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公司现有的九台共创牌物料提升机转让给乙方,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编号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九台物流提升机属于共创实业集团衡阳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ssd60/60,九台共计以叁拾陆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付款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电梯运回公司,甲乙提供完整资料,乙方以全额的款项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必须向提供共创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厂家开局的产品销售发票等资料,如果资料不齐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负责把产权备案转为乙方产权备案,在未转好之前,乙方有权无条件使用甲方产权资质。从转让之日起,乙方使用九台电梯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甲方公司在20xx年5月20日前因物料提升机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公司所有与承担,与乙方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理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负责人:
风险提示: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
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甲方、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
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风险提示: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
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风险提示: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
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
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
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
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
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九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
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二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
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三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七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八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
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一条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
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
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二条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
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风险提示: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
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第九章验收
第三十二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
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
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
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四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约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五条工程保修期三年。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附件:
附件(一)的《房型图》
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
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
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
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工程内容为甲方口头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装修工艺要求(见附件)。
3.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施工工具、设备,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的方式。
4.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创、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清运垃圾至物业指定地点。
7.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四、材料供应
1.乙方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8.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五、工程验收和保修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七、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损耗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支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4. 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5.乙方指定由 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7.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九、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工艺要求
1.基层处理要干净,高低不平处要先凿平和修补,在抹底层水泥砂浆找平前地面应洒水湿润以提高与基层的粘结能力。
2.铺装石材、瓷质砖时必须安放标准块,标准块应安放在十字线交点对角安装。铺装操作时要每行依次挂线,石材必须浸水湿润,阴干后擦净背面。铺贴时,从中间向四侧退步铺装。安放石材、瓷质砖时必须四角同时下落,并用橡皮锤敲击紧实平整。
3.石材、瓷质砖地面铺装后的养护十分重要,安装24小时后必须洒水养护,两天之内禁止上人。为不影响其他项目施工,可在地面上铺设实木板供人行走。
4.地面石材、瓷质砖铺装的验收:地面石材、瓷质砖铺装必须牢固,铺装表面平整,色泽协调,无明显色差。接缝平直、宽窄均匀,石材无缺棱掉角现象,非标准规格板材铺装部位正确、流水坡方向正确。拉线检查误差小于2毫米,用2米靠尺检查平整度误差小于1毫米,表面洁净。
七、做防水
1.防水需要从墙脚向上做不少于米,淋浴处不少于米。要求对厨房及两个卫生间再在安装完马桶和面盆后再做一次防水。
2.一定要把准备做防水的基层打扫干净,尽量保持表面的干燥。
3.卫生间的上下水管的根部和墙脚,必须涂抹足量的防水涂料。防水材料干透以后,需要进行24 2小时的闭水试验。到楼下观察是否还存在漏水现象。
八、吊顶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住户要求。
2.吊顶龙骨在保管安装时,不得扔摔、碰撞。罩面板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并应防止受潮变形。
3.吊顶内灯槽、斜撑、十字撑,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灯具应吊在主龙骨或附加龙骨上,重型灯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在基层顶板上另埋设吊点。
4.罩面板应按规格、颜色分类选配。
5.罩面板安装前,应根据构造需要分块弹线。带装饰图案罩面板,宜由中间向两边对称排列安装。墙面与顶棚的接缝应交接一致。
6.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漏缝现象。
7.搁置式的轻质罩面板,应设置压卡装置。
8.罩面板不得有悬臂现象。
9.吊顶施工过程中,电气设备等安装应密切配合,特别是吊灯、电扇等处的增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罩面板安装后,应防止损坏及污染。
10.落空4米以上的石膏板吊顶,除用自攻钉固定外还应增加粘接固定。所有金属点应用油漆封堵。
11.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折裂、缺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的面板不得有脱层,胶合板不得有刨透之处。
12.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角现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16年6月,王某从第一任房主吴某的手中,用158万元购入其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同年10月完成交易,办理了房产过户。
2020年9月,为置换房产,王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朱某夫妇。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为275万元,并于11月完成支付及房产过户。过了不久,朱某夫妇从邻居口中听闻该房屋实为“凶宅”,经与第一任房主吴某核实,吴某承认其妻确于多年前在该房屋自缢身亡。
至此,王某才知悉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住了4年的房屋实为“凶宅”。朱某夫妇随即到法院申请撤销与王某的购房合同。法院生效判决判令王某向朱某夫妇返还27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王某认为,第一任房主没有如实告知房子的情况,自己住了4年都不知道这是“凶宅”,更是导致如今房子转手交易失败,还背上了官司。吴某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只是妻子已去世多年,也不是凶杀、意外事故等,没必要主动告知。
王某认为,“凶宅”一事属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吴某在房产交易时对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只字未提,明显是有意隐瞒误导,遂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吴某返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118万余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出售涉案房屋时未向王某如实披露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有违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判决撤销《房产买卖合同》,吴某退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94万余元,王某须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吴某名下。
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天河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林吉介绍,根据生活常识,大众对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多心生忌讳,并将其称之为“凶宅”。该案中,王某买房是为了日常生活居住,房屋能否让人住得舒适、住得安心是重要的考量维度,房屋的“凶宅”属性必然会对王某的购房意愿、房屋最终交易价格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在涉案房屋交易过程中,吴某作为出售方应对房屋全面情况以及“凶宅”属性主动如实披露,但他却只字未提,未充分履行合同的披露义务,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下的习俗。王某作为购房者,自身亦未尽到审慎义务,没有充分、全面了解房屋的详细情况,误以为房子不存在影响其居住使用的因素,并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法院判令撤销王某与吴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则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王某与朱某夫妇的买卖合同因吴某妻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而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撤销,王某须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因此王某就涉案房屋的溢价收益已受损,其要求吴某赔偿损失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虽然吴某存在过错,但王某从2016年购买涉案房屋至2020年出售涉案房屋,已实际享有了涉案房屋四年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因此,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责任以及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酌情判令吴某赔偿王某损失94万余元。
法官提醒:虽然法律没有对“凶宅”进行准确界定,“凶宅”属性也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所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售者要充分履行合同披露义务,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如实、全面的介绍;购房者也应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仅要清楚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有无共有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等,还要向物业公司、邻居了解该房屋是否发生过特别事件等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钟晓丹
买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及承诺:甲方承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经全额支付取得该房产合法所有权的购房款项。甲方确认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该房产给乙方。
1、甲方所售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收据号码为:。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附属设施总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首先支付甲方定金元。余款元于年月日支付完毕。
乙方支付价款后,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条。同时甲方将其原始收款收据及购房合同到原购房单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原始收据及原始购房合同转交乙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项当日,将房屋清理完毕并交付乙方。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当日,甲方所售房屋的所有权即归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产目前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办理乙方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时,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返还价款和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