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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实用

时间:2023-08-23 12:23:31 作者:江sx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一

一、救助管理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管理服务、宣传教育、护送返乡、主动劝导救助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创建全国二级救助管理站工作。截止11月30日全年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 2650 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2591 人给予救助,受助人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救助率达100%。圆满的完成全年预定工作计划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

1、强化站内管理

(1)、救助服务标准化。按照“创建国家二级救助站”细则,我站采取积极措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加强了新办公设施和救助宿舍的管理;结合救助服务流程,规范接待、入站、站内管理、查询、宣教、离站等救助服务工作的各个细节,强化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提高工作人员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服务能力,开展业务岗位大练兵,坚持每月“创先争优”评选,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2)、救助信息规范化。9月份我站完成了接待入站从手工录入到电脑录入的转换,实现了与全国救助管理系统的正式联网;规范了各类表格、表单,使救助服务的各个环节都有记录、有备案、可查考;做到救助工作系统化、网络化。

(3)、管理工作制度化。调整办公区域后,进一步加强科室的集中优化管理。坚持科室内部制度化管理,实现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度上墙;坚持周四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精神,总结本周工作情况和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加强工作人员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规范派差制度,为确保护送工作安全,增强出差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制定了《护送受助人员派遣工作制度》。

2、党务工作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年度党务责任目标。__年度党务工作以继续深入落实“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和迎接党“十八大”召开活动为主,在工作中使党员干部在学习、管理、劳动和救助服务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建设学习型基层党组织中带头,提高了党组织整体工作水平,增强了广大党员及职工的服务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全站上下讲奉献、重品行、模范带头作用的氛围初步形成。

注重加强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我站在搞好职工文化生活的同时,注重开展受助人员的文化娱乐生活,做到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同娱同乐,帮助受助人员树立生活信念,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8月份参加了全市民政系统第四届(宝山杯)职工运动会;活动中,我站在人员少,年龄偏大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均取得了良好成绩,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凝聚力。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二

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

第一条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

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xxx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四条

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第五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六条

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九条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十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

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

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第十九条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

(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十三条

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总则

为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救助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的救助管理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受助人员予以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通过专业化的救助服务,帮助受助人员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信念。

本规范所列各项条款为最低要求。术语

救助管理机构——指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和救助服务点等。

求助人员——指自愿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的人员。

受助人员——指经过救助管理机构甄别,确定其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的人员和被直接救助的人员。

身体状况——指能够通过初步检视而判明的求(受)助人员的体貌特征及精神状况。包括:(1)明显外伤、肢体残疾、行动困难等;(2)严重抑郁、躁动不安等;(3)智力障碍;(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精神病、疑似精神病或者疑似罹患其他疾病等。

甄别——指救助管理机构经过核查求助人员提供的身份资料和求助理由等情况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救助条件,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救助服务的过程。

救助条件——指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救助的标准。

不予救助——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申请依法不予满足的情形。包括:(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2)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3)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4)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不予救助通知书——指载明求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不予救助的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及执行人、申诉途径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直接救助——指对于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先予救助然后查明有关情况的情形。

护送来站求助——指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将流浪乞讨人员引导、护送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情形。

协作救助——指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单个救助管理机构无法独立完成救助服务的全部内容,需要其他救助管理机构协助配合的情形。进行协作救助的有关机构应当协商确定救助方案,确保受助人员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协作救助返乡——指对于具备自行返乡能力的受助人员,在返乡途中必经并停留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必要帮助,由其自行完成返乡过程的情形。

协作救助入站——指对于采用协作救助返乡方式的受助人员,途经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入站手续的情形。

跨省接送——指跨省救助管理机构对于不具备自行返乡能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护送或者接领其返乡的过程。

特殊饮食需要——指老年人、未成年人、患病人员和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对于饮食习惯、营养搭配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擅自离站——指受助人员未经救助管理机构同意并且未办理离站手续,自行脱离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的情形。

放弃救助——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自愿申请脱离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的情形。

终止救助——指受助人员具备以下情形时,救助管理机构依法终止救助服务,要求其离站的情形。包括:(1)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2)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3)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4)骗取救助的;(5)救助服务期限届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的。

终止救助通知书——指载明受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终止救助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及执行人、申诉途径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接送离站——指受助人员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将其接(送)回的情形。

安置——指对于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长期滞留人员,报请有关部门,将其长期安排在社会福利院、敬(养)老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等有关机构予以供养的情形。

隔离——指对于机构内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根据医疗机构的明确要求,临时安排其单独食宿,防止造成传染或者对其他人的滋扰、伤害。

定点医院——指有关部门指定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的医院。

观察——指救助管理机构为方便观察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和老年人的身体、精神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伤亡、疫情传播而实施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观察区——指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定时巡查,随时响应的特殊管理区域。观察区内提供特别的生活照顾和护理。

简易服务——指救助管理机构针对仅需提供日间饮食、通讯帮助,无需其他服务项目的受助人员所提供的服务。

接待

实行24小时接待制,服务热情周到,言行文明礼貌。

对于仅需提供日间饮食、通讯服务的求助人员,填写《简易服务情况登记表》后,提供简易服务。

对于来站求助的人员,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初步检视其身体状况,认真记录。

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

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帮助;没有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参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供帮助。

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

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对于求助的境外人员,应当首先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置。

对于护送来站求助的人员,采集核对护送人信息,检查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并详细记录,经护送人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护送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到站求助人员,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符合直接救助条件的人员,先办理入站手续,后查明情况,补充填写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

对于协作救助入站的受助人员,核对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补充填写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

对于跨省接送入站的受助人员,在核对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及护送人员信息后,办理交接手续,补充填写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

对于医疗机构先予收治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供救助服务,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

