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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通用17篇)

时间:2023-11-28 04:02:12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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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一、20xx.12.9接上级安全部门通知,要求各项目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于通知要求,我项目部高度重视。当天即对现场各施工班组召开了安全会议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动员各施工人员对负责的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对现场临时施工用电、临边洞口防护、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消防安全和日常安全施工行为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并立即进行整改清除。整改结束后由项目部验收,并报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通过。通过种种措施,将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清除。

二、工程项目自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中,主要检查出以下问题:1、临时用电“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执行不到位,数量不达标。2、电线敷设局部施工部位零乱,保护措施不足。3、安全通道搭设不牢固,临边防护局部不符合要求。

4、脚手架平网、立网局部破损。5、模板支撑钢管立柱水平间距过大。6、消防器材少,工人宿舍乱用大功率现象。7、现场个别工人对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重视不足。

对以上主要的安全隐患及其它检查出的问题,我项目部都逐项进行了整改和纠正。

三、对照标准规范自查整改的落实和推进情况。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盛世桃都项目部。

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按照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我校及时召开了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落实了教育局的文件指导精神。中心校立即组成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于6月23日对各校硬件设施(校舍、围墙、器材、电线等)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并针对学校实际,从师与师、师与生、师与家长、师与学校、学校与社会等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各校于6月24日上报到中心小学。具体汇总情况如下:

一、不存在的或已经解决的隐患:

1、学区内所有学校人际关系中都不存在不稳定因素;

3、特殊天气时,学生上、放学需要护送和接送的情况也做了具体安排;

4、围墙、厕所倒塌已维修(作xx小学的的厕所);

5、中心校学生上学放学要行5里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针对此项工作,学校给学生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既做文明人,又做安全人。

二、学校无能力解决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

1、有电线从中心校坝子上空过,有电线坠落的危险(已向电力公司汇报)。

2、中心校教师宿舍无防护栏,公财和私产都得不到安全保障。

3、中心校楼雨天漏水,给教育教学带来不便。

4、xx小学校园无围墙、厕所破陋不堪,给学校管理和师生带来不便。

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xx]7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文件(桂路安监发[20xx]24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局从6月份至12月份联合武宣县交警大队对我局所管辖三座隧道(华乐1号隧道、华乐2号隧道、华乐3号隧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局集中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二、成立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局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三、7月份我局领导小组联合武宣县交警大队对我局所管辖的三座隧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s323线k223+526华乐1号隧道:经排查发现洞口进口处右侧山体边坡有塌方现象;衬砌内有2处裂缝;路面有1块板开裂;边沟盖板完好;洞口出口端只有限高标志,其他交通标志无;洞内标线大部已损坏、无信号灯、轮廓标已损坏;隧道内无隧道灯具,视线不良,影响行车安全。

2、s323线k222+743华乐2号隧道:经排查发现衬砌内有5处裂缝;有3道施工缝开裂;洞内有3处渗漏水;路面有3块板开裂;边沟盖板完好;洞口两端无交通标志;洞内标线大部已损坏、无信号灯、轮廓标已损坏;隧道内无隧道灯具,视线不良,影响行车安全。

3、s323线k222+258华乐3号隧道:经排查发现洞口路面纵缝有渗漏水现象;路面有1块板开裂;边沟盖板完好;洞口两端无交通标志;洞内标线大部已损坏、无信号灯、轮廓标已损坏;隧道内无隧道灯具,视线不良,影响行车安全。

四、对所排查出的隐患与整改落实情况已汇报养护部门进行预算,由于工程难度大费用高,到目前为止,我局要求养护部门每月对管辖隧道路面最少清扫一次,隧道内两侧墙反光标志清洗一次,确保反光良好,其余的还未实施整改。

五、在未实施整改前,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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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股室、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我县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向好,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全面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方式。

(一)各镇(街道)经发办、各股室以“三查”(查安全生产认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是否到位)为抓手,以“四促”(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促进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促进重点领域事故防范措施到位、促进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到位)为手段,针对前期各类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扎实推动全县工业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二)有关企业单位要切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同时必须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按章操作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经发办、各股室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检查排查,扎实有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周密部署,依法监管,注重实效。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事关安全问题严查、严管、严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镇(街道)经发办、各股室将文件转发相关企业,并于2016年*月*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监察大队(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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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根据交通局《关于开展2019年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段管养段道路安全畅通,我段认真细致的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第一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8月1日,由段主管安全副段长带领安全监督管理股、道班进行为期一天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我段机关办公楼、油一道班及管养的国道39.1公里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公路、桥梁、涵洞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1、段办公大楼灭火器干粉到期。2.部分职工下班时电脑不拔电源现象较多;3、路面施工车辆撒的粒料较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及时更换灭火器干粉或更换新灭火器。

