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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汇总23篇)

时间:2023-12-20 08:43:49 作者:雨中梧

工作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业绩,对于职业发展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写工作报告的技巧和要点,希望可以提高大家的写作水平。

年度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次党代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分析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今天的大会既是新年伊始收心归位打气加油的鼓劲会,是节后复工复产的动员会,也是能力作风建设年城管系统廉政建设自查自纠的誓师会、加压会。不出正月就是新年,在此我代表城管局党组给大家拜年。

刚才我们宣读了表彰决定,对2021年为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宣读了“凝心聚力谋发展建功立业新征程”倡议书,印发了《关于征求2022年城市管理系统“十大工程、十大治理、六项措施”等文件相关意见的通知》。

刚才家明市长给我们做了很好的讲话,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指出了解决办法,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7家单位做了典型发言,为今年的工作明确了方向。

今天的会议之所以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会,就是因为城管系统的工作与县(市、区)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主要是百城提质、老旧小区改造、窨井设施维护改造、绿色社区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市政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公厕中转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用事业、数字化城管、油烟治理、扬尘治理等方面。如黑臭水体整治问题,省住建厅明确提出省辖市、各县(市)要全部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老旧小区改造、窨井设施改造继续列入了省民生实事;道路建设方面,省住建厅要求市建城区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绿化方面、公厕、中转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数字化管理、油烟治理、都对各县有明确指标要求。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会是想让大家了解这样一个情况,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下面,我就全市市政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充分肯定2021年工作成绩。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城市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精神,锚定“两个确保”、紧扣“十大战略”,坚持“路畅、地净、水清、人文、生态、精美”的总基调,找准“穴位”,打通“经络”,持续发扬“崇尚实干、追求卓越”的城管精神,撸起袖子、扑下身子、持续发力、主动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路畅目标基本实现。按照域外畅通、域内快捷、联通环城路、打通断头路和“窄马路、密路网”的原则,2021年中心城区新建续建道路共37条,目前已开工27条,完成投资约3.03亿元,实施涉铁立交项目8个,已开工8个,完成投资约6344.51万元。道路网密度从2016年的5千米/平方千米增至现在的7.12千米/平方千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16.38平方米。

(二)环卫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地净”“双五双十”目标,打造“精细环卫”,“擦亮环卫品牌”,全面提升城区环卫工作水平。在严格落实“十净五无”、“双十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慢车道、人行道的冲洗、洗扫作业,加大道路洗扫、洒水、路面冲洗和人工保洁作业机制;坚持每日人工普扫保洁、每日环。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卫机械作业、每日5次机械作业频次、快速捡拾垃圾、每日擦拭清掏垃圾箱(桶)、周一周四清洗护栏花箱、周二周三冲洗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周五巡捡绿化带、每日上门收集垃圾等九项制度,“地净”目标基本实现。

(三)城市垃圾治理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处置能力已达20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6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国试点顺利通过验收,被科技部评为“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科技示范城市;启动了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已运行,日处理能力1200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创造了商丘垃圾分类新模式,已覆盖户数9.5万余户,覆盖率30%以上。“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箱体”“环卫洗扫多功能冲洗装置”等5项新型实用技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

(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治水治污方面,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市中心市区9条内河整治成效显著,污水处理的中水有效回用。商丘市中心城区正式运营的7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56.5万吨/日,实际日均污水处理总量约43.8万吨,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2021年,柘城、夏邑、宁陵在污水处理出了一些问题,引起了省住建厅的关注。希望其他县(市、区)能够借鉴教训,在污水处理问题上能够实现“厂网同步”,达标处理。在园林绿化方面。中心城区共建设完成90个园林绿化项目,完成总投资5.46亿元,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绿化建设整治提升和绿地养护精细化管理提升活动,大力推进立体绿化,增加绿化面积。目前,市中心城区绿化总面积为4172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1827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底,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绿地率38.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86平方米。我市蝉联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除宁陵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外,其他各县(市)均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五)公用事业快速发展。实施引水入商、引热入商、引气入商工程,稳步推进第四水厂改扩建、续建工程及路河水厂建设工程,中心城区建成供水管网1230公里,供水能力达到27万吨/日,供水普及率稳定在98.56%,同时,积极推进节水城市创建工作,被评为省级节水城市;燃气日供气能力达到240万立方米,实际供气80万方,服务用户39.55万户;强化热源、热网建设,环城热网即将建成,引热入商债券项目申报成功,热源建设持续稳定,实现了供热面积三年500万平方米连级跳,目前实际供热面积1600万平方米,供热入户面积220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80.3%,“放心水”、“满意暖”正在成为现实。中心城区在引热入商、引水入商的时候统筹考虑商虞一体化、商宁一体化,预留了供热、供水端口。

(六)老旧小区改造、窨井设施维护改造深入开展。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消除城市二元结构、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从“需”上下功夫、从“实”上做文章、从“新”上求突破、从“久”上见成效,截至12月底,省定15300户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际完成19580户,完工率128%。积极开展窨井盖普查确权和治理提升工作,及时消除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普查,全市录入窨井盖共计28万余座,问题窨井设施共计17225座,在省定11000个问题窨井盖整治任务基础上,自我加压,明确提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2021年共计完成13000个问题窨井设施的治理。在全省民生实事评比中,商丘市位列第一,有在座各位的贡献。

(七)智慧城管建设不断加强。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将智慧城管系统深入到基础单元网格,目前,市建成区内约160平方公里内信息采集已实现精细化、全覆盖、零缝隙。5g场景应用试点建设工作已完成,可满足各种行车状况下全天候执法取证工作的需求。加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和案件处置力度,自数字城管系统运行以来,平均每年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案件约40万件,信息采集覆盖率现已达到98%以上,案件派遣正确率达到96%以上,按时核查率达到100%,结案率约96%,用数据分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指挥的智慧城管正在走向成熟。

(八)精细化城市管理持续推进。推动城市管理和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化工作,持续开展城市综合考评,日巡查、周排名、月评比,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日考评日评比。从露天占道、油烟烧烤、马路市场、扬尘治理、pm10在全省排名前三等各项工作中可以看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逐步形成了以考核促整改、促规范、促精细的长效机制。数字化城管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采取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办法,形成了市、区、办事处三级城市管理网格,“大城管”格局逐步形成,各项管理职能和执法管理人员下沉到各级网格,接受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信息派遣,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解决问题,基本形成了快速处置机制。

(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明确了“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一流队伍看一流管理,一流服务树一流形象”的工作总体思路,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方案合理论学习计划,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理论学习制度、党建工作考评制度、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带头参加法制培训,既包括业务技能、常用法律法规、文书制作、现场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也包含专题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经验交流等,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全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夯实“三不”一体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基础、细化工作方案、严密组织落实。多次召开专题党课、廉政党课,增强全系统党员政治定力。春节前夕,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层层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3次,覆盖人员100余人,重申纪律规定,做到早提醒、早预防,筑牢思想防线。

二、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任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城管系统在发展中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政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环城路还没全面建成,断头路还没完全打通,密路网还没真正实现,快速路还未启动。二是城市防汛压力依然大,管网清淤改造任务艰巨,雨污分流改造还没系统性开展,中水未能充分利用,污水处理收水区划分不合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未达标问题亟需解决,沿河沿路污水管网贯通、雨污分流改造、桥涵闸坝、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任务还很艰巨。三是停车难、城市乱还没解决。停车场建设进展缓慢,停车乱收费问题依然突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反弹,“空中蜘蛛网”、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常态化治理还没有形成。四是水气暖“三率”目标还处于基础阶段。水质、水压、间断性停水、供水服务跟不上群众需求等问题依然突出;城市天然气管网覆盖率、供应保障能力仍需加强;集中供热热源、热网不同步,供热质量和效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供热计量改革任务还很艰巨。五是绿亮水平仍需提高。绿色廊道还未形成,推窗现绿、移步观景还任务艰巨,绿化标准档次偏低,园林生态功能还不充分,市花、市树特色还不突出,亮灯到亮景、园林到园艺还停留在启动上,路通灯亮还有短板。六是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相关地面设施普查工作还未开展,各县(市、区)也有同样的任务。城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城市管理和城市防汛科学调度指挥系统未真正建成,“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需进一步扭转。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不容乐观。2021年,驻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城管系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5条,涉及28人,给予处分及批评教育13人。请同志们一定要算好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一定要自觉抓好自身作风纪律建设,促进自律过硬,坚持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干干净净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爱惜个人的政治生命、维护城管系统良好形象。八是本领恐慌、能力不足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思想上有束缚、视野上有局限,能力上有短板、知识上有弱项,经验上有不足、作风上有缺陷。

三、精准谋划2022年工作思路及重点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市城市管理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着“谋划精准,建设精致,管理精细,园林、河道精美”的指导思想,围绕“内涵提质、管理提效、弱项提强、短板提速”的工作定位,推进“十大工程、十大治理、十项执法”,实现“续建工程六月基本收官,新建工程十月基本建成”的工作目标,努力把商丘打造成为有温度、有质感的文明之城、文化之城、生态之城、精美之城,竭力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城管力量。

今天的会议之所以“四会合一”,不仅仅是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统一思想、转变作风、明确目标、提振精神、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围绕“短板提速”,强力推进在建、既定项目基本完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续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精心组织,加强调度,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铁路立交、高速立交力争实现“六通三建”,环城路“小循环”清凉大道、迎宾路、中亚大道、商都大道、庄周大道力争实现通车,黄河西路、北海西路高速口顺接,平原南路高速口优化改造完成;内河水系真正实现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放得走,死水变活水,河畅、路顺、水清、岸绿、景美变为现实;水气暖实现长江黄河两水并用,热源热网短板补强,燃气安全实现智能管控;污水处理实现污水提质增量,垃圾处理实现“零填埋、全处理、充分利用”,今年垃圾填埋列入了***环保督导,各县(市、区)任务非常艰巨。在污泥处置方面,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都是短板弱项,是今年攻坚的重点。垃圾发电二期建成,污泥处置启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投用,垃圾分类智能,绿化亮化实现园林精美,一键亮灯,亮化成景。续建工程六月基本收官,新建工程十月基本建成。

