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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合同大全(20篇)

时间:2024-02-08 18:13:10 作者:文锋

双方签署合同协议后,应当保留好原始文件并注意备份电子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为确保乙丙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2、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6、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8、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2、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违约责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银行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嵊州市公司(以下简称抵押人)与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付款义务人即本合同抵押人的付款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涉及合同款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3.1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5.1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债权及其相关费用。

6.4对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6.5抵押人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视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6.6抵押人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万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条8.1款执行。

6.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6.8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7.1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债务本息。

7.2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8.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转让、销售、出让、出租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权人可以自行盘点抵押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依法拍卖、变卖用于浮动抵押的总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

8.1.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8.1.2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8.1.3抵押人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同比降幅达到30%以上;8.1.4抵押人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放弃到期债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和债权实现的行为;8.1.5抵押人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8.1.6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8.1.7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

8.2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8.3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盘点并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9.1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2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浮动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权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9.3本合同签订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为抵押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再行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9.4抵押人每个月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会计明细清单,及时准确反映财产变动情况,并配合抵押权人随时对前述财产的清点、检查。

9.5抵押人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9.5.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5.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发生本条9.5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9.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8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9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避免抵押权遭受侵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6.3、6.4款和第九条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抵押物保险或抵押登记,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3非因抵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全部损失。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动抵押权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11.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附则。

1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抵押权人给抵押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抵押人。

1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抵押人壹份、抵押权人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浮动抵押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

2、……。

3、……。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第二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

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

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

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2、实现方式: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甲方对前述方法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实现顺序:浮动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进行受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

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违约方就对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2、除特殊解释外,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乙方: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等)、按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折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金额(乙方设定____________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第三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供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_____》、《_____》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等)、按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折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金额(乙方设定____________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第三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_____、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_____性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_____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负责人: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浮动抵押合同

鉴于: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第二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

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4、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浮动抵押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

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

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

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2、实现方式: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甲方对前述方法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实现顺序:浮动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进行受偿。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

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违约方就对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除特殊解释外,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

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位。

三、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及抵押率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或经乙方所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评估价值为。

抵押率为%,双方暂确认的权利价值为,但最终的权利价值以抵押实现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准。

若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特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

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从乙方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担保义务之日止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五、抵押反担保期间本合同所确定的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其抵押权也一并消灭。

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况,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责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上意思表示真实。

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特拥有完全、有效与合法的财产权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物做出过任何嫠及事实上的处分。

特别是未在抵押物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处分。

特别是未在抵押特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权实现的任何情况。

3、本合同签订前,如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交乙方验证并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转让行为不得对抗乙方的抵押权。

七、抵押相关事宜的约定。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抵押特的权利凭证或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应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中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

3、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特,负责抵押特的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特完好无损。

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抵押期间,因抵押特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仓储、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在抵押期间,若抵押特发生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在事发后两日内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该抵押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申领手续。

若甲方违反此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庙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确实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6、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后,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主合同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2、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十、抵押物的保险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全额。

十一、清偿顺序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拍卖费、变卖费用、运输费、劳务费等:

2、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的贷款本自及乙方代偿的其他款项;。

4、清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六条的约定,因所作保证与承诺不实而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偿还主合同下的借款或发生甲乙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后,乙方依法成为甲方的债权人,并有权依法向甲方追偿。

甲方应在乙方代偿后两日内按照约定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

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银行代偿的全部债务金额的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4、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

第十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物的保险,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对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义务仍须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项下的所有权益。

十四、无论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对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生效条款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权是否生效与本合同的效力无关。

若因本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张办理抵押权登记之权利。

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十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补充说明条款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能够确定借贷法律关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证合同》则指所有与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够确定保证法律关系的合同或合同条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等)、按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折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金额(乙方设定____________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第三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动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动产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动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动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供浮动抵押担保合同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

乙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3、实现顺序:浮动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之前,存在于乙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进行受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违约方就对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2、除特殊解释外,本合同之附属文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抵押合同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____%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xx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____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____(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_______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________,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________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2.

3.

4.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与银行于年月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金额万元,用于。贷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万元;抵押期限为。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万元,抵押率为%,抵押期限为年,随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型号。

数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型号。

面值。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共__________ 件;。

保险单:,共__________ 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共__________ 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型号。

数量。

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

2.

3.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份。

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省(市)市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省(市)市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指由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现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抵押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

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抵押合同

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 月 日

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动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动产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动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动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抵押合同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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