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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申请书(优质14篇)

时间:2023-12-18 03:43:09 作者: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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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申请书范文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xxx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xxx別。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明确社员的权利与义务,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田桂兰等人发起,于3月28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住所:奕村村民组。

第三条本社是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成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推动茶叶产业的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茶叶生产方面的生产、管理、加工、以及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茶苗供应、肥料、农药、生产机械);。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苗圃、鲜叶、干茶);。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或者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社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茶叶方面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且种植规模达到1亩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及有关技术人员或单位,承认本章程,交纳不低于本社规定限额的股金(现金或实物),向本社提供出申请,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三票的附加表决权。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二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前款(一)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如遇特殊情况有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要求,可召集临时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表决。

会议须有出席者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投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兼本社经理,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经理)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十六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和三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本社经理由理事长兼任。

第二十条本社理事长(经理)、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二十四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和理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五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股金;。

1、成员在入社时交纳的股金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

2、身份股是取得成员资格的必要条件,投资股由成员自愿交纳。

4、身份股和投资股同股同利。

5、身份股享有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

6、投资股不享有投票权,但可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7、成员退社时,身份股予以退还。

8、用资产入股的成员,其资产要进行评估并确定折旧年限,用评估的数额量化为投资股,在经营过程中,按年实际提取折旧费,折旧费付给入股成员,其资产净值要减少,即投资股要按资产净值再次量化,折旧完成后,其资产所有权归合作社所有。如果折旧没完成,成员要求退社的,按资产净值量化为投资股后予以退还。

9、投资股可以转让,本社成员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半个月内缴清。

第二十七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二十八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三十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三十三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八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及其它债务;。

(四)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五)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黟县奕村茶叶专业合作社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村合作社申请书范文

复印件(在校生提供)。

关于筹备成立######苗木种植经销专业合作社的申请。

关于筹备成立@@@@@@@@苗木种植经销专业合作社的申请。

县林业局、县民政局;

同济大学。

“苗圃计划”中学生创新项目申请书。

起止年限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

同济大学“苗圃计划”中学生创新项目申请表桐梓县第一中学。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现场会讲话稿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用到讲话稿的情形越来越多,讲话稿具有临场有据、增强语言魅力的作用。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讲话稿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现场会讲话稿,欢迎大家分享。

同志们:

今天,区委、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会,这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跳出“三农”模式、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迈出了新的一步,必将对推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生积极的作用。前面,我们现场观摩了4个奶牛合作社,副书记作了很好的讲话,闫主席宣读了区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4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镇的负责同志又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抓出更大成效。下面,我再提三点要求:

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去年以来,我区突出把发展奶产业作为“立足三农、念好三经”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全力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奶产业为主导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与此同时,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应运而生、蓬勃发展,由原来的.14发展到现在的25个,服务行业范围更加广泛,组织种类更加多样,在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团组织,可以成为沟通农户和市场、农户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提升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转变农民增收方式。因此,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一切要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以服务农民、助民增收为宗旨。只有这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才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它的自身运行也才能有不竭的动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结合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的各项政策、文件,明确基本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服务水平。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农民为主体,把服务农民、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第一要务,把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努力方向,想问题、办事情,都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真正建成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实惠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服务功能,扎实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在我区农村经济社会中的引领作用。一是要为发展壮大奶牛主导产业提供服务。各奶牛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可看、可学、有效益”原则,通过集体研讨、政策咨询、技术支持、担保贷款等手段,引导和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地进行发展壮大奶产业。并且,要不断进行改造和完善,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有条件的逐步过渡到以资金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社上来。各乡镇(街道)及畜牧、农经等部门要切实担当起指导责任,主动和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二是要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服务。目前,我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存在竞争力弱、产业链条短、农民参与度低、利益联结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单靠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不大,必须推动农户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上实现联合,也就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但实际上,农户规模小,力量薄弱,直接参与产业经营的难度很大,而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以后,直接与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打交道也很难,并且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像合作社这样的中介力量参与,构成“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新模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代表农户与公司合作,争取更多的利益,还可以受企业的委托,开展质量检验、产品收购、组织技能培训等各种服务。所以,我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将大有作为。三是要为搞活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要努力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增强商品意识,强化销售手段,加强销售网络建设,积极开拓市场,积极培育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经纪人队伍,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百万化的大市场的对接。要充分利用设施、网络和人员优势,发挥招揽客商、提供信息、代理购销等方面的中介作用,努力提供相关的产销服务,积极向龙头企业靠拢,向贸工农、产加销一条龙方向发展。要在贸易往来中,及时向农民提供指导和帮助,当好代言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九条本社社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按入股份额享受利益分配;

