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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思维心得体会(通用14篇)

时间:2024-02-13 06:15:14 作者:紫衣梦

心得体会是通过对某个具体经历或事件的思考和总结,给出个人对于其中所获得的收获和感悟的一种表达方式。心得体会可以是对于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某个方面,也可以是针对特定的课程、项目或活动等的总结和反思。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同时也能够不断提升我们自己的思考和表达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思维心得体会

和视觉冲击力的图形。人们通过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的相互补充,转化和融合,构建创新思维的运行模式。创意,就是图形设计的核心。联想,是创意的关键,是形成设计思维的基础,指由某事某物而想起其他相关的事物,客观事物之间是通过各种方式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正是联想的桥梁,通过这座桥梁,可以找出表面上毫无关系,甚至相隔甚远的事物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图形创意作为现代设计教育训练的课程,一方面它以开拓思维想象力,培养设计观念、创造多元的构形设计方法为教学目的。使有我们意识地观察客观世界,从生活中积累知识,发现创意元素,在学习和创造中构建广泛的知识结构,加深对图形语言重要性的认识;使我们懂得用何种手段让图形更具内涵,以创造性的思维模式寻求审美的现代性,确保向专业设计的自然过渡。另一方面:图形创意的教学始终是动态的、多元的,这种教学中的弹性实际上是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但并不是说图形创意就无章可循,是借心理学理论知识;通过想象的方法,启发我们的思维,引导我们建立“创意”的观念;通过联想的方法,训练我们有意识地捕捉生活中的视觉形象,并创造新的视觉形象;通过象征的方法,培养我们的形式美感,增强创意的表现力。图形创意课程有助于我们获得必需的设计基础知识,提高审美意识和素养。它使我们更具开拓和创新精神,更自然衔接到专业设计上去。适应社会、市场,与国际需求。

因此,图形创意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我们以后从事什么设计都用得到。在练习中我发现自己创意联想的贫乏,知道自己要学习更多的知识。学习先进的设计理念。还应多看这方面的书。丰富的想象与联想给图形创意开拓了思维的空间,也给图形的表现开拓了空间。我们要不断加强对自己想象力的锻炼。

问题思维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问题思维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都离不开问题思维,因为问题思维是我们解决问题的重要工具。下面,我将从问题思维的基本含义、应用场景、方法技巧、思维障碍以及思维能力培养五个方面,谈一下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

问题思维,指的是在真实的情境下适应性地意识形态和认知思维能力,在特定相对问题情境中发挥自主、灵活、创新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思考、推理和判断等,针对自身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思考的过程。在生活中,人们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果没有良好的问题思维,解决问题就会变得非常困难。

问题思维应用的领域非常广泛,比如在工作中,我们需要用问题思维来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在学习中,我们需要用问题思维来解决遇到的知识难点,来更好地掌握知识;在生活中,我们需要用问题思维来应对各种棘手问题,比如怎么规划生活、如何进行交际等等。可以说,问题思维几乎遍及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要想掌握问题思维的方法技巧,首先要明确的是,问题思维实际上就是一种系统的分析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方法技巧,比如思维导图、五步法、因果分析、类比思维等等。这些方法和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为清晰地认识问题,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虽然问题思维对我们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都非常有帮助,但我们在进行问题思维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思维障碍,让我们难以成功地解决问题。常见的思维障碍有固定思维、局限思维、偏见思维等等。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应该主动寻找突破口,打破约束,采取更灵活的态度,找到新思路。

问题思维能力的培养需要的是不断的实践和思考。应该从自己身边的问题入手,经过不断的思考,从而加深对问题思维的理解和掌握。同时,我们也应该打破自己的思维定势,学会跨领域思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们的问题思维能力。

总之,问题思维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它是我们针对问题进行思考的基本方式,掌握问题思维的方法技巧,就能更好地解决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只要不断地实践和思考,就能够不断提高我们的问题思维能力,为我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思维心得体会

思维是人类最神奇的能力之一,它是人类超越其他生物的重要特质之一。我们的思维方式、思考方法、生活态度和成长环境共同塑造了我们的思维方式。通过多年的思考和实践,我发现了许多有关思维的心得体会,它们让我更好地理解了思维的本质、提高了我的思维能力和学习效率。

第二段:思维是一门艺术。

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思维者,我们应该意识到思维是一门艺术,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思维的艺术涉及对自己和外界的认知、结构化思维以及高效沟通等多个方面。我们需要善于观察、并具有敏锐的感知力和创造力。通过不断尝试,探索和实践,我们能够提高我们的思维技能,从而在人生的各个领域中取得更好的成就。

第三段:如何提高思维能力。

想要提高思维能力,必须多维度地进行训练。首先应该了解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式。随后,我们需要不断的尝试新事物、学习新知识,并进行反思和记录。在思考过程中,我们还应该遵循思维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原则。此外,我们还要培养强烈的兴趣,坚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和饮食习惯,让自己的思维一直处于高效状态下,从而提高思维的水平。

第四段:结构化思维的重要性。

许多人在思考时会感觉到混乱和无序,而结构化思维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结构化思维意味着将不同想法、观点和信息有条理地组织,形成一个有结构、有逻辑的框架,从而更好地理解和阐释问题,进一步进行思考。良好的结构化思维能力可以帮助我们节省时间,更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案。因此,结构化思维能力也是企业管理、营销推广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第五段:总结。

思维是人类的终极境界,也是实现自我超越和长久发展的有效方法。我们需要不断地开拓视野,开发和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这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生活中的问题,同时也能在工作中提高我们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在这个信息化和科技发展的时代,拥有良好的思维能力对我们都是非常重要的。

思维心得体会

一个人要想有所作为,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重要的因素是要有良好的自己素质。这种良好的自己品质包括很多内容,比如:品德、文化知识、为人处事、为人处事等等。其次是对生活的态度。面对生活,你是积极的还是愤世嫉俗的?是开朗还是悲观?你的人生好坏,你的成就大小,都是由你的心态决定的。

你用积极的思维方式去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即使你一辈子默默无闻,平平淡淡也没关系,因为你享受过真正的快乐。真正的幸福是付出和奋斗的过程。相反,如果你用消极的思维去面对一切,生活能回馈给你的,只会是消极的。你的生活会很灰暗,不开心的时候只能等待生命的终结。

书中的黄金理论让我感触良多。的确,我只知道‘只要是金子,总会发光’。原来地壳中所含的'金是最多的。黄金存在于矿物中。如果你是金子,你的常态不是发光,而是不发光!只有达到一定的黄金量,才会变成闪耀的黄金。当你被挖掘时,你必须经历痛苦的打磨、冲刷和浸泡,这样你身上的杂质、恶习和污渍才能被融化掉。然后将它塑造,打磨,打磨,最后成为有价值的闪金!其实我们都是金子,发光有一个复杂的过程。

