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_质押股权_)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斧章)。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用全额予以赔偿。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v^合同法》,甲乙双方就采购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履行合同。
一、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元(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零贰元整)此价格包含西安市内运输费、税费。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根据合同文件图纸要求及甲方认定主要元器件品牌生产,并按国家有关标准(gb7251—06)的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及产品出厂验收。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接货后应及时清点、验收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简易包装,但足以保护产品,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元器件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二次布线图、元器件清单及箱体合格证。并按国家标准及合同附件中的图纸设计要求及时验收。如有异议在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通知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不以甲方实际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如甲、乙双方对质量异议发生争议,由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最终检验,争议双方应尊重执行此检验结,乙方对出现的除质量之外的费用不予以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30%
2、剩余货款的65%货到现场、提供发票,并提供给予甲方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并按乙方提供的元器件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二次布线图、原件清单及箱体合格证验收完成后支付。
3、剩余5%做为质保金,货到现场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于乙方,质保期为两年。
七、保修范围项目因非甲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更换,实际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因甲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损坏时,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更换,实际放生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甲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损坏时,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如因乙方原因,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保修费用按实际发生从质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签定生效后,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款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在废止原合同后,重新签定新的合同,而不可在原合同上作更改;合同确有解除的需要,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署书面协议才能解除。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迟延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的违约金。
3、对因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承担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合同总货款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原因发生3日内及时向对方通报并积极采取措施以避免和减轻可能对本合同的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应当视情形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和其它补充协议也须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对于在本合同签订至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须彼此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牌装修漆产品供需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等同于经济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供货协商价格;
2、乙方已订购产品的介绍资料;
3、乙方所采购产品的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甲方必须将原件交乙方验证后,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乙方。如果资料发生变更或失效,甲方必须于变更日一周内通知乙方,并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乙方指定收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收货人的签字字样、乙方专用的收货章或财务章的印样;
3、乙方指定的仓库或收货地址。
以上资料乙方必须将原件交甲方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如果资料发生变更或失效,乙方必须于变更日一周内通知甲方,并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采购人持有提货单(提货单、印样、签字字样相符)到甲方营业场所采购材料,若无有效提货或提货单内容与采购人员所购货物不符,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三、 甲方定期、不定期免费向乙方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指导,使乙方掌握甲方产品性能、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内容,帮助乙方提高技术水平。
四、 乙方积极向装修用户推荐甲方产品,在图纸设计中采用甲方的色彩样卡,施工预算以甲方材料为核算标准,并协助甲方提高技术水平。
五、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均按双方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遇到原料市场的成本变化或基于市场原因而造成的价格升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7日以后执行调整的价格,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送货:
2、甲方免费送货条件:
(1) 大宗购货在 元以上,甲方在乙方规定时间内送货一次;
(2) 一般购货,主城区内免费送货,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
3、零星采购由乙方自行提货。
4、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与结算贯彻形式的依据,双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以乙方签收甲方开具的“订货确认单”为准,其中第一联即“结算凭证联”与本协议共同构成法律依据。
5、 乙方委托他人经办商品签收事宜,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在收货时加盖单位公章;双方均不能因为经办人人事变动而单方面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七、退、换货:
4、特殊定做的产品和调色产品不予退货。
八、甲方所销售的商品均按生产厂方出厂检验的标准供货,乙方使用时应当配套使用,切勿混用或与不同类产品同时使用,如遇到大批量施工时要先试小样,确认无误后再施工;如有质量问题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马上通知甲方,由甲方的技术人员给予处理,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赔偿所使用油漆价值及返工的损失。
十、结算方式:
1、 乙方从甲方处一次购货须现款现货;
2、 乙方可通过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4、 补充条款: 。
十一、违约条款:
2、 乙方故意破坏甲方注册商标、商品标识完整性、损害甲方形象、声誉、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二、合同解除:
(1);若乙方不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而导致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3)乙方实施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甲方财产因涉法被司法部门查封或强制执行;
(2)甲方损害乙方声誉、信誉,妨碍业务开展的行为;
(3)甲方实施其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书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甲、乙双主任何一方地址、电话及其它事项变更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十五、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当地的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均受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托担保合同》(下称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第七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