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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合同区别(热门19篇)

时间:2023-11-26 11:01:24 作者:灵魂曲

合同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

借款协议,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协议。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协议又称借贷协议,它是民众中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和常用方式和借贷行为。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2、要约应该具有如下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3、什么是承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具有如下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1)协议书常常是作为正式合同的基础。合同往往不是谈判、协商一次就可签订的,双方常常要经过反复地磋商后,对合同的基本条款才逐步一致、明确。为了肯定初步商谈的结果,双方常先签订协议书,便于进一步洽谈。这时的`协议书,内容尚待完整详尽,主要作用在于“备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书有时作为合同的补充。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补充的必要,可经过洽谈协商,把一致的意见用协议的形式写下来,作为合同补充。这时协议书已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协议书有时等于合同。对一些难以确定隶属于国家规定的合同种类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后来也未再签订合同,双方均按“协议书”上的内容履行义务和权利,这时“协议书”实质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

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法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研发推广中心(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区域约定:

投资项目起止时间: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研发推广基地,提供销售推广人员。

2.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状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便乙方人员及时了解情况,进行给及安排与调整等事宜。

3.甲方只准许与乙方共同合作经营此一家斑竹寿星鸡研发推广中心(新疆区域内)。

4.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决定:a、终止合同b、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产品供应、科研人员等。

2.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汇报产品的供应状况,并认真做好供给记录,以便甲方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情况,进行销售安排安排与调整等推广事宜。

3.乙方只准许与甲方共同合作经营此一家斑竹寿星鸡研发推广中心(新疆区域内)。

4.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决定:a、终止合同b、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项目经营与管理。

1.产品价格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安排制定,甲乙双方确定同意后。

认真全面的执行。

2.项目的推广安排由甲方制定,甲乙双方确定同意后应认真全面遵守。

3.甲、乙双方可相互提供最具吸引力的广告方案,并增加宣传力度,双方经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

4.甲乙双方在每月进行账目核实及利润分配。

第五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六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开始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实施单位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本项目的资金。

(2)以上述资金比例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金额。

2.项目投资开始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对于个人的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个人承担。

4.对于集体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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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协议书。

协议书和合同书的区别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又列出了两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只要有承诺,就不得反悔。

1.格式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协议书和合同的区别

其实没什么大区别,广义的合同包括协议。

之前教科书里说,协议多用于身份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里的合同指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协议,如身份协议(抚养协议、离婚协议),身份财产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制)则不在此列。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 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三方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同学们:

大家目前正面临毕业,除了应付毕业论文外,很多同学都在积极的找工作,对于大家的压力我感同身受。因为有压力,很多同学的心情和状态都不是很好。

找工作是大家走向社会的第一步,现在企业招聘的渠道很多,大家也都是通过不同方式找到的工作,由于大多同学属于大专以上统招学历,因此,毕业的时候学校会发给大家三方协议。

由于大家还没有拿到毕业证,因此在去单位工作的时候会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这两个协议有什么区别,是否能相互替代,我在这里向大家做一下简要说明。

一、三方协议:

在地市一级以上的人才,那么档案就可以顺利回到原籍,转正定级工作在一年后将顺利完成。

二、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的签订是因为大家没有拿到毕业证,无法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工作期间,为了保障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很多企业都会和同学签订实习协议,规定实习的期限等内容。这个协议是企业和学生双方的约定,不牵扯学校,和三方协议是根本不同的。

签订实习协议的学生毕业后不保证能在实习企业顺利就业,还希望大家在实习期间好好表现,在自己理想的企业顺利就业。

一般来讲,签约分为两种:签offer和签三方协议。其中,前者对个人及企业的约束效力远不及后者。下面分别来介绍。

1、签offer

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跟你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

在此提醒大家,签offer前应了解以下几点:

1)offer的作用。

offer是你和公司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并不涉及学校,所以,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一定要和他们签三方,这样才能保证你肯定被录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签三方,只签offer,那说明它无法帮你落户,这种情况在北京和上海的企业中比较常见,因为受到户口指标的限制,很多单位确实无法帮你落户或接收你的档案,所以他们无法跟你签三方,只能签offer。这种情况下,你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在毕业前找一家单位挂靠户口和档案(如天津人才市场),即和这家单位签三方;要么,毕业时户口和档案被打回原籍。无论哪种情况,结果都是一样的:毕业后,你的户口和档案留在挂靠单位或打回原籍,然后,你与之前签offer的这家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过去上班。这两种情况下,你都是以外地人的身份在北京或上海打工,换言之,你不属于这个城市,跟民工没有什么区别。

2)如果签了offer以后,又不去这家单位了,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交违约金?

答:需要。尽管offer不是三方协议,但它实际上是你和公司之间签署的一个非正式的合同。所以,如果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当你不去时,就算违约,仍然要交违约金。这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违offer也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如果上面规定的话。如果offer上没规定违约金事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但这时,你损害的是个人信誉。所以,在签offer时,还是要慎重。

总之,大多数情况下,签offer并不妨碍你找其它工作,但并不代表对你毫无约束力。所以,在签offer之前,一定要想清楚:这个offer所提供的待遇以及工作地点等因素你是否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那么,建议不要签。

2、签三方

这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这个过程涉及到非常多的因素,下面向大家一一介绍。

首先,在签约前,一定要向hr或其他人打听清楚以下信息:

1)户口

要问清楚,这个单位是“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还是“不管户口”。尤其对于签约北京、上海单位的同学,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北京、上海对于双外卡得比较严,所以,用人单位能否给你解决户口,这点非常重要对于北京户口,一般来讲,大多数国企、事业单位、研究所、公务员都是有能力解决户口的,但是,除了公务员外,其它还是要问清楚。外企和私企解决户口的能力跟前面的单位比要差很多,但是不同的单位也有很大的差别,像ibm、华为每年就能拿到很多名额。所以,对于这些单位,更要问清楚,到底有多大可能性解决户口。上海户口历年来采用的是打分制,即根据你的个人情况进行打分,超过分数线就可以获得上海户口,企业对于你能否获得户口的`影响在于打分标准中的“单位信誉5分”和“地域导向2分”,所以,在签约前,要把这几个要素核实清楚,在这两项中单位到底可以打几分。然后,根据个人情况,参照上海的打分标准对自己进行打分。注意:所有的获奖和专利情况都是以你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为准。核实清楚自己的分数后,再跟历年的分数线作比对,以确定自己能否拿到户口。分数线05年是64分,06年是68分,今年的还没出来,估计应该在70分左右。友情提示:我跟就业指导中心老师和我公务员的朋友打听过,今年上海的户口政策可能会变,一是分数线会往上提,二是达到了分数线也不一定能获得上海户口。所以基本上,今年去上海的大部分人恐怕都没有户口,请签约上海的同学作好思想准备,不行到时只能办理居住证了。这也是我最后没去上海的一个重要原因。至于户口到底重不重要,有什么用,网上讨论过无数遍,只能说:你认为重要,它就重要;你认为不重要,它就不重要。个人觉得很重要,因为如果你想在一个城期发展的话,户口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以北京为例:如果没有北京户口,当你想跳槽时,会发现能选择的单位很有限,因为很多单位招人时,往往都要求北京生源、北京户口,没有北京户口,也无法参加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这是户口带给我们的直接影响,长远的看,还有结婚、出国、子女就学、业务往来等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当然,如果你将来想出国,或不想在北京上海常呆,那么户口可能就不重要了。如果作为应届生没有获得户口,那么你还有四种途径获得户口:

1买户口。网上很多人说,3w就可以买到北京户口,可实际上远没有那么简单。你必须是应届生的身份、要有非常可靠的关系、通过非常可靠的途径才有可能获得户口,而且要确保不能受骗,另外,从今年北京的落户形势来看,想买户口非常困难。