还有努力论:选择错了,努力就白费,错的努力比不努力更可怕。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未来设定一个大方向。如果方向错了,那就是白费力气。举个简单而深刻的例子,如果你从天安门广场往西走,希望去颐和园,你能到达吗?即使你坚持绕地球一周,因为颐和园在天安门广场的西北部。所以首先给自己一个正确的选择,然后努力去实现。

每个人都是规划师。关键是要学会如何规划和修改。首先要打破思维的僵局。拆墙固然重要,但造墙更重要。人们常常羡慕别人的成功,抱怨遇到别人不吉利。其实换一个角度思考,换一种方式行动,换一种心情感受,你会发现“墙”外的世界更绚丽,也许成功就这么简单。

思维心得体会

这本书应该也可以归类为技能类的书,本书名字是《结构性思维》,刚看到这本书的名字的时候我认为这应该是一种思维工具,看完之后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一个解释什么是结构性思维,结构性思维的重要性,如何应用结构性思维这种模式展开的。

本书的结构思路倒是十分清晰的,从这点来说符合这个名字;在给“结构性思维”下定义的时候和论述“纵横解构”讲的挺好的,不需要有太多的'基础即可明白也看得出如何用。本书的缺点也很明显,首先明显的错误就有好几个,比如112页的《背影》写成了《背景》,309页的(二)(三)标题一样了,这点让人感觉很不用心;其次本书的理论成分太多了,有凑字数的嫌疑,也许是为了让读者更加明白吧;第三,所引用的例子不够接地气,作者心目中的受众是哪类人,特别是最后结尾所用的例子,有点虎头蛇尾;最后就是觉得读的时候体验不是很好,比较枯燥,有些地方有生搬硬凑的感觉。

最后,总结一下,这本书让人认识一下一种思维工具,就像逆向思维什么的,读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利用就好,没有一种思维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的,而且思维工具的重点应该放在实践效果上面,在此基础上再来考虑理论方面的问题,说是相辅相成也没问题。另外,这本书图书馆借的话,可以翻翻,自己花钱买的话,我觉得不值当。

思维心得体会

思维是人类最为基本、最为普遍的心理活动。思维能力的高低不仅关乎个体的知识水平和生活质量,更牵动着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我长期的思维实践中,我逐渐形成了一些思维心得体会。今天我想在这里分享一下我的思维之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一段:审视思维局限。

思维局限是指人类在思考和行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理性地分析问题、作出决策或者完善行动计划的状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局限,这些局限来自于我们对自己和外界的观察和认识,也来自于我们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面对思维局限,我们需要正视它,了解它,探究它的本质,逐步打破它的限制。

第二段:拓宽思维边界。

人类的思维边界可以被拓宽。这需要我们对自己的认知和知识结构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更新。当我们不断接受新的知识和思维方式,增加自己的见识和经验,我们的思维边界就越来越宽广。这样,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变得更加深入,思维和行动也更加灵活和自由。

第三段:思考方法与系统。

在日常的思考和决策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思考方法。这些思考方法不仅可以规范我们的思考过程,使其更加科学、高效,而且可以通过不断的实践精进自己的思维能力。常用的思考方法包括逻辑思维、因果推理、比较分析、归纳与演绎等等。当我们掌握了这些思考方法,我们就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思考方式,更快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四段:多角度思考。

思考问题时,我们需要用多角度的方法去思考。这样可以避免单向思维、偏见以及盲目信仰。通常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思考方法:对比分析,用类比和比喻法、通过反问方法引导思考、开放性思维、观察和细节分析等。这些方法有助于我们全面掌握问题,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第五段:积极思维和理性情感。

积极思维是健康的思维方式,能够提高个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积极思维更多的是基于理性和科学的逻辑,秉持着追求真理和客观价值的原则。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发扬理性情感。理性情感是个体情感状态与理性决策精神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感性领悟到世界的真理、价值和美。

总之,思维是人类最为基础的活动之一。在不断的思维实践中,我们需要检视自己的思维局限,拓宽思维边界,建立系统的思考方法,用多角度思考和理性情感,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个人的生活挑战。

法律思维问题

关于什么是法律思维,这里不再详述。法律人的特殊思维方式,叫做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判断。很多人可以纳入法律人的范畴,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仲裁员、企业法务人员,等等。其中,法官、律师是法律人的典型。须要注意,法官进行法律思维,与律师进行法律思维肯定有所不同。法官的法律思维与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也有差别。根本原因在于,法官执掌裁判权,其法律思维的特殊性是由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

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判。与律师和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比较,法官的法律思维首先是目的不同。律师从事法律思维的目的,是为了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目的是探求法理,其在课堂上分析案例或者撰写论文研究案例,主要目的在于探求法律上的理论,研讨判决是否正确及其理由。法官不是站在当事人一方,也不是要探讨法律理论,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决案件。

法官从事法律思维,其目的在于公正裁决案件,这是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四中全会《决定》特别要求“公正司法”、“每一个案件都要体现公正”。我认为这一提法非常正确,触及到法官法律思维的本质。这一提法是科学的,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法官裁判案件会有各种解释意见和裁判方案,这些解释意见和裁判方案可能都有其理由,法官最终采纳哪一种解释意见、哪一个裁判方案,必须以达成公正裁决为唯一判断标准。所有的解释意见、裁判方案,都必须接受公正性检验,只有符合公正性、能够达成公正裁决的意见和方案,才是正确的和应当采取的。

法律生活与社会生活很难有绝对的真理。法学界讨论法律问题,往往有不同观点,各种观点都可能有其道理,但无论有什么样的道理,最后都必须服从公正这一判断标准。如果不能达成公正的裁决,那些道理都是假的,都是错的。法官进行法律思维,必须坚持以公正性为最终的判断标准,简称公正性标准。反过来,我们衡量一个已经做出的判决,或者评价法官,也必须坚持以公正为判断标准。这一点在我们多年的实践中没有得到始终一贯的强调,有时偏离了这个标准。

这里特别要谈谈关于判决书的说理问题。现在不少观点强调判决一定要加强说理,甚至以说理作为评判判决的标准。这个问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学界就曾提出。法官在判决中当然要说理,但是否应以是否说理及说理是否充分作为评判案件判决甚至作为评价法官的标准呢?对此存在争议。我当时就认为,裁判目的是公正,即使说理不够充分,仍然是公正的判决。宪法要求我们法官进行公正裁判,并没有要求我们法官一定要说理,不要将法官混同于理论工作者和政治思想工作者。应当认识到,要通过判决书说服当事人、说服社会,有时是很困难的。法官不是理论工作者和政治思想工作者,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裁决案件,强调判决说理,往往忽视判决公正,偏离了法官的职责。