入站

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应当予以没收;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应当代为保管;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为受助人员洗澡、洗衣、理发等个人卫生活动提供帮助。

为受助人员配备基本的、清洁的个人生活用品。

登记、保管受助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安排受助人员中的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老年人进入观察区进行观察;受助人员在观察区停留时间不应当超过36小时。

基本服务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实行分餐制,基本生活供应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和患病人员的特殊饮食需要。

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

按照性别、身心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分别居住,单人单床;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与定点医院商定医疗救治工作程序,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站应当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及药品,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受助人员居室及活动区域进行消毒。

组织受助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帮助受助人员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

帮助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或者有关单位。

对于需要接送返乡的,联系其亲属、单位,协商返乡事宜。

难以查明家庭情况的,发布寻亲公告;确实无法查明的,报请有关部门,办理安置事宜。

为社会提供走失人员的查询及有关服务。

妥善保管受助人员存放的物品。

对于协作救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安排其尽快返乡。

特殊服务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和行动便利条件。

对于机构内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处置,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送入医疗机构救治的,应当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置,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对于未成年人,应当参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开展救助保护工作。

对于带有不满6周岁幼儿一同接受救助的人员,为其照顾幼儿提供便利。

对于被隔离的受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基本生活正常,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

根据受助人员情况,提供康复、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等方面服务。

离站

对于办理离站手续的受助人员,应当填写完成《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涉及人员交接的,办理人员交接手续。

对于患病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应当在其病情基本稳定后办理离站手续;本人要求自行离站的,应当经其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办理离站手续。

对于无力自行承担返乡费用的受助人员,提供返乡乘车(船)凭证和返乡途中必要的饮食帮助;需要协作救助返乡的,途经的救助管理机构不得故意延长受助人员返乡时间和路程。

对于擅自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知情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并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放弃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放弃原因,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依法终止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办理离站手续;《终止救助通知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对于接送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接送人信息,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对于病情基本稳定的受助人员,接送时应当配备途中必需的急救药品、生活用品和辅助器具。

对于司法机关带离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带离人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手续。

机构设置

地级以上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救助服务点;县级城市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分布合理,设置在交通便利、容易查找、远离危险的区域。

由各级政府举办的救助管理站,名称前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当同时标注相应的民族文字。

救助管理分站、救助服务点的名称可以形式多样,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机构名称牌匾等标志悬挂在醒目位置。

救助管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

基本设施、设备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救助管理工作基本功能需要的设施、设备;各类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安全需要,防范意外伤害;设备、用具的外形无尖角突出部分。

未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城市,应当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单独设置未成年人生活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接待厅(室)应当配备计算机、桌椅等办公设备和文具;应当配备方便求助人员的休息座椅、饮水设备等服务设施;应当配备老花镜、拐杖等辅助器具。

接待厅(室)、走廊、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区域,应当配备监控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

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居室内应当配备单铺床等基本生活家具;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餐厅、厨房、食品贮备间等应当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洗浴间应当配备热水洗浴设备、防滑垫、扶手和更衣室。

厕所应当配备蹲便器、坐便器等,有残疾人辅助扶手、卫生纸、纸篓等。

洗漱间应当配备洗漱设备。

物品保管室和库房应当配备符合安全需要的物品存放设备。

隔离室应当有防止自我伤害的设施,有独立卫生间、床铺、洗漱用品、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

观察区应当设置紧急呼叫铃,配备急救箱、防护服、紫外线消毒灯、辅助器具(械)和防止意外伤害、交叉感染的设施、设备。

有必要的洗衣、烘干及消毒设备。

有受助人员活动室,配备相应的图书、报刊杂志、文具、棋牌、电视和桌椅,能够基本满足受助人员阅读、娱乐的需要。

有适当的室外活动场地。

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应当基本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设置坡道、扶手等,方便受助人员使用。

有通讯联系设备。

配备轮椅、拐杖、担架、老花镜、儿童座椅等辅助器具。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用车辆。

基本环境

受助人员生活环境应当安静、清洁、通风、透光、无异味。

保证水、电、暖的供应,确保供水、照明、取暖、降温、排污、消防、报警、通讯等设施和生活设备运转正常。

室外环境应当绿化美化。

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人力资源配置

救助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和职务调整应当符合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暂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任职。

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从事工作的知识和技能;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有医疗护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信息化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开展业务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直接为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的服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餐饮、水电暖运行维护、机动车驾驶等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制度建设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外事、财务、人事、捐赠、新闻宣传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制定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与定点医院商定救治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与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建立对食物中毒、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群体性事件、受助人员失踪、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公布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工作依据、投诉申诉途径,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宣传并引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救助管理工作。

6、附则

《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不予救助通知书》、《求(受)助人员交接表》、《终止救助通知书》、《简易服务情况登记表》分别附后。

本规范由民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__市民政局、__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_〕2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20_年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9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部分,县级已经按照比例拨付配套资金520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_〕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_年,清理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2户175人,新增审批135户177人。20_年为6325户10763 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361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在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工作措施。20_年为 99040户1127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82亿元。

三、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20_年我县两次开展了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充分认清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_〕35号)和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_年12月底,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649人,其中: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74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75人。确保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拥有商品房、车辆或者死亡仍享受低保、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对象存折滞留在村小组长手中等现象,极大地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成效逐渐凸显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我县采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_年制定完善了《__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住院救助程序和手续,提高了救助标准,降低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等措施。截止11月30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困难群众 294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0.15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92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04万元。同时,全额资助五保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9341人,每人按120元标准代缴20_年农村合作参合金112.092万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11274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789.187万元;定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1039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金72.737万元。以上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和全额代缴参合费合计974.016万元。

