,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建设史、改革开放史,在红色文化熏陶中汲取丰富的政治养分,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握思想之舵。

三要抓好个人自学。在积极参与集体学习研讨的同时,按照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内容要求,灵活运用自主选学、网上网下结合学、党员、支部之间交流学等多种形式开展自学。认真抓好“学习强国”、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xx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运用,充分调动全体检察干警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人员全覆盖、内容不漏项。

要大力挖掘、培树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检察人员担当奋进。

一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推荐表彰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维稳安保、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上级院和政法系统推荐先进典型入选《xx省优秀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

二要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培养。坚持创先争优,加强骨干人才、中坚力量、核心团队培养,特别是要结合平时工作,发掘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重点培养,树立先进、带动队伍、促进工作,展示新时代检察新风貌。

三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政法干警先进事迹选编,开展向“全市优秀政法干警”、xx同志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依托内网“检察故事”栏目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检察先进典型宣传。

(二)注重以案示警,狠抓对照检查,查摆纠正问题。

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近期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通报,及时学习省委政法委编印的典型案例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在7月份之前,围绕“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问题、“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问题、“检察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检察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问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问题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体检察人员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教育监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个人自查自纠主要围绕“六个方面”:

政治建设方面: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建队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贯彻***、省委、省、市检察院、县委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存在差距不足。

理论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学习党的先进政治理论,理论学习是否存在时差、温差,学习是否存在畏难和慵懒情绪,学习是否流于表面。

履职尽责方面:面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扫黑除恶、司法办案、社会治理、检察改革等工作任务是否存在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慢作为等现象。

司法办案方面:是否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现象,是否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为民服务方面: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路线,做好群众最期盼的事、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高利放贷、亲属违规插手或经营与本人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以及。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家两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

自查自纠以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员额检察官为重点,其他干警也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10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自查自纠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7月中旬至下旬,要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队伍突出问题,按照此次队伍教育整顿目标任务,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查摆检察队伍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各支部也要召开支部专题会议,认真查摆反思,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单位对照检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

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情况,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情况等。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贯彻《中国******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情况,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政法、综治、维稳、反邪、宣传等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

党组织建设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内生活和组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在重大政治考验、重大政治任务中,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等。

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从严治检、执纪问责情况,担当负责、讲规矩、守底线情况等。

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参加教育培训情况,选人用人是否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重实干、重实绩,做到公道正派,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情况。

(三)注重立行立改,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问题清单,着眼于破解难题、攻坚克难,把教育整顿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发现一起问题、解决一起问题,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要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常治相结合。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盯紧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研究措施,一项一项抓整改。对可以立行立改的,坚决快速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好。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整改见效的,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着眼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制度措施不完善的,修订制度措施;制度措施空白的,建立制度机制,并强化制度执行,狠抓制度落实。要真改实改彻底改,改了就不再犯。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销号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要坚持真改实改,力戒形式主义,着力推动政治巡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等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落地见效,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从自身素质提高、解决问题成效、群众评价反映等方面,着力加强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检验,看主体责任缺失、“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中梗阻”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看党***重大部署、省委、高检院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是否落地落实落细;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得到明显遏制;看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等。

(四)狠抓巩固提升,突出拓展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检察机关“未巡先改”工作、落实高检院第六巡视组、省院巡视组、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等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巩固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把教育整顿不断推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全院要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压实,确保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院教育整顿工作,既要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又要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汇报沟通,形成上下齐心、步调一致、联动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结合文章。要坚持“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将队伍教育整顿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与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结合。(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坚持把正面学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贯穿于队伍教育整顿的始终。坚决防止对教育整顿工作不认真、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虚于应付走过场的情况发生。

检察院机关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根据《市纪委关于实施廉政文化建设“1260工程“的通知》(广纪发[201x]9号号)文件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现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xx年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养和廉洁从政意识为抓手,以强化服务理念、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价值取向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宣传、教育、激励、警示,在全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三、活动内容。

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十个一”活动,即创作一批廉政书画作品,开展一次廉政征文活动,向职工推荐一批廉政歌曲,举办一次廉政文艺节目,开展一次廉政党课,建立一个廉政文化活动室,在局机关网站上开设一个廉政建设专栏,开展一次以廉政为主题的革命传统教育,向职工家属发出一封倡廉护廉公开信,健全完善一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环境示廉,增强感染力。在办公场所、会议室创作一批廉政书画作品,悬挂格言警句,张贴廉政宣传画,提醒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统一制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示桌牌、电脑屏保,将廉政文化渗透到每个细节,体现在点滴上,营造出机关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