应当看到,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很多法官很正直,非常公正,却不擅长说理,撰写一份说理充分的判决有困难。这样的法官是大多数。反之,不可否认有个别法官特别擅长说理,但其公正性有疑问。我到各地法院讲座,都明确表示不赞成强调裁判说理。因为,对绝大多数案件来说,立法者已经将道理说清楚了,我们法官依法判决就可以了。需要法官说理的案件通常是特殊的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事实认定。一些复杂案件事实查明中证据较多,法官采纳什么证据,不采纳什么证据,应当说明理由。法官进行案件事实认定,在证据采信方面要适当说理。二是法律适用。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不清晰的时候,需要通过解释予以明晰、进行扩张或者限缩,对于法律未有具体规定的案件,需要适用诚信原则或者根据立法目的补充法律漏洞,这种情形就应当适当说理。

对于裁判说理,要冷静看待。只能要求适当说理,不应当要求充分说理。说理说得越多,往往出现瑕疵,容易被人抓住把柄。“言多必失”,这是社会生活经验。一段时间强调说理,一些法官的判决书写得很长,就像写法学论文,甚至还嫌不够,还要在判决书之后再附上所谓“法官寄语”。有的判决本来是公正的,就因为说理太多出现瑕疵,被当事人抓住把柄到处上访。这是有教训的。

如何评价判决,进而如何评价法官,应当始终坚持公正性标准。说理只是附带的。认定事实清楚,引用法条准确,就是一个好的判决。实际上,好些情形是无须说理的,例如“欠债还钱”,有什么道理好讲?引导法官提高理论水平包括中文写作水平、判决书写作水平,我是赞成的。但首先是裁判公正,其次才是判决书写得好不好。

法官的人格和理性是公正的最终保障。因此最高法院特别强调法官队伍的建设。我今天不谈法官的人格方面,主要谈法官的理性。法官的理性,包括法律专业基础,熟练进行法律思维,掌握各种解释方法,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裁判经验。判决书的撰写和是否擅长说理,当然也属于法官的理性方面。

二、法官法律思维中的被动性与主动性。

法官法律思维的特征在于,在某个范围内法官是被动的,在另外的范围内法官是主动的。简单表述为,法官的被动性和主动性。这是由法官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因为法官是裁判权执掌者,这一特殊身份决定了法官法律思维的特殊性,即法官在进行法律思维时,既有被动性的一面,也有主动性的一面。这与律师的法律思维、法学教授的法律思维,是不同的。对于哪些事项法官应当被动,对于哪些事项法官应当主动,界限在什么地方,我们对此要有清楚的认识,做到该主动的要主动,该被动的要被动。下面先谈被动性。

(一)法官的被动性。

第一,法官受“诉”的限制。原告之“诉”限制了法官,简单说就是原告诉什么,法官就审什么。人家不告,法院无从受理案件。这是法官和法院工作的被动性一面。

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涉及到共同被告的时候,存在原告告谁、不告谁的问题。过去我们法院常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近年来慢慢在改变。共同侵权是连带责任,但受害人只起诉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现在法院已经很少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大多是进行释明。在法官释明提示原告之后,如果原告仍然坚持只告其中一个而不告另外一个,则应尊重原告的意愿,视为原告放弃对另一个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如果没有这个共同被告,案件也可以查清楚,法庭应当只判本案被告承担其在共同责任中应分担的责任份额。如果因为没有增列某一个共同侵权人,导致案件事实查不清楚,法官就要判决当事人败诉。因此法官在释明时,应提示原告万一因缺乏共同被告查不清案件事实可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法官释明的界限。什么事项可以释明,什么事项不可以释明?究竟是释明权,还是释明义务?关于释明权和释明义务问题,是学理问题,今天我们不讨论。所谓释明,是指法官在法庭审理中,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陈述、证据资料和法律观点存在模糊、瑕疵和疏漏时,通过发问或者告知,以提示当事人予以澄清或者补充的诉讼行为。释明的范围,限于诉讼关系的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特别在法律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形,常见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应当提示当事人明确其请求权基础,是依据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或者是依据侵权法追究侵权责任。至于当事人依法主张免责、主张减轻责任,是其权利行使,不在释明的范围内。

第三,由谁“找法”?适用哪个法律条文裁判本案,应当由原告决定。过去的教科书中讲“法官找法”,即法官在初步查清案情之后,要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条文。但在审判实践中,原告起诉状中已经提出了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过去的教科书说是法官“找法”,审判实践告诉我们是原告和原告的代理人“找法”。这一点,我也是经过好多年才悟出的。法官的职责只是判断原告找的法条是否适当。

原告诉状中所建议法庭适用的法律条文,现今法律理论上称为“请求权基础”,就是支撑其请求权的法律根据。法官的职责是判断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亦即所建议的法律条文是否适当。怎样判断?不是法官自己进行研究,而是看被告对此是否抗辩以及如何抗辩。如果被告不抗辩,原告提出根据合同法第几条追究违约责任,被告对此不抗辩或者不否认违约,法官就据此认为原告提出的法律条文是适当的,进而适用该条文裁判本案。如果被告对此进行抗辩,法官就应当审查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当然不应适用原告建议的条文;如果经审查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当然就要适用原告建议的法律条文。

被告的抗辩,通常可以分为: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免除责任抗辩和减轻责任抗辩。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属于事实的抗辩。这两种抗辩都在讲本案事实,而查清本案事实是法庭的职责,对于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即使被告不主张抗辩,法庭也要进行审查,因此法官对于被告是否主张抗辩可以进行释明。

免除责任抗辩、减轻责任抗辩,是被告用另一个法律规范对抗原告的请求。该法律规范的实质是赋予被告主张免除责任、减轻责任的权利。因此,免除责任抗辩和减轻责任抗辩,属于权利的抗辩,被告有处分权。如果被告不抗辩,法官不应释明。例如,诉讼时效经过发生被告的抗辩权,被告可以要求免除责任。对于这两种抗辩,法官不能进行释明,也不应主动审查。这是请求权基础问题。法官只是判断原告建议的法律规范是否适当,判断的方法是看被告是否抗辩及审查其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二)法官的主动性。

法官在审判中并不是无所作为的。法官主动性的范围在哪里?下面介绍哪些问题或者事项,我们的法官应当主动审查。

第一,关于事实认定。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要注意几个要点:

一是分配举证责任。事实认定要根据证据,法官要认定案件事实,对本案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有分配的权限,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掌握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分配举证责任。例如,关于是否付款事实的认定,应当让付款方(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让接受付款方(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如果是现金付款,付款方手里有对方出具的收据;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付款方手里必定有银行的付款凭条。关于是否交货事实的认定,要让交货方承担举证责任,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如果已经交货,他手里必定有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代理人或者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出具的收货凭据。应当注意,法官应当根据案件当事人掌握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在当事人间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多年来困扰法官的问题,举证责任的承担不是固定不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不能排除法官的活动,法官有分配举证责任的主动权。

