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性总结,总结某一方面的成绩、经验。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 月 日,我司与您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依据该合同我司向您司提供 货物/服务,您司须付我司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自上述合同签订后,我司依约履行了的合同义务,而您司却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如约向我司支付款项。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二节及《合同法》第七章的相关规定,您司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据此,我司特致函敦促您司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司付清 款人民币 元(大写为 )。如逾期仍不支付,我司将正式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追究您司所有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法院判令您司支付本金及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等。
望您司慎重考虑,尽快履行合同义务,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法律代价及商业信誉损失!
特此函告
顺颂商琪 !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您所持有的 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 卡”(卡号: ) 请添加相应掩码 ) ,截至 年 月 日,已累计欠款达 /身份证号: rmb/usd。经卡中 心多次催告通知,至今仍未清偿。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 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 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
3、如您 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卡中心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诉讼给您造成的严重影响,请立即清偿 银行信用卡欠款。 您的违约信息会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您本人承担。
如您已清偿光大卡透支款项,请毋需理会本函。
银行信用卡中心提醒您:
1、 您所清偿的款项请存入您本人 信用卡欠款账户。
2、 为防止诈骗,请不要把欠款存入第三方账户。
3、 银行未授权任何人员上门收取现金。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月××日
本学期即将结束,还有部分同学尚未交清应缴费用。财务处拟定于1月13日、1月18日委托银行统一扣缴。请各位欠费的同学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将所欠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三项费用之和存到学校指定的缴费卡中,方便学校委托银行代扣。欠费名单已发到各学院学工办,请各位同学相互转告。
(温馨提示:3月份开始恢复到固定扣费时间,即每月最后一周委托银行统一扣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x年1月8日
您好!
备注:视业主情况而定(就您所反映情况不好的问题,我们正在做出更积极地协调处理,并已在近期收到一定的成效)。 在我司积极协助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您多次提到“人在外地不便缴纳物业费”,对此我司与您几次交流了意见:考虑到您身处外地,无法亲自前往缴款,我司曾提出可采用转账方式,但您均以“工作忙没时间春节回来再缴”为由拒绝。现您一直未如当初所言前往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期间,我司工作人员曾于x月x日、x月x日多次尝试与您联系,但电话均为拒接或无人接听。而根据您办理交房时与我司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三章第一条:“物业服务费按季预交,每季度前一个月的25日前为交费日,首次物业服务费计费时间为《入伙通知书》里约定收房日期的次月1日”;第八章第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时间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物业服务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额3‰的滞纳金,逾期半年的,经乙方书面催交,仍不交纳的,乙方有权给予公示,并依法追讨所欠费用。”故作为业主,您有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的责任。作为从事服务工作的企业,我司愿意为业主做更多的工作,也非常乐意给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同时也希望业主能站在客观理性的立场上,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
提醒您贵宅从xx年xx月xx日截止至xx年xx月xx日,已有xx个月的物业费计xx元及滞纳金计xx元共计xx元未缴纳,希望您接到此函后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结清相关费用并预交下季度费用,也避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 造成您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希望随时与您保持沟通,若您有好的建议,也非常欢迎您给我们提出。
物业联系人:片区管家
联系电话:
顺颂秋安!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x年八月*日
根据科技公司反映并有相关的《借款协议》等证据资料显示,阁下与科技公司于xxxx年2月24日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由科技公司向阁下提供人民币460000元借款,借款期限为60天,约定阁下于xxxx年4月25日前如数归还借款,逾期则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并阁下愿意提供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协议签订后,科技公司向阁下出借了款项人民币460000元,但阁下并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虽经科技公司多次催讨,但至今阁下仍未清偿借款本息。
本律师认为,商者应以诚原则信为本,阁下未依约偿还借款,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不但有违商业往来中诚实信用,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债务应当清偿”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据此,科技公司有权依法追究阁下的一切法律责任。
鉴于上述事由,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经授权,特致函阁下:阁下务必于 xxxx年6月23日前清偿借款人民币46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给科技公司,否则,本律师将坚决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届时阁下不但须如数清偿借款,而且尚须支付逾期偿还借款的相应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阁下也会因诉讼而造成银行帐号被查封,或财产被查封。还将会对阁下的商业信誉产生重大的影响。
望阁下权衡利弊,早日作出明智抉择。如有不明之处,请速与科技公司或本律师联系。
此致
广东xx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
xx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