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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工作总结(通用19篇)

时间:2024-01-03 16:04:44 作者:字海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月工作总结的优秀范文,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出租车司机工作总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毋庸置疑,在信息中心日常工作中,首先必须遵守好每一条规章制度,执行好每一个工作流程,牢记好每一个规范用语。这不仅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自身的提高和发展,更让我能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工作的氛围。

话务员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与乘客互不相见,通过声音来传达讯息,所以面部表情和说话语气、声调就更加重要。虽然我是一名新进的话务员,但我深知,我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代表着市租公司的形象。因此,在电话中要做到语气平和,语调轻松,用词规范得当,给乘客愉悦的感受,让乘客被我们的诚信、愉悦所感染,使我们的服务深入人心。

俗话说“造烛求明,学习求理”,只有不断地去学习与汲取,自己才能进步、才能更快的成长起来,这正是“学无止境”的道理。只有不断学习,掌握专业只是,才能弥补不足,从容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只有不断学习,才会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才会有能力去辨别事物的真伪,提高自身修养,成为一名优秀话务员,为企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团结就是力量,这句话至今是许多企业里的座右铭。团结,一切困难都可以迎刃而解。一个团队如果不团结就是一盘散沙。正如我们信息中心,我们每周都会通过周会的形式,把大家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找到的经验、方法与其他同事一起分享,遇到的典型案例与大家分析探讨,共同进步,团结互助。

要以打工者的心态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只要付出了多倍的努力,从一点一滴点滴做起,充满****的与企业共成长,这就会成就了自己的一番事业。

出租车工作总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毋庸置疑,在信息中心日常工作中,首先必须遵守好每一条规章制度,执行好每一个工作流程,牢记好每一个规范用语。这不仅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自身的提高和发展,更让我能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工作的氛围。

话务员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与乘客互不相见,通过声音来传达讯息,所以面部表情和说话语气、声调就更加重要。虽然我是一名新进的话务员,但我深知,我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代表着市租公司的形象。因此,在电话中要做到语气平和,语调轻松,用词规范得当,给乘客愉悦的感受,让乘客被我们的诚信、愉悦所感染,使我们的服务深入人心。

俗话说“造烛求明,学习求理”,只有不断地去学习与汲取,自己才能进步、才能更快的成长起来,这正是“学无止境”的道理。只有不断学习,掌握专业只是,才能弥补不足,从容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只有不断学习,才会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才会有能力去辨别事物的真伪,提高自身修养,成为一名优秀话务员,为企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团结就是力量,这句话至今是许多企业里的座右铭。团结,一切困难都可以迎刃而解。一个团队如果不团结就是一盘散沙。正如我们信息中心,我们每周都会通过周会的形式,把大家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找到的经验、方法与其他同事一起分享,遇到的典型案例与大家分析探讨,共同进步,团结互助。

总的来说,这一个月我还没能很好地摆正自己的位置和心态,因为我接触出租车行业的时间不长,以前2年的社区工作让我拥有了较强的应变能力,但是不够重视日常规范,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进一步端正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这个一月接听乘客来电,从开始吞吞吐吐,到后来能流利应答,让我明白信息中心服务不仅仅是在行动下表现出来,一句礼貌的问候、一声诚挚的'歉意,也能让乘客感受到我的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以及优质的服务。不要以打工者的心态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只要付出了多倍的努力,从一点一滴点滴做起,充满xxxx的与企业共成长,这就会成就了自己的一番事业。

xx年在上级市交通局、装缷运输公司、出租车管理处各级组织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1)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公司按照出租车管理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司狠抓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工作,改变从以往出租车公司重服务,轻管理现象。公司加大对本公司出租车车辆和司机驾驶员的管理力度,为加强和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力度,在硬件上,公司添置了一台电脑、打卬、复印机设备,实现联网办公,徵机操作。加强对本公司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信息的统计,电子归挡工作,加强了对本公司出租车车辆和车主包括付晚班司机资料和个人信息,加强了管理工作。

(2)按照行业主管的的要求,每月及时用电子表格上网申报本公司车辆燃油消耗数据,上网传输各种信息和数据,极大的提高了管理和办公的效率。并在电脑上实现了gps定位系统监控了解出租车运行状况等。

(3)公司按照出租车管理处的佈置,对本公司全体司机驾驶员,包括付晚班司机驾驶员进行了上崗培训学习和考核,参学参考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4)公司加强了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公司将全体驾驶员分十个学习小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通过学习交通法律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xx市城市客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办法出租车服务条例评分细则等项内容,出租车驾驶员,安全文明服务经营意识明显提高。

(5)公司狠抓出租车驾驶员深刻学习领会星级出租车的评分细则,使全体驾驶员高度重视,对照评分细则进行整改达标。

(6)公司对出租车驾驶员包括付晚班司机,分别签订了驾驶员管理合同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出租车驾驶员文明丶安全规范合法运营行为明显好转。

(7)xx年度公司广大驾驶员文明规范经营,好人好事不断湧现;例如车号xx司机xx,拾到价值一万贰千元的钱物,主动送到失主手中。得到失主和电视台的表揚宣传。另还有许多司机拾金不味的事迹,据不完全统计xx年内共有二十多件,公司收到表揚的锦旗一面。

(8)六月高考期间,本公司有十多台出租车司机积极参加爱心送考生,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公司积极组织驾驶员参加的士首界健康节活动,登山比赛获得前三名好成绩,拔河集体项目比赛也取得第三名,通过文体活动,加強了公司管理人员和司机的和谐关系,出租车司机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出现集体上访对社会不稳定的'现象。

(9)广大出租车司机驾驶员能自觉接受公司和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的监督和管理。违规违章,宰客、甩客、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

(10)在xx年七月,公司在出租车司机中选了两名司机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车,并配有标志放在前排,接受乘客的检验,取得了示范带头作用,和初步的社会效益。

(11)xx年公司车号xx等九辆出租车司机获得xx市百名优秀文明示范车称号和表彰。

总之在xx年各项工作中公司全体员工,能在出租车优质服务各项工作方面,为xx城区交通运输工作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同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昛.