五、五保供养稳步实施,敬老院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25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098人,社会分散供养4156人,院内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64元,分散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04 元,集中供养率达20.9%。二是20_年新申报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建设13个(其中灾后恢复重建11个;改扩建2个)。灾后恢复重建1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面积15561平方米,总投资2990万元。目前,大桥乡敬老院正在内部装修;老厂乡敬老院、马路乡敬老院、迤车镇敬老院、火红乡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其余6所灾后重建、新建敬老院的征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建上村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并已审核通过,图纸已经审核通过,地勘已经审核通过,县发改局已批复,前置审计已经结束,现正在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可以开工建设。改扩建新街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地勘已经审核。

六、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核报工作进一步落实

20__年我县乡(镇、街道)共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05人。原来转由民政局核报预算的现有44人。全年为149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28.01万元。

七、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的城乡低保数据已导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人员核对、审核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整个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数据量将与民政台账一致。

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时成立

我局把建立__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关于请求批准成立__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会民请字〔20_〕26号)上报__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县编委会20_年9月29日研究,同意__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__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核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一是年初__县人民政府转发了《__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会政发〔20_〕35号)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今年来,对全县12.36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正式民政机构和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补助标准太低。从20_年以来,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都是104元。20_年1月起,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人均已经达到156元,补助标准已远远高于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由于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104元的补助标准已无法有效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

(三)敬老院建设项目手续难办。由于相关部门规定多、程序多、要求多,新建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前期手续繁琐,难以办理,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四)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较大。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多,据统计,全县尚有低保边缘贫困人口10万余人,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困难重重。

(五)我县2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均不属于事业编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敬老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由于我县23个乡镇(街道)都有的金融机构只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形式发放,资金量大,按月发放存在一定困难。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四

本文目录
  1. 2017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3. 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民政的指导下,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体系中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xx镇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全面推进社救事业发展,促进xx镇构建和谐社会。

一、社会救助工作

1、截止xx年5月,全镇共发放低保、医疗救助等xx元,其中镇负担xx元,市、区负担xx元。其中:(1)最低生活保障:4267人次,xx元;发放粮油卡、临时帮困补助券2305人次,145267元;居民医补412人次,xx元;节日补助545户,xx元。 (2)重残无业:1024人次,xx元。(3)医疗救助:135人次,xx元,其中,区级医疗救助:91人,xx元,市级医疗救助:44人,xx元。

3、1-5月发放特困家庭个案市民帮扶、一次性临时补助10人次,xx元。

4、xx年第一第二季度发放支内知青帮困补助13360人次, xx元。

(二)宣传政策,做到完善制度阳光操作

1、依法办理,公开公正

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镇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宣传单、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并当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业务培训,熟知政策

我镇于5月15日开展了为期一天的xx镇xx年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会议邀请了副镇长策做了会前讲话,共有60多名居委社救工作协理员和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出席参加学习,期间,区民政局社会科佘科长为我们分析了xx镇低保享受的现状,并讲解了低保申请条件和受理过程,使居委低保工作协理员明确了低保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这有利于低保救助工作的依法进行,也有助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培训还通过区委党校特邀华师大的心理培训师许荻枫上了心理与沟通的课程,讲解如何更好地与群众沟通,如何倾听百姓心声,如何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一天的培训可谓受益匪浅,从政策上使协理员们更为了解知晓,从心灵上让大家更能站在群众角度换位思考。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我镇每个季度都将对全镇800多人次的低保居民进行复审,在此过程中,要求低保户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在我们进行户籍、婚姻状况、家庭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初步审核后,再将其送市收入核对中心进行审查,并密切关注核查结果,对于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并对于停止低保的人员逐个电话通知,解释政策。对于收入有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更新其低保金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在今年的两次复审中,净减低保73户,164人。最后,还要对所收材料证明进行整理、做好归档工作,这样有利于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拓宽渠道,实施特殊人员特殊关怀

1、元旦走访,寒冬送温暖

元旦春节期间,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感受到社会温暖,确保广大群众能过一个愉快祥和的佳节,我镇精心安排了镇三套班子、条线部门负责人对镇上47户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在走访前,我镇认真准备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在走访过程中,送到困难群众心中的不仅是这些慰问品、慰问金,更多的是将一份关怀、一声问候、一股暖流送到群众家中,各领导都关切询问了困难户的生活现状,耐心聆听了群众面临的困难,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了解群众疾苦,促进了xx镇和谐发展。

2、爱心企业,慰问困难家庭

端午节前夕,在副镇长章群策的陪同下,xx集团总经理黄文财、总监刘晓等一行人带着爱心与祝福,来到了困难学生吴和患尿毒症10多年的大重病患者马艳萍家。xx集团黄总亲手送上了慰问金与礼物,并详细询问了他们学习、生活情况,鼓励他们树立信心,积极面对困难、战胜困难。吴小朋友更是写来感谢信感谢镇政府领导和丰树集团的关心。

3、帮扶评议,深入了解基层

5月30日,区市民帮扶陈主任与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一行,对镇里几户大重病对象家庭进行上门的帮扶评议。有的困难家庭因病几乎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生活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多亏了镇上社会救助中的医疗费减免和大病救助等政策,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困难。

二、慈善工作

1、上半年镇慈善超市共收到社会捐赠物资4194件,义卖1151件,9856元。全镇13个经常性募捐点共收到募捐衣物4917件。

2、跟踪帮困432户次,每月补助现金250元和价值100元的粮油等食物,截止5月共发放补助14万4千余元,年初进行了每年一次的帮困对象复审工作,对情况有所好转的4户家庭给予退出,1户新的困难家庭予以补助,适时进行调整。