(二)载体宣廉,增强渗透力。一是建立一个廉政教育活动室,配备廉政学习资料、制度等汇编。二是充实完善“网上廉政大课堂”,在局机关网站上开设一个廉政建设专栏,交流廉政感悟,丰富宣传教育形式。三是开展一次廉政征文活动,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征集廉政格言警句、散文诗歌等活动。四是注重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情况。

(三)活动兴廉,增强吸引力。一是积极开展群众性创廉活动,促使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向职工推荐一批廉政歌曲,并组织开展学唱;结合各类节庆,举办一次以廉政文艺节目为重要内容的晚会,打造独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增强廉政文化吸引力和渗透力;通过网络向干部职工推荐一批廉政文章,利用例会、组织生活会进行学习交流。通过“读廉文”,促使干部职工“思廉政,树廉形”。二是运用典型导廉。要通过举行表彰会、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宣扬身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观看勤政廉政事迹宣传片、反腐题材影片,接受警示教育,做到廉钟长鸣,防微杜渐,促进勤政廉政。三是开展一次以廉政为主题的革命传统教育。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革命先烈事迹熏陶。四是开展一次廉政党课教育,邀请廉政先进典型和有关领导、教授学者讲廉政党课,单位领导人要带头给广大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

(四)家庭助廉,增强辐射力。向职工家属发出一封倡廉护廉公开信,廉洁家庭提醒卡等信函,把廉政文化活动从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从单位向社会和家庭延伸。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系统干部职工节日保廉。

(五)制度保廉,增强威慑力。健全完善一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以完善廉政制度为主,不断加强机关内控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行关口前移,把廉政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继续大力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述职述廉报告送市局纪检组备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勤政廉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监察组织具体抓,各相关科室主动参与的工作格局,精心制作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相关活动,促进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联系实际、紧扣主题。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必须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的基本职能,突出监管执法的特点,要立足领导干部在“人、财、物、基建”及一线执法人员在办案等方面的廉洁从政要求,做到“四个紧扣”:即紧扣依法行政,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首要问题;紧扣行风政风建设,把确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紧扣作风整肃,把依法遵章守纪,贯彻“八不准”作为具有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紧扣立身做人,把培养人、教育人,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作为廉政文化建设之本。

(三)强化督查,力求实效。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20xx年对区市县局、机关各科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局纪检组要定期加强督查检查,查找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相关活动顺利开展。各地要及时将工作中的好作法、好经验以信息的形式报送市局纪检组。

检察院工作半年

一、围绕提升法治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普法文化建设。

致力于在全县倡导依法行政、诚信经营、理性维权,营造规范有序、文明法治氛围。

一是普法宣传拓展广度和深度。

以“法律八进”和“456普法示范工程”为载体,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民工、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为重点宣传对象,采取“流动课堂”、街头宣传、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借助法制主题公园、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村社公开栏、板报、横幅等多种渠道,开展了每月一主题的法制宣传主题月活动,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全覆盖。

1-5月,全县开展“防盗防金融诈骗”、“禁毒”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三月法治宣传月”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9场次,法制讲座26场次和送法下乡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现场接受咨询人数1128人次。二是积极培育龙乡特色普法文化。实施了“7个1法治文化工程”:打造1个法治主题公园、1个普法专题网站、1个电台栏目、1个法治专栏、1批楼宇法治文化建设样板、1个手机法制短信平台、1支法制文艺宣传队。6月11日县委书记高必金在雪庵公园视察了法制主题公园后,对在城市环境建设中融入普法教育,增添法制元素给予了肯定和好评。

围绕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进行创作,自创法制小品《法在心中》《和事佬》、,自编法制歌曲《司法所里故事多》等法制文艺节目,打造出具有铜梁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结合“进千村入万户法治文化下乡活动”,到各镇街道社区大院演出十余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好评。县委、宣传部部长欧汉东在铜梁快讯第六期上批示“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和铜梁实际,自编自演文艺作品使法制宣传工作寓教于乐,这样的作品真正做到了“三贴近”,值得宣传文化系统的同志学习借鉴!。三是法治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充分发挥各行各业”法治细胞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

