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承租方:_____
签定地址: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v^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厂房
出租方出租七里经塘厂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出租方从 20xx 年 11月 1日起将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xx年 12月 31日止收回。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
2、承包方租期内一切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自负(不包括租金每年95713元)。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租赁厂房维护
厂房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准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
2、 如果承租方需要厂房改动,必须要经过出租方同意方可改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
2、 租赁期内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赔偿损失。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永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承租方租期满后,要保证所有的设施完好,建设设施一律不准拆迁。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60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共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_____承租方(章)___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
法人代表:_____ 法人代表: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承揽方:
根据《_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1、承揽名称,地点,方式
1-1承揽项目名称:
1-2承揽项目地点:
1-3承揽方式:包工包料
2、承揽标(加工成品)
2-1环氧树脂面积平方米
2-2塑胶地板
注:具体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3、加工成品的质量要求
3-1承揽方提供规格工艺进行施工;
3-2施工工艺:详见附表。
3-3地坪漆颜色根据甲方选定为:
3-4塑胶地板颜色根据甲方选定为:
4、价格及付款方式
4-1地坪漆单价/m2;
4-2塑胶地板单价元/m2
4-2工人、材料、机械、进场后定做方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 元的预付款,施工完毕后定做方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 元的尾款。
5、素地标准及施工条件
5-1素地基地平整,2m标尺,落差不应大于2mm;
5-2水泥结合牢固,无空鼓,不起砂,无龟裂,无水泥浮浆;
5-3水泥素地表面含水率达到8%;
5-4施工时空气相对温度不大于70%,环境温度低于0度;
5-6施工期内定做方不安排交叉施工;
5-7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专门指定一人做现场协调和监督工作。
6、验收标准与方法
6-1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前承揽方应向定做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
6-2承揽方应向定做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定做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三天内(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进行验收,无故拖延或未经验收而提前投入使用者,视同验收合格。
6-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项目质量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可向法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检验,并向对方提供检验证明,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则过错方承担。
6-4保修期为层脱皮由承揽方返修,使用过程中为机械损伤及其他原因(如水泥脱未干面定做方要求真赶工等)造成质量事帮可由承揽方计费维修。
7、工期
7-1本工期总工期为;
7-3-1因气候或其他意外,地面出现受潮者;
7-3-2因定作方原因不能如期腾出施工场地者;
7-3-4定作方未近合同规定支付 付款,工程进度面影响施工进度者。
8、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8-1承揽方有关人员进入定作方施工现场应该遵守定作方有关制度。
8-2由承揽方人因违反有关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揽方负担。
9、违约责任
9-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揽方的完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3条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由承揽方再负责反修并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一切费用由承揽方负责承担。
9-2承揽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若没有发生本合同第7条3款的情形, 违约金。
9-3承揽方完成地坪,应由定作方负责协调保护,因定作方原因造成地坪前损坏的,由定作方负责制损坏赔偿,由于承揽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由承揽方负责。
9-4定作方应及时将所需施工场所提供与承揽方进行施工,不安排交叉作业。如因特殊原因须进行交叉作业的`,须与承揽方协商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地坪损坏或工期延误的,由定作方负责损失。
9-5定作方应按时支付合同定价款,如因定作方不能及时付款,承揽方有权停工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延误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并偿付承揽方已消耗的材料费、人工费、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费用等于合同中止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6偿付承揽方违约金。
9-7承揽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若承揽方违反此约定,则应向定作方,承担其过错行为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9-8如果定作方无正当理由私自中止本合同,须赔偿承揽方总合同金额的60%的款项,作为对承揽方的材料损失补偿费。
10、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地坪损坏的,承揽方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因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并且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纠纷的处理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定作方或承揽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期限与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揽方必加盖法人名章方为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即有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进行协商,作也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 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乙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_合同法》,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业务委托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指定各型号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管、配送等业务的操作(以下合称“委托业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业务委托内容:
双方约定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服务内容等:
仓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的设备提供仓储场地,并对存放的设备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保管。(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运输配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设备根据甲方提供的地址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并保存相关单据。(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仓储及配送的管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仓储及配送业务制定相应的制度,并由乙方代表依据该制度开展工作。(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其它业务:双方于附件中另行约定的其他业务。
2. 保密协议:
双方依据商业道德规范,(详见:《保密条款》)
3. 费用结算:
仓储物流总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定依据不同型号的设备,由仓储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组成,以下简称:服务费。(详见:附件1-设备型号-上海地区配送价格合同)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支付:每月月末为清单结算日,乙方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相关服务费用清单及相关单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上。
4. 乙方责任:
乙方在为甲方处理甲方指定的各项委托业务,应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对甲方指定时限的委托业务,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在事后提供未能按时完成业务委托的合理理由的书面事故报告,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有责任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完成甲方指定委托,相关的业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约定,同时,本合同附件中所有另行约定的业务规范亦作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施资源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委托量配备足够的相关设施及资源为甲方服务。 乙方为甲方服务的设施及资源应该符合甲方设备的要求,做到清洁、防静电、防潮、防雨、无异味、无污染、无损坏、无任何明显可造成甲方产品灭失或损坏的瑕疵。
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派遣的仓储管理人员应对甲方设备进行专业保管,并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乙方派遣的业务执行人员应着装整洁、并于明显处佩带乙方公司清晰的标志。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 乙方的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任何的不当或不作为导致的甲方指定收货人发生的任何投诉或诉讼,乙方承担所有直接的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保留一切追索的权利。
对于任何与甲方设备有关的服务状态,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查询。 设备赔偿责任: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的设备时,发生破损、污损、潮损、遗失、盗窃、损坏、火灾等事故时,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依据双方约定的投保价值全额赔偿。
信息反馈责任:如有下述情况,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的指示。
设备在服务进行中发生损坏事故。无法确认收货地址或收货人。 收货人拒绝收货,或者其他的原因无法收货时。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在一定的期间中断服务时。
5. 合同中止及有效期限利益的丧失约定
甲方或者乙方,发生下列任何一项事实时,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后合同即行中止,任何一方对对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将视为到期债务,立即将其债务全部支付给对方。
