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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优质9篇)

时间:2023-09-02 05:24:01 作者:念青松 202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优质9篇)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一

为了切实加强新疆配送公司所属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特签订本计划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二、责任目标:

计划生育率100%,晚婚率95%,晚育率100%,领证率100%,计划生育节育率100%,杜绝一切计划外生育。

三、责任内容: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管理人有义务向育龄妇女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保健等知识。

(二)向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汇报单位中的育龄夫妇定期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接受对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督促。

(三)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通报信息,并办理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手续。

(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职能特点,制定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工作制度与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

四、责任追究

如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二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需要和更新各村计生干部的思想观念,有组织的开展计生专干和协会会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规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

计生协会是一个合法的群众性组织,各协会要在村支部的领导下,搞好协会班子的建设,并按照“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要求划分会员小组,以便于开展之有效的协会工作。

2、利用元旦、春节、科技宣传日、协会活动月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参与性强的活动,利用“会员之家”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婚育新风尚,扩大计生工作影响力。

3、力争每个月开展协会活动两次

4、建立“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会员小组及可行的会员联系制度,发挥中心户带头作用,增强协会的辐射功能和服务能力。

5、协助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帮助计生劳弱户助耕工作,使他们尽早脱贫致富。

6、利用会员广泛的群众优势,努力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积极动员育龄妇女接受“三查一治”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有法律法规成立,经地民政部门注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它是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实行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个组织。

上面的工作计划就是20xx年xx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我们要全力控制我们乡人口的增长速度,把我们有限的财力、物力、精力全部放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的思想素质提升上,这样我们就会取得我们乡的全面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三

20xx年度,我镇共出生187人,男92人、女75人,符合政策生育率78.44%,出生率14.54‰,自然增长率10.8‰。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我们按照“收支两条线”和“先备案、后征收、全立案、足征收”的要求,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范案卷管理,做到“一案一卷”,建立健全征收台帐、档案,杜绝“以罚代征”、“以罚代管”。20xx年度,我镇共征收社会抚养费75.1万元,全额征收5人,征收面95.2%,征收率73.1%。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全部用于镇人口与计生事业,做到专款专用。

计生服务建设情况:镇计生服务技术服务人员2人,使用面积363㎡,按照省市计生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我镇共投入46.8万元,对服务所进行改造,添置医疗设备等,目前,能基本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

计生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按照计生免费技术服务要求,手术一律免费,不向受术者收取任何手术费用,计生手术后遗症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手术费用处理,保证不增加受术者经济负担。

1、国家奖扶20人,奖励资金2.4万元;

2、独生子女保健费320人,保健资金1.344万元;

3、二女户补充养老保险315人,保险费3.15万元;

4、爱心保险320人,保险费0.96万元;

5、阳光助学18人,助学资金1.8万元;

6、绿色养老30户,扶助资金1.8万元;

7、中考加分54人;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00人,参合费2万元

9、主动放弃生育二胎一次性奖励1人,共0.3万元;

10、二女户建房奖励10人,奖励资金3万元;

11、二女户结扎奖励5人,奖励资金1.5万元。

20xx年度享受奖扶1493人,资金18.254万元

1、抓实组织基础。在党委分工上,确定了1名工作扎实、工作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分管领导分管计生工作,将计生工作纳入全镇工作分工的重中之重;镇党委、政府每月定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精心组织每月1号定期召次的镇村两级计生例会,要求村计生专干对本辖区内的计生情况进行汇报、并对在计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作出说明,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2、抓实工作基础。我镇狠抓了“双查双补”工作,每年进行4次全员人口信息核查工作,确保全员人口不漏管、不漏登、不漏查。

3、抓实思想基础。我镇无论召在任何工作会议,对计生工作做到了逢会必讲,使每位镇、村干部在思想上能时刻绷紧计划生育这根弦,确保计生工作先进乡镇目标的实现。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结合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完善了“两委负责、依章管理、群众参与、自我服务、理事监督”的工作规范。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方法,在落实“村为主”工作的基础上,坚持行政管理、群众工作、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的核心作用和村计生协会的主力军作用,依靠村群众工作队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到人的人口计生公共监管服务体系,为创新新方法,建立新机制,提升新水平,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协调推进;推行“镇指导、村自治、组配合、户落实、民监督”的五道工作法。

1、全面普及村民自治工作。全镇以提高村组自治能力为重点,花大力气激活村级管理活力。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把推行村级自治作为计生工作的重头戏来抓。目前,全镇5个行政村村民自治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并在正常运行,如对及时参加环孕检的育龄妇女按每例5元的标准发放;对主动落实“四术”的对象按50-3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对不配合计生工作的对象,在村组集体利益分配时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给予处罚等措施,充分实现计生村民自治,达到了计生工作重心下移之目的。

