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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代管协议书(通用20篇)

时间:2024-01-09 08:00:45 作者:灵魂曲

合同协议的内容应当详细具体,排除各种可能发生的误解和歧义。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中使用的合同协议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代管协议书

甲方:(缴费单位工会)

乙方:(上级主管工会)

因甲方暂无条件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期应分成的税务代收或财政划拨的.50%部分工会经费,委托乙方代管。

2、乙方保证甲方自留部分工会经费按工会经费使用范围自主使用,由甲方工会主席审批开支。

3、乙方在会计核算中,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对甲方工会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4、甲方使用的工会经费接受同级和上级工会经审部门检查。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调确定。

6、本协议一式两份,缴费单位工会、缴费单位工会的上级主管工会,各留存一份。

甲方:工会主席(签字) 乙方:工会主席(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信息补录登记表

税务登记号: 单位名称(行政):

工会名称

帐号

开户行名称

行号

电子支付系统行号

代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兹就托管行销一事,本着友好、诚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条款:

1、双方合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代表甲方于设立专柜或批发零售业务。

3、乙方受托范围内所销售的品牌如下:略。

4、托管期间甲方如有其它品牌推出,乙方享有优先代理行销权。

5、双方合作期间内,如有大量批发或团购而须甲方业务配合时,甲方应全力支持。

6、合作期限内,若因供货或给付无法正常配合而须提前解约者,应事前40天内以书面告之;经双方友好协议后,由甲方无偿接收原授权托管行销范围之地区。

7、乙方于托管地区与商场及批发商签约动作,应透过甲方直接签认盖公章使得生效;若私下签约而被发现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协议,并没收乙方应得之管理费。

1、乙方于受托代管期间,应按甲方设定之商圈及指定商场,优先争取进驻机会;并努力达成甲方预计之配合条件设立专柜(或代销柜)。若超出指定柜数或区域,须征得甲方书面签认许可,方可继续执行开发业务。

2、乙方应依甲方需求,认真拜访并建档记录,随时提供甲方完整情况,以便甲方调整商品政策,保持货品之充足。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每周、月、季资料填写,并定期传递返回甲方;若遇地区情况不同,乙方应主动建议甲方变更政策,提出数据证明,以供参考。

4、乙方于受托期间,应随时派员巡视店柜,关心柜组人员,并有责任经常探视商场主管掌握情况,于第一时间内会知甲方,以抢先机。

5、托管期间之店柜于每月追加补充的商品,应按所配合商场固定盘点日配合结算;或依甲方指示日期盘点,若有盘差应由乙方出面要求商场或营业员吸收,甲方酌收售价之40%(成本价)。若营业员薪资及奖金是委托乙方代为给发,盘差则由乙方自行吸收,甲方不予负责。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间,应依各店柜每月实际营业总额含税)的8%为乙方受托管理之费用,不再另付予乙方。

2、合作期间乙方若有批发零售之业务,甲方提供上述品牌并按统一售价的40%(不含税)为乙方进货价格及应开具发票予乙方。

3、凡批发零售业务,乙方须于订货时先付实收款项的30%,并在双方验收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因业务需要须甲方出面与商场签约的店柜,其结付对象又是甲方时,甲方除配合增值税发票外,并得依所签约商场的结付方式配合,乙方管理费用结付周期与签约商场给付周期一致。乙方进货金额与甲方所结付货款相比:若有余额,待甲方货款入帐第3个工作日将余款转付乙方;若出现不足,经双方对帐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但第一次是按两次结算周期核算,若有余额或不足依上述办理。)。

1、凡新品上市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标示的统一售价进行销售,若遇商场举办促销让利,需书面得到甲方签认许可后,方可进行促销;对一般商品乙方得以85%以上让利顾客。

2、甲方于每年二次换季前,乙方应依受托地区的商场情况及惯例,在活动15天前主动提供甲方参考。

3、每季度活动前,甲方将主动视销售分析,提供个案处理之让利;经书面授权后乙方得立即将商品集中至指定店柜或另僻场所统一处理。若乙方有意买断甲方可另价计算,结算方式则于次月5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为方便甲方配合商场进行促销让利,应于进驻商场前,为甲方全力争取百货折扣降抽之利益:

