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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优质9篇)

时间:2023-09-02 05:04:50 作者:纸韵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优质9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一

一、药剂管理制度不全;

二、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未购置;

三、消防器材甘棠、普安收储库没添置,新宁中心库灭火器安放不规范;

四、新宁中心库消防栓水管须修复;

五、新宁中心库消防池没修防护栏;六是熏蒸杀虫后的磷化铝药渣未集中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责令公司进行研究逐个落实。

一、由新宁中心库主任负责药剂管理制度的逐个完善;

四、由公司把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购置,消防栓的维修纳入20xx年危仓危房项目一并维修落实。并在2014年公司向局交安全保证金10000元整。

随着粮油库存的增加,粮油保管的要求愈来愈严,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过度。公司现有仓库设备,仓储器材,检化验仪器必须进一步地维修,添置消防设施等。建议在今后处置资产,资金先用于粮油安全储存及危仓危房的排危安全的需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林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及森林公安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一是分步动员部署。召开了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主要领导专题部署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召开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会议,强调了该行动的主要目的为:清理整顿野生动物流通领域,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召开了xx县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征滥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会议,主要领导要求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二是精心制订方案。根据涉林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三是营造深厚氛围。我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局党组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指导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股室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打非治违”的有关工作。

根据安委办“打非治违”通知中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涉林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股室,抽调了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排查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各带一个督查小组,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对全县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林区作业单位、林区重点设施;林区仓库、油库、危险品存放地、村庄林区结合部、林区火灾多发区;苗圃、活立木经营场所、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等进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和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加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加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涉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局将“打非治违”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重大节假日、各敏感时段的涉林生产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动,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坚持把有限的监察力量重点放在查处林业员及护林员上报的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和重点监控单位的监督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形成监察“闭环”,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运营、建设及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和下属公司检查监督组成。

第六条:领导检查监督是指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专业检查监督是指质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对各下属公司实施的检查监督,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主管职能对各下属公司进行的对口检查监督。

公司对下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的专业检查监督,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监察整顿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下属公司检查监督是指各下属公司对本单位及下设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各下属公司是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体职责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检查监督体系,主动配合、理解上级单位及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质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开发等安全生产现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属公司及建设、运营、开发等安全生产各方职责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责。

第十条:领导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景。

(二)检查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履行情景。

(三)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决策的执行和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情景。

(四)检查基本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景。

(五)检查运营主要行车设备的质量状态和现场作业控制情景,以及建设、开发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景。

(六)监督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检查监督关键时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检查监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职责追究情景。

(一)建设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项目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是否有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项目施工建管手续(包括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单)的齐备情景。

4.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建设管理公司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项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6.建设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7.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跟踪整改闭合。

9.建设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对全线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以及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10.建设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是否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二)运营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3.是否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本单位安全专兼职人员。

4.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6.是否对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闭环管理。

7.是否编制或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8.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分管业务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熟悉,对下属员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监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业及交通安全方面

1.查安保,检查办公场所的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情景。

2.查隐患,检查消防、防雷击、安全用电和电梯安全等情景。

3.查食堂,检查食堂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卫生情景。

4.查交通安全,检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景。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等对地铁公司和建设管理公司转发、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的执行落实情景。

2.施工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景。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4.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5.施工单位是否挪用安全礼貌措施费,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投标管理及技术人员有无虚挂、长期脱岗情景。

7.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本事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一师两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

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施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理解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1.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对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1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按法定要求进行了检测并且合格。

13.深基坑、盾构穿越、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是否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礼貌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15.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分,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报告。

16.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17.监理工程师是否认真履职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按规定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运营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所属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发现、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2.检查监督规章制度、技术作业标准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3.检查技术业务培训制度、计划的执行情景。

4.检查监督生产作业人员的到岗到位情景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5.检查监督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和各项应急物资备品的准备情景。

6.检查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礼貌生产措施的落实情景。

7.对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现场监控。

第十四条:实业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2.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4.负责对管理的物业及商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范围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资料和检查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章:安全检查监督的形式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大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六种形式。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监督的最主要的形式,各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1.公司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2.公司各安委会副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大检查。

3.质量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4.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办公区域安全大检查和交通安全大检查。

5.信息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机房及办公网络安全大检查。

6.各下属公司要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中明确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和主要资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是指针对专业性较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一些项目或科目,由专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1.建设工程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架、消防、用电、起重设备、运输机械及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等。

