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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会长申请书(汇总18篇)

时间:2023-11-09 08:00:39 作者:文锋 名誉会长申请书(汇总18篇)

更多申请书是一种书面材料,用于申请学校、职位或项目等,可以展示个人的能力和优势,提高申请者的竞争力。无论你希望申请什么专业,这些申请书范文都可以帮助你完善你的申请材料。

会长申请书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参加部长助理的竞选,也把我推销给大家。今天我要参选的是纪检部的部长助理,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与大家一同工作,一同进步,也在这样一个平台上更好的锻炼自己。

加入到学生会纪检部也已经有一年的时间,在这过的工作生活中让我也认识了很多,学习了很多,但也难免遇到挫折,但自我反省过后,也让我更加清楚自己的不足,在工作中还需要更加的注重细节,不得不说曾经的坎坷也成为日后我宝贵的经验。

其实纪检部是个很锻炼人韧性的地方,在这里并不像其他部门能够亲身体验丰富的活动,很多时候我们是以一种旁观者的角度审视整个事件,作为幕后者也正是这种不同的视角更让我学会了观察整个活动的流程安排,活动当中应当尽量避免的问题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与变通。以及如何策划一场活动,最开始写策划书的时候不怎么尽如人意,但经过一次次的修改,也获得了一些成效,这也为之后班级的大展演活动的策划提供了很多的帮助。

纪检部虽然在学生会中不居主导地位,但却具有其特性,我们负责观众的安排,会场的维护以及信息的更新,这样更需要胆大心细,敢于做工作,并且通知活动时,作为信息的传递中介,我们更需要耐心,细心,无论事情变得有多复杂,也要细心的处理这也让我变得更加的坚忍。

面对这次的改组,我相信新事物的更替总是具有其进步性,正如这次合并一样,我们追求的更是一种小而精,合并过后势必要面临更大的挑战,作为纪检部的一员,我们要做的也不仅仅是通知,这更是一种责任,假如我能够当选部长助理,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而且在最后的这段时间,更多的是处理一些小事,但我会以足够的工作热情,积极地心态面对每一件事,虚心的向大家学习,在尊重他人意见的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能够当选部长助理,我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更好地为大家服务,做到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态度端正谦虚,在工作中不断的改进的工作方法,并协调部门的其他成员共同做好工作。我希望日后,纪检部能够真正的多参与一些有活力的活动,不只旁观,而是真正的参与到活动的策划举行,我相信如果大家能够给我机会,支持我,我可以胜任这项工作。即使不能获选,也只能说明我还不足以获得大家的信任,胜任这项工作,我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更加努力的完善自己,积极配合工作,如若当选,我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能力,实现今天的承诺。在此也希望各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对我进行监督帮助。

在纪检部的成员之中,也许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会以对这份工作的热情,用事实来获取大家的认可!也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纪检部能够获得更好地发展!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x月xx日。

会长申请书

尊敬的军协各位。

领导。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xx,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2班。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申请大学生军事爱好者协会的会长。

自参与军协以来,工作尽心尽力,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先后参与社团辩论赛,实事讨论会,皖江知识竞赛,国防杯演讲比赛,并在实事讨论会中获得优异成绩。自认为虽才华一般,但各项工作勤勤恳恳,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认真完成,不敢有丝毫怠慢,任劳任怨。小学至高中也曾担任过多年班干部,再加上从小就对军事极感兴趣,所以大学一开始就参加了军事爱好者协会。对于军事知识极感兴趣,虽谈不上面面俱到,但也略知一二。尤其喜欢海军与空军方面的军事知识,平常经常阅读一些军事杂志,闲暇时也经常浏览一些军事。

站和军事节目,是一个铁杆军事迷。对于协会的日常工作有一定的了解,不懂的地方可以多请教他人。最大的特点是做事认真踏实,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这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具有很大帮助。

协会有一些地方需要改进。如果我担任会长。首先,我们需要扩大军协的知名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军协,从而参与军协。在新一届大一新生到来时,我们要积极宣传军协,让大一的新生参加军协,成为军协新的生力军。这一点,在协会招新工作时要尤为注意,避免会员少的尴尬局面。其次,要对军协的一些机构进行调整,主要集中在各部门的职能调整,要让各部门最大化发挥自己的职能,从而实现协会的高效运转。再次,要妥善处理理事与会员,理事与跟各部长的关系,实现协会内部和谐,这对于协会的团结以及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协会活动的开展。在保留协会特色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思路,开展富有军协特色的活动,这是关系协会是否成功的关键。

如果我有幸担任军协的会长,我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为协会工作,发挥自己的才智,以自己的能力带领协会前进。我将要团结广大的军协成员,集思广益,为协会的发展添砖加瓦,争取协会各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如果我有幸担任军协的会长,我将虚心听取他人给我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因为我知道大家的建议是协会前进的动力。如果没有竞选成功,我将继续努力,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我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且希望协会越办越好。

最后,我希望自己能够竞选成功,为协会以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xx。

20xx年xx月xx日。

会长申请书

尊敬的院团委领导:

您好!我是xx级铜陵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系。现在向您申请大学生足球协会会长,现在我将本阶段的筹备情况和宗旨意义向您汇报如下:

综观学校,社团事业蓬勃发展,校园文化不断丰富,学生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我们不可忽视一个问题,如何培养大学生的足球热情,锻炼学生的体魄,鉴于此,我们足球协会,将肩负重要使命,而我们也将会不辱使命并承诺本协会将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体育训练能力,为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在我进入这个社团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支持者,而且我从技术和组织两个方面已经有了初步的领导核心,并且我已经有一年的实践经验,种种策划和活动安排已经初见雏形,一个积极向上的社团纲领也已经形成。在“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这个宗旨下,一个为同学喜闻乐见的学生社团正在蓄势待发。

我们的社团在服务同学,配合学校的体育教育工作中,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中,为了让同学拥有更开阔的视野,为了配合学校全面人才的培养,我协会开设了《五人制足球赛》、《足球联赛》等活动。通过社团的各项活动,相信我社定能达到“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宗旨。特此申请成为大学生足球协会协会会张。望团委老师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x月xx日。

会长申请书

尊敬的团委领导:

我们是体育系xx年级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三名普通学生,拟于本学期创立共青团菏泽学院“武术协会”,现呈以申请书一份,恳请团委领导予以垂阅。

中华武术是中华民族经过数千年的劳动时间创造发展起来的独特的、卓越的、锻炼人们身体的体育活动。繁衍在中国这片沃土上,武术在其萌芽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哲学、军事学、教育学、医学等优秀的古老传统文化深入其中,真可谓渊源流长,博大精深。近来年,中华武术在全民的推动下,又步入了一个新的景象,中华武术这块国宝唤起强身强国、报效人民的呼吁,举国上下掀起“武术热”高潮。随着武术走进北京奥运,武术作为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其传承的尚武精神越来越符合现代人的审美价值取向。

当今,体育运动的发展成果是一个学校综合力的表现,也是国家所提倡建设的。从学校角度上看,完善学校的体育体制、建设体育文化,对丰富校园文化底蕴,提升学校的综合力,都是非常必要的。而成立武术协会则迎合了这一要求;再者,这与学校领导乃至于国家所大力提倡的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升各方面能力是一致的。我们高兴的看到,学校各项事业正处在高速的发展时期,体育设施的建设是有目共睹的,为我们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对培养学生的体质和精神文明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古时有句话叫“武医同源”,武术集养生保健和搏斗技击为一体,重在于养,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沉积形成的特有的智慧结晶,其所蕴涵着的原理和综义,是与医学尤其是中医的理论密切相关的,因此学习与研究武术,不仅能健体强身,还可以活化我们所学的医学知识,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能力。

我们认为,大学生练习武术不同于专业队和武术学校,他们练习武术并不是要成为专业的武术工作者或运动员,如果仅仅传授给学生一些武术竞赛套路和散打技术,学生未必能深刻理解武术的精神实质,也不一定能激发起学生对武术的长久兴趣,更不了解武术的根在哪里。这样的武术传播,谈不上继承武术的传统精神,往往是学生凭着一时的兴趣来学习,最多只是了解一些武术的皮毛,过后就不再练习武术了。而武术,则应该是一种终身的运动,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良好的修身手段,是一种有效的传统文化学习方法。学习武术,关键是要掌握武术的精神实质,学习武术要讲究传承,要有根。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武术,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武术锻炼人的体魄、磨练人的精神意志品质的作用,着重加强对我们大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既要培养当代大学生热爱传统武术文化,加强我们继承传统文化的使命感、责任感,又要培养我们的爱心,服务社会,乐于助人;既要传授给大学生传统武术的健身、防身技能,又要让他们学会运用传统武术的哲学原理处理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而中国武术的哲学思想讲究的是整体观和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学习武术,是一个不断体悟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了解自己、了解他人的过程。通过武术锻炼,塑造我们每个大学生的完美人格,这就是我们创立武术协会目的。

我们因自幼爱好武术,并通过自身学习与锻炼有了一定的武术功底。我们早炼和晚上在运动场活动时,经常见到不少学生在练习武术,其中有练太极拳的,有练散打和搏击的,还有不少同学在勤练武术基本功。由此可见,我院武术爱好者实在不少,但由于他们没有被系统地联合与组织在一起,只能说还是一盘散沙,注重的只是个人的发展。谨于此,我们拟在我院发起并成立武术协会,以团结广大武术爱好者,尚武健身,传承和弘扬中华武术,丰富校园文化,并积极响应学院迎评号召,使我院的迎评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和进行下去。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x月xx日。

会长申请书

尊敬的院团委领导:

您好!

