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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领导干部选拔方案(大全7篇)

时间:2023-09-04 17:54:02 作者:HT书生 2023年领导干部选拔方案(大全7篇)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领导干部选拔方案篇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领导干部选拔方案篇二

xx,男,xx年xx月出生,汉族,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该同志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修养,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有着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都能够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该同志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进取,勤政务实。他担任计生助理两年中,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有了较大进步,在全县排名前列。担任党委秘书三年多来,顾全大局,凡事以事业为重,能够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并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尽职尽责。讲求实效,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明实情,出实招,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有着敢于创新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对任何工作都认真细致,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保证了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注重学习,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知识水平。讲究团结,尊重领导,热情服务,公道正派,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在干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该同志坚信,只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业务知识,才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他坚持在繁忙的工作中,精心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职业素养,虚心向其他有经验的同志学习,使他逐步成长为一名有过硬本领的业务骨干。作为党委秘书,该同志能够协调好领导与领导、领导与干部之间的各种工作关系,得到了领导和干部的一致好评。

该同志在廉洁自律方面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警钟长鸣,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艰苦奋斗,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为名、不图利,耐得住工作的艰苦,守得住生活上的清苦。

是工作当中还不够泼辣大胆。综上,该同志符合后备干部推选条件,予以推荐。

领导干部选拔方案篇三

一、目的意义

组织机关干部走出机关、下到基层、深入群众,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及其它各项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锤炼党性,带头改进作风,强化程序、纪律意识,提升工作境界,树立良好形象。

二、活动时间

5月至6月。

三、活动内容

1、深入调研。由各组室确定调研课题,各调研组负责调研、综合、分析。

2、督促检查。对今年以来基层组织工作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查找问题、督促落实。

3、发掘典型。发现一批优秀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典型;挖掘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四、分组安排

五、活动要求

1、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组室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合理安排下乡调研时间,每名干部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5天。

2、严肃纪律、维护形象。下基层期间,要轻车简从,做到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自觉维护组工干部良好形象。要严格执行“十严禁”等纪律规定,吃住及交通工具自行安排。

3、讲求方法,注重实效。结合组织工作开展调研督查。对照“组织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组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全员参与,多出成果。调研结束后,每个组室要联系基层工作实际,在调研汇报会上报告调研情况和挖掘的优秀典型情况,要形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材料;每名干部要完成一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材料。

附:1、督查内容;

2、调研课题。

xx组织部下乡调研督查统计表

乡 镇:

督查责任人:

二、调研课题:

11、规范组织部门工作运行,狠抓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15、当前乡镇选举工作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16、坚持从严治部,加强组工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提高整体素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方面的好做法。

领导干部选拔方案篇四

   xxx,男,19xx年x月生,现年xx岁,本科学历,毕业于x师范大学物理教育专业。 年调入xx中学担任物理教学工作,由于其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师德模范等称号,20xx年担任教务处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处工作。

该同志思想素质过硬,能积极学习先进理论,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在思想和行为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教育教学中,该同志注重不断教育自己、鞭策自己、激励自己,工作中做到了敬业奉献、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示范育人,赢得了师生的好评。

教学方面,该同志勤于钻研,不断探索,勇于尝试多种教学模式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自信心。经过努力,该同志现已成为一名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和开创精神的教师。在我校十年的教学工作中,所带班级物理课成绩一直名利前茅,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教学效果。

行政管理方面,该同志自20xx年担任教务主任以来,一直负责教务处工作。在工作中,该同志兢兢业业、不断提高。在教学管理中,建立健全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使学校教学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平时能经常深入班级,亲自检查教师授课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抓好制度的落实。通过一系列措施,学校的教学工作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教学管理中,该同志能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既严格要求又耐心帮助,使得我校的年轻教师很快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带头,表率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管理中加强师德教育,能结合教学实际情况使教师在教学中真正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促进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在对学生的管理中,坚持五个提倡(提倡关照留守学生;提倡为学生创造成功机会;提倡教师深入学生了解解决问题;提倡对学生个别教育,不当众批评学生;提倡建立家校联系)的思想。通过多年的努力。我校一线教师的凝聚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学校的教学工作正朝着良性发展。

在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该同志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分别于20xx年、20xx年、20xx年多次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20xx年被评为县先进教育工作者、20xx年被评为县师德模范。

总之,鉴于该同志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学校同意推荐该同志为后备干部。

领导干部选拔方案篇五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下文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十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

考 察

第二十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 酿

第二十九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 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 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六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 职