(二)围绕“内涵提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改造及窨井盖治理。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实施意见,探索城市更新机制、模式和政策制度,实施一批示范项目。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窨井盖治理。省委省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及窨井盖治理继续列入了2022年民生实事,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立即行动,在摸底、设计、招标等环节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和时间节点,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确保治理安全和治理效果。

(三)围绕“弱项提强”,重点实施环城路联通、断头路打通、优化区域路网。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找准短板弱项。学习借鉴香港等地经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市政道路交通体系建设,构建“窄马路、密路网”,打通一批断头路、卡脖路,建城区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继续做好既定的“环路成型”和工业路东延、商都大道南延、华商大道西延等建设工作,完成梁园路、金桥路、工业大道在建工程。实施智慧停车场项目,强力推进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制定智慧停车建设导则,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开展洪涝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启动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四)围绕“管理提效”,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树立全周期理念,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提升标准,重点加强老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城市清洁行动和u型空间治理,实施第三方监管机制,让城市更干净、更整洁。巩固提升扬尘和餐饮油烟治理成效。完善标准体系,对线性工程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领域,加强综合治理、智慧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绘制城市地下管网一张图、智慧管理一张网。提高综合管廊排管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强弱电管线入地。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城市管理和城市防汛科学调度提供坚实保障。加快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提升,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快城市绿化条例、城区河道管理条例等立法进度。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标准规范,开展干部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和行政执法不满意问题整治,创建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标兵单位。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十项专项执法。

(五)围绕“服务优质”,提升公用事业保障能力。重点围绕源、厂、网建设,优化热源、水源,增加空气泵热源等清洁能源覆盖面积,实现集中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80%。加大自备井关闭及执法力度,实现供水管网全覆盖,力争供水30万吨。协调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大自备井关闭力度,创建国家节水城市,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分区计量,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六)围绕“精美河湖”。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提升计划,加快生态水系及运河古宋河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加大闸坝工程、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力度,实现河道带状公园联网。提高黑臭水体整治标准和治理效果,落实河长制,保持“长制久清”;各县(市、区)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加快主体工程建设;年底消除黑臭水体。

(七)围绕“精美园林”,实现“园林到园艺、路通到灯亮”。

一是持续实施好9个带状公园项目建设。二是实施民主路(商周高速-金桥路)等5条上划道路升级改造绿化提升工程,启动花博园建设、植物园建设,实施市花月季种植工程,实施汉梁文化公园提升增绿工程,完成智慧园林平台建设。三是实施《商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编制和植物园设计。四是以均衡布局为原则,督导三区积极建设便民公园、口袋公园,实现群众“出门见园、开门见绿”。五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各县市要强化园林城复检整改,提高量化创建指标。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在亮灯率上下功夫、在路通灯亮上做文章、在亮化管理上求突破,拓宽亮化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能源节约、美化环境”的原则,打造灯光经济,扮靓城市夜景,实施北海路等21条道路路灯新建工程。实施商都广场亮化、310转盘亮化、街头绿地亮化、运河水系亮化、亮化智能控制升级及市区节点亮化工程。

(八)围绕“系统稳定”,守牢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风险底线。树牢底线意识,堵塞漏洞,标本兼治,完善机制,确保全行业总体稳定。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压实各方责任。总结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梳理问题隐患清单,在市政设施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作业等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市政建设与施工现场监管联动、监督与执法高效衔接,从快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十四五燃气管网更新改造规划,摸清老旧管网底数,在此明确3个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第一、3月底前,各燃气企业要完成自查自改,城市管理系统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燃气工程违规施工、燃气管网设施占压、安全间距不够、老旧管网超期服役等重大安全隐患,指导燃气企业配合属地街道完成对老旧小区全面排查,梳理老旧管网、老旧小区排查清单,实施“一小区一清单一管理”工作模式;第二、5月底前,全面整治完成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市局将对整治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问题挂牌督办;第三、年底前,全面改造完成铸铁材质的老旧燃气管道,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燃气本质安全管理,研究制定燃气信息化建设标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强力推进平安建设。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机制,加大风险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重点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三书一函”、转办案件督导检查,健全制度体系。有效化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风险隐患。

(九)围绕“能力作风”。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学习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行政本领、改革创新本领。创新载体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学笃信、知行合一,坚定“两个确立”,坚持“两个维护”,做到“两个确保”。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政治领导本领、驾驭风险本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市政建设等重点领域,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城管系统廉政建设自查自纠行动,狠抓落实本领、群众工作本领。三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培养选树身边典型,大力开展“最美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评选和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四是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全系统党员干部要以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能力作风建设。要增强能力本领,大力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专题开展业务大培训,提升系统干部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内涵提质、管理提效、弱项提强、短板提速”等重点工作,分专题深入调研,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开展。要突出服务为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服务为民实效践行初心使命。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和党***决策部署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专项治理,落实“13710”制度,推行“四不两直”,及时梳理通报典型案例,给“躺平式干部”画像,向“说了当做了”亮剑,确保党***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为促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推进,9月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带领由城建环保工委成员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首先听取了承建单位区建设总公司领导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名堂街经济适用房建筑工地和西堡巷政府补贴房建筑工地,随后进行了座谈。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并将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区政府的重点民生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效果显著。视察组充分肯定了政府的工作,尤其对名堂街和西堡巷两工地的建设进展速度和质量表示满意。

视察组指出,目前我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前期工作不完善的地方仍存在不容忽视需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手续不健全,致使产权产籍无法办理。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特别是地坛小区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其它问题。三是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的后期延续管理还不到位。为此视察组建议:

一、要将这项民生工作摆在显著位置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科学规划水平。充分考虑“困难群体”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进一步扩大惠及面,使其住有所居。

二、要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手续,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的产权产籍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好事办好。

三、要强化责任,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对现存的质量问题,要尽快修缮,让居户住的安全、放心、舒心。

四、要跟进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和维修,优化服务,解决好保障物业运转的相关问题。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按照市政府目督办、市综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对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网络目标分解表》(成综管办发[20xx]2号)和市综管办《关于对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网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通知》(成综管办发[20xx]22号)要求,经对照呈报市综管办《新都区20xx年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网络目标分解表》的内容进行认真自查,现将20xx年度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网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1、按照市综管办和市市容局实施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要求,成立了以区长孙建成为组长,分管副区长郭建刚为副组长和各有关建制镇、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四化’工程先进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容局局长张红建担任,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实施了新都镇城区创建“净化、亮化”工程先进城市和三河镇、大丰镇、新繁镇三个集镇创建“净化”工程先进集镇的活动,并列入了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各镇、各级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

2、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xx]29号)精神和市综管办、市市容局检查指导我区创“四化”工程先进城市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了新都镇城区和三河镇、大丰镇、新繁镇三个集镇《创建“净化、亮化”工程先进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创建“四化”工程目标责任分解》等有关文件,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全年,在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根据创建“四化”工程的评价标准体系,狠抓了城区“净化、亮化”工程的创建工作,先后投入资金近亿元,拆除旧房(区委)筹建新增广场一座、实施退地建绿和退地建停车场5处、整治完成了桂湖东路景观大道的改造工程、川陕路东段雨污水改造工程、新城区排水工程、工业区南二路3.05公里改造工程、饮马河城区段1公里的综合整治工程、“万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2.5万吨的一期工程和新建、还建、改造了城区公厕共9座等整治改造项目。新增了一批档次高、质量优、功能全、造型美,具有现代化城市景观特点的环卫、绿化、照明、市政设施,使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1、由区市容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城区桂湖东路“形象示范品牌街”景观大道整治改造工程,共投入资金1600多万元,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2.1万平方米,施划交通标识标线1600平方米,更新人行道彩砖、花岗石色带1.45万平方米,设置更换照明灯、景观灯等合计537盏,改造各类电力和光纤电缆下地1.5万米,新建地下排水、供气等各类设施管沟1万米,改建新装雨水箅76套,改造新建绿化带花池、树池196个,更新安装果屑箱37个;改植行道桂花树200株,布置各类花草色块20xx平方米;组织临街两侧单位和居民楼宇立面粉刷装饰2.3万平方米,安装楼体霓虹灯4000米,更新店招店牌152个,商家店铺改装落地式玻璃门窗74家,实现了“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目标。

2、严格查处“违法建设”。按照《规划法》和《建筑法》的规定,依法拆除城区违法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责令整改违章建筑10处,补办建设手续12个项目,面积达2万余平方米。全年立案80起,查处违法建设案件40起,结案率达100。

3、针对城区临街两侧建筑物立面影响市容的突出现象,组织开展了立面清洁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清理规范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实行了设计效果图、材质及规格、设置安装统一审批管理,清理了一批陈旧、破损及不规范的店招和户外广告,城区更新设置安装达80以上;组织桂湖东路、新中路等11条街道临街单位、店铺改装玻璃门(橱窗)860户。

二是广泛动员单位和居民拆除不规范遮阳雨蓬、防护栏、灯箱广告共计1842个,对楼宇窗户、阳台凡有碍市容市貌观瞻的杂物进行了清理。

三是组织力量和资金200多万元对桂湖东路全段临街单位的楼宇立面进行粉刷翻新和装饰,动员桂湖中路、桂湖东路等5条街道40多家单位和居民楼房对立面进行了清洗,面积达10万平方米。

4、继续组织市容、公安、交通、工商开展。

一是加强对城区主要街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规范管理,全年纠正乱停放机动车2870多辆(次),依法处理违章乱停车辆1170多辆和损坏路灯、绿化设施肇事车6辆,暂扣证件960余个,纠正率达95,主要街道、路口取缔临时占道停车位达85以上,对城区街道非机动车停车点进行了划线归位停放,较好地规范了城区停车秩序。