(三)有权对本社的土地使用用途及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优先参加合作社的付酬劳务;

(五)有权对本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或举报;

(六)社员入股自愿,有权提出退股请求,报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批准。

第十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

(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合作金融专业毕业生的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来自xx,我的专业是农村合作金融。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简单的介绍一下我自己。在学习上,我认真努力,获得了校内二等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称号,取得了银行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且技能全部达标。

在生活上,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与同学室友相处融洽,人际关系良好。在社会实践上,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并利用寒暑假,去公司实习,提升自身能力。在工作上,思而后行,认真负责,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我是一个积极向上、冷静理智的人,做事细心、耐心。因此,我诚心应聘银行柜员这一职位,希望您能给我一个表现自已的机会。

随信附上个人简历,期待与您的面谈。最后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的关注。恭候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求职者: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xxx】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xxx】人,任期【xxx】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

3、有权派出代表出席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农村合作社申请书

卓尼县国土资源局:

我是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赵次成,因我社于20xx年8月28日成立,注册住所为卓尼县木耳镇出纳村扎那自然村,成员出资总额壹仟壹佰万元,业务范围为:饲养活动物(牛、羊、猪、鸡、鸭)养殖、引进屠宰加工、销售等。为了充分利用木耳镇扎那自然村的自然资源,更好的发挥合作社的'带动广大村民社员的智能作用,方便合作社开展工作,现申请贵局办理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使用证,以解决合作社长足发展的后顾之忧,情况属实,望贵局办理为盼!

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赵次成。

20xx年9月1日。

农村合作社申请书范文

签发人:....

农村合作银行环城支行:

根据甘肃省信用联社2011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我金果果品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如下:

特此申请。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信用等级。

评定。

申请。

金果果品专业合作社。

2015年9月12。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合作社项目资金申请书范文

___区社保局:

_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农村合作社申请书范文

从20__年8月开始,民乐村在进行进农房重建工作同时,开展了“扶贫资金集中、股份经营”这种农村扶贫发展模式的尝试和探索工作。

项目力图突破制约农村发展的人力、资金、生产与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瓶颈,希望在当地政府和外来机构的支持下,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在尽快完成民房重建和村庄基础建设的同时,让项目点民众拥有并管理外来资金、组建经营管理团队,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找到合适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形式,在社会和市场的竞争中成长并获取自己的利益。

判断与假设。

基于原有的农村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外来的机构都不太可能在一个村庄进行持续的时间、资金、人员的投入。村民要致富、村庄要发展靠的还是他们自己。在外来机构撤走之后,能留下来的成绩一般是项目产生的水、路等一些基础设施及相关硬件产出。而外来者最为关心的各种制度、条例、运作机制,很多是挂在墙上,留在报告里,跟村民的实际生活关系不大,在执行中往往容易走样。在以往的很多数扶贫项目中,ngo、当地政府、项目村及村民是最主要的利益相关方。但项目村和村民一般只是作为信息、人员和场地的提供者而被动存在,ngo和政府的需求往往被摆在了第一位。

而市场改革中推行的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扶贫模式往往有以下几个限制:一、很多贫困村本身并没有发展规模产业的资源禀赋以及社会经济基础;二、村庄及村民很多现实而直接的诸如小额资金、村民就业需求容易被排除在外,对普通村民的意义不大;三、农民只是作为土地上的打工者,原有的主体性丧失,潜在利益受损;四、规模产业项目见效慢,风险高,与现存的小农户为主的经济社会制度结合难度大,农户的参与性受到限制;五、外来的项目经理人较难在本地扎根,经理人较多的选择与需求可能导致其追求短期效益。