公司全体员工,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狠抓拒载不文明服务经营的现象,减少乘客投诉率。

进一步加強管理水品和服务质量,力争在各项工作中,走在全市出租车行业的前列。为xx和谐、繁荣、发展而努力!

出租车管理科工作总结

出租客运管理工作点多面广,较多的涉及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工作中我始终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将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接下来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直以来,我始终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工作的.根本,始终坚持认真学习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思想政治素质,能够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能够正确看待个人得失,做到淡泊名利、乐于奉献;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和理解,能够时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衡量出租客运管理工作。出租客运管理工作点多面广,较多的涉及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工作中我始终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将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在端正认识态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理论的学习,通过自学、参文秘家园加等多种方式不断地树立公正,执法为民思想,不断地提高道德修养。

(一)不断学习,全力做好外勤稽查工作。

被调到出租科工作以前,我在稽查大队外勤从事运政稽查工作。从事运政稽查工作期间,我积极向分队长和其他同事认真学习稽查工作方法和取证技巧;工作过程中,能够做到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认真做好每一宗违章的调查取证及后续处理工作。在做好日常稽查工作同时,能及时、优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

(二)克服困难,努力做好每年春运、黄金周、交易会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出租客运服务保障工作。

每年春运、五一、、交易会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我都严格按照局、处和科领导的部署,与其他同事一道下到、深入一线,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努力做好出租客运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市民乘车、快捷。同时,根据市民反映的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打的难”等问题,设计制作了多个乘车标志牌,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放置到主要的出租车上落点附近,对乘客加强引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出租车管理办法

20xx年3月21日,住建部、公安部两部委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个年头,对于此次两部委决定废止该《办法》,我们推测很可能与出租车改革和网络约车有关。

针对出租车份子钱矛盾日益涌现、网络约车和私家车接入约车平台是否合法等热点问题,交通运输部于已去年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的暂行办法对于网约车管理并不完善,交通运输部也在联合其他部委推动新的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实施,并且表示我国不会对网约车"一禁了之",将依法合规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未来,私家车通过转化途径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后,就可以运营拉客。

日前,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未来或将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通过数量控制形成合理的交通结构。至于是不是要取消经营权,完全放开数量,这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

谈到网约车平台应当取得经营许可的问题,刘小明说,要通过尽可能减少许可环节为网约车平台企业提供最大便利,同时必须保证网约车能够满足公众基本服务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出租车工作总结

20xx年,我公司在局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和的正确领导下,以规范经营、安全行车、优质服务为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一系列规范经营、文明礼仪、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安全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起色,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和公司拟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现将我公司20xx年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公司在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的同时,企业领导做到一岗双责,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车队队长是车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对车队管理考核,车队对驾驶员管理考核,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继续贯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通过考试来解决驾驶员入门问题,把好准入关;通过注册来解决考试终生有效问题。把好动态管理关,通过继续教育来解决运营服务,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更新。把好素质提高关,通过证件管理来解决从业过程中证件和行为的管理问题,把好“监督关”。对已进入出租行业的驾驶员做到“五查”,即查遵章守纪、查安全行车、查文明服务到位、查车容车貌的整洁、查投诉举报核实处理。

解决工作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严查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难以根治的,不规范使用计价器、拒载、宰客、乱停乱放、乱掉头、超速、车容车貌较差、乱贴广告等违规违章现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做到每星期不少于三次上路督查,对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暂扣车辆三至七天,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今年来,我公司结合出租车家属院从业资格证的.年审,对出租车驾驶员开展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服务等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率有了明显的下降,驾驶员拾金不昧、好人好事也有了明显的增多,部分驾驶员还收到了县、市级媒体的宣传报道。

今年来,我公司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了“夏季安全百日竞赛”、“平安交通活动”、“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专项活动。

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做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车的违规现象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对轻度违规现象按人性化管理,首次做现场纠正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规和屡教不改的进行当场处罚。

严禁超速行驶,针对兴泰线、xx线和部分重点驾驶人员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通过gps监控对超速车辆进行及时查询,发现有超速车辆及时提醒,有效的控制了车辆的超速行驶,确保了车辆的行车安全。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尽管管理上有了许多规章制度,但还有好多制度没有得到完善和有效执行,驾驶员素质任然存在参差不齐,极少数的车辆有宰客,甩客,不打表和乱涨价、车容车貌不整洁等现象,针对以上这些现象,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强化出租车车辆的规范经营和管理,继续开展对出租车驾驶员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培训,使之成为规范化、制度化。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努力减少乘客投诉率。面对我市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我公司明年将报请局领导批准在出租车保有量范围内适时增加一些出租车,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出行需求。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懈,做好出租车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交通安全和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工作,尤其是在元旦、春节、国庆期间。要全力以赴的抓好出租车不打表和乱涨价现象。及时查处乘客的投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做好与物价部门的对接工作,适时对出租车运价做出一些调整,保障驾驶员在付出辛勤劳动后有一个合理的收益。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出租车营运环境而努力。

出租车工作总结

20xx年度的春运工作已于昨日结束。在这40天中,我局紧紧围绕“安全优质、平稳有序”的春运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省运管局、市交通局和市安委等有关文件精神,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克服五十年难遇的冰雪灾害天气带来的困难,确保了春运期间我市城区出租车市场的稳定、安全、优质、有序,圆满完成了今年度的春运工作任务,实现了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开门红。现将20xx年春运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和行业稳定,我局和各出租车公司分别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落实24小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春运期间的联络协调、投诉受理、信访回复、信息收集和宣传等各方面的工作。由于工作细致周密,确保了今年春运期间的行业稳定。为确保春运期间的行业稳定,我局主要从以下个方面着手:

(一)确保行车安全。

3、加大上路检查力度。整个春运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在大冰雪的恶劣气候下,坚持每日上路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营运资格,未发现一起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上路营运。通过严格落实以上三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在遇到50年难遇的恶劣冰雪天气情况下,今年春运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未发生一起重特大死伤事故。

(二)提高服务质量春运开始前,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春运的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预防。督促各公司对全体驾驶员开展一次优质服务培训教育,并通告各驾驶员对春运期间受理的投诉,查实一起,按相关交通法规最上限处罚一起。同时针对今年的特殊天气造成运力严重不足等几个容易引发投诉的地方,我局组织专班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根据勘察调查结果,及时通知各出租车驾驶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争取乘客的理解,提高春运的服务质量,减少投诉的发生。

(三)维护市场秩序春运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上路稽查xxx次,检查车辆xxx台,纠正违规车辆x台,查处非法营运车辆xx台。在冰雪天气下,我局执法人员坚持每天到重点路段巡查,基本杜绝了“黑的”上路营运,确保了我市中心城区春运市场秩序的平稳有序。

针对今年春运期间的恶劣天气情况,我局特别加强了春运的宣传工作,加大了正面宣传春运工作的力度。共编写春运简报x篇,在省厅、省局网站发表春运报道x篇,市电视台新闻报道x篇,《xx报》刊登专题报道x篇,引起了较好地社会反应和良好的市场氛围。春运期间,面对突如其来的冰雪灾害性天气,有近xxx辆出租车因道路结冰而停止营运,造成运力严重不足,市民反映强烈。

为解决这个棘手的突发事件,恢复营运,x月x日xxx局长邀请电视台、电台、报社等相关媒体,召集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亲自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布置紧急应对措施,要求各公司对冰雪天气合法营运车辆进行补偿。并将相关激励措施通过媒体予以通告,会后2天,我市中心城区xxxx辆出租车全部恢复营运。x月x日,xxx局长又亲自带队,顶风冒雪深入一线了解雪灾给出租车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接受市电视台的专题采访,通过新闻媒体要求出租车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对乘客要服务热情,解释工作要耐心细致,确保春运灾害性天气期间,克服困难,服务热情周到,让市民满意,提升行业形象。20xx年度的春运工作在市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克服各种困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扎扎实实地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出租车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度,公司在交通运输管理分局的领导和管理下,严格深入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把做好道路运输源头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落实职责、提高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重点,认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本年度工作汇报总结如下。

在企业指导思想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市打击严重犯罪和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下达给交通运输企业的具体任务,发动公司各从业人员,积极开展和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二是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以“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力争小事也不出”为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机构,强化领导。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各种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了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门工作组,即宣传教育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检查督促组,为各项工作顺利展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也激发了广大从业人员参与企业管理的激情和责任感。

2、完善规章制度。经过几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司初步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有了准绳和规范。目前,从文书、收发、会议、接待等后勤管理到车辆登记、交接、安检、维修、客户信息等业务管理,均形成了书面规范文件。该上墙的上墙,该向管理部门备案的已按规定交存。事实证明,管理出效益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以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为例,自建立应急预案制度以来,通过实践摸索和完善,有力地保证了运营车辆的正常生产秩序,公司争得了较大的效益,也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3、完善硬件设施。企业的发展除了调动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之外,还应当不断完善发展必要的硬件设施,引进科学技术,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融资和寻找合作伙伴,一是将老化和陈旧的车辆进行淘汰,换装新型、环保、价格适中的新车型,既争得了市场,又保证了客户的'安全,更提升公司的形象;二是培养公司自己的维护技师,同时和维修厂家建立了常年合作关系,采取入股分红、盈亏共享的双赢模式,有力保证了公司车辆的完好率、安全率、出勤率;三是专项经费保障,随时保证有充裕的资金用于硬件设施的完善和购置。

一是车容车貌、文明服务得到明显的改善。车辆整洁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文明用语情况比过去有较大改善,市场满意率大大提高,投诉率比同期下降了20%,逐步亮化了这一城市流动窗口,增加了行业内部的自律。二是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有所提高。多种活动的开展改变了许多平时的陋习,特别是出租车行业开展的知识竞赛等活动,对从业人员触动很大。公司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了一次文明服务、文明行车知识培训,许多从业人员把竞赛知识运用到实际服务之中,使文明服务的意识,逐步成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三是强化了公司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力保安全运行:

1、形成主要领导人负总责,相关科室积极配合,从业人员重点参与,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旅游旺季特别是冬季道路运输安全和顺利进行。

2、掌握各时期道路运输及“三大节日”客流特点,及时作出分析和预测,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3、针对春节前及藏历年后及旅游旺季租车人较多,客户源较复杂等特点,公司积极延伸服务方式,适时增发车辆、加班服务,安全、合理引导车辆有序流动。

4、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核查车辆技术状况。正常运营的车辆,要在发车前严格审查车辆二级维护、年度审验、证件有效期,防止超期经营,着力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车辆要按照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防范保险超出有效范围,切实按照行业规范予以经营。

回顾过去的一年,成绩的取得,得益于领导重视、公司推动,也得益于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对于来年和今后,公司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之下,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要做大做强汽车出租公司,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要继续抓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文明服务的意识。

3、要进一步加大安全规范的执行力度,形成安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载客量不多,一般只有4个座位。搭乘出租车除了扬手招呼外,还可利用电话预约。下文是最新出租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出租汽车的发展计划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准予继续从事营运;审验不合格或者逾期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车辆营运证和客运资格证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的资格审验周期,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客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停业、歇业的,应当缴回有关证照。

第十六条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办法。

第三章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时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

(四)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五)未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二)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三)小客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

(四)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五)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

(七)符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规范化服务,对病人、产妇、残疾人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遇有抢险救灾,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客运管理机构调集车辆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条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

出租汽车营业站可以由客运管理机构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全行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进站营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接受管理。

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用途。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营业站的调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服务标志,执行服务规范;。

