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向执法机构提供非法行医线索,且经立案查处属实的投诉举报行为。
第三条 实行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专款拨付,专项列支,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为便于群众投诉举报,设立以下举报渠道: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13364840120;
(三)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四)信箱:http://。
各举报(报警)电话,必须安排专人接听,并向社会公布 。
设立举报(报警)电话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对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举报人。
3.未取得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
6.利用 b 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7.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采供血活动以及从事性病诊疗的;
8.其它非法行医活动。
第六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等举报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要求给予保密。举报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匿名举报人真实身份可以确定的,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时应尽量详细注明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应当遵循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其他部门接到举报案件后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单》。
第四档:案值千元以下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奖励500元。
各执法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 举报奖励审批流程: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应当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库尔勒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审批表》,核定奖励档次。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市领导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三)审批完毕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库尔勒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通知单》,并交付举报人。
第十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 30 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卫生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领取奖金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依法查处举报案件的;
2.因工作失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3.向被举报人泄露相关信息的;
4.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检查、暗访时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库尔勒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行医”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机关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传真、网络或其他形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且举报情况经办案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的人员。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非法行医者的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违法事实等情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义诊”、健康体检等活动的;
(三)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
(五)其它非法行医活动。
第七条 信息报告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告的信息应有明确、具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和名称、地址及主要违法事实。
(二)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经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或立案处理的;
(三)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信息报告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对匿名报告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报告人真实身份的仍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报告人的奖励遵循下列原则:
(一) 对报告人的奖励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二) 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重复举报、事实相
同的,以举报受理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四)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五)负有打击非法行医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六)应当遵循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所有报告的案件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办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支付报告人奖金。
第十一条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十二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的部门和地点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不作为的。
(二)向被举报人报信或向不该知情的人泄露情况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帮助被查处对象逃避查处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省委、省*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处非领〔20xx〕6号)和《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20xx〕7号),结合我院实际,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学院工作重点,以《*关于进一步做好方法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59号)、《河南省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xx〕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20xx〕70号)和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函〔20xx〕3号)为依据,充分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提高全院师生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学院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以保护学院师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师生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20xx年5月11日——6月10日。
1、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247号令)、《刑法》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师生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2、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师生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师生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师生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3、大力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等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师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1、发放宣传资料。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发动师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学生宿舍、教学楼以及教师生活区广泛发放宣传资料。
我们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人组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召开了绛县打击非法行医和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县各医院和个体诊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本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提高认识,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整治,务求工作实效;三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执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先后5次对12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放射诊疗安全质量保证等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讲解了打击非法行医法律适用,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和法律依据,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证。
我们设立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凡接到投诉举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一经核实的案件,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赢得了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信任,进而使非法行医活动没有立足之地,达到了净化医疗市场的目的。
为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留死角,摸清我县医疗机构的底数,我们抽调专门人力、物力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以及是否出租、承包科室,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为有的'放矢搞好专项行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0余人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共监督户数289户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共没收药品器械25台(件),收缴罚款2.2万元。
为摸清辖区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执业情况,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和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下达了《医疗市场整顿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落实不力的,我们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净化了医疗市场。
根据运城市“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绛县卫生监督所自5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放射卫生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放射防护设施、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有放射诊疗工作证、建立及落实放射卫生防护制度、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标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县共有放射诊疗单位25家,其中有ct的7家,共有12家单位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所长亲自带队,对所有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逐家逐户进行认真详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做到了持放射诊疗工作证上岗,配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设施和放射性标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对受检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有的单位放射卫生防护制度及落实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还不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没有进行相应的防护以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没有给受查者配备防护用品;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还存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现场指导放射诊疗单位填写申报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停止放射诊疗工作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特邀请市卫生监督所放射科陈志芳科长等两人对辖区内23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进行了监督监测。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我县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放射防护设施的投资,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对全县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安全防护知识等进行培训。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才能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在电视台播放新闻6次,编发卫生监督信息29期,扩大了宣传声势,保持了高压整治的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
为有效预防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合肥市xx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在全区主要马路、广场、居民小区悬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条幅100余条;在辖区商场、金融机构、社区电子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设立30余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台,派发宣传单、宣传折页、宣传手提袋等材料15000余份。
与xx区银行、保险公司、办公楼物业、学校、工厂等各类型单位展开宣传合作,根据各单位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针对客户的金融知识普及;与物业联合开展针对楼宇入驻公司的宣传;与学校、工厂等单位联合开展针对学生、职工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专场培训活动,现场向社区居民详细讲解近年来发生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传授正确的理财知识和理财方式,宣贯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常识,使接受培训的群众得到深入学习,在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方面更加专业。
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台发布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利用xx报、合肥晚报等传统纸媒广泛报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新闻,提高了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效果。
为有效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乡成立了工作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了责任,确保此次排查工作全面、彻底。
结合我乡实际,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组,在集市、活动广场和各村委会等地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强化了合作社责任人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使其自觉远离并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提高了辖区居民的防范意识,促其远离非法集资群体,并建议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主体,避免自身及亲朋好友盲听盲信,遭受经济损失。
为保障此次自查工作彻底、不留死角,排查工作组对辖区内10个村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现象,同时也未接到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现象。
今后我乡将持续进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非法集资主要形式的分析研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