2在北京、上海呆满若干年后,按照高新人才引进来获得户口。这种方式难度极大,基本不要指望。

3跟本地人结婚。这是最直接的途径,好处是自己的下一代可以成为北京、上海人。但是,你自己的户口要想转过去,还要经过若干年、满足若干条件、经过若干手续才可以。

4继续考硕(博)。也就是说,再继续念,等毕业时,再以应届生的身份去争取户口,到时还是会面临落户问题,而到时的户口政策难免难以预料。

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要想获得北京、上海户口,基本上只有毕业这一次机会。这点,请找工作的同学想清楚。如果用人单位保证为你解决户口,当然最好。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那么记住:绝对不能和它签三方,某些不管户口还拿你三方的单位是极不负责任的,一定要当心受骗。这种情况下,要么买户口,通常是通过个人关系去联系有富裕指标的单位,跟他们签三方挂档案,而跟你就业单位签劳动合同;要么在天津或其它地方找家单位挂靠,通常是跟他们签三方,每年花几百元钱,他们负责帮你落户并保留档案,各个学院会有相应的挂靠信息;要么等待毕业时户口和档案被打回原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那些“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的单位,跟你签了三方,实际上你就要承担一定风险。一旦最后没给你落下,那么算单位违约,三方必然要退给你,你再回学校办改派。大多数情况下,户口和档案会被打回原籍,因为那时再签约别的单位已经不可能了。 在今年的就业形势和户口政策下,户口和薪水很难两全,既解决户口、薪水又高的单位太少,竞争又相当激烈。找工作的同学一定要在两者中间权衡轻重,不要作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2)待遇

签约前必然要谈的部分。这里面的因素非常多,但记住:不要看面上的钱,也不要看hr说可能的收入,要看你实际真正能到手的年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公积金。以下具体介绍各部分应注意的细节:

1工资:一定要问清楚是税前还是税后,这点不用多说。另外,还要问清楚,发多少个月。例如:税前工资7000,发13个月,则年收入7000*13=91000。很多单位有年底双薪,还有一些单位会发14-16个月不等,例如:ibm就是发14个月。所以,一定要看年收入。

2奖金:很多单位奖金都占收入很大一部分,例如:联想、百度、中航信都有季度奖、年终奖,另外还有项目奖,华为也有项目奖、年终奖,瞬联就没有奖金。不同的单位情况不同,奖金的数额也不一样,通常几千至数万不等,所以关于这一点,一定要问清楚,而且要问确定能拿到的奖金,取最低数。

3补贴:有些单位会有各种补贴,例如: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例如:华为有1000的餐补,中兴好像也有500的餐补。有些单位这些补贴加一块收入会非常可观,也要问清楚。

4福利:对于一些国企和事业单位来说,往往会有一些福利,例如: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购物券,电影票,生活用品等等。这些最好跟内部的师兄师姐打听一下。

5股票:对于很多公司来说,股票是他们提供的非常有诱惑力的福利,例如:google会给员工提供30股股票,华为99年以前的金领靠股票每年赚几十万,百度上市造就了数千个百万富翁等等。一般来说,已经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不大,反倒是一些即将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很大,例如:瞬联就为员工提供股票。对此,一定要看准机遇,要是有这样的offer,千万不要错过。

6保险、公积金:即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些我记得是国家规定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你缴纳,而且个人和企业出的比例是有规定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很多单位在这上面做文章,例如:你的工资是5000,他们以2000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用它去乘固定的比例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对此,一定要注意问清楚缴费基数,不能被骗。有些单位公积金比例上的非常高,所以你工资扣得也很多,那意味着公司交的钱更多,而一旦买房时,这些钱都是你自己的,所以,这部分收入不能忽视。此外,有些单位还会向你提供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意外保险、住房无息贷款或经济适用房等,也要问清楚。把这些收入加起来,得到年收入。然后再考虑工作地的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例如:8w的年薪在天津花,无疑是相对收入非常高的,这也是那么多同学(包括已签的)去面中兴天津的原因。

3)工作内容

要问清楚自己的具体职位,这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在公司所处的地位。一般来讲,如果是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会比较受重视,发展前景会更好,如果是其它辅助部门,可能受重视程度会差一些,当然没有绝对的,关键还有看你的工作有没有技术含量,对于你个人能力的提高、职业生涯有没有帮助,对于你跳槽、升职有没有帮助。