二是加强城区沿街两侧建筑工地、拆迁现场的实体施工围墙景观艺术化整治,对现有13个临街施工围墙实施统一标准的艺术景观“美化”管理,旧房拆迁全面实现打围作业,整治改造率达100。

三是城区绿化工作在旧城区突出“拆”字,先后拆除政府办公楼、桂蕊茶楼、桂湖饭庄等建筑,新建广场7400平方米、绿地1000平方米;改造区工商局、区信用合作联社、区油缸厂等单位的实体围墙透绿共计354米;对景尚科技、铝箔厂宿舍等单位实施“爬山虎”垂直绿化380米。在大件路两侧新栽树木3600余株,新增草坪6.2万平方米;新增桂湖东路、大件路城区段、新都花园、花木园区等各类园林绿地面积共计1850978平方米,新增桂湖广场扩建、香城丽园、小城故事小区等城市公共绿地共计10个,城市园林绿地总体面积比去年增加180万平方米。并在三河镇、龙虎镇等地义务植树10万株。

四是进一步划清了区市容局、新都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范围,做到了机构健全、标准统一、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并组织开展了城郊结合部垃圾“围城”的整治,共计清除“围城”垃圾和卫生死角456处900立方米。

按照市政府“扬尘”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制定了《关于禁止建筑渣土“扬尘”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开展了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强化对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建材封闭式堆放、临街出入口路面硬化、建筑渣土封闭运输、拆房施工作业洒水降尘等系列措施和执法检查,严格实行建渣运输封闭式、定时、定线路行使的管理。全年,由市容局组织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开展了对城区各类施工工地12次的专项整治检查,依法查处污染道路的建渣车70多辆(次)。同时,着力宣传推广施工工地搅拌混凝土城外定点作业的工作。

按照创建“亮化”工程先进城市的标准和实施城区“光彩工程”第四期目标的要求,在市综管办和市市容局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打造城区“光彩亮点”景观,逐步实施成片“亮化”工程,区领导深入一线,亲自动员,完成了桂湖东路沿街38栋办公楼的“亮化”工程,区光彩办、市容局组织城区广场、南街等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实施“亮化”工程9个,并更新了城区广场、桂湖东路、北街、南街等街道照明灯杆和各类景观灯1876盏,亮灯率达到95以上。

1、城市建设项目涉及人行道、绿化、环卫和市政照明设施以及地下设施的配套工程等,基本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三统一”设计方案报批管理。

2、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共清理枯(死)树木883株,移植、补植各类乔木702株、灌木13.38万株,制作街道景石22个,设置造型花树2棵,投放鲜花52.6万盆,绿化设施、绿地草坪日常管理和维护共39.8万平方米。同时,组织完成市园林局下达的绿化普查工作目标任务,普查统计园林绿地面积共有353.6公顷,绿地率占27.2;绿化覆盖面积达389公顷,覆盖率占29.9;实现人均绿地5.04平方米。

3、维修城区人行道996平方米,路沿石2600余米,路面454平方米,雨水沟盖板78.4立方米;清掏雨污水沟1.7万米,检查井463座(次),雨水箅(池)907个;清理拆除违章户外广告136个,店招(牌)612个,规划设置大型公益广告11个,办理招牌广告设置许可证246个,组织新中路等11条街道临街店铺改装玻璃门橱窗860户;完成桂湖东路临街单位实施“光彩工程”、“亮化”工程15家,店招(牌)更新设置达80。

4、加强旅游景点周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先后集中组织整治8次,取缔各类流动摊点130多个,及时做到了移送乞讨人员,进一步强化了景区建筑物墙面的乱贴、乱画行为的管理,并规范了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

5、集中纠正查处城区各类非法张贴、乱写乱画、乱喷涂、乱牵挂,全面清除了各类非法张贴、书写、喷涂的“牛皮癣”,全年清除乱张贴26920处,并根据群众举报,在新都镇谕亭巷小区内捣毁一“牛皮癣”散发张贴窝点,查获各类不干胶广告4万余份,收缴各类宣传单7.84万份。

6、清理整治城区16条主要街道座商归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纠正各种座商出店占道违章行为95以上,建立了“门前三包”、“红、黄”牌管理制度,实现履约率90以上。

7、纠正和取缔城区各类违章占道经营摊点、车容不洁的车辆和乱停乱放的行为共计7460多起,进一步规范了城区主要街道、广场、路口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依法处理违章乱停车辆1170多辆和损坏路灯、绿化设施肇事车6辆,暂扣证件960个。

8、进一步加强城区洗车场(点)、修车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共计规范洗车场(点)、修车点167家,取缔不合格洗车点9家,年审汽车修车点153家。

9、今年,全城有53条街道(面积72.8万平方米)继续加强“朝五晚九”工作责任制管理,做到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无害化焚烧处理100,实现街道公厕和环卫设施完好率95;推广垃圾袋装化收运工作比去年增加5条街道,城区实现袋装化管理的街道共有19条、生活小区3个,普及率达到75以上。

10、全区各建制镇先后成立了17个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做到了有分管领导、有工作安排。区综管办制定了《城镇综合管理网络目标》,并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建制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指导,会同区目标办定期考核。

加强了城区农贸市场内的规范管理,完善了一批环卫设施,市场清扫保洁实行责任制,摊位管理进一步规范。由市容局牵头,组织市容、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取缔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占道(西门)农贸早市场1处,摊点650多个,协调新建了农贸早市(运力市场处)批发市场1个,设置农贸摊位840余个。

全区各建制镇依据有关法规,相继成立了市容管理专职队伍,现有管理队员186人,其中城区市容执法大队90多人,并统一着装、佩证;配备了执法车辆21辆,其中城区市容执法大队5辆、摩托车8辆、对讲机30部,基本达到了标准规定的队伍装备配置要求,不断壮大了城管队伍建设;由市容局牵头,继续在城区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规范了执法程序,初步建立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全年组织培训市容执法人员90多名,选送市级执法培训16名,年审执法证74个。

1、城区环卫、绿化、路灯体制改革。区市容局按照全市城管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区体改委的意见,结合现行政策和实际,确定了以环卫体制改革为试点分三步走的思路(第一步实行划片定段责任制承包试点;第二步按照部颁劳动报酬标准和实际认真搞好测算,为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环卫公司夯实基础;第三步通过1~2年的责任制承包试点过渡,达到公司化运作的方式,并与事业单位脱钩)。今年6月,实施了环卫清扫、清运、垃圾处理和公厕管理的责任制承包管理机制,效果较好,达到了试点工作的预期目的。

2、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市容执法工作管理机制,抓住城市广场是对外开放形象窗口的特点,启动了城管“文明管理形象工程”。公开向社会招聘了文化素质较高、形象较好的男女青年20人,通过执法和准军事化管理与塑造公众形象相结合的集中培训,塑造了一支“亲民、为民、爱民、文明”的城管队伍,分布在城区广场、旅游景点实施全天候的市容管理,成为了我区城市形象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一道靓丽的风景,同时带动了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爱岗敬业和思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努力使全局人员在社会公众当中树立文明新形象,不少人称:“市容管理队伍是新都对外开放的形象大使”。

全年,组织全区贯彻实施《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工作情况,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年拟订报送城管《新都区〈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都城区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11个,批准执行7个;结合全市开展“三讲一树”活动和防止“非典”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宣传咨询活动14次,在市、区级电视台宣传报道126条、专题报道9期、电视标语8条,报纸消息91篇、通讯报道4期,发布互联网信息187条,制作宣传橱窗5期、展板33个,悬挂气球标语15幅,大型户外广告2幅,印发宣传资料2万册,走进13所中小学校开展宣传,近3万名师生受到教育,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为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完成市政府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四化”工程先进城市的各项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责任明确和措施落实,特建议:

1、市综管办应将各区(县)制定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对市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内容,以便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派驻各区(县)的直属部门(如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的监督考核,考核情况以各区(县)年终考核的标准为准,并作为市综管办考核市级有关部门的依据。

2、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考核应在每年11月底前结束,12月初评选表彰。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期间,听取了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家商业步行街、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现场、市城管执法局城北管区现场,并与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市区的交易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秩序和市容秩序进行了重点整治,城市面貌有了一定的改善,城市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城市经营秩序逐渐优化。加强了对市区交易秩序的整治。对大城埠、天地广场、贾戈立交桥底等市区集市实行规范管理,取缔“马路市场”和“探头市场”;对市南区原棉纺厂、教师公寓等7处民生市场进行划线、定时、定段管理;对重点商业区域、学校周边、市民集中居住区加大治理力度和巡查巡防密度,取缔占道经营、私设流动摊点和饭时摊点,保证学生上学放学、市民上班下班时段的交通、交易秩序;对时令瓜果摊进行规范管理。借鉴济南“西瓜地图”做法,对进城瓜农、菜农进行疏导,加以规范,达到既不影响市容秩序和市容整洁,又满足瓜果菜农经营、方便市民需求的目的。对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经营进行了整治。采取印发宣传材料、播发通告等多种形式对经营业户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执法人员错时上下班,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不给违章业户可乘之机。对部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烧烤门头予以关闭,对发现“回潮”、“反弹”的烧烤摊点进行规范、取缔。目前,城区主街道两侧露天烧烤现象基本消失。

(二)城区交通秩序得到了一定整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对擅自进入市区行驶的超重、超高、超长“三超”车辆和带泥上路、抛洒滴漏车辆,以及其他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市政府还投入专项资金,在天下客、青云山等6处路口安装电子警察,建设监控指挥大厅,严查交通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动,对客运出租、货车、工程机械车辆进行了联合整治。集中开展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严厉打击黑出租”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黑出租326辆次,纠正出租车违章116台次,规范东联物流园、焦家庄村后出租货车和工程机械停车场,对商场路段停车泊位实施划线管理,划定出租车待租区位等,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乱停车和无处停车现象,出租客运市场和交通秩序明显提升。