(二)积极调度,有车必供,及时疏散乘客;。

(三)制止驾驶员拒绝运送乘客和不服从调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客运资格证件;。

(三)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

(五)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间去郊县、偏僻地区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者出租汽车营业站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报告驾驶员所属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乘客不得拦车:

(一)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二)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

(三)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

(四)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和应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桥、过路、过渡等费用。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原则上应当在本地区经营,但根据乘客的需要,也可以往返于本地区与外地区之间。其间,收费标准、车费发票等仍应当按照本地区的规定执行。

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内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该地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章检查和投诉。

第二十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的监督和检查。城市客运管理人员在客流集散点和道路上对出租汽车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识别服装,佩带值勤标志。

第二十八条客运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者应当提供车费发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投诉者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再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客运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乘客与驾驶员对客运服务有争议时,可以到客运管理机构处理。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并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第(四)、第(五)、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妨碍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利用承租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客运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解释。

北京20xx年6月6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官网上公布北京市出租车最终的价格调整方案。20xx年6月10日起起步价涨至13元。最终方案或有微调。

方案中规定,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调整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为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运次1元。这个最终的方案基本上是和4月23日北京举行的听证会当中的方案一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低速行驶费和等待费方面,方案规定,在早晚高峰期间,每5分钟将会收取2公里的低速等待费,即在早晚高峰时间等待了5分钟,或者是5分钟内以低于每小时12公里的低速行驶的时候,就会收取4.6钱,从而鼓励司机在早晚高峰的拥堵时段出车。

在预约叫车服务费方面,4小时以上的提前预约是收取6块钱,4小时以内的预约叫车服务是收取5块钱,这比之前听证会方案中的价格有所降低。其他包括夜行费,夜行的加价费,合乘的收费方法,基本和保持不变。

整体上看,北京调整后的13+2.3+1块钱的方案和上海、广州、深圳的水平是相当的。

由于涉及到对北京6.6万辆出租车全部调表,更换价格的过程,从6月10日到6月30日,中间会有一个20天的过渡期。在这期间,已经调完表,更换完价格的出租车,将会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来执行。在过渡期间尚没有调表的出租车,将会按照原有的价格执行。

这次调整完之后,北京出租车的计价器就能够实施“三票合一”,也就是燃油附加费的票,出租车本身的发票和预约叫车的发票将能够在一次机打过程中同时出现。

20xx年10月8日,上海开始实施出租车新运价方案。根据新方案,出租车起步费由13元/3公里调整为14元/3公里,途安车型起步费调整为16元/3公里。

20xx年10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5大主要任务。通过深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统筹解决传统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出租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中注明,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价器、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七条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出租汽车;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第三十条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

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应当为进入服务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

第三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管理,履行管理责任,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收费行为,按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向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收费票据。

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提供服务。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

第四十一条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十四条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第四十五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

(六)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绕道行驶”,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六)“议价”,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

(七)“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租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

(四)经客运服务培训合格,领取《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被取消营运资格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按下列程序办理经营手续:

(三)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领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未办理以上手续的,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到客运申请报告后,应当在5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出租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第三章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一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四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五条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六条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服务需求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巡游出租汽车;。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第二十九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四章运营保障。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

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应当为进入服务区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

第三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管理,履行管理责任,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第三十四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第三十五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第三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提供服务。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

第三十九条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等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巡游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六)“绕道行驶”,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七)“议价”,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

(八)“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租车管理规定

一、为强化出租汽车在惠州机场营运的管理,规范营运秩序,创建公平、放心、文明的乘车环境,维护机场窗口形象,切实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市民出行的服务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在惠州机场营运的出租汽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服从惠州机场公司的管理。

三、为维护惠州全国文明城市的市良好形象,在惠州机场营运的出租汽车实行准入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良好,并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张贴有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二)驾驶员一年内无服务质量事件有效投诉记录;。

(三)驾驶员无重大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

(四)驾驶员承诺遵守《出租汽车在惠州机场营运管理规定》并服从惠州机场公司的现场管理。

愿意在惠州机场营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向惠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惠州机场公司停车场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由惠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带齐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件,凭申请表到惠州机场公司停车场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领取准入标志,张贴在出租汽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方可进入惠州机场营运载客。

四、出租汽车在惠州机场候客必须按进入出租汽车专用车道排队,按照排队顺序到候机楼到达出口处出租汽车上客点待客,待客时驾驶员不得离开本人车辆。

预约、电话调度以及来回车业务需要临时候客的,应先到收费中心登记后再进入社会车辆停车场等候。未在收费中心登记而载客的,按违规处理。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进入候机楼内或在上客点之外揽客、拉客或者从事乘车中介活动。车辆不在上客点的驾驶员不得到上客点。

六、出租汽车载客实行按表计价,尽量避免讲价;驾驶员不得无故拒载,不得挑客,不得招揽他人同乘,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

七、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注意个人形象,衣着整洁,穿出租车公司制服(若无制服,须按照机场公司要求着装),不得穿拖鞋,不得袒胸露背,不得聚众打牌、赌博。与旅客交谈时要文明礼貌,无关驾驶员不得上前围观客人。

八、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注意维护机场的环境卫生,不得在机场停车场范围内洗车,严禁在出租汽车专用道和出租汽车上客点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九、惠州机场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机场营运的出租汽车的违章以及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登记,实行出租汽车违章黑名单制度,出租汽车被旅客有效投诉一次,或被管理人员登记并经出租车驾驶员确认违规行为二次的,经查实后,一年内,拒绝该车在机场营运。机场公司每月公布一次出租车违章情况,每季度将违章情况向惠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一次。

以下行为视为违规行为:

(一)不进入机场出租车专用道按顺序排队,也未在收费处登记而直接在社会车辆停车场载客。

(二)在上客点之外揽客、拉客或者从事乘车中介活动。

(三)车辆不在上客点的驾驶员到上客点围观旅客,经管理人员劝阻无效。

(四)在上客点不按顺序排队载客,离开本人车辆抢客、拉客。

(五)不打表计费,宰客,拼客,挑客,拒载,无故中断服务。

(六)未按规定着装,袒胸露背,语言行为不文明。

(七)车辆卫生状况差,经管理人员提醒而没及时整改。

(八)机场内交通违法行为。

(九)打架斗殴,聚众哄闹,扰乱公共秩序。

(十)故意破坏机场公共设备设施,污染机场环境卫生。

(十一)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威胁、伤害管理人员。

十、机场、公安、运管实行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机场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出租汽车有违规行为的,要立即进行登记,同时通报公安、运管部门处罚。

十一、在机场范围内打架斗殴,聚众哄闹,扰乱公共秩序的,由机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十二、出租汽车违规违章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惠州市交通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惠州机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在机场营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做到公正、公平、文明管理。机场管理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规定由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场公安分局、机场公司共同公布,由惠州机场公司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20xx年1月8日起实施。

出租车公司工作总结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_、_、财政部、国家计委、_《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____〕20号)要求,加快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业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坚持优先发展大运量公共交通战略,对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在统一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财税、经济和技术政策,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的方针,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保持行业稳定。

二、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正在会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和省交通厅联合制定《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出让审批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线路等经营权出让和转让行为。今后未经省政府审批,各市一律不得自行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对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营权出让的全部收入、按规定比例的转让费增值部分上交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厂)、站、点与管理设施的建设等。

三、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国办发〔____〕94号、国办发明电〔____〕22号和(皖政办〔____〕20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对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市应于4月15日前,将本地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全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阿4月底前,对各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报各市清理整顿结果,并及时向全国领导小组上报我省清理整顿结果。

出租车公司工作总结

20xx年在上级市交通局、装运输公司、出租车管理处各级组织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1)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公司按照出租车管理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司狠抓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工作,改变从以往出租车公司重服务,轻管理现象。公司加大对本公司出租车车辆和司机驾驶员的管理力度,为加强和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力度,在硬件上,公司添置了一台电脑、打昂、复印机设备,实现联网办公,徵机操作。加强对本公司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信息的统计,电子归挡工作,加强了对本公司出租车车辆和车主,包括付晚班司机资料和个人信息,加强了管理工作。

(2)按照行业主管的的要求,每月及时用电子表格上网申报,本公司车辆燃油消耗数据,上网传输各种信息和数据,极大的提高了管理和办公的效率。并在电脑上实现了gps定位系统监控,了解出租车运行状况等。

(3)公司按照出租车管理处的布置,对本公司全体司机驾驶员,包括付晚班司机驾驶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学习和考核,参学参考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4)公司加强了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公司将全体驾驶员分十个学习小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通过学习交通法律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市客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办法,出租车服务条例评分细则等项内容,出租车驾驶员,安全文明服务经营意识明显提高。

(5)公司狠抓出租车驾驶员,深刻学习领会出租车的评分细则,使全体驾驶员高度重视,对照评分细则进行整改达标。

(6)公司对出租车驾驶员,包括付晚班司机,分别签订了驾驶员管理合同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出租车驾驶员文明丶安全规范合法运营行为明显好转。

(7)20xx年度公司广大驾驶员,文明规范经营,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例如车号7777司机段少华,拾到价值一万贰千元的钱物,主动送到失主手中。得到失主和电视台的表扬宣传。另还有许多司机拾金不味的事迹,据不完全统计,xx年内共有二十多件,公司收到表扬的锦旗一面。

(8)六月高考期间,本公司有十多台出租车司机,积极参加爱心送考生,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公司积极组织驾驶员,参加的士首界健康节活动,登山比赛获得前三名好成绩,拔河集体项目比赛也取得第三名,通过文体活动,加强了公司管理人员和司机的和谐关系,出租车司机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出现集体上访,对社会不稳定的现象。

(9)广大出租车司机驾驶员,能自觉接受公司和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的监督和管理。违规违章,宰客、甩客、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

(10)在xx年七月,公司在出租车xx司机中,选了两名司机作为创先争优活动,xx示范车,并配有标志,放在前排,接受乘客的检验,取得了示范带头作用,和初步的社会效益。

(11)xx年公司车号7129等,九辆出租车司机,获得九江市百名优秀文明示范车称号和表彰。

总之在xx年各项工作中,公司全体员工,能在出租车优质服务各项工作方面,为九江城区交通运输工作,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同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z。

公司全体员工,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狠抓拒载不文明服务经营的现象,减少乘客投诉率。

进一步加强管理水品和服务质量,力争在各项工作中,走在全市出租车行业的前列。为九江和谐、繁荣、发展而努力!

出租车公司工作总结

20xx年,我公司在局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和的正确领导下,以规范经营、安全行车、优质服务为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一系列规范经营、文明礼仪、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安全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起色,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和公司拟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现将我公司20xx年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公司在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的同时,企业领导做到一岗双责,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车队队长是车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对车队管理考核,车队对驾驶员管理考核,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继续贯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通过考试来解决驾驶员入门问题,把好准入关;通过注册来解决考试终生有效问题。把好动态管理关,通过继续教育来解决运营服务,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更新。把好素质提高关,通过证件管理来解决从业过程中证件和行为的管理问题,把好“监督关”。对已进入出租行业的驾驶员做到“五查”,即查遵章守纪、查安全行车、查文明服务到位、查车容车貌的整洁、查投诉举报核实处理。

解决工作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严查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难以根治的,不规范使用计价器、拒载、宰客、乱停乱放、乱掉头、超速、车容车貌较差、乱贴广告等违规违章现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做到每星期不少于三次上路督查,对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暂扣车辆三至七天,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今年来,我公司结合出租车家属院从业资格证的年审,对出租车驾驶员开展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服务等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率有了明显的`下降,驾驶员拾金不昧、好人好事也有了明显的增多,部分驾驶员还收到了县、市级媒体的宣传报道。

今年来,我公司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了“夏季安全百日竞赛”、“平安交通活动”、“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专项活动。