我是11级铜陵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系

现在向您申请大学生足球协会会长,现在我将本阶段的筹备情况和宗旨意义向您汇报如下:

综观学校,社团事业蓬勃发展,校园文化不断丰富,学生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我们不可忽视一个问题,如何培养大学生的足球热情,锻炼学生的体魄,鉴于此,我们足球协会,将肩负重要使命,而我们也将会不辱使命并承诺本协会将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体育训练能力,为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在我进入这个社团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支持者,而且我从技术和组织两个方面已经有了初步的领导核心,并且我已经有一年的实践经验,种种策划和活动安排已经初见雏形,一个积极向上的社团纲领也已经形成。在“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这个宗旨下,一个为同学喜闻乐见的学生社团正在蓄势待发。

我们的社团在服务同学,配合学校的体育教育工作中,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中,为了让同学拥有更开阔的视野,为了配合学校全面人才的培养,我协会开设了《五人制足球赛》、《足球联赛》等活动。通过社团的各项活动,相信我社定能达到“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宗旨。特此申请成为大学生足球协会协会会张。望团委老师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会长申请书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参加部长助理的竞选,也把我推销给大家。今天我要参选的是纪检部的部长助理,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与大家一同工作,一同进步,也在这样一个平台上更好的锻炼自己。

加入到学生会纪检部也已经有一年的时间,在这过的工作生活中让我也认识了很多,学习了很多,但也难免遇到挫折,但自我反省过后,也让我更加清楚自己的不足,在工作中还需要更加的注重细节,不得不说曾经的坎坷也成为日后我宝贵的经验。

其实纪检部是个很锻炼人韧性的地方,在这里并不像其他部门能够亲身体验丰富的活动,很多时候我们是以一种旁观者的角度审视整个事件,作为幕后者也正是这种不同的视角更让我学会了观察整个活动的流程安排,活动当中应当尽量避免的问题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与变通。以及如何策划一场活动,最开始写策划书的时候不怎么尽如人意,但经过一次次的修改,也获得了一些成效,这也为之后班级的大展演活动的策划提供了很多的帮助。

纪检部虽然在学生会中不居主导地位,但却具有其特性,我们负责观众的安排,会场的维护以及信息的更新,这样更需要胆大心细,敢于做工作,并且通知活动时,作为信息的传递中介,我们更需要耐心,细心,无论事情变得有多复杂,也要细心的处理这也让我变得更加的坚忍。

面对这次的改组,我相信新事物的更替总是具有其进步性,正如这次合并一样,我们追求的更是一种小而精,合并过后势必要面临更大的挑战,作为纪检部的一员,我们要做的也不仅仅是通知,这更是一种责任,假如我能够当选部长助理,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而且在最后的这段时间,更多的是处理一些小事,但我会以足够的工作热情,积极地心态面对每一件事,虚心的向大家学习,在尊重他人意见的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能够当选部长助理,我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更好地为大家服务,做到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态度端正谦虚,在工作中不断的改进的工作方法,并协调部门的其他成员共同做好工作。我希望日后,纪检部能够真正的多参与一些有活力的活动,不只旁观,而是真正的参与到活动的策划举行,我相信如果大家能够给我机会,支持我,我可以胜任这项工作。即使不能获选,也只能说明我还不足以获得大家的信任,胜任这项工作,我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更加努力的完善自己,积极配合工作,如若当选,我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能力,实现今天的承诺。在此也希望各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对我进行监督帮助。

在纪检部的成员之中,也许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会以对这份工作的热情,用事实来获取大家的认可!也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纪检部能够获得更好地发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名誉权纠纷申请书范文

被申请人:吕xx。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请求确权地块名称:笼古了品(有时也称弄古了),位置:xx小组集体土地范围内,高xx家承包地南面与简易公路之间,面积:未定。

二主要事实。

一九七九年农村土地分包到户时,当时xx镇压八甲村第一小组将笼古了口分包给高xx一家三口作为其承包地。由于当时此地块位于牛路边,来往牛马糟蹋严重,生产队队委决定不丈量该土地,只是明确四至线为东至二队水沟边,南至牛路边,西至林跃能开慌处老地埂为界,北至山脚老路边。,发包方xx镇压xx小组民村委(合作社)和承包方高xx一家根据云法发43号文件规定及我国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协商,从新签订了《农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明确笼古了口为高xx家的承包土地,同时载明该宗地的四至和面积,对该宗地未进行认真丈量,将该宗地块面积写明了1.2亩,但该宗地至原牛路实际面积比合同书上所约定的面积稍大。高xx死后,月,高xx妻子黄xx由于没有劳力,决定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组成员黄zz。在4月,为方便交通,xx镇压八甲一村民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将经过高xx家承包地的笼古了口的南边牛路改告成简易公路,因简易公路比以前牛路稍窄,并且因为牛路改造使争议地块发生变形,从而模糊了本属于xx小组集体土地牛咱与高xx承包土地的.界线。3月,八甲二组村民吕xx无视xx小组和高xx属于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xx小组和高xx的土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申请人的集体土地和高xx家承包地上,妨碍了xx小组和高xx家对该宗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了xx小组和高xx家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xx小组村民和高xx一家为此多次与侵权人吕xx交涉,但无任何结果,并说那里是他慌的土地,无奈只好向人民政府反映,望人民政府为我们xx小组全体村民作主,排除吕xx的侵占行为。同时,为我们xx小组与高xx家的土地界线确权,明确双方的界线。