4)加班/出差情况

对于有些公司来说,加班是在所难免的,如:华为、中兴、微软、ibm...基本上绝大多数it企业都要加班;而对于有些职位来说,频繁的出差是在所难免的,例如:现场工程师,hr,销售等。对于这些,要提前有所了解,有思想准备,像华为海外可能会派到海外若干年,条件很苦。如果自己不能忍受长期的加班、出差,建议不要签。另外,要问清楚加班是否有加班费。现在好像大多数公司加班都是没有加班费的,少部分公司有,不过好像国有有规定:如果周六、周天加班的话,可以获得正常工资3倍的加班费,如果是五一、十一这些法定假日加班的话,好像应得的加班费更好,具体可以查一下。另外就是出差补贴。一般来讲,出差基本是不需要你花钱的,而且很多公司会有额外的出差补贴,例如:华为海外好像是每天70美金。这个也要问清楚,因为都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5)培训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公司的培训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一家公司有非常好的培训体系的话,那么可以让你在几年内迅速成长为一个出色的人才,对你的职业生涯无疑是有巨大帮助的。像宝洁、玛氏、infosys,最出名的都是它们完善的培训体系,确实可以让你在短时间内个人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所以每年才吸引那么多同学去应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良好的培训是比优厚的待遇更有吸引力的。所以,在签约前,一定问清楚单位有哪些培训计划,再看这些培训计划对个人的成长是否有帮助。

6)发展机会

这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我认为,在找工作时,它应该作为要考虑的第一要素,试想:如果有一个很好的工作机会,可以让你直接接触最先进、最核心的业务,或者可以接触到公司的高层,或者可以获得一些非常有用的客户资源,或者可以在短期内迅速进入管理层,那么其它因素又算什么呢?相信中兴天津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它提供的发展机会。相反,如果你去的一家单位,机构臃肿,大家都在里面混,或者上面的人一直压着你上不去,即使给你开出很高的工资又有什么意义呢?当然,如果你希望稳定,这样的单位也是不错的选择。个人觉得,在考虑发展机会这个因素时,应主要考虑三个方面:

1行业背景: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这个行业的背景和发展现状,更重要的是,要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有准确的预测。个人觉得,最好选择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行业。

2公司背景:要考虑这家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目前的发展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未来的发展预期。个人觉得,最好选择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企业。

3个人机会:要看自己所处的部门在公司的地位,自己的职位的升职机会、发展前景。总之,部门越重要越好,人越少越好,这样你的机会越多。

7)签约年限及违约金

一般单位签3年,也有签5年的,还有的单位签1年,如华为(后来经打听,也是签3年),此外,有的单位还有保密期,有的单位会和你签一个竞业禁止合同,不同单位情况不一样。同时,违约金也会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讲,违约金特别高的,要慎重签约,因为很可能是单位不好,留不住人,才通过高额的违约金来栓住你。但是国家有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不能超过xx个月的个人工资,大家可以去网上查一下。如果单位在这期间解雇你,你将可以获得n+2个月工资的赔偿。例如:你和公司签3年,双方约定公司的违约赔偿金是n+2,假设公司在第二年解雇你,即: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那么,你将可以获得1+2=3个月工资的赔偿,工作不满一年算一年。试用期期间,任何一方违约,都不承担责任。

8)三方违约金

三方违约金和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不一样的,它只约束你在去公司报到前的行为,所以,也要清楚三方的违约金。千万不要主动问,通常公司在签约时会主动跟你说,三方的违约金是多少,然后写到三方协议的备注栏里。有些公司不要违约金,例如华为。

9)公司口碑

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要通过其他途径去打听。具体的,可以到网上搜关于这家公司的评价,也可以问问在里面工作的师兄、师姐或其他熟人,打听一下,大家对这家公司的评价。如果大多数人对这家公司都是负面评价,那建议还是要慎重考虑。 接下来,在和公司正式签三方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的话,就在个人意见栏填写“同意到xx-x单位工作”