二是举证责任转换。法官不仅有权决定举证责任的负担,而且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权决定举证责任的转换。“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不是僵化的、绝对的。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要求原告举证,也不是都要求达到充分证明的程度。例如当事人主张已经付款,拿出银行划款的凭条就可以了,虽然仅根据该划款凭条达不到充分证明的程度。此时,对方如果争执说没有收到款项,则法官应当责令对方承担否定付款事实的举证责任。这涉及到事实抗辩,法官应当要求抗辩方就抗辩所依据的事实举证。原告提出证据证明某项事实存在,虽然达不到充分证明的程度,法官应当转而要求被告就该项事实的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换,是法官认定事实的灵活手段。

三是法官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某些案件事实,法官不应当要求当事人举证,而是自己依据社会生活经验予以认定。这叫“经验法则”,或者“日常生活经验的推定”。另外,有的案件事实,法律明文规定了判断标准,法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认定。例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说明义务和取得书面同意的规定。如果没有说明、没有取得患者方面的书面同意,法官即应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如果未尽到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法庭即应认定其具有过错。如果不知道本案具体情形“当时的医疗水平”,可以委托权威专家鉴定,实际是由权威专家告诉法庭“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是什么,再由法庭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还有,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关于不可推翻的过错推定的规定,如果具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法庭就应当直接认定被告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第二,法官对合同有效性的审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法院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几乎都有一段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例如“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这样一段话。我当时就提出意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生效没有争议,为什么要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呢?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纠纷案件都要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原告起诉追究被告违约责任,如果被告抗辩说自己不违约,表明双方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争议,争议在被告是否违约,法庭应当审查被告是否违约,不应当去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如果被告抗辩说没有合同、合同未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法庭须判断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形才需要审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是否所有的案件法官都不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呢?当然不是。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法官应当主动进行审查。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一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庭都应主动审查。法律上规定合同无效,限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法庭应当主动审查。因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属于法院的职责。在法律理论上,上述条文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庭须依职权予以适用。此外,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制规则,也属于强制性规定。规制格式合同条款,属于国家保护消费者的特别制度,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法官也要主动审查。

第三,对合同内容公正性的审查。法庭对于任何合同、合同条款和约定,都有进行公正性审查的职权。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自由,是有限制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不允许滥用合同自由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因此,法庭对合同内容是否公正有主动进行审查的职权,任何合同、合同条款和约定都必须接受公正性审查。

例如,合同约定了巨额违约金,约定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甚至超过若干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如果属于被告缺席审判,或者被告未以抗辩方式请求法院调整,这种情形,法庭应当对违约金约定进行公正性审查,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或者第六条否定其效力。

再如,合同约定“无论出现什么情形的违约,哪怕是轻微违约,都有权解除合同”。法官如何对待这种条款?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将法定解除限定为根本违约及一般违约导致合同落空的情形。合同法不允许一方随意解除合同,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法庭应主动适用第六条诚信原则,否定该项约款的效力。

还有这样的情形,合同约定,以债务人一方的第三人的行为,作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条件,或者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如购房合同约定,如果购房人自己的债务人向购房人支付款项,购房人才向出售方支付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时竣工则预售方有权解除合同。这种约定的实质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履行义务、将自己一方的风险转嫁给对方,剥夺对方的合同权利,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对于这样的合同约定和约款,法官应当主动审查其是否公正,经审查认为不公正的,如果属于格式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第四十条否定其效力;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则应适用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否定其效力。

第四,关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法官应当主动审查本案合同是否属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都是双方串通的,当事人自己不会主张其无效,法庭应当主动进行审查。这类合同往往违反社会生活经验,违背常情、常理。凡是反常的案件和奇怪的案件,大抵属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例如,标的额一个多亿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之内目标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为合同解除条件。不说在港交所,即使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一年之内也绝难做到。双方当事人同时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和一份回购协议,也是反常的。属于规避金融管制的行为。

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不少反常案件、奇怪案件。例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出借人是典当行,借款人是银行,典当行要求法院判决银行归还借款。实际是典当行违法收当承兑汇票,将所收当的承兑汇票交给被告某银行营业部,由该银行营业部出具借款凭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金等),然后将汇票交给地下钱庄,由地下钱庄向该银行营业部付款,地下钱庄再持汇票到承兑银行承兑。原告典当行和被告银行营业部提交给法庭的借款合同,是虚伪表示。被掩盖的典当行、银行营业部、地下钱庄之间“串汇票”的违法行为,属于隐藏行为。现实中存在规避行为、虚假行为甚至虚假诉讼,法官不要轻信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凡是可疑、反常、奇怪的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往往是假的。为稳妥起见,我们至少不要匆忙判决。

第五,关于法律漏洞填补。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总会遇到现行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这种情形称为法律漏洞。这种情形,法官应当运用各种漏洞补充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判法律未有规定的案件。常用的补充方法有,适用习惯法、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或者限缩、反对解释,及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运用各种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判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裁判实践中已经有好多成功的经验。

例如人民司法第12期刊登的青民二商终字562号民事判决:解除权人未行使解除权,经过5年时间,致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其将不再行使解除权时,依据诚信原则,不允许其再行使解除权。再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二终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债务人也已陷入支付危机、濒临破产、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导致其降低或者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定这种事后抵押无效。前一判决创设“权利失效”规则,后一判决创设“事后抵押无效”规则,体现了法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大意义。

第六,行使自由裁量权。民法中有好多法律条文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例如,侵权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未成年人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什么性质的侵权责任?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均未明确规定,实际是委托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自由裁量:如果教唆人、帮助人有赔偿能力,可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如果没有赔偿能力,则可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再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使用人责任的规定,未明确使用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不可以对具有故意、重大过失的被使用人行使追偿权,实际是包含了一项委托授权: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决定是否许可使用人行使追偿权。此外,侵权责任法有关“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同样是委托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凡是条文有“相应的”一语,均包含对法官的委托授权:单独责任不能判全额赔偿,补充责任不能补充全额,究竟判决全额的百分之几,由法官结合具体案件自由裁量。