成效和社会影响。

总体来看,民乐村项目目标基本达成,但经济项目的盈利则需要更多的时日。

民房重建方面,到2011年9月份,共发放民房重建补助资金万元,其中政府资金万元,基金会资金万元。民乐村新建农房511户,1388人;加固6户,25人。到2011年10月初,全村517户重建的新房全部建成,村民们陆续搬入了新居。

产业发展方面,合作社现有民富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普惠缘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分别生产食用菌、獭兔等产品。2011年度,食用菌项目实际投入120万,生产菌包20万棒,完成销售收入25万元。獭兔项目一期投入100万元,其中合作社投入70万,外来经理人投入30万元。獭兔项目以生产獭兔种兔为目标,预计年生产兔种3万只,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另有肉兔试验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已基本实现盈亏平衡。产业项目提供了30个就业岗位。

社区建设方面,以村活动中心为平台,老人念佛、妇女跳舞、小学生夏令营以及刺绣培训、电影放映等活动拓展了项目内容、丰富了村民日常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民对整体项目的认同水平,为经济项目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支持。阳光社区中心项目的落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社工团队以及社会资金的进驻也将更好的促进民乐村的社会发展。

合作社作为组织和治理的平台,是民乐项目发展的主体。合作社在这两年经历了理事长辞职、会计人员改聘、经理人解聘诸多变动。理事长、财会人员也由原来的兼职改为专职,保证了合理的人力投入。原来村两委与合作社的紧张、相互推脱、指责的现象也由于理事长人员的调整得以改善。本地村民对合作社与产业项目的拥有感和认同感的逐步增加。合作社的例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制度也得到了坚持和完善,会议的效率与决策能力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人员与制度的本土化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经验及建议。

从民乐村的实践看,在农村推行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能急功近利,要有与农户共同发展的决心和毅力。

农村的扶贫和发展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农村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在时间、人员上必须有足够的投入。

项目开展需了解项目原有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

需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的行为方式、认知和态度。是非对错需要在具体的环境中做具体的判断。在组织及人员的安排上,外来人员能有人与当地村民生活在一起,能真正在农村生活,了解、接受并认同当地人的生活、情感。教育和改造的任务和效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是相互的。

外来机构的权力需要平衡和制约。

外来的支持往往不可持续,且本身具有较大的利益需求,可通过财务公开等制度约束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共同监督、协同发展的目的。需要花大力气通过支持本地团队正在实践中成长并担任主要责任。政府应创造条件支持青年人(创业青年村民、村官、大学生志愿者等)到农村工作。

经济项目的选择上要求稳、求实效,从小项目入手。

不能太注重创新性,避免经济上大的亏损。项目需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项目的前期成效会影响项目参与的判断与选择,信心很重要。

农村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是必要的。

农村发展需要国家与社会加强投入。

在农村不一定都种地,种地不一定都挣钱。小农经济能低成本保证农产品。农村发展需要国家与社会加强投入,创新社会建设,以便促进农民就业、创业。需要提高农村在地组织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自我供给能力。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及其联合体分享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同成果。

农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定稿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于政杰、侯彤、李明、侯绪龙、李加有、李政惠、李方辉、李增强、于洪飞、李增伟、张明跃、李芳海发起,于2013年3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住所: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办事处鸭绿江村二组,邮政编码:118001出资总额:120,000.00,以货币形式出资,每人出资1万元,成员全部为农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成员从事蔬菜种植、销售、代储代运,为社员提供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种植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

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

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四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理和2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不设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9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三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四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其他资金。

第三十五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六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个月内缴清。第三十七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八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九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二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三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四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五条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本社委托相关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九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3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二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媒体公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2013年3月5日。

镇农村专业合作社年终总结


xx年,我镇农村专业合作社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高举邓--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农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努力开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新局面。

镇党委、政府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镇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

一是继续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掀起发展专合社的新高潮。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今年我镇积极引导专合社人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以无公害、特色农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农户收入。同时给养殖户提供技术和养殖信息,让协会发展更加壮大。

通过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全镇新农村建设。要发挥专业合作社为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以及助农增收等作用,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发挥合作社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作用,促进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发挥合作社民主管理优势,增强农民民主意识,促进农村管理民主。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报告

今年9月份召开的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提出了“以经济组织创新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现场会精神,最近,我们深入到全区5个乡(镇),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一、发展现状。