(三)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有了较大改善。市政府出台了《实施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投资8600余万元,开工建设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完成1座压缩式和3座地坑式中转站建设,购置6辆摆臂车,4台道路清扫车,8辆挂桶车;新添置了7座环保公厕,新增垃圾箱87个,垃圾桶1600余个;对新安街道、街道所属93个村居及凌河镇区部分村居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对城区内37个村居小区和新安街道部分主副路的环卫保洁进行托管,环境卫生治理效果明显。对城区主要道路沿街门头牌匾进行整治提升,按照高档、统一、整齐的原则逐路、逐楼制定审批标准和规范,做到整齐划一,对破旧、不规范的予以拆除;严厉查处未经审批私设乱上广告牌匾,做到审批有序、管理有效、查处及时。今年以来,共办理户外广告审批320处,查处私设广告57起。

(四)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今年,市政府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对汶河广场、低碳工业园昆仑大街、汶河南岸、锦湖路等14个标段进行绿化。目前,共完成投资7668万元,新增绿化面积56.8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38.9%,城市绿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城管执法水平不断规范和加强。今年,市城管执法局对城管执法队伍实行竞职上岗和全员优化组合,进一步完善人员结构,激发了工作活力。在规划区内设置了城南、城西、城北、城东和开发区5个管区,管区和中队驻社区办公,实现了城管驻社区、办公在现场、执法在一线、服务在基层。市公安交警部门改革勤务管理模式,落实道路管理责任制,将城区道路划片分组,责任到人,责任民警分时上岗、弹性上岗、全天候执勤,警力跟着秩序走,实行高峰站点,低峰巡线,提高了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强化了城区道路日常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市住建部门对重点建设工程实行机关科室人员包现场、跟班作业和一线督导,既靠建设进度,又包建设质量,还包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一)城市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虽然对城市管理要求比较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支持度和参与度不高,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倒乱泼、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违章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重建设、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二)城市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管理职能交叉分散。城市管理涉及到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交通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能交叉分散,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容易形成“都管又都不管”局面,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城市功能布局和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城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服务功能还不到位,停车泊位少,市场分布不合理,医院、学校集中,房屋人口密集,导致人车争道、摊商混杂,尤其是商贸城至银座商城、健康路、潍安路等地段,城市管理难度较大。

(四)城市管理力量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有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队员,难以完全覆盖城市规划区内的330多个村庄,执法人员和环卫、绿化力量不足,执法装备和设施等也不够完善和充足。执法过程中,一些群众对城管工作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有时矛盾还比较尖锐,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对市民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的自治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完善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部门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或委托执法。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加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设置绿地、广告栏、交通标识、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市政基础设施,适当添购环卫设备,抓紧实施城市管理网格化、数字化建设,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四)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不断加强城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研究和改进城管执法方式,坚决杜绝粗暴执法现象发生,努力构建和谐城管。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区政务中心属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集中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项目,实施窗口“一站式”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0000㎡,其中的政务服务大厅约3000㎡,设对外服务窗口90个,目前进驻有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工商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等33个部门和单位,现有在岗工作人员95名。

20xx年以来,政务中心以扩容升级改造为契机,以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为民、服务、清廉、高效”的工作宗旨,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事程序、狠抓科学管理、打造优美环境,积极提升政务服务软、硬件水平,努力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形象提升的目标,充分发挥政务中心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带头作用,深受广大企业及全区百姓的信赖与好评。中心连续六年获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市、区两级文明单位,连续七年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人民满意单位”称号,获省、市“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为切实推进窗口单位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省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中心认真做好“三到位一提升”。

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单位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是一项惠民利民的综合工程。政务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落实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和日常联络;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中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硬件管理、人员管理、物业管理,制定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领导班子督查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等,并将作业用具、器材、材料、设备以及作业人员服装配置到位。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不间断对政务服务大厅和中心大楼周边巡查,对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办件大厅卫生状况及大楼周边的环境进行督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中心召开全体人员动员部署会议,会上传达了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政务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考评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作为政府服务的窗口单位,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在为民服务的同时,大力提升公众文明意识,共创文明和谐社会。中心科学规划,精心布置人性化硬件设施,于细节处传递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文明守礼的信号,潜移默化中提升公众文明意识。为积极宣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中心在食堂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在开水房、卫生间、洗漱池等地张贴节水节电标语、在服务大厅张贴文明风尚宣传画、利用电子显示屏显示文明标语等,精心营造氛围,讲文明,树新风。

党组书记局长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市党代会和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总结202_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202_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202_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市城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锐意进取,奋勇争当排头兵,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品质,持续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在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了城管担当。

(一)补功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静态交通设施日趋完善。组织编制《xx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xxxx-xxxx)》,完成专家评审、成果报批任务。利用停车场非标债资金xxxx万元和省厅“五统筹”停车场奖补资金xxx万元,完成xx路、市三中北侧(双塔路)等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全年新增公共停车场x处,新增停车泊位xxxx个,商服配建泊位xxxx个,路侧新增泊位xxxx个。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套。xx市厨余垃圾“收运处”项目工程完成主体建设,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夯实基础;建成运行xx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飞灰填埋实现闭环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实施。xx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完成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实现摘牌消号。供水供气设施不断改造升级。完成一户一表改造xxxx户。市本级基本实现城区所有居民水表到户。完成xx小区、交通局宿舍等xx个老旧小区约xxxx户天然气改造。全面推开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收、改造、升级运维管理泵站xxx座,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用水的稳定性、安全性。xx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子项目开盛水厂扩建配套供水管道已开工建设。城市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完成城区分流制排水管网排查检测xxxx公里。安装市政道路雨污水井防坠网x.x万个。持续推动xx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入库评审和社会资本招标。完成xx圩污水处理厂二期x万吨扩容建设。启动xx市xx圩污水处理厂三期一阶段工程前期工作,生态治理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提能级,城市管理运行迈上新台阶。防洪排涝责任落实有力。编制《xx市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召开市城市防洪动员大会。组建局防汛队伍、联圩防汛应急队伍。开展市政设施管养和易涝点排查整治,科学安排圩堤清障、除害,定期指导xx座泵站调试检修,及时疏通拦水坝。新建日报社排涝泵站x座,完成日报社小区易涝点整治,压紧压实城市防洪排涝责任。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组织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x个县市区开展暗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启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建设,优化升级地理信息系统和运行安全监测系统,建成xx座桥梁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推进实施xx江大道、滨湖路等道路多个路段路面大中修,完成xx桥项目维修改造。启动城区xx座桥梁加固维修项目。城市市政设施运行更加高效。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落实。强化城市环境卫生消杀和公园广场防控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全市城管系统、城市管理各行业领域企业已全员接种新冠疫苗。

(三)精管理,城市容貌品位彰显新变化。市容治理更加精细。完成xx临时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和xx路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全市建成x条城市管理“示范道路”、x个“示范街区”。拆除楼顶大型广告牌x块,市本级城区老旧大型户外广告牌已基本实现“清零”。持续开展“三车”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办理一般案件xx起,经济处罚xx.x万元。xx市积极推进商户自治管理,不断创新精细化管理机制。xxxx区城管下沉执法力量进小区,推动城市管理向社会治理延伸。园林绿化品质不断提升。有序组织《xx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实施城市绿化亮化提升行动。完成市高速公路北出入口区域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和xx绿化廊道建设,打造出节点性绿化景观。xxxx年,市区xx座公园广场全部实施了便民服务功能提升,增加便民设施、健身设施、游乐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进一步满足了市民游玩、休憩需求。查违控违持续加力。落实“零违建承诺、零增量控制、零遗漏监管”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拆违控违行动。市本级全年拆除新增违法建设xxx处、面积xxxxx平方米;拆除存量违法建设xxx处、存量面积xxxxx平方米。xx结合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构建“科技+严防”查违控违体系,有效地预防、控制违建增长。垃圾分类稳步实施。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向六个街道办事处拓展延伸,垃圾分类“澄江模式”进一步推广,并得到同行充分认可。xx县“生态美”超市探索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路径。绿色生活已然成为市民群众新风尚。平台服务加快升级。融合地下管网安全监测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监测系统、执法办案系统等,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xxxx年,市本级数字城管平台共处置城市管理事部件xxxxx起、受理处置“xxxxx城管热线”举报xxxx件。

(四)强规范,城管队伍建设实现新提升。不断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完成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机构调整。新承接建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xxx项,依法梳理、公布权责事项共xxx项,明确系统内部分工,并建立健全案件移交衔接规范和流程。持续推进执法水平提升。组织xx名执法骨干赴xx大学xx法学院开展城市管理干部培训;组织全市城管系统xx余人参加省厅、省建设法制协会各类专业培训班。市本级通过公开招考选聘,招录法律、经贸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了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制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xx市深入打造“五型城管”品牌,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得到全面提升。持续推动法治城管建设。完成《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订。《xx市养犬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并于xxxx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制定《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养犬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加大宣贯力度。旌德县城管局代表全市城管荣获xx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城管组集体奖第三名。

(五)抓引领,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提能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实施“四课”学习。组织全局党员瞻仰x南事变烈士陵园。出台弘扬“新四军精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九严九禁”举措。注重学史力行,高质量完成xx件民生实事办理。开展“严风纪、展形象、敢担当、善管理”专项活动,推行机关干部“行走路段”,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着力铸造新时代城管队伍形象。深入推进巡察巡视问题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认领中央巡视xx反馈问题xx个,主动查摆问题x个,印发整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召开专题调度会议x次,确保反馈问题从根源上“见底清零”。积极争创党建服务品牌。着力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率先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局“xxxxx市民好帮手”党建品牌被评为市直十佳党建品牌。旌德县建立以党建引领,日常管理、砂石管理、安全生产管理“x+x”管理模式,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回首刚刚过去的xxxx年,全市城管人的奋斗征程仍历历在目。这一年,我们众志成城文明创建,市县联动、协同作战,全面展示了创建主力军风采;这一年,我们奋勇攻坚项目建设,迎难而上,充分体现了城管人砥砺前行的优良作风;这一年,我们及时应对“市区自来水异味”,迅速反应、科学处置,有力保障了城市供水稳定,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这一年,我们超前谋划,严密部署,主动担当,保障城市平稳度过汛期,在异常汛情中彰显城管本色;这一年,我们牢记人民嘱托,七个县市区城管部门全员动员,以雪为令,共同奋战,彻夜坚守,全力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不仅顶住了压力,确保了城市桥梁道路畅通运行,更加锤炼了队伍,积累了工作经验。