第七,法官的衡平权。如果造成的损失金额过大,应不应该判被告全额赔偿?例如出租车与豪车相撞,出租车不过几万块钱,造成对方几百万损失,即使出租车一方负全责,判他赔对方几百万行不行?违约责任案件,合同总金额才几十万,判违约方赔偿几百万行不行?法庭要考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的平衡问题,法庭有协调双方利害关系的职权,我们可以称为衡平权。法官行使衡平权,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当然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的合同法、侵权法都有这样的制度。在审理违约责任案件中,法庭据以协调双方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末句规定的不可预见规则,以及情事变更解释规则。审理侵权责任案件,供法庭最后权衡双方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则,是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规则。法庭审理侵权责任案件,计算出来的损失金额过大,法庭觉得都让被告赔偿,一是被告赔不起,二是即使赔得起也不公正,就要适用第二十六条过失相抵规则,减少被告的赔偿责任,将赔偿金减少到法庭认为比较公平合理的数额。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当然要认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至于怎么认定他有过错,是法官的智慧。你开豪车就要比开普通汽车更加仔细小心,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这就是过错。你家祖传几代的古董花瓶,没有采取特别措施保护,随便摆放在客厅,以致被客人损坏,这就是过错。裁判的目的是,作出一个法庭认为比较公正合理的判决,法律规则是供法庭达成目的手段。

第一,混淆解释论与立法论。审判实践中的一种倾向是,法官在讨论案件时,往往无视法律规定、脱离法律条文,引用学术观点甚至外国理论,谈论案件应该怎么样处理、不应该怎么样处理。问题是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讨论某项法律(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的制定或者修改,探讨其理论根据、立法理由和具体方案,当然可以引用学术观点和外国理论,这叫立法论。法官讨论具体案件如何裁判,应当紧扣本案应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分析该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及为什么应当适用该条而不应适用别的条文,分析该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政策判断及司法解释,这叫解释论。法谚云:任何法律条文不经解释不能适用。法官的职责是解释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裁判待决案件,绝不是为待决案件创制法律规则、提出立法方案。法官在讨论待决案件时,必须从法律条文出发,紧扣法律条文,讨论何以必须适用该法律条文裁判本案。解释论是法官的本职工作,仅在本职工作之外,讨论某项法律的制定、修改,为立法机关提供立法建议或者撰写学术论文,才有从事立法论的可能。解释论和立法论,一定要严格区分,不允许混为一谈。

第二,死抠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的民事立法逐步完善,法律条文越来越多,加之我们的法官大多经过法学院专业学习,因此容易套用法律概念来解决问题。例如有法官问“原告只要求退货,没要求退款,怎么办?”须知法律概念与生活用语不一致,法律上叫“解除合同”,但生活中通常说“退货”。买方“退货”,卖方当然要“退款”。法律概念不能叫“退货退款”,因为解除合同的结果还可能有损害赔偿。

再如被告(一楼住户)在露台上擅自搭建,对原告(二楼住户)造成妨害,法官认为是“共享空间”问题。实际是物权法上的“违章搭建”,无须使用所谓“共享空间”概念,适用物权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章搭建”的规定,判决责令拆除即可。再如,被告名义上是公司,但既没有公司机构(董事会)也没有公司账薄,经营财产与个人财产混而不分,有法官认为应“揭穿公司面纱”。实际是名为公司、实为个体经营,按照清产还债程序,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再由被告个人赔偿即可,没有必要套用所谓“揭穿公司面纱”概念。

还有,合同法司法解释,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这当然是对的,但这两个概念不能到处套用。有法官问,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实际上公司法第十六条既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也不是管理型强制规定,而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这样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须适用合同法第五十条表见代表规则。

第三,忽视法律逻辑性。例如,法院审理无效合同纠纷案件,有的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判决合同无效就完了,不处理当事人已经支付的货款、交付的货物的返还问题。当事人提出返还请求,法庭告诉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另案起诉。还有的法院,在审理违约责任案件当中认为合同无效,就利用所谓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变更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要求返还财产之诉。原告按照告知变更为依据第五十八条要求返还财产之诉后,法庭作出返还财产的判决。上诉到二审,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合同并不违法,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本应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二审法院遇到了难题:一审已经变更为请求返还财产之诉,二审没有办法改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二审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只能有一次,第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如果一审法院重审仍然维持原判,第二次上诉上来,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必须改判,但二审法院没法改判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按照民法原理,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指不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但一定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要件(原因),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第五十二条加上第五十八条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法庭在依据第五十二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应当依职权适用第五十八条关于合同无效法律效果的规定。

再如,法庭审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案件,也不能仅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就完了。应当注意第五十一条关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规定,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两个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依据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买受人属于善意,并且想要得到标的物,他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主张善意取得。只要买受人主张善意取得,法庭就必须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如果经审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法庭就应当判决买受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如果买受人不主张善意取得,或者买受人虽然主张善意取得,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这两种情形,法庭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还要依职权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判决恢复原状,双方退货退款。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和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适用,必须买受人主张,法庭不能依职权适用,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无需任何人主张,法庭应当依职权适用。忽视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性这个问题,民法学界也有责任,我自己也是近年才认识到。

四、转换法官法律知识结构的建议。

上述倾向的存在,与法官的知识结构有关。现今法官队伍中,绝大多数法官都经过法学院的系统学习训练,法官从法学院课堂上学习掌握的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简称法律概念体系),构成法官的专业知识结构。进入法院、担任法官之后,还没有将这套法律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而如果不掌握现行法律条文体系、不用现行法律条文体系代替法律概念体系,就难于正确进行法律思维,难于提高法官法律思维的水准,难于公正裁判案件。道理很简单,法律思维是规范性思维、紧扣法律条文思维,法官裁判案件,只能(必须)依据现行法律规范(条文),而不能依据法律概念或者法律理论。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个意思。(补充一点,法官具有广博的法律理论包括外国法理论,将有助于对我国现行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解释和适用。)现在的问题是,法官如何转换法律知识结构,如何将原有的法律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我建议采用学习民法的第三种方法。

第一种学习方法,即我们在法学院学习法律的方法。通过老师的课堂讲授和教科书的学习,目的是掌握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这样的学习方法(教学方法)称为教义学的方法。这是大陆法系传统的方法。第二种学习方法,即所谓案例教学(学习)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归结到某个法律概念,最后归结到某个现行法律条文。我所建议和提倡的第三种学习方法,即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的学习方法。有三个要点:一是直接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二是在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求掌握每个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体系中的逻辑位置,及与其他有关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三是通过法律条文贯穿立法、理论和实务。下面稍加说明。

第一个要点是直接阅读、学习、记忆现行法律条文。但现行法律条文如此之多,例如合同法有428个条文,难道对每个条文都能够记忆?当然不是。我们直接阅读、学习、记忆的是现行法律的基本条文、重要条文和常用条文。这样的法律条文,往往规定在“总则”部分,例如合同法前七章,物权法前三章,侵权责任法前四章(第四章非总则)。在记忆、掌握总则部分条文基础上,再根据法官自己工作的需要,学习、记忆有关分则中重要的、常用的条文。例如主要审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除记忆、掌握合同法总则部分外,还需要记忆、掌握第九章买卖合同分则的重要条文;主要审判医疗损害侵权案件的法官,除记忆、掌握侵权责任法前四章外,还要记忆、掌握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分则部分。