因违反本合同,其他单项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并造成对方严重损失时。 在接受强制执行、临时强制执行、临时处理、拍卖、破产、公司解散、公司重组、公司重建等的申请,或自行申请破产、公司重组、民事重组等时。
受到迟纳税费的处理时。 不能支付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时,或者申请停止支付时。 被认为有资产极度恶化,或信用力极度下降趋势时。 乙方由于能力所限或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时。
6. 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它第三人。
7.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根据实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
8. 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 合同届满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合用进行协商。如果继续合作,需重新签合同。
10. 争议解决:
对于本合同以及对于其他附属或补充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两份。
甲方:上海全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 密 条 款
1. 保密资料的定义
2. 双方责任
. 乙方作为保密资料的接受方,对甲方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乙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为乙方所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乙方也须促使其代表或雇员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开展合作项目工作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必须的。
. 乙方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控制在因履行主合同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乙方负责的代表的范围内。
. 除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复印、复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人。
. 如果合作项目终止或任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应甲方要求返还其占有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和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因资料存档和财务核查的需要而保存部分保密资料。
. 乙方将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注意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注意义务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3. 知识产权
. 甲方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意味着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甲方授予乙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其代表转让或授权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权益。
4.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 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有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 业务原则
. 乙方的运输及配送人员根据《公司驾驶员守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
. 乙方的操作员工根据本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主合同及各附件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业务。
. 乙方的管理部门人员根据甲乙双方缔结的主合同,各其他附件及本细则以及乙方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关其它业务。
2. 仓储及装卸
. 甲方设备将由九州电子的物流供应商运输至乙方仓库,如遇乙方非工作时间,乙方需安排送货车辆停车位,待乙方恢复工作后进行卸货入库工作。
. 明确卸货方,以及设备保管责任移交点
. 如何界定外包装变形和受潮问题,取证的方法方式。
. 如何处理外包装变形和受潮的设备问题,问题包装设备是否入库,或者交由送货车辆带回。
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定金合同条款,并约定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原告依《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分三次向被告一交付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被告一收到原告所支付的定金,被告一也分三次向原告出具书面的定金收条。
其次,定金数额也未超过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的20%,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定金合同依法已经成立,并已生效。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被告)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壹佰日内与乙方(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此条款明确了本合同中定金的性质,即此定金在性质上属于立约定金。依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俩被告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前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一方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承包)单位:xxxx防雷技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发就xxxx系统防雷工程的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x防雷工程。
1、2 工程地点:xxx企业内研发中心机房、实验中心机房、生产中心机房。
1、3 工程内容:xxx研发中心机房系统防雷接地工程、实验中心机房系统防雷接地工程、生产中心机房系统防雷接地工程。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方承担防雷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并提供防雷工程中所需的全部防雷器件及有关辅助材料(见《预算清单》)。
第三条 防雷工程工期
3、1 承包人承包工程由年月束,工程结束后三天之内通知甲方验收。
第四条 防雷工程质量标准
4、1 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xxx年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xxx)。
第五条 防雷工程验收
5、1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可由甲方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工程验收。也可由甲方邀请xx市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合格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可负责免费为甲方联系专业机构)。
第六条 防雷工程造价
6、1 合同预算总价款xxxx。xx元人民币整(人民币大写:xxxxxxxx元整),其中:主材费为xxxx元人民币整,安装费用为xxxx元人民币整,税金为xxxx元人民币整。
第七条 拨款和结算方法
7、1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40%共计xxxx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因承包方要购买主材料及辅料)。
7、2 所有材料进施工场地后、工程竣工之前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30%共计xxxx元人民币至乙方账户。
7、3 工程结束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20%共计xxxx元人民币至乙方账户。并通知乙方开具税票。
7、4 剩余10%工程款共计xxxx元人民币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安全有效运行一年后甲方必须及时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提供质量、安全、工期要求,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和施工场地。甲方在对工程验收时,发现乙方的防雷工程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无偿更换,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为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甲方指派xxx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对防雷器件及有关辅助材料进行验收,对防雷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8、3 乙方指派xxx负责与发包人联系,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8、4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
8、5 乙方按施工图纸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除甲方应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所需器具、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甲方。乙方负责安全施工,若发生由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9、1 防雷工程交付之日起三年内,承包方提供的防雷器件(见清单附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因雷击产生损坏,由承包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三年之后,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9、2 本次防雷工程的防护范围包括:研发中心机房内设备防护、实验中心机房内设备防护、生产中心机房内设备防护。本防护范围内的所有受防雷保护设备实行全保,即受保护设备在五年之内出现受雷击而引起的设备损坏事件,由乙方承担设备损坏相应赔偿或维修。
9、3 工程未经交付,发包人已经实际予以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9、4 防雷工程中所使用的一切防雷器件,甲方不得擅自触摸、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9、5 防雷工程交付使用后,若甲方需要更换或增设防雷保护对象,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0、1、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10、1、2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防雷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10、1、3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施工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10、1、4 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0、1、5 对约定的预付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勘察设计或施工作业,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1、6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0、2、1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2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0、2、3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或顺延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2、4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2、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10、2、6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1、1 除本合同第九条(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1、3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进行调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而提起诉讼时,由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预算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13。3 本合同及《预算清单》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