3、加大慈善义卖力度,2-6月中间已进行五次义卖,基本是一月能有一次,且活动比较多样,有在仲盛和市慈善企业和作的义卖,有参与妇联、科协、招商部门活动一起进行的义卖,还有全市统一进行的蓝天下的挚爱慈善系列活动中进行的义卖。义卖次数是去年同其的五倍。

三、住房保障工作

xx年5月6日至6月15日住房保障窗口共接待了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咨询家庭869户,共有228户初步符合准入标准,提出了对xx年批次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申请并着手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窗口经过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及家庭财产状况等参照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评估。窗口工作人员在实行7天工作制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受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加班加点坚持工作,每周上六天班依次轮休,每一户家庭在从拿到申请表格后到最终交表由于材料较多较复杂,可能需要来窗口3到5次,又由于文化程度的差异,与每一户家庭的沟通都需要窗口工作人员做到耐心细致。而为了申请材料可以准时进入审核流程,窗口工作人员也一同努力,加班加点将复杂的申请材料录入到了住房保障系统及一门式系统的双系统录入工作,车辆情况、外地房产情况、股票、银行卡明细、保险合同等等内容仍在高标准的要求下顺利在审核系统间开始流转。即使在所有材料已经归档留存后,由于申请材料的复杂,窗口工作人员仍然需要对材料进行二次复查,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不延误每一户家庭的申请资格,同时也得到了所有申请家庭的努力,最终截止xx年6月5日,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共收取申请表及完备的申请材料188户。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还存在不少无视政策无理取闹者。

有的不遵循社救政策,想得到更多利益;有的根本不符合政策,还想享受相应的待遇;有的欺骗协理员和社救工作人员,隐瞒事实,想获取利益。其中以西环新村的无业低保户谈明其、报春一居的吸毒低保户周万春、黎安一居的低保户陈三宝、西湖苑的低保户王双群最为突出,时常来无理取闹。谈明其两次破坏办公室门锁,陈三宝砸坏热水瓶,王双群带人和窗口工作人员起冲突砸水杯等。还有一部分人员,因为市民收入核对系统核对出其收入财产超标,他们不能再享受低保,会有人因此来吵闹。春节期间因为慰问金的发放,也会有临时性的人员过来吵闹。

(二)市区级政策还略有不合理之处。

比如廉租房工作,区里虽然倡导大家拿租金补贴,但的确有很大一部分居住困难人群需要实物配租,但区里第一批实物配租从去年一直拖到今年才结束,第二批实物配租要等到xx年才能享受,还要看摇号情况进行实物配租,时间拖的太长,且一开始并没有和镇里讲清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一定的被动。另外,低保复审过于频繁,以往是一年一次,现在是三个月一次,一年就要四次,而复审涉及的材料又很多很复杂,给居委协理员增加了非常大的工作量,给我们的复审也增加了相当大的压力,一到复审的时候,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就感觉时间不够用。

(三)乞讨人员管理还有一定困难

前其我们参与了地铁南北广场的联合整治,社救负责乞讨人员的劝离和宣传教育,但这些乞讨人员(全是外地来沪人员)不听劝告,有些是赶一下动一下,有些是根本不听并且态度强硬,如果他们愿意去救助站接受救助,我们又没有专门的车辆和人员送,用自己的私车不是不可以,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在世博会的时候这项工作是纳入城管版块公司与警察一起协作的,后来因为世博结束以及经费问题,城管就不再参与,改让警察出警送去救助站,但现在又有去救助站自愿的原则,他如果不肯去,你拿他没办法。而且地铁南北广场人流量大,他们也的确讨得到钱,所以今天赶跑了,明天又来了,上午赶跑了,下午又来了,我们又没有人手天天派人去赶,感觉这项工作如果纳入城管市容管理,让板块公司在巡逻时边发现边劝离和驱赶会比较合适。

(四)解决措施

二是热心真诚为群众服务。要充分理解群众、热情接待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应笑脸相迎、热情解释、迅速准确地处理好每一件业务。

三是要有吃苦、吃亏的精神。社救工作千头万绪,难度很大,扩面、征缴、调查取证、现场处理等都可能遇到严寒酷暑或风雨交加,我们作为社救工作者要勇于吃苦、敢于奉献,尽量努力把群众的事办好,达到群众满意。

四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情况,灵活处理一些特殊事情是必要的,经办人员可提出处理意见,但不能擅自做主,经请示后再办。

五是善待无理取闹者,但要有底线。不可避免有个别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或多图“待遇”,他们过分要求、不听解释、纠缠不休我们不能“一般见识”,应以礼相待,茶水、板凳“侍候”;在业务工作中,有时会遇到政策理解上的差异或操作过程中的失误或“恶人先告状”的事情,我们既要有比较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以理服人;又要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指责对方。但如果触碰原则,遇到过份举动,还是要保护好自己,必要时及时报警处理。

五、xx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1、继续做好每月低保审核、审批、发放工作,保障救助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2、加大市民帮扶力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帮困补助的惠民政策。

3、认真做好一季一次的低保复审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4、8月中旬完成低保家庭学生信息调整工作,确保秋季助券的按时发放。

7、做好大病重病特困家庭一次性临时补助;

9、继续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我镇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稳定和谐。

xx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xx年6月17日

2017社会救助工作总结(2) | 返回目录

x社区位于x区东风路北端,辖区面积xx平方公里,有居民x户、x人。驻社区单位有省民政厅。社区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服务中心,有专干3人。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坚持原则,应保尽保。社区的低保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努力,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xx〕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宣传政策,阳光操作。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社区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窗传单(册)、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落实公益性劳动制度,定期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巡逻、环境整治及社区活动室管理等公益服务活动。为了让低保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成立了由社区工作人员,管区户籍,社区党员群众组成的救助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的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根据《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xx〕16号文件规定,我社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规范化要求填写低保申请(审批)。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实行无条件申请低保,有条件审批低保,有措施退出低保,并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工作做好、做实。对于不符合申办低保条件的对象,社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对于一些停发低保的居民,我们做到停低保不停帮助,使一些低保边缘的家庭低保停发后,根据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帮扶。