“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等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围绕提升和睦和谐的发展环境,狠抓矛盾纠纷化解。

彰显人民调解的中国特色,弘扬“以和为贵”的传统精神,扎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充分整合放大调解资源整体效能,联合法院、信访办等部门成立了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解决好全县重大矛盾纠纷奠定了组织基础;以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与县卫生局联合成立了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并邀请了开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李主任对全县医疗工作者和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以“大排查、大调处、促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为主线,实践“倾情化解纠纷”刘玉美式工作法,在坚持月纠纷排查的基础上,对两会、春耕、重要节假日等开展了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逐案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做到了小纠纷及时调处,一般纠纷限时调处,疑难纠纷包案处理,层层调解,级级防范。通过排查治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少云镇养猪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案件。

维新镇因维修手机而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案件;侣俸蔬菜基地因拖欠农民租地费用引起的集访案件;少云镇伦达机械有限公司一起工亡赔偿引发的阻扰生产案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矛盾纠纷。1-5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纠纷3783件,调解3783件,调解成功3757件,调解成功率为99.3%,履行3757件,履行率为100%。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械斗1件1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38人。

三、围绕提升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有效管理特殊群体。

在做好增添和谐因素的“加法”的同时,积极做好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减法”。

一是以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契机,认真落实重庆“13589”社区矫正工作模式,规范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社区影响评估。落实了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制度,实现了无缝对接;对全县严管类和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使用了“gps”手机定位系统进行定位监控,提高了管理水平。按照20∶1的比例增聘了司法协管员(社会工作者),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巴川司法所建立全市首个司法所的心理咨询室,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测试和矫正。

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了“1112”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加强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管理,对今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实行了“必接必控”制度。

三是既注重严格监管,也注重人性化帮扶感化。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交心谈心,介绍就业,申请临时救助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南城司法所帮助刑释人员成家立业,重新融入社会;太平司法所争取政府资金,帮助刑释人员盖起了新房;巴川司法所节日短信问候,“两考”前慰问社区矫正对象子女等活动,让矫正帮教对象倍感温暖。土桥司法所依托77128部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军事训练日”教育活动,县委政法委书记陈益国在《司法行政简报》第五期上看到后,批示:

“有新意、值得总结”。1-5月,全县343名社区矫正人员和558名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四、围绕提升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深化法律援助民心工程。

以公平公正促法治促和谐,保障困难群众平等享用法律资源,让困难群众打的起官司。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质量。

一是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铜梁县人民法院、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铜梁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意见》,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细化了“援检法”对接程序,将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前置,提高了办案效率,建立了协作机制,共同搭建了刑事法律援助平台。

二是以“刘玉美式示范岗”建设为契机,完善法律援助中心硬、软件建设。法律援助中心增设了等候区、私密接待室,设置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重新划分出接待区、受理申请室;等候区里配备了座椅、饮水机等设备,还备有普法宣传资料书籍,应急药品;私密接待室主要针对未成年犯罪、婚姻家庭等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法律援助接待、问询和笔录;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设置方便了残疾人的自由出入。

进一步清理、细化、完善了包括内部管理、业务管理、便民服务、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的共21个制度。并将一些周知性、承诺性制度和服务信息公示上墙,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疑难案件化解力度。建立信访疑难案件分析机制,成立疑难案件审查委员会,针对律师参与公开接访活动中反馈的问题,组织业务骨干专题会诊,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月,1-5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8件,为贫困弱势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8.18万元。

五、围绕提升诚信守法的发展环境,推进法律服务全覆盖。

按照“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优化产业环境的要求。我局今年探索创新开展了“法律服务全覆盖”活动。其中,将“与中小企业”同成长法律服务活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优秀人民调解员等建立了“法律服务专家团”、“企业法律指导团”“法和律顾问团”。