八折以上——由甲方自行吸收。

七折——降抽3%。

六折——降抽4%。

五折以下——降抽5%(含五折)。

特价花车——另议。

以上情况不含甲方自行让利促销与非商场要求配合促销。

1、凡货品进退均由甲方付款,双方自行解决打包与托运事项。

2、双方于接货前之遗失或物损的商品,应由发货方自行负担及有关保险。途中若遇重大遗失情况,双方应各自分担一半。

3、与商品有关之生财器具应由甲方自行处理,若受托地区急需使用,乙方有责任会知甲方同意后,先行代购解决。

4、甲方应视情况提供与商品相关之包装用纸袋、塑料袋及广告用贴纸等予乙方。

5、甲方应随时补充规范报表、单据及相关营业用表单予乙方填写使用。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定之。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管协议书

(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托管行销一事,本着友好、诚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约期限与权利。

1、双方合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代表甲方于设立专柜或批发零售业务。

3、乙方受托范围内所销售的品牌如下:

中文英文。

花雨伞(阿诺帕玛)arnoldpalmer(ap)。

亚伦alen(al)。

洋迪yunding(yd)。

4、托管期间甲方如有其它品牌推出,乙方享有优先代理行销权。

5、双方合作期间内,如有大量批发或团购而须甲方业务配合时,甲方应全力支持。

6、合作期限内,若因供货或给付无法正常配合而须提前解约者,应事前40天内以书面告之;经双方友好协议后,由甲方无偿接收原授权托管行销范围之地区。

7、乙方于托管地区与商场及批发商签约动作,应透过甲方直接签认盖公章使得生效;若私下签约而被发现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协议,并没收乙方应得之管理费。

第二条管理与责任。

1、乙方于受托代管期间,应按甲方设定之商圈及指定商场,优先争取进驻机会;并努力达成甲方预计之配合条件设立专柜(或代销柜)。若超出指定柜数或区域,须征得甲方书面签认许可,方可继续执行开发业务。

2、乙方应依甲方需求,认真拜访并建档记录,随时提供甲方完整情况,以便甲方调整商品政策,保持货品之充足。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每周、月、季资料填写,并定期传递返回甲方;若遇地区情况不同,乙方应主动建议甲方变更政策,提出数据证明,以供参考。

4、乙方于受托期间,应随时派员巡视店柜,关心柜组人员,并有责任经常探视商场主管掌握情况,于第一时间内会知甲方,以抢先机。

5、托管期间之店柜于每月追加补充的商品,应按所配合商场固定盘点日配合结算;或依甲方指示日期盘点,若有盘差应由乙方出面要求商场或营业员吸收,甲方酌收售价之40%(成本价)。若营业员薪资及奖金是委托乙方代为给发,盘差则由乙方自行吸收,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结帐与给付。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间,应依各店柜每月实际营业总额含税)的8%为乙方受托管理之费用,不再另付予乙方。

2、合作期间乙方若有批发零售之业务,甲方提供上述品牌并按统一售价的40%(不含税)为乙方进货价格及应开具发票予乙方。

3、凡批发零售业务,乙方须于订货时先付实收款项的30%,并在双方验收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因业务需要须甲方出面与商场签约的店柜,其结付对象又是甲方时,甲方除配合增值税发票外,并得依所签约商场的结付方式配合,乙方管理费用结付周期与签约商场给付周期一致。乙方进货金额与甲方所结付货款相比:若有余额,待甲方货款入帐第3个工作日将余款转付乙方;若出现不足,经双方对帐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但第一次是按两次结算周期核算,若有余额或不足依上述办理。)。

第四条换季与促销。

1、凡新品上市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标示的统一售价进行销售,若遇商场举办促销让利,需书面得到甲方签认许可后,方可进行促销;对一般商品乙方得以85%以上让利顾客。

2、甲方于每年二次换季前,乙方应依受托地区的商场情况及惯例,在活动15天前主动提供甲方参考。

代管协议书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2.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6.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9.1"××"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协议书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

户名全称: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乙方公章

代管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托管行销一事,本着友好、诚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约期限与权利

1. 双方合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代表甲方于 、 、 、 设立专柜或批发零售业务。

3. 乙方受托范围内所销售的品牌如下:

中文 英文

花雨伞(阿诺帕玛) arnold palmer(ap)

亚 伦 alen (al)