2)如果对方向你承诺解决北京户口,一定要把这一条写到三方后面的备注栏里,例如“xx公司承诺为本人解决北京户口”,这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公司也会在里面写上“违约金xx-x”

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

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

4、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5、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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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第六,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须将三方交到学校)。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因此,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协议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民事主体因各种经济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债权债务人常常会以文字凭证的形式来记录双方的债权债务。这其中,借条和欠条是最为常见的形式。如果仅仅从字面文意上解释,两者似乎没什么区别。但如果从法律意义上说,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有很大学问的。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人经常会将借条写成欠条,或把欠条又写成借条,由此产生了很大的诉讼隐患。在这里,我将二者在法律上的细微区别详述于下,或许能减少你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1、借条与欠条的内涵不同。

借条证明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

因此,欠款范围大于借款。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两者的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受到《合同法》调整。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欠条”的法律概念较大,不一定是合同关系,可以是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等。更多的受《民法通则》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调整。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原因是,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往来中,如果选择以文字凭证来记载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鉴于借条和欠条在法律特征上的区别和法律规定的不同,一定要谨慎选择欠条或是借条来作为记载的凭据,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协议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区别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两者的联系。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1、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2、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3、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作合同。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相关的理论哦!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协议书和合同书有区别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协议。

合同简单来讲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协议的定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当然也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以下列出几条合同和协议明显区别:

1.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

2.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3.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4.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

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5.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以后的决定,合同是执行方所提出的要求,必须让对方执行的。

简而言之来说便是:你情我愿,然后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合同协议书区别

一、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二、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三、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四、《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五、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合同

其实没什么大区别,广义的合同包括协议。

之前教科书里说,协议多用于身份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里的合同指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协议,如身份协议(抚养协议、离婚协议),身份财产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制)则不在此列。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并以书面方式呈现出的书面合同,也叫协议书。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投标报价及合同风险是承包商所要面临的重要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组成是否合理,合同主要条款的定义是否准确或明确,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不平等条款,合同条款是否有遗漏等,在承包商的经营过程中,应全面掌握这些风险因素,尽量利用各种可操控的方法来规避这些风险,使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一、投标报价的主要风险规避。

投标报价的确定,不管是按定额结算还是清单报价,项目价格均不得低于成本价,必须坚持有利可盈的原则。在收到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方式和规定、投标报价的各种须知和注意事项、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进行研究,以利于后续的投标报价工作。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招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计价办法、商务标格式、页面设置、签字盖章要求等细节都须注意,任何一项偏差,都可能导致标书不被接受。

2、在准确把握成本构成的各要素、报价准确合理的基础上,可利用不平衡报价法。对能够早日结帐的项目和预计今后对量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高报,对后期工程和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适当低报,以利于资金周转和结算时多得利。高报和低报的幅度一般控制在10%以内,不宜超过,以免引起发包方反感导致意料之外的情况发生。

3、投标组价完成后,还应利用历史资料和成本估算指标进行实际成本测算,在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适当的利润率,以此作为能接受的最低报价的参考。

4、考虑合同主要条款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对投标单位的工作要求和约束罚则。这也是一项隐形的费用,在估算成本时须考虑进去。是否进入投标报价则视具体情况决定,估计费用不大时可不计入,费用较高时可适当进入报价,还要考虑高估费用可能会使报价失去竞争性。

二、合同主要风险规避。

尽管如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防止合同中的条款成为不利条款,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为此,在具体评审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方法。对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和调整方式进行分析。在三种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中,现行一般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须仔细核对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的内容,对有些不合理的风险可拒绝承担;对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进行重点分析,针对各种调整因素约定具体的调整方法,以利于结算时有据可循。如还有重要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可在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一栏里单独写上或在增订条款中补充。把可能发生的结算扯皮现象提前做好防范。