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做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车的违规现象和不规范经营行为,对轻度违规现象按人性化管理,首次做现场纠正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规和屡教不改的进行当场处罚。

严禁超速行驶,针对兴泰线、xx线和部分重点驾驶人员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通过gps监控对超速车辆进行及时查询,发现有超速车辆及时提醒,有效的控制了车辆的超速行驶,确保了车辆的行车安全。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尽管管理上有了许多规章制度,但还有好多制度没有得到完善和有效执行,驾驶员素质任然存在参差不齐,极少数的车辆有宰客,甩客,不打表和乱涨价、车容车貌不整洁等现象,针对以上这些现象,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强化出租车车辆的规范经营和管理,继续开展对出租车驾驶员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培训,使之成为规范化、制度化。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努力减少乘客投诉率。面对我市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我公司明年将报请局领导批准在出租车保有量范围内适时增加一些出租车,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出行需求。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懈,做好出租车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交通安全和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工作,尤其是在元旦、春节、国庆期间。要全力以赴的抓好出租车不打表和乱涨价现象。及时查处乘客的投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做好与物价部门的对接工作,适时对出租车运价做出一些调整,保障驾驶员在付出辛勤劳动后有一个合理的收益。 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出租车营运环境而努力。

年出租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20xx年3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对于出租车的相关管理办法,大家又知道多少呢?下面是相关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含市辖行政区,下同)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含旅游客运,宾馆、旅社、招待所、接待站客运业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者(以下统称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应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公共交通的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客运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

(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五)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负责处理乘客的投诉;。

(七)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进行教育、处罚。

第五条各市的客运管理机构必须按所管车辆数的适当比例建立并充实专职和兼职的稽查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要身着统一制式的识别服装,出示证件。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向出租汽车经营者按其营业收入或车辆客位征收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注: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

第三章开业停业。

第八条申请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凡接待涉外旅行团出租汽车业务者,须符合涉外旅游汽车接待标准。

(四)凭取得的上述证件向客运管理机构领取准运证件和服务标志,并办理统一收费凭证。

第九条在本办法公布前开业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应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有关部门补办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的,不准营业。

第十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停业或歇业,须于10日前向客运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缴销有关出租汽车运营证件,向公安部门办理车辆停驶手续。办理歇业的,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向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和车辆停驶手续。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除应当符合公安部门对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二)在明显部位有经营者名称或标记;。

(三)应安装经公安部门鉴定合格的报警装置;。

(五)保持车辆技术性能完好、车容整洁。

第五章经营者。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法规,接受当地客运管理、公安、旅游、物价、税务、计量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执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使用统一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定价、改变收费方法或印制票据。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按照“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一)经营出租汽车的单位必须有一位领导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相应设置保卫和行车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卫和行车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治安保卫和交通安全组织,做好本单位出租汽车的治安保卫和交通安全工作。

(二)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经常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经教育不改正的驾驶人员,应坚决调离、辞退或除名。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执行客运管理机构协调运营业务的各项措施,及时调度车辆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

第六章驾驶员。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在运营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治安、交通法规及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携带、佩戴准运证件和服务标志;。

(六)夜间去远郊或出市运营,要到营业站点登记;。

(七)仪表端庄、服装整洁、热情服务、礼貌待客,不论里程远近,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九)严禁利用出租汽车运载赃物、违禁物品和进行流氓、赌博等犯罪活动。

第七章站点管理。

第十八条在乘客比较集中的机场、火车站、码头、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和风景名胜地区,客运管理机构应建立出租汽车公用站点,并组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按顺序派车。各出租汽车公用站点必须对所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开放,不得以任何借口独占、垄断业务。

第八章奖罚。

第十九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运营服务中成绩显著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由当地客运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经营者或驾驶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当地客运管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注销准运证件的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旅游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或修订出租汽车管理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即将“满月”,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却步伐缓慢。最近,有地方陆续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做出严格限制,引发争议。公众担忧,网约车管理会驶上出租车管理的老路。如何避免地方网约车管理“新瓶装旧酒”,甚至出现改革“落地偏差”,是摆在各级地方政府面前的新考题。

个别地方的网约车管理细则,确有“新瓶装旧酒”之嫌。如兰州规定:网约车要控制在3000辆的规模,要统一标识,统一提供出租车发票,与出租车一样6年退出,车型和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而且执行政府定价,等等。总之,兰州管理网约车,几乎是从总量规模、准入条件、运营价格、经营模式、形象标识、执法监管、经营期限等方面,沿袭了管理出租车的旧有思路。难怪有网民大呼“改革精神落地变味”。

事实上,网约车不该被管理成出租车。从网约车角度说,它是基于“互联网+”出现的新生事物,属于互联网共享经济的产物,它的出现,本身不是相关部门主动发展与管控的结果,而是市场需求的结果,有助于缓解老百姓打车难。国家层面从顶层设计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是尊重互联网、尊重共享经济、尊重市场规律的表现。如果将网约车管理成翻版出租车,只相当于将网约车“招了安”,使出租车队伍扩了容,只相当于“线上出租车”,网约车也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失去了共享经济的最大特质。

尤其是,网约车价格只许比出租车贵的地方规定,更是违反了共享经济的实惠原则。网约车之所以被消费者普遍青睐,除了呼叫方便快捷,便宜实惠是最重要原因。若非要网约车比出租车贵,弄得其低价优势不再,又靠什么赢得客户?随着网约车获得合法身份以及网约车平台合并,网约车价格已在悄然上涨,优势已不像此前那样明显,若再要它只许比出租车贵,岂不是要将网约车逼到被人厌弃的境地?网约车本是市场的产物,其价格应取决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网约车可以死于市场竞争,但不能死于行政限制。