2.运营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特种设备等。

3.办公场所及交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办公用电、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

第二十条: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的特点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各职责单位应在每季开展1~2次针对季节性安全特点的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干燥期安全用电、防火和春节后安全教育、防汛准备、防雷击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包括通风空调、冷水机组等公共环境设备)、防汛、雨季施工用电、宿舍安全用电、食物中毒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用电和防火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潮、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第二十一条:节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预防在重大节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而进行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资料主要为各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的综合情景检查。

第二十二条: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为应对大型活动的运营客流组织,提前对行车、客服等设备设施情景进行检查,以及对大型活动运营组织方案准备情景、人员准备情景等进行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开展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落实检查职责,强调检查效果。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或者以检查通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传阅。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组织、查纪律、查设备、查操作、查隐患、查落实、查领导为抓手和主线,以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对发现的隐患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改正,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景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善。

第二十六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将查出的问题纳入问题库管理,实时跟进问题整改情景。对于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管理缺失和安全事故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建设、开发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大和特大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报告。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必须进取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如实供给相关记录。各单位对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切实整改;对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于7日内反馈给填发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安全不重视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职责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下属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检查资料,明确检查重点,依照检查制度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三

x教办成立了助理为组长,以安监员、工会主席和各校长为成员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安保处(室)、总务处、德育处领导为成员的自查组,在各校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教办展开督查整改。

各学校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器材室、专用教室负责人及各班主任,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排查消防隐患,确定安全检查的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再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将食堂、宿舍、实验室作为重点部位,将用电、用气、用油作为主要领域,在普查基础上突出重点。

学校十分重视对师生进行冬季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各单位组织教师学生观看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宣传片,依据镇提供的消防知识题集,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宣传以及知识竞赛。还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如板报、班会、广播对学生进行冬季消防全知识宣传,使全镇师生的冬季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得到加强。

(1)各校消防设施使用标志不全或不够明显,责任还没明确到具体人。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消防设施的安全使用责任要更具体明确。

(2)陈旧建筑没有设计消防栓箱,如角斜中学育鸿楼。保障育鸿楼周围50米内有消防栓箱或在大楼附近增设地面消防栓。

(3)陈旧建筑内部电线线径较小,不能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角斜小学教工宿舍楼。教工立即停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四

【摘要】在现今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还不能切实有效地实施,这就导致了单位内部中出现贪腐的现象,更有甚者,事业单位内领导与会计相互勾结,对于需要交给上级的数据作假,导致了事业单位资金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文章就中国当前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监督 问题 对策

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制度还不健全,对事业单位内部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导致了有些人为了谋求私利,导致大量的资金流失,不仅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发展,也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一、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就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各种政策与制度为主要依据,对本单位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监督,对即将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预算的行为。

而其监督又分为了三方面,他们分别是对于会计材料的分析,对于单位内是否有违法行为,对于单位内各种活动的成果进行评估与评价,安排单位的发展计划等。

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会计的监督职能来正确的处理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的关系,对于改善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有的单位在会计监督方面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甚至都没有监督,监督职能形同虚设,这种现象是当今我国事业单位中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上级领导的不重视,导致了下级部门的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我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中,会计的工作只是在领导的要求下进行对于其他一些活动资金的核算,而大部分会计也认为,单位内的事情与自己无关,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形成了一种被动的状态。

而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法规,会计监督职能也就是依据国家的经济法规,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在事业单位内,所有的开销都要经过会计的审核,所以说,会计监督有效的发挥其监督的职能,可以有效的对于制止违反国家经济法规的行为加以控制。

另一方面,会计的监督对于事业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也有促进的作用。

会计监督的工作还包含改善单位经济管理与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作用,对于单位上报的资金数目进行审核,会计监督的本身是经过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机构,是为了避免各类事业单位给国家带来损失的一种体系,会计监督也只是政府赋予其的权力。

二、我国现阶段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各类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需要对于我国各类事业单位来说,是一项极其严峻的挑战,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条例,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发展现状大不相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职能一直处于很低迷的状态,不能正常的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事业单位中纪律的松散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了我国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扶持项目的拨款收入囊中,并且利用资金开展能够为自己盈利的机构。