2、及时告知、督促职工下班时电脑拔电源,避免雷电等原因引起火灾等事故。

3、每天投入大量的人力、机械设备对沿线施工车辆撒的粒料及时进行的全面清扫,彻底解决了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4、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面散落物。

市场作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复杂,安全生产工作难度大,尤其是服装市场作为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问题更是头等大事。自公司1月份接手几个市场以来,通过实地摸底,了解现场;交流学习,积累经验;人员保障,设施完善;安全检查,问题整改等一系列工作,半年来顺利通过了省、市、区平安办的暗访,未发生一起食品和消防安全事故。现将公司这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个总结。

一、强化组织建设,深化内部建设。

市场作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舜汇公司市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为顺利展开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强化组织,深化内部建设,一是建立组织,夯实安全责任。成立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市场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各市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人,组建治安巡逻队,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无间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二是规范操作,提高安全保障。以“创卫”、长效管理等各类创建任务为契机,加大投入,各农贸市场在原先食品检测批次基础上,增加检测的批次,例如百官农贸市场目前日常检测38个批次,大大增加了食品安全的保障力度,全年各市场共检测批次达5万多个,对检测结果做到及时公布,对不合格产品做到立即销毁;在熟食房、水产、肉类等区域安装灭蝇灯;熟食房做到生熟分离、“三白”口罩穿戴整齐。与此同时,对市场内陈旧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和及时更新。半年来安全设备投入元,这大大提高了市场的两大安全保障。

二、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为执行《安全生产法》,保持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司在增强市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一是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公司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各市场负责人汇报每月安全工作生产情况。会议上积极动员工作人员带头提高安全防患意识,要求经营户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大屏幕滚动、横幅张贴、广告牌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向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发放《致系统员工和租赁经营户一封安全生产公开信》和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宣传资料,同时在公司内部和市场发放安全生产知识试题,激励广大员工和市场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安全常识、法规、实务操作等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市场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为消费者营造更舒适的购物环境。三是开展消防培训。鼓励员工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区社组织的各类安全管理常识等知识的培训;同时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各市场先后进行安全消防安全培训和实战消防演习,邀请消防大队、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指导,学做结合,演习针对不同的险情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措施,并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的方法。9个市场共300多位管理人员、物业保安、经营户参加消防演习。

三、狠抓制度落实,增强监督检查。

公司狠抓落实各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展开,切实把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和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改革,努力创新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和消防安全工作监管。为保证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有序、可控,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排除市场安全隐患,公司本部半年来共开展安全检查30多次,排查出安全隐患21个,整改到位21个,整改率100%。一是开展常规检查。1、消防安全巡查:每月开展1次消防设施检查,服装市场每月开展2次;服装市场消控室保证每天有2名持证上岗人员值班,做到检查有记录。2、食品安全检查:每日开展食品检测、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做到证照齐全、台账完善、票据归档。二是开展重点场所检查。对经营户大功率电器使用、电线乱拉乱接、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卷帘门下堆物等重点场所、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到位。农贸市场还要做好证照有效期的检查。三是开展特定时间检查。对冬季、雨季等加强地面防滑措施的部署,保证进场的经营户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高温天气加强配电房等高温区域的降温通风工作部署,防止因为电器设备高温引起的火灾。

在上半年安全工作中,公司对各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严管且效果显著,平稳度过春节消费高峰期间的市场过渡,基本理顺市场的经营管理,安全工作已基本理顺思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管理人员、经营户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打造一个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消费安全的安全市场。

2019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局机关、大楼、枪弹库的安全,现将2019年安全年生产工作中总结如下:

一、明确思想,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和隐患治理工作绩效,提升了全办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了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全年考评工作范围,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抽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势态,做到安全生产检查目标管理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2019年我局组织学习了《2019年省林业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的通知》、《易炼红同志在安全生产专题会上的讲话》等一系列上级文件领导讲话精神;2月10日召开全体警员大会,传达贯彻1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月24日召开全体警员大会,传达贯彻2月23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7月29日下午,召开全体警员大会,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月30日,召开全体警员大会,部署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我局以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是省局办公大楼安全。包括大楼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电梯和水电等设备设施安全等,重点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指挥中心安全。重点检查局指挥中心各消防、用电等环节岗位安全及安全规范执行情况。三是车辆管理及交通安全。重点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情况。四是公务用枪安全。重点检查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五是食堂饮食安全。重点检查机关食堂饮食原料来源及质量情况,食品存放保管情况,加工卫生等情况。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落实了责任,实现了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局未发生一起大小安全事故,促进了我局的安全稳定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我局先后组织职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岗位安全技能培训。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控,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排查方案》,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就枪弹库值守、网络信息、车辆使用、文件资料、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安全排查。

为确保公务用枪、枪弹库安全,我局制定了公务用枪管理制度,对枪弹库安装报警系统,每天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每月组织一次例行检查。

为确保消防安全,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检查的重点是消防设施配备、消防系统维护、用电管理、电线路铺设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载发热的情况,应急疏散指示设置是否合理,消防通道和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等,并严禁库房内存放易燃物,严禁室内擅自使用明火,确保了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的落实。

为确保警务公务用车安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的行为发生,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专项检查,确保车辆运行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地保证了车辆的行车安全,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需长抓不懈,警钟长鸣。我们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以饱满的热情、强有力的措施,打一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9年12月19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小学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宪制。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是搞好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力措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

1、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2、对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教学用房、办公用房、专用室,包括道路、围墙、花坛、食堂、配电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等)。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5、必要时,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6、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7、总务处应经常性的做好检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责。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景;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检查人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书上应有:隐患单位、检查时间、隐患情景、整改期限、检查人、被检查人。

2、被检查人接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文件、资料,交由检查人存档备查。

3、检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证明文件、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4、检查人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附上《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证明文件、资料等,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保安部存档备查。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检查、反馈。

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善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百日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总结。

为贯彻落实通化市《关于做好百日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集团《关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项目部于5月2日下午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召开会议。5月6日例会上项目经理王应翰又再次强调要求各班组落实好安全隐患的宣传工作。5月9日,全小组排查人员:组长王应翰、副组长靳长林、分别带领6位组员进行检查及隐患排查。

项目部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合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扎实开展工作,明确了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责及任务,全方位、多角度排查项目部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项目部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将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王应翰。

副组长:靳长林。

成员:徐大江孙红利范传璞夏远光全体班组长。

1、高度认识,加强领导,行动迅速。始终把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制定详尽的自查工作安排。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施工现场各班组分别设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制,细化明确各安全小组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确保员工安全。

3、认真检查,坚决整改。每一个边角,每一个部位,每一类隐患,实施地毯式拉网排查,坚决不留死角,在本次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归类,逐项提出整改措施,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氛围提供保障。

4、严肃纪律,确保实效。领导对于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以员工、班组、排查为主线,三位一体的排查队伍,要求真正把方案精神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1、从横向上看,针对特殊问题方面,分别排查为每个人为主线,三位一体,全面对员工进行安全隐患与摸底排查,分别形成排查材料,根据三份同类材料,进行汇总。

项目部在此次安全隐患摸底排查与整治工作中重点是针对员工违章操作问题、机械问题、临时电等情况,进行摸底式的排查。确定需要排查的15项和具体的工作方法建议,将这些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每一位员工、班组长和主要管理人员。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宿舍内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拉网式彻底排查:

检查的重点是:用电安全检查,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劣质插排、不在房间内私拉电线;防火、防盗、安全检查,防盗门窗是否牢靠、不使用明火器具;设施安全检查,床体等是否结实,门锁、插销是否牢靠等;是否存在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一经查出,立即没收,不服从管理者,按照项目部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施工现场违章违纪进行拉网式彻底排查:

检查酒后上岗,酗酒闹事,现场大小便,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不整齐,工棚卫生不整洁,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高空作业时安全带没系,现场人员安全帽配戴不规范,小型及电动工具无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四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及防盗防火。对以上问题,下发啦隐患整改单,现已整改完成,严格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部不发生安全责任问题。

项目部将继续推行检查小组深入宿舍、深入现场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对此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1、做好日常行为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1)、项目部将继续成立以安全小组为主的文明施工督察组。做好小组检查和督查工作。

(2)、项目部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基础管理,尤其是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违纪员工,及时处理,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罚。

