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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占用空间较小,根据不同需要有不同的耐火时间,发生火灾时能在短时间内下降阻隔火势,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展览综合楼等建筑广泛使用,达到既隐蔽、美观,又能便捷阻火的作用.
作者:王英杰作者单位:沈阳市消防支队皇姑区消防大队,辽宁,沈阳,110031刊名:硅谷英文刊名:siliconvalley年,卷(期):2009“”(21)分类号:x9关键词: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示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是,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施工设置警示标示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
2、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1、方式
1.1附着式: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间隙
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2.3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2.4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7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8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着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3.2悬挂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3.3柱式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标志杆上。
序号法规标准名称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1业病防治
法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
安监总局
2令第47
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
安监总局
令第47
号
安监总局
令第47
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2012-6-12012-6-1
安监总局
令第47
号
安监总局
令第47
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2012-6-12012-6-1
安监总局令第47号
安监总局
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3标准
gbz1-
用人单位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示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是,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表示符合国家标准gb284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四、设置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施工设置警示标示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
2、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设置方法
1、方式
1.1附着式: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间隙
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2.3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2.4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7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8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着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3.2悬挂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3.3柱式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标志杆上。
仓管员
状态标识
检验不合格
客户/oqc
隔离/封存
oqc
报废
在现品票右上角贴红色《报废》票(附件3)
oqc
客诉品
状态标识
隔离/封存
oqc
报废
在现品票右上角贴红色《报废》票(附件3)
oqc
变更品
状态标识
变更前
在现品票右上角贴浅黄色《变更前》票(附件7)
qc
变更后
在现品票右上角贴浅绿色《变更后》票(附件8)
作业员
在库品
物性标识
/
仓管员
/
仓管员
尾数
状态标识
/
在现品票右上角贴天蓝色《尾数》票(附件9)
作业员
5.3标识格式与内容
各类状态标识的格式,具体参照附录附件
5.4其他情况标识
5.4.1对失去标识的或拆包后没有标识的材料/半成品及完成品应及时通知品管部进行确认并重新标识。
5.4.2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及产品贮存期间,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妥善保管标识,如标识模糊不清或丢失时,应向标识部门或产品流出部门追查并重新标识,若无法追查时,应由相关部门会同品管部对产品进行鉴别确认并重新作出正确的标识。
5.4.3过程中4m(人、机、料、法)发生变化时,责任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由工程部发出标识变更的通知,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变更前的产品标识要求,由责任部门在现品票上注明。
5.4.4产品特殊标识的控制
5.4.4.1产品的特殊标识包括:返修品、加工品、全检品、选别品、对策品、修模品、变更品、特采品、限量品、暂定品、配套品、试制样品等。
5.4.4.2需进行特殊标识时,应在产品外箱上张贴相应特殊标识或在现品票右上角进行标识。
5.4.4.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标识。
5.5追溯性
5.2.1注塑生产时,原材料材料批号记录于《注塑材料干燥确认记录表》,予以追溯。
5.2.2后工序生产时,将来料生产日期记录于《生产日报》,予以追溯。
5.2.3追溯性范围:以生产日期为基准,以当日日期为批量追溯限度;
5.2.4产品的追溯性可逆向追溯至投入批,从而明确其生产批次、工序、日期、作业员等。
5.2.5追溯方式
5.2.5.1凭标签内容追溯;
5.2.5.2凭注塑《生产日报》和《注塑材料干燥确认记录表》,后工序《生产日报》追溯。
5.6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客户的要求进行标识。
6、记录
6.1《注塑材料干燥确认记录表》
6.2《生产日报》
6.3《不良品管理传票》
7、附录
附件1:附件2:
尺寸规格:尺寸规格:
长*高=5cm*4cm长*高=5cm*3.5cm
颜色:浅红色颜色:绿色
附件3:附件4:
尺寸规格:尺寸规格:
长*高=5cm*3.5cm长*高=5cm*3.5cm
颜色:红色颜色:黄色
附件5:附件6:
尺寸规格:尺寸规格:
长*高=10cm*10cm长*高=10cm*10cm
颜色:青绿色颜色:白色
附件7:附件8:附件9:
尺寸规格:尺寸规格:尺寸规格:
颜色:浅黄色颜色:浅青色颜色:天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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