这种私自的机构并不是会计监督所管辖的范围之内,就导致了这种现象的频繁发生,一直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国家对这一方面也并没有太过于重视,导致了这种利用公款来谋利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扰乱了国家所规定的财务纪律。

(二)上级部门没有进行定期的审查

中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上级部门要定期的对于单位内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保证国家资金的正常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内部财会也没有对本单位的财务方面进行适时的监督与审查,就是单位中的这种现象,导致了无法及时的上报上级部门本单位在一段时间内的自己流动情况。

其次,由于违规操作,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很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图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处理致使会计数据信息失真,监管失效,最为显著的就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公款吃喝,白条入账,从国家规定上来说,事业单位的接待费是有着一定标准的,但是有的单位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隐瞒不报,另外,有的单位为了迎合上级机关,用白条从单位套出资金,甚至有些事业单位并不配合 。

第三,在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目前国家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该种行为的发生,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规定限额之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处置或者调用本单位的资产,或者将本单位资产以低价处理,从中赚取回扣,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众多,造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虚假性

单位的会计上报的虚假信息影响较为严重。

现在我国的一些事业单位对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自己的使用情况已经忽略,而会计也没有做到及时的监督,导致了国家难以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的掌控。

还有一点就是在税收方面国家也会损失大量的资金,许多的事业单位都会有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改进方法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的松散,导致了无法进行正常的监督工作,所以说,会计监督职能的改进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与完善,对于各种改进与完善的措施都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整改。

针对以上指出的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的缺失,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

可以说,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不健全的有效办法,上级直接指派会计到事业单位去进行监督。

落实监督责任制,使指派的会计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挂钩。

但是在实际的落实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主要原因是各种事业单位内部的不规范,事业单位的不支持,导致了委派下来的会计受到事业单位的排挤,使会计无法做好监督工作。

现今,我国的事业单位中的会计系统和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的上级领导有着直接的关系,各种经济活动在事业单位内部大都直接受领导的控制,导致会计部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职能,所以,上级部门在各类事业单位中设立一个内部监督系统也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互相监督制度,对于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必须予以严肃的处理,绝对不能在这个问题上讲情面,同时要提高内部会计监督人员在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尽量要使其与单位领导层分开,没有太多的利益关系,也就不能出现单位内领导与会计监督人员相互勾结,私吞国家资产的情况发生。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五

3月,“山东非法经营人用疫苗”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为保证预防接种安全,防止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安排,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具有接种资质的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11家接种机构均持有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定其接种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均持有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上岗证明。均建立了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制度,有疫苗分类存放的冷藏设施和转运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每日两次的测温记录,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均公示了一类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接种程序。在接种前能够通过口头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签写告知同意书这3种方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各受检单位均能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针对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及时进行报告。二类疫苗均购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规定保存了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证明文件。各接种单位的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等记录完整,并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2年以上。检查中未发现各接种单位有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行为,未见媒体公布的涉案药品批发企业的疫苗。

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接收、储存第一类疫苗,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通过冷链运转分发给各接种机构,同时索取了第一类疫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按要求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并保存了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

通过这次检查,强化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为今后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打下了基础。

近日,“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四川作为问题疫苗流入的24个省市之一,也引起了我县人民的恐慌。对此,我队按照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示,从4月2日—15日,分三组全覆盖检查了我县预防接种单位70余家,并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我队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重点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以下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一是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二是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情况;三是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四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五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此次“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涉及的25种第二类疫苗,主要问题是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和销售,有可能导致疫苗失效。目前我县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第二类疫苗购进途径是否安全和存储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我队卫生监督员对各类疫苗特别是第二类疫苗的接收、购进、供应及冷链存储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查看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各预防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购进第二类疫苗的记录;检查了使用单位索取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授权委托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成品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文件等内容。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购进渠道符合规定,未发现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情况;接收、购进、分发疫苗记录完整,疫苗存储符合要求;冷链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冷链存储温度监测记录;有应急处置制度,接种人员均有接种资质,接种方案和接种流程符合规定要求。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加强对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强化了各相关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我县人民群众预防接种提供了安全保障。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六

我局十分重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充实粮食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全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为了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我们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司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培训,参加流通监督工作培训班,开阔了眼界,提高了办案能力,今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xx市、xx市的行政执法培训及司法考试,又新增了1名同志进行执法考试并取得了执法证。为增强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工作,稳定粮食市场奠定了人员基础。