4、健全档案,分类管理。社区十分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低保家庭1户1档,并实行低保信息电脑管理。社区的低保金于每月25日起(如遇到节假日往前推)至月底,在社区的一站式办公大厅进行签认证,由低保对象在低保金认证表上签。通过这一系列的人性化的服务,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医疗救助工作

1、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根据《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xx〕22号文件,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帮困工作。根据社区里的低保户,特困户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他们的医疗问题。

2、拓宽渠道,分类救助。社区的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xx〕22号文件精神,依法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同时,建立规范的社区医疗救助档案,虽然我们根据《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xx〕22号文件的规定,给群众解决了大部分的医药费。但是按规定必须其自理的这部分医药费,还是给这靠领取微薄的低保金生活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的特困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社区根据这一情况,积极协调驻社区单位省民政厅,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慈善医疗卡,解决了他们的部分困难。

三、其它救助工作

社区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同时,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扎实做好节日的困难慰问、临时救助、慈善助学、困难残疾人救助等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安定了民心,稳定了社会。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本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为民解困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使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7社会救助工作总结(3) | 返回目录

救助弱势群体 共建和谐交通

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管理费的规定,xx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3、免征了出租汽车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培训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xx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活动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档案,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入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xx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向东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亲自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企业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扶贫解困难办公室缴纳捐款2.2万元。

扎实开展"育才关怀"行动。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养护道工孟建才遗霜吴传荣的子女:孟玲、孟生姐弟俩,于xx年7月双双考入了普通高校,因其父早已病故,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危难时刻,交通局和公路局党委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并号召职工为他们捐款1.9万余元,解决了当年入学各项经费。今年,局党委又积极请示市金秋助学办公室,在市领导的关心下,市金耿助学办公室又为他们资助4000元的学费,解决了部分困难。8月底,汽运公司对所属单位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女进行了慰问,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汽运公司成立了营销公司,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招收下岗职工19人,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下岗人员的困难问题。

四、目前救助工作存在的困难

我局下属集体企业--**市汽车修理总厂,停产多年。多年来,职工一直拿不到工资,xx年7月进入破产程序,宣告破产时,该厂97名职工中有58名职工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有39名职工不够退休文秘资源网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由于管理不善,该厂资产损失殆尽。目前,该厂仍欠交退休职工医保金和在职职工养老金及失业金共计100余万元,尽管交通局党委积极向市政府报告,主动找社保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仍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这部分职工领不到失业金、文化水平、技术水平低、就业难度大,只有个别人员吃了低保,生活较为困难,成为不稳定因素之一。

汽运公司改制初期有289人下岗,xx年公司步入良性发展后有部分人员实现再就业,部分人员按政策办理了退休,但目前仍有210人下岗,目前这部分人员要求上岗,就业压力较大。其欠他们要求补交xx年9月以前(xx年9月以后已续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约共需150万元),以及xx年8月以前的生活费(xx年8月后正在兑现)。短时间内公司很难解决这些问题,造成部分职工思想不稳,另外,公司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工人工作环境较差,由于缺乏资金,汽运公司汽车修理厂不能建设相应的厂房,工人一年四季都在简易蓬子下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xx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谐社会,加强救助领导机制和救助体系,形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的工作局面,使之形成网络。

2、制定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救助责任制,并纳入考核内容,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信息通报制度。

3、根据交通工作实际,认真调研,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共建和谐交通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4) | 返回目录

x社区位于x区东风路北端,辖区面积xx平方公里,有居民x户、x人。驻社区单位有省民政厅。社区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服务中心,有专干3人。

1、坚持原则,应保尽保。社区的低保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努力,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20xx〕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宣传政策,阳光操作。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社区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窗传单(册)、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落实公益性劳动制度,定期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巡逻、环境整治及社区活动室管理等公益服务活动。为了让低保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成立了由社区工作人员,管区户籍,社区党员群众组成的救助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的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根据《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20xx〕16号文件规定,我社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规范化要求填写低保申请(审批)。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实行无条件申请低保,有条件审批低保,有措施退出低保,并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工作做好、做实。对于不符合申办低保条件的对象,社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对于一些停发低保的居民,我们做到停低保不停帮助,使一些低保边缘的家庭低保停发后,根据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帮扶。

4、健全档案,分类管理。社区十分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低保家庭1户1档,并实行低保信息电脑管理。社区的低保金于每月25日起(如遇到节假日往前推)至月底,在社区的一站式办公大厅进行签认证,由低保对象在低保金认证表上签。通过这一系列的人性化的服务,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1、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根据《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22号文件,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帮困工作。根据社区里的低保户,特困户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他们的医疗问题。

2、拓宽渠道,分类救助。社区的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22号文件精神,依法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同时,建立规范的社区医疗救助档案,虽然我们根据《开福区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开政办发〔〕22号文件的规定,给群众解决了大部分的医药费。但是按规定必须其自理的这部分医药费,还是给这靠领取微薄的低保金生活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的特困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社区根据这一情况,积极协调驻社区单位省民政厅,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慈善医疗卡,解决了他们的部分困难。

社区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同时,努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扎实做好节日的困难慰问、临时救助、慈善助学、困难残疾人救助等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安定了民心,稳定了社会。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本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为民解困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使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五

一是完善医疗救助方案,明确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将纳入民政部门信息化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部列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全覆盖。