把网约车管成出租车是在“开倒车”,折射出一些地方在网约车被合法化后,仍不肯放手让网约车取得良好发展。这种管理心态隐藏着两种利益驱动:一是相关地方部门仍想把网约车资源、平台与管理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比如兰州对网约车只予以3000辆的规模,本是“免费”的网约车牌照会变成炙手可热的资源。比如成立国有约车平台。二是保护出租车企业的垄断暴利,保护出租车从业者的现有利益。国家交通部门在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赋予地方部门改革自主权时,要防止改革自主权变成利益保护伞。

出租车公司工作总结

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公司按照出租车管理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司狠抓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工作,改变从以往出租车公司重服务,轻管理现象。公司加大对本公司出租车车辆和司机驾驶员的管理力度,为加强和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力度,在硬件上,公司添置了一台电脑、打卬、复印机设备,实现联网办公,徵机操作。加强对本公司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信息的统计,电子归挡工作,加强了对本公司出租车车辆和车主,包括付晚班司机资料和个人信息,加强了管理工作。

按照行业主管的的要求,每月及时用电子表格上网申报,本公司车辆燃油消耗数据,上网传输各种信息和数据,极大的提高了管理和办公的效率。并在电脑上实现了gps定位系统监控,了解出租车运行状况等。

公司按照出租车管理处的佈置,对本公司全体司机驾驶员,包括付晚班司机驾驶员,进行了上崗培训学习和考核,参学参考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公司加强了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公司将全体驾驶员分十个学习小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通过学习交通法律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xx市城市客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办法,出租车服务条例评分细则等项内容,出租车驾驶员,安全文明服务经营意识明显提高。

公司狠抓出租车驾驶员,深刻学习领会星级出租车的评分细则,使全体驾驶员高度重视,对照评分细则进行整改达标。

公司对出租车驾驶员,包括付晚班司机,分别签订了驾驶员管理合同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出租车驾驶员文明丶安全规范合法运营行为明显好转。

20xx年度公司广大驾驶员,文明规范经营,好人好事不断湧现;例如车号7777司机段少华,拾到价值一万贰千元的钱物,主动送到失主手中。得到失主和电视台的表揚宣传。另还有许多司机拾金不味的事迹,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内共有二十多件,公司收到表揚的锦旗一面。

六月高考期间,本公司有十多台出租车司机,积极参加爱心送考生,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公司积极组织驾驶员,参加的士首界健康节活动,登山比赛获得前三名好成绩,拔河集体项目比赛也取得第三名,通过文体活动,加強了公司管理人员和司机的和谐关系,出租车司机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出现集体上访,对社会不稳定的现象。

广大出租车司机驾驶员,能自觉接受公司和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的监督和管理。违规违章,宰客、甩客、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

在20xx年七月,公司在出租车党员司机中,选了两名司机作为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示范车,并配有标志,放在前排,接受乘客的检验,取得了示范带头作用,和初步的社会效益。

20xx年公司车号7129等,九辆出租车司机,获得xx市百名优秀文明示范车称号和表彰。

总之在20xx年各项工作中,公司全体员工,能在出租车优质服务各项工作方面,为九xx区交通运输工作,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同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昛.

公司全体员工,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狠抓拒载不文明服务经营的现象,减少乘客投诉率。

进一步加強管理水品和服务质量,力争在各项工作中,走在全市出租车行业的前列。为九江和谐、繁荣、发展而努力!

出租车公司工作总结

20xx年度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安排一年来,在国投公司及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充分依靠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年初工作总体部署和生产经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稳”为中心,克服市场竞争激烈、安全形势严峻等困难,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为核心,依靠信息抓经营,坚持制度强管理,注重学习提素质,真抓实干,奋发图强,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公司安全形势总体较为平稳,经营收入稳中有升,通过挖掘内部潜力和加强催收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保证了应收款无一拖欠。安全方面:加强安全源头治理,全年检查和检修车辆约600余车次;全年事故率比去年有大幅度的下降,全年无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车辆保险都达到了100%。内部管理方面:出台和完善了《办公室车辆管理和办公用车制度》及《关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规定》,重新修订了《职工内部管理规定》;行风建设方面:我们通过实施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大了行风建设的力度,在交管处组织的多次检查中获得好评。涌现许多好人好事及拾金不昧的先进事迹,有勇于举报“黑车”并协助交管部门查获的驾驶员,公司也都给予了表扬和奖励。学习与宣传方面:公司成立了“三学”领导小组,加大了对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届八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在学习中加强交流,提高了认识;为扩大宣传,今年新办了《公司工作简讯》,及时将工作动态上报国投公司,共上报工作简报6篇。党建工作:全年公司积极参加党委和支部的各项活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无一例违反廉政从业规定的行为,公司领导班子和谐、团结。信访稳定:建立了相关的组织机构,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工作,没有一例非正常上访的事件发生。企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基础工作扎实,执行有力、监管到位;健全完善了劳动用工制度,劳动用工合同规范齐全;全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因合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我公司已连续8年被评为南充市、顺庆区运输行业先进单位、南充市文明服务企业,在交管处组织的服务质量信誉考评中,名列前茅,获得aaa级企业资质。

1、资产类

目标:增值率达到100.22%;实际约达到116.62%

2、经营类

(1)目标:业务收入117万元;实际约完成126.19万元,

(2)目标:实现利润25.5万元以上;实际约完成26.1万元

(3)全年费用支出约96.67万元

三、主要做的工作及经验总结全年工作,在20xx年的基础上我们发扬和突出了三大亮点:从容面对困难、深化公司管理、千方百计谋求发展。

(一)想方设法、确保完成经济指标

20xx年是我公司比较艰难的一年,由于南充市出租车行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各方利益群体复杂、行业矛盾突出、造成市政府迟迟未能投放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我们年初制定的靠争取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来保证企业收入的计划不能实现。同时还有3个出租车经营权在20xx年10月份到期已由政府收回,我公司每月减少收入1万多元,更担心的是,如果不能保住经营规模,我们将可能无缘竞争新增出租车经营权这使得我们在经营上困难重重。如何才能按照国投公司要求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同时要保持公司车主和驾驶员的稳定,不能因为提高经营权租金而使他们借机闹事,是摆在面前的难题。面对困难,我们不等不靠,通过细致的调研和对市场行情的把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科学的经营措施,保证了经营的稳定,确保了公司的收入。