2、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要符合企业自身能力和资金安排。工程款到位的时间和数量关系到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就目前建筑市场而言,承包商垫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企业必须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一旦资金缺口大,自有资金接济不上,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工程款如何支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明确,并有对发包方的约束罚则。否则,因资金紧缺造成企业内、外资金周转困难,势必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如何应对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发包方一般会在招标文件的主要合同条款中规定一些不合理的或转嫁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的内容,对于这些内容,要具体分析具体应对。多收集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并尽量利用合同的通用条款。法律法规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利用这些资料和发包方进行谈判,晓之以理,让发包方了解他们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让发包方了解承包方不可能承担无限的风险,最后使之放弃这些霸王条款,或者公平分担。

4、强化合同监控,各主要部门均要参与意见。实行合同的集中审查、审批和管理,规范并形成为精细、严密、标准的合同文本,减少并逐渐杜绝在合同内容上出现大的漏洞。合同的经手应由市场部、商务部、法律顾问等各个主要部门人员参与,从各个专业角度完善合同,以达到从合同的订立上防止经济纠纷的产生,降低合同风险的目的。

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情况下,承包商的经营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破坏性等基本特点,尤其是投标报价与合同的风险,是承包商需要重点防范和注意的,企业能不能挣钱,主要也是看这两个方面。规避经营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应在实践中探索前进,逐步建立起规避风险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规避风险的成效。

参考文献:《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投标报价及合同风险是承包商所要面临的重要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组成是否合理,合同主要条款的定义是否准确或明确,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不平等条款,合同条款是否有遗漏等,在承包商的经营过程中,应全面掌握这些风险因素,尽量利用各种可操控的方法来规避这些风险,使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一、投标报价的主要风险规避。

投标报价的确定,不管是按定额结算还是清单报价,项目价格均不得低于成本价,必须坚持有利可盈的原则。在收到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招标文件中的计价方式和规定、投标报价的各种须知和注意事项、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进行研究,以利于后续的投标报价工作。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招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计价办法、商务标格式、页面设置、签字盖章要求等细节都须注意,任何一项偏差,都可能导致标书不被接受。

2、在准确把握成本构成的各要素、报价准确合理的基础上,可利用不平衡报价法。对能够早日结帐的项目和预计今后对量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高报,对后期工程和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适当低报,以利于资金周转和结算时多得利。高报和低报的幅度一般控制在10%以内,不宜超过,以免引起发包方反感导致意料之外的情况发生。

3、投标组价完成后,还应利用历史资料和成本估算指标进行实际成本测算,在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适当的利润率,以此作为能接受的最低报价的参考。

4、考虑合同主要条款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对投标单位的工作要求和约束罚则。这也是一项隐形的费用,在估算成本时须考虑进去。是否进入投标报价则视具体情况决定,估计费用不大时可不计入,费用较高时可适当进入报价,还要考虑高估费用可能会使报价失去竞争性。

二、合同主要风险规避。

尽管如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防止合同中的条款成为不利条款,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为此,在具体评审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方法。对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和调整方式进行分析。在三种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中,现行一般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须仔细核对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的内容,对有些不合理的风险可拒绝承担;对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进行重点分析,针对各种调整因素约定具体的调整方法,以利于结算时有据可循。如还有重要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可在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一栏里单独写上或在增订条款中补充。把可能发生的结算扯皮现象提前做好防范。

2、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要符合企业自身能力和资金安排。工程款到位的时间和数量关系到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就目前建筑市场而言,承包商垫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企业必须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一旦资金缺口大,自有资金接济不上,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工程款如何支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明确,并有对发包方的约束罚则。否则,因资金紧缺造成企业内、外资金周转困难,势必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如何应对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发包方一般会在招标文件的主要合同条款中规定一些不合理的或转嫁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的内容,对于这些内容,要具体分析具体应对。多收集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并尽量利用合同的通用条款。法律法规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利用这些资料和发包方进行谈判,晓之以理,让发包方了解他们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让发包方了解承包方不可能承担无限的风险,最后使之放弃这些霸王条款,或者公平分担。