一是“法律服务专家团”服务党委政府、工业园区、重点部门,提供法制宣传、义务法律咨询以及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法律建议。陪同县领导公开接访,并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建议,引导信访案件合理解决。县公证处与国土房管局合作,引入公证介入机制,为公(廉)租房配租、农村土地流转、“三权”抵押、房屋拆迁等事项提供公证服务;围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多次参加县政府及园区的拆违工作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及相关物品进行了现场公证,确保了拆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是“法律服务企业指导团”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深入开展了中小企业走访、“法律体检”和“助推发展”等活动,积极宣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和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难题、化解经营风险。今年以来,企业法律指导团为115家企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65份,提供合理化建议71条,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讲座32场次,调解纠纷178件。引导企业职工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成功调解鑫华纸箱厂陈某工伤引发群体性阻扰生产案,伤者获赔3万元,企业恢复生产。成功调解莱特钢结构有限公司职工因工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死者家属获赔84万元。成功调解金生石材与蓝剑防水之间村级公路使用权属纠纷,西河镇六社与诚信电极板厂用地纠纷等多起案件。通过非诉讼方式调解结案,为当事人节约了维权成本,避免了纠纷的激化,维护了企业内部和谐稳定。

三是“法律顾问团”服务基层乡村旅游发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打造蔬果、花卉、农家娱乐旅游基地提供配套法律服务体系。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致力于将这三支队伍建设成为推进全县产业发展、实现实体经济新突破的法律服务中坚力量。

六、围绕提升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检察院工作计划

2011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以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打造精品案件和精品工作,着力建设“学习型、专业型、和谐型”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而不懈奋斗,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把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

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平阴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犯罪;不断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量刑建议、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完善一单式工作法,针对执法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大力推进民生检察,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行政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网上舆论引导等机制。

二、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

3、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正确处理打击与预防、监督与保护的关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研究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坚持惩防并重,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做到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4、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确保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5、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和廉政高效平阴建设,注重发挥法律监督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大力开展预防调查、网络预防、预防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丰富“预防播报”的形式和内容,创新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咨询等工作;不断完善预防信息库,加强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不断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增加行贿犯罪成本,遏制职务犯罪;定期向预防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在乡镇和重点单位推广检察官预防工作站,在协会单位聘请预防联络员,办好协会期刊,实现工作下沉、触角外延。

三、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健全对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公安机关反馈通知立案案件侦查情况的机制,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建立排除非法证据制度,规范和完善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依法取证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侦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建议更换办案人和纠正违法的程序,严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和对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规范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的适用程序;规范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破案、撤案等执法活动的通报机制,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通报机制;会同法院明确对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完善将量刑纳入庭审的操作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调阅审判卷宗材料的程序;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选任管理、监督范围和程序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四、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8、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以党魂铸检魂、以党风促作风;建立健全政治学习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纪律作风等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积极发挥法律文化知识软实力的滋补功效,深入开展模拟司法考试,组织玫瑰法学社开展科研实践活动和实辩训练活动,提升检察官职业伦理水平,实现检察工作从传统检务向现代检务的转变;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等各种制度,提高议事水平。

9、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精品案件工程,制定统。

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考评规范,进一步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执法导向;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新的程序规定,认真接受上级侦查监督部门的监督,切实提高侦查水平和报捕案件的质量;针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和不批捕、不起诉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完善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更加注重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网上执法流程控制、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

10、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办法》,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和意外事件的发生;狠抓财务、车辆和检务管理,规范运作程序,实施民主监督,严肃处理违规问题,在全院进一步形成从严治检的风气;加强对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力推动两房建设,不断夯实基层院长远发展的物质基础;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网上公开,不断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打造“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检察队伍。

检察院工作总结

林区分院:

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为载体,加强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把忠诚作为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把公正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把清廉作为必须坚守的职业操守,把文明作为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着力转变检察人员不适应、不符合检察职业道德要求的思想观念和执法理念,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践行检察职业道德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一)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2010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院认真开展了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海林院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各项目标任务,强化了责任落实,使此项活动扎实开展起来。

在开展活动中,注重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是干警为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二是执法作风、执法方式进一步改善。三是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企业的关系。四是服务大局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各项检察工作不同程度的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二)大力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加快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2习和疑难案件研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深化学习效果,提高了干警正确履行国家法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不懈努力学习我院任锡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使我院整体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又有了新的提高和增强。

(三)结合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管理。

今年以来,我院结合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分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严明奖惩制度,优化考核激励机制,认真考核,公开公正。认真落实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制定了符合我院现实情况的新措施,按时高效地将每名干警工作情况逐天输入日志,有效提高了考评效果。

在办案工作中坚持贯彻落实“一表两卡“制度,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办案安全责任状,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确保了办案安全,杜绝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维护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良好形象。

