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公正、公平,以及求实的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条基本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人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件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
9、任何人未经过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第二条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4、由电脑部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硬件保护及保养。
第三条基本要求: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各专业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设施以保护电源。
第四条监管措施:
1、各部门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奖惩措施:
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人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第五条凡是发现以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并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并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第六条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第七条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的在其他部门的电脑设备。
第一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条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计算机生产系统安全、平稳的运行,根据《陕煤财务公司机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禁、监控是控制相关人员出入机房、记录机房工作环境及情况的安全系统,由信息技术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出入机房授权门卡的办理,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先有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核,再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安全管理人员制卡、登记、发放。
第四条安全管理员必须每日查看门禁及监控系统的记录情况,检查门禁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对异常现象进行核查、处理,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门禁及监控系统记录的历史资料必须定期进行整理备份,一般情况下保存期为3个月。
第六条中心机房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温度和湿度,机房精密空调不得随意调整,温度保持在摄氏20ºc-28ºc之间,湿度保持在40%-60%之间。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上午9时和下午5时对中心机房的温、湿度分别进行一次检测,并记录有关数据。
第八条中心机房应注意防尘,进入机房的工作值班人员,必须着工作服,穿拖鞋;进入机房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穿拖鞋;禁止在中心机房放置食品和液体。
第九条值班人员须每日对机房进行一次卫生清扫,整理各自文件及设备,放置规范、整齐。
第十条中心机房禁止吸烟,不得放置任何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休息室除当日夜班值班人员外,不得留宿他人。第十二条中心机房必须保证24小时供电,安全管理员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5时分别对ups电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有关数据(附件一);每月对记录的有关数据进行一次分析,排查ups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每周对中心机房的供电、通风、报警、消防等设备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四条中心机房的供电、通风、报警、消防等设备出现故障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告相关责任人,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故障的进一步扩大,并对故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到达设备故障现场,对故障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确认故障的严重程度,按照故障的级别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商和科技处相关领导。
第十五条对中心机房的供电、通风、报警、消防等设备出现的一般轻微故障,安全管理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排查,事后将有关故障的分析、处理情况24小时内报告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对出现的严重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由部门领导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尽快与有关厂商取得联系,请求他们尽快到现场协助解决。
第十六条中心故障排除后,无论大、小,安全管理员要对故障的现象和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登记;同时要对故障现场信息进行分析以查找故障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同类故障再次发生;如无法找到故障的原因,要及时与有关厂商或总行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部门联系,请他们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案。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接到市电停电通知时,应详细询问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及停电持续时间,做好记录,并将停电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管理员及中心负责人。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员接到市电停电通知后,应及时检查不间断电源(ups)的运行情况,如果发现不间断电源运行异常,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与ups供应商取得联系,请求派员维护;市电停电前10分钟,值班人员应打开应急灯,做好停电准备。
第十九条。
出现市电突然断电或市电持续停电时间超过1小时,值班人员应立即与集团值班室联系,一方面检查断电原因,另一方面请求集团发电机组供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对中心机房潜在或未来可能会发生的故障,机房每个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提出警示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建议。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使用人应当爱惜公共财产,在使用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分清是否属于主观故意,对故意损坏设备的使用者应当处罚和赔偿,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取消其使用相关设备的资格。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加强对公司电脑/备的管控,确保公司电脑设备能满足公司生产办公需求;而特制订本管理程序书。
2、范围
3、权责
3.2设备管理课:负责电脑设备的采购、入库、发料出库等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电脑设备需求申请、遵守操作规则使用电脑设备,以及电脑设备的初级维护与保养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电脑设备财产保管、监督电脑设备的流向、设备调配、设备报废申请等工作,协助资讯部推进公司电脑化管理之进程。
4、定 义
4.2电脑周边设备:是指与电脑配套使用之电脑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等;
4.3配置清单:即各电脑设备的配置的明细,包括配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参数。
5、作业内容
5.1电脑设备的需求申请
5.1.1当需求部门因工作需求需要配置电脑设备时,首先要在本部门内部予以调配,若部门内部无法调配时则开具“申购单”。
5.1.2需求部门在填写“申购单”时,需将需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需求日期、需求原因、设备工作内容以及设备使用量等加以注明。若需求部门有合适的供应厂商,可以注明是哪一家供应厂商,以利后续评估与选型。“申购单”经单位/部门主管审核后送资讯部调配与评估。
5.2电脑设备的需求评估
5.2.1资讯部在收到“申购单”后一天内对其进行审核、评估完毕。
5.2.2资讯部评估采取的办法有:需求申请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和整体统筹规划;是否可用旧设备替代使用;是否可以调配挪用其他部门现有设备等。
5.2.3申购单经资讯部评估可调配的则“申购单”退回申购部门,由资讯部负责按5.7予以调拨。
5.2.4对不能调配的则给予申购。由资讯部对所申购设备、软件的规格型号进行合理配置后,经资讯部主管在“申购单”上签名确认后转设备管理课进行采购。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科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和级部的计算机设备实行管理和使用不分离的原则,各处室和级部主任对本部室内的计算机使用和保养负全责。
二、计算机设备是指各处室和级部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外设(键盘、鼠标、音箱、手写板)等。
三、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各处室和级部使用的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各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各人原则上只能使用自己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原价赔偿。
4、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系统内部的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坚决禁止在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含晚上)利用计算机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配备设备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
6、设备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校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知会,在校领导同意后才能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7、科教中心要对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同时各处室和级部建立设备使用记录。
8、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部室要注意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凡不使用的设备,不允许带电运行。
9、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维修、处理。
四、由科教中心负责对校内办公计算机设备日常的维护、检查工作,由办公室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核对。一、固定到班的投影仪、银幕、收录机、电视机等电教器材,由班主任及班电教员负责管理。期初由电教管理员与班主任一起查验,确认完好无损后使用:期末经检查后,投影仪、收录机收回统一保管。器材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二、投影仪、银幕和收录机的清理由班电教员负责,维修等工作由校电教管理员负责。
三、音像教材、幻灯片、磁带、录像带统一由音像资料室集中保管,教师使用时向资料室借用,并办理书面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对各类电教器材要登记入账,做到帐物相符。
五、贵重的'电教仪器如计算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视机、录像机等,由专职人员保管及总务处双重负责管理,并做好有关维护保养工作。