二是合理资助参保参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a、b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窗口,在办理医疗费结算时,可按规定直接获得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是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统一城乡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待遇公平。明确配套比例,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四是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依托慈善协会和慈善组织多渠道筹资,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适当扩大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等,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且实际保险比例不低于70%。

五是创新救助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明确保障范围、赔付比例、年度最高赔付限额,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有效衔接,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救助对象的受理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救助对象需求信息及时上传平台供社会组织查询和筛选。翁牛特旗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因病陷入困境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六

我们的学生时代,都有一个同桌,他或可爱或调皮,多少年后还有很多往事可以一起回忆。但是,你知道吗?中国儿童脑瘫的发生率为千分之1.92,每年新增脑瘫儿童至少在3万例以上。很多人认为脑瘫儿童智力低下,因智力原因而被剥夺入学权利的脑瘫儿童屡见不鲜。但事实上,多项研究表明,约半数的脑瘫儿童没有智力障碍,多是运动障碍和语言障碍。盲目地把脑瘫与智力低下划上等号是错误的。以智力原因而剥夺脑瘫儿童入学的权利,对于脑瘫儿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面对脑瘫儿童的失学,也许你会说是因为残障设施不够、没有特殊教育师资、他们会影响普通孩子的学习等问题。其实,所有的障碍并不只是设施与条件的障碍,更是人心障碍,当所有的普通孩子以及家庭愿意与脑瘫孩子一起上学的时候,良好的社会氛围一定会促使国家政策,学校机构的相关条件改变。

一、呼吁国家主管部门更加切实关心脑瘫儿童的教育和成长,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切实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脑瘫儿童真正享受到平等教育的权利,并享受到适应于他们的教育服务。

二、呼吁政府在宏观政策上给予倾斜,使《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具备强制执行力,使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公共设施得以无障碍化,为脑瘫儿童顺利接受教育提供全面支持。

三、呼吁广大企事业单位在加强社会责任建设的过程中,为家庭困难的脑瘫儿童给与物质和精神上更多的帮助支持,帮助脑瘫儿童有能力可以正常地接受教育。

四、呼吁广大民众从心底里接纳脑瘫儿童到普通学校与普通的孩子一起接受教育,希望家长和每一个普通的孩子都能够接纳脑瘫儿童,认识他们,走近他们,与他们共同成长。

最后、我们更呼吁每个公民行动起来,检省我们的态度和行为,采取力所能及的行动,减少或消除那些阻碍脑瘫儿童进入学校接受正常教育的障碍。

愿天下人都能给予脑瘫孩子一个同桌的机会!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七

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任何先例可以遵循。我站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部分有暂时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我们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下,实行积极主动的救助方式,我们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逐步解决了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服务需求,确保救助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我站开展了为被盗、抢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为家庭纠纷出走的无着人员提供住宿、食物和返程车票等服务。服务功能的拓展,充分发挥了救助管理站的社会功能,树立了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站的良好社会形象。

今年,我站利用节假日以及xx会、xxx运动会期间,组织宣传

车在xx城区宣传《办法》与《实施细则》5次,在xxx以及流动人口比较多的xx车站设立宣传点,并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8000份。翻印《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260份,分发到有关部门。以“以人为本、亲情救助”为我站宣传口号,并制作《办法》和《细则》宣传横幅各一块。在救助站大门设置了灯箱,xxx等主要路口制作了引路牌,公布了救助原则和值班电话。

利用流动救助车以及劝导、疏导小组对城区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流动劝导、疏导,实施主动救助。我站积极发布救助管理信息,在《xxxxx报》等报纸上发布救助信息20篇,收到感谢锦旗一面。全年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xxxx人,实际救助xxxx人,男性救助人员xxx人、女性救助人员xxx人。其中:本省救助人员xxxx人,外省救助人员xxx人。精神病人xx人,危重病人xx人,年龄最大80岁,最小5岁。在救助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不怕苦、不怕累,文明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救助管理任务。

我站还根据xx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爱国卫生、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消防安全、档案管理等工作,全年全站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对危重病人以及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2、是科学把握救助对象的范围,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职能;

三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四是在坚持自愿求助的前提下,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保护性救助;五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职工素质。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科学的发展观,勇于探索,积极创新,与时俱进,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水平,使救助管理站的各项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八

古往今来,家长对孩子最殷切的期许莫过于“望子成龙”,然而,对于怎样去培养和教育孩子,每个做家长的往往感到困惑,不知道该何从入手。孩子的培养与教育关乎其未来的人生旅程,也关乎做家长的责任。

我班众多家长自身经济受条件限制,虽然在外经商、务工,但是大多的父母无法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一起生活,只能留在家里由老人或亲戚照看,造成了事实上的“单亲教育”、“隔代教育”、“寄养教育”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很多学生成为留守儿童。为了更好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让留守儿童能够安心学习,留守儿童的家长在外安心工作。

1、密切关注儿童、增强情感投资。学校是留守儿童的第二个家,老师就是他们全权负责的“父母”。学校和教师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变化情况。首先让班主任做本班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让全班留守儿童结对子。

2、对留守儿童开展学习辅导、思想教育、生活服务、全日制寄宿等服务等。特别是生管老师谢孝忠的责任心很强,经常晚间起床帮助小同学盖被子,尤其是在甲型流感其间更加对学生的关心,一旦发现学生有病,马上带领学生去医院治疗,还要自己掏腰包。

3、学习上对他无微不至的关怀,更重要的是始终注重他的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使他经常受到老师的表扬,还评上县“三好生”,以优异成绩完成了小学的学业;赵伏枣和张小珠老师自己掏腰包买蛋糕、水果给班上的留守儿童过生日;常关心留守儿童,经常与他们一起散步、拉家常,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这样使他们亲近、信任老师;每当逢年过节,学校都把他们当“贵宾”,在经济十分拮据的情况下给每位留守儿童买节日礼物。