二、以服务大局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1、反贪污贿赂工作。

今年共受理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依法移送起诉,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

2、反渎职侵权工作。

共受理非法拘禁案件1件1人,依法移送起诉,法院均。

3做了有罪判决。

今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件10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件9人,本院自侦移送1件1人,提起公诉10件10人,全部作有罪判决,没有漏诉、错诉、起诉准确率100%。

4、侦查监督工作。

今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5件5人(其中强奸1件1人,故意伤害1件1人,盗窃1件1人,诈骗1件1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件1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5件5人。批捕、不批捕准确率达百分之百。全部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

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件3人,转反贪1件、转民行1件、批捕1件。

全年做到了无超级上访、无到省进京上访的案件的发生。同时,6月22日至6月26日在辖区内开展了以“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这次活动,共抽调12名干警参加宣传,制作宣传版面13版20幅,出动宣传车4台次,设立宣传点4个,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9余人次。

4从年初积极查找案源,受理申诉案件2件,庭审同步监督时自我发现1件1人。现均已审查终结。制发检察建议书3件。

严格按照“四个办法”试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强强化标准化作业,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维护了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无超期羁押和“牢头狱霸”问题的发生。严格按照“两个流程”开展工作,实现网络化监督管理,时时监控,及时纠正问题,监管场所在文明管理和安全防范上都有明显的提高。

认真履行司法警察九项职责,积极配合各科室开展检察工作,不断提高法警人员的综合素质。全年出警达69人次。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和发现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我们的思想不够开放,目光还不够远大,还有许多需要不断完善、改进和充实的地方,与党和人民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有待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从而使我们的工作持续向前发展。

今年我院继续加强对检察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报送各。

5种统计报表。加强统计报表数据管理,做到了数据统计、真实、快捷。在文件管理上,严谨细致对文件的装订、查阅、机要通道传递文件等工作准确无误,没有出现丢失泄密等现象。全年累计报送简报信息40余篇,及时的将我院的最新动态上报党委和分院,如实反映了我院的工作情况。其中预防工作经验,还分别被省院在全省工作现场会上加以发布推广。

严格按照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及时更新发布网页内容,全年累计在内外网上发布网页文章65篇,其中被龙剑网转发1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年初省院下达的宣传任务。

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法律研究工作,积极为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提供理论保证。组织干警结合各自业务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年内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24篇,在省级媒体发表论文16篇,参加省级研讨会一篇,在参加分院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二篇,三等奖二篇。突出加强了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检委会议事规则,提高了检委会议事质量。

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在执行的数次视频会议过程中无一次中断,现三级专线网络数据流转顺畅、内网专线电话和视频会议运转良好。

6改建,这将是我院基础建设水平一次质的飞跃。全体干警积极参与新林区建设,维护好分担区环境。获得局领导和林区群众一致好评。各项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的提高,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2011年工作打算。

从整体上看,各项工作发展形势比较好,但存在以下不足:

1、各项工作发展不平衡,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2、基层院建设和科技装备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学习培训还需加强。

2011年打算:

1、树立大局意识,立足林区,加大力度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按照分院目标管理要求和关于加大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突出查办大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2、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始终坚持把维护林区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把“严打”作为维护稳定的长期方针,毫不动摇地贯彻到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3、持之以恒地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和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加大正规化分类培训力度,着力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

在工作目标上,我院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争。

7创林区检察工作一流水平为目标,巩固去年工作成果,再创我院工作新局面。在工作思路上,以年初的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和胡传义检察长重要讲话为指导,强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以“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为载体,加强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为林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水平,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发挥检察机关重要作用。

检察院工作批示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下文是对检察院工作的批示,欢迎阅读!