六、学校的电教设备仅限本校教师教学之用,非教学之用或外单位借用,原则上不予出借,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七、电教设备使用期间,必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正常使用的磨损除外)须照价赔偿,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八、每学期应对电教器材、音像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整理及维修。
九、电教器材的报损由总务处与电教室一起提出申请,报校长室审批。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此制度。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主机房工作重地未经许可不能进入。
六、没有指定管理人员的明确准许,电子数据处理中心使用的任何介质、文件材料或各种被保护口都不得带出计算机房。磁铁、私人的电动或电子设备、文件复印机、食品及饮料、香烟和吸烟用具等物品严禁带入计算机房。
七、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工作,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方便取用。电线和电器设置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和检查水电。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2.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如果需要将私有或各部门自行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中,必须预先争得主管人员同意,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后才能添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7)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由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1)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者,一经发现,报上级部门处理。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在检查中发现该部门计算机使用管理混乱,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者,将收回所配给的计算机,待部门管理整顿改善并做出相应处理之后,再酌情恢复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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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基本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人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件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
9、任何人未经过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第二条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4、由电脑部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硬件保护及保养。
第三条基本要求: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各专业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各专业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设施以保护电源。
第四条监管措施:
1、各部门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奖惩措施。
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人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第五条凡是发现以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并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并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第六条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第七条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的在其他部门的电脑设备。
1、计算机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爱护机器,了解并熟悉机器性能,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2、掌握工作软件、办公软件和网络使用的一般知识。
3、无特殊工作要求,各项工作须在内网进行。存储在存储介质(优盘、光盘、硬盘、移动硬盘)上的工作内容管理、销毁要符合保密要求,严防外泄。
4、不得在外网或互联网、内网上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只能在单独的计算机上操作。
5、涉及到计算机用户名、口令密码、硬件加密的要注意保密,严禁外泄,密码设置要合理。
6、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不得操作、存储机密文件、工作秘密文件。
7、非本局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
8、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管理规定,严禁登陆非法网站;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按违纪处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增强全局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计算机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查,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科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及时消除。确保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每日上班准时开机,登陆本局内部办公窗口,查看通知、任务、公文等信息,下班后准时切断电源。
1、计算机室是学校进行计算机教学、辅助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精密、先进的教学设施。
2、凡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微机操作规则的培训并经教导处考查合格,方有资格上机使用。
3、学生上机需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排队进入微机室,对号入座,不许随意乱动设备,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4、上机者必须爱护室内设备和财产,不得违规操作或故意破坏。
5、上机者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可乱动插头,插座,不得随便搬动键盘、显示器等设备。
6、上机者要随时察看机器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加以解决。
7、禁止非专业维护人员乱动线路,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
8、严禁将室外软盘、光盘、优盘带入机房使用。
9、严禁吸烟、吐痰和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0、学生上网,是为了获取网上资源。学生浏览因特网要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不准浏览因特网上的不健康网页、游戏和聊天。
11、上机者在上机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运行情况报告单,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2、凡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室内财产、设备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按原价的2-5倍进行赔偿。
13、计算机室内各种设备一律登记造册,学校备案。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学校。属于过失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14、校外人员非经校领导特别批准,不得进入计算机教室和使用设备。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要求
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监管措施
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要求
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监管措施
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凡是发现:
电脑感染病毒;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凡发现由于:
违章作业;
保管不当;
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1、计算机室内设有管理员,管理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2、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进入微机室,师生要遵守微机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护其清洁。
3、上计算机课前,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在正常状态下才能开机,老师在课后应填好使用记录。
4、操作中,若机器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教师和管理员处理,学生一律不得自行处理,凡不按教师要求的方法操作而损坏的机器,应按违章操作赔偿。
5、计算机室的所有设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类机型的所有附属设备和资料应建立明细帐。
8、不准利用计算机做与教学无关的事,防止病毒感染。
9、计算机管理员对每台机器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使机器及设备保持完好。
10、计算机室内所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出给他人使用。
为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有效的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认真贯彻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各项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未经同意,严禁携带未经检查的磁盘上机操作和互相拷备。
二、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要及时关闭计算机并锁好软盘。
三、不得玩游戏和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四、严禁任何人制做及试验病毒程序。
五、发现带有病毒的'软件及机器,要立即通知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六、未经微机室主任批准同意,任何人严禁将我院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数据私下拷备。
七、严禁将应用软件的保密字和开机口令泄露给他人。
八、禁止使用和拷贝盗版软件。
九、重要的软件和数据要经常进行备份。
十、新安装软件时,要先检查是否带有病毒,确定无毒后再进行安装。
十一、每次新装、复制、更换系统中所有软件时,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以下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2)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电脑管理员负责;
(4)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6)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7)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8)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4)由总经理委派专人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办公室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章公由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盗用他人密码或者泄露自己密码给他人;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办公室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