4这样默默地对学生进行情感投资,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师爱”胜过“母爱”。此外我们还组织班干部协助老师对留守儿童进行动态跟踪,有的放矢地做好相关帮扶工作,这样一来二去,留守儿童就觉得自己在这儿读书拥有“大家庭”的心理归属感,使留守儿童能安心生活和学习,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大大增强教育实效性。

5、确定监护人员、家校通力合作。现在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娇生惯养,这就给教育带来一定的难度,目前学校的留守儿童这么多,无形中给老师在教育教学上增添了许多麻烦。至于这些重重的困难摆在我们老师面前,大家感到十分困惑,也是教育工作上的一种挑战,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体座谈、个别访问,真正摸清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然后要求留守儿童的父母配合学校确定孩子的监护人,学校建立班主任、监护人联系卡,这样便于学校、班主任、监护人随时可以相互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同时建立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爱心妈妈”、全权负责的“父母”,学生中的“爱心同学”等交流平台,发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合力作用,对留守儿童进行齐抓共管,保持家校通力合作这条永不消失的天线,对孩子的管理提供一条捷径,保证了留守儿童的正常运作。

5、健全”留守”档案、便于信息捕捉。我们对留守儿童的性格、兴趣、学习、思想、心理、品格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分析,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专门的档案。档案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家长的相关信息、监护人的信息,并将这些档案进行管理。

期初期末还给每位家长发去《致家长的一封信》,让他们了解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子女的在校情况。许多家长照着这种方法去做起到积极的作用,久而久之,融洽了感情,填补了父子母子之间的深邃沟壑,有力地促进孩子们的身心沿着正确的轨迹发展。

7“第二家长”言教、发展良好事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不是一就而蹴,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

关心关爱留守学生,不单是学校的事,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总之,为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是学校、家庭、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应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为此做出积极努力,使留守儿童和所有孩子一样享有同一片蓝天,受到同样的关爱,把素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孩子身上。

留守儿童工作总结【二】

一、社区留守儿童现状

1、营养不良,性格孤僻。

2、成绩落后、厌学,甚至逃学。

3、身心发育不健康。

为了外出务工的家长放心,全心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上,同时也让留守儿童感到社会的关爱,让这些孩子身心健康快乐的成长,我们社区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寸草心”留守了儿童关爱小组,并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1、成立关爱小组。

社区每年对全社区的留守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社区在镇妇联杨彬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的关爱小组,巾帼自愿者,成立“寸草心”留守儿童之家,建立了留守儿童“一帮一”帮扶委员会。

2、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1)开放飞“蓝色阅读希望书屋”我们社区儿童站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四点至六点对所有儿童开放图书室和活动室,让他们结束、看书、增长知识,丰富见闻。

(2)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活动。留守儿童之家为儿童购买篮球、乒乓球、军旗、象棋、羽毛球、五子棋、跳绳等体育器材,让儿童随时能到家园借器材参与体育锻炼。家园还适时开展一些比赛活动,评出优胜者给予奖励,提高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让所有的儿童在社区中能锻炼出健康的体魄。

(3)认真开展家园序列活动。一是开展每周一次的家园活动,让家园铺导员为他们讲法律知识、安全常识、社会规则等,或让儿童们自由讨论活动的内容,自己主持活动;或让儿童在辅导员的陪伴下借书看书;或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等,让每一次活动的丰富多彩,让儿童参与其中,快乐其中。二是开展与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的活动,比如中秋节我们开展了“中秋话想念”的活动,让留守儿童通过家园爱心视频,爱心电话与在外务工的服务童话,送去节日祝福及对父母的想念之情,还有重阳节开展“尊老爱老”活动,让儿童为自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送上自己亲手制止的贺卡和节日祝福,还有世界环境日、三八妇女节等活动。让孩子在节日庆祝中明白节日的意义,同时鼓励孩子让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4)开通爱心电话和爱心视频,让孩子能到家园与父母交流,增进感情。家园每周末对孩子开通爱心电话爱心视频,让孩子通过登记就能和父母通上电话,通过与父母约好上网时间就能和父母见一面,这样大大缩短了父母与孩子间的距离,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心更密切,感情纽带更牢固。

(5)认真开展“一帮一”帮扶活动。“寸草心”家园成立爱现帮扶小组,简历服务职责,落实了具体服务项目,成员由爱心妈妈及镇、社区干部、学校教师等担任爱心辅导员。每位爱心辅导员负责一至两名儿童的帮扶,通过与儿童一起活动、交流、走访儿童家庭等形式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及心理状况,及时为需要帮组的孩子提供帮组。爱心辅导员必须一个月走访儿童两次,并及时填写走访记录。

(6)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环保小分队活动。社区通过儿童自愿者报名的原则,成立了环保小分队,小分队定期、定时、有组织地到社区捡拾各类垃圾、枯枝烂叶,为社区群众宣传环保知识、“三新”活动,在社区中产生良好的影响。

(7)开展帮贫扶弱活动。社区组织干部及儿童到五保户、残疾人、低保户家里面帮组他们打扫卫生,并与老人谈心。特别市六组的残疾人李素华感动地说:“谢谢社区干部、谢谢孩子们,给你带来快乐”。同时又告诫孩子们要听话,不要贪玩,要认真学习,做有用之人。社区还组织干部及儿童到贫困儿童家中慰问,今年9月17日社区支部书记,社区主任及儿童站负责人部分儿童到在车祸中丧失爷爷儿童邱兰家中送去慰问,社区积极动员周边的爱心人士支援优秀贫困儿童就学等。