第三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十二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第五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加强监督检查,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选拔方案篇六

一、目的意义

组织机关干部走出机关、下到基层、深入群众,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及其它各项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锤炼党性,带头改进作风,强化程序、纪律意识,提升工作境界,树立良好形象。

二、活动时间

5月至6月。

三、活动内容

1、深入调研。由各组室确定调研课题,各调研组负责调研、综合、分析。

2、督促检查。对今年以来基层组织工作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查找问题、督促落实。

3、发掘典型。发现一批优秀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典型;挖掘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四、分组安排

五、活动要求

1、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组室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合理安排下乡调研时间,每名干部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5天。

2、严肃纪律、维护形象。下基层期间,要轻车简从,做到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自觉维护组工干部良好形象。要严格执行“十严禁”等纪律规定,吃住及交通工具自行安排。

3、讲求方法,注重实效。结合组织工作开展调研督查。对照“组织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组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全员参与,多出成果。调研结束后,每个组室要联系基层工作实际,在调研汇报会上报告调研情况和挖掘的优秀典型情况,要形成一篇高质量调研材料;每名干部要完成一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材料。

附:1、督查内容;

2、调研课题。

xx组织部下乡调研督查统计表

乡 镇:

督查责任人:

二、调研课题:

11、规范组织部门工作运行,狠抓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15、当前乡镇选举工作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16、坚持从严治部,加强组工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提高整体素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方面的好做法。

领导干部选拔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好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众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发展大局。按照区委办下发关于转发中共贵州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并与“四帮四促”、“转变作风大帮促、服务基层先锋行”、“中层干部下基层、作风大转变”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以“转变作风、服务基层、解决困难、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主题,以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结合已开展的“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创先争优以及科级干部下基层等活动,进一步通过选派干部深入基层调查民情,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在转变作风上有新进步,在服务基层上有新举措,维护好全区档案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工作要求

参加此次工作的对象是:档案局的全体干部职工,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带头作用。

(一)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科(室)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具体抓好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

1、结合推进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开展帮促。结合2011年市、区重点目标任务,深入景区(点)、企业、项目,掌握真实情况,了解实际困难,要主动帮促、直接帮促、具体帮促,重点难点问题要共同研究、积极协调,尽力予以解决,切实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发展在一线推动。

2、结合职能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促。要对本局业务范围涉及的企业和项目积极发挥跟踪服务和协调服务能力,在深入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后,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凡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不得回避、不得推诿、不得拒绝,切实做到工作在一线落实、效果在一线体现。

3、结合解决基层和群众具体困难开展帮促。以解决实际问题保民生、促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收集群众反馈的困难和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向党组及时汇报,拟定工作方案,提出解决时限,切实做到作风在一线转变,作用在一线发挥。

4、本局的科级领导干部要在10月1日前全部下去,并集中解决一批问题,年底前见到明显成效。

(三)各科室

1、高度重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下基层工作,切实采取 2

有效措施,既要保证被选派的干部按要求到基层和一线开展工作,又要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下基层的干部不能做样子、摆架子、走形式,要真正感受和体验实际,与基层群众打成一片。必须严格要求、遵守纪律,不搞迎来送往,不增加基层负担,更不许以工作之名吃喝玩乐。

2、切实解决问题。每名下基层的干部要以帮促发展、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收集所到乡镇、景区、企业、项目等需要本单位解决的具体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向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发展在一线推动。

3、认真做好民情日记。每一名下基层的干部要认真记录开展工作情况,跑了多少点、办了多少事要记载,形成基础工作民情日记,民情日记由本单位在年底统一收回,存档备查。

(三)严格开展督查工作

局党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每名干部下基层情况的督查,定期不定期对下基层干部的下基层情况、民情日记进行检查,对抓得好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通报批评,并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四)扎实做好材料报送

单位开展的“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于15日、30日报区委作风办。

乌当区档案局

2011年8月24日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切实改进和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三问三帮”民心恳谈活动成果,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的意见》(湘发201113号)和、“走访群众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安排部署,以及、县政府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广泛开展以“四定四带头”(定点、定期、定岗、定责,带头听取民意、带头化解矛盾、带头组织群众、带头改进作风)为主题的干部下基层为群众服务活动(以下简称 “四定四带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改进干部作风,加强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谱写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新篇章。

二、活动对象

全体党政负责干部、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乡所有村开展下基层为群众服务活动。由联点县级领导牵头,乡党委、政府负责,划定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范围,构建“县乡联动,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