2、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项目部将继续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在项目部内广泛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牢固树立“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的思想,养成关爱生命,注意安全的良好习惯。

五、项目部将继续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好百日安全无事故工作。

通过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行动使员工清楚地认识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爱自己的生命。使员工们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学会自我保护和防护常识,时刻把安全记在心中,让安全伴你、我快乐工作。

由项目部继续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分片包干不留死角。继续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检查落实班组及部门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起来,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继续按分级、分部门的原则,建立隐患整改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重点监控。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

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说明馨逸家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在春节前夕,根据公司安排指示精神,我中心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了安全大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小区各楼宇内堆放杂物的已通知业主进行清理,对小部分堆放的垃圾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已清理干净。

二、对小区院内井盖进行检查,发现7个破损井盖,已通知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已将破损井盖部位安放了警示帽给以安全提示。

三、通知电梯厂家对所有电梯进行查验,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物业中心也将所有电表逐一检查,对余额不足的已全部进行了购电充值。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针对小区绿地上铺有一层薄膜易燃问题,中心加强了防范意识。

五、小区各楼宇均未配置消防器材,物业办公区及警卫室也没有配置消防器材。已上报公司需购置。

六、针对春节即将到来,物业中心致业主的一封信及温馨提示已张贴各楼宇门前。对防火防盗等注意事项做了提示。

七、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加强值班管理,对各岗工作加以规范,增加巡逻次数,确保安全无事故。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xx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环监察发【2011】40号和xx环发【2011】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现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布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确保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于11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监察队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制定了《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相关企业印发了《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从11月10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矿山企业和非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治理。

二、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尾矿库、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沿江沿河、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隐患。

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3、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5、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6、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7、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8、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检查情况,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规范排污行为,污染的防治设施运行良好。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我局将依法严格进行处罚,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会稳定和环境安全。

五、加强信息上报

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工作,按时上报排查有关信息和表格,确保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所有资料现已归档。

六、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企业主要存在运行记录不完善或不规范,少数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应急预案不完善、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我局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了整改要求。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5、健全县企业风险源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

6、不断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监督企业对本次检查中查找出的环境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对限期完不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或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通过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

视,强化了环境管理手段,尽可能的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确保了环境安全。同事促进企业增强了环境安全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充分提高了保护环境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了侥幸心理好麻痹思想,彻底消除了懈怠情绪,实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多方面的努力之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xxxxx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xxxx市和xxxxx各环境保护部

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公司在以安全环保为主导的前提下稳步前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内环办[2015] 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及时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现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布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确保我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于5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在确保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安委会全体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设在生产管理中心。具体事务由安全环保部安全主管负责。要求公司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从6月1日开始,对公司范围内主力生产车间和附属生产车间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治理。

二、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学品的治理情况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内容:

(1)班前、班后会会议记录,人员签到、签退记录 ;

(2)各岗位安全操作记录,设备安全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3)各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是否完善,制度是否上墙,安全警示牌是否齐全;

(5)有无“三违”现象存在;

(6)对工艺收尘系统上所有的电器设备进行排查,如有不运行的设备,马上责令车间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且用最短的时间恢复正常。

(7)对脉冲收尘上所有的气动设备(包括反吹气缸、电磁脉冲阀、pu软管、)进行检查

(8)对收尘系统的密封性及滤袋的老化脱落情况进行排查(依据烟囱是否冒烟)。

(9)对冶金炉上的加料口、虹吸口、前后渣口的收尘设备进行检查。

(10)对制酸车间二氧化硫风机房的二氧化硫检测系统、储酸设备进行检查

(11)对污酸污水处理系统的各个操作环节进行检查,如发 2

现处理过后的废水不达标,则要求整套系统做出二次处理。

(12)对中心化验室的用过化学药剂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情况,所有部门、车间均能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规范排污行为,污染的.防治设施运行良好。部分环节存在人工的违章作业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我部门将依法严格进行处罚,有针对性地对车间、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要求,限期整改。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为巩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环境污染应急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源数据分析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员工和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公司安全稳定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5、不断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监督被检车间对本次检查中查找出的环境隐患,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强化了环境管理手段,尽可能的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确保了环境安全。同事促进企业增强了环境安全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充分提高了保护环境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了侥幸心理好麻痹思想,彻底消除了懈怠情绪,实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多方面的努力之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本,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安全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围绕“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为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组长:宋梅玲。