1、通过各种方式的努力,积极寻求交管部门和出租车协会的帮助,我们向政府部门多次上呈报告、请示,非常艰难的取得了政府部门的通过,同意将到期下线的经营权再延缓使用2年,从而确保了今年的收入,更为公司保住了经营规模。

2、对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出租车车主在深入调查、考评的基础上,选择平时表现较好的,通过对他们做思想工作,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提前续签合同,参照市场行情,公司适当给予优惠,使车主得到了实惠,公司也提前提高了租金,保证了全年的收入。

3、对在公司的挂靠车辆做好宣传动员,在期满续签挂靠合同时,一律按照出租车协会许可的标准收取挂靠管理费。此项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阻力,许多挂靠车主对挂靠管理费从原来的50元/月涨到现在的300元/月不能接受,认为涨幅太大,公司涉嫌乱收费,有托关系说情的,有直接到交管处投诉的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坚决抵制了“人情风”,一边耐心的给说情人说明情况,一边给当事车主做思想工作,一边争取交管处和出租车协会的支持,在各方的努力下,终于化解了各方面的矛盾,较为顺利的`将挂靠管理费逐步上调到300元/月。

(二)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松懈。安全生产,重如泰山。在公司技安科科长罗建锋生病住院,公司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我们狠抓安全工作不放松,克服人手不够的困难,及时调整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加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先后委派多人参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采取一带一的方式,在短时间内熟悉安全管理工作,边干边学,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工作技巧,使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档,一方面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的培养,12月对公司全体驾驶员进行了一次冬季、春运安全教育,印发了宣传单和给驾驶员家属的一封慰问信,发到每位驾驶员和家属手中。同时,在公司内设立安全横幅、安全宣传栏,时时提醒着驾驶员把安全生产扎根心中。另一方面,又加大了安全检查的力度。“百日安全生产月”中,我们印制了车辆检查表格,对车辆的转向、灯光、刹车、发动机漏油、车内卫生及有无服务证进行了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车辆问题要求驾驶员立即整改,并让驾驶员在检查表上签字,做到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同时,我们又在雨雪恶劣天气上线检查车辆,提醒叮嘱驾驶员雨雪天气更要注意行车安全。帮助驾驶员解决了驾驶证的审验难题,接到事故电话无论白天黑夜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我们在安全方面的努力,确保了公司在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重视社会综合治理,步调一致,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我们始终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要求车主和驾驶员要和公司保持一致,不参与社会上的违法活动,特别是群体性的闹事,坚持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常的法律许可的渠道解决。

出租车公司工作总结

20xx年公司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了出租车全年安全平稳,实现了全年无重、特大交通事故,无上访、集会等非法行为。

基本情况,13年共有车辆81辆,在册驾驶员130人,交警通报到公司的违章行为25起,报到公司的轻微交通事故47起,拾金不昧行为70次,投诉记录25车/次。

一、违章情况

出租车总共25车/次违章中以超速为主,有部分车累计发生两次,有一车超速50%以上记12分,其次在高速路以外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全年违章率30.86%,几乎三分之一,总体偏高,反映出驾驶员安全意识还存在疏忽,预防违章还需提高注意。

二、交通事故

20xx年交通事故47车/次,单方事故20车/次,双方事故27车/次,其中发生两次的有陈金钿、覃昌贤、黎日乐、黄桂杰、何明福,全年事故率为58.03%,众多事故都给驾驶员带来不少经济损失,也暴露在行车安全中仍存在不足,特别是安全意识底和麻痹心理,夜晚下乡疲劳驾驶、路况不熟、超速行驶及操作不当等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三、拾金不昧好人好事情况

20xx年度公司广大驾驶员,文明规范经营,好人好事不断湧现;乘客查询到公司能找回物品的有70次,获得锦旗3面感谢信1封,像卢福渊、唐石海、韦文武、韦春程达到3次,配合查找的驾驶员值得表扬和学习,但仍有部门查找无果等问题,不能排除其他原因,但表露出我们驾驶员在下车时提示检查还不到位。

六月高考期间,本公司出租车司机,积极参加爱心送考生,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四、投诉情况

全年记录的投诉25车/次,问题主要有不打表、多收费、服务态度等,说明驾驶员在追求效益同时忽视质量,职业道德不高,向乘客解释说明不清楚,学习不到位。

五、维护行业稳定方面,为了维护出租行业新形象,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特制公司《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情报信息采集工作,按照预案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未发生不利于行业稳定的事件。

六、下一步工作

(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管理。公司按照要求每月召开安全学习,到会率达100%,重点强化职业道德、服务行为方面教育,提高素质,改变从以往不良服务现象。加大对违规驾驶员的学习处罚。外树形象,每月做好车辆的检查,发现车辆外观等其他问题,要尽力处理,确保在硬件上达标。加强对车辆以及晚班司机行车信息的'盯防,及时发送提示信息。

(二)尝试车辆安全事故新的管理制。年初,公司制定出台安全事故学习制,对出现事故的车辆,年底不允许参加评优活动,并探索“一票否决制”对营运上实行限制。做好后勤服务“一条龙”,积极为驾驶员搞好后勤保障。无论是上下班,还是白天黑夜,只要车辆出现问题需要公司帮忙解决,公司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业主解决处理;实行严格考评,奖优罚劣。违纪的进行扣分,遵纪守法的加分,做好人好事的奖励,每月一汇总,每月一通报,纳入年底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予以重奖,对于表现一般的予以警告,对于对此违规的予以扣罚。

(三)强化准入资格和岗前培训。新的一年,要积极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探讨,力求更加规范驾驶员岗前培训工作。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审核培训,然后考试,进行试用实习,不合格的谨慎录用。此措施同时能促进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在提供服务质量,人员素质都是可以研究、试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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