三、活动内容

以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联络感情、帮扶解困、组织群众、大办实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突出科级干部“四定四带头”活动载体,引领推动全乡广大干部下基层为群众服务。

(一)“四定”

1、定点。 以村为单位,以联系干部为责任人,每名干部直接联系一个村,确保每个村有一名干部联点,每名干部要将本人工作单位及职务、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向群众公开。

2、定期。实行“包村负责,一包三年不变”,每名干部每月至少下联系村2次,乡党委确定每月的 14~15日和27~28日为干部“定期下基层日”,各联点干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下基层时间,行政联点干部做到每周下基层不少于2天。

3、定岗。每名联点干部要积极争当落实任务指挥员、政策法规宣讲员、民情走访联络员、产业发展技术员、惠民实事服务员、组织建设指导员、综治维稳调解员、文明卫生创建员、环境整治协管员,努力在为群众服务岗位上建功立业。

4、定责。严格实施“四个五”工程:即每年至少走访 500名群众、交 5名群众朋友、帮扶 5户群众家庭、领办 5件民生实事。具体要求达到“五有五无”目标:村级组织战斗力有明显增强,农村经济有明显发展,社会风气有明显好转,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农民收入有明显增加;无党员违纪违法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信访事件,无赌博买码歪风,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四带头”

1、带头听取民意。采取个别访谈和集中座谈相结合、白天座谈和夜间座谈相结合、民意调查和意见回访相结合田间地头与入户座谈相结合等形式与群众真诚交流,倾听群众意愿和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积极向群众宣传党中央“三农”工作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及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宣传县、乡域经济发展形势和发达地区工作经验;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对乡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建言献策。

户、意见户、致富户中,选择重点联系帮扶“五户”群众,并建立相应帮扶台帐,给予大力帮扶。

3、带头组织群众。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带头推进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引导村党组织和党员比发展、比服务、比奉献,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争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社会之优。要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县,带领和组织群众完成县乡工作任务,带头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带头参与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清洁水源整治行动、“五创”提质、禁违控建等活动;要贴近基层实际,组织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坚持巡逻防控,在全县努力形成村村强基础、户户保平安、个个创文明的新格局。

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扶贫救灾、移民、涉农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维护农民工权益各项政策的落实;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特别要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广泛集中民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四、活动措施

为确保整个活动扎实、有效、长期进行,建立如下三项制度。

意诉求事项督办函》。职能部门收到商办函或督办函后,要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并将处理情况以《民意诉求事项回复函》的形式书面予以回复。民意诉求事项实行“挂销号”制度,问题不解决,工作不脱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结结果反馈给群众。

2、建立责任联动机制。乡党委将此项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将领导班子评先评优及干部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与所联各项工作的考核结果挂钩,实行一季一考核、半年一讲评、一年一总结,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群众评价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单位活动开展的指导,及时掌握面上活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乡党委成立干部下基层“四定四带头”为群众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 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任副组长、人大主席 政协联络办主任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2、把握工作原则。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积极服务、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首问责任制”,做到任务不敷衍、难题不上交。要坚持注重效率、利民便民的原则,轻车简从,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和影响农民正常生产生活;要坚持正面引导、循序渐进的原则,把握程序和方法,耐心细致解释政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制造和激化矛盾。

秀公务员”,切实锤炼党性,努力提高-干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二是要把为群众服务活动与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形成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良好作风。三是要把下基层为群众服务活动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定级、建立台帐,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实际难题。四是要把下基层为群众服务活动与县级领导及各单位联系乡、联系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片)结合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五是要把下基层为群众服务活动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统筹干部下基层活动,带着问题下基层,善于从基层找思路,实现下基层与抓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措施。一是制订方案,建立名册。3月3日前,为乡为单位,制定“四定四带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干部联村名册,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人”。二是走访调研,建立台帐。3月 30日前,各联点领导和责任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大走访、大调研,写好民情日记,填写好走访群众表,交各项表交由乡组织办统一汇总、及时报送;要根据进村入户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好“与群众交朋友”人员;每名干部确定5户结对帮扶群众,并建立好结对帮扶群众台帐;至少确定年度 5个实事项目,并建立“办实事、解难题”台帐。三是结对帮扶,大办实事。按照确定的对象和项目工作要求,各联点领导和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群众大力开展帮扶活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

为推进“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按照《中共河口区委关于开展“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伐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困难党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社会和谐程度进一步提升,为在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中高点定位、率先崛起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此次活动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扶贫济困、推动经济发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基层组织,促进党建水平提升