一年来,全市城管系统在历练中,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意识显著增强,人民至上的宗旨观念更加稳固。先后涌现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产党员先锋岗”、市防汛救灾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典型。局机关党建、建议案办理、群众信访等工作连续多年被表彰为先进集体,始终位列市直机关前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城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城市管理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还需加快建设;城市管理品质品位不高,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与市民群众美好期盼还有差距,为民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工作创新能力不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和专业化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_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xx重要之年。前几天,举世瞩目的第xx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首都北京顺利闭幕,传递出“一起向未来”的美好愿景。今年,春节上班第一天,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在合肥召开,提出了鲜明的工作导向,奋勇争先是各项工作的主基调。面对新要求、新使命、新征程,我们必须要拼搏进取、更加勇于担当,奋力开创xx城市管理执法事业新局面。

今年城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聚焦更高质量发展,聚焦更高品质生活,突出政治导向,大兴实干之风,着力提升城管队伍“五力”,倾力锻造“讲政治、讲大局、讲情怀、讲担当、讲创新”的城管服务品牌,加快推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助力营商发展环境优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对标发展,倾力打造细化量化的精细城管。聚焦新阶段现代化美好xx建设目标,结合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加快探索构建城市管理领域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化项目考核评价要求,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出台《xx市区围挡设置导则》,以精细化为导向,逐步建立城市市容管理标准体系。聚焦街面秩序、环境卫生、人行道净化、户外广告重点整治事项,高标准建设叠嶂路、津河步行街等x条“示范道路”和x个“示范街区”。以“小切口”推动城市环境“大变化”。完成废品物资回收利用中转站、分拣中心布点规划编制,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持续开展“三车”运输秩序集中整治。组织实施建筑垃圾存量排查整治。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加快完善环卫收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四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稳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质。xxxx年,市本级要基本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大力推进垃圾出城项目建设,扭转“垃圾进城转运”现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新建环卫爱心驿站、环卫管理用房等环卫关爱设施。xx区、xxxx区要稳步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提升市政道路管养水平。加强对道路、桥梁、排水管网、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巡护。注重路面日常管养,保持路面设施完好,周期性养护延长道路使用年限,确保路面完好、整洁。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患”。全力推动xx等道路沥青路面大中修,进一步提升道路完好率和通畅率。

持续推进查违控违行动。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为契机,纵深推进拆违控违工作,加大违建打击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违法建筑,确保应拆尽拆,加快实现存量、新增“双清零”。调整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各项查违工作机制落实,积极打造无违建道路、河道,无违建社区(村)、乡镇街道。

(二)强化宗旨意识,倾力打造为民便民的服务城管。深化便民利民服务,厚植为民情怀,将城市管理与补齐民生短板、办好民生实事结合,推动管理向服务转变。

优化城市停车设施“布局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xx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xxxx-xxxx)》。完成xx北路桥下、xx等x个停车场(库)建设,加快推进大坝塘智慧停车库建设。推进停车泊位信息化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xxxx年,市本级确保新增公共停车泊位xxxx个以上。科学谋划布点,增加市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一步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推动小区水气改造“全覆盖”。加大天然气设施改造力度,全面排查更新老化燃气管道。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全部列入两年改造计划,确保改造升级全覆盖。xxxx年,计划完成xx个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公里,改造供水管网xx公里。完成城区xx个老旧小区供水支干管网以及用户水表、水表箱、阀门井、消火栓综合改造工程。进一步保障市民生活。

构建高水平城市“如厕圈”。持续推进市区城市公厕提升改造行动,结合实际,通过“改造一批”方式对老城老区老旧公厕实施提升改造。巩固市区公厕提升成果,对市区现有xx座环卫直管公厕实施管理提档。持续推进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在设计标准和施工档次上下功夫,建设一批高标准公厕。

织牢城市水气供应“服务网”。推动xx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实现近期建设目标。督促天然气企业落实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完成xx取水口坝维修工程,提升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完善水源保障联动机制,强化水源地保护。充分发挥获得水气指标长单位牵头推动作用,缩短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限,加快业务流程、服务模式再造,强化用水、用气等要素保障,以一流的服务水平助力一流的发展环境。

筑牢城市安全运行“生命线”。确保完成改造排水管网xx.x公里以上。持续深入开展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窨井盖、公园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设施常态化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市区道路改建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防止出现施工导致的市政排水管网堵塞、破损等问题。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方案,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排涝泵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城市易涝点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防洪排涝职责。

(三)强化创新引领,倾力打造有滋有味的品质城管。聚焦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构筑高品质城市形态,奋力推动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道路形态景观提升。积极对接城市双修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和街区功能修复,开展城市主干道两侧立面改造,对沿街商户门头店招、建筑立面、道路绿化、人行道面砖进行美化亮化。xxxx年,计划推进xxs路等城市主干道特色景观建设,力争鳌峰路功能品质提升改造工程开工。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减少城市杆体设施繁杂度,提高街道整体景观效果,做到简约、清爽。

推动园林绿化品位提升。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市新增城市绿道xx公里,改造提升城市绿地xx公顷。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规范化、精细化程度。高标准完成公园广场功能织补工程。创新推动“文化公园”建设,提升公园景点人文观赏价值,彰显山水诗乡特色气质。

推动城市街巷文化提升。科学运用城市体检结果,注重多元包容、风貌特色等方面提升,推进传统与现代深度融合,扩大城市管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在遵循总体风貌特色前提下,主动融入“一街一特色、一巷一品牌”文化街巷建设,提出城管方案,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赋予文化内涵,注重品质感和层次感,着力打造富有人文关怀和历史底蕴的城市特色街巷。

(四)强化科技支撑,倾力打造整合融合的智慧城管。注重在城市科学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强化科技支撑驱动,建设智能多源感知体系,让城市运行更有序、管理更高效、服务更精准。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学习借鉴合肥建设模式,加快推进xx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力争xxxx年x月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建成城市生命安全工程数据库,有序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初步建立数据采集、管理、更新、分析于一体的城市生命线智慧安全体系。加快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市级平台迁移、升级、建设。推进城市基础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城市部件业务数据等专项数据的普查和更新,实现与国家、省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强化系统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评价等功能,推动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平台整合融合。推动城市管理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整合数字城管、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安全生命线工程、城市停车等应用数据资源,强化基础设施智慧运维和监测预警,提升综合分析研判能力。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系统升级,试点无人值守停车收费管理模式。推进智慧环卫管理,开展智慧环卫运营试点。

(五)强化要素聚集,倾力打造治源治本的科学城管。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新型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平衡补偿机制。深化引资合作方式。科学谋划好实施好xx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体化治理城市水环境。深度挖掘城市供水、供气等领域合作空间,探索推进“水管家”等新型运作模式,强化城市系统性治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启动静脉产业园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成xx圩污水处理厂三期一阶段工程前期工作。推动城市污泥处置bot特许经营项目落地。启动xx县等x座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x月底前,实现xx市全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按期见底清零。充分发挥资源效应。吸引有实力、专业化大公司投资建设运维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推动垃圾焚烧处理与厨余项目沼渣能源化利用无缝衔接。建成运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打铁必须自身硬。新征程中,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城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和素质,从政治、作风、能力等多维度、多方面持续推进自身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打造党委政府、市民群众满意的人民城管。

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政治领悟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坚定自觉地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将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带头攻坚、培育典型。

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落实力。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始终把人民放在心头正中,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时刻关心群众冷暖,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千方百计在信访工作中取得突破,坚决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防止变量。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将抓落实、强执行作为工作总要求,持续深化“严风纪、展形象、敢担当、善管理”、“行走路段”等专项活动,实化细化“九严九禁”要求,切实增强城管岗位认同感、身份自豪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争创“五个过硬”模范机关,确保各项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强化法治观念,提升规范引领力。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持续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科学安排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测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规范日常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持续提升代表议案、委员提案办理质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始终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强化革新导向,提升履职创新力。深入开展“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活动。坚持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探索工作激励机制,积极树立行业标杆。创新干部挂职锻炼机制,突出培育重点、注重精准训练,进一步丰富干部阅历,磨练干部能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自我提升紧迫感,持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寻求突破,形成一批能在全省乃至在全国城管系统叫的响、有影响力的“xx经验”、“xx模式”。

强化风险意识,提升廉政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深入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清正清明清廉更加鲜明地写在城管干部队伍的旗帜上。

同志们,百舸争流千帆竞发,奋勇当先时不我待。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笃定前行、拼搏进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xx贡献城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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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长效、创新机制、着眼提高”的原则,采取规范建设与专项整治并举的措施,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为全面落实创建和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责任,县政府将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要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在今年同步实现新的提升,并将去年建立的县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建设、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继续作为今年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网络。城市管理的各职能部门通过强化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梳理了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逐项查问题,形成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的职能部门、整改的责任人以及责任领导。县督查组制定下发了创建督查办法,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管理范畴,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进一步强化了创建和城管创优工作的力度。

今年,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我县根据近年来城市规模扩张、管理基础设施不足的实际,坚持把完善基础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创建和创优基础工程新的突破。

一是建设十大工程。今年,我县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的投入,实施了新区商贸文化中心、蒲松龄公园、人民公园二期、花庄公园、大桥公园、邗沟路改造、宝射河大桥白田南路、三支河清淤驳岸绿化、淮江路北延伸段、苏中北路等十大工程建设,工程预算资金投入达3.5亿。