第二个要点是理解、掌握法律条文的逻辑位置和与其他条文的逻辑关系。这在前面已经谈到,学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定要掌握第五十二条与第五十八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五十二条规定无效原因,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法律后果,两条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不仅与第五十八条有逻辑关系而且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有逻辑关系,在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认定合同无效情形,如果买受人主张善意取得还需要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在买受人不主张善意取得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时,还应依职权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第三个要点是通过阅读、学习、记忆法律条文,将立法、理论和实务贯串起来。这个条文叫什么概念,叫什么制度?要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文?立法者参考的是哪一个立法例、哪一项司法解释规则、哪一个判例规则?它的立法目的是什么,是要保护谁、制裁谁?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如何分析?对于这个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最高法院做过什么样的解释,最高法院公报刊登过什么样的典型案例?都通过条文联系起来一体把握。这里就不举例了。

现行法律条文已经相当完善,我相信法官队伍当中有不少法官,已经通过对现行法律的学习,将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的体系,因此这些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就很强。特别建议进入法官队伍时间不久的年轻法官,要重构法官的法律专业基础,从原来的概念体系转换为现行法律的条文体系,在此基础上提高法律思维水准。

最后谈一下法律条文的记忆。应当说,记忆法律条文比记忆其他文本更容易。例如,我们中学都背过好些古诗古文,过后很快就忘记了。因为记忆诗文一定要有提示性的文字(关键词)。背诵诸葛亮的《前出师表》,如果记得开头四个字“臣本布衣”,你就能背下去,“臣本布衣”就是提示记忆的关键词。背诵白居易的《长恨歌》,开头四个字“汉皇重色”就是关键词。我们记忆法律条文要容易得多,首先是有条文序号提示我们,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后必定是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之后必定是第九十五条;其次,每一个条文都有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法律概念就是关键词,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是“协议解除”,第二款是“约定解除权条件”,第九十四条是“法定解除”,第九十五条是“解除权的期限”,第九十六条是“解除权的行使和异议”。再如合同法第九十四法定解除权的原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目的落空,都是提示记忆的关键词。还有,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也起到提示记忆的作用。我的经验是记忆法律条文比较容易。总之,建议同志们采用第三种学习方法,即直接阅读记忆法律条文的方法,将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转换为现行法律条文体系,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水准。

思维心得体会

打破自己的意思是,否定当前的自己,离开舒适区,去蜕变,去成长,成长为更好的自己。沉溺于自己的意思是,以自己为中心,患得患失,懦弱,不敢改变,怕失去已经拥有的一切,希望保持自己的既有优势。

我们当然都希望打破自己,不想沉溺于自己当中。但我们做的事情中,大多数还是在沉溺而不是打破。

人总是说得容易,做起来就难。

一个公司的改革,一个国家的改革,最大的阻挠,是人。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变革了,以前有的`就没有了,所以他们会竭力阻挠。人类也不是总是进步的,有时候会退步。阻力太强了,创新的力量被扼杀了。但是拉长了看,还是革新的能量要更强一些。

说回我自己,我是在打破自己还是在沉溺于自己呢?我觉得更多的是打破自己。我自己本来就一无所有,没有权力,没有得利,所以就无所谓沉溺了。我也会发现自己很多毛病,有些毛病在改,有些毛病居然已经改了。经常反思,下决心改变,总会有些变化的。

有次我给窦总讲,我说我想修整一下,好好学点东西,我不能止步不前。我打算像几年前一样,专注下来,学习。窦总说,那时候你啥也没有,你现在和那时候不一样了啊,最起码,你背后有一个公司可以支持你一下啊。我当时愣了一下,想我需要支撑吗?需要是肯定的,但是并不强烈,从来不寄希望于外界的支撑,如果是那样,我可能老早就向世界妥协了。

我从来不拒绝世界的帮助,但我不把希望寄托在这上面。我自己帮助自己,这样外界帮助我,才能事半功倍。

打破自己,是说打破当前的自己;打破了,自己还是自己,只是不一样了。沉溺于自己,是说沉溺于过去以及当下的自己,想要变成另一个样子,也是一种沉溺。但方向是向上的,心态是谦卑的,就是好的。

打破,起初看起来是一种损伤,但是经年累月后,你就会变得更强。痛苦是成长的养料,如果你正逆境成长,总有一天你会感谢这逆境的。

余思维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初识思维)。

思维,是人类的独特能力,也是人类与众生的一道鸿沟。在过去的日子里,我对思维从未有过深入的思考,认为它只是自然而然地存在于脑海中,无需过多关注。然而,最近我开始不由自主地陷入对思维的思考之中,它像是一条神秘而崎岖的路径,激发着我探索的欲望,令我深入思考人类与思维之间的关系。

第二段:思维的本质与局限(认识思维的力量和不足)。

思维的本质是人类逻辑思维与情感思维的综合体现。它如同一把双刃剑,能让人们拥有广阔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同时也让人们陷入固有的思维模式中。曾经,我对于思维的力量和不足有过种种体会。某次考试中,我在解题时过度依赖思维的逻辑性,导致了一个错误的结果;而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我又常常受到情感思维的局限。

第三段:扩展思维的方法与技巧(开启思维的大门)。

为了拥有更加丰富与灵活的思维,我开始寻找方法与技巧来扩展自己的思维能力。我发现,阅读是扩展思维的一把利器,通过阅读各种不同类型的书籍,可以接触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开拓自己的思维;而写作则是思维的转化过程,通过将思维的清晰表达成文字,我能够更好地总结和理解自己的思维。此外,与不同背景的人交流也是扩展思维的有效方式,他们能够带来新的观点和思考方式,从而激发我寻找不同解决问题角度的能力。

第四段:调整思维的态度与策略(提升思维的质量)。

为了提升思维的质量,我开始调整自己思维的态度与策略。首先,我学会了停止一味地相信自己的观点,并更加勇于对自己的思维进行质疑和修正。其次,我开始注重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如认真对待问题,追求真相,不盲从和随波逐流。最后,我也学会了运用启发式思维,尤其是在面对复杂问题时,通过寻找经验和模式,来快速做出判断和决策。

第五段:思维与生活的联系与价值(思维的广泛应用)。

思维不仅仅局限于学术和工作中,它在生活中的的价值也是不可否认的。通过思维,我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人,提高人际关系的质量。思维也使我拥有更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能够更有效地安排自己的生活。此外,思维还是解决问题和创新的基石,它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结:

通过对思维的思考和实践,我逐渐认识到思维的重要性和价值。思维既是一种能力,又是一种行为,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培养它,以应对各种挑战和机遇。无论是在学术领域还是生活中,思维都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它是我们与世界连接的纽带,也是我们个人发展的重要支持。因此,我们应该保持对思维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不断开拓思维的边界,使其发挥出更大的潜力和作用。

