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根据《xxx民法典》、《xxx消费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须共同遵守。
施工地点:_____乡_____村
施工内容:房屋维修
维修项目:墙体里外翻新、厨房、卫生间从新改造,房顶全面更换、电路改造等。
工程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付款方式:工程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工程竣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资金。
(1)甲方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部分操作以及产生影响力关系行为的协调工作。
(2)乙方义务
1、对甲方房屋维修的做法进行现场说明。
2、乙方指派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人各项事宜。
(3)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方法
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进行承担,乙方有权利顺延工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验收,甲方自接验收通知三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5)纠纷处理
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建设面积: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安检车间、环检车间及调试车间钢结构主体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钢结构制作、安装、运输、吊装、构件表面防火涂刷、材料复检、构件检测、工程资料编制等项目)。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
四、合同工期
进场安装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安装竣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分包合同价款
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执行,实际价款为结算后价格。或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执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分包单位: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
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24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乙方:
甲方的 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检测内容
1、检测项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水泥、石子、砂子、钢筋、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
第三条 检测程序
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 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
1、甲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
(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人员安全必须接待送试员证件。
2、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
(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1、检测费用按2.60元∕米(砖混、框架);
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
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开工签订合同时,50000.00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30000.00元;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出具齐全,结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其他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分包单位: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基础土建工程等内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一.承检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有关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发送检测报告、处理检毕样品。委托方按检测要求提供合法适用的样品并在检测工作开始前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检测费用。测试结果如不合格,委托方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整改期内可免费复测试相关委托项目1次。
二.委托方通过自行送达或委托他人送达(包括邮寄)的检测样品应当是完整、无损、安全及适用于检测的,并应确保样品可在国内外合法流通,不用于非法目的。如委托方提供的样品系用于特殊目的,应在签订检测合同前向承检方说明。委托方向承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三.委托方对检测报告有特殊要求,包括对检测结果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需在检测合同中声明。
四、对检测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由签订本合同的委托方代表和承检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检测合同变更生效后即按更改合同执行。
五.由承检方代为确定检测方法或需要偏离原定的检测方法时承检方需将代为确定的检测方法或所需的偏离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后方可执行。
六.承检方按委托方要求发放检测报告。委托方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测报告,应当凭本合同(原件)领取检测报告。
七.八.委托方对检测报告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15日内向承检方提出。委托方不得利用检测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或部分使用报告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检方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九.委托方所需的检测报告数应在本合同中予以声明,对于超过规定数量的检测报告应缴纳报告费用。报告一经发出,承检方如无错误不予修改。加盖承检方检测专用红章的报告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对复印后未加盖承检方红章的检测报告,承检方一律不予认可。
十.承检方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完全基于其第三方公正立场,不受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承检方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涉及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均承诺予以严格保密。
十一.因灾害、事故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样品损坏或遗失的,承检方不对样品的损坏、遗失及因此而造成的检测结果偏离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变更或解除本检测合同。
十二.因样品库存量有限,特此声明:承检方义务保管检测样品的期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检测报告领取或发送之日后45天止。承检方有权在检测报告领取或发送后45天后,对推送方式为自取但未取走或邮寄失败的样品进行自由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承检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施工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单 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
二、工程内容:
甲方将大众汽车(宁波)—技术中心钢结构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按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投标答疑的要求对本工程基础预埋件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包括梁柱、屋架系统、彩钢屋面及围护墙体、卷帘门的钢柱、钢梁及内隔墙上钢丝网隔断等土建项目以外钢结构项目)、以及从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完全合格到保修期满的所有工作内容;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部技术资料。
三、施工工期:总工期共 天,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7月1日,甲方移交乙方工作面的时间为土建开工后 天内,乙方必须在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及答疑文件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力争优良。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暂定工程造价: 结算方式:按甲方与业主单位结算总价(钢结构部分)下浮15%作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
六、付款方式及时间:
6.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6.2、付款时间及约定:
6.2.6、尾款【3%】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附件1质量保修书条款】支付。保修期内没有出现问题,将如期支付保修金,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补完毕,修补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48小时内不予修补完毕,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补,修补费用直接在留存的保修金中扣除。若保修金出现不足额时,由甲方垫付,而因此产生的成本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保修金不计利息。
6.2.7、乙方在收取费用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与本次付款相符的等额发票成本资料,否则甲方可顺延或拒绝付款;合同所有付款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顺延;在满足合同所有付款时间的同时按甲方财务资金计划,甲方可适当调整实际付款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
1、甲方有义务组建项目经理部,并对工程项目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甲方负责协调工程有关的各种内、外部关系,负责向业主收取工程款;
4、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5、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水源、电源接口、住宿;
6、甲方组织乙方和业主之间办理工程结算。
7、甲方有义务按时为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职务:
乙方技术负责人: 职务:
1、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
3、配合业主和甲方制定钢结构施工方案、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5、负责钢结构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劳动力、机械的管理和成本控制;
10、乙方有权按时收取工程款,但在收取工程款时,成本资料不及时或不符合6.2.7条的规定造成的支付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11、负责工程完工的质量保修工作。
九、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金金额为结算总价的3%;
3、保修期限为壹年。
4、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15日内退还余款。
十、违约责任:
乙方支付所欠工程款总额的资金利息,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
1 .乙方应自己组织有关人员完成本工程,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2.以上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格中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及所有措施费用及各种风险在内。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关于不可抗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十五、合同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施工总承包人(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