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将哈密市天山北路哈建大厦大型超市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根据《_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哈密市天山北路哈建大厦太阳国际底商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价款结算:按照20__年新疆哈密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应工程造价信息文件结算;变更的施工内容,经双方认可后,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
二、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相应超市门店设计为准,且必须通过相应的验收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甲_方提供设计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甲方及相应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合同款总额为 3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元 。分三次结算。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60%给乙
方作为开工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
第三次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对结算书无异议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1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10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其它约定:
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7万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邮 编: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第1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2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监管机构监管。买方将定金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第八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买方需付税费:(9)印花税;(10)契税;(11)登记费;(12)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3)《房地产证》贴花。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 项。
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易资金监管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监管: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 银行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买方应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十二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2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2、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所卖房屋层数_________层东户,储藏室 号间。
二、甲乙双方商定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在_______年___月____日一次付清。
三、甲方在_______年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同时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也一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如:设定担保抵押)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究。如有上述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上述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二、货款支付及产品交货周期
1、电梯土建图、技术规格(附件一)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卖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买方的相应款项后,本合同产品交货周期为120天。如电梯土建图、技术规格(附件一)有未确定项,或在合同执行中买方提出变更,产品交货周期的起始日将从买方确定待定项及变更项后计核。
2、买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汇入卖方账户。
3、买方需在产品发运前天将合同总价的20%作为产品排产款汇入卖方账户。
4、买方需在产品发运前天将合同总价的70%作为产品提货款汇入卖方账户。
5、本合同总价不包括产品安装费。
6、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提货款后,未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电梯每台80元/天,该仓储费应在买方要求交货前付清。
7、买方支付款项应直接汇入卖方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买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在买方每次付款时应提供盖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同等金额的收据。卖方在买方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前3天提供国家税务局监制,盖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全额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付清余款。
三、交货方式
买方工地现场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后,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运达交货地点: 金华欧源原墅。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进行验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期间参与验收,视为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四、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技术规格(附件一),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附件一)。
3、根据gb50118-20xx《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及gb50096-20xx《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买方在电梯布置时不得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时,买方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
4、由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的电梯产品,在买方正常合理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电梯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电梯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移交买方保管。
5、在买方支付产品提货款后,非卖方或安装方原因导致电梯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起6个月内未能通过买卖双方验收,则产品质量保证期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满30个月后终止。
6、电梯使用期间,如买方将电梯作施工梯用,在此期间的电梯保养及施工用梯结束后的整修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8、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件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回收。
9、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并遵照执行。
1、台风、雨雪、洪水、地震等影响合同履行的严重自然灾害;
2、战争、暴动、罢工等不可预知的动乱;
3、非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建筑物坍塌等严重事故;
4、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等文件或其适用的变化;
5、超出本合同当事人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意外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但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对方提供事发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因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就该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允许或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形而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当买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货款后,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周期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违约方须按逾期金额(指逾期交货的电梯产品部件价款或逾期支付的货款)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双方都认可上述逾期违约金将是守约方可得到的唯一赔偿。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2、买方在其书面通知的交货日期满120天后仍未付清产品提货款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买方。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选择与违约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可按法律规定继续向违约方索赔。
4、如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及相关所有附件项下全部款项而提取产品的,不得将产品抵押、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技术规格(附件一)、电梯土建图、其它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果各文件内容有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4、本合同及相关的所有附件均以打印的文本内容为准,任何手写、涂改、粘帖等各种方式的删改未经双方在删改处共同确认并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都视为该删改无效。
5、一方通讯方式(包含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因一方提供的通讯方式不准确或未将通讯方式变更的事实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对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方式寄发文书经合理期限后都视为已完成送达。
6、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
1、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装潢,或在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相关的部位增设其它设施,需提前将方案交卖方技术部门书面盖章确认,并应在电梯正式调试前完成装潢。未经卖方书面确认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如轿厢装潢重量超过合同约定重量需重新称重或买方自行装饰后需二次调试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2、为保障电梯开关门运行顺畅,买方不能自行装潢电梯轿门,且不允许在电梯随行电缆上外挂其它电缆。如买方擅自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本合同及相关所有附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另行约定事项:无。
买方:
卖方:
年月日:
二、货款支付及产品交货周期
1、电梯土建图、技术规格(附件一)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卖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买方的相应款项后,本合同产品交货周期为120天。如电梯土建图、技术规格(附件一)有未确定项,或在合同执行中买方提出变更,产品交货周期的起始日将从买方确定待定项及变更项后计核。
2、买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汇入卖方账户。
3、买方需在产品发运前天将合同总价的20%作为产品排产款汇入卖方账户。
4、买方需在产品发运前天将合同总价的70%作为产品提货款汇入卖方账户。
5、本合同总价不包括产品安装费。
6、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提货款后,未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电梯每台80元/天,该仓储费应在买方要求交货前付清。
7、买方支付款项应直接汇入卖方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买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在买方每次付款时应提供盖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同等金额的收据。卖方在买方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前3天提供国家税务局监制,盖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营销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全额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付清余款。
三、交货方式
买方工地现场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后,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运达交货地点: 金华欧源原墅。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进行验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期间参与验收,视为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四、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技术规格(附件一),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附件一)。
3、根据gb50118-20xx《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及gb50096-20xx《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买方在电梯布置时不得紧邻卧室布置,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时,买方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震措施。
4、由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的电梯产品,在买方正常合理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电梯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电梯经买卖双方验收合格后移交买方保管。
5、在买方支付产品提货款后,非卖方或安装方原因导致电梯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起6个月内未能通过买卖双方验收,则产品质量保证期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满30个月后终止。
6、电梯使用期间,如买方将电梯作施工梯用,在此期间的电梯保养及施工用梯结束后的整修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8、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件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回收。
9、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并遵照执行。
1、台风、雨雪、洪水、地震等影响合同履行的严重自然灾害;
2、战争、暴动、罢工等不可预知的动乱;
3、非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建筑物坍塌等严重事故;
4、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等文件或其适用的变化;
5、超出本合同当事人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意外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但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对方提供事发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因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就该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允许或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形而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当买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货款后,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周期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违约方须按逾期金额(指逾期交货的电梯产品部件价款或逾期支付的货款)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双方都认可上述逾期违约金将是守约方可得到的唯一赔偿。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2、买方在其书面通知的交货日期满120天后仍未付清产品提货款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买方。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选择与违约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可按法律规定继续向违约方索赔。
4、如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及相关所有附件项下全部款项而提取产品的,不得将产品抵押、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技术规格(附件一)、电梯土建图、其它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果各文件内容有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4、本合同及相关的所有附件均以打印的文本内容为准,任何手写、涂改、粘帖等各种方式的删改未经双方在删改处共同确认并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都视为该删改无效。
5、一方通讯方式(包含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因一方提供的通讯方式不准确或未将通讯方式变更的事实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对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方式寄发文书经合理期限后都视为已完成送达。
6、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
1、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装潢,或在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相关的部位增设其它设施,需提前将方案交卖方技术部门书面盖章确认,并应在电梯正式调试前完成装潢。未经卖方书面确认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如轿厢装潢重量超过合同约定重量需重新称重或买方自行装饰后需二次调试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2、为保障电梯开关门运行顺畅,买方不能自行装潢电梯轿门,且不允许在电梯随行电缆上外挂其它电缆。如买方擅自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本合同及相关所有附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另行约定事项:无。
买方:
卖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