二是续建垃圾填埋场工程。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我们投入400万元完成了垃圾场扩建和垃圾场道路改造,今年重点抓了后续工程的建设,按照建设精品工程的要求,对垃圾场填埋区和四格污水处理池及工作用房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是建设新的城市粪便处理场。近年来,我县一直沿用的是一座老的城市粪便处理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粪便处理的需求,今年我们在中港乡老垃圾场西侧建了5万担粪库一座,采取了三格式粪便处理方式,粪便处理率100%。

四是加大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改造力度。我们根据当前城市垃圾日产量增长过快的情况,按照完善功能、合理布局的要求,今年投资1600多万元改造新建了6座垃圾中转站,新购置了道路清扫车2辆、垃圾转运汽车3辆、垃圾电动三轮车26辆,同时新建了一类公厕2座、二类公厕3座、三类公厕9座,对149座公厕进行改造出新,并添置道路果壳箱1200只。

我们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围绕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着力于整治、规范市容市貌,努力打造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

一是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我们按照“突出个性,注重特色”的总体要求,以高品位、高档次的目标定位,制定了《宝应县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方案》。今年,我们按照规划要求对城区的泰山路、白田路、叶挺路、南城根路等重点路段的沿街店牌字招、灯箱广告进行了出新改造,并进行了规范管理。同时,针对我县城区占道灯箱、戗牌乱摆乱设不符合创建和城管创优标准的要求,今年6月份,城管部门专门开展了对店外占道灯箱、戗牌的专项整治,共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3000余份,扣押违法摆放灯箱、戗牌800个。目前城区22条主次干道的店外摆放的灯箱、戗牌已基本取缔。

二是大力开展市容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违章摊点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不规范的摊点和小区菜场,我们积极组织力量,先后取缔了安宜北路、大桥摊点群,工商、公安、建设、安宜镇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泰山路、苏中路和白田新村等居民小区内的菜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取缔。

二是开展夜市大排挡专项整治。今年,我县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城管创优为契机,加大了夜市大排档的整治力度,共组织专项整治27次,除规范设置的城郊桥大排档外,城区其他主次干道的夜市蒙古包已全部取缔,特别是四通路大排档,位于市中心,规模大,情况复杂,回潮现象十分严重,城管部门组织百余名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整治,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扣押了其经营作业工具,为确保整治成果,城管部门安排专人把守,遏制了夜市大排档的反潮现象。

三是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组织专门队伍,对主、次干道的城市“牛皮癣”进行反复清除,5月份,我们还对5户乱贴乱画严重的快餐店实施了行政处罚。工商、建设部门还多次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店面的户外广告和横条幅的整治力度。四是规范临街建筑现场管理。我们对临街建筑现场管理坚持做到“依法拆除违章,文明规范管理”,主动介入,跟踪监察,加大对建筑现场的市容卫生管理,做到无杂物堆放,无污水外溢,场内材料堆放有序,实行封闭施工。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可喜变化:第一是临时占道摊点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第二是临时占道摊点设施由简陋向规范转变;第三是临时占道经营逐步由室外向室内经营转移;第四是临时摊点由多头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总结20xx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下面,我代表局党委和局班子,做。

年初以来,城市综合管理局上下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推行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持续开展综合整治,城市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为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做出了贡献。

(一)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今年,我们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重视解决了去年工作中暴露出的诸多突出难题,不但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各项常规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

1.关注细节,环卫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

清扫保洁工作打了一个翻身仗。按照局党委年初提出的环卫工作常态化目标,我们开展大量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卫生管理员座谈会,查找并梳理出垃圾源问题,管理真空问题,管理力度不够三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全面推进了精细化管理改革,首次推行清扫保洁三次验收制度,严格区分清扫与保洁,狠抓具体工作标准的落实,关注并着力解决了一系列细节问题。二是加强了对环卫工作的调度指挥。管局实行每日例会,集中调度,具体安排。管局及环卫局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全力投入,坚持深入一线,经常巡视,靠前指挥,使具体问题发现率、积存率大幅下降。三是统一协调,全力配合。清掏清运工作主动到位,消灭了越冬积存垃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较好地解决散发广告、乱倒垃圾、沿途撒落等突出问题,为清扫保洁提供了有力支持。经过全体环卫战线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我市的清扫保洁合格率已由去年的60提高到目前的90以上,清扫保洁范围也开始从主街路向巷道延伸,向社区扩展,越来越多的百姓从中受益。

其它环卫工作再创佳绩。征费工作创历史新高,预计全年收费473万元,三产创收114万元,合计收入587万元,比去年增收80万元。环卫基础设施继续得以改善,新建中转站22座,增设果皮箱700个,覆盖了所有硬质路面。环卫队伍得到新的'锻炼,不但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面貌,而且切实提高了战斗力。

2.关注难点,综合执法创造多个“第一”。

执法大队干部职工在工作任务重,人员力量少,社会压力大的困境面前,发扬不怕苦,能战斗的敬业精神,注意工作策略,讲求工作方法,与市场派出所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整治,使多项看似不可能的工作变成了现实,管理难题被逐一破解。第一次全面清理橱窗广告,由于讲究方法,不但清理的速度快,而且没有引起社会太大波动。第一次有力遏制喷涂张贴小广告和散发小广告行为,拘留喷涂野广告人员15人,传唤张贴散发小广告人员50多人次,教育清理占卜算卦人员20多人次,效果相当显著。第一次着手严管机动车沿途撒落和带泥上路行为,街路垃圾源得到有效控制。第一次全面清理乱摆乱放及店外经营行为,西沿河街、建材街的店外经营,尤其是购物中心店外经营这一顽疾被彻底清除。第一次彻底清理中心区的劳务市场,由非牵头部门到主力军,经过多次反复较量,顶住不断变化的压力,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3.关注热点,市政管理成效显著。

加大了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力度。新修23条水泥巷道,铺装71条彩砖巷道,修补上百处破损路面,灌缝6万多延长米,修复更换井具近200套。市政设施管理处还不等不靠,主动协调局属各单位开展义务劳动,粉刷护河设施,节省了市政维护开支。

4.灵活务实,棚改拆迁稳步推进。

棚改办和拆迁办公室认真宣传落实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工程启动晚的不利条件下,顺利完成了3.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干部职工工作主动超前,敢于承担责任,受了不少委曲,为保持稳定和棚改工作顺利完成做出了贡献。

5.务实创新,房产工作取得新进步。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近年来,办事处以抓党建促进城市管理,以党建网格化推动城市管理网格化,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与市民群众的满意。

办事处在党建网格化中,加强对城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在抓好各种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学党史、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使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入到每个城管人员的心中,自觉树立“三个理念”,即“大街长”、“大城管”、“大服务”理念。

“大街长”做到管理范围相对延伸、管理内容相对增加、管理权限相对加强,适应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是明确“大街长”的管理范围,不仅负责沿街两侧单位门店,还包括邻近的小街巷、小区等,使管理范围更加有机化、科学化;二是明确“大街长”的管理内容,除负责店外经营、摊点清理、日常宣传等市容秩序的管理外,还负责其他指定的工作,使管理内容统一化、合理化;三是明确“大街长”的权责,有人员任用管理、日常考核、先进人员推荐和人员辞退权,充分发挥街长的权威性、自主性。

“大城管”通过建立相关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城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城管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考评机制,提高相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大服务”拓宽了城市管理的广度与深度,一是加强靠前服务观念,提前发现存在的城管问题,在萌芽状态处理,减少以后管理阻力;二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主动关心“弱势群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三是设立“一站式”服务点,公布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方便群众联系,及时解决群众关心问题。

办事处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党员的模范表率行为带领职工群众积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把“四化管理”落实到每一天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成效。“四化管理”即为“网格化”、“精细化”、“制度化”及“长效化”,以此适应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的要求,营造和谐的城市管理氛围。

“网格化管理”即合理划分责任人路段,明确职责范围,做到科学划分,分工合理,形成一个无缝隙、全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精细化管理”即细化各项管理内容,明确考核内容及标准,公布奖惩措施,使之达到量化管理的目标。通过市容整改问题日统计表,每月一报,既使办事处掌握城管情况,又使每个城管人员明白自己的工作成绩与存在不足,促进了城管工作的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制度化管理”即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城管管理制度,达到提高城管工作的目的。通过制定“日常工作巡查制度、奖励考核制度、执勤及轮休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禁违控违拆违风险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实现了制度化管理。

“长效化管理”即通过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来确保整治效果。对重点路段增加人员,严防死守;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加强宣传,使广大经营业主树立“守法经营光荣、违规经营可耻”的思想,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办事处把开展主题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个载体,通过“入党为什么、党员图什么、为党做什么”的党员座谈会,激励党员坚定政治信念,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把办事处为加强城市管理的“五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城管工作正常开展。“五项措施”分别为:

一是实行错时岗位管理。针对辖区道路早晚上下班期间交通堵塞的问题,实行错时岗位管理,重点路段增加执勤人员,严防死守。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措施,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进入周边农贸市场或划定地段内有序经营,使得主要道路占道摊点减少80%,有效缓解道路早晚上下班期间交通堵塞的问题。

二是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巡查制度,使每个路段每天保证10小时巡查,清理橱窗广告,规范店外经营,提高城市形象。对部分拒不服从管理的占道摊点、店外经营,由办事处机动队、公安、环保、物业、保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力度,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实行军地共建共管。铜山路沿街部队营房及沿街门面房多达80余家,长期以来,由于部队的特殊情况,造成部队沿街市容出现“四大难题”:沿街违章搭建多,城管无权管;户外广告、楼体广告多,城管无力管;门面房店外经营多,城管管还乱;积存垃圾多,城管无偿管。为解决这些问题,与沿街部队一起协商,征求部队意见,实行军地共建共管,有效解决“四大难题”,获得部队与地方的双满意。

四是实行绩效考核。办事处制定《街长制考核管理办法》,每天由考核组对定岗人员进行检查,对无故脱岗、不按规定着装等进行登记;办事处对路段整改情况,做到每月一考核,按完成整改率、整改目标进行兑现奖励给个人,极大提高了城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工作效率。