为确保粮食流通监督相关政策深入人心,我们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政策法规宣传。

1、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宣传,走访粮食经营户,利用大集、法制宣传日,发放明白纸,。

2、通过制作以《条例》及《办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板报,在市文化广场向过往的群众进行宣传。

3、通过网络或电话经常联系,随时普及,及时指导。

4、组织本局执法人员及部分粮食经营者,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学习《条例》和《办法》,以点带面提高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的思想认识和守法执法水平。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效引导人们依法经营、依法行政,在全社会营造了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得到了社会对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程序规范,不出现漏洞,我局从健全工作制度入手,规范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今年,我局先后完善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和《行政执法流程图》、《收购粮点分布图》配套制度,并上墙公示。年初,我局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今年度xx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并逐项落实,完善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联动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全程参与,各种监督检查由执法人员持证到场,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同时,加大与市政府法制办、法院沟通力度,争取政府重视和法律部门的支持,积极与市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共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按照四部委的统一部署,进行了粮食库存专项检查:今年4月份按xx市粮食局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检查组,重点对中央储备粮、国家临储粮、地方储备粮及国有企业储存的商品粮进行库存检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储备资格、帐实相符、分仓号及帐务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单位19个,检查后发现,全部数量、质量真实可靠,会计账、统计帐、保管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卫生状况良好,仓储粮情稳定,无发霉变质情况,这次检查共查粮食32430吨,其中,国有储备玉米5000吨,代储小麦10500吨,代储玉米9040吨,商品玉米5000吨,代存商品玉米1390吨,市级储备小麦1500吨。5月份接受xx市联合检查组的验收,受到上级好评。

2、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检查。为了摸清全市粮食企业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粮食企业台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汇总:全市粮食企业数量为19家,其中国有控股企业2家,民营、个体工商户17家,全部纳入社会统计对象,按规定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帐,申报统计报表,并规范留存、归档,核查数据准确。对检查中有台账不清,报表不及时的给与了批评与指导。

1、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有无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规定报送了收购统计报表。

这次检查我们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出动20人次,检查执法5次,检查企业商户26家,这次检查中发现有6家没有及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我们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办理收购许可证,现已有两家办理了收购许可证。对个别粮食经营者台账不规范的、未及时报表的给予警告,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个别经营者收购的少量芽麦、虫粮进行了现场监督处理,有力的遏制了不法行为,维护了粮食市场,顺利完成了夏粮收购。

3、加大违法案件查处,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今年我们加大对涉粮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采取了一些措施,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及时发现收购过程中违规行为,在即将开始的秋粮收购检查中,将夏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重点检查项目,符合条件的尽快办理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坚决取缔。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按照办案“三步走”的战略,公正办好每一个执法案件,同时重视群众来信举报工作。维护了粮食购销市场秩序,提高了执法效率。

1、粮食经营户点多面广,粮食监督管理工作难度大。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不突出,执法处罚权有限,粮食市场监管体系仍显薄弱。

3、经营户经营虽有台帐,仍存在记流水账统计数据的上报不及时的问题。

4、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形成,有待加强。

5、部分粮食个体经营户仓储设施简陋,粮食安全存在隐患。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七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方法有很多,习惯上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现状安全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执行。

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逐级上报。一般来讲,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需请示,处置后则立即汇报。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单位等习惯做法是,岗位作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只需紧急报告,而不要求就地处置。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检查内容和范围则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根据《工会法》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

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现行有效的的有关标准、规程、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季节性、地理、气候特点等等。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电力、机械、煤炭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系统运行数据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检查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综合分析

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统一研究得出检查意见或结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应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从管理的高度,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整或完成情况,申请复查或验收。

对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八

一、公司尘、毒、噪声等环境治理设施,防暑降温设施属于劳动保护设施。

二、公司对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以及噪声超过85分贝的场所和岗位进行治理,对高温工作场所和岗位配置排风扇等防暑降温设施。

三、劳动保护设施的使用部门(车间)是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该单位主要领导是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四、劳动保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设备部负责,生产部督促。

五、劳动保护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管理原始记录。

六、使用单位、设备部、生产部均应作好劳动保护设施登记,加强管理。

七、劳动保护设施的性能无法达到要求时,经使用单位申请,设备部、生产部鉴定报废,从新配置。

监督检查工作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九

为了保证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能够切实有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法律应当赋予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必要的职权,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如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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