1、抓班子建设。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回头看”活动,深入了解目前村“两委”班子建设现状,集中排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完成后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对村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针对村“两委”班子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整顿,确保整顿效果。同时,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找准村级党组织建设优势,突出优势,夯实中间,改善劣势,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切实改善村级党组织建设水平。

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票决和公示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帮助建立科学的党员考核评价机制,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促进党员作用发挥。

3、抓规范建设。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指导在农村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协会上组建党组织。帮助健全完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借鉴“四议两公开”的做法,探索村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指导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实际、管用、可行的工作制度。帮助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力度,帮助村党组织完善党员活动室,健全配套设施,达到场所内有党旗、有门牌标识、有办公桌椅、有档案橱柜、有电教设备、墙上有制度和有规范档案资料的标准。

4、抓创先争优。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村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按照“创先争优”要求,指导好村党组织和党员,根据职责任务和岗位特点,开展好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评诺”、夺旗争星、升级晋档等活动,激发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激情。

(二)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盾纠纷和群体性的事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矛盾比较突出,容易引发大规模事件,一时难以解决的不稳定因素,逐一建档立卡,明确责任人,加大督促办理力度,确保不出问题。

2、妥善解决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协助村党组织对尚未结案的信访突出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制定解决方案,做好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化解各类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尽快帮助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讲清政策法规,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严防越级上访案件发生。

3、完善防控机制。帮助村党组织摸排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总结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成功经验和反面教训,找到有效预防以及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化解控制、防止事态扩大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预防工作机制。

(三)开展扶贫济困,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

1、帮思想提高。对所联系村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其生产生活现状及困难原因,宣传低保、特困救助等党的惠民政策,积极帮助协调其享受政策规定待遇,鼓励他们树立勇气,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

2、帮生产生活。建立联系帮扶制度,确定重点帮扶的生活 4

困难党员、群众,通过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帮钱帮物等形式,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困难党员、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困难党员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帮项目扶持。积极扶持鼓励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党员、群众上项目、办实体,帮助发家致富;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帮助协调小额贷款,为其创业致富创造条件。立足部门职能,对落户村里的各类项目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培训活动,使党员、群众能够有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同时,加大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帮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出思路、想办法、定目标,引导其学好、用活政策,帮助其寻求政策扶持,尽快脱贫致富。

(四)突出创先争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1、开展“访千户、寻良策”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寻计问策活动,通过层层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等形式,详细了解村情民意,找出影响所联系村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推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同时,积极围绕实施国家战略、实现率先崛起这一主题,广泛征求广大基层党员、群众对推进河口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凝聚群众智慧,形成发展合力,助推黄蓝国家战略实施。寻计问策完成后,要形成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的调研报告。

2、开展“办实事、解难事、促发展”活动。在深入开展调 5

研、了解村情民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本部门单位职能优势,确定要为所联系村办的实事、难事,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特别是围绕村庄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文明、强村富民等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和办法,确保工作实效。

3、抓好“富民工程”典型培养。坚持以点带面,强化典型培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所联系村基本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实施“富民工程”,研究确定一批培树对象,明确培树方向,在项目、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从3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安排10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阶段(3月27日-3月30日)

根据《中共河口区委关于开展“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召开由包村工作组参加的动员会议,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区活动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分类定级阶段(3月31至4月15日)

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重点围绕基层组织现状、易发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困难党员群众生活状况、制约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瓶颈等方面,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实情,形成调研报告,并分别建立基层组织、矛盾纠纷、扶贫济困、经济发展四个台账。根据摸排情况,对所联系村按照“好、中、差”三种情况进行分类定级,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因情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工作组分组方案和日程安排表以及摸底排查台账要及时报活动办公室。

大的矛盾纠纷问题、信访积案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梳理汇总,报区委、区政府,视情况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给群众一个交代。工作推进情况,要及时以台账的形式上报活动办公室。

(四)总结巩固、建章立制阶段(12月)

活动基本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深化、巩固和提高下基层活动的实效。同时,按照区委要求,建立健全下基层活动长效机制,把下基层活动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带头参与活动,认真抓好下基层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组成员每月到联系村开展工作不少于8天。