五是加强培训与宣传。办事处加强新城管人员的上岗前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路段日常宣传力度,与每位业主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发放《给沿街店面业主的一封信》,营造良好的整治管理氛围;使城市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步与新成绩。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五)城管执法水平不断规范和加强。今年,市城管执法局对城管执法队伍实行竞职上岗和全员优化组合,进一步完善人员结构,激发了工作活力。在规划区内设置了城南、城西、城北、城东和开发区5个管区,管区和中队驻社区办公,实现了城管驻社区、办公在现场、执法在一线、服务在基层。市公安交警部门改革勤务管理模式,落实道路管理责任制,将城区道路划片分组,责任到人,责任民警分时上岗、弹性上岗、全天候执勤,警力跟着秩序走,实行高峰站点,低峰巡线,提高了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强化了城区道路日常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市住建部门对重点建设工程实行机关科室人员包现场、跟班作业和一线督导,既靠建设进度,又包建设质量,还包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一)城市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虽然对城市管理要求比较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支持度和参与度不高,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倒乱泼、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违章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重建设、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二)城市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管理职能交叉分散。城市管理涉及到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交通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能交叉分散,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容易形成“都管又都不管”局面,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城市功能布局和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报告《人大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报告(3)》。城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服务功能还不到位,停车泊位少,市场分布不合理,医院、学校集中,房屋人口密集,导致人车争道、摊商混杂,尤其是商贸城至银座商城、健康路、潍安路等地段,城市管理难度较大。

(四)城市管理力量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有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卫队员,难以完全覆盖城市规划区内的330多个村庄,执法人员和环卫、绿化力量不足,执法装备和设施等也不够完善和充足。执法过程中,一些群众对城管工作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有时矛盾还比较尖锐,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对市民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的自治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完善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部门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或委托执法。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总结20xx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下面,我代表局党委和局班子,做城市管理工作报告。

年初以来,城市综合管理局上下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推行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持续开展综合整治,城市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为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做出了贡献。

(一)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今年,我们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重视解决了去年工作中暴露出的诸多突出难题,不但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各项常规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

1.关注细节,环卫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

清扫保洁工作打了一个翻身仗。按照局党委年初提出的环卫工作常态化目标,我们开展大量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卫生管理员座谈会,查找并梳理出垃圾源问题,管理真空问题,管理力度不够三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全面推进了精细化管理改革,首次推行清扫保洁三次验收制度,严格区分清扫与保洁,狠抓具体工作标准的落实,关注并着力解决了一系列细节问题。二是加强了对环卫工作的调度指挥。管局实行每日例会,集中调度,具体安排。管局及环卫局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全力投入,坚持深入一线,经常巡视,靠前指挥,使具体问题发现率、积存率大幅下降。三是统一协调,全力配合。清掏清运工作主动到位,消灭了越冬积存垃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较好地解决散发广告、乱倒垃圾、沿途撒落等突出问题,为清扫保洁提供了有力支持。经过全体环卫战线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我市的清扫保洁合格率已由去年的60提高到目前的90以上,清扫保洁范围也开始从主街路向巷道延伸,向社区扩展,越来越多的百姓从中受益。

其它环卫工作再创佳绩。征费工作创历史新高,预计全年收费473万元,三产创收114万元,合计收入587万元,比去年增收80万元。环卫基础设施继续得以改善,新建中转站22座,增设果皮箱700个,覆盖了所有硬质路面。环卫队伍得到新的锻炼,不但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面貌,而且切实提高了战斗力。

2.关注难点,综合执法创造多个“第一”。

执法大队干部职工在工作任务重,人员力量少,社会压力大的困境面前,发扬不怕苦,能战斗的敬业精神,注意工作策略,讲求工作方法,与市场派出所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整治,使多项看似不可能的工作变成了现实,管理难题被逐一破解。第一次全面清理橱窗广告,由于讲究方法,不但清理的速度快,而且没有引起社会太大波动。第一次有力遏制喷涂张贴小广告和散发小广告行为,拘留喷涂野广告人员15人,传唤张贴散发小广告人员50多人次,教育清理占卜算卦人员20多人次,效果相当显著。第一次着手严管机动车沿途撒落和带泥上路行为,街路垃圾源得到有效控制。第一次全面清理乱摆乱放及店外经营行为,西沿河街、建材街的店外经营,尤其是购物中心店外经营这一顽疾被彻底清除。第一次彻底清理中心区的劳务市场,由非牵头部门到主力军,经过多次反复较量,顶住不断变化的压力,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3.关注热点,市政管理成效显著。

加大了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力度。新修23条水泥巷道,铺装71条彩砖巷道,修补上百处破损路面,灌缝6万多延长米,修复更换井具近200套。市政设施管理处还不等不靠,主动协调局属各单位开展义务劳动,粉刷护河设施,节省了市政维护开支。

4.灵活务实,棚改拆迁稳步推进。

棚改办和拆迁办公室认真宣传落实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工程启动晚的不利条件下,顺利完成了3.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干部职工工作主动超前,敢于承担责任,受了不少委曲,为保持稳定和棚改工作顺利完成做出了贡献。

5.务实创新,房产工作取得新进步。

文明城市工作报告

受市创建办委派,我负责xx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结果汇报如下:

20xxxx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以“三优三创”活动为载体,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xx同志为政委,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xx同志为指挥长的xx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对全区创建工作统一指挥。及时召开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xx市创建办《关于分解文明城市创建责任目标的通知》,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划分。创建指挥部指挥长xx分别同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签订了《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出台了《xx区创建文明城市千分制考评机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xx区创建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根据市创建办的安排部署,较好地完成了“第27届牡丹花会”、“世界邮展”、“河洛文化旅游节”、大遗址保护xx高层论坛、全国交通发展改革会议等重要活动的市容市貌保障工作,完成了26项专项治理工作、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工作等阶段性重点工作,市烧烤整治工作在xx区召开现场会,对xx区烧烤治理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完成了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对xx文明城市测评要求的各项资料准备、实地考察任务,在烧烤治理,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xx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做出了贡献。

经综合考评,xx区已全面完成20xx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如场馆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需要加强;创建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创建宣传特别是文明城市大型公益宣传不充分;城中村卫生环境和市民素质有待提高,等等。主要原因是xx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和其他城市区有所区别;xx区正处在城市化过程中,对村民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素质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希望xx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大投入,加强力量,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全面完成市创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为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城市管理标语

1、城市管理演绎精彩,活力泉城赢得未来。

2、文明城市始于心,和谐泉城践于行。

3、城市管理我先行,文明执法一样情。

4、树立城管好形象,展示新风采。

6、手牵手参与城市管理,心连心构建和谐社会。

7、争当城管排头兵,和谐我先行。

8、手牵手加入城市管理,心连心服务济南百姓。

9、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个个都是文明使者。

10、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个个传扬文明新风。

11、树文明城管形象,展和谐风采。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版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处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5月1日起施行。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

我微微颤抖了一下,伴着夏天的第一阵凉风。

半拉的黄色窗帘被微风吹得鼓胀着,靠窗书桌上的书页不停地翻动着。树叶伴风起舞,“莎啦啦”的声响打破了午时原有的静谧,一切安然舒适。在这样美妙的环境中,我该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犹豫再三,我决定写一写中国的城管。结合以往的亲身体验,又浏览了网络资料,思路有些豁然开朗。于是轻轻铺开稿纸,一幅幅场景跃然纸上。

“日本再打钓鱼山的鬼主意,政府不要只用言语反抗,派一个连的城管去,就能把小日本打得落花流水。”一位网友发此感叹,使我啼笑皆非。这是一种极夸张的说法,而在那些真正与城管接触过的人,一定不以为奇,认为这就是现实的写照,真真实实,不羼杂任何虚假。虽然我不敢苟同,但可以肯定,城管在人们眼中,是躲也躲不及的“恶煞”,随时准备吞噬任何人,显得恐怖十分。

昨晚,途经超市,放眼四望,周围人头攒动。地上铺满一张张花布,上面摆满小贩出售的小玩具、日常用品,沿街是板车做的水果摊点。小贩的叫卖声,人们的讨价还价声,此起彼伏,在夜空中回荡。正热闹这时,突然一声惊呼——“城管来了!”顿时,小贩们仓皇地收拾东西,朝着后街跑去,似惊弓之鸟。我觉得,中国队的短跑教练不来这里选拔运动员,那真是埋没人才。

似狂风卷落叶,霎时,超市门前一个个小贩已无影无踪。黑色的水泥石板突兀地映入眼帘,夜,终于重归静谧了。稍会,巡锣车唱着胜利的欢歌呼啸而去,藏在后街的小贩们又畏畏缩缩地溜出来,贼眉鼠眼,额上冒出细密的汗珠,手一直放在布角或者板车上,以便及时逃跑。正在我记录这一切时,一个声音转到耳畔——“小宝宝,快睡觉,再哭城管就来了。”婴儿的.哭声戛然而止,让我愕然并惊恐着。

城管,城市的管理员,维护城市的秩序,保护城市的环境,可在人们的眼中,怎么成为一个人见人跑的凶神恶煞?我曾问过一位水果小贩,他的回答和我猜想的一模一样,答案得到证实,我便可以释然地写在纸上:治理的方法十分粗暴。城管每遇见一个在室外的小摊,不问青红皂白,便拳打脚踢,罚款数目高得“吓人”。城管部门以为粗暴的举动可以治理好市容。其实,有时候适当的惩罚有助于他们增长记性,但只是像一股怪诞的风一呼而过。

在百度搜索“城管”一词,出现的不是城管的功绩,而是红字的“城管打人”的词条,一片片红色字迹,泛着幽暗的光,触目惊心。我终于知道了,清晰而透彻,这不是一件、两件,不仅仅是本市如此,而是几乎所有的省市都出现过。我不愿打开任何一个词条,毕竟,看了没看,一样不能改变什么,发生了也不能挽回。

