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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补充说明:
1、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5000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2元/公里计算。
2、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甲方于15天内提供出sonata新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9:00——晚11:00。
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驾驶员)之行驶证(驾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保单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2、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抛锚抢修。
3、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1、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非安全区域或国家未许可区域。
4、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5、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外观。若乙方违反本条,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损失的五倍作为违约金。
1、月租车费包括:
(1)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
(2)驾驶员工资、午餐费
(3)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4)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现金方式支付,节假日顺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当期租车费用的5%作为滞纳金。
3、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21000元。
1、驾驶员工作时间为14小时/日(am7:00——pm21: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10元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法定比例计算支付。
2、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100元。
3、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1、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2、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
3、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2、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4、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则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自动顺延一年合同周期。合同续约三年期间租金价格不得变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承租方:xx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普通客户收费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50元/天40元/天
600公里以上200元/天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x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2008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20010x
(2)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xx
住址:xx
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经办人:xx
担保方:xxx
住址:xx
电话:xx
电话:xx
经办人:xx
乙方:____________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
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六、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身份证号: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牌号为:____车架号为客运出租车壹辆出租给乙方晚班营运(时间为下午5:30至早上5:30)。为明确双方责任,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押金: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承租车辆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租期结束后甲方扣除乙方在租期内应付的各项违章或车损等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但不计银行利息。
三、租金:按每晚元支付,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营运。
四、乙方必须按照规定首先获得驾驶该车辆的有关证件和手续。遵纪守法,严格按照《金坛市城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暂行)》、《金坛市客运汽车驾驶员治安守则》等文件规定,合法、安全、文明、优质从事客运。
五、乙方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并在营运期间不得私自将营运汽车交给其他驾驶员运营,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押金不退还。在乙方客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如因乙方交通事故因素造成次年保险费率上浮的保险费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因违法驾驶、营运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刑事责任及罚款、滞纳金扣车停运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担保人以其位于金坛市东昇巷4-302室房产作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白班不能正常营运,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的损失,按平时白班400元标准计赔,节假日按500元计赔。
六、在乙方租用期间,每年需补贴一付轮胎给甲方,价值人民币600元。乙方在承担客运期期间,经主管部门考核必须合格以保证甲方的经营权和甲方经营权期限届满时可以直接进入下一轮的营运。(为此,担保人以其位于金坛市东昇巷4-302室房产作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乙方的一切债权和债务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承租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租金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押金作违约金处理,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