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双方遵守和约束一项交易的法律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撰写合同协议过程中遇到困惑,可以阅读以下范文,获得一些灵感和启示。
根据资产评估的范围,资产评估报告书可以划分为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
资产评估学是运用商品价值理论对特定资产的价格给予真实、客观、公正、合理的评定和估算。
一、委托方和权属方1、委托方:马玉桂2、权属方:马玉桂。
二、估价方基本情况。
三、估价对象所在区位情况。
8、距离公交站点:距离公交北沿路站约100米。
9、建筑年代、保养情况:左右,保养情况较优;。
五、权属状况1、房屋权属状况。
(15)备注:----;。
(16)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17)他项权利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未设定任。
何他项权利。
2、土地权属状况。
(4)地号:21100055003;(5)图号:----;。
(6)用途:住宅用地(商品房);(7)使用权类型:出让;。
(8)终止日期:20**年02月23日;(9)使用权面积:58.8㎡;
六、估价基本事项。
1、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拟用估价对象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估价时点20**年03月15日。
3、估价方法。
选取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1)市场比较法。
乙方:_____________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市______区(县)。
依照《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工商合[20__]42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__年度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签订本合同。
一、评价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合同信用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抽查、分析和科学评估,出具公正、客观、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评价报告。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信息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宜。
1.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所需全部材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所需资料致使评估无法正常进行,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评估结果的失真,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甲方现场考核、抽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内容的过程中,甲方应安排合同管理及有关人员予以配合。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评价结果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评估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为甲方严守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评价结果以及评估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报送的评估资料后对甲方合同信用等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如甲方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在收到评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复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乙方给予复评。
四、价款支付方式。
1.本项合同信用评价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以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付清全部评估费。
2.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予以结算。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位于第_______层_______室。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煤气费。3.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条、本合同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属文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属文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物业管理费;5.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甲方合同解除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十二条押金。
乙方首次缴纳房租时须同时向甲方缴纳押金元,作为在房屋租赁期间的合同担保,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内物品设施的损坏、租赁期间使用房屋产生的未予缴纳的相关费用、合同违约金等首先在押金款中予以扣除,租赁期满,剩余部分在乙方交付房屋时返还。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属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评估工作量: 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5、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评估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按评估标的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7、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如有类似情况,甲方保留理赔权利,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帮助甲方了解被拆迁人搬迁意向。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评估费为:评估标的总价款的 % 。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2)在乙方出具全部分户房屋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50%。
(3)在拆迁奖励期结束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20%。
(4)拆迁工作全部结束后10日内,在确认拆迁工作中确无乙方之责任后,甲方将剩余评估费尾款一次结清。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 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预计评估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预计评估费的50%。
五、 甲方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公司书面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若拆迁当事人向我公司申请复核的,我公司将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甲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我公司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受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 对评估报告初始估价结果做出调整的,乙方负责重新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
七、 如乙方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八、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这是按资产评估的范围划分的。
1、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凡是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称为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2、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凡是仅对某一部分、某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称为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和土地估价报告书。
这是按评估对象不同划分的。
1、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是以资产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这里的资产可能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2、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则只是以房地产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估价报告书。
3、土地估价报告书:土地估价报告书是以土地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估价报告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推动我市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农村、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夯实“四个基础”,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社区消防建设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农村消防要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齐全实用,乡(镇)、村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消防专项规划;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手段,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区、县政府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