洋迪 yunding (yd)

4.托管期间甲方如有其它品牌推出,乙方享有优先代理行销权。

5.双方合作期间内,如有大量批发或团购而须甲方业务配合时,甲方应全力支持。

6. 合作期限内,若因供货或给付无法正常配合而须提前解约者,应事前40天内以书面告之;经双方友好协议后,由甲方无偿接收原授权托管行销范围之地区。

7. 乙方于托管地区与商场及批发商签约动作,应透过甲方直接签认盖公章使得生效;若私下签约而被发现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协议,并没收乙方应得之管理费。

第二条 管理与责任

1. 乙方于受托代管期间,应按甲方设定之商圈及指定商场,优先争取进驻机会;并努力达成甲方预计之配合条件设立专柜(或代销柜)。若超出指定柜数或区域,须征得甲方书面签认许可,方可继续执行开发业务。

2. 乙方应依甲方需求,认真拜访并建档记录,随时提供甲方完整情况,以便甲方调整商品政策,保持货品之充足。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每周、月、季资料填写,并定期传递返回甲方;若遇地区情况不同,乙方应主动建议甲方变更政策,提出数据证明,以供参考。

4.乙方于受托期间,应随时派员巡视店柜,关心柜组人员,并有责任经常探视商场主管掌握情况,于第一时间内会知甲方,以抢先机。

5.托管期间之店柜于每月追加补充的商品,应按所配合商场固定盘点日配合结算;或依甲方指示日期盘点,若有盘差应由乙方出面要求商场或营业员吸收,甲方酌收售价之40%(成本价)。若营业员薪资及奖金是委托乙方代为给发,盘差则由乙方自行吸收,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 结帐与给付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间,应依各店柜每月实际 营业总额 含税)的8%为乙方受托管理之费用,不再另付予乙方。

2. 合作期间乙方若有批发零售之业务,甲方提供上述品牌并按统一售价的40%(不含税)为乙方进货价格及应开具发票予乙方。

3.凡批发零售业务,乙方须于订货时先付实收款项的30%,并在双方验收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因业务需要须甲方出面与商场签约的`店柜,其结付对象又是甲方时,甲方除配合增值税发票外,并得依所签约商场的结付方式配合,乙方管理费用结付周期与签约商场给付周期一致。乙方进货金额与甲方所结付货款相比:若有余额,待甲方货款入帐第3个工作日将余款转付乙方;若出现不足,经双方对帐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但第一次是按两次结算周期核算,若有余额或不足依上述办理。)

第四条 换季与促销

1. 凡新品上市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标示的统一售价进行销售,若遇商场举办促销让利,需书面得到甲方签认许可后,方可进行促销;对一般商品乙方得以85%以上让利顾客。

2.甲方于每年二次换季前,乙方应依受托地区的商场情况及惯例,在活动15天前主动提供甲方参考。

3.每季度活动前,甲方将主动视销售分析,提供个案处理之让利;经书面授权后乙方得立即将商品集中至指定店柜或另僻场所统一处理。若乙方有意买断甲方可另价计算,结算方式则于次月5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为方便甲方配合商场进行促销让利,应于进驻商场前,为甲方全力争取百货折扣降抽之利益:

八折以上————由甲方自行吸收

七折 ————降抽3%

六折 ————降抽4%

五折以下————降抽5%(含五折)

特价花车————另议

以上情况不含甲方自行让利促销与非商场要求配合促销。

第五条 其 他

1.凡货品进退均由甲方付款,双方自行解决打包与托运事项。

2.双方于接货前之遗失或物损的商品,应由发货方自行负担及有关保险。途中若遇重大遗失情况,双方应各自分担一半。

3.与商品有关之生财器具应由甲方自行处理,若受托地区急需使用,乙方有责任会知甲方同意后,先行代购解决。

4.甲方应视情况提供与商品相关之包装用纸袋、塑料袋及广告用贴纸等予乙方。

5.甲方应随时补充规范报表、单据及相关营业用表单予乙方填写使用。

第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定之。

代管协议书

(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托管行销一事,本着友好、诚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约期限与权利。

1、双方合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代表甲方于、设立专柜或批发零售业务。

3、乙方受托范围内所销售的品牌如下:

中文英文。

花雨伞(阿诺帕玛)arnoldpalmer(ap)。

亚伦alen(al)。

洋迪yunding(yd)。

4.托管期间甲方如有其它品牌推出,乙方享有优先代理行销权。

5.双方合作期间内,如有大量批发或团购而须甲方业务配合时,甲方应全力支持。

6、合作期限内,若因供货或给付无法正常配合而须提前解约者,应事前40天内以书面告之;经双方友好协议后,由甲方无偿接收原授权托管行销范围之地区。

7、乙方于托管地区与商场及批发商签约动作,应透过甲方直接签认盖公章使得生效;若私下签约而被发现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协议,并没收乙方应得之管理费。

第二条、管理与责任。

1、乙方于受托代管期间,应按甲方设定之商圈及指定商场,优先争取进驻机会;并努力达成甲方预计之配合条、件设立专柜(或代销柜)。若超出指定柜数或区域,须征得甲方书面签认许可,方可继续执行开发业务。

2、乙方应依甲方需求,认真拜访并建档记录,随时提供甲方完整情况,以便甲方调整商品政策,保持货品之充足。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每周、月、季资料填写,并定期传递返回甲方;若遇地区情况不同,乙方应主动建议甲方变更政策,提出数据证明,以供参考。

4乙方于受托期间,应随时派员巡视店柜,关心柜组人员,并有责任经常探视商场主管掌握情况,于第一时间内会知甲方,以抢先机。

5托管期间之店柜于每月追加补充的商品,应按所配合商场固定盘点日配合结算;或依甲方指示日期盘点,若有盘差应由乙方出面要求商场或营业员吸收,甲方酌收售价之40%(成本价)。若营业员薪资及奖金是委托乙方代为给发,盘差则由乙方自行吸收,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结帐与给付。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间,应依各店柜每月实际营业总额含税)的8%为乙方受托管理之费用,不再另付予乙方。

2、合作期间乙方若有批发零售之业务,甲方提供上述品牌并按统一售价的40%(不含税)为乙方进货价格及应开具发票予乙方。

3凡批发零售业务,乙方须于订货时先付实收款项的30%,并在双方验收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因业务需要须甲方出面与商场签约的店柜,其结付对象又是甲方时,甲方除配合增值税发票外,并得依所签约商场的结付方式配合,乙方管理费用结付周期与签约商场给付周期一致。乙方进货金额与甲方所结付货款相比:若有余额,待甲方货款入帐第3个工作日将余款转付乙方;若出现不足,经双方对帐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但第一次是按两次结算周期核算,若有余额或不足依上述办理。)。

第四条、换季与促销。

1、凡新品上市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标示的统一售价进行销售,若遇商场举办促销让利,需书面得到甲方签认许可后,方可进行促销;对一般商品乙方得以85%以上让利顾客。

2甲方于每年二次换季前,乙方应依受托地区的商场情况及惯例,在活动15天前主动提供甲方参考。

3每季度活动前,甲方将主动视销售分析,提供个案处理之让利;经书面授权后乙方得立即将商品集中至指定店柜或另僻场所统一处理。若乙方有意买断甲方可另价计算,结算方式则于次月5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为方便甲方配合商场进行促销让利,应于进驻商场前,为甲方全力争取百货折扣降抽之利益:

八折以上————由甲方自行吸收。

七折————降抽3%。

六折————降抽4%。

五折以下————降抽5%(含五折)。

特价花车————另议。

以上情况不含甲方自行让利促销与非商场要求配合促销。

第五条、其他。

1凡货品进退均由甲方付款,双方自行解决打包与托运事项。

2双方于接货前之遗失或物损的商品,应由发货方自行负担及有关保险。途中若遇重大遗失情况,双方应各自分担一半。

3与商品有关之生财器具应由甲方自行处理,若受托地区急需使用,乙方有责任会知甲方同意后,先行代购解决。

4甲方应视情况提供与商品相关之包装用纸袋、塑料袋及广告用贴纸等予乙方。

5甲方应随时补充规范报表、单据及相关营业用表单予乙方填写使用。

代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1为更好的拓展“xx”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xx”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xx”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xx”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xx”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xx”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商标/营业标志:“xx”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xx”商标之货品。

2.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xx”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xx”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xx”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免费提供“xx”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6.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xx”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乙方“xx”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xx”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xx”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xx”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xx”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xx”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xx”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xx”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xx”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9.1“xx”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xx”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xx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xx”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xx”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乙方公章