2、着力打造情感交流平台。全镇以提高群众的支持率为标准,开展高效优质服务。计生工作人员根据育龄妇女的实际情况,建立“心交心”联谊机制,对育龄妇女的家庭情况准确掌握,并在下村时当作亲朋好友来走访,为计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认真开展术后随访服务,主动关心和慰问育龄群众,达到了“以点影响一片”的社会效应。

3、进一步细化优质服务。针对外来流动人口逐年增多、育龄群众需求不断深化、计生优质服务不断规范的特点,我们按照重心下移的要求,在各村规范建设计划生育服务室。新的服务室内统一购置必需的设备,充分发挥村级计生服务室的辐射和引导作用,使群众及时享受到周到、有效的服务。

一是加强每季生殖健康检查,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我们要摸清底数,把流动人口真正管起来,重点是抓好流出育龄妇女孕检证明邮寄工作,提高邮寄率,并规范各种档案。

二是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从观念上转变群众的生育愿望。利用计划生育公开栏、宣传条幅、板块、标语紧密结合,提高计生知晓率,同时利用村级生育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相结合,加快育龄妇女生育观念的转变。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法的人和事,要依法查处,不徇私情。同时,要继续深化优质服务,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平乡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今后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开创计生工作的新局面。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篇四

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以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为载体,以“常态化”管理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20xx年区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xx”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示范县(市、区),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xx—20xx年区政府连续三年被台州市政府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各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良好,20xx年,全区共出生6287人,计划生育率94.72%,出生性别比108.28,人口自然增长率3.57%,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在市对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

1、领导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区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成立了全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黄区委办〔xx〕23号),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区法院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计生工作大力倾斜,每月都组织1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计生联合执法,区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出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组成打击“两非”专案组,重拳出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制度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去年以来,我区全力实施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变原先的“季考评制度”为“月督查制度”,对全区19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了2次月督查,有效督促乡镇(街道)狠抓经常性工作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三捆绑”制度,把全区所有村居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并落实“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将计生工作实绩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综合性先进评选资格和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指导村居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效引导村民自觉依法生育。深化计生队伍“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培训、竞赛、讲座等形式提高计生队伍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促进计生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3、破解难点,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严控违法生育。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作为月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xx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97.34%,征收率91%,符合率70.76%,分别同比增7.71%、5.04%、7.37%。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收集医院出生记录、卫生防疫记录等违法生育证据,实现“零口供”立案,20xx年全区申请法院的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同比增248.74%;冻结划拨违法生育对象户银行存款同比增913.17%;司法拘留37人,同比增2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对控制违法生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4、突出重点,性别比治理深入推进。20xx年,扎实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出台了黄岩区《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成立了打击“两非”专案组,脱产办案,成功捣毁4个“两非”窝点。查处“两非”案件58起,取消再生育指标2人,刑拘3人,判实刑2人,“两非”行政罚款17.89万元,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值稳居全市第一。落实再生育责任包干、再生育审批、孕情跟踪服务和定点凭证引产等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台州市生孕信息交换平台”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科学化。

5、创新机制,优质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站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全区共建成3个中心站,1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使服务站面貌焕然一新,服务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岩区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发〔xx〕40号),从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等四个层面对关爱“失独”家庭这一全新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三优”(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成功起步,建成区首家省级“三优”指导中心和新前、院桥两个“三优”指导中心,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出生缺陷发生率同比下降3.42‰。“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全面深化,计生政策性保险扩面增项,计生奖扶金标准提高,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女孤儿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显著加强,澄江街道建成全区首个省级规范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双向”服务,设立外出协作点,为台州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服务。

1、违法生育态势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要求的矛盾仍然存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违法生育现象有抬头趋势,控制违法生育任务仍然艰巨,20xx年,全区计划外出生332人,同比增加6人,增幅1.84%,计划外生育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37.79%,同比持平。近几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上关于“放开二胎政策”的讨论持续不断,而专家、学者的观点仅仅是政策探讨层面,并非国家现行计生政策的调整,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政策被误读,影响了人们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认识,基层工作难度增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反弹,20xx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108.28,居全市第一,但今年一季度有所反弹,治理工作不容松懈。

2、依法行政缺乏相应有效措施。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上级对人口计生工作刚性的考核评价体系一以贯之甚至趋紧,而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却相对弱化甚至缺失,目前正处于老办法越来越不能用,新办法还没想全、还没想透、还没想深的局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很大。

3、综合治理工作尚未真正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单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实现,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能部门只考虑部门利益,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该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基础仍有待提升,乡镇(街道)违法生育对象出现在“三查”遗留名单之外的现象不在少数;随访服务欠到位,随访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村计生服务员职责不清、情况不明。