4、强化合同监控,各主要部门均要参与意见。实行合同的集中审查、审批和管理,规范并形成为精细、严密、标准的合同文本,减少并逐渐杜绝在合同内容上出现大的漏洞。合同的经手应由市场部、商务部、法律顾问等各个主要部门人员参与,从各个专业角度完善合同,以达到从合同的订立上防止经济纠纷的产生,降低合同风险的目的。

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情况下,承包商的经营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破坏性等基本特点,尤其是投标报价与合同的风险,是承包商需要重点防范和注意的,企业能不能挣钱,主要也是看这两个方面。规避经营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应在实践中探索前进,逐步建立起规避风险的有效机制,不断取得规避风险的成效。

参考文献:《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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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结合,依法投标、竟标。经过答辩、竞选,取得了__________厂承租人的合法身份。为了在______年的租赁期内顺利开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标,我们______位承租人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章关于合同期限及相应事项。

1.________位承租人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位承租人不得单方面任意退出合作团体,不得做出有损承租人集体利益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违约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在合作期限内,合伙人确因意外事件而不得已单方面要求退出合作时,其他合伙人应经过集体协商,做出同意或不同意退出合作的决定,并报请出租优本站在租赁期满时,可一次或几次提取、分配,分配方案由最高决策层会议决定。若安排他用,须经承租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行。

第四章承租合伙人之间的责任。

1.______位承租合伙人在承租期内,对______厂的兴衰负有同等的责任,承担同等的义务。

2.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出现亏损时,______位承租合伙人承担同等的偿付责任,对应交纳的租金应补偿的亏损额,_____位承租合伙人均等承担。

3.承租抵押价值共计______元整。——承租合伙人每人抵押______元(或价值相等的实物)。抵押形式由本人自定。

第五章附则。

1.本协议经全体承租合伙人同意,签字后即行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位承租合伙人各执一份,余交出租方、公证机关、_______厂寸档备案。

3.本协议未尽事宜,有________位承租合伙人协商解决,并需要另力专项协议为补充。

订约人:________(签字)。

在租赁期满时,可一次或几次提取、分配,分配方案由最高决策层会议决定。若安排他用,须经承租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行。

第四章承租合伙人之间的责任。

1.______位承租合伙人在承租期内,对______厂的兴衰负有同等的'责任,承担同等的义务。

2.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出现亏损时,______位承租合伙人承担同等的偿付责任,对应交纳的租金应补偿的亏损额,_____位承租合伙人均等承担。

3.承租抵押价值共计______元整。——承租合伙人每人抵押______元(或价值相等的实物)。抵押形式由本人自定。

第五章附则。

1.本协议经全体承租合伙人同意,签字后即行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位承租合伙人各执一份,余交出租方、公证机关、_______厂寸档备案。

3.本协议未尽事宜,有________位承租合伙人协商解决,并需要另力专项协议为补充。

订约人:(签字)。

订约人:(签字)。

订约人:(签字)。

订约人:(签字)。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

1、根本的区别是:

目前所有健身房的芭蕾形体几乎都是把舞蹈教室里的芭蕾基训(基本训练)课照搬到了健身房,并未经过人体锻炼的改造,而基本上只进行了简单的大众化芭蕾训练的改造。美体塑形课同样源自于舞蹈,但是它是专门为健身塑形而创建的一们健身课程,它提取了多个舞种训练对人体的有益部分,剔除其专业性、逆反人体性及程式训练等等,有机糅合,以人体的骨骼、肌肉为出发点,来锻炼人体、改造人体及培养艺术型的气质。

2、训练方法的不同:

由于芭蕾形体是把舞蹈教室里的芭蕾基训(基本训练)课照搬到了健身房:一样的擦地、一样的蹲,一样的把上把下,与对待专业学生一样的要求、一样的套路(只是难易之别):开绷直……这些动作是每一个专业学生成为演员的必经之路,但是对于健身目的的锻炼者而言,则没有多大的意义。