“检察院的报告和建议富有价值,正视问题,系统解决,着眼民生和未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近日,河南省委、南阳市原市委书记穆为民在南阳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南阳市非法行医问题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肯定该院针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非法行医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组织查办该领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分析非法行医问题的特点、原因,提出治理意见的做法。

无独有偶。河南省委、洛阳市委书记李亚,河南省副省长、新乡市原市委书记舒庆,三门峡市委书记刘南昌,信阳市委书记乔新江,焦作市委书记王小平等,均对所在市检察机关通过查办环保、危房改造、扶贫领域渎职案件促整改、加强行业监管的做法建议作出批示,对检察机关充分体现大局观念和服务中心意识,狠抓司法理念转变的具体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把准抓手,回应社会关切。

“反渎工作的办案抓手把握得准,应继续提升。”20xx年11月24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对该省反渎工作作出批示,对其取得的明显成效予以肯定和鼓励。

据介绍,20xx年,该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河南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国企改革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及时查办了一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带动了反渎查案整体工作的较大提升。20xx年1月至11月,该省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43件123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65件940人,要案44人,实刑判决170人,比上年同比上升60.4%。

“反渎办案力度是衡量反渎工作的重要标准,特别是省、市检察院反渎部门带头办案,支持和参与下级院办案,更容易使案件的查处产生良好效果。”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张湘衡说。据了解,20xx年1月至11月,该省市级检察院直接立案47人。其中,洛阳、平顶山、郑州、开封等地查处要案人数较多,占到全省查办要案人数的62.8%。

值得一提的是,开封市检察院围绕民政部门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管理,加强调查研究,紧盯渎职犯罪易发多发环节,积极摸排线索,组织查办了涉及套取孤儿补偿款的渎职犯罪案件9件21人,严厉打击了该领域的渎职犯罪行为。

双管齐下,挽回经济损失。

在查办渎职案件中,该省检察机关既注重严肃惩治腐败,又注意挽回经济损失,突出社会效果。据悉,20xx年以来,该省渎职案件经济损失数额在与20xx年持平的基础上,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20xx年,许昌检察机关办理了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工会原主席申某、许昌市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某滥用职权一案。据查,申、二人在征收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未严格执行规定,擅自减免征收该公司矿产资源补偿费10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注意对国家经济损失的挽回。目前,涉案损失全部追回。

此外,南阳检察机关查办的棚户区改造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在查清相关人员渎职犯罪的同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2月7日,盘县县长李令波在该院《关于对全县重点流域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督查专报》上批示指出:“检察院会同环保局督察很好,报告中有经验、有问题、有建议,县环保局结合这次督查,全力推动20xx年河长制工作。”2月13日,六盘水市市委、盘县县委书记付国祥在上《专报》批示指出:“县检察院20xx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成绩明显,希望20xx年继续巩固并整合全县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有序推广到其他领域,县其他部门要学习和总结检察院的好作风、好做法。”

2月13日,盘县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吴胜卫在该院《20xx—20xx年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上批示指出:“检察机关在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盘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中指向精准、从严惩处,有力维护了盘县良好的发展大局,工作有成效。希望结合司改进一步优化工作,细化措施,以创新理念抓工作,再上新台阶。”县人大会副主任朱家应批示:“盘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中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工作富有创新思维,成效明显。希望再接再厉,努力推动侦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及时传达批示精神,该院召开党组会对批示精神进行专题学习,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力要求:全院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好批示精神,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勇争一流,努力将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开创盘县检察工作新局面。

近日,在县委全会上,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永国代表院党组向全会作了南部检察院20xx年。

和20xx年工作要点的汇报,县委张根生书记对检察长的汇报作出了重要批示。

县委张根生书记高度肯定了南部检察院20xx年度的工作,班子高度团结,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有效促进了南部的稳定和发展。张根生书记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20xx年,要在站在新的高度开展工作:一是要围绕建设“亲水南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生、服务大局、服务发展。二是要围绕精准扶贫,切实做好好扶贫攻坚。三要围绕净化政治生态,严厉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四要依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危害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促使社会治安环境的不断好转。五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干部队伍,为检察事业以及全县的稳定发展再立新功。