午时的光从玻璃窗上折射开来,我微微有些眩晕。

我在想,在这个社会上,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即使你的出发点是对的,但暴力最终会带来与自己想法走向相反极端的现实。可是城管们顶着烈日是为什么?发生如此多的惨案,经营者也有责任,如果规范经商,城管也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把小贩劈头盖脸骂一通,我们也不必劈头盖脸去骂城管一通,最重要的,是将理性的光辉去融化心中、身边的隔阂。

末了,我只想说一句,粗俗只会在地上匍匐,而理性的光辉却倾洒四方,粗俗永远战胜不了理性。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版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处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20xx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

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

合同。

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文明城市工作报告

1、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社区党支部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计划有组织,保证工作的落实。

2、大力开展宣传工作:(1)社区召集党员干部及单元长、楼长、共建单位共同参与的动员大会,宣传这次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认识,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踊跃投身“两大工程”建设的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动员,共建美好家园的氛围。(2)利用辖区黑板、橱窗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其中,出黑板报两期,张贴标语20条,悬挂横幅5条,与xx市卫生局共同散发传单,共计1510份,进行宣传。

通过以上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居民了解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投身环境卫生整治的大潮中来。

(一)摸清情况,认真排查。

社区组织广大干部,“4051”人员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卫生死角、脏、乱、差、乱占、乱堆、乱贴等地方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为综合整治打下基础。

(二)加大整治力度,努力营造优美环境。

1、加强社区内周围环境整治。我们及时与xx市规划管理局、xx市房管局联系,对人行办公楼东侧平房,夏贝公司一号楼门房、平房,大地小区对面平房及西苑小区政府开发一号楼内平房进行拆除,拆除平房85间。占地面积1872㎡,并且进行彻底清理,对西苑小区门口乱摆摊点进行清理。

2、大力整治非法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社区积极与学校、武警支队及其他共建单位联系,先后多次组织大规模的清理户外和楼道内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组织用人次360人次,使用涂料、油漆、灰浆、脱漆剂、草酸、水等多种材料,对小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各类公用设施及居民楼体、楼道内张贴广告进行彻底清理,对有损城市环境的地方进行粉刷。目前,整治情况良好,我们已安排人员随时督察,发现一处有问题,随时处理。

3、加强商业网点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针对商业网点,我们及时与各商店主人鉴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且组织社区卫生监督员进行环境卫生监督,保证门前无杂物堆放,墙面干净,整治无乱贴乱画现象,各商业网点积极行动,并配合社区作好此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4、大力整治小区内乱堆乱放现象。对新小区,我们积极与各物业公司进行联系,社区配合对居民楼道内、空调栏内各种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对旧小区,我们挨家挨户做居民工作,帮助进行清理或社区组织人员直接进行清理,特别是对西苑小区及附近的小区彻底清理,保证每个小区楼道,空调栏内无杂物堆放现象,确保楼道道路通畅,卫生整洁。

5、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清理垃圾死角。我们对小区存在的死角进行排查、摸底,并积极与xx市规划部门和古城红星村联系,对西苑小区1号楼南侧卫生死角,夏贝公司1号楼北围墙附近卫生死角进行彻底地清理,并协调古城红星村进行绿化,拆除民园新村垃圾站,摆放垃圾箱,对存放垃圾进行日产日消,保证社区辖区内无一处卫生死角。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目前,开元社区辖区内无占路经营、乱摆摊点、环境脏、乱、差以及各类乱搭乱建和楼道内乱堆乱放等情况得到基本治理,我们积极在落实维护工作,情况良好,也得到了广大居民普遍的好评和赞誉。

环境卫生整治是短期的,但如何做好长期维护,巩固整治成果,是重中之重,为此,我们认真总结及时建立长效机制。

1、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社区与各商业网点签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各家打扫门前卫生,谁的问题谁处理,保证商业网点门口卫生干净、整治环境良好。

2、实行片区卫生整治维护责任制。对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无物业公司的小区,散居楼,安排社区低保户进行长期清理与维护,保证每栋楼、每个小区的干净、整洁。

3、实行干部包片责任制。社区干部采取包小区、包街道的.形式,将所有的卫生整治部位进行承包,社区与干部签订责任考核书,实行奖罚制,督促落实环境治理工作。

4、成立督察组。社区成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包片领导、干部在内的环境整[]治工作督察组,不定期对干部所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卫生干净、整治。

1、商业网点乱贴乱画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商业网点各种小广告,电话号码是不停清除,不停地写,对做好维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治。

2、商业店主认识不到位。个别商业店主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不理不踩的洽谈方式,生怕责任落到自己身上,认识不到位。

3、个别居民认识不到位。有的居民对清除楼道内杂物很支持,但如果涉及到自家东西,就不打算清理,特别是清除空调楼内杂物,难度比较大。

4、小区内还有乱占现象。社区已报有关部门,应尽快拆除。

5、小区内拆除的门房、自行车库影响居民安全,需尽快妥善处理和规划。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

梦里不知身是客,归来不识新汝州。

市区面貌焕然一新。

汝州市继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在公交车上电子屏内甚至在街边的围墙上……到处可见这些醒目的宣传标语。

走过大街,以前的水泥地上,道路的两侧,不知怎么就像“雨后春笋”般冒出了一行行、一簇簇的新绿:高的树木,低的绿草,羞涩的小花,她们在微风中摇曳,含着晨露,微笑着,向每一个形色匆匆的路人轻轻招手。要知道,以前可是除了钢筋水泥,还是钢筋水泥。现在这些生硬的面孔都被披上了绿色的新衣,间或各色叫不上名字的小花,整个城市忽然变得静谧柔和,一股妙不可言的感觉顿时袭上心头,让人感觉温润可亲。

其它公共场地也正在进行绿岛式的绿化。漫步在城区里,我仿佛置身于一座大公园中。

“东城”建设如火如荼。

东城新区、望城路、广成东路(广成路东延)、朝阳东路(朝阳路东延)、梦想大道,四条精品道路宽阔笔直,朝着东方延展开去,正在改道的207国道横贯南北,跨汝河、穿铁路、过高速、交侯饭、临风穴、览马庙,浩浩荡荡,给人留下了无限遐想的空间,也彰显着汝州经济的迅速发展。

龙山大道,这是横贯东城的南北大道,它南起郭庄社区,北至侯饭线,双向八车道,平坦宽阔,气度非凡!

这是何等的气度与规划,才能使得我们汝州改革的大潮涌动,让汝州焕发出新的光彩,新的创建风起云涌,千年古城正焕发着新的生机。

汝瓷名都彰显风韵。

在汝州的几大园区规划建设中,其中就有“汝瓷产业园区”的建设。

据资料介绍:汝瓷,因产于汝州而得名,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汝瓷创烧于北宋晚期,为宫廷御用瓷器。金灭北宋后,汝瓷也随之消亡。其开窑时间前后只有二十年,由于烧造时间短暂,传世亦不多,在南宋时,汝瓷已经非常稀有。现今存世的汝瓷,一般认为有65件。

物以稀为贵,汝瓷是我们的文化瑰宝。

“金盘玉碗世称宝,翻从泥土求精好。窑空烟冷其奈何,野煤春生古原草。”千百年历史的创造与充盈,历代工匠的殚精竭虑,让汝瓷成为一种极具神韵的文化,代代相传了下来。汝瓷现在已远销世界各地,成为中华儿女共同珍视的民族文化瑰宝,成为汝州走向世界,世界了解汝州的闪光名片。

浩大“汝瓷产业园区”的开工,势必让我们闪光的名片散发出更加夺人的光芒,这是我们汝州的骄傲,更是我们每一个莘莘学子的骄傲!

文明家园更美。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如今的汝州农村,和我们小时候有着天壤之别。

在这里,没有了垃圾乱堆乱倒,有专设垃圾箱,有专人清理;村边道路,夜间也亮起了路灯;泥泞的土路如今已变成平坦宽阔的水泥路;路边,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个花坛,或者参天的绿树,散发着幽香的气息。

夜幕渐渐降临,各家各户不再封门闭户,而是三五成群聚在一起,女人们跳起了健身操、广场舞,孩子们三五成群嬉戏玩耍,村子里热闹起来,多么和谐、美好的画面啊!

百万汝州人民正在为建设生态汝州、智慧汝州、文明汝州、幸福汝州而努力奋斗,为汝州实现中原崛起、振兴富民强市而乘风破浪。

指导老师:兰庆杰。

一、内容丰富,对我市“六城联创”、城市建设等做了浓墨重彩的颂扬和描述;

二、主题鲜明,能紧紧围绕中心表述自己所表达的观点;

四、健康向上,充满正能量,憧憬真善美,热爱并歌颂“美丽汝州我的家”,紧扣征文主题。

城市管理标语

1、城市管理显活力,文明泉城展魅力。

2、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个个传扬文明新风。

3、文明城市始于心,和谐泉城践于行。

4、人人创造和序济南。

5、手牵手加入城市管理,心连心服务济南百姓。

6、城市管理从我做起,文明城市真情同行。

7、争当城管排头兵,和谐我先行。

8、城市的洁净,离不开您的一份奉献。

9、文明城管始于心,和谐践于行。

10、手牵手参与城市管理,心连心营造和谐氛围。

11、城市管理,胜在有您。

12、文明城管手拉手和谐心连心。

13、文明城市真善美,和谐风雅颂。

14、城市管理我先行,文明执法一样情。

15、城市管理,重在参与,贵在有你。

16、珍惜城市环境,共享和谐…

17、城市更净、更畅、更宁,生活安心、称心、舒心。

18、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管理,让城市更靓丽。

19、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个个都是文明使者。

20、文明管理,情暖万家。

21、城市管理系万家,管理城市靠大家。

22、城市放飞梦想,管理成就未来。

23、真情洒遍大街小巷,城管造福千家万户。

24、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家家享受舒心生活。

25、手牵手参与城市管理,心连心构建和谐社会。

26、树立城管好形象,展示新风采。

27、城市管理演绎精彩,活力泉城赢得未来。

28、展城市新名片,做义务城管员。

29、树文明城管形象,展和谐风采。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导语: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本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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