3、训练成效不同。

芭蕾基训虽然有一定的塑形作用,但是,毕竟是属于专业学生的专业基本功训练课,而不是健身塑形课,不可回避的含概了很大部分逆反人体的专业所需性的`东西。而且就它的塑形性也基本只对自小练习芭蕾的人才有效。尽管部分成年人坚持数年,也略有效果,但是就这样照搬,对大多数的人来说,根本不实际,也甚至无益。因为专业芭蕾需要的开(身体的软开度)、绷(身体与肌肉等等)、直(身腿手脖等等)对多数成年人来说,已经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对于大多数非专业青少年来说也是不容易做到的),但由于芭蕾基训的本身训练,做不到就没有了训练的意义、达不到练习的要求。但是要做到,骨骼已经成型。也因此为什么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而这几个也都是出于对芭蕾的热衷。

美体塑形课由于它的教学特点与训练内容的柔和以及以人体的骨骼、肌肉为主的出发点,用最轻松、最简单的方式与姿势,对练习者进行练习,对其身形进行纠正。而且还可以使练习者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练习。直接而又显著的改善脊椎、肌肉、外形。

4、适合人群。

芭蕾形体更适合于身体条件好、热衷与芭蕾的爱好者练习。美体塑形课则适合于大多数人练习.但是,芭蕾形体也并不是一无是处,它对人的气质培养是很不错的。

对于芭蕾形体与美体塑形课这两门同祖同宗的课程,但是其根本面向的人群不同、训练的根本目不同。所以只有大家自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亲历亲为给自己进行选择。

协议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区别

所谓章程,通常意义上的理解,就是在工商局备案的,股东之间签署的,命名为公司章程的文件。

协议呢:就是股东之间签署的,命名为协议的文件。

故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协议的一种,因为公司章程也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也可以理解成股东之间的协议。

修改方式不同。

协议即合同,如协议需要修改,必须要订立合同的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否则无法修改。

公司章程作为组织架构的一种设置,修改的方式跟合同是有区别的。如无股东间的特别约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一般不需要一致同意,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就可以修改。

甚至在股份公司中,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股份公司在修改章程时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不是全体股东的表决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司章程的修改要比股东协议的修改宽松些,这是它们之间最核心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条是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

而协议仅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即对签署协议的股东有约束力,对于签署协议之外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约束力。

效力等级不同。

一般人理解章程效力高,协议效力低,这是通常意义的理解,但细细深究起来,又区分三种情形:

1、章程签署在先,协议签署在后,协议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与章程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这是法律允许的。此时可理解为协议效力高于章程效力。

2、协议签署在先,章程签署在后,章程中明确约定,章程与协议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此时章程效力高。

3、章程与协议无法举证谁签署在先,也没有约定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的,此时以章程内容为准,即章程效力优先。

如何设计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尤其是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的准据法。在实践中,大量公司设立时采用工商局的章程格式文本,导致在很多个案纠纷中,因章程无相应规定,而使得纠纷陷入僵局。

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公司、职工等利益主体均与公司章程的内容密切相关。为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目标也决定公司章程必定是复杂的。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章程的制定者,应当结合自己的利益和经营管理理念,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

一、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

公司法规定章程必须记载以下七项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

即指法律规定必须在章程中体现,但给股东提供协商约定的内容。这些规定分散在公司法相关条款中,具体为:

(一)法定代表人人选;。

(二)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四)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

(五)执行董事的职权;。

(六)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七)向股东送交财务报告的期限。

三、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

即指当事人为了防止和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自行决定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新公司法对此仅作了提示,具体为:

(一)公司组织机构。

2.股东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3.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间是否为提前15日;。

4.股东会会议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注: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决议通常采取二分之一多数决的方式通过决议,二分之一可以规定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规定为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前者是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为基数,未出席者不予考虑;后者是以“全体股东”为基数,未出席者也予考虑,两者差别较大。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者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切不可将二者混淆。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该规定并不违法,中小股东完全可以充分运用该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6.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7.经理的职权;。

8.监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9.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程序、限制条件、时间;。

(三)股权继承;。

(四)公司解散事由;。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宪章,在新的公司法环境下,公司章程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设定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和富有个性的公司章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只有如此,公司才能实现自己的商业目标,并不断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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