代管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分证号码:

根据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之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福永街道凤凰工业区光明汽车修配厂综合楼二楼物业委托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使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起。

三、该物业每月由乙方上交给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租金人民币11380元,物业管理费1380元,共12760元,甲方不收其它费用。

四、上交费用形式:由甲方到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乙方将应交给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存入甲方的账户,由凤凰物业公司从甲方的账号扣取以上的费用。如凤凰物业公司在规定的日期内末收到乙方所交费用,则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正,该保证金于协议期满及交接手续办理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中途终止本协议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协议解除,则甲方所收取乙方的保证金不退还,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六、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后方可经营,一切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市政府卫生、治安、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签订协议后即时到房管所办理租赁手续。

七、本楼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每间房间应配备1个以上4kgabc干粉灭火器。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意,由此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意,甲方财产损失、每三方人损失及自身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改楼房结构(装修要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装修公司必须是有资格、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否则甲方有权不提供水、电及采用其它手段阻止乙方装修。乙方中途需转让的,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凡私自转让者,转让无效,甲方并可收回在该物业使用权。

九、乙方自使用之日起,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户口、做居住证、办好计划生育证件,自己买人寿保险及财产保险,如因政府、地方或有关部门需要改、拆、建征收征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无条、件终止,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十、乙方必须负责本物业所有设施(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的装修、安装和日常维修保养,负责本物业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

十一、协议期满或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协议被解除,乙方在甲方物业中的装修(包括水、电、消防等设施)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如楼房装修遭到损坏,乙方将其维修好或负责赔偿。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内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及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交清所欠费用。

1、乙方不按交付给凤凰物业公司的租金及管理费。

2、乙方欠各部门费用总数(包括:水、电、市政府卫生、治安、房屋租赁管理税费、工商、税务费等费用)达人民币10000元以上。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或擅自改变楼房用途。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楼下铺位的正常经营,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过道。

6、乙方在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未办理好营业执照的。

7、乙方拖欠职工工资达到两个月以上的。

8、没有遵守消防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三、协议期满后,乙方应于五天内无条、件将物业完整地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该物业使用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公司存档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货物协议书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具备打印设备及耗材、电脑设备及耗材,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的供货本事,且能供给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按照乙方的需求,及时给乙方供货或者供给相关的服务帮忙,乙方支付相应的货款或者服务费作为甲方的报酬。

第二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商业电报、传真、电邮等)向甲方提出订货要求。双方用以通讯之传真号码和电邮地址需要经双方事先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通知后,将约定产品的价格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之间就约定产品的'买卖,应在本协议书的一般条款基础上,签订具体的(销售供货单据),买卖合同上应标注有产品价格、交付时间和地点及运费承担等。签订的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所供货物之后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乙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偿还应付但未付货款本事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财产被法院查封或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就未到期的货款支付供给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若乙方未能供给前述有效担保,所有未付货款视为到期应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货款。

第六条:对交付约定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在实际收到约定产品之日后两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交付约定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于实际收到约定产品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若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甲方交付约定产品贴合本协议书和买卖合同约定。

第七条: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约定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予以退换有质量问题部分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换货运输费用。甲方对约定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职责,应以给乙方更换同等数量和型号的约定产品和承担相应换货运输费用,或者退回存在质量问题的约定产品相应的货款为限,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职责或赔偿职责。

第八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从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双方可根据情景,协商延长本协议书的有效期期限。

第九条:本协议书期满或终止时,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所有乙方欠甲方的款项视为到期,乙方必须立即偿还该等款项;。

(2)本协议书的期满或终止并不妨碍甲方追究乙方违反本协议书项下的职责与义务。

第十条:其他事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均受本协议书条款的约束,即使该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届满之后。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署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经过协商方式予以补充或修订。

(4)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双方依本协议签约的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若双方不能以友好方式解决,双方同意理解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甲方(加盖公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加盖公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代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兹就托管行销一事,本着友好、诚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约期限与权利。