学思维心得体会

思维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它不仅决定了人的智慧和能力,还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行为和生活态度。我一直相信,通过学习和改进自己的思维,可以使自己在各个方面都取得更好的成就。在我的学习和思考中,我逐渐形成了一些关于学思维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学习方法、思维模式、问题解决、创造力以及思维的局限性五个方面展开叙述。

首先,学习方法对思维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我的学习过程中,我发现有效的学习方法可以帮助提高思维的效率和质量。例如,主动学习是一种很好的方法,通过积极主动地寻找问题,思考和解决问题,会使思维更加灵活和敏捷。此外,多角度学习也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通过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问题,可以培养出更多的思维模式,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

其次,思维模式对于解决问题和思考的方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思维倾向,而对于不同的问题和情境,选择合适的思维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对于复杂的问题,系统思维是一种很好的思维模式,通过将问题拆分成多个部分,并分别进行分析和整合,可以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和相互关系。此外,还有逻辑思维、创造性思维等不同的思维模式可以灵活运用。

第三,问题解决能力是思维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的学习和思考中,我发现问题解决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经验,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思维习惯和方法。例如,将问题具体化和清晰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问题的本质和目标。另外,通过分析问题的因果关系和创造性地寻找解决方案,可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

第四,创造力是思维的精华。创造力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在我的学习和思考中,我逐渐认识到创造力是一种积极的、开放的和主动的思维方式,是在解决问题和发现新知识的过程中产生的。通过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创造力,可以提高思维的独立性和创新性,使自己在面对复杂问题和未知领域时更有优势。

最后,思维也有其局限性。在我的学习和思考中,我发现思维有时会受到自己的经验、观念和局限性的影响。我们的思维往往倾向于惯性思维和舒适区思维,这使得我们很难跳出固定的思维框架,去思考和理解新的事物。因此,我们需要保持思维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不断学习和接受新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

综上所述,学思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力。通过学习和改善思维,我们可以提高思维的效率和质量,培养多样化的思维模式,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创造力,而且能够意识到思维的局限性,并努力克服。只有不断地探索和改进自己的思维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和时代的发展。

思维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工具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的重要辅助。其中,PPT作为一种直观、高效的展示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然而,笔者深感PPT的使用并非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是思维方式的呈现。通过学习和思考,笔者有了一些关于"思维PPT"的见解,现将相关心得体会作如下分享。

【第一段】。

思维PPT是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准确传达作者的主题思想。从设计的角度而言,PPT需要简洁明了,排版清晰,配合适宜的图文,才能让人轻松抓住关键信息。然而,笔者认为,思维PPT的关键在于思考层面。只有经过深思熟虑,作者才能理清思维线索,将主题用图文处理得当。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如果你不能简化,说明你还不够理解。"通过思维PPT的制作,我深感科学的思考和准确的表现需要相互支撑,一一不能缺少。

【第二段】。

另一方面,思维PPT需要遵循逻辑顺序。所谓逻辑顺序,既是时间顺序,也是思维转换顺序。在时间顺序上,PPT的幻灯片顺序需要清晰,时间转换不宜过快,给人留下足够的思考时间。在思维转换上,PPT每一页的内容也应顺畅衔接,让观众能够自然过渡。然而,逻辑顺序并非泾渭分明的"一加一等于二",而是依据作者的思想逻辑来安排。因此,在制作思维PPT时,思路的整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将思路整理清楚,才能将PPT的幻灯片内容安排得合理有序。

【第三段】。

为了使思维PPT更具说服力,作者还需要表达主题的深度。对于较大的主题,PPT所展示的只是主题的冰山一角。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主题背后的深度思考,可以激发观众的兴趣,提升演讲的质量。然而,在表达主题深度时,作者需要注意保持思维的纯粹性。过多的装饰和华丽的效果,容易让人分心,降低思考的专注度。因此,思维PPT的制作并非追求花哨牺牲深度,而是通过简洁有力的方式表达主题的思想深度。

【第四段】。

与此同时,思维PPT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观众的接受能力。不同的观众有不同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应根据观众的特点做出适当的调整。如果观众是专业人士,PPT可以突出专业术语和深度思考。如果观众是非专业人士,PPT应该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注重观众的理解和兴趣。因此,在制作思维PPT时,作者需要从观众的角度思考,以确保PPT的设计和内容与观众的需求一致。

【第五段】。

总结起来,虽然PPT是一种数字化工具,但其中的"思维"却是其灵魂所在。思维PPT的成败与影响力,不仅仅取决于技术的应用,更在于作者的思考和展现。思维PPT需要准确地表达作者的主题思想,遵循逻辑顺序,表达主题的深度,并考虑观众的接受能力。通过对思维PPT的学习与思考,我深化了对思考与表达的关系的理解,同时也加强了对PPT制作技巧的认识。这种思考方式可以推广应用于各个领域,提高信息传递和思维表达的效率。因此,对于思维PPT的学习和掌握,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学习提升是极为有益的。

思维心得体会

练习无声思维也有一段时间了,很高兴现在可以无声思维的看书理解和记忆了。

当初为了克服音读,下了很多力气,也走了些弯路,后来通过图-音和音-图那个练习领悟到把文字像看图像一样的去看,虽然知道这点,但在看的时候又发音了,到底怎样才能消音呢,有次到超市购物时,那个圣诞标志很醒目的映入眼帘,左边是图像,右边是字,好像突然明白了什么,这时我就有意识的看那些标牌和标签。

看着看着好像找到了一些无声的感觉了,回去后赶紧用书来练,练了两三个小时后,终于真正找到感觉了,正好第二天休息,晚上练到将近两点后,休息了,为了更好的克服音读,在睡觉时就做数数训练,因为我的记忆力不是很好,所以睡觉时又加了一项任务,就是回忆从早到现在,今天所发生的所看到的可以回忆出来的所有东西。

因为都是用有声来回忆的,非常的慢,每次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毕,所以有时会影响第二天早上不想起床,呵呵,第二天练习了一整天,主要就是想更加巩固和把握这种感觉。

找到这种感觉之后就给自己立了个计划,在一个星期内就只巩固无声看书,不求任何理解,到练习的第三天时自觉不自觉的就自然的理解了,因为我的速读不是很快,本来打算是下一个星期再求理解的,所以我就加快速读,在眼睛接触到文字的一刹那然后就看下一句,这样理解力就又下去了,呵呵,只是没一会又能理解了,只能换各种不同的书籍来看了。

一开始我是把需要理解的东西转换成文字然后像脑海中有眼睛般一句句的看和理解这文字。刚开始以为这就是无声思维了,很开心。间或用很多的图片手动的快速下一张的.来看,看清图片里的每个景色,后来当眼睛接触到图片的一刹那就下一张,这样循环的练习,然后躺在床上记忆图片,当然现在还不能记得每一张图片,呵呵,几百张图片也不是这么好记忆的,但我想坚持下去终会成功的。