上述事实有书证文山州农村农村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以及当时分包承包土地的村干部证明可以证实。事实证明:该争议的土地及简易公路边土地属于xx小组村民所有,吕xx在上面堆放碎石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吕xx系八甲二组的村民,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占有该争议土地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包、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申请人认为,xx小组作为笼古了口这块土地的发包方,是该地块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将该地块发包给高xx家,高xx家依法转让给本组成员黄zz,这是合法有效的。现因客观原因导致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原高xx家承包地界线不明,那是xx小组与高xx双方之间的问题,而非xx小组成员的吕xx没有任何关系。现八甲二组村民吕xx没有与xx小组签订任何土地转让协议,也没有法定事由,而无端侵占我村集体土地,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关系到国家基本的农村经营制度,关系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长期稳定和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稳定,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土地笼古了口南边与公路之间的土地依法确认为xx小组村民所有,并排除吕xx的侵占行为。

申请人:xxx村村民(签名)。

一组组长:。

二0一0年十二月。

名誉权纠纷申请书范文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并以在______村路口张贴公告,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当地广播广播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______年______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在______期间______行为,并在______地进行散布。作为同村之人,本着以和为贵,也多次专程或者委托母亲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虽经原告及原告母亲多次制止,但被告臵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也使得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巨大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证据及证据来源:

1、______等人证言______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录音______份;

3、原告及母亲往来_____的差旅、住宿票据______份;

4、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名誉权纠纷申请书范文

答辩人:吴x星,男,汉族,197xx年05月01日,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晨光村xxx号,身份证号码35058319xx050xxxxx。

答辩人就原告刘x诉答辩人侵害名誉权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问的解答: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原告所诉称的答辩人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根本不存在。

理由如下:

1、答辩人尚未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原告涉嫌的违法行为。

原告诉称“被告于20xx年7月6日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没有事实根据。

客观事实是,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

2、答辩人没有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原告,造成原告名誉损害。

3、原告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与答辩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4、答辩人于20xx年7月6日实名向刘x本人及杨xx寄发《举报》,目的是为了请杨xx协调刘x与答辩人通过协商和解解决双方之间的涉案项目工程合作纠纷,且在举报中所描述的事实清楚没有任何不实的捏造之词,更没有任何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和过失,不存在主观过错。

相反,答辩人的这一行为有利于涉案工程发包方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发现查处不法行为,原告诉状所称“发包方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找我谈话,对我进行训诫,让我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也派出人员对工程款项进行审计,并对我进行了经济处罚。

”就是对答辩人举报事实属实的自认。

至于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否存在?答辩人认为,即使存在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也是其咎由自取,根本不能作为状告答辩人侵权的依据。

二、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情中涉及的工程,并非原告诉称的承包与分包合同关系。

事实是,原告挂靠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xx国际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因原告缺乏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能力及作业团队,故经朋友介绍与答辩人合作共同承包该工程施工。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一组证据)。

2、项目经理并非原告,而是答辩人高管人员黄x福。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二组证据)。

3、答辩人与原告是合作投资关系,答辩人在项目部负责工作时间并非原告诉称的“仅三个多月”,而是自20xx.7—20xx.12共计6个余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三组证据)。

4、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该公司因无实际经营场地未实际经营,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依照公司法规定,没有经营场地是无法注册设立公司的,另据答辩人于201x年2月13日向登记主管机关五大连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登记机关出具的《电脑咨询单》显示:

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设立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状态标志为“营业”,并非原告诉称的“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有从事经营活动。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四组证据)。

5、原告诉称“因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被告未取得利益即对我怀恨在心采取诬告陷害的方法毁坏我的名誉。”。

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事情的真相,恰恰与原告所说的相反,在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前期基础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后,原告眼看后续丰厚的回报竟然起私心,挑拨答辩人带去的高管人员时任项目经理的黄x福,意图收买其跟原告合作排挤答辩人,目的是为了达到独自占有涉案项目工程的投资回报。

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后答辩人为了解决纠纷,曾委托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向原告发出《律师函》进行沟通交涉,原告收到律师函后也曾多次表示协商处理纠纷,但后又几次变卦。

在此情形下,为了促成尽快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答辩人被迫采取自爆建筑业潜规则向刘x和杨xx两人发出《举报》进行最后交涉的自力救济措施,收到举报后原告也主动来电要求协商处理纠纷,称合作工程没有完工结算,要答辩人不要向政府机关举报,同意先预付10万元让答辩人去xx拿钱,因答辩人估计合作项目工程的盈利至少在数百万元以上,故没有接受原告的处理方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五组证据)。

三、答辩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1、答辩人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与过失。

2、答辩人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答辩人与原告合作承包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答辩人付出了大量心血与财力,却被不讲诚信的原告蛮横排挤,遭受重大损失。

答辩人为了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将合作期间掌握了解(答辩人时任项目总经理并监管财务)的原告涉嫌违法行为写成举报,直接寄发给原告和杨xx本人,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原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促成原告与被告双方和解处理合股纠纷,并没有恶意。

会长申请书

尊敬的团委社团部:

您们好!