1、部署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程(7月);
2、部署开展行政村、社区“四有”建设(9至10月)。
3、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6至12月);
2011年:
1、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化”管理(1至12月)。
2、加强城市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点(可依托警务室)。每个配臵点最低配臵标准:总长度不低于200米的消防水带,4支19mm水枪,4根救生绳,4只消防水桶,2把消防斧,2根吸水管,1台手抬机动泵(社区若水源充足可不配臵),10具4kgabc类干粉灭火器。
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1至12月);
3、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2月);
2012年:
1、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化”管理(1至10月)。
2、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0月);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6至10月);
2011年:
2012年:
1、所有村庄、社区完成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建设任务(1至10月)。
(三)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辖区单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开展演练;(1至12月)。
2011年:
1、全省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有50%完成消防安全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1至12月)。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辖区单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开展演练。(1至12月)。2012年:
1、全省所有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完成消防安全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1至10)。
2、保安人员协助做好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工作(1至12月)。
(四)规划、建设部门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
1、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7至10月);
2、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总体规划(7至12月);
2011年:
2012年:
2、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实施(1至10月);
(五)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2010年:
1、出台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10至12月)。
2、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5至12月);
4、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6至12月);
5、督促指导村庄、社区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6至12月)。
2011年:
1、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1至12月);
2、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2月);
3、督促指导村庄、社区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1至12月)。
2012年:
1、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1至10月);
2、对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0月);
3、督促指导村庄、社区建设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1至10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是推动社会消防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地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综合治理和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2、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扎实开展。
3、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乡镇政府、社区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而涉及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09年8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简介。
名称: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界市大庸桥月亮湾花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的经济投资活动及旅游服务;政策允许的信息产业、高科技产业及国内贸易开发、经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服务(限分支机构凭前置许可经营);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景区维护。
2、资产占有方简介。
企业名称: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法人代表:李智勇。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客运公司)原名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0日,是经张家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张计投[2001]175号文批准,由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家单位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8001000405,法定代表人李智勇,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75万元,占55%,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出资50万元,占10%。2002年5月30日,公司增资人民币8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00万元,股权比例不变。5月24日经一届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变更三方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后的出资比例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0%、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19%。2006年5月9日公司增资37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变。2008年6月6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430800000002826。公司主要经营: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有效期至2009年03月20日);法律允许的旅游产业、环保产业、信息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开发,政策允许经营的国内贸易业务。
环保客运公司下设高速客运事业部,另有控股子公司如下: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家界市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景区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家界易程高速客运有限公司,此外通过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有控股子公司湖南易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子公司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月6日,是经张家界市外经贸[2005]1号文批准,由环保客运公司和台湾捷宇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注册资本人民币21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易程天下网及相关技术开发、配套服务;各类广告的策划、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和经营。
张家界市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4月6日,是由张家界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两家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投比例分别为99%、1%,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根据7月31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让张家界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比例,变更后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公司主要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业务服务、旅游商品经营及景点、景区开发。