人口计生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强化领导素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应在转观念、强管理、优服务上下功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1、加强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要积极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创新发展宣传方式,依托“文化三下乡”等平台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与人口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澄清一些干部群众对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认识,推动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做好“三个不变”政策宣传,即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保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提高群众福利结合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各种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继续开展关爱女儿户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条禁令和八项纪律,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二是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法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方式,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案件。三是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共同探讨计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相互协作配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和“联动协同”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5、提升计生干部素质,为计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对乡镇(街道)计生队伍因材施教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对村计生服务员落实月考核制度,树立计生干部队伍“优质服务”理念,以服务赢得民心、争取实效。同时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计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计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开展优孕、优生、优育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计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1.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2.2015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3.2016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4.山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5

5.2016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6.2016年元旦全面放开 二胎产假延长

7.2015山西计划生育新政策

8.2015年浙江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9.全面两孩政策拟2016年元旦施行

10.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篇六

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县人口出生——人,其中符合政策生育——人,计划生育率为84.63 %,一孩出生939人(符合政策生育905人),计划生育率为96.38%,二孩出生609人,计划生育率为69.95%;男孩842人,女孩733人,性别比为115,二孩性别比为112。上半年全县共完成四种手术2245例,其中放环1537例,结扎268例,人流引产243例。

1、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决策提供依据。

3月20日至28日,县人口领导小组领导分别深入到乡镇、村屯,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开展深入的调研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大对重点管理乡镇的监控和管理力度。

对三个重点管理乡镇的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实行领导联系负责制,县四家班子领导、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县人口计生局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三个乡镇,负责组织、指导,狠抓转化工作;二是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每月对三个乡镇进行一次不打招呼的抽查活动,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三是实行汇报制度,要求乡镇每十天向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四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发布通告,对政策外生育、超怀超孕等行为进行举报的,实行经济等方面的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五是实行党政领导与计生干部、村干部交纳工作押金捆绑包村制,形成联动格局。

3、春季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成效显著。

在全县春季计生宣传服务活动中,落实环扎措施1294例,占市下达640例指标的202.2%,其中放环1036例,结扎258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54.13万元,其中征收历年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67.96万元,占市下达50万元任务数的135.9%,征收当年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86.23万元;清理出计划外怀孕113例,落实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113例,其中引产49例,人流64例。

4、积极开展生育关爱行动,为育龄受术对象解除后顾之忧。

为遏制计划外违法生育、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我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资源,采取关爱行动与行政措施并重的方式,落实超怀超孕补救措施和长效节育措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对计生对象主动落实引产、结扎手续的,每例给予术后补助130元;对符合政策分娩一孩或二孩的补助100元,分娩后主动落实放还或者结扎措施的分别给予补助50元和100元。二是计生、卫生、保险等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将计生“四种手术”列入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5、狠抓妇检工作,开展孕情跟踪管理服务。

确保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抓出成效,减少计划外生育行为,我们从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四家单位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近15人的医疗卫生队伍巡回到各乡镇(从4月11日开始,每天安排3个乡镇,每个乡镇安排20天时间)设点为育龄妇女免费进行体检,每天为500多名育龄妇女检查,查出应还未还、应扎未扎、计划外怀孕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为控制政策外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孕情跟踪及半年出生情况预测,区间内全年人口出生3100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83%--85%人,其中一孩1850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95%左右,二孩出生1200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70%--71%左右;环扎落实率大约在78%--81%左右;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20%--25%左右。

(一)政策外生育现象比较突出。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主要原因一是早婚早育;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立案查处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没有一套好的管理方法和措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新格局没有形成。

(二)技术服务站设备落后,技术人员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口与计生工作的需要。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难度加大。主要是一些对象因家庭经济确实非常困难,根本无法征收到社会抚养费,还有的对象拒不缴纳,法院执行拿人关了以后也无效果,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一些对象落实措施比较困难。主要是这些应落实措施的对象闻风外出,工作人员无法与对象见面,无法落实环扎或补救措施。

(五)基层基础薄弱,村专干、中心户长责任心不强,作用没有发挥。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指标任务,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底生育水平。

(二)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橱窗、标语、横幅、宣传车、演出等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对中央《决定》及区、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形成浓厚的计生宣传氛围。

2、认真抓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服务。扎实开展妇检工作,提升妇检率;严格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

3、全面推行流动人口“两个模式”管理,加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力度;以__镇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大清理活动,摸清实情,防止出现计生管理死角和盲区。

4、全面开展大清查,大落实行动。对政策外生育对象,严格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同时严格按政策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5、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6、实现抓人口计生工作与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有机结合,狠抓效能建设,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口计生健康发展。

7、打牢基层网络网底,配齐配强村专干和中心户长。

8、常年开展清理活动,不断形成高压态势,转变群众生育观念。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七

通过一年的努力,20xx年全镇共出生42人,死亡26人,人口出生率10.9‰;死亡率6.7‰,自然增长率4.2‰。已婚育龄妇女668人,累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622例,其中结扎339例,上环226例,药具54例,综合节育率为100%。出生人口中,一孩27人,二孩15人,计划生育率为100%。全年共开展“三查”服务4次,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

