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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油站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总5篇)

时间:2023-10-04 08:46:37 作者:文轩 最新加油站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总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们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加油站工作计划和总结篇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成品油加油站点(以下简称加油站)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有效解决加油站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照“打非治违”行动计划的要求,县安监局决定在2014年开展为期一年的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制定本方案。

坚持整顿规范和发展创新并举,打击取缔和服务引导结合,严厉打击未经安全许可非法建设、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加油站安全发展规划并不断推动落实到位,使得加油站布局进一步合理、市场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细化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程序、条件,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进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强化加油站经营业主依法经营意识及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使加油站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专项整治主要对以下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治。

(一)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3、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成品油的;

6、聘请未取得相应安全资质单位清洗油罐的;

7、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2、加油机或油罐设置在室内、油罐未埋地或油罐罐顶不低于周围4米范围地面的;

3、撬装式加油装置油罐未采用双层钢制油罐的;

7、阻隔防爆油罐未加贴阻隔防爆标识牌的。

各乡镇安管办要逐一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加油站,仔细检查加油站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实际情况和形成原因依法处理。

1、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坚决打击取缔:一是务必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务必“推倒站房和罩棚、拆除加油和供电设施、清除成品油、挖掉油罐和配套管道”;三是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且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擅自经营成品油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4)未经省安监局批准、擅自设置的撬装式加油装置。

2、责令停产整顿:

(1)已经取得了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成品油加油站;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向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成品油的;

(4)没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致存在安全隐患的。

其中安全许可手续不全但能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限期补办安全许可相关手续。逾期仍不能补齐安全许可手续的,纳入提请关闭范围。

3、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自助加油配套设施应配未配的;

(2)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安监部门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的;

(4)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加油站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限期届满的,要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分级属地负责原则实施,乡镇安管办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社会投资加油站整治,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各地及中央驻地相关加油站的整治,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对乡镇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和验收。

专项整治贯穿2014年全年,分为动员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整治、验收巩固四个阶段。其中动员自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三个阶段一并实施,各地要在2014年10月前完成前三个阶段的任务。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底是验收巩固阶段。

1、动员自查。各乡镇安管办按照县安监局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中石化、中石油等中央驻地企业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本企业开展整治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县安监局。

2、全面检查。各安管办在彻底摸清辖区内加油站分布和安全许可证照情况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处置。

3、重点整治。县安监局将组织面上巡查组,对乡镇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较为严重、安全生产条件普遍较差的地区,危险较大的作业环节和问题,作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4、验收巩固。县安监局对各乡镇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不予验收通过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各地要及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违法建设经营死灰复燃、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反弹。

1、强化组织领导。县安监局成立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刘庭科同志任组长,吴继辉同志任副组长,危化股工作人员和各乡镇安管办主任为成员。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2、推动综合整治。各乡镇安管办要充分利用安委会办公室的平台,联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妥善解决好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注重工作实效。各地既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单位打“大会战”,对具备整改条件的加油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搞“特种战”,更要把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加油站当成“攻坚战”、“持久战”对象,对于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企业,要上报县安监局进行集中整治。要把整治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从细微处入手,为加油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技术服务,用整改的.实际效果说服教育加油站业主,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加油站工作计划和总结篇二

“万人助万企”活动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筹推进。

(一)建立助企活动推进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导问效(见附件1)。建立助企活动工作体系和问题化解机制,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领导包联企业和总调度机制。各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分别联系1家重点企业(见附件2)。乡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一次总调度会,重点解决各分包组解决不了的企业难点、痛点、堵点及困难、问题。每季度总结工作推进情况。

(三)建立助企活动专项督导机制。由活动领导小组牵头,从乡纪委监委、党政办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全乡助企活动的跟踪督导,定期掌握助企行动进展情况,定期汇总企业需求、梳理存在问题,推动涉企问题协调解决。加强助企行动督导考核,定期公布反馈助企服务成果。

(四)建立企业台账和问题清单销号机制。建立企业问题台账,对企业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制度,明确问题销号权限,严格问题销号分级审批制度。建立问题收集、难题报告、分办交办、销号管理等工作清单,明确问题化解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企业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建立“企业问题解决销号月通报”制度。对“万人助万企”活动企业问题化解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加强对具体问题协调情况的跟踪落实,对已协调但落实不力的问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重点督办。

(五)建立企业问题分级分类解决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分层分类办理。乡级包联领导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助企包联工作组乡级领导协调解决。助企包联工作组乡级领导解决不了的,由领导小组总调度会研究解决。乡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县级“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六)建立考评奖惩机制。乡党委、政府每年对全乡助企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经考核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以乡党委、政府名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加油站工作计划和总结篇三