张家界易程高速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月21日,是由环保客运公司和张家界市汽车运输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运营。
张家界景区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4月12日成立,是由环保客运公司和张家界景区环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9%、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文化活动组织、交流与策划;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店堂广告;旅游产品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运营。
通过子公司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湖南易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9日,是由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9%、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商品销售。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环保客运公司现有景区环保车203台、高档高速公路客运车7台,在职员工318人。公司于2003年元月8日正式运营,几年来,张家界景区环保车安全营运3000多万公里,顺利完成了4000多万人次的游客运输任务。环保客运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保客运公司重视企业硬件和软件建设,筹资3000多万元建立了对景区交通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的gps卫星定位和实时监控调度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硬化和完善了50多公里景区道路和10多个候车站场,开通了“0744-5555555”的旅游服务热线和sos游客求助系统,积极倡导“服务游客、有求必应”的经营理念,关心关爱员工,重视党团建设和工青妇建设,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经审计后资产总额23,544.74万元,负债总额。
10,270.33万元,净资产13,274.41万元;2009年1-8月营业收入11,965.36万元,净利润2,036.15万元。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环保客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全部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
列表如下:
资产(负债)类型。
帐面金额(单位:元)。
42,677,664.53。
192,769,768.51。
其中:固定资产。
173,667,435.63。
资产总计。
235,447,433.04。
流动负债。
39,403,268.08。
负债总计。
102,703,268.08。
净资产。
132,744,164.96。
部分车辆已抵押给中国银行张家界分行武陵源分理处,该公司的景区客运独家经营权已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张家界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支行,其他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均归资产占有方所有。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评估人员经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取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年8月31日。
1、本评估基准日是在保证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的日期相吻合,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前提下,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确定的。
2、本评估基准日是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确定的。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如评估基准日变动,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1991]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1996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6、《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xxxxxxxxx:
承蒙委托,对位于的沙坪坝杨公桥车站龙凤云洲小区俊峰龙凤云洲处房产租赁价值进行评估,为居住目的的房产租赁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详细考虑了影响房产租赁价格的各项因素,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1月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坐落于沙坪坝杨公桥车站龙凤云洲小区俊峰龙凤云洲,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商品房,本次评估评估对象1个,实例2个。
在评估时点,评估对象未设抵押、典当、担保等他项权利。
201x年1月1日。
三、估评目的。
为居住目的的房产租赁供价格参考依据。
四、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考虑了影响房产租赁价值的各项因素,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201月1日的价值结果为:
房产租金:光华阳光水城-人民币895元整。
华宇西城丽景-人民币1048元整。
俊峰龙凤云洲-人民币1081元整。
大写:光华阳光水城-人民币捌佰玖拾伍圆整。
华宇西城丽景-人民币壹仟零肆拾捌圆整。
俊峰龙凤云洲-人民币壹千零捌拾壹圆整。
评估结果汇总表。
房产名称。
租金(元/月)。
光华阳光水城。
895元/月。
华宇西城丽景。
1048元/月。
俊峰龙凤云洲。
1081元/月。
二〇一x年一月一日。
xxxxxxxxx:。
承蒙委托,对位于的**房产租赁价值进行评估,为居住目的的房产租赁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详细考虑了影响房产租赁价格的各项因素,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20**年1月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坐落于沙坪坝杨公桥车站龙凤云洲小区俊峰龙凤云洲,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商品房,本次评估评估对象1个,实例2个。
在评估时点,评估对象未设抵押、典当、担保等他项权利。
20**年1月1日。
三、估评目的。
为居住目的的房产租赁供价格参考依据。
四、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考虑了影响房产租赁价值的各项因素,确定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201月1日的价值结果为:。
房产租金:光华阳光水城-人民币895元整。
华宇西城丽景-人民币1048元整。
俊峰龙凤云洲-人民币1081元整。
大写:光华阳光水城-人民币捌佰玖拾伍圆整。
华宇西城丽景-人民币壹仟零肆拾捌圆整。
俊峰龙凤云洲-人民币壹千零捌拾壹圆整。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5、评估人员王靖森、李亚洲、楚倩、胡琼丹、冉梦娜、王屹凤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其建筑、结构、设施的完好程度进行了评估,但建筑物及相关设备的质量状况最终应以有相关资质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6、本报告评估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参加本次评估的评估人签名:。
姓名签字。
1.评估技术说明主要是对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定估算和估价过程的详细说明,具体反映评估中选定的评估方法和采用的技术思路及实施的评估工作。评估技术说明应按评估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分类逐一撰写,应至少含有以下基本内容:
(1)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包括账面金额、发生日期等;
(3)评估实施的工作,即评估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
(4)评估价值确定的方法、依据、计算过程;。
(5)涉及的计算公式;。
(6)涉及的评估价值构成等式;。
(7)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的差异及其原因;。
(9)外币资金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选取的汇率;。
(10)对于选用特殊方法进行评估,应详细介绍选用该方法的原因及其科学性、合理性。
2.评估技术说明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分类,但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整体资产至少应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其它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租金标准与使用费标准等。评估项目中不存在该类评估对象的除外。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应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存货等分别撰写;评估过程或方法相同的可以适当组合、分类,如产成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可以不并入存货,而单独予以说明。
2.在分类说明流动资产评估方法前,应按会计科目列示账面值并适当汇总,保证与资产负债表相对应。
3.各备抵账户账面余额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零值计算,且予以专项说明。
4.货币资金的评估说明。
(1)货币资金一般应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2)现金存放地点、盘点方式和过程;。
(4)如存在未达账项,应说明未达账项是否影响净资产,影响如何;。
(5)其他货币资金的存在形式、形成原因。
5.应收票据的评估说明。
(1)说明应收票据的种类、变现能力、信用程度;。
(2)说明已查阅票据凭证及查阅结果;。
(3)对于在评估现场工作日已变现的应收票据数额作说明;。
(4)对可能坏账的应收票据,应说明原因及如何确定评估值的;。
(5)已坏账的应收票据,应说明原因,并说明所取得证据。
6.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2)说明清查核实的具体方法及核实结果;。