我区现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3个(种养两业),都是近几年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成立起来的农村产业协会。其中种植业协会8个,包括果树、葡萄、水稻、花卉、蔬菜、食用菌等;养殖业协会5个,包括牛、鹿、猪、鸡、獭兔等。13个经济合作组织中由党组织和党员领办创办的有5个,其中由村党支部领办3个,党员领办的2个。全区共有610个农户加入了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党员61人,占10%;乡、村干部29人,占4.8%,党积极分子33人,占5.4%。从总体上看,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较为规范型的。主要特点是:以党员干部为核心,由党组织和党员牵头组建;以致富能人为主体,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以产业发展为依托,有龙头产品,有自己注册的品牌,有较高技术的产品深加工环节;以利益机制为纽带,协会有比较完善的章程,有逐步发展壮大的目标。目前我区属这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只有1个,该协会去年成立,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和发展,现在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已经成为本村和邻近村民增收致富的一个可靠依托。协会现有正式会员280人,其中党员17人,村干部5人。通过协会的带动,全村解决了水稻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日常管理等实际问题,使全村的水稻产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生产经营等活动有了统一的领导,达到了相互扶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有利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协会还打造了自己的品牌,在工商局注册了“马相”品牌,同步完善了售后服务网络,保证了产品可持续发展的信誉,在“中国长白山农业博览会”评比中获得金奖,近期还在努力申请我区的第一个绿色食品标识,这些成绩对协会集体力量的扩张和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第二类是初级型,有2个,这类合作经济组织也是由村党支部倡导组建的,村干部和党员带头领办、创办了专业技术协会。协会在发展规模、建章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第三类是自发型,由从事相同产业的群众根据发展需要自发组织形成。特点是组织松散,粗放联合,协会对成员的约束力不强。属于这一类的共有10个,占我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绝大部分。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诞生和发展,顺应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愿望,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规律,具有一定的生机与活力,目前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

一是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作用;可以把党员群众按所从事的产业重新分类组合,同一产业的党员之间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和活动内容,使党内活动更有生机和活力;能够集合党员个体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党员又重新找回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感觉。因为在协会成立以后,他们明显感觉到和以前不一样了,过去参加支部活动总觉得很枯燥,现在他们整天在一起,同生产、共劳动,干的是一个事,有说不完的话,唠不完的嗑,有事没事就凑到一起,研究自己的发展,研究如何带动群众发展,感觉身上有了担子,有了任务,有了压力,过得充实、有劲儿。

二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随着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产品的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给农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大米协会的健康运营,改良了品种,扩大了规模,在去年粮食市场行情不好的条件下仍比前一年多卖了12.5万元,平均每亩地增收260元,使会员得到了实惠和效益。养鹿协会通过统一供应、统一销售的方法,减少了原鹿购进和鹿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并推行了科学的使用农村残余废料喂养的方法,降低了成本,实现了增收。

三是闯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的好路子。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如何面对现代化大生产的竞争,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如何实现与国际化大市场的对接。而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提高农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适时消除了分散经营的弊端,化解了单打独斗的风险,提高了农民素质,发展了产业,实现了增收致富。

二、问题分析。

总的看来,我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呈不断发展势头,但是,按照省现场会的要求,同德惠市的发展成就对比,以及与当前农民群众的企盼,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经济合作组织的运作不规范。调查中我们感到,我区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松散型组织多,紧密型组织少;从事传统产业的组织多,从事新特产业的组织少;产出的产品大路货多,知名品牌少。因此,产生许多影响农民收入和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计划、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服务、统一的包装和统一的销售渠道,没有稳定的市场,所以成本降不下来,收入也不理想。有时外地客商前来采购时,还会出现各家各户之间价格倾轧现象;有的农户为了眼前利益,萝卜快了不洗泥,产品以次充好,损害了整体的信誉;有的组织因为信息不灵,把握不住市场脉搏,又不注意抓订单,摸着石头过河,碰上了就赚一笔,碰不上就白干,甚至赔了本,严重降低了协会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有的农户或协会还是没有解放思想,观念陈旧,对市场研究得不透,拿不出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新、特产品。