1、双方合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代表甲方于设立专柜或批发零售业务。

3、乙方受托范围内所销售的品牌如下:略。

4、托管期间甲方如有其它品牌推出,乙方享有优先代理行销权。

5、双方合作期间内,如有大量批发或团购而须甲方业务配合时,甲方应全力支持。

6、合作期限内,若因供货或给付无法正常配合而须提前解约者,应事前40天内以书面告之;经双方友好协议后,由甲方无偿接收原授权托管行销范围之地区。

7、乙方于托管地区与商场及批发商签约动作,应透过甲方直接签认盖公章使得生效;若私下签约而被发现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协议,并没收乙方应得之管理费。

第二条管理与责任。

1、乙方于受托代管期间,应按甲方设定之商圈及指定商场,优先争取进驻机会;并努力达成甲方预计之配合条件设立专柜(或代销柜)。若超出指定柜数或区域,须征得甲方书面签认许可,方可继续执行开发业务。

2、乙方应依甲方需求,认真拜访并建档记录,随时提供甲方完整情况,以便甲方调整商品政策,保持货品之充足。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每周、月、季资料填写,并定期传递返回甲方;若遇地区情况不同,乙方应主动建议甲方变更政策,提出数据证明,以供参考。

4、乙方于受托期间,应随时派员巡视店柜,关心柜组人员,并有责任经常探视商场主管掌握情况,于第一时间内会知甲方,以抢先机。

5、托管期间之店柜于每月追加补充的商品,应按所配合商场固定盘点日配合结算;或依甲方指示日期盘点,若有盘差应由乙方出面要求商场或营业员吸收,甲方酌收售价之40%(成本价)。若营业员薪资及奖金是委托乙方代为给发,盘差则由乙方自行吸收,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结帐与给付。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间,应依各店柜每月实际营业总额含税)的8%为乙方受托管理之费用,不再另付予乙方。

2、合作期间乙方若有批发零售之业务,甲方提供上述品牌并按统一售价的40%(不含税)为乙方进货价格及应开具发票予乙方。

3、凡批发零售业务,乙方须于订货时先付实收款项的30%,并在双方验收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因业务需要须甲方出面与商场签约的店柜,其结付对象又是甲方时,甲方除配合增值税发票外,并得依所签约商场的结付方式配合,乙方管理费用结付周期与签约商场给付周期一致。乙方进货金额与甲方所结付货款相比:若有余额,待甲方货款入帐第3个工作日将余款转付乙方;若出现不足,经双方对帐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但第一次是按两次结算周期核算,若有余额或不足依上述办理。)。

第四条换季与促销。

1、凡新品上市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标示的统一售价进行销售,若遇商场举办促销让利,需书面得到甲方签认许可后,方可进行促销;对一般商品乙方得以85%以上让利顾客。

2、甲方于每年二次换季前,乙方应依受托地区的商场情况及惯例,在活动15天前主动提供甲方参考。

3、每季度活动前,甲方将主动视销售分析,提供个案处理之让利;经书面授权后乙方得立即将商品集中至指定店柜或另僻场所统一处理。若乙方有意买断甲方可另价计算,结算方式则于次月5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为方便甲方配合商场进行促销让利,应于进驻商场前,为甲方全力争取百货折扣降抽之利益:

八折以上——由甲方自行吸收。

七折——降抽3%。

六折——降抽4%。

五折以下——降抽5%(含五折)。

特价花车——另议。

以上情况不含甲方自行让利促销与非商场要求配合促销。

第五条其他。

1、凡货品进退均由甲方付款,双方自行解决打包与托运事项。

2、双方于接货前之遗失或物损的商品,应由发货方自行负担及有关保险。途中若遇重大遗失情况,双方应各自分担一半。

3、与商品有关之生财器具应由甲方自行处理,若受托地区急需使用,乙方有责任会知甲方同意后,先行代购解决。

4、甲方应视情况提供与商品相关之包装用纸袋、塑料袋及广告用贴纸等予乙方。

5、甲方应随时补充规范报表、单据及相关营业用表单予乙方填写使用。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定之。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管协议书

甲方:(缴费单位工会)。

乙方:(上级主管工会)。

因甲方暂无条件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期应分成的税务代收或财政划拨的.50%部分工会经费,委托乙方代管。

2、乙方保证甲方自留部分工会经费按工会经费使用范围自主使用,由甲方工会主席审批开支。

3、乙方在会计核算中,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对甲方工会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4、甲方使用的工会经费接受同级和上级工会经审部门检查。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调确定。