优秀作文推荐!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加油站安全生产秩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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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所有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

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查是否存在不履行“三同时”非法改、扩建行为;三查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四查加油机、站房、罐区内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五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六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教育培训,是否存在培训记录造假;七查防雷防静电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八查卸油车辆、人员是否具有资质资格;九查企业视频监控是否接入市级综合应用平台;十查应急物资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能正常使用。

采取企业自查、县局检查和市局抽查交叉进行的方式,时间从1月4日至2月20日。其中,县局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市局随机组织抽查督查,各级检查组由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安排为:

(一)企业自查(1月4日至1月9日)。辖区内加油站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二)属地检查(1月10日至2月20日)。县应急局对辖区内加油站逐家开展检查,要对企业(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企业自查和属地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闭环管理。

(三)市级抽查(1月10日至2月20日)。市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并聘请专家对全市加油站进行随机抽查,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

(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直接挂帅,各加油站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县局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对标对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甚至未开展自查的要顶格处罚。对弄虚作假的要“零容忍”,绝不能下不为例;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加强信息反馈。县局将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反面典型案例,每周五17:00前报市局危化处。2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市局危化处。

加油站工作计划和总结篇四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加油站、加气站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油站、加气站专项整治行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成品油和天然气经营市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开展加油站、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专项整治,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违规加油站、加气站;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探索规范加油站、加气站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加油站、加气站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

2.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加油站、加气站;

3.

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加气站。

1.

对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加气站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相关设施;

2.

3.

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加气站依法予以取缔;

4.

对加油站、加气站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峰峰矿区加油站、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安排部署和统一协调。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政府组织、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条块结合的办法,从

2015

6

15

日开始,至

2015

10

10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通过多种途径向全区各加油站、加气站发布整改通知。全区各加油站、加气站要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根据自身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高危加油站、加气站要自觉拆除设施设备,停止经营。。对于在自查整改阶段拒不整改的,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拆除、没收非法设施设备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手段,对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加气站(点)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打击不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行业布局规划、能源规划,但证照不齐全的加油站、加气站加快办证进度,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做到证照齐全(加油站要做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气站要做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核准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停业处理,直至关闭取缔。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书面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对加气站的项目核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项目核准审批的加气站依法予以查处。依据《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进行审查、备案,对全区加油站是否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对加油站无证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负责对加油站、加气站是否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检查,对全区加油站、加气站所在方位及占地面积进行摸底统计。对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划、违法占地、超批准面积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加油站、加气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和设计施工规范、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加气站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加油站、加气站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加油站、加气站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加油站、加气站的消防审核、验收情况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依据《消防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安排专人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办对非法加油站、加气站开展关闭取缔工作。同时,负责保障在拆除加油、加气设备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加油站、加气站的计量器具是否合格进行检验,对加气站是否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进行检查,对加气站压力容器是否合格进行检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加气站是否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气站依法予以查处、取缔。:负责对加油站、加气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加油站、加气站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加油站、加气站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检查,对加油站、加气站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加油站、加气站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及安装税控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偷税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各派出所要安排专门警力配合各乡(镇)、街道办对非法加油站、加气站开展关闭取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工作。联合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发改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贸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好辖区内非法加油站、加气站关闭取缔工作。整顿和规范加油站、加气站市场经营秩序,直接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统一思想,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做到时间、人员、措施三到位,坚持尽职尽责原则,在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敢于担当,敢于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加油站、加气站,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危险系数高的加油站、加气站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督促加油站、加气站健全进油、进气台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好建章立制,逐步完善加油站、加气站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加油站、加气站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促进我区加油站、加气站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加油站工作计划和总结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加油站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加油站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杜绝较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非经营和建设实现“清零”。

对全县加油站企业进行为期一月的专项检查。

为落实专项检查行动,特成立两个检查组:

第一组

组长:刘国平应急局正科干部

副组长:王俊国应急局危化股股长

成员:张利斌王利霞

第二组

组长:柴俊贵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副组长:王志刚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成员: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成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行为;

2.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3.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7.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行为;

8.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9.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行为;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对安全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劳动防护、人员培训、记录台账、购销管理、安全标识、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检查。

2.高低液位报警与紧急切断装置联锁运行情况;防雷、防静电及接地设施现场管理情况;消防设施配置完好情况等。

1.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突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2.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实现企业自查,检查督查“三个全覆盖”。企业自查中紧盯企业车间班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要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

3.采取有力措施。危化股和执法大队要严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除对企业通报批评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上限予以处罚。

4.严明工作纪律。在专项行动期间要落实疫情防护措施,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安排聚餐,一律不得饮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

5.认真分析总结。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把企业的基本情况摸准,下大力帮助企业解决好疑难问题,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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