我是xx英语园地协会会长xx。从得知优秀会长的申请消息后,我顿时喜悦的泪水浸透着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首先很感谢社团部对xx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怀,相信在您们社团部的。

领导。

下会越办越出色,使更多的同学们学习到真正的英语知识。现本人向社团部汇报一下作为我是会长所做的一些基本工作及做法想法,希望您们能给予指导从而使我能更好管理好这个大家庭的协会。

首先。

自我介绍。

一下:本人是xx旅游英语专业的,本着对英语的热衷和痴迷,怀着能在xx英语园地协会学习的向往,我加入这个协会,凭着我的努力和能力不断为xx创造价值,从而使xx不断增大。

第x届。

理事会中,我担任副会长组织早晚读班、放听力、英文电影、组织口语角、开讲座、举办英。

语比赛、搞周年。

领导。

管理以及策划能力,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大家的帮助下我才有今天的这些能力,还有更加重要的是我的英语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了,还获得了学院首届英语口语大赛特等奖。

xx年11月4日,

第x届。

理事会换届选举,凭着竞选全票通过,我当选了。

第x届。

会长,之后我任劳任怨为xx所有会员服务,现在会员共有700多人,理事会成员19人,这个会长担任得十分不容易,但我喜欢挑战高难度的事情,这就使我深知自己肩膀上的重任,因为一个协会的好与坏,作为会长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我每天都不断思考以及策划好每一次活动,处理好所有事务,作为会长做每一件事首先都以会员能否学习到英语为首任去做。

自担任会长以来,我带领协会搞了很多大小活动。例如,多次大规模的口语角、首届口语大赛、与外校进行的交流会、20xx元旦晚会、首届英文歌唱大赛、四六级讲座……等等活动,相信全学院的师生都有目共睹。

思想。

和活动方式。感情上,我注重团队。

精神。

注重分工合作善于集思广益努力营造一个和睦友好的氛围……。

本协会是学院22个协会中人数规模最大、举办活动最多、最好、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协会,受到了会员和老师的好评,xx能有今天的成就和成绩离不开学院及社团部的大力支持以及我们理事会的共同努力下。当然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希望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不断改进以求完善,同时也希望社团部能给予明确的指导使我们得以更好的发展空间。

最后真的很感谢有机会表达自己的一直深藏在心里的心声,xx对我来说,已经是一个不可分离的好朋友了,任何的一点一滴都很值得我怀念,在xx两年了,我真的默默地付出了很多很多,在以后人生中我会得到很大的帮助,我很自豪地说自己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以及所有见证可以说我问心无愧,无论能否能当优秀会长,我会继续把xx管理得更好的。

在此,我特向社团部申请“优秀会长”荣誉称号,望团委社团部予以明鉴。

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权纠纷申请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谢领,答辩人法律顾问。

被答辩人(原告):唐xx,男,xxxx年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慈利县人,住慈利县许家坊乡邓界村10组。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答辩人名誉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违反矿石管理规定,故意隐藏答辩人矿石,有盗矿意图。

答辩人与福建华星公司签订《珍珠山钼矿工程承包合同书》,将一、三采区承包给福建华星公司开采,华星公项目司负责人王文又将三采区一号硐承包给被答辩人施工。答辩人对矿石管理很严格,双方的承包合同就规定,如果因管理不当导致矿石丢失,应向答辩人支付实际损失10倍的违约金,并且答辩人发送给华星公司的《矿石管理处罚规定》第二条还明确规定,当班所采矿石必须当班入库,若不入库,发现一次,没收矿石,并按所查矿石价值的10倍处罚。华星公司在与被答辩人签订的《责任承包协议》第九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20xx年4月13日,三采区一号矿硐因故停工,被答辩人搬迁到一采区二号矿硐开采,可是被答辩人在三采区一号矿硐生产中,却故意违反矿石必须当班入库的管理规定,将在三采区一号硐陆续采收的几吨矿石隐藏在矿硐中,意图盗矿。4月29日,答辩人保卫部人员发现三采区一号矿硐的风洞有盗矿痕迹,怀疑有人进矿硐偷矿石,遂向被答辩人询问,唐说矿硐内无矿石,答辩人向华星公司王文询问,王文也说被答辩人已回话矿硐内无矿石。4月30日,答辩人保卫人员与华星公司王文以及被答辩人一起到三采区一号矿硐查看情况,当进入矿硐看到矿硐回车道处隐藏有30袋矿石时,被答辩人才承认他隐藏的矿石一共44袋,计3吨多,已丢失了14袋,计700斤,价值2450元。

二、答辩人针对上述事实,作出的《关于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硐主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的处理意见》,并未侵害被答辩人的名誉权。

(一)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内容属实,并无夸大、诽谤之意。

《处理意见》绪言为:“20xx年4月13日,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将多天所采矿石44袋,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未将所采矿石44袋及时入库,擅自将矿石堆放在三矿区一号硐由外向内二十多米回车道处内。20xx年4月29日,其所堆放在硐内的44袋矿石,被人盗走14袋。华星公司严重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形成了恶劣影响;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严重违反公司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公司与华星公司所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经研究,对唐植华盗矿一事,特作出以下决定:…”。可见,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主要内容,是被答辩人违反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导致矿石被他人(注:他人,并不是指唐植华)盗走14袋,这与事实是相符的。