检察院工作总结

2006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强化侦查审判监督、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作为检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锐意改革,科学管理,科技强检,素质兴院”作为整体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为主要内容,把工作重点放在开辟案源上,加大了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共受理各类案件6件,其中:涉嫌滥用职权案件2件,涉嫌玩忽职守案件3件,涉嫌徇私舞弊案件1件;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3件,滥用职权案件1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4件,转出1件,初查终结不予立案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监所检察工作,重点是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强化对缓刑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4次,与在押人犯谈话96人次。自实行《关于防止发生超期羁押案件的管理办法》以来,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调查研究和整章建制入手,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个案预防上,认真落实上级对大要案实施“五个一”要求,做到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积极深入金融部门、**、**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次,受教育面达1500余人次。同时,到国税、地税、卫生以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座谈,并抓住全市的民心热点工程展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在**供水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上展开了一系列的预防工作。——政工和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和安达市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按照院党组的要求,把教育活动作为全院党的建设的中心任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在创新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在突破中求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同时,按照院里的安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知识培训,使检察干警在公务活动中注意培养树立自身的形象,展示出个人的品行修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办公后勤保障工作,注意把握重点,挖掘工作“亮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拓展服务职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年初以来,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院内大、小会议室和干警办公室的门窗、墙面、地面以及楼内走廊、卫生间全面修缮各阶段的基础工作,做到井然有序,保证了我院办公环境的全面改观,使干警享受到了现代办公环境的温馨。同时,加大了对值班值宿的检查力度,加强了卫生、行政、财务、车辆和枪支的管理,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科技强检工作,为了把我院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做。

实,我们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到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比较先进的检察院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反复推敲和论证,拟定了我院《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化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具体做法。

1、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已成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

年初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总体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把服务大局理念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一是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坚持做到“五个贯穿始终”即: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把提高党员素质贯穿始终、把联系检察实际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学习和工作相促进贯穿始终,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各科室积极配合,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确保了教育活动在我院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按照绥化市院里的安排部署,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开展了“十个一”系列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统一了干警的执法思想,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明显提升,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加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高,真正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优良的法制环境;三是积极开展扶贫解困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今年,我们继续深入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并重点抓了对贫困村的包扶工作。春耕时,我们为任民镇裕民村的特困户解决了所需的种子、化肥。同时,为所包扶的第*中学的贫困学生送去了班子成员全体捐赠的4000.00元钱,该学校有10名贫困生得到过资助,已毕业的3名贫困生均以优异的成绩升入我市重点高中。

2、强化法律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结合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树立“大监督”意识,对办案程序进行规范,对监督途径进行探索,对监督手段进行强化,坚持“三个注重”,即注重查摆、注重整改、注重实效,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做到快捕快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时限,捕、诉准确率均达百分之百,办理的案件无一超时限,无一出差错。在立案侦查监督方面,侦监科经常深入到法医鉴定所、医院、各派出所、公安局法制科等单位,查阅卷宗和档案,主动寻找立案线索,确保立案监督收到较好效果,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件,已全部立案。在审判监督方面,公诉科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法,重点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重罪轻判进行监督。同时,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继续把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作为重点,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坚持执行《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引导侦查取证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以顺利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全年共防错诉3件6人。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监所科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试行监所检察工作“四个流程”,继续抓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工作,对监外执行的缓刑罪犯实现了规范化管理,达到了有效的检察监督。民行检察工作在加大提请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工作力度的同时,继续探索采用检察建议方式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方法和途径,共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件。

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重点突破。

4、科技强检的软硬件建设和应用水平又上新台阶。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在省、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发现个别干警的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党员作用发挥的不好,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敬业意识、竞争意识不强。二是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是检察业务管理还没有摆脱行政管理模式。三是经费紧缺仍是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症结,制约了检察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要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纵深推进安达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是要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勇于探索,奋力开拓,继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整体突破。要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对干警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学、帮、带”,使一些办案能手和业务骨干脱颖而出,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要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要继续把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放在查办市场监管领域和经济调控领域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发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上来,严肃查处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特别是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继续把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放到突出位置,抓出更大的成效。

三是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要继续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在加强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的同时,利用网络化管理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重点监督。同时,我们还要强化案件质量意识,狠抓办案质量,以实现由苛求案件数量型向讲究案件质量型的转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要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检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部署,以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全员参与搞整改,始终强调抓落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研究摸索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的方法途径,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而使全院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良的法制环境。

五是要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二期工程。要按照上级院的部署,不断拓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渠道,积极构建全市预防工作大格局。在教育、机关工委所属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搞好网络单位的对《条例》的学习和落实工作。同时,要继续抓好工程建设中的内部防范机制和廉政承诺保证书履行的监督工作。大要案的个案预防率达到60%以上。