(3)对可能坏账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及如何确定评估值的;。
(4)对已坏账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及取得的证据。
7.短期投资的评估。
(1)说明投资种类、变现能力;。
(2)上市的有价证券应列示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持有量及评估计算过程;。
(3)非上市的有价证券应列示票面利息率或约定利息率及评估计算过程。
8.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评估。
(1)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
(3)应结合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存在尚存的.资产或权利,如存在,应指明受益期、受益额。
(2)外购存货说明账面价值构成,分析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并载明已查询市场价格;。
(3)自制存货说明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及相关的税费额或比率的确定方法与数额;。
(5)在用的存货应具体说明如何确定成新率;。
(7)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应当说明代销费用的结算方式,并结合代销费用的结算方式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三)长期投资的评估。
1.说明长期投资的种类、形成原因及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
3.对于上市的证券,应说明已查询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以及证券市场指数;。
6.对于非控股的其它投资,应简要介绍投资背景、被投资单位的概况,在不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情况且不存在资产状况瑕疵情况下(说明原因),对于被投资单位资产变化较大(账面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15%以上的变化或固定资产初始投入项目内容或数量已变化15%以上)或投资超过3年,一般应说明是否已获得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后会计报表。
(四)机器设备的评估。
2.应说明评估原值的构成及其来源与依据;。
4.对于精密、大型、高价的设备,应说明已进行技术检测,并介绍检测情况;。
5.对于报废的设备,应特别提示,并说明检测的状况及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7.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建筑基础,按房屋建筑物的评估要求进行;。
8.举例说明应选择金额大、技术典型的设备;。
9.举例设备应包括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专用设备,国产设备应包括一般生产设备(机器)、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不同类型,如有自制设备,应予以举例说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交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殊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文档为doc格式。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哪些内容?评估流程又是怎样的?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
委托书。
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评估办法》用诸多笔墨规定了房屋征收评估的流程,比《指导意见》下的流程细致、明确且有操作性。新流程一般为:
1、选定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委托合同;。
8、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委托单位:_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乡(镇)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_______乡(镇)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委托人将职权范围内征收工作中下列事项委托受托人:
一、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包括: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进行调查、登记;
2、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
3、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1、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2、确定拟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3、确定拟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和被征收人协商。
四、组织被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被征收人搬迁,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对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5、评估人员王靖森、李亚洲、楚倩、胡琼丹、冉梦娜、王屹凤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其建筑、结构、设施的完好程度进行了评估,但建筑物及相关设备的质量状况最终应以有相关资质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6、本报告评估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参加本次评估的评估人签名:
姓名签字。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由于本次评估是为居住目的的房产租赁提供价格参考依据的,因此以保持现状为评估前提。
2、本报告评估出的房产租赁价值,仅为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服务,不得用于其它交易。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租赁价值。
3、报告评估出的房地产租赁价值,不涉及独立于建筑物的设施和设备等(该类设备的有无,不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4、房产估价结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在一定条件下得出的结果只能适用于特定时期。本次报告评估出的房产租赁价值,为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评估对象的价格或者价值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则本估价报告需做出相应的调整,甚至重新评估。
6、自出具报告之日起,本报告的有效期为壹年。
一、选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但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机构为牵头单位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二、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现场查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经依据《征收条例》公示后的房屋调查结果进行实地查勘,调查核对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内业评估:
2、估价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或“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3、估价技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对各种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五、公示解释: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注册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六、交付报告: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两个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七、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者房屋的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同时指出存在问题。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八、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的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在xx区xx路x号建造职工宿舍楼,与乙方职工宿舍相邻。为了双方职工利益,经过反复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宿舍楼建成后,在该楼1号门内划出10套住房归乙方使用。其中三居室4套,在第三层.一居室6套,在第四层。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将xx路x号院的房、地产权及使用权全部划归甲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交住房证前,应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办完划归手续,有关费用按市房管局规定办理。
三、甲方职工宿舍楼建成并经甲、乙双方按此楼统一一标准认证后可交付使用,在本协议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起,乙方负责在1个月之内将××路×号院全部腾空,交甲方。
四、新建宿舍楼的乙方住房,其房屋、水电及取暖费必须按市有关政策规定按时交付甲方,并服从甲方的管理。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新建宿舍楼房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由甲方负责。住户对室内外的一切设备无权擅自更动,严禁破坏建筑结构。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xx设备公司(章)乙方:xx实业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