(二)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和绪言中,使用了“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唐植华盗矿一事”,也不构成故意诽谤。

首先,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中,使用的“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在《处理意见》绪言中,使用的“唐植华盗矿一事”,均是指该起事件的事由,对被答辩人并不构成诽谤。其次,因被答辩人故意违反矿石管理规定,隐藏答辩人矿石,有明显的盗矿意图。

(三)答辩人根据《处理意见》,仅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后,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华星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文在答辩人的会计凭证《华星公司三矿区20xx年5月工程结算审批表》上已签字认可。答辩人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四)答辩人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公司内部处理决定,属公司内部行文,对外只发送给了华星公司在答辩人设立的项目部。并未对外散布。

(五)对于答辩人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不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6号第四条:关于“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六)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条件,一是构成侵权,二是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前述已分析,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更谈不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其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答辩人在本案中无民事责任,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世纪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谢领。

二oxx年九月二十二日。

名誉权纠纷申请书范文

答辩人:吴x星,男,汉族,197xx年05月01日,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晨光村xxx号,身份证号码35058319xx050xxxxx。

答辩人就原告刘x诉答辩人侵害名誉权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问的解答: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原告所诉称的答辩人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根本不存在。理由如下:

1、答辩人尚未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原告涉嫌的违法行为。

原告诉称“被告于20xx年7月6日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信》”没有事实根据。

客观事实是,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信》。

2、答辩人没有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原告,造成原告名誉损害。

3、原告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与答辩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4、答辩人于20xx年7月6日实名向刘x本人及杨xx寄发《举报信》,目的是为了请杨xx协调刘x与答辩人通过协商和解解决双方之间的涉案项目工程合作纠纷,且在举报信中所描述的事实清楚没有任何不实的捏造之词,更没有任何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和过失,不存在主观过错。

相反,答辩人的这一行为有利于涉案工程发包方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发现查处不法行为,原告诉状所称“发包方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找我谈话,对我进行训诫,让我必须保证工程质量。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也派出人员对工程款项进行审计,并对我进行了经济处罚。”就是对答辩人举报事实属实的自认。

至于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否存在?答辩人认为,即使存在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也是其咎由自取,根本不能作为状告答辩人侵权的依据。

二、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情中涉及的工程,并非原告诉称的承包与分包合同关系。

事实是,原告挂靠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xx国际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因原告缺乏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能力及作业团队,故经朋友介绍与答辩人合作共同承包该工程施工。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一组证据)。

2、项目经理并非原告,而是答辩人高管人员黄x福。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二组证据)。

3、答辩人与原告是合作投资关系,答辩人在项目部负责工作时间并非原告诉称的“仅三个多月”,而是自20xx.7—20xx.12共计6个余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三组证据)。

4、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该公司因无实际经营场地未实际经营,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依照公司法规定,没有经营场地是无法注册设立公司的,另据答辩人于2月13日向登记主管机关五大连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登记机关出具的《电脑咨询单》显示:

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设立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状态标志为“营业”,并非原告诉称的“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有从事经营活动。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四组证据)。

5、原告诉称“因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被告未取得利益即对我怀恨在心采取诬告陷害的方法毁坏我的名誉。。。。。。”。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事情的真相,恰恰与原告所说的相反,在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前期基础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后,原告眼看后续丰厚的回报竟然起私心,挑拨答辩人带去的高管人员时任项目经理的黄x福,意图收买其跟原告合作排挤答辩人,目的是为了达到独自占有涉案项目工程的投资回报。

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后答辩人为了解决纠纷,曾委托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向原告发出《律师函》进行沟通交涉,原告收到律师函后也曾多次表示协商处理纠纷,但后又几次变卦。

在此情形下,为了促成尽快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答辩人被迫采取自爆建筑业潜规则向刘x和杨xx两人发出《举报信》进行最后交涉的自力救济措施,收到举报信后原告也主动来电要求协商处理纠纷,称合作工程没有完工结算,要答辩人不要向政府机关举报,同意先预付10万元让答辩人去xx拿钱,因答辩人估计合作项目工程的盈利至少在数百万元以上,故没有接受原告的处理方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五组证据)。

三、答辩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1、答辩人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与过失。

2、答辩人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答辩人与原告合作承包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答辩人付出了大量心血与财力,却被不讲诚信的原告蛮横排挤,遭受重大损失。

答辩人为了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将合作期间掌握了解(答辩人时任项目总经理并监管财务)的原告涉嫌违法行为写成举报信,直接寄发给原告和杨xx本人,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原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促成原告与被告双方和解处理合股纠纷,并没有恶意。

且答辩人因举报信内容属实坦然以股东身份并实名签署,尚未向原告和杨xx两人以外的其他人及其他部门机关寄送,更不存在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

退一步说,即使答辩人已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原告涉嫌违法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控告权,是正当的合法的行为。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问,答辩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没有损害他人名誉,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

四、原告诉请答辩人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0元及精神损失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1、原告并无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故所称经济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且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遭受经济损失的程度及经济损失与答辩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如前所述,原告并无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故精神损失无从说起。原告所诉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无视法律规定,虚构事实恶意提起诉讼,意图蒙骗法庭、构陷答辩人,其不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其不良动机应当受到法律负面评价。