六是要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的工作理念。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为大局服务的首要任务来抓,积极探求具有我院自己特色的服务思路、服务措施、服务方式和服务效果的新路子。要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院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把“严打”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方针,毫不动摇地贯彻到批捕、起诉工作的各个环节,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为纵深推进我市目标,打造实力*、活力*、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检察院全员培训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创新能力,强化素质竞争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决定在全院创建“安检论坛”,以论坛为载体开展全员培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理念,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以论坛为载体,以开放的形式,讨论为主的方式,充分彰扬干警个人见解,使全体干警在探讨争鸣和集体思考中不断提高素质,增进能力,推动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要求。

主要通过开辟“安检论坛”提高干警的四种能力。

(一)、提高办案能力。即广泛收集线索,发现犯罪,突破犯罪并运用证据充分证实揭露职务犯罪的查办职务犯罪能力。

(二)、提高表述能力。具体指总结办案经验所得加以归纳,并能清晰、流畅阐述讲解的能力,重在提高干警从实践办案到理论总结的转化能力,培养既能办案又能讲授办案经验,既能做又能讲的“学者型检察官”。

(三)、提高干警分析鉴别能力。既准确地掌握犯罪构成和证据运用规则,并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案件进行分析鉴别准确得出结论并正确予以处理的能力。

(四)、提高干警的写作能力。既熟知办案流程规范,及时准确高质量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能力;分析案件事实,提出法律观点的案例分析能力;总结办案经验,捕捉工作镜头,予以宣传推广的信息撰写能力。

三、论坛内容和学习方式。主要采取“五个一”的方式。

(一)、开办“检察夜校”,进行自侦办案业务培训。以自侦办案部门干警为主,利用晚上时间,采取收听收看反贪办案培训教程录像光盘的形式对干警进行培训。看完培训光盘后,举办“收听收看讨论会”,每人畅谈观看感想、理解、体会和收获,通过集体收看,集体探讨,集体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开办“检察课堂”。分三个层次进行讲课。一是坚持领导讲课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定期讲课,率先垂范。二是中层讲课制度。科室业务特点和自己的专长,自定内容,自报题目进行讲课。三是业务能手和专家讲课制度。由办案骨干、业务能手就某一具体问题,具体办案心得进行讲解,不定期聘请专家就法学理论和办案相关问题进行讲解,拓宽思路,开拓视野。

(三)、开展“案例分析讲评月”活动。每月初,由检委会办公室选取二到三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个典型案例发到全院干警。全院干警从中选取一个利用工作之余进行准备,撰写案例分析,月底召开分析讲评会,全体干警各抒己见,最后由主持领导总结点评。

(四)、法律文书(检察信息)点评月活动。每月对随机从全院抽取的审查终结报告、公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点评,评出“优、良、可、劣”四个等次,同时说明存在问题不足,指明修改意见,不断规范法律文书的撰写,提高撰写水平。检察信息的点评采取随时集中部署,随时集中点评的方式进行。

(五)、开展“读书心得交流会”。具体要求每名干警每年要读一本书,年初自选读书篇目并上报办公室,中间做好读书笔记,年终进行读书心得交流。目的在于通过读书。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干警的文化修养和知识底蕴,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具体要求。

成立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曙光兼任主任,成员:魏阳、段孟欣、李芳、祝敏。

全体干警要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摒弃一张文凭伴终生的思想,要明白学习是为自己的未来投资,是为自己生存为自己发展而学,切实把学习做为一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3、要充分运用好“论坛”这一有效载体,提高干警的广泛参与度,以培养提高每位干警的系统思考能力为重点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

培训办对全院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习积极主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科室和干警进行表彰。对学习组织不力,消极被动应付,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2005年6月6日。

检察院工作计划

一、掌握全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经常检查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需要,主动收集各种信息。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综合整理,注意及时传递和反馈。

三、协助院领导处理和解决好工作已经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搞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负责起草本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审核以本院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处理检察信息,办好《检察简报》和《情况反映》。

六、负责上级党委和人大通过的,应由本院办理的各种决议、决定的催办工作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及本院领导批办件的催办查办工作,及时上报办理结果,工作计划范文《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

七、负责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人大交办的督查案件工作,要做好督查案件的登记、呈报领导签批、分发、催办、审查、反馈。

八、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联络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综合治理等政法联络工作。十。

二、负责本院的调研工作,做好各类调研稿件的审查、统计,督促全院调研任务的完成。十。

三、贯彻国务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搞好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十。

八、负责机关日常值班和接待工作。十。

十、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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