由于我们今年才深入开展留守儿童之家活动,还缺乏经验,我们管理还不够完善,所以造成许多工作上的不足和不到位。但是基于儿童需要社区的共同关心,我们家园会一如既往地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探索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锻炼他们的意志,培养坚韧,独立的个性,形成健全的人格,让家园中每一位儿童快乐成长、健康进步。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九

xx年市局下达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缴费任务11.79万人,目前全区累计参保缴费7.95万人,完成累计任务67.45%。xx年市考核口径由参保人数调整为缴费人数,全区目前参保11.82万人,缴费7.95万人,未缴费3.87万人。从上半年新增参保缴费情况看,我区仅新增缴费4220人,仅增长4个百分点,下半年的任务比较重。

1、兑现考核尚未到位。市劳动保障虽已下达xx居民医保任务指标,但市政府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未开,市区两级政府考核体系尚未建立,造成区政府无法对各街道办事处下达任务书,任务不能层层分解。另08年市政府居民医保兑现资金一直未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

2、任务指标过重。我区总人口数与鼓楼相当,比泉山少10万人,但xx年市下达我区居民医保任务覆盖率要达到97.5%,而泉山、鼓楼的覆盖率只有92%,在城区覆盖率最高,覆盖面接近饱和。

3、扩面进度缓慢。上半年,全区新增参保人数4220人,仅完成净增任务9.84%,完成任务艰难。

4、行政村补助政策不到位。目前全区涉农行政村16家(不包含大龙湖办事处13个行政村)总人口4.08万人,现参保缴费1.9万人,占总人数47%。潘塘办事处四个行政村、大郭庄办事处2个行政村未出台补助政策,翠屏办事处三个行政村、大郭庄办事处下河头村没有续保补助。已经实施补助政策的行政村,由于补助范围不广、标准不高等原因,村民参保覆盖率最高子房办事处建国村达82%,最低的大郭庄办事处上河头村仅28%。

6、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力量薄弱。目前劳动保障平台仅一名工作人员,承担着就业、退管、监察、医保等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和服务内容的不断拓展,更凸现了社区劳动保障经办能力明显不足。

7、宣传力度不大。今年上半年,我们采取广场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进行居民医保的宣传,由于人手、资金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造成宣传力度不够,宣传范围不广。

8、区级无经办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市考核指标,区劳动局承担着大量的工作。全市其它区都相应成立了区级医保经办机构,我区至今无经办机构和人员。

1、强化行政推动。征缴扩面工作面广量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行政推动,强力推进。区委区政府要建立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征缴扩面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协调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问题,变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为制度化、长效化运作。

2、行政村建立长效机制。全区16个行政村要达到95%的覆盖率,各行政村要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村民的参保积极性。

3、抓住工作重点。城区各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的大市场、外来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区居委会的辐射力度,调动社区主任、楼长、退管组长等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登门入户宣传动员。

4、加强宣传引导。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劳动局牵头,以办事处为中心开展各类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场有实效。二是突出典型事例的宣传。对辖区内重病、大病等有保障需求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上门入户进行政策讲解,提供现场办理服务。注重强化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已参保居民享受待遇的典型事例,讲实例、算细帐,增强宣传效果。三是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宣传重点。

5、成立医保经办机构。成立区级“医疗保险处”,增加编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6、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社区劳动保障站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区、办事处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7、加大基层工作经费投入。目前,区、办事处、社区医保工作均无经费来源,而宣传、培训、设备投入等工作急需专项经费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建议区政府将医保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给予解决医保专项经费10万元。

1、区政府召开各办事处主要领导调度会。

2、区政府召开各行政村书记会议,要求全部制定补助政策以及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

3、成立云龙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增加编制,配备人员。

4、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儿童救助制度 救助工作总结篇十

我们的学生时代,都有一个同桌,他或可爱或调皮,多少年后还有很多往事可以一起回忆。但是,你知道吗?中国儿童脑瘫的发生率为千分之 .92,每年新增脑瘫儿童至少在3万例以上。很多人认为脑瘫儿童智力低下,因智力原因而被剥夺入学权利的脑瘫儿童屡见不鲜。但事实上,多项研究表明,约半数的脑瘫儿童没有智力障碍,多是运动障碍和语言障碍。盲目地把脑瘫与智力低下划上等号是错误的`。以智力原因而剥夺脑瘫儿童入学的权利,对于脑瘫儿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面对脑瘫儿童的失学,也许你会说是因为残障设施不够、没有特殊教育师资、他们会影响普通孩子的学习等问题。其实,所有的障碍并不只是设施与条件的障碍,更是人心障碍,当所有的普通孩子以及家庭愿意与脑瘫孩子一起上学的时候,良好的社会氛围一定会促使国家政策,学校机构的相关条件改变。

一、呼吁国家主管部门更加切实关心脑瘫儿童的教育和成长,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切实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脑瘫儿童真正享受到平等教育的权利,并享受到适应于他们的教育服务。

二、呼吁政府在宏观政策上给予倾斜,使《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具备强制执行力,使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公共设施得以无障碍化,为脑瘫儿童顺利接受教育提供全面支持。

三、呼吁广大企事业单位在加强社会责任建设的过程中,为家庭困难的脑瘫儿童给与物质和精神上更多的帮助支持,帮助脑瘫儿童有能力可以正常地接受教育。

四、呼吁广大民众从心底里接纳脑瘫儿童到普通学校与普通的孩子一起接受教育,希望家长和每一个普通的孩子都能够接纳脑瘫儿童,认识他们,走近他们,与他们共同成长。

最后、我们更呼吁每个公民行动起来,检省我们的态度和行为,采取力所能及的行动,减少或消除那些阻碍脑瘫儿童进入学校接受正常教育的障碍。

愿天下人都能给予脑瘫孩子一个同桌的机会!

倡议人:xxx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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