(二)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不明显。调查中显示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党员人数只占10%的比例说明,在农村经济社会日益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虽然,我们前几年在农村党员中开展了“双学双带”活动,但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没有真正成为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带头人和引路人。党内开展的活动与经济活动结合得不紧密,相脱节;同时,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强烈的致富愿望,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党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也缺乏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据我们调查,党员带头致富的占60%,带领致富的不到20%。现在全区52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村还没有形成明确的主导产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某些干部、党员在思想认识上还存有偏差,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群众发家致富要靠自己”;有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想带头、带领致富,但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有些党组织也试探性地搞了一些项目,但是由于思路不宽,方法不当,导致成功的少,赚钱的少,在群众中失去信誉;有的基层组织一年到头只忙着应付上级工作任务,没有拿出更多的精力考虑发展经济。

(三)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拉动力不强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新阶段以后,促进“三农裂变”、实现“双增”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但从我们的调查来看,由于现有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中还没有形成站得住脚的规模,没能成为支持本村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还没有打造出占领市场的拳头产品,因此,对乡(镇)村的财政收入所做的贡献比率还很低;对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还没有形成绝对的合力,还有很大的潜力需要进一步挖掘。

(四)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的扶持、服务不到位。我们在调查中感觉到,现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对我们的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有“五盼”:即“盼资金扶持、盼信息扶持、盼技术扶持、盼市场扶持、盼政策扶持”,这就给我们的涉农部门和各乡镇站所提出了新的要求,说明我们的工作距离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求还存在着许多差距,对他们的扶持、服务还不充分、不到位。

三、对策建议。

(一)顺应发展规律,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以党员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党组织倡导,党员、干部领办、创办,按照自愿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精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把一定区域内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致富技术的党员和骨干群众组织起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统一领导,相互扶持,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村日益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经济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是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在农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三农裂变”、实现“双增”目标的必由之路,各级党组织和农村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应当清醒地认识和把握住这一发展规律。首先,要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广泛进行思想发动,积极探索尝试,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乡村产业的发展基础、党员干部素质和群众愿望,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其次,要强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那些有经营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的农民党员、机关干部带头领办、创办,并注意利用现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进行嫁接改造,做到高起点、高发展。再次,实行“双向培养”,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锻炼干部,培养人才,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解决好村级干部素质不高,后继乏人的问题。

(二)适应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的职能转变。一方面要明确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特别是涉农部门和站办所要与基层和群众一道共同创业,牵头领办、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中体现职能,在扶持、领办、创办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中搞好示范,多做贡献,重点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与农村的其他各项创建评比活动结合起来,重点考察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在合作经济组织中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把合作经济组织是否满意作为被考评部门的主要衡量标尺,与干部奖惩挂钩,增强部门和站办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推进其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发展。

(三)提高发展层次,积极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规范化发展。引导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要坚持四个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要务求实效,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拉、包、派”,不能只图形式,照搬照抄。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发展一个,适合采取什么联合方式就采取什么联合方式,不追求数量,不拔苗助长,不搞一刀切。二要坚持依托科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大方向是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产品的科技含量是决定其发展的前提,因此在组织和发展理念上一定要注意提高科技含量,努力实现产品的附加值和高效益。三是要坚持面向市场。要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市场需求,把握供求趋势,立足于本地产业优势,走贸工农一体化、“公司加农户”发展模式的新路子。四是要坚持民主管理。合作经济组织宗旨上体现服务农民,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经济组织,因此发展中必须坚持合作运营的基本规律,实行民主管理,包括各项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重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全体组织成员讨论决定,保证他们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发生到发展始终保持透明状态,良性发展。

(四)拓宽发展视野,努力开辟合作经济组织新领域。一是培养和扶持农业产业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农业产业经纪人和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起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环节。乡、村两级要善于联系和挖掘那些在农村新型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开发等方面有巨大潜力的能人,培养他们成为农业产业经纪人,并适时成立中介组织机构,规范管理,长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因地制宜,大力开发新项目。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格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品竞争力,开辟外埠市场。三是采取“集有民营”的方式,加快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程。乡、村两级可以将集体共有的房屋、设备、小作坊、机动地等资产承包或租赁给农村产业协会,这样既能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又能解决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实问题。四是依托我区优势,积极探索工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经济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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