为维护公民正当合法权益,打击制裁失信违法行为,答辩人恳请贵院审慎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本答辩状共5页)。

此致

xx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x星。

代理人: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

黄xx律师。

二〇xx年五月八日。

名誉权纠纷申请书范文

11月的一天晚上,俞某在网友聚会上认识了网名“红颜静”的女孩张某。3月至5月,俞某以“大跃进”的网名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的公开讨论版(bbs)上连续发出大量帖子,称“红颜静”是个“水性杨花的网络三陪女”,“我和‘红颜静’有一腿”,“红颜静”与他网恋并怀上了他的孩子,帖子多次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词,有一些文字不堪入目。张某数度回帖警告俞某停止侮辱他人行为未果,遂将俞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俞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已被大量证据证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网名为“大跃进”的俞某侵权事实成立,向网名为“红颜静”的原告张某在西祠网站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案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期。)。

二、思考讨论题。

(一)俞某要不要对自己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上的言行负法律责任?

(二)俞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何种权利?

(三)俞某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

网络空间,是指包括bbs/论坛、贴吧、公告栏、群组讨论、在线聊天、交友、个人空间、无线增值服务等形式在内的网上交流空间。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信息化。

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是网络空间背后的人们的行为,却是客观实在的。虚拟社会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反映。作为人类科技高度发达的产物的网络空间,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像现实社会生活需要安全和秩序一样,网络空间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网络空间并不是无法无天、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空间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网络空间上的行为一样要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网络空间的行为如果违反法律,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人格权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获得社会客观、公正评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俞某和张某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网站并参与网站的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聚会,已经相互认识并且相互知道网名所对应的人,且张某的“红颜静”网名及其真实身份还被其他网友所知悉,“红颜静”不再仅仅是网络上的虚拟身份。知道对方真实身份的网友间,虽然继续以网名在网上进行交流,但此时的交流已经不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流对象也不再是虚拟的人,而是具有了现实性和针对性。

俞某通过网站的公开讨论版,以“大跃进”的网名数次发表针对“红颜静”即张某的言论,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红颜静”即张某的人格,在在主观上具有对张某的名誉进行贬损的恶意,客观地实施了侵权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降低了他人对张某的社会评价,构成了侵犯张某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被告俞某侵犯了原告张某的名誉权后,张某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关于原告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判令被告俞某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受案法院根据俞某违法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酌情确定。

四、教学建议。

1.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和用途。

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判断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训练大学生的法律思维。

本案例适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年版)的第五章第三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或者第八章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中使用,在讲到全国人大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或者民事权利制度时,可以使用本案例进行案例教学。

2.本案例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案例的关键是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对俞某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判断,然后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处理。

名誉权纠纷申请书范文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157号)要求,西安市xx区村无形改造工作已完成。按《关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85号),经x年x月x日公司全体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现申请办理将原西安市区村民委员会在区的x宗,共亩集体所有土地(其中亩为建设用地,亩为农用地,亩为未利用地)依法确定为国家所有。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同意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申请。

商会名誉会长讲话稿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天,我有幸被大家选举为第二届商会会长。在此,我向各位代表对我的信任和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

商会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的助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会必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党委、政府强化领导,正确引导,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已成为我镇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形势下,大家推选我担任商会会长,负责商会工作,进一步发挥商会作用,继续促进和推动非公经济发展,我深感责任重大。

这次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本人将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工商联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会长职责,与全体班子成员一起按照本次大会上通过的《商会简则》的规定,贯彻“团结、教育、引导、服务”的八字方针,尽己所能地开展商会工作,逐步把全镇非公经济引入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

一是引导会员牢固树立从事非公经济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主动投身全镇经济建设,开展“二次创业”,不断加大投入,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做大做强,为全镇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二是认真做好各类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政治推荐,引导他们积极参政议政,为推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建言献策。

三是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弘扬职业道德,净化人生理想,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四是强化服务,尽力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等咨询服务,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搞好互助合作,拓展行业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繁荣地方经济。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时代的要求,形势的呼唤,发展的必然,卓有成效地做好商会工作,对于推动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商会会长,本人将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努力探索并走出一条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做好商会工作的路子,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紧紧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围绕大局,搞好服务,打造品牌,建言献策,不断增强商会的活力,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谢谢大家!