一是设立计划生育专线工作组,制定落实了领导联村,干部包组的计生工作责任制度。做到了经常性工作、阶段性工作结合,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夯实包村联组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稳定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与各村签订人口计划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对全年计生工作量化考核,实行奖罚兑现,确保了全年计生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运用阶段性的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村计划生育专干和中心户长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提高和增强了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促进了计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建设始终是计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按照市、县统一安排,以推进城镇人口网格化管理工作为抓手,以基层计生精细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镇村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村月例会制度和计生干部入户访视制度,确保计生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化、常态化;二是采用集中和个别指导的方式对各村计划生育专干进行业务培训,以统一的内容,统一的标准,指导规范村级的“卡、册、表、牌”,确保计生软件规范运作;三是安排专人对全镇人口和计生情况及时的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系统,并定期对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了人口信息管理的正常运作。四是加强计生协会工作,为每个村计生协会配备了必要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设施,使协会有了活动场所,增强了计生协会的凝聚力,通过抓计生基础建设和清理规范计生秩序使全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今年我镇根据相关政策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认真完成了了计生优惠各项工作。一是扎实的开展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对全镇年满60岁的独子户、双女户家庭,年满55周岁的独女户家庭,逐一进行认真的摸底核查、公示、建立个案登记,对符合奖扶条件的5人进行确认上报,落实了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二是为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57对育龄夫妇及时办理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三是为3对农村再生育政策内夫妻自主选择落实绝育措施给予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兑现;四是为符合计生合疗退款的农户进行了合疗退款;五是建立了“史家庄村创业示范村”,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60户计生家庭创业大户。通过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体现了计划生育爱民、惠民、亲民政策深入人心,极大的调动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为了彻底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我们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舆论引导为基础的指导方针,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标准要求,紧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采取向群众发放宣传品、刷写宣传标语、办板报、建立村级人口文化大院、培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广泛宣传《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优生优育、关爱女孩和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倡导新的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走少生快富之路。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群众对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在全镇蔚然成风。截止9月底,全镇累计共有 对育龄夫妇主动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累计有16对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一是加大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和监督力度,坚持每季度组织计生工作组和驻村干部对流动人口情况进行清理清查,与计生“三查”工作同步进行,重点对流出人口进行详细登记,建档立卡,并与其外流人口家属,签订双向服务承诺书、落实担保责任,给所联系的计生中心户长落实监控责任,对外出育龄妇女,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流入人口坚持定期上门查证验证,填写两单一卡,纳入日常管理;二是全面落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卡通”制度,实现流动人口在计生技术服务、优生筛查、生殖健康、优惠政策等方面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三是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管理,安排专人及时接收和更新信息平台信息,随时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流动人口婚育动态,并为他们提供计生优质服务。

一年来,在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镇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有力的基础,但与新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新要求尚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突出重点,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篇八

20xx年,xxxx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为营造“五种环境”、推进“三大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坚持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确保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



计划生育责任书要层层签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室、区队,科室保全公司的联保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有弹性用工的单位,要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对所用弹性工的婚育证明进行认真核实登记。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成各项控制指标


保证完成以下控制指标:本单位无计划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现象;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无早婚、早育,持证怀孕率100%;弹性工计划生育落实到位,无盲区、死角。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要求,共同做好公司的计生工作。在公司民工队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要切实履行计生工作职责,及时与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信息。在宣传教育中,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学习宣传之中,树立婚育新观念,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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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4.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5.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7.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九

县仁义乡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选准切入点,打造结合点,以五项计划生育措施,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该乡综合协调运用各项经济政策,在农村承包土地、扶贫开发、技术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开展了由近千名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参加的“学科学,用科学,帮扶困难户”活动,积极扶持计生困难家庭发展无公害蔬菜种植、林下养殖、猕猴桃种殖、竹编织等致富路子,及时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中缺信息、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等问题,带领计生家庭科技致富、勤劳致富,促进了全乡科学发展。

该乡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政治优待、婚育优待、节育优待、教育优待、生产优待、生活优待、就业优待、医疗优待、养老优待、特别优待”十大优待措施,使他们生活质量逐年提升,殷实宽裕。

该乡以乡计生服务站、村服务室、村“三心一站”为阵地,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计生宣传活动,把男女平等、生育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新型生育文化送进千家万户,引导群众破除旧风陋俗,倡树婚育文明。

该乡结合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一池三改”工程,帮助指导计生户建好住房、美化环境,逐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社会环境;同时,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高标准村计生服务室、文化大院建设,全面改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条件。

该乡进一步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和协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议事、民主评议、民主决策,在全乡形成了村级规章制度科学实用、组织作用发挥良好、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计划生育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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