副组长:杨丰杰。

成员:张建普、张付晓、余爱梅、薛晓枝、鲍会敏、闫卫杰。

2、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各相关责任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群体性事件危害化学药品、电化教学设施由教务处负责,治安安全、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由总务处。各室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3、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

(1)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力度。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小学生安全教育》专题片,聘请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2)加强防火安全的管理,使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重点使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看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设施,实验室、厕所及楼梯等地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开展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排查摸底工作,重点看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摊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5)加强学校危房和院墙的安全管理。主要看平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围墙是否有倾斜现象。

(6)加强卫生设施、日常饮水的安全管理。对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设施进行处理,饮用水严把质量关。搞好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7)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实验室和学生食堂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8)制订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结合预案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包括集中演练和日常演练)。

4、坚持排查治理方式的科学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把日常安全监督与协助配合安全执法结合起来,重点解决违规违纪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三是坚持人防与物防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管理及其设施落后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四是坚持把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起来,重点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分处管理、各负其责”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大力宣传、突出重点。

围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利用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橱窗、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敏感时期和重点时段,加大对师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彻底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措施,确保实效。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摸清隐患存量,找准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有则必改,改则必严;保证人员、经费、行动到位;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4、做好记录,主动上报。

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变能力。规范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景;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职责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景;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景;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景;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景。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景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能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职责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职责区划、职责范围向职责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职责单位或职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景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景检查验收,构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够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职责的提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掉。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职责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资料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景;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职责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景;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景;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景;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景。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景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能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职责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职责区划、职责范围向职责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职责单位或职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景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景检查验收,构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够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职责的提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掉。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职责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资料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根据区教育局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谭义萍。

成员:龙惠萍何滢刘浪巫娇各办公室主任及班主任。

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逐条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1.校舍安全:要逐校逐间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对学校厕所等重点场所给予高度重视,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查出的校舍危房能整修的要立即整修,一时不能整修的要迅速停止使用,立即封存。

2.交通安全:加强学生路队的管理,确保学生出入安全。

3.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是否配备必需的防蝇、防尘、防鼠、消毒和冷藏设备,是否存在劣质、霉烂变质、无合格证的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日常饮用水卫生状况,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4.设施设备安全:对学校的电路、电器、实验药品陈放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整改。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情况。

5.防火安全:检查学校是否对师生集中进行了防火安全教育,校内教学、生活设施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防盗安全: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储藏室以及教师办公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领导、教师值班巡逻,门卫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7.周边环境安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重点检查有无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附近敲诈勒索伤害学生,有无违反规定在学校附近设置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现象。

8.学生心理安全:学校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否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有心理疾病和问题家庭的学生是否建档造册、跟踪监管。

9.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一日两周”活动开展情况;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各类传染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计划、有措施、有小结。

五、主要工作安排。

(一)3—4月份。

1.学习文件,宣传发动。根据要求,联系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2.对照方案,开展自查。坚持“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并及时上报,落实专人,加强监控。

3.邀请县交警大队和卫生监督所同志,就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举行专题讲座。

4.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日”和“防溺水教育宣传周”活动。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以及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5—10月份。

1.针对夏季雨水多发,组织人员对校舍安全隐患展开一次拉网式自查整改,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都要说明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责任部门、隐患形成的原因、需要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等。

2.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3.暑假前,各单位组织开展以“防溺水、防雷击、防洪水”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特长班、兴趣班。

4.秋季开学初,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教育活动。

5.迎接全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检查,并做好本阶段的总结工作。

(三)11—12月份。

1.针对冬季寒冷天气,做好校舍及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危险校舍的监管力度。

2.对用电用火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煤气中毒,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开展防滑、防摔跌教育。

4.巩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本阶段及全年的工作总结。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进行登记,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学校一时难以整改或本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领导帮助解决。

2.创新工作方法,充分依靠群众,重视舆论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整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校园安全。

3.突出治理重点,着眼发展大局,构建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学生活动场地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2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提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职责人员提出奖励提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进取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资金保障。

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6.1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职责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6.2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职责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6.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供给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7.隐患整改。

7.1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职责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职责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能够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7.2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职责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职责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7.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7.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职责的部门给予配合。

8.重大隐患。

8.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提议。

8.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8.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8.4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景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5隐患治理评估经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经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经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经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经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8.6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贴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10.奖励与处罚。

10.1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11.隐患上报。

11.1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11.2在xx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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