名誉权纠纷申请书范文

被告: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朱俊凯律师。

原告诉称:原告下属的“某某时尚摄影”是从事写真摄影服务的专业机构。在被告运营的某某点评网站页面内,接受点评的商户名称及地址均与原告下属的“某某时尚摄影”相一致。在该网页“默认点评”及“更多点评”栏目下,分别有多名注册用户以不当或侮辱性语言对商户进行贬损、诋毁、诽谤。此网页已有近千人浏览,上述言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被告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经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一、判令被告删除某某点评网页面内关于某某时尚摄影评价的相关内容,即网络用户名称为“martinayan、大冥、色色猪、胖胖兔to、pricceqianqi、amnada、绿茶1211、siasstar、keiolly”的评价,停止侵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涉案商户名称与原告名称完全不一致,且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某某时尚摄影与原告的从属关系;二、被告无从了解其注册会员发布的点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被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且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三、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情况;四、依据商户服务条款,某某时尚摄影应了解、认可注册会员对商户提供的商品(含服务)所进行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本案所涉消费者发布的点评,正是消费者的消费诉请的体现;五、被告作为某某点评网的经营者,其是为注册会员提供交流商品(含服务)信息平台,被告没有任何权利或义务禁止注册会员对注册商户提供的商品(含服务)发布消极的评价的行为。被告行为不仅不违法,更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告系某某点评网的运营者,在其开办的网站上注册用户对原告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办的积目时尚摄影进行的相关评论,主要系对作为消费者消费过程的叙述以及对服务的评论,包含积极和消极的评价,而对于原告着重提及的“垃圾”、“坑人”、“折腾人”、“上当”、“鄙视”等词语,均融合在注册用户的整体评价中,并不能直接推论为用户借机对其诽谤、诋毁。另,消费者有权利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其他潜在消费者看到评价后,亦会理解的判断,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会因此而降低,而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而作为某某点评网的运营者,亦不可能对每个消费者的言论进行核实,故原告主张作为某某点评网的运营者的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其删除网页页面内相关内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称注册用户评价的商户某某时尚摄影与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同一主体的辩解,综合原告提交的某某时尚摄影的预约单及网站注册信息内容,可以认定某某时尚摄影与原告存在从属关系,故对被告的该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律师评析】。

一、从侵权构成的角度分析,被告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够成名誉侵权。

(一)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某某点评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被告,被告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仅是为注册会员(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点评平台,点评信息完全由用户发布。被告无从了其注册会员发布的点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被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

并且,被告在《用户服务条款》第五条会员必须做到规定:“……2、未经本站的授权或许可,任何会员不得借用本站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将本站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禁止将本站用作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3、大众点评网保留经自行裁决和判断而过滤、编辑或移除任何上述内容的权利。大众点评网对您或任何第三方发布、存储或上传的任何内容或其任何损失或损害,均不负责也不承担责任,对您可能遇到的任何错误、中伤、诽谤、诬蔑、不作为、谬误、淫秽、色情或亵渎,大众点评网也不承担责任。作为互动服务的提供者,大众点评网对其用户在任何公共论坛、个人主页或其它互动区域提供的任何陈述、声明或内容均不承担责任。……”,故,被告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二)从损害事实的角度。

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点评中关于某某时尚摄影的更多点评中截至.09.1010:51,发现在10个注册会员的点评中有4家是非常积极的评价,在6家较消极评价中,也有积极评价的方面,我们无法得出积目时尚摄影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并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的损失情况。

(三)从侵权行为的角度。

某某点评网在商户服务条款中规定,“大众点评网收录的商户,可享受:

1-随时了解客户对您的消费评价;。

2-及时获取客户对您的各种反馈;。

3-通过点评收集数据助经营;。

4-透过平台拉近您与消费者的距离;构建您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

5-透过平台,广而告之,扩大影响,增加知名度,提升美誉度。”这已明确表明,对于加入的商户(包括积目时尚摄影)了解、认可了在注册会员(消费者)中对于商户或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所进行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

被告认为,对于网名为“sjjlynn”、“大冥”、“色色_猪”及“keiolly”、“胖胖兔to”、“princeqianqi”、“amnada2008”、“绿茶1211”、“siasstar”作为消费者,其发布的点评,正是消费者的消费诉求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导致法人社会评价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项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名誉权纠纷申请书范文

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穗黄法民一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案因上诉人通过微博对被上诉人生产的“深层洁净护理(亮白增艳)洗衣液”(以下称“亮白增艳洗衣液”)进行评论而引起。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针对亮白增艳洗衣液的评论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诉人侵权成立,依据为被上诉人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属合格产品,而上诉人的言论失实,给被上诉人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上诉人的行为违法且有过错。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偏离案件审查重点和焦点,将重点放在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审查上,认定上诉人言论失实的依据错误。

会长申请书

尊敬的社委:

您好!

我性格开朗喜欢与人交流,喜欢打篮球与长跑,刚刚加入科技协会时,我觉得没什么意思,但是一段时间下来我觉得在里面我能学到好多,在一年里充分的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我认为我有能力担任副会长。

我热爱自己的社团,也希望社团发展壮大,自己在社团中有所作为,可是社团目前的状况令人担忧,社员们对活动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社团的日后发展。

如果我担任副社长,首先我将调动社团人员对每次活动的积极性,我认为要想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就必须让他们了解加入社团后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在活动中都可以更好的锻炼自己的能力,使他们知道每一次的活动都是一个舞台,在那里可以锻炼他们自己,可以更好地让他们去发挥自己。从而壮大社团。所有活动我会在后期写好相关策划书,交由会长长及各部长讨论研究。

消除部分社员对社团活动不积极的思想是让社团强大的一种好的方式,采取所有活动由部长通知到位是方法之一。

我相信只要我下功夫一定可以很好地管理社团,让社团更加有活力,更加有激情,成为最有人气的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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