有一天晚上,因为白天的工作不是很忙,所以晚上有大把的时间供我挥霍,在练习的最后,一看离12点还有点时间,还没到休息时间,我就打开软件中的软眼功能训练来练习,之前也看过3d图一次,但怎么都看不了,后来到网上找了些资料到底怎样看,但还是没有收获。

而那天我先做到彻底放松后用软件看那两个点,这时我的视野穿过了电脑,把焦距定位在后面的墙上,这时终于可以把两个点看成四个点,然后变成三个点了,太兴奋了。

接着找来之前下载的一些3d图看,这张不行换下一张,一直盯着看,突然看到了,哇!3d图真是太美了,在赞美图片的同时感叹人类的智慧,我一张一张的看,把下载的3d图全部都看完了,然后刷牙洗脸,简单的睡前运动之后就躺在床上休息了,待完全平静之后开始回忆看的图片,然后数数,一开始还是图片数数,突然这时好像感觉到床咯吱一声,眼前一道白色的光,就像闪电一样,真是吓人,不过没一会就睡着了。

第二天一整天都莫名其妙的非常兴奋,没有任何理由的兴奋,后来我把我见到白色光的事跟月说了,月告诉我这是白光,打开间脑的征兆,然后就把白光的说明地址给我,呵呵,看的真是让我兴奋不以。我又问月为什么我一整天都莫名的兴奋,他说刚会无声思维时有这种情况,我知道我又进步了。

后来又经历过一次白光,而这次不像闪电一样一闪即逝,而是一根白色的带子在眼前从左上角向右下角移动,我把握住这感觉让它停在那边停了一段时间然后慢慢的消失了。

有一天晚上无意中把无声阅读和无声理解融合为一的来试着回忆,先回忆图像的数字,然后念出来,体会那个意思,不过觉得数字的意义不太好把握,我就想着翱翔这个词然后让切身去体会翱翔的意思,让自己变成一只苍鹰,在天空翱翔,傲视着整片绿色的大地,明朗的天空,洁白的云,我飞到云的上空,看着着连绵的白色的地毯铺成的美丽的天空。

然后把握这个意思,白天在抽烟的时候远眺窗外,也试着练习无声思维,突然让我领悟到,其实无声思维就是把脑海中突然闪现的东西在需要借助音读来理解之前,一切stop,静止在那一刻然后去体会,自然的就可以理解无声思维的奥妙了,当然这种方法在不断的巩固练习后已经成为了习惯,现在已经可以无声思维的看书了,真是兴奋啊。

我一点也不觉得练习这个有多苦,因为每次想着未来的我在用速读把我的下属花了几天下了很多资料然后写出的报告我瞬间的看完然后跟他讨论着细节和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时,他那折服的目光和敬佩的眼神就是我今天的动力的一小部分。

有一次在看电子书时,因为字体有点大,所以可以一行行的看,当时心情很平静,状态也非常棒,看着看着,突然把握住一页的文字,不是看清,而是直接可以理解了,也就是说当时一目一页了,被这一令人心喜的发现吓了一跳,后来一直到今天也没有这种情况发生了,但这也让我明白月看书时是何等的让人羡慕,那种一目一页的看,真是太爽了。

转思维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介绍主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有时候让人感到无从下手,陷入瓶颈。然而,一个好的思维方式可以帮助我们破解难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不断地反思和转变思维模式,我们能够发现更多的可能性,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二段:归纳思考(总结思维方式)。

转思维是一种发散性的思考方式,它能够启发我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帮助我们看到事物的多个角度和解决问题的不同途径。这种思维方式鼓励我们思考问题的本质,挖掘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以此为基础寻找解决方案。转思维还能够帮助我们跳出固有的观念限制,摆脱思维的条条框框,以更宽广的视野看待问题,从而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

第三段:灵活应用(具体案例)。

转思维的思考方式并不局限于某个领域或者特定的问题,它可以应用在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在工作中遇到的团队合作问题,我们可以转变思维,换位思考,从团队成员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以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又如,在学习中碰到的难题,我们可以将问题分解为更小的部分,有选择性地着眼于不同的细节,从而理解问题的本质,迎刃而解。

第四段:培养转思维(方法建议)。

培养转思维的能力需要长期的锻炼和实践。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多读书、学习多样的知识和经验,扩大自己的视野和思维能力。其次,我们应该主动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分析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并寻求改进的方法。此外,我们还可以和他人进行思维交流,听取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以拓宽自己的思维空间。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逐渐培养出灵活转变思维的能力。

第五段:结语(总结主要观点)。

总而言之,转思维是一种能够帮助我们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通过灵活应用转思维,我们可以开启思维的新视角,并找到创造性的解决方案。这种思维方式的培养需要我们的长期努力和实践,但是只要我们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就一定能够收获成功。因此,让我们一起积极转变思维,与问题并肩而行,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思维的心得体会

思维是人类最重要的认知能力之一,它是人类与动物最明显的区别之一。通过思维,我们可以理解世界和掌握知识,还可以解决问题和创造新的东西。思维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思维,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

第二段:培养启发性思维的重要性。

启发性思维是一种能够独立、主动地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培养启发性思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需要我们具备广泛的知识储备,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启发性思维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创造,有助于发现问题的本质,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只有拥有启发性思维,我们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第三段:发散思维和集中思维的互补性。

发散思维和集中思维是思维的两种重要方式。发散思维是指开放、宽泛的思维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扩展思维的边界,产生更多的创新思路。而集中思维是指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个特定的问题上,深入思考、分析,从而找到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两种思维方式互为补充,发散思维可以激发我们的创造力,而集中思维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解决问题。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该灵活运用两种思维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第四段:挑战自己的思维模式。

思维模式对于一个人的思考和判断起着重要的影响。而人们在思考问题时往往习惯于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这种模式可能会让我们陷入思维的瓶颈。因此,我们应该挑战自己的思维模式,尝试不同的思考方法。比如,如果我们习惯于沉浸在问题中,可以换位思考;如果我们习惯于一直追求正确答案,可以尝试更多的选择。通过改变思维模式,我们可以打破思维的局限,看到更多的可能性。

第五段:锻炼思维的方法和重要性。

锻炼思维是提高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有许多方法可以锻炼思维,如解决问题、思维导图、训练逻辑推理等。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培养思考问题的能力、提高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思维的锻炼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追求。思维的锻炼不仅可以让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出色,还可以提高我们的创造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让我们成为一个更加优秀的人。

总结:

思维是人类最重要的认知能力之一,培养启发性思维和挑战自己的思维模式非常重要。发散思维和集中思维相互补充,锻炼思维的方法和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我们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开拓创新。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思维,努力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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