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旅游投诉电话:
地址:
邮编:
九、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9.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9.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9.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阻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及地方政策的变化致使甲方项目无法进行的。
十、争议解决
10.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 出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作为原告向其法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事宜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二、其他
12.1在本项目的策划销售中,甲方只是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确认。乙方在策划和创意中,因广告、宣传等引发的违法违规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附件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时间为据相应的按变化前后的内容执行合同内容。
12.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4 在双方责任履行完毕之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5 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工作成果显著,在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后续开发项目的营销代理机构。
12.6 合同到期后,若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则本合同顺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波斯坦 花园小区3#楼、4#楼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一事,签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项目概况
套,合计面积约 平方米。
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签订后即日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
三、乙方代理销售底价及销售目标
1、各楼层底价:一层二层三层元;四层2600元;五层2400元;六层20xx元。如温宿县房产市场整体价格有所变动,甲方有权重新定价。由于市场的变化房价上涨,甲方重新定价后,甲乙双方本合同后续条款从新制定双方分红的基数,也就是涨价后制定的房价超出部分乙方同样有40%的分红。
备注: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销售工作与政策法规相悖,所产生的法律、法规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每月30日呈报代理服务费报表一次,经甲方财务确认后,代理服务费甲方五天之内支付给乙方。
5、在甲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已签订预购协议并收取定金的业务,乙方每月30日上报甲方,甲方在次月5日之前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每套 1200.00元,作为乙方前期工资发放,其余的佣金暂时扣留,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房款根据购房合同条款支付、贷款按揭所需文件备齐银行审核合格后,剩余佣金在次月5日前全部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范围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于事关本项目的各类提案、稿件(如策划方案、价格政策、推广活动、广告设计、新闻等)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提供工程进度表,并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5、办理房屋售后手续,如:收款、公证、备案、按揭、交房等;
6、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从事本项目销售活动,甲方如在委托期内自行销售本项目,所售金额计入乙方业绩及任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本项目营销企划、负责组织营销团队;
3、执行现场售楼业务操作;
4、负责联系督促购房业主签订购房合同;
5、承担售楼处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
6、乙方代理销售只能以甲方名义进行,乙方代理销售发生的合同,出卖人主体只能是甲方,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记入甲方帐户,由甲方出具财务手续。
六、其它条款
1、乙方与下列情形时不保证销售业绩
a、甲方不顾市场需求,强行提价;
b、对客户承诺的事项不兑现,造成项目外在形象严重受损的;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合同终止条件
(1)楼盘售完、手续理清,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剩余佣金。
(2)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甲乙双方均可终止。
2、有下列情形者视为违约
(3)如甲方未按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施工进度未按时进行;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停工超过2个月;未按双方约定的广告计划投入广告宣传及费用;入住逾期等,乙方不算违约,销售任务可顺延。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以非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人名币。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依一般合理惯例、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由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1)证件:行驶证、养路费、营运证。(
2)附属设备:出包车顶灯、出包车计价器、座备胎、 。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包车期内养路费、公司服务费管理费、车辆保险费、工商费、税收由甲方承担;所用燃料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包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包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营运,乙方每天按陆拾元交予甲方,并承担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
4、乙方在包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长途,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此终止合同,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
9、出包车营运按二十四小时两班制,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班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12、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合作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就xx市东街锦x酒店经营合作有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坦诚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以权属其位于xx市路1、2号的“东街”酒店式公寓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与甲方合作经营锦x酒店。
合计: 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以上房屋的装修标准及配套设施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 合作经营方式
由甲方提供经营资质、经营投资、经营管理,乙方提供单位房经营场地,由甲方按酒店总体经营规模投资配置酒店全套设施及配套装修,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等,并承担有关物业管理费;酒店由甲方进行专业化统一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乙方按合作约定获取固定利益回报,不承担甲方的经营风险。
(二) 合作利益回报方式
1、 乙方以安揭方式购房的:
(1) 20xx年内,乙方凭东街业主至尊金卡在东街锦x酒店享有免费固定消费额 元(总房款的30%,即为首付款额),该免费固定消费额仅用于住房免费服务,不包括其他消费。
(2)乙方在合作中期限可获得相当于购房合同认定的购房总款70%的合作固定利益回报,并同时获得该物业向银行贷款20xx年的贷款利息(随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该合作固定利益回报按月均分兑现(保证乙方按月向银行交付月供款)。
(3) 实施方法:由乙方办理完毕该物业相关银行按揭手续后,将银行提供乙方的专用帐号交甲方存档(供甲方用于支付乙方合作利益回报使用)。合作利益回报起始日期为签订本合同后该商品房银行按揭手续办理完毕贷款到位之日起算。
2、 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
(1)20xx年内,乙方凭东街业主至尊金卡在东街锦x酒店享有免费固定消费额 元(总房款的30%,即为首付款额),该免费固定消费额仅用于住房免费服务,不包括其他消费。
(2) 乙方在合作期限中可获得购房合同认定购房总款120%的合作固定利益回报(即:前20xx年每年固定回报7%,后5年每年固定回报10%)。该合同固定利益回报按月均分兑现。合作利益回报起始日期自乙方已按购房合同规定付清该房全部房款之日起算(以交款凭据为准)。
(3) 实施方法:当乙方已付清全部房款、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预付第一年合作期中前半年的固定利益回报。此后,依次类推,由甲方于每半年第一个月的30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或转入乙方指定帐号。
3、 乙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合同固定利益回报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得的合作利益回报方式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 点实施。
第四条:东街业主“至尊金卡”使用规定
1、 乙方享有东街业主至尊金卡一张,凭卡在合作年限内按相关规定享有免费固定消费额;每年中当超过年平均可使用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必须以现金给付结算,该结算收费标准甲方仍按当时门市价4折优惠收取。
2、 乙方在持卡享受固定消费额时,均按东街锦x酒店经营期间向公众公示的客房门市价40%的价格结算。
3、 为减轻东街旅游高峰期的接待压力,乙方的消费时段在国家法定黄金周内(元旦三天、春节七天,五一节七天、国庆节七天)限定为年均可使用额10%( 天),在这规定下超出部分须以现金给付结算,剩余年均可使用额消费指标任时段通用。
4、 金卡不限制卡主的每日订房使用,但每年数额一次性使用时必须提前5天预约;旅游黄金周期间订房应提前15天预约;以利甲方根据酒店实际经营情况为乙方作统筹安排。
5、 凭卡可享受观看《印象 》门票门市价6折优惠。
6、 以上免费住宿消费额仅限于业主金卡拥有者及卡主授权入住并拥有卡主专用密码者。
7、 至尊金卡可转让,继承,挂失,其使用权可由卡主自由赠与他人,期间,卡主应告知接受者使用密码,以配合甲方照章办理接待手续。
8、 当乙方享受完全部免费住宿消费额后,乙方仍可凭在东街锦x酒店享受入住优惠价格,但须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依法独立自主开展酒店经营活动,在保证乙方应得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有权将公寓出租经营。甲方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合作投资固定利益回报,不得拖欠。
3、 甲方自负经营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
4、 甲方应守约出资为乙方的投资合作房进行内装修、配置家具、电器等配套设施,在合作期内按使用年限出资更新置换,并对房屋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5、 甲方因统筹经营需要,东街b、c段楼房现尚未安置家具、电器,甲方应在合作期内完善一切同等配置。
6、 合同期间,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房屋平面布局作相应改变,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和用途。甲方因人为故意过失造成房屋及设施毁损的,必须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 当合作期满,甲方应将乙方的合作房按原装修标准的7成新、电器设施能正常运转标准归还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执行本合同规定,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得应得权益,不承担甲方的经营风险,不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2、 合作期间,为维护酒店形象、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放置自有物品,不得擅自处置客房内所有配套设施。合作期满,乙方有权让甲方将房屋按原装修标准装修后收回房屋。
3、 乙方在合作期间若想转让合作房产的,由发生买卖的双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所发生费用自理,转让损益部分由乙方自负,上述转让行为的前提为:买卖双方必须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合作条款,直至期满为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时兑现乙方应得的固定利益回报时,按逾期款额每日向乙方支付1%的滞纳金,并承担当期银行贷款息赔偿(乙方属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甲方也按此规定赔偿)。
2、 在双方合同期间,任何方不得提前解除合作经营合同,乙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违反者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按购房合同认定的总房款的10%计)。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
2、 因合作需要,经双方商议同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变更合同内容。
3、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市场行情商定继续合作方案,续订合作合同,乙方亦可随自身意愿选择其他处置方案。
第九条: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房屋装修标准;
2、 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乙方(合作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00 年 月 日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条款。
第一条 旅游时间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服务人数为: 人。
第二条 行程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游玩项目等行程安排,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则(一)中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如下:
1、旅游交通: 35座宇通豪华大巴,1300元/辆/两天
2、门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间
4、餐饮: 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导游: 150元/位/天
6、真人cs: 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体专业器材、各项活动装备
7、篝火晚会: 500元/场,包含场地、凳子、柴火等。
8、保险费:
乙方结算费用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游玩项目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总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游玩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保证本次旅游的安全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10000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额在活动结束时结清。若活动取消甲方不退还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而推迟旅游时间的,需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旅游时间。
8、乙方在活动当次入住房间数低于预定房间数的90%时,每间空置房见需按房价的50%比率支付空房补偿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费用结算
1、服务结束后,乙方现场结清余额,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余额,乙方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联储蓄卡结算。
2、乙方结算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