和群众负担。在时间安排上要尽量服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确保访民情而不添民忧,察民意而不费民力。对在活动中工作浮在面上、不解决实际问题,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吃喝玩乐、增加基层负担,扰民、吃拿卡要的人员,以及对责任不到位、解决问题无实效、反映上来的问题相互推诿的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进行相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不断总结推广活动开展的先进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经常性的深入联系村进行调研,实地了解包村工作组的工作成绩,对于工作不力、群众反响差的要坚决纠正,对于成效显著、群众反应好的要及时表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导确保工作成效。

宣传部“四帮四促”“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实施方案1#e#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根据中共雷山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山县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工作方案的通知》(雷党办发﹝2011﹞22号)和《深化“四帮四促”活动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的通知》(雷党办通﹝2011﹞6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现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事、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化解历史遗留和现实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顺利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外宣办,由文寿同志兼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资料,实行一日一报制。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开展“四帮四促”、“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以部领导、村干部为主体,带头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根据办文件精神,安排6名领导干部下基层,做到全村全覆盖,实行领导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组是方式,深入基层联系农户,化矛盾,解民忧。在“十一”前集中解决一批问题,办成一批实事,化解一批社会矛盾。

(一)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位干部要深入联系点,采取 2

召开群众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各项惠农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让广大群众知晓惠农政策是党和政府的关怀,正确理解政策,真心拥护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各村组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宣传惠农政策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公布监督电话,发布惠农资金发放信息,真正使党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中共雷山网》、雷山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二)切实反映社情民意。要深入村(组),走村串户,召开好村干部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要与基层群众面对面地沟通交流,交心交朋友,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要耐心地听、认真地记、诚恳地讲、负责地报,吃透民情、村情,了解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掌握基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对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记录在民情日记上,并进行分类梳理,及时汇总上报。

能引发上访、不稳定因素甚至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制约经济发展及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难点问题;农村基层执行强农惠农政策不公平带来的矛盾;因企业改制破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地质灾害、农村土地承包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行业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矛盾;企业退休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能引发不良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性纠纷、村务管理等纠纷;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及群体性的事件的动向等。

济、民间互助等手段,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尤其是涉及全局的及久拖不决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对于一些疑难案件,要针对其利益诉求的核心问题,转变思路,变换角度,调整方法,完善对策,下决心、下力气彻底加以解决。

(五)、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当前,抗旱形势十分严峻,各位领导干部要把抗旱灾、保丰收、保民生、保安全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抗大旱、长抗旱”的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深入到抗旱救灾一线,帮助指导抗旱救灾各项工作,要大力加强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把水源建设作为抗旱工作的立足点,把保证受灾地区人畜饮水安全作为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当务之急,保障群众喝上安全水,尽最大可能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尤其要保障孤老病残等特困群体饮水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系点。建立领导干部“四帮四促”活动工作联系点,部领导每人联系1个组、3户贫困户;村干部门联系一个1个组、1户贫困户;股级干部每人联系一户贫困户,倡导其他干部与困难党员和群众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各领导干部每月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7次。部里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联络员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7天。

(二)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要广泛推行“一线工作法”,

促使领导干部在村、组等基层一线指导工作、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做到重点领域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调研,调查要与宣传政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相结合。副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的时间要在3个月以上,其他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采取专题调研、蹲点调研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三)开展“下基层、送温暖”活动。要通过“有话跟党说”信箱、记“民情日记”等方式,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每年的“五一”、“七一”、“春节”前夕,各位领导干部要通过开展“下基层、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群众和劳动模范。同时,帮助基层群众解决一批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每年每个领导干部为所联系农户要办实事、解难事2件以上。

(四)公开服务承诺。各领导干部及其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对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事项作出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抓好落实。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要围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和“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民意调查,把基层特别是联系点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也作为机关和领导干部创先争优、考核奖惩的重要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作风纪律。开展“四帮四促”和“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要坚持做到“四要四不准”,“四要”即:要争做“四帮四促”活动的榜样,要深入条件最艰苦、工作最困难的地方,要与基层干部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力,要虚心向基层和群众学习请教。“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理由敷衍塞责;不准指手画脚瞎指挥、干扰基层工作;不准擅自缩短深入基层时间、敷衍应付;不准出工不出力,将帮扶任务推给基层。

(二)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将各位同志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办公室要建立领导干部工作台账,全面记录开展活动的时间、内容及实际效果等。要认真填写《宣传部领导干部“四帮四促”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每月向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制度建设。注重加强群众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定期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信访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同时完善执行机制、督办机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赶、奋勇争先、增比进位、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宣传部抽派干部下基层工作人员名单

2011

中共雷山宣传部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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