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证人(签字):_________
致:_________(业主名称)
一、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标文件,包括图纸、合格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我签署方愿意以投标书和附录(附录号)中所规定的要求,以_________金额(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工作。
二、如对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__天内开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工程。该日期从开工日算起并与本合同第7条所规定的工程进度表要求一致。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合同价格的_________出具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我方同意从“投标者须知”第24条所规定的标书截止日起的_________天内遵守本投标。此标在该期限结束前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四、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前,本投标书连同您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应视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同。
五、我们理解您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其他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号:_________
致:_________(业主名称)
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标文件,包括图纸、合格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我签署方愿意以投标书和附录(附录号)中所规定的要求,以_________金额(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工作。
如对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__天内开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工程。该日期从开工日算起并与本合同第7条所规定的工程进度表要求一致。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合同价格的_________出具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我方同意从“投标者须知”第24条所规定的标书截止日起的_________天内遵守本投标。此标在该期限结束前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前,本投标书连同您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应视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们理解您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其他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投标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
致:_________(业主名称)
一、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标文件,包括图纸、合格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我签署方愿意以投标书和附录(附录号)中所规定的要求,以_________金额(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工作。
二、如对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__天内开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工程。该日期从开工日算起并与本合同第7条所规定的工程进度表要求一致。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合同价格的_________出具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我方同意从“投标者须知”第24条所规定的标书截止日起的_________天内遵守本投标。此标在该期限结束前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四、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前,本投标书连同您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应视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同。
五、我们理解您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其他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
2、协助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托管人员退休手续;
二、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6、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法律责任自负,与乙方无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章 监 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管理的招标投标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
(四)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六)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的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制度。(招标制度)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原则)
标配套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各级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一)招标范围,包括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
(三)招标组织形式,包括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四)发包初步方案。(招标技术标准和要合同、图纸等)
前款已经核准的内容,招标人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本条例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部门。
第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属于本条例第九条所规定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第八条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也可以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公告内容应当与在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相同。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用良好、符合相应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行招标: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在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 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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