6、本协议一式两份,缴费单位工会、缴费单位工会的上级主管工会,各留存一份。

甲方:工会主席(签字)乙方:工会主席(签字)。

公章公章。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信息补录登记表。

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行政):

工会名称。

帐号。

开户行名称。

行号。

电子支付系统行号。

代管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廉租房由乙方代管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过程中,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并由甲方暂时支付,支付工资时间由甲乙双发协商决定。工作人员安排如下:

1、水电工程师2人。

2、保安2人。

3、清洁工2人。

4、财务会计1人。

5、夜清2人。

劳动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附加条款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达茂旗建设局。

代表人:

乙方(盖章):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货物运输协议书

托运方:无锡航达码头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德安宇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质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 人 代 表:乙方(盖章): 法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代管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分证号码:

根据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之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福永街道凤凰工业区光明汽车修配厂综合楼二楼物业委托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使用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三、该物业每月由乙方上交给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租金人民币11380元,物业管理费1380元,共12760元,甲方不收其它费用。

四、上交费用形式:由甲方到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乙方将应交给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存入甲方的账户,由凤凰物业公司从甲方的账号扣取以上的费用。如凤凰物业公司在规定的日期内末收到乙方所交费用,则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正,该保证金于协议期满及交接手续办理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中途终止本协议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协议解除,则甲方所收取乙方的保证金不退还,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六、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后方可经营,一切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市政府卫生、治安、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签订协议后即时到房管所办理租赁手续。

七、本楼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每间房间应配备1个以上4kgabc干粉灭火器。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意,由此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意,甲方财产损失、每三方人损失及自身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改楼房结构(装修要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装修公司必须是有资格、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否则甲方有权不提供水、电及采用其它手段阻止乙方装修。乙方中途需转让的,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凡私自转让者,转让无效,甲方并可收回在该物业使用权。

九、乙方自使用之日起,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户口、做居住证、办好计划生育证件,自己买人寿保险及财产保险,如因政府、地方或有关部门需要改、拆、建征收征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无条、件终止,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十、乙方必须负责本物业所有设施(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的装修、安装和日常维修保养,负责本物业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

十一、协议期满或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协议被解除,乙方在甲方物业中的装修(包括水、电、消防等设施)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如楼房装修遭到损坏,乙方将其维修好或负责赔偿。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内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及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交清所欠费用。

1、乙方不按交付给凤凰物业公司的租金及管理费。

2、乙方欠各部门费用总数(包括:水、电、市政府卫生、治安、房屋租赁管理税费、工商、税务费等费用)达人民币10000元以上。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或擅自改变楼房用途。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楼下铺位的正常经营,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过道。

6、乙方在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未办理好营业执照的。

7、乙方拖欠职工工资达到两个月以上的。

8、没有遵守消防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三、协议期满后,乙方应于五天内无条、件将物业完整地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该物业使用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公司存档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

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

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2.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6.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通知及协议备案。

1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货物买卖协议书

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协议,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元整,次级品每组元整,合计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千分之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市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甲方):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货物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协议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五条装运港

_________。

第六条目的港

_________。

第七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协议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协议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协议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协议总值的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协议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银行收到协议_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协议总值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

(4)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技术文件

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_________。

第十条索赔

1.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加入,则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2.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协议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如果货物与协议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_________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协议,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如下条款向买方赔偿:

a.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b.本协议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3.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协议,则买方有权解除协议。

4.如果买方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5.卖方在收到本协议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一条税收

与本协议有关及在执行本协议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协议有关及在执行本协议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协议当事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则该协议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协议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协议双方可协商协议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如果协议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协议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三条终止协议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协议。

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协议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应协议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涉及本协议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第十五条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协议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协议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协议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协议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协议的条款应依照_________予以解释。

第十七条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签字后即生效。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管协议书

(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托管行销一事,本着友好、诚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约期限与权利。

1.双方合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代表甲方于、、、设立专柜或批发零售业务。

3.乙方受托范围内所销售的品牌如下:

中文英文。

花雨伞(阿诺帕玛)arnoldpalmer(ap)。

亚伦alen(al)。

洋迪yunding(yd)。

4.托管期间甲方如有其它品牌推出,乙方享有优先代理行销权。

5.双方合作期间内,如有大量批发或团购而须甲方业务配合时,甲方应全力支持。

6.合作期限内,若因供货或给付无法正常配合而须提前解约者,应事前40天内以书面告之;经双方友好协议后,由甲方无偿接收原授权托管行销范围之地区。

7.乙方于托管地区与商场及批发商签约动作,应透过甲方直接签认盖公章使得生效;若私下签约而被发现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协议,并没收乙方应得之管理费。

第二条管理与责任。

1.乙方于受托代管期间,应按甲方设定之商圈及指定商场,优先争取进驻机会;并努力达成甲方预计之配合条件设立专柜(或代销柜)。若超出指定柜数或区域,须征得甲方书面签认许可,方可继续执行开发业务。

2.乙方应依甲方需求,认真拜访并建档记录,随时提供甲方完整情况,以便甲方调整商品政策,保持货品之充足。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每周、月、季资料填写,并定期传递返回甲方;若遇地区情况不同,乙方应主动建议甲方变更政策,提出数据证明,以供参考。

4.乙方于受托期间,应随时派员巡视店柜,关心柜组人员,并有责任经常探视商场主管掌握情况,于第一时间内会知甲方,以抢先机。

5.托管期间之店柜于每月追加补充的商品,应按所配合商场固定盘点日配合结算;或依甲方指示日期盘点,若有盘差应由乙方出面要求商场或营业员吸收,甲方酌收售价之40%(成本价)。若营业员薪资及奖金是委托乙方代为给发,盘差则由乙方自行吸收,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结帐与给付。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间,应依各店柜每月实际营业总额含税)的8%为乙方受托管理之费用,不再另付予乙方。

2.合作期间乙方若有批发零售之业务,甲方提供上述品牌并按统一售价的`40%(不含税)为乙方进货价格及应开具发票予乙方。

3.凡批发零售业务,乙方须于订货时先付实收款项的30%,并在双方验收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因业务需要须甲方出面与商场签约的店柜,其结付对象又是甲方时,甲方除配合增值税发票外,并得依所签约商场的结付方式配合,乙方管理费用结付周期与签约商场给付周期一致。乙方进货金额与甲方所结付货款相比:若有余额,待甲方货款入帐第3个工作日将余款转付乙方;若出现不足,经双方对帐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但第一次是按两次结算周期核算,若有余额或不足依上述办理。)。

第四条换季与促销。

1.凡新品上市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标示的统一售价进行销售,若遇商场举办促销让利,需书面得到甲方签认许可后,方可进行促销;对一般商品乙方得以85%以上让利顾客。

2.甲方于每年二次换季前,乙方应依受托地区的商场情况及惯例,在活动15天前主动提供甲方参考。

3.每季度活动前,甲方将主动视销售分析,提供个案处理之让利;经书面授权后乙方得立即将商品集中至指定店柜或另僻场所统一处理。若乙方有意买断甲方可另价计算,结算方式则于次月5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为方便甲方配合商场进行促销让利,应于进驻商场前,为甲方全力争取百货折扣降抽之利益:

八折以上————由甲方自行吸收。

七折————降抽3%。

六折————降抽4%。

五折以下————降抽5%(含五折)。

特价花车————另议。

以上情况不含甲方自行让利促销与非商场要求配合促销。

第五条其他。

1.凡货品进退均由甲方付款,双方自行解决打包与托运事项。

2.双方于接货前之遗失或物损的商品,应由发货方自行负担及有关保险。途中若遇重大遗失情况,双方应各自分担一半。

3.与商品有关之生财器具应由甲方自行处理,若受托地区急需使用,乙方有责任会知甲方同意后,先行代购解决。

4.甲方应视情况提供与商品相关之包装用纸袋、塑料袋及广告用贴纸等予乙方。

5.甲方应随时补充规范报表、单据及相关营业用表单予乙方填写使用。

第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定之。

货物买卖协议书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允许甲方顺延交货日期15天)。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3、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乙方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乙方自愿放弃主张定金责任。

2、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货物,应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自提货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以实际逾期提货天数,每日按货物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货物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或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商: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交货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

每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封样的方式和保存: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标签商定为: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结算和支付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_____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明确本合同注明的联络方式是合适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与对方的联系和文书都以上述方式进行,除非经对方的书面确认才得以变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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